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為與江琛
江琛致康有為、梁啟超(1912年7月7日)
昨日下午六點鐘時候,有二十余人攜帶槍械闖進《國民公報》館。此二十余人中,有田桐者是《國光新聞》經(jīng)理,有仇亮者是《民主報》主筆,余外有《國風(fēng)日報》某某及二役等,皆同盟會報中之人。入門時聲言覓徐佛蘇說話,見佛蘇后又覓藍(lán)志先,隨即將佛蘇毆打,頭受傷不重,可無大礙。志先奔逃出門幸免。隨又擁佛蘇至警廳,用同盟會七家報館名控告,謂《國民公報》所登時評有“南京假政府”字樣,是破壞共和、大逆不道云。又將印刷各件搗毀一空,現(xiàn)在不能出報。佛被擁到警廳后,即有報館數(shù)家聯(lián)合保出。警廳真糊涂,不扣留打人者,反扣留被打者?,F(xiàn)已具呈控告《國光新聞》田桐等聚眾行兇,違背法律,將來判斷不知如何。然報界已大動公憤,已遍電武昌、上海等,攻同盟會之不法舉動,與同盟會各報立于對敵之地矣。
當(dāng)暴徒闖進報館時,弟子適外出,若在座,則不免為彼輩所窘矣。彼輩野性如此,目無法律,斷不能以理喻,惟有以其道還治其身耳。
此次舉動,由于近數(shù)月來《公報》持論之糾正同盟會,彼輩積恨已久,曾聲言毀拆《國民公報》及《亞細(xì)亞報》。昨日志先所作時評有“南京假政府”之字,彼輩遂狂怒,決議行此。彼黨中有三五和平者力不能禁壓之,亦可知彼黨之絕無綱紀(jì)矣。
自此事發(fā)現(xiàn)后,此間同志聚議,有欲阻任回國者,聞已函達(dá)任。但弟子頗以為不然,我輩作事,不能因此小小挫辱遂懷退縮。彼輩此等舉動既大不合理,而動各界之公憤,正可乘此猛進以摧倒之。國家自有法律,豈容宵小橫行,若畏其勢而避之,則彼以為得計,此后必愈逞兇,遂永無能出頭辦事之日矣,今日正當(dāng)對付,則有法律;若激烈對付,則彼有手槍,我亦有手槍,彼能用武,我亦能用武,本無所畏怯也。文卿來此,言任歸志甚決,今豈因此遂沮喪乎?未知任意如何?長者意如何?在弟子則以為仍當(dāng)歸,不必餒也。
長者、任公均鑒 五月廿三日 江琛
(錄自《梁任公知交手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