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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為與孫洪伊

康有為往來書信集 作者:張榮華 編校


康有為與孫洪伊

孫洪伊(1872—1936),字伯蘭,直隸天津人。袁世凱幕僚。1912年與湯化龍等組建民主黨,又為進步黨黨魁之一。次年任眾議院議員、憲法起草委員,后反對袁世凱復(fù)辟帝制,1916年先后任教育總長、內(nèi)務(wù)總長,旋被免職。1917年組織民友社,1920年任廣東軍政府顧問。

康有為致孫洪伊等(1916年8月29日)

伯蘭、靜生二子:

聞弟等執(zhí)政而大喜。今閱報,見改祀孔典禮而大駭。志士交詰,謂不意吾門執(zhí)政而有此也。方今風(fēng)俗人心之弊,五季所無。此其為憂,一切政治之?dāng)。瑹o以比之。今將欲救人心,舍尊孔讀經(jīng)外,豈有道焉!方今自民國以來,各省學(xué)田多見奪,文廟多見占。若夫?qū)W舍鞠為茂草,祠宇毀于荊榛,所在皆是也。袁世凱雖無道,然尚能尊圣而復(fù)拜跪,且讀經(jīng)。乃二子執(zhí)政,百度未舉,而先禁人尊孔,恐非所以為人心風(fēng)俗之計也。長吏奸民,推廣其意,恐將來推剝大教之事,益出意外也。

夫歐美所以不行跪禮于君父者,專以篤其敬于基督耳,非謂此膝之必不能少屈也。外國各有教主,歐美人施跪于基督與上帝,吾國人多奉孔子而未禮敬上帝。今并尊禮孔子而禁其拜跪,則留此膝何為?此在日人行之則可,豈吾國人自奉教主而可不拜跪乎?

且此大禮,亦非部有司所能妄易也。若今歐人部有司敢擅易祀典,豈復(fù)能安于其位者?即議院亦不宜及此。蓋尊孔大禮行之二千余年,此英文所謂不成文憲法也。葡萄牙憲法有所謂典章茍不與民國抵觸者,仍舊行之。吾國數(shù)千年典章如此者甚多,此與清朝無與。今因革清朝,乃并中國數(shù)千年典章禮紀而并革之。議院又必?zé)o暇及議,雖經(jīng)十年議,亦必難美備,假令議之,亦未必妥合于人心。天下所以不滿于民國,此亦其大端也。

浙督呂戴帥既一時誤徇其屬之請而誤問,一誤也。弟等又不審大教之重與非有司之所能專而擅改,再誤也。曾規(guī)戴帥,既復(fù)書謝過。甚矣呂戴帥之改過不吝也!吾既與弟等有淵源,豈忍視弟等之大失而不告耶?

今中國岌岌,兵無可用,財不能理,教育不普及,百政不修,而首風(fēng)示天下者,乃在摧抑孔圣而又出于同門,甚非所以望于二子,亦吾之大恥也。二子好善,幸垂察而改章。不爾,則老夫雖老病無用,然為尊圣計,決不能默爾而息也。惟二子圖之。八月朔。有為啟。

(錄自《萬木草堂遺稿》卷五)

康有為致孫洪伊等(1916年9月)

北京內(nèi)務(wù)部孫、謝兩長鑒:

文明國必有教。歐美禮教主必拜跪,其不他拜者,專敬于教主也。吾國數(shù)千年尊孔,皆拜跪,禮至嚴。凡禮俗,非議院所宜及,更非有司所得專。今國勢再造,風(fēng)俗壞極,百度未修。弟與敬虛主內(nèi)部,初執(zhí)政而先禁孔子,以失人心,為外國笑,為攻教之導(dǎo),甚非所望也。呂戴帥光明來函已認過,望弟察納。更電各省祭孔圣者,照舊行拜跪禮,并代呈黎總統(tǒng)、段總理定案。候復(fù)。有為。

(抄件,藏上海博物館)

孫洪伊等復(fù)康有為(1916年9月)

康南海先生鑒:

來電敬悉。詳情由君勉兄函達。洪伊、遠涵叩。冬。

(抄件,藏上海博物館)

  1. 孫洪伊、范源濂于1916年7月分任內(nèi)務(wù)、教育總長。本函應(yīng)作于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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