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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傳行狀和《宋史》列傳

經(jīng)與史:康有為與章太炎(全2冊) 作者:湯志鈞 著


碑傳行狀和《宋史》列傳

在長期的封建社會中,我國有著大量碑傳行狀。有些臣僚、家屬也以其祖先能“宣付國史館立傳”為榮。這些碑傳行狀,究竟對正史能起什么作用?它們什么地方可信、什么地方不可信?本文準備就宋代碑傳和《宋史》的關系,提出一些看法。

宋代碑傳行狀,遠比過去為多,杜大珪的《宋名臣碑傳琬琰集》就輯集了大批“宋名臣碑傳”。當我從事《宋史》標校,并“通讀”《宋史》本紀、列傳時,曾盡可能找尋有關碑傳行狀,并將“通讀”所得,寫成札記,今根據(jù)當時札記,寫成此篇。

碑傳行狀,是《宋史》列傳的主要來源,有的列傳,明顯是由碑傳行狀摘錄而成。例如:

卷三四一(指《宋史》卷數(shù),下同)《王存?zhèn)鳌罚黠@抄自曾肇《王學士存墓志銘》,次序、行文,基本相同。即末后評語:“存嘗悼近世學士貴為公卿,即祭祀其先,但循庶人之制?!奔啊按嫘詫捄?,平居恂恂,不為詭激之行”,也抄自《墓志銘》。只是《墓志銘》較詳,《宋史》酌予刪節(jié),刪節(jié)后有些文句反不如《墓志銘》清新,如《宋史》本傳:“存至,按以州吏受賕,豪賂他官變其獄”,似較費解,核以《墓志銘》:“公至,首按以法,州吏受賕,變其獄”,語即易解。全文僅“慶歷中,或指韓琦、富弼、范仲淹、歐陽修為黨,賴仁宗圣明,不為所惑。今日果有進此說者,愿陛下察之”數(shù)語,《墓志銘》無,為《宋史》所增。

由于《宋史》卷帙多,字數(shù)眾,不可能像碑傳行狀那樣詳細記載,只可摘錄,但摘錄的《宋史》,有時需重核墓志碑傳,才能弄清具體過程,如卷三三六《司馬康傳》,“以韓絳薦,為秘書,由正字遷校書郎”。核以范祖禹《直集賢院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官司馬君墓志銘》:“元豐八年,以韓獻肅公薦,擢秘書省正字,轉奉議郎。元祐元年,為校書郎?!薄端问贰钒言S到元祐的升擢,連在一起了。

《宋史》根據(jù)碑傳行狀而加概括,以致語意不清的例子,還可舉出一些:

卷三七〇《劉子羽傳》,據(jù)張栻《宋故右朝議大夫充徽猷閣待制致仕彭城縣開國子食邑五百戶贈少傅劉公墓志銘》:“自金人入梁、洋,蜀復大震。”查《四朝名臣言行別錄》卷一二“自虜入梁、洋,蜀大震”,知“四”字衍?!鞍四?,御史常同論子羽大罪,上批示‘州安置’?!辈椤剁废戮幘矶赌怪俱憽窞椤?span >白州安置”;《四朝名臣言行別錄》卷一二、《宋史》卷二七《高宗紀》均作“州”。事實上,劉子羽知州是后來的事情,《宋史》刪節(jié)后,未曾說清楚。

卷三九三《羅點傳》,源自《挈齋集》,但只是摘錄了一小部分,《挈齋集》的《行狀》長達五千八百字,而《宋史》本傳卻只有一千五百余字。如“授定江節(jié)度推官”下,《行狀》極詳,有除太學博士及奏,《宋史》都刪節(jié)了。其余官職遷擢、奏文等也略去不少。末后“點天性孝友,無矯激崖異之行”等評語,也將《行狀》大段文字概括,僅最后幾句“宰相趙汝愚嘗泣謂寧宗曰:‘黃裳、羅點相繼論謝,二官不幸,天下之不幸也’”為《宋史》所補。

卷三九二《趙崇憲傳》,差不多都是從《趙華文墓志銘》摘錄,僅“忠定”用謚號,《宋史》改作“趙汝愚”?!端问贰愤€刪去“公之學得于家庭而成于師友”一段,其余幾全同。

卷三九六《史浩傳》基本上是從《神道碑》摘錄而成,即末后言史浩“不敢以私害公”云云,也源自《神道碑》。然《神道碑》近八千字,而《宋史》卻只有二千字,這樣,刪節(jié)有時也就難免失檢,如《宋史》本傳,浩曰:“夫民不得其平,言亦可畏,等死國可乎,是豈軍人語。”“等死國可乎”,讀不通。下文謂:“上怒曰:‘是比朕為秦二世也。’”查此據(jù)《史記》卷四八《陳涉世家》,應為“等死,國可乎”,《宋史》落一“死”字。核以《神道碑》,正作“等死,國可乎”。

卷三九七《劉光祖?zhèn)鳌?,基本上從《劉閣學墓志銘》摘錄而成,但文字大為簡略,有的事跡完全刪去。如為“英國公講說”,在“英邸三年”;以及彭龜年與光祖“素善,每相接,必慨然云,竊觀上新即位,豈宜使外戚閣門用事,欲深論之”等《宋史》全刪。

《宋史》列傳據(jù)自碑傳,但有時也加改動,由于它是元代修的,因而對少數(shù)民族稱謂有所更改,如“契丹”改為“遼”等。有時還加修飾,如卷三〇一《梅詢傳》,據(jù)自《墓志銘》,有修飾,《墓志銘》有時諱言,《宋史》卻徑率言之,本傳:“帝欲命知制誥,李沆力言其險薄望輕,不可用?!薄赌怪俱憽穭t作“天子益器其材,數(shù)欲以知制誥,宰相有言未可者,乃已”。語有違護?!赌怪俱憽访坑姓樤~,《宋史》也有根據(jù)其他材料褒貶的,如《梅詢傳》:“在濠州,夢人告曰:‘呂丞相至矣?!榷鴧我暮喭ㄅ兄菔拢蚀鹾?。其后,援詢于廢斥中,以至貴顯,夷簡力也。”《墓志銘》卻為之稱譽,說是“為人嚴毅修潔,而材辯敏明,少能慷慨,見奇真宗”,這一段,即為《宋史》所無。

《宋史》據(jù)自碑傳,但節(jié)錄時寫錯或排錯的也不少見,如《宋史·杜纮傳》:“濮州甄城人?!辈椤板е荨敝挥?span >鄄城,見卷八五《地理志》,核以《墓志銘》,正作城。純?yōu)槔€之兄,作“”是。又如“大理斷官”,查卷一六五《職官志》只有“斷官”,《墓志銘》正作“”。

卷三一七《邵亢傳》,摘錄自《墓志銘》,摘錄有誤。《宋史》本傳:“武人得長一軍,又已老,詎能身先矢石哉?間起故家恩幸子弟,彼安識攻守之計?!薄赌怪俱憽纷鳌霸n能身先矢石間哉?起故家恩幸子弟,彼安能攻守之計”。則“間”在“矢石”下,于義為長。同卷“召試秘閣,從潁州團練推官,晏殊為”。《墓志銘》“”作“”,查《宋史》卷三一一《晏殊傳》、《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五二都說晏殊于慶歷中曾知潁州,和《墓志銘》合。

《宋史》列傳,除源自碑傳行狀外,還有其他來源,這些,也有助于史實的稽索和文字的考核,例如:

卷三四四《鮮于侁傳》,參考了《行狀墓志銘》外,還有其他來源。如本傳:“攝治婺源。奸民汪氏富而狠,橫里中,因事抵法,群吏羅拜曰:‘汪族敗前令不少,今不舍,后當詒患?!⒄戎?,惡類屏跡?!薄缎袪睢分蛔鳌坝謬L攝婺源,其治皆為諸邑最。豪強畏之”?!赌怪俱憽纷鳌办ㄌ栯y治,公治為諸邑最”。都沒有《宋史》那樣具體。一般說來,《墓志銘》《行狀》為正史采用,它的記載總較詳細,上述卻是例外。當然,就是在本卷中,《行狀》《墓志銘》較《宋史》詳細的也不乏記載,即如本段“神宗詔求直言,侁為蔡河撥發(fā),應詔陳十六事”,《行狀》即有“十六目”。對于鮮于侁的著作,《墓志銘》也較具體,而《宋史》只有“著《詩傳》《易斷》”,《墓志銘》則載“所著文集二十卷、《詩傳》二十卷、《周易圣斷》七卷、《典說》一卷、《治史讜言》七卷、《諫垣奏稿》二卷、《刀筆集》三卷”,比較詳備。再則,碑傳、行狀還可以幫助??卞e誤,上面已經(jīng)舉例,即以本卷為例,如“又乞罷大理獄,許兩省、諫官相往來,減特奏舉人,嚴出官之法”。當時對“”字發(fā)生懷疑。查《東都事略》卷九二本傳,僅言“又請復制舉,分詩賦、經(jīng)義兩科,而先論策以進”?!端问贰肪硪晃逦濉哆x舉志》:“凡士貢于鄉(xiāng)而屢絀于禮部,或廷試所不錄者,積前后舉數(shù),參其年而差等之。遇親策上,則別籍其名以奏,徑許附試,或曰特奏。”疑“特奏”應作“特奏”(恩科),但《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三八〇至三八六未載此奏,只可據(jù)《宋會要·選舉》一三之二“特奏”及《續(xù)資治通鑒》哲宗元祐三年“諸科及特奏”進行理校。結果,見《行狀》《墓志銘》載其事:“請復制舉,書經(jīng)義詩賦兩科”,與《東都事略》同;《行狀》又言“減特奏人數(shù),以抑濫進”。從而確證“特奏”為“特奏”之誤。

卷二八四《陳堯佐傳》末后“堯佐少好學”及“自志其墓曰”一大段,《神道碑》不載,知《宋史》尚有其他來源。

卷三四三《吳居厚傳》的來源,卻顯然不是源于《墓志銘》,內(nèi)除“政和三年,以武寧軍節(jié)度使知洪州”,“武軍”應作“武軍”,見本書卷二一二《宰輔表》,《墓志銘》也作“武軍”,可據(jù)以改正外,其余如“卒,年七十九”,而《墓志銘》則作“七十七”,查《東都事略》與《宋史》同,知《宋史》本傳與《東都事略》同源。又如本傳“即萊蕪、利國二冶官自鑄錢,歲得十萬緡”,亦見《東都事略》?!赌怪俱憽穬H言“又建請利國監(jiān)歲鑄大鐵錢”二百萬,“以佐關陜兵食”,反較《宋史》為略。

卷二八六《蔡齊傳》,查《墓志銘》很簡略,僅志仕履,《宋史》依據(jù)《行狀》,也有《行狀》所未載的,如“蜀大姓王齊雄坐殺人除名”,蔡齊議抵罪一段,“錢惟演附丁謂”、蔡齊言“寇準忠義”一段,《行狀》都未載,知《宋史》除《行狀》《墓志》外,還有其他來源。

卷三一六《吳奎傳》,皇祐中,吳奎奏議等,《墓志銘》都未記錄,知《宋史》別有來源。但《墓志銘》也有助于對《宋史》失誤的勘覆,如“承祐罷使,出堯佐河”?!赌怪俱憽穭t作“堯佐雖不去位,出知河”。查《宋史》卷四六三《張堯佐傳》“未幾,復以宣徽史判河”。查“河”在山西,“河陽”則在河南,宋曰孟洲河陽軍,以理推之,“河”為是。劉摯《忠肅集》卷十一《唐質(zhì)肅神道碑》也作“堯佐復為宣徽使,知河”。

卷二八六《王曙傳》似由《神道碑銘》札錄,但最后“曙方嚴簡重,有大臣體,居官深自抑損”一段,即為《神道碑銘》所無,疑為根據(jù)其他材料。

卷三〇三《膝宗諒傳》,也不全是根據(jù)《天章閣待制膝君墓志銘》,如“會禁中火,詔劾火所從起”一段,即為《墓志銘》所無。但有時《宋史》雖據(jù)《墓志銘》而加刪節(jié),文義不明,如“又募勇敢,諜知寇遠近及其形勢,檄報旁郡使為備”,似較費解。核以《墓志銘》“又以金繒募敢捷之士晝夜探伺,知寇遠及其形勢,君手操簡檄關諸郡,日二三次”,文意即明。

卷二九二《王堯臣傳》,除參據(jù)《墓志銘》和《行狀》外,也有其他來源,如“使還上言”一大段,“又言:鄜延、環(huán)慶路,其地皆險固而易以守”一大段,均為《墓志銘》《行狀》所無,知《宋史》還據(jù)其他材料。

卷二九六《蔣堂傳》,《宋史》也不是源自《神道碑》,除仕履沒有什么出入外,評價即不相同。如言蔣堂入蜀,“又建銅壺閣,其制宏敞,而材不預具,功既半,又伐喬木于蜀先主惠陵、江瀆祠,又毀后土及劉禪祠,蜀人浸不悅,獄訟滋多”。對蔣堂有貶詞,而《神道碑》則謂:“遂入訴近習,且造險語,飛聞于上,謂公變亂舊制,蜀土且搖,遽移公知河中府。迄今蜀人歌思之不已?!迸c《宋史》迥異。

卷四二八《李侗傳》:“是時,吏部員外郎朱松與侗為同門友,雅重侗,遣子熹從學,熹卒得其傳。”朱熹后來為李侗寫《行狀》,《宋史》據(jù)以撰傳,有時字句亦幾相同,如《行狀》:“于是退而屏居山田,結茅水竹之間,謝絕世故余四十年,簞瓢屢空,怡然自適?!薄端问贰纷鳌凹榷司由教?,謝絕世故余四十年,食飲或不充,而怡然自適”。詞意相同。又如《行狀》:“親戚或貧不能婚嫁,為之經(jīng)理,節(jié)衣食以振助之。與鄉(xiāng)人處,食飲言笑,終日油油如也?!薄端问贰纷鳌坝H戚有貧不能婚嫁者,則為經(jīng)理振助之。與鄉(xiāng)人處,飲食言笑,終日油油如也”。也是詞意相同。但,《宋史》也曾參考其他材料,如“聞郡人羅從彥得河、洛之學,遂以書謁之,其略曰”等一大段,即為《行狀》所無。

卷三〇二《賈黯傳》有些記載,即為《墓志銘》和《行狀》所無。如黯奏言,詳略互見。但有時也可??薄端问贰分`,如本傳“疏言簡宗”,應為“簡宗”?!独m(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二〇六,注且言《宋史》之誤,而《墓志銘》正作“”。本傳雖為“至正本”,還是有誤;下文“府額七百人”,“”,應作“”,殿本、局本倒是改了。

卷二九五《尹洙傳》曾參考韓琦和歐陽修所撰《墓志銘》,也參據(jù)尹洙《河南先生文集》。如《敘燕》《息戍》二篇,見《河南先生文集》,《宋史》全部抄入。“又為《述享》《審斷》《原刊》《敦學》《矯察》《考績》《廣諫》,凡《雜議》共九篇上之”,也是根據(jù)《河南先生文集》卷二編次?!端问贰吩诔逗幽舷壬募窌r,也有改字,如“西夏”改為“西垂”,改“虜”為“契丹”。如以《四部叢刊》影印春岑閣鈔本《河南先生文集》和《宋史》對校,卻可以校出《宋史》有不少錯字,如“知伊縣”,應作“知伊縣”;“故不戰(zhàn)未咎也”,應作“故不戰(zhàn)未咎也”;“騎卒與冗卒較其中者”,應為“騎卒與冗卒較其中者”;“后雖他警,不可一日輟去”,應為“后雖他警”;“又為享”,“迷”應為“述”等。

卷二九八《嵇穎傳》摘自《行狀》,但予簡化,如最后數(shù)句:“張堯封嘗從穎學,所為文,多留穎家。其后堯封女入禁中,為修媛,甚被寵幸,令其弟化基詣穎,求編次其父稿,為序以獻之。穎不答,亦不以獻?!彼莆唇Y束。而《行狀》還有“久之,同修起居注,兼判尚書禮部糾察,在京刑獄。明年,召試中書,除知制誥,賜三品服,勾當三班院,俄還尚書兵部員外郎?;实v二年八月,召入翰林充學士”等一大段,都略去。又嵇穎,穎從禾。查《詩·大雅·生民》“實穎實栗”,作“穎”為是,不作“頴”。

卷三〇〇《俞獻卿傳》,基本上錄自《墓志銘》,也另有補充。如“除殿中侍御史,為三司鹽鐵判官。上言”一段,即為《墓志銘》所無。但以《墓志銘》與《宋史》刊覆,也可糾正若干錯字,如“時邊吏多因事邀功,涇原路鈐轄擅于武英州鑿邊壕、置堡砦”?!?span >武英州”,應作“武延川”,見《武經(jīng)總要》前集卷一八(《讀史方輿紀要》卷五八),《墓志銘》正作“武延川”。

《宋史》列傳也有記載與其他書籍不同的,如卷二八六《薛奎傳》:“太后謁太廟,欲被服天子袞冕,奎曰:‘必御此,若何為拜?!﹃惼洳豢?,終不見聽?!倍赌怪俱憽穭t作:“莊獻明肅太后欲以天子袞冕見太廟,臣下依違不決。公獨爭之,曰:‘太后必欲王服見祖宗,若何而拜乎?’太后不能奪,為改他服?!?sup>一個說是“終不見聽”,一個說是“為改他服”,記載相反。查《東都事略》卷五三《薛奎傳》:“章獻謁太廟,欲被天子黻冕,臣下依違不決,奎不可,且曰:‘太后必欲被黼冕見祖宗,不知作男子拜邪、女子拜邪?’乃止?!薄堵∑郊肪砥摺堆鼈鳌罚骸疤笾]太廟,欲被黼冕,奎固執(zhí)不可。”都說“乃止”“固執(zhí)不可”,與《宋史》異,不知《宋史》據(jù)自何書?

根據(jù)上述例證,可知《宋史》列傳大都據(jù)自碑傳墓志,但有增損,不都是據(jù)以刪節(jié);有的也參據(jù)其他材料,如奏稿的增添、著作的補充等。《宋史》除碑傳墓志外,也有其他來源,以之與碑傳對勘,有助于校勘錯舛。這些,都說明碑傳墓志對正史編纂的作用,它成為正史列傳不可或缺的素材。

正史列傳,大都來自碑傳墓志,那么,校核碑傳墓志時,哪些是可信的,哪些又是有待存疑的呢?我認為人名、地名、官名、年代、數(shù)字、稱謂,一般以碑傳墓志為可信。前面已經(jīng)講到一些,今再就《宋史》列傳舉例,分別說明:

(一)人名

卷三八五《錢端禮傳》“父”,《行狀》作“,是。錢,《宋史》卷四六五有傳。

卷三六一《張浚傳》“問安使何”,《行狀》作“何”,是?!端问贰肪矶恕陡咦诩o》、四八一《秦檜傳》均有“何”。

卷三二八《李清臣傳》“鄜延亡金明砦,主將張戰(zhàn)沒”,《行狀》作“張輿,是。影宋本陳均《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卷二四第十六葉正作“張輿”。

卷三八一《范如圭傳》“范如圭,字伯”,《神道碑》《墓記》作“仲,是。李幼武:《四朝名臣言行錄》別集下卷一〇《范如圭》條,也作“仲”。

卷三八八《李燾傳》“晉司馬本支”,“司馬”,如何是“晉”人?《神道碑》作“司馬”,是。

(二)地名

卷三四六《彭汝礪傳》:“歷保信軍推官、武安軍掌書記、州軍事推官?!卑矗核未鸁o州,《墓志銘》作“州”,是。

卷三七〇《劉子羽傳》“州安置”?!赌怪俱憽纷鳌?span >白州安置”,是?!端某佳孕袖洝肪硪欢?,《宋史》卷二七《高宗紀》也作“州”;劉子羽的“知州”,則為后來的事情。

卷三六一《張浚傳》“而誣浚欲危社稷,責州安置”。《行狀》作“州”,是。查《宋史》卷二五《高宗紀》、吳士英《四朝名臣言行錄》卷三《張浚》條均作“州”。

卷三八三《陳俊卿傳》“知建軍”,《行狀》作“建軍”,是。查《宋史》卷三八五《錢端禮傳》、《宋史全文》卷二四皆作“建軍”。

卷三六四《韓世宗傳》“伏北關堰”,《碑》文作“北關堰,是?!斗捷浖o要》卷九〇謂北關堰在錢塘北,與原文合?!侗肺那颐餮浴氨标P堰”因韓世忠戰(zhàn)勝,改名“得勝橋”,《宋史》落“橋”字。

卷三四一《趙瞻傳》“瞻以威、茂雜群獠,險而難守,不若合一而建郡于州”,《神道碑銘》作“州”,是。本書卷八九《地理志》第四《茂州》下“熙寧九年,即州縣置威戎軍”。

卷三六六《吳玠傳》“父莽洛城,因徙焉”?!渡竦辣纷鳌?span >水洛城”,是?!端问贰肪戆似摺兜乩碇尽纷鳌?span >水洛”。

卷三五一《張商英傳》“調(diào)通主簿”,《琬琰集》作“通,是?!稏|都事略》卷一〇二本傳也作“通”。查本書卷八九《地理志》“達州,本通郡”,乾德三年改。又通,屬達州,商英調(diào)通川,在乾德以后,主簿縣屬官,《琬琰集》是。

卷二九九《許元傳》“歷知揚、越、州,卒”?!赌怪俱憽穭t作“州”,曰:“乃以知揚州,居歲余,徙知越州。公益病,又徙州,至州未視事,以嘉祐二年四月某日卒于家。”本文亦謂“元在江、淮十三年”,以“州”為是。

(三)官名

卷三九〇《王自中傳》“樞密使王藺薦”,而《墓志銘》則作“中書舍人王藺薦”。查王藺為樞密使,系光宗時事,而薦王自中則為淳熙十年,見《宋史》卷三八六《王藺傳》,知本傳“樞密使王藺薦”,誤。

卷三三七《范百祿傳》,遷官年月不詳,而《墓志銘》則有年月。如《宋史》本傳“俄兼侍讀,進翰林學士”?!耙札垐D閣學士知開封府”,“經(jīng)數(shù)月,復為翰林學士,拜中書侍郎。是歲,郊祀議合祭天地。”查范百祿兼侍讀,在元祐五年三月,進翰林學士在五月;除龍圖閣大學士知開封府在元祐六年,《墓志銘》均有記載。至于“拜中書侍郎”,則在元祐年,《宋史》說“是歲”,變成“元祐六年”了。

卷三六三《許景衡傳》,“罷景衡為資政殿學士”?!赌怪俱憽纷鳌耙怨珵橘Y政殿學士,提督杭州洞霄宮”。查《宋史》卷二一三《宰輔表》建炎二年也無“”字。查許景衡原為“尚書右丞”,不會“罷”了反為“學士”,《墓志銘》作“學士”,是。

卷二七八《王德用傳》“遷殿前都虞候、步軍副指揮使”,《神道碑銘》《行狀》都作“副指揮使”,《宋史》脫“”字。

卷三六四《韓世忠傳》“充淮南東西路宣撫使”?!侗肺臒o“西”字,本書卷二七《高宗紀》、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六三都無西字,疑“西”字衍。

卷四〇四《柳約傳》“提舉福建監(jiān)事”,《神道碑》作“提舉福建學事”,下文又有“論內(nèi)外學政”等語,《宋史》脫“”字,“監(jiān)”亦疑為“學”字之誤。

卷三八二《曾幾傳》“起為浙西提刑”,《墓志銘》紹興二十五年十一月,起曾幾為“提督兩浙路刑獄,”“明年,知臺州”,又《寶慶續(xù)會稽志》卷二《提刑題名》“曾幾,紹興二十五年十二月,以左朝請大夫到任,二十六年三月,改知臺州”,是“浙西”疑為“浙”之誤。

(四)年代

卷三九四《梁汝嘉傳》“紹興二十年卒”。據(jù)《神道碑》“二十年十月二日薨于里第”,《神道碑》撰于嘉泰三年,卒年不會有誤。

卷三一四《范仲淹傳》“卒,年六十七”,《家傳》作“年七十六”,是。《宋史》“七”“六”二字倒植。

卷三三五《種師道傳》“十月,卒,年六十七”。《行狀》作“年七十六”,《東都事略》卷一〇七本傳也作“年七十六”,是。

(五)數(shù)字

卷三九〇《張綱傳》“會推恩元祐黨籍家,有可無限制,自陳者紛至。綱建議以崇寧所刻十八人為正”。《行狀》作“十八人”,《華陽集》卷十八《看詳元祐黨人狀》作“右臣等今看詳黨籍人姓名,見于碑刻者,共有二本,一本計九十八人,一本計三百九人,雖皆書出蔡京私意,內(nèi)九十八人系是崇寧初無所定,多得其真”。并有十七人名單。又《曝書亭集》“元祐黨籍,徽宗書之立石端禮門,其初十八人”?!稁Ы?jīng)堂集》“晁氏客語云:紹圣初,借立元祐黨止數(shù)十人……綱《華陽集》有紹興間進札子云:臣等著詳黨籍人姓名,見于碑刻者二本,一本計九十八人,一本三百九人,內(nèi)十八人系崇寧初所定”(以上見《金石萃編》第一四四),是《宋史》脫“”字。

卷三三九《蘇轍傳》“然一歲之用,已為三十六貫,二年役滿,為費七余貫”。《遺老傳》作“七余貫”,《欒城集》卷四三《三論分別邪正札子》同,是“七”為“七”之誤。

卷三三二《游師雄傳》“師雄見慶歷以來邊臣施置之臧否,朝廷謀議之得失,及方今御敵之要,凡六十事,名曰《紹圣安邊策》上之”?!赌怪俱憽纷鳌胺?span >一十六事”。以后者為是。

卷三三六《司馬光傳》“取綏州,費六十”?!缎袪睢纷鳌傲?span >萬萬”,《東都事略》卷八七上本傳也作“六十萬萬”,疑《宋史》脫“”字。

(六)稱謂

卷二八五《賈昌朝傳》“賈昌朝,字子明,真定獲鹿人。晉史官緯之曾孫也”?!赌怪俱憽穭t作“曾祖緯,晉中書舍人,追封晉國公”,《隆平集》卷五、《東都事略》卷六五本傳,都說賈昌朝是賈緯的曾孫?!?span >從”字衍。

人名、地名、官名、數(shù)字、年代、稱謂,一般都以碑傳行狀為可信,它雖為正史所采用,但或有舛脫,或有正史未曾源自碑傳的,從碑傳中也可發(fā)現(xiàn)正史的脫誤。唐、宋以來,碑傳行狀日益增多,留下了一批重要原始資料。

碑傳行狀還可以校正正文的一些錯誤,上面已舉了不少例證,今再舉數(shù)例:

卷三八九《謝諤傳》:“孝宗曰:‘是謂艮齋者耶?朕見于《圣學淵源》五卷而得之。’”《神道碑》“《學淵源》”作“《學淵源》”,以后者為是。

卷三九三《彭龜年傳》“前但聞建儲之”。而《神道碑》則作“建儲之,以“”為是。

卷三三三《朱光庭傳》“使者怒,將加乏興罪”,文字不易讀通,核以《墓志銘》“使者怒,宣言將加以乏興罪”,知《宋史》脫“”字。

卷三三六《司馬光傳》“珪即命吏其以手稿為按”?!缎袪睢纷鳌?span >以其”,是?!稏|都事略》卷八七本傳也作“以其”。

卷三八一“使力穡者贏余之望”,難解,核以《神道碑》,則作“使力穡贏余之望”,就容易理解。

卷四〇七《楊簡傳》“簡聞之不敢入,往來傳送數(shù)四,乃驅(qū)車返。將降”。末句難解?!缎袪睢纷鳌皩⒔?span >車”,文意即通。

碑傳行狀,是傳主子孫根據(jù)先人仕履生平請人撰寫,從而里第、仕宦、字號、地名、官名、年代、數(shù)字、稱謂每較可信,《宋史》傳記大都據(jù)以摘錄,而傳抄??瘯r,總不能避免失誤。因此,在研討宋代人物時,除《宋史》外,也就必需參校有關碑傳。當然,《宋史》除碑傳行狀外,也根據(jù)其他資料,也有其他來源,如文集、諭奏等等,但碑傳行狀畢竟是《宋史》傳記的主要來源。這里將碑傳行狀和《宋史》的關系舉例說明,也正是提示讀者不能忽視更為原始的資料。

然而,也正由于碑傳行狀是傳主后人提請撰寫的,其中也不乏諛詞?!缎绿茣纷珜懻邭W陽修也難避免,如上引《翰林侍讀學士給事中梅公墓志銘》對梅詢的稱譽,也不免有“諛墓”之嫌。至于胡宿在《神道碑》中對“蔣堂”的“歌思之”,連《宋史》也不敢茍同了。這些,想讀者在研讀碑傳行狀時,還是能夠善自鑒別的。

——原載《中華文史論叢》總第七十一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

  1. 《曲阜集補》,見陸心源《群書校補》卷七五。
  2. 見范祖禹:《范太史集》卷四一。
  3. 見杜大珪:《宋名臣碑傳琬琰集》下編卷二三。
  4. 袁燮:《端明殿學士通議大夫簽書樞密院事崇仁縣開國伯食邑七百戶、食實封一百戶累贈太保羅公行狀》,見《絜齋集》卷十二。
  5. 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四四《趙華文墓志銘》。
  6. 樓鑰:《攻媿集》卷九三《純誠厚德元老之碑》。
  7. 見《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四三。
  8. 歐陽修:《翰林侍讀學士給事中梅公墓志銘》,見《歐陽文忠公集》卷二七。
  9. 晁補之:《雞肋集》卷六七《刑部侍郎杜公墓志銘》。
  10. 王珪:《邵安簡公亢墓志銘》,見《華陽集》卷三七。
  11. 秦觀:《淮海集》卷三六《鮮于子駿行狀墓志銘》;范鎮(zhèn):《鮮于諫議侁墓志銘》,見《琬琰集》中編卷三四“刪存”卷二第二十—二十一葉。
  12. 歐陽修:《太子太師致仕贈司空文惠陳公堯佐神道碑銘》,見《歐陽文忠公集》卷二〇。
  13. 葛勝仲:《樞密吳公墓志銘》,見《丹陽集》卷十二,《常州先哲遺書》本。
  14. 范仲淹:《戶部侍郎贈兵部尚書蔡公墓志銘》,見《范文正公集》卷十二;歐陽修:《尚書戶部侍郎贈兵部尚書蔡公行狀》,見《歐陽文忠公集》卷三八。
  15. 劉攽:《吳公墓志銘》,見《彭城集》卷三七。
  16. 尹洙(師魯):《協(xié)謀同德佐理功臣樞密使金紫光祿大夫行尚書吏部侍郎檢校太傅中書門下平章上柱國太原郡國公食邑四千一百戶、食實封一千四百戶贈太伯中書令文章王公神道碑銘》,見《河南先生文集》卷十二。
  17. 見《范文正公集》卷十三。
  18. 歐陽修:《尚書戶部侍郎參知政事贈右仆射文安王公墓志銘》,見《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三二;劉敞:《宋故推忠佐理功臣光祿大夫行尚書吏部侍郎參知政事柱國太原郡開國公食邑二千三百戶、食實封四百戶贈尚書左仆射王公行狀》,見《公是集》卷十五。
  19. 胡宿:《宋故朝散大夫尚書禮部侍郎致仕上柱國樂安縣開國侯食邑一千三百戶賜紫金魚袋贈吏部侍郎蔣公神道碑》,見《文恭集》卷三九。
  20. 朱熹:《延平先生李公行狀》,見《朱文公文集》卷九七。
  21. 王珪:《翰林侍讀學士賈君黯墓志銘》,見《華陽集》卷三八;劉攽:《賈公行狀》,見《彭城集》卷三四。
  22. 韓琦:《故崇信軍節(jié)度副使檢校尚書工部員外郎尹公墓表》,見尹洙:《河南先生文集》卷十八附;歐陽修:《尹師魯墓志銘》,見《歐陽文忠公集》卷二。
  23. 張方平:《故翰林學士朝散大夫行尚書兵部員外郎知制誥勾當三班院糾察在京刑獄兼制尚書禮部上騎都尉永城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賜紫金魚袋嵇公行狀》,見《樂全集》。
  24. 劉敞:《大中大夫行刑部侍郎致仕上柱國賜紫金魚袋俞公墓志銘》,見《公是集》卷五三。
  25. 歐陽修:《資政殿學士尚書戶部侍郎簡齋薛公墓志銘》,見《歐陽文忠公集》卷二六。
  26. 樓鑰:《觀文殿學士錢公行狀》,見《攻媿集》卷九二。
  27. 朱熹:《少師魏國張公行狀》上、下,見《朱文公全集》卷九六上、下。
  28. 晁補之:《資政殿大學士李公行狀》,見《雞肋集》卷六二。
  29. 朱熹:《直秘閣贈朝議大夫范公神道碑》,見《朱文公文集》卷八九;《范直講墓志》,同上卷九四。
  30. 周必大:《敷文閣學士李文簡公燾神道碑》,見《周益國文忠公集》卷六六。
  31. 曾肇:《彭待制汝礪墓志銘》,見《琬琰集》中編卷三一。
  32. 張栻:《宋故右朝議大夫充徽猷閣待制致仕彭城縣開國子食邑五百戶贈少傅劉公墓志銘》,見《琬琰集》下編卷二三。
  33. 朱熹:《少伯魏國張公行狀》上、下,見《朱文公文集》卷九五。
  34. 朱熹:《陳俊卿行狀》,見《朱文公文集》卷九六。
  35. 趙雄:《韓忠武王世忠中興佐命定國之勛之碑》,見《琬琰集》上編卷十三。
  36. 范祖禹:《同知樞密院趙公神道碑銘》,見《范太史集》卷四一。
  37. 王綸:《吳武安公玠神道碑》,見《琬琰集》上編卷一二。
  38. 《張少保商英傳》,《琬琰集》卷十六。
  39. 歐陽修:《尚書工部郎中充天章閣待制許公墓志銘》,見《歐陽文忠公集》卷三三。
  40. 魏鶴山:《宋故籍田令知信州王公墓志銘》,見《鶴山先生大全集》卷七八;葉適:《陳同甫王道甫墓志銘》,見《水心文集》卷二四。
  41. 范祖禹:《資政殿學士范公墓志銘》,見《范太史集》卷四四。
  42. 胡寅:《資政殿學士許公墓志銘》(代文正作),見《斐然集》卷二六。
  43. 歐陽修:《忠武軍節(jié)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武恭王神道碑》,見《歐陽文忠公集》卷二三;王安石:《魯國公贈太尉中書令王公行狀》,見《臨川文集》卷九〇。
  44. 趙雄:《韓忠武王世忠中興佐命定國元勛之碑》,見《琬琰集》上編卷十三。
  45. 周必大:《左朝議大夫充敷文閣待制致仕柳公約神道碑》,見《周益國文忠公集》卷二九。
  46. 陸游:《曾文清公墓志銘》,見《渭南文集》卷三二。
  47. 周必大:《寶文閣學士通奉大夫贈少師梁汝嘉神道碑》,見《周益國文忠公集》卷六九。
  48. 《補編范純禮家傳》,見《范忠宣公集》。
  49. 折彥質(zhì):《種師道行狀》,見《北盟會編》卷六〇。
  50. 洪蒧:《故資政殿學士左通議大夫丹陽郡開國公食邑二千二百戶,食實封一百戶致仕贈左光祿大夫張公行狀》,見張綱:《華陽集》卷四〇。
  51. 《潁濱遺老傳》下,見蘇轍:《欒城集》后集卷一三。
  52. 張舜民:《游公墓志銘》,見《畫墁集》。
  53. 蘇軾:《司馬溫公行狀》,見《東坡七集》正集卷三六。
  54. 王珪:《賈文元公昌朝墓志銘》,見《華陽集》卷三七。
  55. 楊萬里:《故工部尚書煥章閣直學士朝議大夫贈通議大夫謝公神道碑》,見《誠齋集》卷一二一;周必大:《朝議大夫工部尚書贈通議大夫謝諤神道碑》,見《周益國文忠公集》卷六八。
  56. 樓鑰:《寶謨閣待制致仕特贈龍圖閣學士忠肅彭公神道碑》,見《攻媿集》卷九六。
  57. 范祖禹:《集賢院學士知潞州朱公墓志銘》,見《范太史集》卷四三。
  58. 蘇軾:《司馬溫公行狀》,《東坡七集》正集卷三六。
  59. 朱熹;《直秘閣贈朝議大夫范公神道碑》,見《朱文公文集》卷八九。
  60. 錢明:《寶謨閣學士正奉大夫慈湖先生行狀》,見楊簡:《慈湖先生遺書》卷一八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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