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漢初的休養(yǎng)生息
功臣、外戚、宗室,三系的搗亂,都已講過,就可以講到漢初社會的建設(shè)方面了。要考察社會的情形,物質(zhì)方面和精神方面都得注重的。精神方面固然要受物質(zhì)方面的支配,物質(zhì)方面也要受精神方面的支配。漢初社會的精神方面卻是怎樣呢?《史記》上說:
黎民得離戰(zhàn)國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無為。(《呂太后本紀》)
為什么有這種心理?請想一想。西周以前不必論,從春秋到戰(zhàn)國,中國實在經(jīng)過五百年的長期戰(zhàn)爭,再加以秦朝的暴虐,再加以楚漢的紛爭;這時候,社會的狀況如何?如何不要發(fā)生這一種心理呢?
社會心理的力量是最大不過的。生于其間的人沒一個能不受它的鼓動,而且受其鼓動而不自知。
《漢書·文帝紀》:贊曰:孝文皇帝即位二十三年,宮室、苑囿、車騎、服御,無所增益。有不便,輒弛以利民。嘗欲作露臺,召匠計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人十家之產(chǎn)也,吾奉先帝宮室,??中咧?,何以臺為?身衣弋綈,所幸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帳無文繡,以示敦樸,為天下先,治霸陵,皆瓦器,不得以金銀銅錫為飾。因其山,不起墳。
又《刑法志》:孝惠高后時,百姓新免毒蠚,人欲長幼養(yǎng)老。蕭曹為相,填以無為,從民之欲,而不擾亂。是以衣食滋殖,刑罰用稀。及孝文即位,躬修玄默,勸趣農(nóng)桑,減省租賦。而將相皆舊功臣,少文多質(zhì),懲惡亡秦之政,論議務(wù)在寬厚,恥言人之過失,化行天下,告訐之俗易……風流篤厚,禁罔疏闊,選張釋之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罰大省,至于斷獄四百,有刑錯之風。
孝文帝這種恭儉的君主,在歷史上卻也難得。功臣是最喜歡搗亂的,也能夠“論議務(wù)在寬厚”,更為奇怪。我說:這都是受了社會心理的鼓蕩而不自知的[《史記·吳王濞列傳》:“孝惠高后時,天下初定,郡國諸侯,各務(wù)自拊循其民?!碑敃r的郡國諸侯,武人也不少,居然能如此,這個也是受社會心理的暗示。其效驗,居然“天下初定……大城名都散亡,戶口可得而數(shù)者十二三,是以大侯不過萬家,小者五六百戶。后數(shù)世,民咸歸鄉(xiāng)里,戶益息。蕭、曹、絳、灌之屬,或至四萬,小侯自倍,富厚如之”(《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
當時的政治受這種心理的支配。可考見的共有三端:其一是減輕人民的負擔:漢高祖初定天下,“輕田租十五而稅一”。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除民之田租”。到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才令民半出租,其間共有一十三年,沒有收過一文的田稅。這是中國歷史上僅有過一次的事(從此以后,田租是三十而稅一)。其二是簡省刑罰,高祖入關(guān),就和人民約法三章。其后蕭何定《九章律》,雖然沿用秦法,然而斷獄四百在實際上卻是簡省的。文景時代,又屢有減輕刑罰的舉動(詳見本書第八章第五節(jié))。其三是在政治上一切都守無為主義。所以賈生勸文帝“改正朔,易服色,法制度,定官名,興禮樂”。文帝就“謙讓未遑”(《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匈奴屢次入寇,從景帝以前,始終取防御主義。這種政策,高祖、高后、文帝、景帝四代相繼,共有六十六年(公元前206年至公元前141年)。它的效果便是:
《漢書·食貨志》:漢興,接秦之敝。諸侯并起,民失作業(yè)而大饑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乃令民得賣子,就食蜀漢。天下既定,民亡蓋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駟,而將相或乘牛車……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間,國家亡事。非遇水旱,則民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盡滿,而府庫余財。京師之錢,累百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于外,腐敗不可食。眾庶街巷有馬,仟伯之間成群,乘牸牝者,擯而不得會聚。守閭閻者食粱肉,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人人自愛而重犯法,先行誼而黜愧辱焉。
這個富力的增加,也總算得快的了。然而這種政治也有個弊病,便是:一、豪強之徒侵凌窮人,毫無制裁;二、文化方面太覺黯然無色,所以激成武帝和王莽時的政治。且待下面再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