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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楚簡與宋玉研究中的若干問題

中國詩歌研究(第15輯) 作者:趙敏俐


包山楚簡與宋玉研究中的若干問題

梁大偉 劉剛

【內(nèi)容提要】 湖北荊門包山楚簡的出土,為宋玉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資料和研究途徑。利用包山楚簡的資料,我們對宋玉研究史中的一些有誤讀、誤注、誤解之嫌的問題進行了重新研究,并運用簡文實證考辨問題的是非與真?zhèn)?。我們認為宋玉并非先秦宋國王族的后裔,漢武帝祭祀太一不能作為否定宋玉《高唐賦》的佐證,宋玉《登徒子好色賦》中“臣里”不在楚郢都之中,陽城地望在今河南商水,下蔡故都在今安徽壽縣,“秦章華大夫”稱“秦”是為尊稱的姓氏,《招魂》的謀篇布局是據(jù)楚人卜筮程序而進行的藝術(shù)加工與文學化提升,《對楚王問》“歌于郢中”之“客”不是外來之客而是歌唱專業(yè)人士的特稱。

【關(guān)鍵詞】 包山楚簡 宋玉研究 考辨新證

1987年,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在荊門市十里鋪鎮(zhèn)王場村包山崗地發(fā)掘了一座戰(zhàn)國中期晚段的楚國貴族大墓,出土了有字竹簡280枚,據(jù)整理者釋讀,除記錄隨葬品的遣策外,主要為墓主楚懷王時左尹邵生前保存的處理政務的文件與個人卜筮吉兇、祈禱神祇的記錄。研究者命名為“包山楚簡”。近年來,我們在研讀考古隊整理發(fā)表的《包山楚簡》和劉信芳的《包山楚簡解詁》等研究著述中,驚喜地發(fā)現(xiàn)了一些可以用來佐證宋玉研究中某些問題的資料。由于包山楚簡記事有著清楚的紀年,它們都是“大司馬邵陽敗晉師于襄陵之歲”至“大司馬卓滑救陠之歲”間,即楚懷王七年(公元前322年)至楚懷王十三年(公元前316年)間的實錄,距宋玉的生活時代極為接近,所以史料價值極高,彌足珍貴。了解宋玉研究的學者都知道,在古往今來的宋玉研究中,存在著許多各持所見、莫衷一是、爭論彌久、懸而未決的問題,以及從古至今誤讀、誤注的一些訛誤,致使宋玉研究陷入瓶頸。如今有了包山楚簡提供的新的出土文獻資料,大有可能突破研究瓶頸,給宋玉研究帶來新的轉(zhuǎn)機。為此,以包山楚簡資料為佐證,對宋玉研究相關(guān)問題的討論匯集如下,以饗同道。

一 關(guān)于宋玉是否宋國王族后裔的問題

目前在宋玉研究界一直存在著一種說法,認為宋玉是戰(zhàn)國宋國王族的后裔,在宋國滅亡后流落到楚國,于是即以國為氏。這種說法肇于宋代,宋邵思《姓解》卷一《宀部三十七》言:“廣平宋氏出自殷,微子啟封于宋,子孫以為氏。楚有宋玉,漢宋昌,后漢宋弘、宋均,晉有宋纖,唐宋璟、宋申錫、宋之問?!?sup>又宋章定《名賢氏族言行類稿》卷四十二“宋”字條言:“宋,《姓纂》子姓。殷王帝乙長子微子啟,周武王封之于宋,傳國三十六代,至君偃為楚所滅,子孫以國為氏。楚有宋玉、宋義、宋昌?!?sup>《類稿》并簡要介紹了宋玉之言行。這種說法原本就存在問題:(1)其說晚出,上距宋玉生活的戰(zhàn)國晚期已有一千多年,宋代以前的歷史文獻沒有關(guān)于宋玉為宋王族后裔的記載。(2)有妄自增補的嫌疑,唐林寶《元和姓纂》卷八原文曰:“宋,子姓。殷王帝乙長子微子啟,周武王封之于宋,享國三十六世,至君偃為楚所滅,子孫以國為氏。楚有宋義、宋昌?!?sup>舉例并未言及宋玉,顯然《姓解》與《名賢氏族言行類稿》二書在承襲《元和姓纂》的同時于舉例中妄自增補了宋玉的名字。(3)姓氏的起源是一個相當復雜的問題,目前的相關(guān)研究僅限于可考某一姓氏的多種來源之一二,并不能涵蓋某一姓氏的所有來源,因此以已知的有限的姓氏起源研究成果來推斷宋玉的國別身世是缺乏直接證據(jù)的。(4)在帶有自述色彩的《九辯》中,宋玉自稱“貧士”,在他的作品中,找不到像屈原那樣自稱“帝高陽之苗裔兮”的家族淵源表述。搜檢包山楚簡,我們發(fā)現(xiàn)了12個姓宋的名字,即簡18中的宋強、簡49中的宋加、簡51中的宋(弼)、簡85中的宋豫、宋庚、簡101中的宋(讀寡)、簡109中的宋痺、簡147中的宋獻、簡150中的宋赑、簡170中的宋丹、簡175中的宋亡正、簡191中的宋午。這些資料說明至少在楚懷王七年至十三年的時段,楚國就存在宋姓的人士了,而且他們各有所屬,并不集聚在楚國境內(nèi)的某一縣或某一邑里,如簡18宋強居于蔡,簡49宋加居于鄢,簡109宋痺居于荑昜,簡150宋赑居于定陽,簡170宋丹居于喜沱;宋姓人或身為官吏,如宋加為鄢地之喬差,是某司代理的佐官;或只是平民,如宋獻是“為王煮鹽于海”的民工。各地各色人等都有,看不出來源于同一族系。據(jù)《史記·宋微子世家》“王偃立四十七年,齊湣王與魏、楚伐宋,殺王偃,遂滅宋而三分其地?!?sup>楚所分得的是徐地(今徐州一帶),所得民人或許有宋王族后裔,然《史記·六國年表》載,齊湣王三十八年齊滅宋,是年為公元前286年,這便證明了在宋國滅亡前楚國就有宋姓之人存在,而這些宋姓之人顯然不是“以國為氏”的宋王族子孫,他們以“宋”為姓或為氏當另有淵源。學界認為宋玉的生年在公元前298年或公元前296年或更早,其時宋國并未亡國,說宋玉家族與宋國王族有關(guān),實在是沒有直接的證據(jù),實屬臆測。又《襄陽耆舊記》載,楚王憎惡宋玉似屈原,人勸之曰:“子盍從俗,使楚人貴子之德乎!”《藝文類聚》《太平御覽》引《襄陽耆舊記》將此衍為“子盍從楚之俗,使楚人貴子之德乎!”于是有人因此以為,宋玉既不從楚之俗,當非楚國之人。且不說“從楚之俗”乃“從俗”之衍,只說“俗”字,其在句中當指《楚辭·漁父》所謂“皆濁”“皆醉”之渾渾噩噩、有失高潔的茍且之俗。宋玉不從此俗正是其似屈原之處,若依此種人之看法,豈不也要懷疑屈原楚國人的身份了。據(jù)此,我們認為《史記·屈原賈生列傳》“楚有宋玉”的記述當屬言之有據(jù),宋玉是地道的楚國人不容懷疑;而宋玉為宋國王族后裔的說法既缺乏推理的邏輯理據(jù),又沒有實證支持,不足為信。

二 關(guān)于以“太一”為漢人始祀而認為《高唐賦》為偽作的問題

《文選》收錄有宋玉的《高唐賦》,三國魏曹植于《洛神賦序》中言“感宋玉對楚王神女之事”,提及的“之事”即為《高唐賦》所述,因此古代學者從未懷疑過作者宋玉的著作權(quán)。在20世紀疑古思潮盛行的20至40年代,有些研究者因為《高唐賦》有力勸楚王“進純犧,禱璇室,醮諸神,禮太一”的諫詞,便考辯說,“我們知道祭太一的事始于漢武帝,謬忌勸武帝祠太一是元朔六年的事,由此可斷定《高唐賦》之產(chǎn)生必在元朔六年以后?!?sup>這種說法就當時已知的文獻資料來說,似乎言之有據(jù),其立論是在認為《楚辭·九歌》中所祭的“東皇太一”與“太一”非為同一神祇的基礎(chǔ)之上的,好像有一定的道理。由于這種說法出自權(quán)威專家的權(quán)威著述,影響極大。然而包山楚簡的出土,證明了這種說法完全不能成立。包山楚簡中太一凡兩見,簡210言:“以其古(故)敚(說)之,舉禱蝕太一全豢……”簡227中言:“舉禱太一全豢……”又包山楚簡神名“太”亦兩見,簡213中言“賽禱太備(佩)玉一環(huán)……”簡243中言“舉禱太一膚……”這里的“太”作為神名無疑是太一的省語。據(jù)劉信芳《包山楚簡解詁》“太”字注,“楚簡祀譜,自然諸神在人鬼諸神之上,自然諸神又以‘太’為最尊,揆之于《九歌》,則‘太’非‘太一’莫屬”。關(guān)于太一,1993年出土的郭店楚簡《太一生水》中有詳細的闡述,極言太一“為萬物母”“為萬物經(jīng)”,充分說明楚人的自然神譜系中太一有著至高無上、無以倫比的地位。太一在包山楚簡中的出現(xiàn),作為左尹邵祭禱的神祇名,說明漢武帝祠太一并不能證明“祭太一的事始于漢武帝”,而是漢武帝采納了謬忌根據(jù)楚人的祭俗提出的建議,繼承了先秦楚人的祭禱傳統(tǒng),再一次將祠太一提升到國家祭祀的地位。除包山楚簡外,天星觀楚簡、新蔡葛陵楚簡、望山楚簡也有祭祀太一的記述,這便以無可辯駁的事實證明楚人祭祀太一是先秦楚人早已有之的祭祀傳統(tǒng),而且廣為流傳,屈原的《九歌·東皇太一》與宋玉的《高唐賦》所反映的正是這一祭祀傳統(tǒng),而且都關(guān)涉國家祭祀。如果把包山楚簡記述“舉禱太一”的現(xiàn)象與《東皇太一》與《高唐賦》結(jié)合在一起立言為說,《高唐賦》中“醮諸神,禮太一”的句子,不僅不能以此為據(jù)斷定該賦作于漢“元朔六年以后”,反而有力地證明了該賦為先秦作品的事實。又題名宋玉的《笛賦》中有“呵鷹揚,叱太一”句,句中的“太一”無疑指楚人心目中的至高無上的天神,不過是以天神“太一”指代天,“叱太一”即呵斥太一,與屈原“天問”意義接近。因而,同樣也不能因為文章有“太一”而將其作為否定《笛賦》為宋玉作品的一條證據(jù)。

三 關(guān)于《登徒子好色賦》“臣里”之所指

宋玉《登徒子好色賦》曰:“天下之佳人莫若楚國,楚國之麗者莫若臣里,臣里之美者莫若臣東家之子?!本渲小俺祭铩?,乃宋玉所居之里,因其易于理解,一向無注,然而若進一步發(fā)問,宋玉所居之里在哪里?在楚國都城——郢城之中嗎?若果然如此,文本中章華大夫何以稱之為“南楚陋巷”?章華大夫若如李善注是為“楚人入仕于秦,時使襄王”,其如此藐視楚都,豈不唐突,有失外交禮儀。若如李善存疑之注“一云食邑章華,因以為號”,其即為楚人楚臣發(fā)此狂言,豈不對楚王大為不敬。仔細體會文本中章華大夫的進言心態(tài)本是謙卑謹慎的,僅“若臣之陋”、“唯唯”數(shù)語就表現(xiàn)出這種敬畏之心,因之可以看得出其言說“南楚陋巷”絕不是指楚國郢都的里巷。又以宋玉言之,夸說天下佳人,若將“臣里”置于都城之中,對楚王宮中如云美女,又作何說?豈不讓楚王大失顏面!擅于曲諫的宋玉豈能如此不避嫌疑。這存在于文本內(nèi)的諸種矛盾如何解釋呢?只有認為“臣里”并不在楚都城內(nèi),才能合于情理。然而,以往雖有所思,苦無佐證,不敢立言。今讀包山楚簡,大有啟發(fā)。包山楚簡中作為最基層行政區(qū)的“里”凡23見?!吨芏Y·地官·遂人》說:“五家為鄰,五鄰為里。”“里”為政區(qū)劃分的單位,也指民戶居處。而楚人的里當不局限于“五鄰為里”的居戶編制,有研究者認為楚國的“里”與州、邑平級,三者之間無領(lǐng)屬關(guān)系。按“里”的表述方式分析可分為三類。(1)某地之某里,或某地某里。如簡90記有“繁丘之南里”,簡121記有“下蔡山陽里”。這種“里”強調(diào)其所屬之某縣或某封邑;(2)某人之某里,或某人之里。如簡182記有“陰鄇之東窮(窮)之里”,簡92記有“陳午之里”、“登令尹之里”。這種“里”強調(diào)其屬于某君或某人的封地或食邑;(3)某里。如簡7記有“郢里”。這種“里”強調(diào)其地處于某地,與(1)接近。比照可知,《好色賦》“臣里”相當于包山楚簡中的某人之里,其稱謂不僅符合先秦楚人的地區(qū)稱謂習俗,而且有寄寓其為宋玉食邑的內(nèi)涵。以“里”所在地行政級別分析亦可分為三類:(1)隸屬都城的里。如上舉簡7之“熹之子庚一夫,居郢里”;(2)隸屬縣或封邑的里,如簡128記有“羕陵之州里”;(3)隸屬于縣或封邑而地處其治所之外某聚落的里。簡121記有“下蔡之荑里”(《書簽》410頁收有“荑里貣璽”一枚,該璽為安徽阜陽地區(qū)博物館于1975年征集于插花廟鄉(xiāng),戰(zhàn)國時其地隸屬于楚國之下蔡,是下蔡縣治所以外轄屬的一個聚落)。據(jù)此,《好色賦》“臣里”,既可能屬于楚都城中之里,也可能屬于某縣某封地治所城中之里,還可能屬于某縣治所以外轄屬的某聚落之里。在這三種可能中,以文中內(nèi)證“南楚陋巷”即楚國南部地區(qū)鄙陋之里的街巷來判斷,楚襄王后期亦即宋玉生活時代,楚國西部即云夢以西、漢水中游流域已被秦人占領(lǐng),并設立了南郡,余下半壁河山的都城——陳郢位于當時楚國版圖的北部,西鄰秦,北近韓魏,東接齊,“臣里”若指陳郢中的宋玉居里,陳郢是不能稱為“南楚”的,更不能稱為“陋巷”。同時,《小言賦》所記楚王賜予宋玉的“云夢之田”引起了我們的注意,那里是宋玉的賜田所在,當然也可以稱作“臣里”,而這個“臣里”又恰好在陳郢之南,稱之為“南楚陋巷”恰如其分。包山楚簡中也有關(guān)于云夢澤周邊田地的記述,簡151“左御番戌食田於鄖閾囗邑”所記,即是番戌受封在鄖地的食田。可證楚王賜云夢之田予臣下并非孤例??贾尻愒姟逗迸f聞錄》卷三十四《文獻一·景差》引漢劉向《列士傳》(原書已佚)說,“景差至蒲騷見宋玉曰:‘不意重見故人,慰此去國戀戀之心。昨到夢澤,喜見楚山之碧,眼力頓明;今又會故人,閉心目足矣?!?sup>這里所說的蒲騷就是楚王賜予宋玉“云夢之田”的具體所在,戰(zhàn)國時地處古云夢澤范圍之內(nèi)。唐李白《安州應城玉女湯作》有“散下楚王國,分澆宋玉田”句,可證。清李可寀等《雍正應城縣志》卷七《古跡》載,“蒲騷城:《一統(tǒng)志》云,在邑北三十里;《舊志》云,城北三里;《左傳》云鄖人軍此?!冻o》云,宋玉在蒲騷,景差被放至蒲騷,見玉曰:‘不意重見故人,慰此去國戀戀之心?!创说??!?sup>我們曾親臨湖北應城考察,其地在今湖北應城之團山集。其地即古之蒲騷,亦即楚王賜予宋玉的云夢之田所在地。宋玉《好色賦》之“臣里”當指此處曾經(jīng)的聚落?!俺祭铩比糇鋈绱私庾x,上述的種種矛盾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四 關(guān)于《登徒子好色賦》“陽城”“下蔡”的地望

宋玉《登徒子好色賦》在夸說東家之子時說,“嫣然一笑,惑陽城,迷下蔡?!崩钌谱ⅲ瓣柍?、下蔡,二縣名,蓋楚之貴介公子所封,故取以喻焉”。關(guān)于陽城的地望,各家所考不盡相同,而歷來關(guān)于下蔡地望的釋說,大體方位雖然不錯,但與今相對的具體地名認定卻存在著歷史的誤判。包山楚簡出土以來,簡文所提供的有關(guān)陽城、下蔡的資料,為陽城、下蔡地望研究提供了新的有力佐證,可使問題的研究更加接近于歷史。下面我們分別來談。

(一)陽城地望

查詢古代文獻資料,先秦與秦漢時期稱之為陽城的地名有四,茲引其代表性文獻所記,引錄如下。(1)《史記·夏本紀》記載的“禹辭避舜之子商均于陽城”之陽城,裴骃《集解》言“劉熙曰今潁川陽城是也”,故址在今河南登封。(2)《漢書·陳涉項籍列傳》記載的“陳勝字涉陽城人”之陽城,顏師古注曰“《地理志》屬汝南郡”,故址在今河南商水。(3)《史記·曹相國世家》記載的“與南陽守齮戰(zhàn)陽城郭東”之陽城,裴骃《集解》言“徐廣曰陽城在南陽”,故址在今河南方城東。(4)《元豐九域志·上宿州》記載的“漢將軍岑彭侯邑”之陽城,故址在今安徽宿縣南。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由于陽城關(guān)系農(nóng)民起義領(lǐng)袖陳涉的故里,圍繞著古文獻記載的陽城地望,學術(shù)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討論中兼及宋玉賦陽城問題。1959年至1981年可以說是問題的第一輪討論,主要觀點有:馮道魁、黃豐林《陳勝究竟是哪里人》主張古宿州今安徽宿縣南說,楊國宜《陳勝生地陽城考》主張古潁川今河南登封說,魏嵩山《陳勝生地陽城考辨》主張古汝南今河南商水說,譚其驤《陳勝鄉(xiāng)里陽城考》主張古南陽今河南南陽方城東說。這一階段的討論對古文獻的四處陽城地望均有所涉及,而各主一說。隨著全國考古普查工作的開展,1983年至1990年又展開了第二輪討論,主要觀點有程希才《陳勝生地究竟是哪個陽城》根據(jù)對商水地區(qū)陽城遺址的考古調(diào)查,主張河南商水說;馬世才《陳勝鄉(xiāng)里陽城地望試探》則據(jù)登封陽城故址的考古發(fā)現(xiàn),主張河南登封說;蘇誠鑒《陳勝研究管見》據(jù)《史記索引》引鄭玄《目錄》和《呂氏春秋·上德》兩條有關(guān)今河南商水陽城在春秋為陳國屬縣的資料,矯正以往認為商水陽城不夠設縣規(guī)模的說法,支持河南商水說,同時又據(jù)《淮南子》高誘注“陳勝字涉汝陰人”的異說,提出當重視對古汝陰今安徽阜陽的研究。這一輪討論的關(guān)注點集中在河南商水與登封上,而排除了河南南陽說和安徽宿縣說。自包山楚簡整理成果面世以來,對陽城地望隨即又展開了第三輪討論,何浩《楚國封君封邑地望續(xù)考》、陳偉《楚東國地理研究》與劉信芳《包山楚簡解詁》都力主河南商水說,只有徐少華在《包山楚簡釋地五則》中認同安徽宿縣說。然而第三輪討論,四位學者均是以理據(jù)立說,沒有詳論其推理實據(jù)??傊?,縱觀陽城地望的討論,絕大多數(shù)學者主張河南商水說。研究者如此趨同,當然出于以先秦縣名、先秦楚國縣名、先秦楚國宋玉生活時代縣名三個逐漸縮小考證范圍的判斷前提,究其具體理由主要在于:(1)古潁川今河南登封之陽城,在春秋戰(zhàn)國并不在楚國的版圖之內(nèi);(2)古宿州今安徽宿縣南之陽城,其所謂故址在先秦并未曾有陽城的稱謂,考《后漢書·岑彭傳》所謂“漢將軍岑彭侯邑”并非宿縣,宿縣事實上是岑彭次子岑淮的封邑,后漢時稱為谷陽,后世稱其為陽城實為訛誤;(3)古南陽今河南方城東之陽城,雖曾為楚地,但在公元前301年垂沙之戰(zhàn)后被韓國所侵占,公元前292年又為秦國所兼并,在宋玉生活的時代已經(jīng)不屬于楚國的領(lǐng)土了。因此唯一可供選擇的只有古汝南今河南商水之陽城。而商水說可以質(zhì)疑之處,在于譚其驤提出的河南商水之陽城“西漢為侯國,居戶僅千余,不夠設縣的規(guī)?!薄?sup>這是譚氏否定古汝南今河南商水為楚陽城的根本原因,也是研究者如果認同河南商水說不可回避、必須回答的問題,而包山楚簡的相關(guān)資料恰恰解決了這一問題。包山楚簡簡120簡文曰:

囗客監(jiān)適楚之歲,亯月乙卯之日,下蔡里人佘猬告下蔡咎執(zhí)事人昜成公羕睪,猬言胃:邞拳竊馬于下蔡,而賣之于昜成?;驓⑾虏倘速懿G,小人命為契以傳之。昜成公羕睪命剠(黥)邞解句。傳邞拳得之。

考辨此段簡文,其中的昜成,即為楚地名陽城。昜成公,即陽城公?!痘茨献印び[冥》“魯陽公”高誘注,“魯陽,楚之縣公。……楚僭號稱王,其守縣大夫皆稱公。”比照魯陽公,陽城公亦當為縣公,也就是一縣之長官。此種身份可證李善注陽城為縣名是正確的,同時也證明譚其驤依據(jù)漢代陽城居戶數(shù)額以及制度推測其在先秦不能稱之為縣,是不能成立的。又簡文“竊馬于下蔡,而賣之于昜成”,是佘猬舉報嫌犯邞拳可能在竊馬銷贓途中殺害了佘睪。而從簡121所述三天后“丁巳之日”邞拳的供詞分析,其供述說,“小人不信竊馬,小人信與下蔡關(guān)里人雇女返、東邗里人場賈、荑里人景不害簽殺佘睪于景不害之館,而相與棄之于大路?!逼浯笠馐?,邞拳伙同雇女返、場賈、景不害三人以竊馬去陽城銷贓為借口,騙佘睪同往,在去陽城的途中景不害的驛館殺死了佘睪,又棄尸于大路旁。這說明下蔡與陽城間有驛路連通,若抵達陽城,中途至少還需要住宿,以此推測從下蔡到陽城最少要兩天的路程,更可能要三天乃至四天、五天的路程。這符合竊馬銷贓,要盡可能跑得遠些、以免識途之馬逃回主人家的考慮。據(jù)《包山楚簡解詁》“荑里”注,“1975年安徽阜陽地區(qū)博物館在插花廟鄉(xiāng)農(nóng)民手中征集一‘荑里貣璽’,銅質(zhì)方形,鼻紐,邊長2.3厘米,通高1厘米,無邊欄。今阜陽市插花廟鄉(xiāng)離下蔡(今鳳臺縣)只有一百華里左右,韓自強先生推測璽文‘荑里’即包山簡所記‘荑里’,應屬可信(參韓自強、韓朝《安徽阜陽出土的楚國官璽》,《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輯)?!?sup>這里下蔡距荑里一百華里的距離,符合人步行一天的里程,當是從下蔡去陽城途中的第一站。古下蔡今安徽壽縣與古陽城今河南商水都在潁水沿岸,下蔡在今潁水入淮河河口以北不遠,陽城在今潁水中游,兩者距離約230公里左右,于安徽壽縣出土的《鄂君啟節(jié)·車節(jié)》所記述的從河南南陽至安徽巢湖的陸路其東段很可能就是當時從下蔡至陽城的驛路。這“景不害之館”作為從下蔡去陽城的第一站,它所標示出的行走路向,也將古陽城的地望指向了今河南商水。這又是陽城故址當在河南商水的重要佐證。這一路線是從下蔡出發(fā)向西北行進,如果去古宿州今安徽宿縣則需要從下蔡向東北行進,與第一站“荑里”所標示的方向近乎南轅北轍。這又從另一個角度證明古陽城不可能在安徽宿縣南。綜上所述,這兩條包山楚簡的相關(guān)資料,充分地證明了古陽城地望在今河南商水縣境內(nèi)。

(二)下蔡地望

關(guān)于下蔡的地望,古代有一種傳統(tǒng)的說法,認為古州來即古下蔡,古下蔡即漢下蔡?!稘h書》卷二十七下《五行志》,“蔡恐,遷于州來”注,“顏師古曰,哀公二年十一月,蔡遷州來。州來,楚邑,今下蔡縣是也?!?sup>《漢書》卷二十八上《地理志·沛縣》載,“下蔡:故州來國,為楚所滅,后吳取之,至夫差遷昭侯于此,后四世侯齊竟為楚所滅?!?sup>《漢書》的這兩條記載被后世史書、史注及絕大多數(shù)地志類文獻所承襲,盡管下蔡之地的名稱隨著時代的變遷時有變換,但所指地理位置并未改變。現(xiàn)當代學者也普遍認同傳統(tǒng)說法,將現(xiàn)今的安徽省鳳臺縣治所下蔡鎮(zhèn)認定為古下蔡及古州來的治所。這種說法的最突出代表是20世紀80年代出版的譚其驤主編的《中國歷史地圖集》,該集《春秋時期全圖》將“蔡3”(即蔡國的第三個都城下蔡)標示在今鳳臺縣治所的位置,其春秋《楚吳越》圖和戰(zhàn)國《楚越》圖也將蔡都“下蔡(州來)”標示在今鳳臺縣治所處,其西漢《兗州、豫州、青州、徐州刺史部》圖仍然將“下蔡”標示在今鳳臺縣治所。其實,這一傳統(tǒng)的說法并不十分準確,雖然古州來國、蔡國的疆域大致包括漢下蔡縣、今鳳臺縣的政區(qū),但并非其國土全部;就古地理以治所標示方國或郡縣地理位置的標示法而言,將古州來國與蔡國的都城標示在漢下蔡即今鳳臺是大有問題的。其實,針對傳統(tǒng)的說法,古代就有不同的聲音,如胡三省《通鑒釋文辨誤》、歐陽忞《輿地廣記》都認為先秦下蔡都城“在淮潁之會”?!盎礉}之會”古稱潁尾,今稱潁口,距今鳳臺縣治近40公里。然而這個依據(jù)當?shù)鼗春幽媳惫懦沁z址提出的不同意見,受到當時佐證資料的局限,還不足以與傳統(tǒng)說法爭衡。20世紀50年代以來,隨著今安徽壽縣老城西門內(nèi)蔡昭侯墓、蔡家崗趙家孤堆蔡聲侯墓與另一座蔡侯墓以及東津鄉(xiāng)南關(guān)村西圈蔡國平民墓葬群的陸續(xù)發(fā)現(xiàn)與發(fā)掘,研究者發(fā)現(xiàn)先秦蔡國墓葬均位于淮河南岸的壽縣境內(nèi)或緊鄰壽縣的淮南市謝家集區(qū)(舊屬壽縣),因而認為古下蔡、州來都城故址當在淮河以南的今安徽壽縣境內(nèi),而不應在淮河以北的今安徽鳳臺縣境內(nèi),這便以考古實證動搖了漢代以來的傳統(tǒng)說法。上個世紀末,包山楚簡出土面世以后,隨著簡文整理與研究的不斷深入,我們根據(jù)包山楚簡提供的相關(guān)資料,發(fā)現(xiàn)了研究東遷州來后下蔡都城和楚滅蔡后楚下蔡縣治所的新線索。在包山楚簡中,即出現(xiàn)有下蔡的地名,也出現(xiàn)了州來的地名。如在討論陽城地望時所引的簡120與簡121提到了作為楚縣名的下蔡,此不贅述;在簡168中又提到了作為楚縣名的州來,其簡文為“舟公豕”,《包山楚簡解詁》注曰:“‘’字可釋為‘賚’,字見《說文》,參簡28注。舟賚即州來,州、舟古音同在幽部章紐,《左傳》襄公二十三年有齊人‘華周’,《說苑》作‘華舟’,《漢書·古今人表》作‘華州’,知州、舟古得通用?!?sup>簡文稱“州來公”,依照“楚僭號稱王,其守縣大夫皆稱公”的記載,州來當是縣名無疑。這說明在楚懷王時期州來與下蔡兩縣在古州來境內(nèi)是同時并存的。沿著這一線索,考之《春秋左傳注疏》所記載的相關(guān)州來、下蔡的史事,《昭公九年》“二月庚申,楚公子棄疾遷許于夷,實城父,取州來淮北之田以益之”,注“《正義》曰《釋例》云,州來,淮南下蔡縣,汝水之南地?;幢敝铮夯此碧铩t州來邑在淮南,邑民有田在淮北也。許國盡遷于夷,夷田少,故取以益之?!薄墩压辍罚骸俺俞饔谥輥?,次于潁尾?!弊ⅲ骸皾}水之尾,在下蔡。”《昭公二十三年》“吳人伐州來,”楚遭雞父之敗?!墩压吣辍罚骸笆寡又輥砑咀悠赣谏絿!弊ⅲ骸凹咀颖痉庋恿?,后復封州來,故曰延州來。”《哀公二年》:“十有一月蔡遷于州來?!薄栋Ч辍罚骸岸?,楚子期伐陳,故吳延州來季子救陳?!?sup>以此再參之《左傳》的相關(guān)史料可知:(1)州來本春秋時古國,魯成公之世被楚國兼并。春秋之際州來疆域當橫跨淮河南北,“楚公子棄疾遷許于夷,實城父,取州來淮北之田以益之”,是為州來擁有淮北之地的佐證。楚公子既能將“淮北之田”分割給許國,可知州來的都邑絕不會在淮河以北;“楚子狩于州來,次于潁尾”,是為州來擁有淮南之地的佐證,楚靈王狩獵能駐蹕于“潁尾”,而潁尾又是古州來國境內(nèi)見于記載的唯一的城邑名稱,所以地處淮南的“潁尾”很可能是當時州來的都邑。(2)吳國占領(lǐng)州來之后,州來曾為吳公子季扎的封地;蔡國東遷州來后,仍有“吳延州來季子救陳”的記載,證明吳國并沒有將州來之地全部割讓給蔡國,其地仍然保留有延州來季子的封邑,吳季扎或季扎的嗣封子孫仍然居住在州來故邑。這便證明在蔡國遷至州來之際,吳國占領(lǐng)的古州來域內(nèi)曾有了兩個行政區(qū),一為因蔡之國名命名的新地名下蔡,一為承繼原名不變的州來。將《左傳》資料與包山楚簡資料下蔡、州來同時并存的現(xiàn)象結(jié)合起來分析,自然可以得出,戰(zhàn)國初楚滅下蔡后,仍然沿襲著吳國的舊制,在古州來域內(nèi)依然設置了兩個縣,一是下蔡,一是州來。對于古州來故地于戰(zhàn)國被劃分為兩個縣級政區(qū)的現(xiàn)象,《漢書·地理志》的作者應該是完全清楚的,只不過因為楚春申君分封于此,將古州來淮南之地更名為壽春,其后楚考烈王又遷都于壽春,又將都邑原本在淮河以南的下蔡遷于淮北以作為防御護衛(wèi)壽郢的衛(wèi)星城,才不得已在古州來區(qū)域內(nèi)下蔡北遷、州來更名的史事中擇其要點,分述下蔡、壽春的地理沿革來釋說漢代地理,于是在《地理志·沛郡》“下蔡”條下注說“故州來國”,在《地理志·九江郡》“壽春邑”條下注說“楚考烈王自陳徙此”。但讓《漢書·地理志》作者沒有想到的是,這樣的簡要分述卻導致了后人以為古州來疆界只限于淮北下蔡的歷史誤會。包山楚簡所提供的資料與線索,一方面支持了據(jù)古墓、古城等考古發(fā)現(xiàn)提出的下蔡治所在淮河以南今安徽壽縣的新說法,另一方面使我們厘清了傳統(tǒng)說法錯誤理解《漢書·地理志》以至以偏概全、以訛傳訛的原因所在。據(jù)此,我們認同先秦楚國下蔡縣治當在淮河以南今安徽壽縣的觀點,并認為宋賦之下蔡治所當在今壽縣老城東偏南的柏家臺戰(zhàn)國古城遺址處,具體的考辨詳見拙作《宋玉賦“下蔡”地望田野調(diào)查與研究》。

五 關(guān)于《登徒子好色賦》“秦章華大夫”的稱謂

關(guān)于秦章華大夫的稱謂,《文選》李善注曰,“章華,楚地名。大夫楚人,入仕于秦,時使襄王。一云,食邑章華,因以為號?!?sup>按照李善注,這一稱謂中,“秦”指國別,“章華”楚地名,當指楚之別宮章華臺所在之地,“大夫”為官職之稱。此注傳遞的信息是,章華大夫,原籍為楚國章華人,后來到秦國做了大夫,因稱秦章華大夫?!耙辉啤被蛞詾槠浔境耍辉?,入仕于秦,秦侵占楚郢都及漢水中游流域設置南郡后,所得食邑在章華,因稱秦章華大夫。李善的本注,有以唐代的官員稱謂習慣解釋戰(zhàn)國楚人稱謂的嫌疑,用訓詁術(shù)語說,就是有“以今釋古”;而其存疑的“一云”也與先秦楚官員稱謂的習慣有較大的差異??及匠啞按蠓颉鼻坝邢薅ㄕZ資料的有四類:1.任職地+大夫,如簡47“(讀為喜)邑大夫公魯期”,簡126“漾陵之邑大夫”,簡130正“枼邑大夫左司馬越虩”,簡130反“枼邑大夫集昜公蔡逯”,簡157“鄢邑大夫”,簡188“邑大夫黃”。2.貴族人名+大夫,如簡15正“邵行之大夫盤”,簡15反“邵行之大夫”,簡65“周賜之大夫陽義”。3.某夫人+大夫,如簡41“龏(恭)夫人之大夫番贏”。4.墓園+大夫,如簡94“聖冢之大夫軓豎”。又考《璽匯》所收先秦楚國印璽,編號0097“下蔡邑大夫之璽”,0099“上場(唐)行邑大夫之璽”,0100“上邑大夫之璽”,0101“江陵行邑大夫璽”,0121“坪夜大夫之璽”,這些印璽文字表述與包山楚簡1同。據(jù)此,章華大夫之稱謂當類于“任職地+大夫”或“墓園+大夫”。就類于“任職地+大夫”而言,“章華”注為地名可以,解釋為大夫的原籍或食邑則不可以,而確解當為大夫的任職地;就“墓園+大夫”而言,楚王有行宮曰章華臺,“章華”類于特殊的任職地“墓園”,只不過其任職地是楚王的行宮,非墓園而已,因而章華大夫就是管理章華臺的官員。包山楚簡之簡175有“逰宮坦(壇)倌黃贛”者,“逰宮”就是行宮的別稱,“壇倌”是管理行宮的官職稱,因而可以證明先秦楚國官員稱謂“任職單位名稱+官職稱”的習慣。如果章華大夫是楚人或楚官,其“時使襄王”的秦使身份就可以徹底排除。即便退一步依李善注“一云”之說,章華指食邑,章華大夫是秦攻占楚郢都、設置南郡后所封,其冠以“秦”字,稱秦章華大夫,也不能成立。包山楚簡之簡145記錄客卿肉祿被停發(fā)之事,稱外籍人士來楚為客卿者皆在國名后加“客”字,如東周之客緟朝、燕客登余善、秦客陳慎、魏客魏奮、魏客公孫哀、越客前櫗、越客左尹(讀為狂)、魏客喿、陠客望困業(yè)等都是“國名+客+人名”的稱謂形式。即便外國人在楚為官或僑居,通常也要特意加上“客”字,如簡157“大梁之戠舊之客苛坦”,是魏人在楚為官之例;簡176“鄢人番羕、子姬盬臧、魯客尃臣”,是魯人在楚僑居之例。他們的稱謂也是“國名+客+人名”的形式。那么這個冠于章華大夫前不加“客”字的“秦”字,當如何解釋呢?考包山楚簡之簡132有“秦竸(景)夫人”,據(jù)《包山楚簡解詁》注,是來自秦國的楚景平王之夫人,夫人的隨嫁媵臣在夫人死后,即成為夫人墓園的守墓人,留住在楚,于是便以秦為姓;簡141有“秦大夫怡之州”,“秦”為姓氏,“怡”為名字;簡168有“(讀為櫟)人秦赤”,相同的表述又兩見于簡184,此“秦”為姓氏,“赤”為名字,(讀為櫟)為該人氏的籍貫;簡180有“秦戡連囂(讀為擾)”,此“秦”當為地名,可能是“秦大夫怡之州”的簡稱。由此可見,楚國實有“秦”一姓,其來源一是(讀為櫟)地的秦姓,如簡168、184;一是秦竸(景)夫人的隨嫁媵臣留在楚國者以秦為姓,如簡141、180。據(jù)此,秦章華大夫之秦,當作姓氏解?!扒卮蠓蜮笔菫樽糇C,以姓氏置于官職稱之前于先秦文獻雖不多見,但也不乏其例,《左傳》有“羊舌大夫”,《楚辭·卜居》有“鄭詹尹”(詹尹,在包山楚簡中出現(xiàn),為官職稱)。按包山楚簡常例人名一般出現(xiàn)在官職稱之后,這種稱謂可能是不加褒貶的中性稱謂,故存檔的公文如此稱謂,與《好色賦》稱“大夫登徒子”命意相同;而將姓氏提前到官職稱之前則有尊稱的意味,《卜居》敘寫“鄭詹尹”筆端無疑流露著由衷的敬意。因而我們認為“秦”稱其姓氏,“章華”稱其所掌管的行宮名稱,“大夫”稱其官職或曰爵稱,其人當為地道的楚人,或楚籍之秦僑。這是包山楚簡帶給我們的新認知。

六 簡文“卜禱”記錄與《招魂》的篇章結(jié)構(gòu)及《招魂》與《大招》的優(yōu)劣

王逸《楚辭章句》收有《招魂》,題為宋玉所作。過去人們在談論或分析《招魂》的篇章結(jié)構(gòu)時常認為出于作者的獨特構(gòu)思,研讀包山楚簡“卜禱”簡文后,我們不得不改變以往的認知,不得不重新對照先秦楚人占卜祭禱的現(xiàn)實生活來體會宋玉辭賦的藝術(shù)創(chuàng)造。這里先引述一則包山楚簡之簡249、250與簡249反面記錄的“卜禱”簡文:

大司馬淖滑救陠之歲,夏之月己亥之日,觀義以保家為左尹邵貞:【前辭】

以其有重病,上,尚毋死?【命辭】

義占之:恒貞,不死;有祟,見于絕無后者與漸木立?!菊嫁o】

以其故說之:舉[簡249]不知其州名。[簡249反]禱于絕無后者各肥,饋之,命攻解于漸木立,且徙其而梪之?!径\辭】

尚吉?【相當于驗辭的第二次占卜之命辭】

義占之曰:吉。[簡250]【相當于驗辭的第二次占卜之占辭】(上引簡文中的【】號中文字,為本文作者所加,以便于理解簡文內(nèi)容)

這則卜禱簡文包括前辭、命辭、占辭、禱辭和相當于驗辭的第二次占卜的命辭與占辭。前辭交代卜禱的具體時間、貞人觀義及請求貞問者邵。命辭記述貞問的事項,即求貞者得了重病,貞問會不會死去。占辭記述占卜后上天指示的事項,這里的預示有兩個方面,一是說求貞者不會死去,二是說求貞者之病,是由于“絕無后者”與稱作“立”的樹神“漸木(建木)”作祟。禱辭記述得到指示后的祈禱,對于“絕無后者”采用祭祀的辦法,對于“漸木立”采用“攻解”的辦法,即將漸木遷徙到別處,并以梪盛肉以祀之。第二次卜禱實是第一次卜禱的驗辭,記述的是占卜指示事項的應驗情況。驗辭發(fā)生在第一次祈禱一切都完成之后,因為相關(guān)的事情在第一次卜禱中已經(jīng)交代過了,所以記述極為簡略。命辭問第一次祈禱做得可好?占辭中上天的回答是,好,吉!縱觀卜禱的全過程,占卜之目的是為求貞者尋找得病的原因,占卜之回饋是求貞者之病源于人鬼“絕無后者”和自然神“漸木立”的作祟,卜禱之做法實是要為求貞者招回被人鬼或樹神攝走的魂魄,說到底就是為患病者招回生魂。這就不得不讓宋玉研究者自然地聯(lián)想到也是為生者招魂的宋玉作品《招魂》。

了解了這則卜禱簡文,我們不妨比照著看一看《招魂》?!墩谢辍烽_篇,先以第一人稱自述“離殃而愁苦”后,又借天帝之口描述其“魂魄離散”的病情,遂請巫陽“筮予之”,這就相當于簡文“卜禱”的命辭,雖省略了前辭未交代時間,但概括地交代了招魂的事由與相當于貞人的巫陽。比之客觀記事的卜禱簡文,渲染出濃重的情感色彩。巫陽回答天帝的話,則相當于簡文的占辭,巫陽預言“必筮予之,恐后之謝”,因而決定直接招魂,以自我的心靈感應,代替了上天的指示。與平實客觀的簡文記述相較,此段話語源出于卜筮實際而又刻意出新,在轉(zhuǎn)折之中翻出由衷的關(guān)注情愫。接下大段的招魂之詞相當于簡文的禱辭,“外陳四方之惡,內(nèi)崇楚國之美”是為不知魂在何方的泛招,這與卜禱簡文“舉不知其州名”的泛祭,頗為相似,而不同的是,簡文古板簡約,賦文汪洋恣肆,極盡夸飾,怪則譎奇,美則炫秀,文采飛揚。結(jié)篇的亂辭回應開篇,說“魂魄離散”之事發(fā)生在“獻歲發(fā)春”之時,補充交代了招魂的時間;說“君王親發(fā)兮憚青兕”補充說明了“魂魄離散”的真實原因。這些補充交代與說明本應是卜禱簡文前辭中的內(nèi)容,于賦文中卻使用了文學倒敘的手法娓娓述說,神情凝重,回應開篇。賦文沒有簡文的驗辭部分,是對現(xiàn)實卜禱程序的有意省略,然而就是這惜墨如金的省略,從文學藝術(shù)上講,給讀者留下了接受思維的空間,釋放出作品寓意廣闊而深遠的張力,作品的勸諫命意就寄寓于這勝于有聲的無聲之中。因此根據(jù)包山簡文與作品文本的比較,我們可以說,《招魂》的謀篇布局來源于真切的社會生活,然而一經(jīng)藝術(shù)的加工,則展現(xiàn)出動人的魅力。如果沒有包山楚簡卜禱資料記述的現(xiàn)實參照,我們無論如何也作不出如此的藝術(shù)賞析。

眾所周知,《楚辭》中有兩篇同以“招魂”為題材的作品,一是本文分析的宋玉《招魂》,一是題名屈原或景差所作的《大招》。宋朱熹于《楚辭集注》中比較《大招》和《招魂》說,“以宋玉《大、小言賦》考之,則凡(景)差語,皆平淡醇古,意亦深靖閑退,不為詞人墨客浮夸艷逸之態(tài),然后乃知此篇決為差作無疑也。雖其所言,有未免于神怪之惑、逸欲之娛者,然視《小招》(即《招魂》)則已遠矣。其于天道之詘伸動靜,蓋若粗識端倪,于國體時政,又頗知其所先后,要為近于儒者窮理經(jīng)世之學,予于是竊有感焉,因表而出之,以俟后之君子云?!?sup>朱熹的比較顯然是以理學家的角度評說的,看重的是文中“尚三王”“尚賢士”的表述,意在強調(diào)《大招》表意與儒學義理接近,而認為《招魂》在這一方面有明顯的不足或缺失。這是僅注意了作品字面上的表述,僅就顯層次立言,沒有深入到作品的隱層次之中,對《招魂》借助顯層次的敘事,寓意于隱層次之中即言外之意沒有深刻的領(lǐng)悟。因而其所評未免顯得膚淺而偏執(zhí)。今天我們再換一個角度,從文學的角度說,僅就藝術(shù)構(gòu)思與謀篇布局而言,《大招》的全篇只相當于卜禱簡文的禱辭,構(gòu)思單純,遠不如《招魂》豐富多彩;即便其禱辭本身之謀篇布局也沒有超出《招魂》“外陳四方之惡,內(nèi)崇楚國之美”的鋪排夸飾,更是遠不如《招魂》既有對卜筮生活原型中前辭、命辭、占辭、禱辭的藝術(shù)借鑒,又有對卜禱記事古樸簡約之原生態(tài)的藝術(shù)提升,更有諸如程序之改編、語言之迭轉(zhuǎn)、敘事之鋪排、結(jié)構(gòu)之倒敘、起結(jié)之照應等藝術(shù)處理與加工。從這個角度說,與朱熹的評說恰恰相反。事實上,有了包山楚簡卜禱簡文作為參照,無論比之于思想內(nèi)涵,還是比之于藝術(shù)表現(xiàn),《招魂》與《大招》孰優(yōu)孰劣自不必贅言。

七 簡文“客”的能指與宋賦《對楚王問》“客”的所指

《文選》所收宋玉《對楚王問》中宋玉于“曲高和寡”的自辯中說“客有歌于郢中者”,古人有以此句為據(jù)否定郢人善歌。宋沈括《夢溪筆談》卷五《樂律一》說,“世稱善歌者皆曰‘郢人’,郢州至今有白雪樓,此乃因宋玉《問》曰:客有歌于郢中者,其始曰《下里》《巴人》,次為《陽阿》《薤露》,又為《陽春》《白雪》,引商刻羽,雜以流徵。遂謂郢人善歌,殊不考其義。其曰‘客有歌于郢中者’,則歌者非郢人也。其曰:《下里》《巴人》,‘國中屬而和者數(shù)千人’;《陽阿》《薤露》,‘和者數(shù)百人’;《陽春》《白雪》,‘和者不過數(shù)十人’;‘引商刻羽,雜以流徵’,則和者‘不過數(shù)人而已’。以楚之故都,人物猥盛,而和者止于數(shù)人,則為不知歌甚矣。故玉以此自況,《陽春》《白雪》郢人所不能也。以其所不能者名其俗,豈非大誤也?”清袁枚《隨園隨筆》卷十八《郢曲之訛》亦說:“今人稱曲之高者曰郢曲,此誤也!宋玉曰,‘客有歌于郢中者’,則歌者非郢人也。又曰:《下里》《巴人》,‘國中屬而和者數(shù)千人’;《陽春》《白雪》,‘和者不過數(shù)十人’;‘引商刻羽,雜以流徵’,則和者‘不過數(shù)人’。是郢之人能和下曲,而不能和妙曲也。以其所不能者名其俗,不亦訛乎!”沈、袁二氏的說法,以“客”指“郢中”以外的來客,認為“歌者非郢人也”,此說未必就是確解??贾匠啞翱汀弊址?3見,按表意不同劃分,可歸為六類。(1)指外國使臣,如簡7“齊客陳豫賀王之歲”中的“齊客陳豫”,是齊國的使臣。此類凡9見,均用在楚國特有紀年法即以事紀年的句子之中。(2)指外國人士在楚做官者,如簡145所記“東周之客緟朝、燕客登余善、秦客陳慎、魏客魏奮、魏客公孫哀、越客前櫗、越客左尹(讀為狂)、魏客喿、陠客望困業(yè)”等9人,這些人在楚均食有“肉祿”,即《左傳》所謂“食肉之祿”,故知這些人皆在楚為客卿;簡157“大梁之戠舊之客苛坦”中“客苛坦”,是魏國人在楚為掌管“戠舊”即掌管薪芻之官員。(3)指楚國特有的官職名稱,如簡145反“司禮之客須□書言胃(謂)……”“歸客之祿金十兩又一兩”。“司禮之客”為調(diào)查客卿肉祿被停發(fā)的官員之職稱;“歸客之祿”句中之“客”指被“司禮之客”所調(diào)查的客卿;簡133、134、138、135反四簡中8次出現(xiàn)“客”一詞,詞亦寫作“客”,簡文多言“客”受上級之命追捕嫌犯,當為楚國地方管理治安的官員之職稱。另,《璽匯》有“鑄巽(錢)客璽”(0161)、“郢粟客璽”(5549)、“群粟客璽”(0160),前者指掌管貨幣鑄造的工官,后者指掌管糧食的農(nóng)官,亦可佐證。(4)指從事某一專業(yè)之人,如簡58“宣王之窀市之客苛適”,簡191“宣王窀市客苛矍”?!榜甘兄汀被颉榜甘锌汀?,楚人亦稱“窀州人”,是為君王或顯貴看守墓地之人。簡125反“廷疋昜之酷倌之客”,此“酷倌之客”實指簡124之“酷官黃齊、黃”與簡125之“酷倌黃齊、黃”,是為“酷倌”即酒作坊中造酒之人。簡146“所有責於(于)寢戡、五帀,而不交於(于)新客者”,“所有責邞於(于)寢戡、寢戡、邎戡、五帀,而不交於新客者”,“新客”當指新近來應聘之人,《包山楚簡解詁》注“以上所記之‘客’應指工匠”。(5)指門客、食客,如簡125“昜公命閾之客蔁”,簡155“客且征五連之邑於葬王士,不以告仆”,上引奉命做事之“客蔁”與征收五連之邑土地之“客”,都是楚國某高級官員的門客或食客。(6)指外籍僑民,如簡176“鄢人番羕、子姬盬臧、魯客尃臣”。從簡文關(guān)于“所”系列所記的人物分析,“魯客尃臣”前的限定語與其他綴有“客”字的人物均有所不同,而與(1)、(2)義項接近,但在語境中又看不出此人使臣或客卿的身份,是一個被追責的對象,因此暫定此人為僑民。綜合包山楚簡“客”字的義項,基本與古之字典辭書的概括相同。值得注意的是,“客”字的“指從事某一專業(yè)之人”的義項。字典辭書于此義項的舉例只限于常見的古代通語中的用例,如俠客、劍客、墨客、騷客、說客等,而包山楚簡所見用例所指則要寬泛得多,守墓人可以稱客,釀酒的人可以稱客,有一技之長的工匠也可以稱客,這些詞語表現(xiàn)出的是楚國語言的語用習慣,后世南方方言詞匯中仍然存留著“客”字的這一用法,如操持家務的妻子稱堂客,專心學道之人稱羽客,打柴的人稱樵客,嗜酒的人稱酒客,侍奉主人的小奴稱僮客,傭耕之人稱佃客,舞蹈藝人稱舞客,擅于彈琴之人稱琴客。這一類稱“客”的人,并沒有“外來之客”的含義。以此推論,“客有歌于郢中者”之“客”字,雖然解作“郢中之外的來客”可通,但是若解作“專業(yè)從事歌唱的人”則更勝一籌。以文本“客”與“和者”的唱和關(guān)系來說,解作“專業(yè)從事歌唱的人”更能切合文意,因為兩者比較的內(nèi)容不在于是否“郢中”或“國中”之人,而在于“曲高和寡”即音調(diào)高低與音高自由轉(zhuǎn)換等歌唱天賦與演唱技巧。后世據(jù)宋玉《對楚王問》稱出類拔萃的歌手為“郢客”“郢人”當無可厚非,稱高難度之妙曲為“郢曲”亦名副其實,沈、袁二氏之辯,實可商榷,甚或是誤讀誤解。

  1. 梁大偉,鞍山師范學院文學院講師。劉剛,鞍山師范學院教授,湖北文理學院特聘教授,主要從事古代文學、文獻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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