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編校凡例

康有為往來書信集 作者:張榮華 編校


編校凡例

一、函件編次,概以作者為單元。同一作者有兩通以上者,依時間先后排列。作者之先后,以姓氏筆劃為次。其姓字不詳者統(tǒng)并于佚名一類,依時間先后編排。集主與團(tuán)體機(jī)構(gòu)函電或公開信,均按時間次序編排。

二、所收書信均按公元年月日編次??上的暝露荒芗o(jì)日者,置于該月末;可系年而月日不能確定者,系于該年末。若干書信遽難考定時間,總系于同單元之末。

三、各書信皆據(jù)文義標(biāo)點(diǎn)分段,書名、篇題均加書名號。原作提行、空格之處均予取消。避諱字概予回改。古體字、異體字,除有特殊涵義外,悉改為通行簡體字。行文中原有雙行夾注,今用單行小號字,以資區(qū)別。

四、若書信稿件與刊本兩存,一般擇用初刊本,并與稿本對勘,于當(dāng)頁出校記注明歧互之處。書信原題或原刊編題,或因刊本不同而一函多題,均以?號說明。

五、書信文字有訛誤衍脫之處,出注訂正。原刊排校錯誤則徑予改正。個別原件漫漶、字跡不清處,則據(jù)他書核實(shí);難以斷定者以□代之。

六、各單元前另撰列作者小傳,便于讀者論世知人。事跡無可考者則付闕如,聊作異日之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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