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錄序
獄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屈伸之機括,于是乎決。法中所以通差令佐理掾者,謹之至也。年來州縣悉以委之初官,付之右選。更歷未深,驟然嘗試,重以仵作 〔1〕 之欺偽,吏胥〔2〕之奸巧,虛幻變化,茫不可詰。縱有敏者,一心兩目,亦無所用其智,而況遙望而弗親,掩鼻而不屑者哉。慈四叨臬寄,他無寸長,獨于獄案審之又審,不敢萌一毫慢易心。若灼然知其為欺,則亟與駁下;或疑信未決,必反復深思,惟恐率然而行,死者虛被澇漉。每念獄情之失,多起于發(fā)端之差,定驗之誤,皆原于歷試之淺,遂博采近世所傳諸書,自《內(nèi)恕錄》〔3〕以下凡數(shù)家,會而粹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見,總為一編,名曰《洗冤集錄》??诤蠎椫危疚彝?,使得參驗互考,如醫(yī)師討論古法,脈絡表里,先已洞澈,一旦按此以施針砭,發(fā)無不中,則其洗冤澤物,當與起死回生同一功用矣。
淳祐丁未嘉平節(jié)前 〔4〕 十日,朝散大夫新除直秘閣、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參議官〔5〕宋慈惠父序。
賢士大夫或有得于見聞及親所歷涉出于此集之外者,切望片紙錄賜,以廣未備。慈拜稟。
【注釋】
〔1〕仵作:又稱行人。古代從事尸體處理、幫助殯葬的人。宋代盛行尸體檢驗,仵作常被官府雇用操驗尸體,在主持檢驗官員的指揮及監(jiān)督下,細察尸體周身,并把檢驗情況大聲喝報給檢驗官員,由驗官分析判斷。
〔2〕吏胥:官署中辦理簿書案牘等事的一般官吏。
〔3〕《內(nèi)恕錄》:書名,似已佚失。
〔4〕淳祐:南宋理宗趙昀的年號(1241—1252)。丁未:淳祐七年,即1247年。嘉平:臘月,陰歷十二月。節(jié)前:除夕前。
〔5〕朝散大夫:宋代文職散官名,即有官名而無固定職務的文官,官階從五品下。直秘閣:官名,詳見《宋史 · 職官志》。湖南提刑:湖南提點刑獄官的簡稱。提點刑獄,掌管司法的官員。大使行府參議官:大使衙署的參議官。當時陳任湖南安撫大使兼節(jié)制廣西,宋慈為他的參議官。參議官,官名,屬于幕僚類的官員。
【譯文】
獄訟案件中沒有比判處死刑更嚴重的了,判處死刑最重要的是搞清案件的真情,搞清案件的真情沒有比做好傷、病、尸體的檢查驗證更要緊的了。因為被告的生死存亡、出罪入罪的最初依據(jù)、蒙冤昭雪的關鍵,都由此而決定。法律中對于傳達法令、選拔司法官吏的規(guī)定,是十分謹慎的。近年來,許多州、縣都把檢驗工作交給初入選的官員,托付給武職官吏。這些人資歷不深,突然嘗試,再遇上仵作的欺瞞作假,吏胥的使奸弄刁,使案情變得虛假惑亂,模糊不清,難以查究。縱使有聰明人,僅靠自己的一心兩眼,也無法施展才智,更不必說那些[在尸檢現(xiàn)場]只遠遠觀望而不親臨察看、用手捂著鼻子而不重視檢驗工作的人了。我宋慈四次在外地任職掌管刑獄,其他方面一無所長,唯獨對于獄案,一直詳細周密而反復慎重地審核,從不敢萌生絲毫的怠忽輕率的念頭。如果明確地知道案情有虛假欺瞞,就立即發(fā)回,責成負責官吏重新調(diào)查;有時難以決定是信還是不信的案件,一定反復深思,唯恐輕率行事,使得死者不必要地被翻動檢驗。每當我想到獄情的失實,大多起始于開頭調(diào)查的失誤,檢驗判定的差錯,根本原因都在于檢驗官員的經(jīng)驗不足,于是就廣泛采集近世流傳的各種有關檢驗的書籍,從《內(nèi)恕錄》以后,總共有好幾家,匯合起來并加精選,經(jīng)過考證、整理訂正,并加進自己的意見,歸總成一書,名叫《洗冤集錄》。此書在湖南提點刑獄任所刊刻出版后,給我的同僚閱讀,讓大家參照驗證,就像醫(yī)師討論古代治療方法,對人體內(nèi)外脈絡穴位的分布,醫(yī)師已了解透徹,而后一旦按照經(jīng)絡穴位來實施針刺治病,那就沒有醫(yī)不好病的。那么此書洗清冤案,有益于百姓,這與醫(yī)師使病人起死回生,起到的功用是相同的了。
淳祐丁未嘉平節(jié)前十天,朝散大夫新任直秘閣、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參議官宋慈字惠父作此序。
賢士大夫讀完此書,如有所見所聞及親自所經(jīng)歷過而此書未采集的檢驗經(jīng)驗,懇切希望大家賜信給我,以使擴大《洗冤集錄》所沒有匯集的經(jīng)驗。慈拜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