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秦檜惡行
朱倫
秦檜之惡,人盡皆知為殺害岳飛,為排除忠義之士,以遂其主和的奸謀;而在當(dāng)其主政之時,另一些罪惡,卻多不為一般人所悉,如不為之介紹出來,則似乎對這樣一個人尚未勾勒完全。要知全貌,下文倒是一個很好參考。
史載:“(檜)性陰險深阻。如崖阱不可測。同列論事上前。未嘗力辯。但以一二語傾擠之。俾帝自怒。一時忠臣良將。誅鋤略盡。其頑鈍無恥者。率為檜用。爭以誣陷善類為功。凡無罪可狀者。則曰‘立黨沽名’。曰‘訕謗’。曰‘指斥’。甚則曰‘有無君心’。凡論人章疏。皆檜自操以授言官。識之者曰:‘此老秦筆也’。晚年殘忍尤甚。屢興大獄。察事之卒。布滿京城。稍議之者即捕治。中以深文。專務(wù)羅織。執(zhí)政惟取備員。甫入輒出。立久任之說。土淹滯失職。有十年不調(diào)者。然附之則立與擢用。開門受賂。富敵于國。外國珍寶。死猶及門?!?/p>
根據(jù)這些,已絕夠使人恐怖的了,言路封閉,生路斷絕,偵騎四布。暗探盈國,人民在他高壓政權(quán)之下,想不但噤若寒蟬,且早已墮入人間地獄,無可幸免。至于開門受賂,富敵于國,無人敢問,那不又是當(dāng)然的嗎!
或者曰:檜為民族罪人,似可概括一切。其實,出賣民族利益和壓迫人民是分不開的。在民族問題上是賣國賊的人未有不虐待人民的,同時,對人民欺騙高壓者,他在民族問題上,亦必然只顧個人利益,不為國家著想。說秦檜是民族罪人,同時也是虐待人民的公敵,大約不是故意加重他的罪名罷。
嗚呼,思風(fēng)波亭之冤獄,讀羅織虐殺之史文,即后世今日,有不欲生吞賊肉者,蓋無是理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