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英雄
和中國南方一些動輒具有千年歷史的縣鎮(zhèn)不同,明水縣建制時間很短,最久遠的歷史溯源,也不過百年而已。然而,這并不意味著在談到過去的事情時一片空白,恰恰相反,當官方在20世紀80年代末期編纂《明水縣志》的時候,對其在現(xiàn)代反殖革命斗爭階段的歷史如數(shù)家珍。于是,我們看到了這樣的記載:
偽通達村村長賀文翰,以偽職做掩護,秘密進行抗日活動,后被叛徒告密,于1942年被捕入獄,1943年冬,被日寇秘密殺害在哈爾濱警務(wù)廳的監(jiān)獄里,為中華民族的解放事業(yè),獻出了自己的寶貴生命。
這段記載出現(xiàn)在厚達七百多頁的縣志最前面的一篇概述中。按照縣志的編修凡例,作為概述而言,能夠被提及的事件或內(nèi)容必然是最具代表性和說服力的。它令我們眼前豁然一亮:剛剛從賀氏族譜中被解密的一個名字忽然間出現(xiàn)在了最具公信力的官方文獻中。那么,賀氏族譜中的七叔賀文翰——賀明星的父親與官修《明水縣志》中的賀文翰是否為同一個人?
國有國史,縣有縣志。中國文化歷經(jīng)千年的積淀和傳承,早已形成了自己獨有的話語表達模式。在任何一本地方縣志里,都會出現(xiàn)類似于史書上“列傳”一樣的篇章,在這個篇章里,一般記載的都是本地某個時間段以來在各個界別和行業(yè)涌現(xiàn)的士紳名流和道德模范,他們足以使后人產(chǎn)生敬仰,也足以令地方備受矚目。《明水縣志》毫不例外地遵循了這一編修體例,其“人物”篇作為這本官方文獻的最后一章——被排列在全書六百五十頁之后的位置上,雖然為最末位置,但卻有“蓋棺定論”的意思。
在所有羅列的“明水人物”中,僅有五位享受了被文字詳盡描述生平的待遇,而在縣志概述中被重點提到的賀文翰則列為第一:
賀文翰,字蔭林,1906年出生于友愛鄉(xiāng)踴躍村賀家屯一個破落地主家庭里。他早年在齊齊哈爾工業(yè)學(xué)校讀書,民國16年(1927年)9月考入北平(北京)民國大學(xué)專門部法科。在學(xué)習(xí)時,與于天放、張甲洲等共產(chǎn)黨人有過接觸,接受進步思想。偽滿大同2年(1933年),為了逃避北平市警察署偵緝隊追捕,返回本縣。開始,賀文翰在偽縣民眾教育館任館長,與鄰近的十六校教員張樹德、張春霖等人過從甚密,經(jīng)常宣傳反滿抗日的革命道理。康德5年(1938年)3月,賀文翰到偽縣公署管煙股當事務(wù)員,同年12月被任命為通達村村長。在此期間,賀文翰油印反滿抗日傳單,進行抗日活動??档?年(1942年)7月,賀文翰突然被逮捕,并于當天被押送哈爾濱偽警務(wù)廳“思想感化收容所”監(jiān)押。
在這段記載中,至少能找到六處內(nèi)容與賀氏族譜及賀明星自傳中對父親的描述遙相呼應(yīng):其一是“北平大學(xué)讀書”事項在三者的描述中均有出現(xiàn);其二是賀文翰回到地方之后先后從事的職業(yè)與賀明星自傳中記述的也有相符之處;其三是自傳與列傳中均陳述了賀出任通達村村長的事實;其四是賀文翰被日本人逮捕的事實,在族譜、自傳和列傳中均有記載;其五是賀文翰被捕的時間,自傳和列傳中記述同為“康德九年”,只有具體日期略顯出入;其六是賀文翰被捕后罹難于哈爾濱,這一事實在自傳、族譜及列傳中均有反映。
可以明確:賀明星自傳中的“父親”、賀氏族譜中的七叔賀文翰、《明水縣志》中的抗日英雄賀文翰,三者是同一個人。
- 明水縣志編纂委員會:《明水縣志》,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9頁。
- 明水縣志編纂委員會:《明水縣志》,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678頁。
- 賀氏《族譜》對賀文翰求學(xué)一事僅用了一句話:七叔北大返回家。此處的“北大”,即是北平大學(xué)的簡稱。
- 賀文翰被捕的具體日期,在賀明星自傳中為“陰歷六月初三”(陽歷1942年7月15日),而《明水縣志》中則籠統(tǒng)地寫為陽歷7月,兩相對比,頗為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