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文道觀語義層次與文、道的復(fù)雜性及多樣性表達
歷史的、社會的、經(jīng)濟的和個體的等諸因素條件,生產(chǎn)了與觀念相關(guān)的產(chǎn)品,并生產(chǎn)著生產(chǎn)者本身。由此而言,作為高度發(fā)展的統(tǒng)攝理學與文學的觀念性產(chǎn)物,兩宋理學家的文道觀念,絕不是如黃宗羲、錢穆等人所講的,由于“風云興會”而經(jīng)宋代理學家發(fā)揚蹈厲所成,必是承繼了前人的文化積淀,并得同時代的不同士人群體文道觀念的相磨蕩、相沖突而成就其面貌。從這個意義上講,對兩宋理學家文道觀念的歷史文化淵源進行梳理,有助于我們正確認識理學家文道觀念的由來、發(fā)展與變化,從而準確把握其文化品格和歷史貢獻。
第一節(jié) “循名責實”文化傳統(tǒng)與文道觀的語義層次
中國文化傳統(tǒng)中,關(guān)于“名”與“實”關(guān)系的探討,向來為各派思想家及學術(shù)研究者所重視。孔子強調(diào):“必也正名乎!”強調(diào)的是以“名”來規(guī)范禮的層級,使人們各守其分而不逾矩。他在表述相關(guān)歷史事件時,經(jīng)常采用不同的筆法,后人總結(jié)為《春秋》“義法”。杜預(yù)《春秋左傳序》所列有五種,其一曰“微而顯,文見于此,而義在彼”。如《春秋》成公十四年:“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sup>這里,稱“叔孫僑如”用了氏族名“叔孫氏”,目的是尊君命。下文稱“僑如”是為了尊重夫人,所以稱之為“僑如”而略“叔孫”。顯然,“叔孫僑如”、“僑如”都指的是名稱背后的“那個人”。其三曰“婉而成章”。如《春秋》桓公元年:“鄭伯以璧假許田?!?sup>其時魯國有許田在京城,鄭國有祊田在泰山,兩國交換則祊田抵不上許田,鄭國就以璧為補償。兩國之田本來是周天子賜予的,按照周禮是不能交換的。故《春秋》為之隱晦,只說用璧來借許田。上述可見,孔子在刪定《春秋》時,一件事情可以有多個表達名稱。
這種情況,引起了漢代大儒董仲舒的注意。他在《春秋繁露》中有《竹林》篇,其中提到《春秋》中有常辭、變辭兩種“名號”形式:“《春秋》之常辭也,不予夷狄而予中國為禮。至邲之戰(zhàn)偏然反之,何也?曰:《春秋》無通辭,從變而移?!?sup>強調(diào)同一類事物,《春秋》使用了常辭、變辭兩種不同的命名方式。他又舉《公羊傳》釋《春秋》宣公十二年事“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zhàn)于邲,晉師敗績”文,強調(diào)指出,依常辭《春秋》當稱“晉荀林父”為“晉人”。這里變稱其“名”,是因為楚君有禮而晉大夫無禮,是用變辭來貶低晉荀林父。顯然,如以“常辭”而言,“晉人”也就是“晉荀林父”??梢?,不同的命名方式固然受到其“義法”的影響,但轉(zhuǎn)換角度而言,不同的名稱都是指的同一個人。
老子也看到了“名”之于事物的不相等性。他在《老子》中寫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sup>又云:“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字之曰大”。他認為,作為“道”指向的事物而言,其實是不可以說出來的,也就是“道”這個“名”實際上不能涵蓋、說明“道”指向的背后的“物”。不過,要說明這個“物”,只有勉強地給它起一個“名”。這里有兩點應(yīng)該注意:一是,“名”無法與其所指稱的背后之“物”相對等;二是,對于此“物”的取名是勉強的,亦即只是大致而言的。這個取名當然是人為的,因此,對于此“物”的取名,可以有若干個。從認識論來講,上述《老子》中的兩句話,共同說明了一個關(guān)于人類認知問題的常見困惑:“道”是無法言說、無法確指的“物”,“名”無法給予“道”以確指的界定和指稱,但就“道”而言,要想對它有所認知,又必須給它厘定一個名字,以便于對它的認識、把握和運用。
基于常識,一個事物固然可以給予命名,以方便于對其指稱性的認知、識記和語言使用,但命名時往往因不同的命名人、不同的時間空間、不同的文化環(huán)境等因素影響,而導致對事物的命名并不一致。這一點頗似甲骨文、大小篆、金文乃至隸書中,一個字的形狀可以有多個。又比如古人常有名、字、號等,如歐陽修,字永叔,號醉翁、六一居士,謚文忠,我們在使用歐陽修、歐陽永叔、醉翁、六一居士、歐陽文忠等名稱時,都指向的是這些名詞背后的“那個人”??梢姡~背后的“那一個”,才是我們研究問題時關(guān)注的本體,而非某一個名詞本身。亦即某一簇名詞可能都指向某一個事物的實質(zhì),對問題的研究應(yīng)該關(guān)注某一簇名詞共同指向的事物本身。
人類文明的發(fā)展,必然給人類自身提出如此要求:當社會規(guī)則或者標準要求人們必須遵循某一規(guī)范時,就自然要求人們以共同承認的、約定俗成的事物名稱(此事物可以給予“名”來指稱)來衡量或者作為標準判斷,如此才可以認識事物。由此,對于這一標準的確定,以及以他物來衡量此標準,就非常重要。前一個“標準”可以稱之為“名”,而后一個以他物來衡量于此的過程,就是“正名”。當然,確定前一個標準的過程,也是需要不斷采取比較、歸類等邏輯的思維方法的。大概也是因此之故,老子、孔子、孟子、莊子、荀子、墨子等都紛紛強調(diào)“正名”。
其中,荀子、墨子對“正名”的方法、原則等都進行了認真探討,代表了先秦時期各學派對“正名”問題的高度。荀子為了“正名”而強調(diào)“類”:“禮者,類之綱紀也?!睏顐娮ⅲ骸爸^禮法所無、觸類而長者,猶律條之比附?!?sup>所謂“類”,《王制》篇又有“有法者以法行,無法者以類舉”的說法,可知“類”相當于案例。為了“正名”,荀子又講“分”?!锻踔啤罚骸叭撕我阅苋??曰:分?!?sup>“分”就是辨別、區(qū)分。他又在《非相》中講:“分莫大于禮?!?sup>顯然,他認為禮義法度是為了區(qū)分層級而服務(wù)的。同樣是戰(zhàn)國時期,《墨子·非命中》則提出了認識事物必須先“立義法”:“凡出言談、由文學之為道也,則不可而不先立義法?!?sup>這里的“義法”指的是《墨子·非命上》提到的“三表”:“本之者”、“原之者”、“用之者”。顯然,這里的“三表”充當了類似荀子所講的“類”的功用。當然,孔子、孟子等所強調(diào)的“正名”是為了恢復(fù)倫理型禮樂制度,而老子、莊子等的“正名”則是為了推出“道”的重要性,其目的是不一樣的。
不過,由此發(fā)軔而在中國早期文化中開始重視事物與指稱事物的“名”之關(guān)系的探討,莊子的“蝴蝶曉夢”說、名家之公孫龍的“白馬非馬”說、韓非子的“說難”等,都已經(jīng)認識到事物本體與事物之“名”的非對稱性統(tǒng)一問題。由此可見,作為中國早期文化的重要特征,客觀存在之“物”與反映社會主體的思想觀念之客觀事物的概念“名”,在其早期往往是不一致的,一個事物往往有多個“名”,這許多個“名”往往指稱于一個事物。更為令人困惑的是,伴隨著人類文化的進程,本來指向于同一事物的諸“名”,慢慢由于“正名”的需要而發(fā)生了語義的轉(zhuǎn)變,有的語義發(fā)生拓展或者縮小,有的發(fā)生轉(zhuǎn)移,新的語義與之前的沒有聯(lián)系,更有的是一些事物的“名”干脆消失在文化發(fā)展的歷史長河中了。
對“正名”文化傳統(tǒng)的認知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上述對于“正名”問題的認識大致不錯的話,那么,在對“文”、“道”、“文道關(guān)系”等進行梳理時,也就要求我們必須注意到,不能單純從這三個“名”進行考察,而應(yīng)考察不同的“名”所指向的“實”。對“名”之“實”的考察,可能更為接近事物本身。就拿本文所要探討的“文”來講,在歷史上詞、辭、文化、樂、禮、詩、筆等,在不同的文化語境中常常被用作代替“文”的本體及功用來使用。顯然,對某一歷史階段的“文”的考察,不可不拓展視域,對這些在本質(zhì)和功用方面承擔了“文”的不同的“名”進行考察。
這亦是符合宋人文化傳統(tǒng)的。至遲到理學開始建構(gòu)的北宋中期,宋代士人就非常重視從“名”與“實”關(guān)系的角度,來考察事物的全面屬性。如王安石講:“蓋儒者之爭,尤在于名實?!?sup>(《答司馬諫議書》)而被尊崇為理學先行者“宋初三先生”之一的胡瑗,其治學思想和教育方式亦是如此。胡瑗往往視學生興趣及才華所在,讓其分別入“經(jīng)義齋”、“治事齋”:“經(jīng)義則選擇心性疏通、有器局、可任大事者,使之講明六經(jīng)。治事則一人各治一事,又兼攝一事,如治民以安其生,講武以御其寇,堰水以利其田,算歷以明數(shù)是也?!?sup>可見,前者修習儒家傳統(tǒng)的經(jīng)學,后者學習治河、治兵、算歷等經(jīng)世之學。后來胡瑗的高足劉彝在對神宗問“胡瑗與王安石孰優(yōu)”時,劉彝回答說:“圣人之道,有體、有用、有文?!?sup>這里的“體”,是事物的本質(zhì)特性,“用”是事物的功用、價值等,而“文”則是事物的顯露在外的形狀、顏色等。這一思想,對后來理學家的認知方式頗有影響。從體、用、本、末等展開對事物本質(zhì)、規(guī)律和外在特征的考察,可能就與胡瑗等開啟的認知方式有關(guān)。幾乎與劉彝同時,宋代理學“五子”之一張載的重要傳人李復(fù),在《答人論文書》中,也對中國早期文化中的“文”的不同含義有所研究。他寫道:
《易》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狈蛩^人文者,禮樂法度之謂也。上古之法至堯而成,故孔子曰:“煥乎其有文章?!敝苤轮廖耐醵?,故《傳》稱曰:“經(jīng)緯天地曰文?!贝耸ト酥囊病:笫烙幸簧瓶扇?,亦有謂之文者。孔文子、公叔文子之類是也。此皆以其行事謂之文也。昔之君子,欲明其道,喻其理,以垂訓于天下后世,亦有言焉,以為言之不文,不可以傳,故修辭而達之,此言之為文也。非謂事其無用之辭也。以載籍考之,若《書》之《典謨》、《訓誥》、《誓命》,皆治身、治人、治天下之法,此書之文也?!秶L》、《雅》、《頌》,歌、美、怨、刺,皆當時風化政德,可以示訓,此《詩》之文也。廣大、幽微、遠近、善惡,開天地之蘊,極性命之理,以前民用,以濟民行,此《易》之文也。言約而理微,褒善而貶惡,以明周公之制,以為將來之法,此《春秋》之文也。禮之《中庸》言至誠為善,率性之謂道,君子篤恭而天下平,此《中庸》之文也。今觀《春秋》則不知有《易》,觀《書》則不知有《詩》,豈相蹈襲剽竊以為已有哉!其言之小,天下莫能破;言之大,天下莫能載。后世尊之以為經(jīng),而無不稽焉。此其為文,炳如日星,而光耀無窮也。自漢之司馬相如、揚雄而下,至于唐世,稱能文者多矣,皆端其精思,作為辭語,雖其辭浩博閎肆,溫麗雄健,清新靖深,變態(tài)百出,率多務(wù)相漁獵,自謂闊步一時,皆何所補哉,亦小技而已。豈君子之文歟!茍能發(fā)道之奧,明理之隱,古人之所未言,前經(jīng)之所不載,著之為書,推之當世而可行,傳之后世而有取,雖片言之善,無不貴之矣。夫文猶器也,必欲濟于用。茍可適于用,加以刻鏤之藻,繪之以致美焉,無所不可;不濟于用,雖以金玉飾之,何所取焉。
李復(fù)上文論及儒家經(jīng)典之“文”的不同涵義。他提到了“文”的“文化”、“文明”、“禮樂制度”、“文辭”、“文章”義,也初步涉及了“文”的功用,以及“文”與“道”的關(guān)系問題。李復(fù)的上述論述,可能受到了胡瑗所重視的認識事物的方法的啟示,重視從“體”、“用”、“文”三個層次來認識“文”。
由上可見,先人已經(jīng)對中國古代文化中的“名”與“實”問題有所認識。其內(nèi)容可以分兩個方面來展開:
一是不同的“名”可以指向同一個“實”。如前文所舉《春秋》、《春秋繁露》所使用的不同名稱,都指向同一個人。
二是同一個“名”,可能背后具有不同的“實”。如前述李復(fù)指出了“文”的多種含義。
中國早期文化中的這一獨特現(xiàn)象,應(yīng)該引起我們的充分注意。既然中國文化傳統(tǒng)中存在著“名”與“實”的不相侔合性,而先人又有認識事物所堅持的“正名”傳統(tǒng),因此就要求我們在對中國古代傳統(tǒng)文化的精神產(chǎn)品進行研究時,必須充分估量到“名”與“實”的關(guān)系問題。
以此思路來考察事物之“名”與事物之體、用等問題的關(guān)系,這一認識過程和研究方法,可以稱為“循名責實”認識方法。以此來觀照作為概念或者范疇的“兩宋理學家文道觀念”之“文道觀念”的語義,當涉及三個層面的問題:
其一,從概念或者范疇的構(gòu)成性上看,“文道觀念”當包括:“文”的內(nèi)涵、“道”的內(nèi)涵問題。
其二,是“文”與“道”的關(guān)系問題,亦即整體性觀念的“文”與“道”的關(guān)系問題,可以簡稱為“文道關(guān)系”。
在邏輯學意義上,事物之“關(guān)系”,主要包括兩者的包容(包括)、交叉(共集)與不包容(分離)等三種形態(tài)。從文學研究的傳統(tǒng)而言,對觀念性的兩個概念或者范疇進行研究,當重點研究兩者因交叉而發(fā)生聯(lián)系的“關(guān)節(jié)點”,亦即其相互“交集”的區(qū)域,這是需要首先考慮的。
其三,從概念或者范疇的整體性上看,“文道觀”的具體涵義是歷史的發(fā)展過程。當“文”與“道”經(jīng)過漫長的歷史發(fā)展,逐漸成為一個固定名詞被使用,“文道觀”就成為具有特指性的名詞。從歷史實際來看,“文道觀念”是伴隨著“西學東漸”而為了建構(gòu)學科體系才出現(xiàn)的文學研究術(shù)語,在宋末之前還沒有出現(xiàn)“文道觀”、“文道觀念”及含義與之相當或者相近的詞語。因此,對兩宋理學家文道觀念的研究,只需針對上述第一、二層面展開。
顯而易見,解決上述第一個層面的問題,是進而解決第二個層面問題的邏輯起點。也只有對上述兩個層面進行全面梳理,才能從語義學的意義上正確把握“文道觀念”這一概念或者范疇。以此而言,對兩宋理學家文道觀念的歷史文化淵源進行考察,應(yīng)對“文”之內(nèi)涵、“道”之內(nèi)涵、“文道關(guān)系”的發(fā)展演變歷程進行研究,才能確定理學家文道觀念的歷史文化淵源,確定理學家不同類型文道觀之所本及其發(fā)展變化情況,進而才能對兩宋理學家文道觀念的歷史地位有較為準確的定位。
以此來考察“文”之義,則從其“名”所指向的具體事物之“體”與“用”而言,詞、辭、詩、樂、禮、筆可能分別與“文”的“體”、“用”、“文”有緊密聯(lián)系。而“道”,古人常用理、太極、氣、陰陽、物、性、情、心等或說明其本體,或說明其功用。由此,文道關(guān)系,便應(yīng)該考察與之相近的話語:文與道、文與理、文與氣、文與物,以及辭與道、詩與情、文與質(zhì)、文與辭、文與情等若干范疇。由此可見,遵循中國古代“循名責實”的文化傳統(tǒng),我們對理學家文道觀之“文”、“道”、“文道關(guān)系”的探討,就轉(zhuǎn)化為對這三個概念內(nèi)涵所指向的“物”的探討,而不同的名詞組成的概念“簇”,都共同指向了名詞背后的“物”。
考慮到“文”、“道”及“文道關(guān)系”的內(nèi)在邏輯進程,以及產(chǎn)生理學文道觀念的時代因素等,對兩宋理學家文道觀念的歷史文化淵源的探討,應(yīng)重點對“文”、“道”的先秦文獻淵源,以及自先秦時期到北宋中期“文道關(guān)系”的發(fā)展歷程進行探討。
第二節(jié) 先秦時期“文”的涵義及其發(fā)展歷程
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的“文”,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人甚至不同的具體使用語境中,其含義往往各有不同,斷章取義、比附取義、混淆取義等使用而導致的偷換概念等,更使得“文”之涵義極為復(fù)雜。而且,如前所言,在“文”語義的逐漸固定化進程中,詞、辭、樂、禮、詩、筆等詞都承擔或者充當過與之類似的詞語含義及詞語功用。因此,在分析“文”之發(fā)展流變時,需要從多個方面進行考察。
作為詞語而言,在不同的語境中應(yīng)有不同含義。特別是從中國古代學術(shù)發(fā)展而言,一些學派經(jīng)常使用一些核心的詞語來組織、架構(gòu)或者說明其理論體系。這時候,詞語便具有了其特有的意味和含義。盡管在先秦時期,一些學派在組織、架構(gòu)或者說明其理論體系時,大都出于不自覺的情況。由此,我們需要對先秦時期的一些學派所使用的“文”等詞語進行考察。正如歷史上很多學派都用“道”、“理”等而其實際涵義各有不同一樣,“文”等詞的涵義也在不同的學派體系中涵義有所不同。對此,前輩學者有所認識。如20世紀三四十年代,朱東潤《中國文學批評史大綱》、郭紹虞《中國文學批評史》等已經(jīng)注意到了“名”與“實”的問題。如郭紹虞在談及“孔門之文學觀”時,提到“其論‘詩’則較合于文學之意義”,在談及《墨子》文學觀念時,就重視其中關(guān)于“言”有“三表”的問題等。王運熙等主編《中國文學批評通史》對此有所發(fā)揮,如該書對《莊子》文藝觀的探討,繼承了郭紹虞、朱東潤先生的研究特點。上述著作是從文學批評的視角,對研究對象的整體文學觀念而進行的探討。我們可以以此為參照,對先秦時期各家所用之“文”進行探討。
一、儒家之“文”
(一)孔子之“文”
孔子作為儒家學派的實際創(chuàng)始人,他所用的“文”,主要含義有:
禮樂制度?!墩撜Z·子罕》:“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天之將喪斯文也,后死者不得與于斯文也?!敝祆洹都ⅰ罚骸暗乐@者謂之文,蓋禮樂制度之謂?!?sup>
文采?!墩撜Z·雍也》:“質(zhì)勝文則野,文勝質(zhì)則史。文質(zhì)彬彬,然后君子。”但孔子所用“文”,往往與道德修養(yǎng)相聯(lián)系。如《論語·公冶長》:“敏而好學,不恥下問,是以謂之文也。”
與“德行、言語、政事”并列的對儒學經(jīng)典的學習、研究與傳述?!墩撜Z·先進》:“德行: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文學:子游,子夏?!?sup>劉寶楠《論語正義》認為“文學”是指對包括《詩》、《書》、《禮》、《易》、《春秋》等典籍的學習、研究與傳述。
文獻知識?!墩撜Z·學而》:“行有余力,則以學文?!敝祆洹都ⅰ罚骸拔闹^《詩》、《書》、六藝之文?!?sup>
文辭?!墩撜Z·衛(wèi)靈公》:“吾猶及史之闕文?!?sup>
作動詞使用,文飾?!墩撜Z·憲問》:“文之以禮樂?!?sup>
與孔子之“文”相近、相關(guān)的詞有:
樂:《八佾》:“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sup>這里的《韶》“樂”強調(diào)的是藝術(shù)的美與善標準,這一標準對“文”而言,也是適用的。
言:《論語·憲問》:“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sup>這里把“有言”作為有德者的條件,有德者亦應(yīng)有言??梢?,“言”與“德”相聯(lián)系。又如《論語·學而》:“巧言令色,鮮矣仁。”強調(diào)“言”當出于“誠”。《論語·衛(wèi)靈公》亦強調(diào)“言忠信,行篤敬”,都是強調(diào)“言”當以道德為根本。
辭:《論語·衛(wèi)靈公》:“辭達而已矣?!?sup>這里的辭,蘇軾《答謝師民書》認為:“夫言之于達意,即疑若不文,是大不然?!?sup>在此,蘇軾強調(diào)了文采的重要性。而之后南宋的朱熹卻認為:“取達意而止,不以富麗為工。”顯然,蘇軾、朱熹都把這里的“辭”理解為“言辭”、“文辭”。
詩:孔子論詩,比較重視詩的功用。依孔子看來,詩是整個禮樂制度的組成部分。他講:“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sup>(《論語·泰伯》)又云:“不學詩,無以言。”(《論語·季氏》)又云:“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sup>(《論語·陽貨》)這里的“詩”,除了強調(diào)其社會實用性之外,已有情感性、藝術(shù)審美性等要求了。
(二)《易傳》之“文”
一般認為,《易傳》當為孔子至戰(zhàn)國時期所作,其中含有儒家學派的若干重要觀點?!兑讉鳌氛摗拔摹?,既有對孔子思想的傳承,又有一些新的發(fā)展?!兑讉鳌分拔摹敝x有:
禮樂文化制度。如:“文明以止,人文也?!?sup>這里的“人文”,指的是人類的禮樂文化制度。
紋理。如:“物相雜,故曰文?!?sup>
與“文”意思相近的詞有:
言:其義為“語言”,很多時候與“辭”同義。如:“言行,君子之樞機。”
辭:其義為“言辭”。如:“修辭見其誠。”
象:其義為“象征符號”。子曰:“圣人立象以盡意,設(shè)卦以盡情偽?!?sup>
八卦:因為八卦相傳是最古老的文字,而文字又與文學相聯(lián)系,因此,八卦同時具有文字、文學之意。如:“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于是始作八卦?!?sup>
(三)孟子之“文”
孟子之“文”在繼承孔子論“文”的基礎(chǔ)上,有新的發(fā)展。在《孟子》書中,“文”之基本用法有:
文辭。如《孟子·離婁下》:“晉之《乘》……其文則史。”
文字。如《孟子·萬章章句上》:“不以文害辭?!?sup>
文章。如《孟子·離婁上》:“禮之實,節(jié)、文,斯二者是也?!敝祆洹都ⅰ罚骸肮?jié)、文謂品節(jié)、文章?!?sup>
總的看來,孟子所用之“文”并不超出《論語》之用法。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孟子》在很多地方使用的表達“文”的語義的詞也有多個。如:
樂:《孟子·梁惠王下》:“世俗之樂猶先王之樂?!?sup>孟子強調(diào),既然人心都是善的,世俗之俗樂亦會與先王之雅樂具有同等的王道教化功用。這里的“樂”,其涵義與他所用的“文”很相近。
言:《孟子·公孫丑上》:“我知言,我善養(yǎng)吾浩然之氣。”此中之“言”為“文辭”、“語辭”義。這里的“言”是與立足道德修養(yǎng)的“浩然之氣”相聯(lián)系的。
說:《孟子·滕文公下》:“正人心,息邪說,距诐行,放淫辭?!敝祆洹都ⅰ罚骸稗o者,說之詳也?!?sup>這里的“說”,是“學說”義。而“說”、“辭”等都與道德聯(lián)系。
(四)荀子之“文”
荀子之“文”,則在孔子、孟子之后有發(fā)展。荀子提出“性惡”說,強調(diào)“學之不可已”(《荀子·勸學》)。在《禮論》中他又強調(diào):“性者,本始材樸也;偽者,文理隆盛也。”強調(diào)文飾而成偽。由此,他進而提出以“文學”來糾“偽”去惡。他在《大略》中言及:“人之于文學也,猶玉之于磨琢也?!?sup>《王制》篇提出:“雖庶人之子孫也,積文學,正身行,能屬于禮義,則歸之卿相士大夫?!?sup>這里的“文學”是兩個詞,指的是文化與學術(shù)。
荀子又有以“文”表示“禮樂”、“威儀”等禮樂制度義?!抖Y論》:“凡禮,始乎梲,成乎文,終乎悅校?!?sup>這里的“文”為禮物威儀之意。荀子所用之“文”,還有其他意思:
文采?!抖Y論》:“文理情用,相為內(nèi)外表里?!?sup>當然,這里談及“文”、“情”關(guān)系問題,已經(jīng)涉及文道觀念,且在后文分析其具體意義。
除了使用“文”之外,荀子還有其他一些承擔與“文”相近或者相似意思的詞:
辯。荀子經(jīng)常使用“辯”來表達文辭的語言表現(xiàn)。如在《非相》中荀子提出:“凡言不合先王,不順禮義,謂之奸言,雖辯,君子不聽?!?sup>這里的“辯”指辯說。荀子在推崇“辯”時,經(jīng)常重視的是“正名”。他在《正名》篇強調(diào)“制名以指實”,又在同文中提出“名定而實辨,道行而志通”的觀點,這些都強調(diào)了作為“辯”的目的是“正名”,而“正名”除了符合政治倫理名分之外,也講究是否符合事物發(fā)展的邏輯規(guī)律。這也就為后人開啟了“為文首要辨體”文學觀念的先河。因為“正名”要求,實踐主體在按照其規(guī)律落實其“名”的同時,亦要求精審地遣詞造句。因此,“辯”便有了推崇語詞、文法等作用。
樂。荀子強調(diào),樂出于人情,他在《樂論》中指出:“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無樂。”“夫聲樂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遠,故先王謹為之文?!?sup>強調(diào)“樂”是為了政治教化而創(chuàng)作。這個語義與“文”的“禮樂制度”義非常接近。
由上可見,儒家之“文”,其義除了“文飾”、“文采”、“文辭”、“文獻”之外,大多數(shù)又與禮樂文化制度有密切關(guān)聯(lián)。一些與“文”含義有相近之處的詞,亦是如此。
二、道家之“文”
(一)《老子》之“文”
“文”出現(xiàn)在《老子》中僅一次:“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欲。”按照朱謙之的校釋,這里的“文”,其義為“文飾”。但《老子》一書,更多的是用了與“文”義相近、相關(guān)或者大體相同的詞來表達相關(guān)意思?!独献印啡珪酥苯訉Α拔摹弊龀鼋缯f之外,還用“名”、“言”、“辭”、“象”等來闡說與“文”含義相近的內(nèi)容:
名?!独献印さ诙徽隆罚骸暗乐疄槲铩渲杏行?。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閱眾甫?!?sup>這里的“名”是“道”的語言表示,是與“道”相一致的,因此,這里的“名”即“道”。類似的意思,在《老子·第二十五章》又有:“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故強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這里的“名”是與“道”、“大”指向的事物相一致的,“名”與“道”“大”相一致,都是為了方便于認識事物而使用的名稱?!独献印分小懊迸c“道”的關(guān)系是,這兩者都指向于概念背后的事物本體,這一思路對于宋人處理文道關(guān)系有一定借鑒意義。
言?!独献印返摹把浴?,其基本含義為“言說”、“語言”,重在語言表達。如《老子·第五章》:“多言數(shù)窮,不如守中?!?sup>《老子·第二十三章》:“希言自然?!?sup>從《老子》本文來看,“言”字使用較為簡單。
象:《老子·第十四章》:“視之不見名曰夷……故混而唯一。……無物之象,是為惚恍?!?sup>這里的“象”是與“一”具有同一層次的名稱。因此,與下文“執(zhí)古之道,以御今之有”中的“道”具有一致性。
上述可見,《老子》中的“名”、“言”、“象”作為名詞使用時,往往與“道”在指向的對象方面具有一致性,這樣,《老子》中的“道”與“名”、“言”、“象”就具有了相統(tǒng)一的屬性。一些宋代理學家的文道觀念,把“文”與“道”相混同,與《老子》關(guān)于“道”、“名”、“言”、“象”的名稱使用以及對上述名詞的關(guān)系界定,其用法是相近的。這樣看來,理學家的這一用法可能受到了《老子》的影響。
(二)《莊子》之“文”
《莊子》使用“文”并不多。從文獻來看,其“文”之含義主要有二:
其一,為“文采”義。如《逍遙游第一》:“瞽者無以與乎文章之觀,聾者無以與乎鐘鼓之聲?!?sup>又如:“是故駢于明者,亂五色,淫文章,青黃黼黻之煌煌非乎?”成玄英注:“青與赤為‘文’,赤與白為‘章’?!?sup>
其二,為“文飾”、“外表”義。如《莊子·內(nèi)篇·應(yīng)帝王第七》:“吾與汝既其文,未既其實。”這里的“文”,取“外在的文飾”義。又如《莊子·外篇·繕性第十六》:“心與心識知,而不足以定天下,然后附之以文,益之以博。文滅質(zhì),博溺心,然后民始惑亂。”此之“文”,陳鼓應(yīng)引李勉說,認為是上文所指的“俗學”。按:這里的“文”仍然是“文飾”義。
《莊子》雖然很少使用“文”,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文中出現(xiàn)了幾個與“文”的觀念或者功用相近的詞語,如言、辭等:
言。《莊子》中,經(jīng)常使用“言”字,其義多為“言語”、“言辭”等。實際上,當“言”用書面語表達時,“言”同時也就有了“文字”、“文章”之義。如《莊子》提到的“寓言”、“重言”、“卮言”、“得意忘言”、“言不盡意”等皆是這種用法。
辭、說?!肚f子》中有把“言”“辭”連用的情形。如《莊子·天下》提及“謬悠之說,荒唐之言,無端崖之辭”,這里的“說”、“言”、“辭”都是指言辭。
(三)戰(zhàn)國諸子之“文”
除了上述提及的儒家學派代表人物孟子、荀子,以及道家學派老子、莊子所使用的“文”各有不同涵義之外,戰(zhàn)國時期,同為顯學的墨家、法家人物也對“文”很重視。
《墨子》之“文”。如《辭過第六》:“堅車良馬不知貴也,刻鏤文采不知喜也?!?sup>這里的“文”,其義為“文飾”。如《天志中第二十七》:“上將以度天下之王公大人為刑政也,下將以量天下之萬民為文學、出言談也。”這里的“文學”,按照郭紹虞先生的意見,當為“學術(shù)”。但仔細考察其義,當為“文章、學識”更為恰當。除此之外,《墨子》中與“文”相近的詞語有:
辭、說,都是指的“言語”。如《親士第一》:“務(wù)言而緩行,雖辯必不聽;多力而伐功,雖勞必不圖。慧者心辯而不繁說,多力而不伐功,此以名譽揚天下。”
言。其義亦為“言語”。如《非命上第三十五》:“言必立儀。”
上述考察了先秦時期儒家、道家、墨家代表人物著作中的“文”。仔細梳理可知:
“文”字,從其字源來考察,“文”是“紋理交錯”的意思。如《易·系辭下》:“物相雜,故曰文?!?sup>又如《禮記·樂記》“五色成文而不亂”就是用的本義?!拔摹弊职l(fā)展到先秦時期,隨著社會生活內(nèi)容的豐富,人們開始賦予“文”以更多的涵義。主要有:
作名詞用,則有紋理之意。如《左傳·隱公元年》:“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為魯夫人。”
由紋理而引申為人倫秩序。如《易傳》:“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sup>以“人文”而“化成天下”,因此“文”又引申為文明、文化。
禮樂有修飾、規(guī)范作用,合禮的則為文雅,因此又以“文”來指禮樂制度。如《論語·子罕》:“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在這個語義上的“文”,逐漸被禮樂制度來代替。
從紋理交錯義作引申,而為文雅,常與“質(zhì)”或“野”相對。如《論語·雍也》:“質(zhì)勝文則野,文勝質(zhì)則史?!?sup>
因漢字初期是模仿天地萬物形狀而來,因此由紋理而引申為文字、文辭。如《孟子·萬章上》:“故說詩者不以文害辭?!?sup>在這個意義上,后來常寫作“詞”、“辭”、“筆”。詞,《說文解字》:“意內(nèi)而言外。”段玉裁注:“文字形聲之合也。”引申為文辭、言辭。
值得注意的是,在“文”演化過程中,另外一些詞,如詞、辭、樂、禮、言、語、辯、象、詩、筆等,都在一定意義上承擔了“文”的概念、功用。顯然,我們“循名責實”來考察“文”之涵義、發(fā)展演變時,當注意到這一點。亦由此可知,對兩宋理學家文道觀念的探討,當注意對承擔了與“文”在性質(zhì)、功用、涵義等相近或者相同的一些詞的考察。
第三節(jié) 先秦時期“道”的涵義及其發(fā)展歷程
與歷史上“文”之“名”與“實”發(fā)展歷程中所存在的問題相同,“道”作為“文道觀念”之組成部分,其作為“名”的發(fā)展亦是一個頗為復(fù)雜的問題。由此而言,我們可以在張立文、岑賢安、徐蓀銘、蔡方鹿、張懷承所著《中國哲學范疇精粹叢書——道》的基礎(chǔ)上,進一步探討先秦時期各家之“道”的含義。
具體到先秦時期各學派而言,“道”的內(nèi)容是有顯著差異的。因為兩宋理學家的文道觀念,主要與先秦時期的原始儒家及道家思想,以及唐代韓愈、李翱等人的文道關(guān)系處理方式關(guān)系密切,因此下文主要對先秦時期的“道”進行簡要梳理,而把唐代韓愈、李翱等人所講的“道”放在他們對于文道關(guān)系處理方式中進行考察。
一、儒家學派之“道”
從其實際創(chuàng)始人孔子開始,儒家學派之“道”就成為儒者所要追尋的終極目標。不過,就“道”的內(nèi)涵而言,儒家學者的認識也有一些不同。
(一)《論語》之“道”
孔子自稱“志于道,據(jù)于德,依于仁,游于藝”(《述而》),又說“朝聞道,夕死可矣”(《里仁》),這里的“道”,當然是儒者所要追尋的終極目標。按照前人的研究,孔子的“道”為“仁”與“禮”。而“仁”在整體上是“愛人”,分開來講就是“孝悌”、“忠恕”、“克己復(fù)禮”、“己欲達而達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岸Y”是“仁”的形式,而“仁”是“禮”的內(nèi)容?!暗馈钡牡赖聦嵺`表現(xiàn),則是“德”。“德”又有“孝悌”、“忠恕”、“信義”、“中庸”等具體內(nèi)容。
“道”落實到實踐層面,除了在道德實踐上推崇“德”之外,《論語》還有一些在人生其他實踐層面的設(shè)計。如強調(diào)“為學”以“悅、樂、不慍”為其實踐要求,以“浴乎沂,舞乎舞雩,詠而歸”為人生之樂,以“攻乎異端”為捍道實踐等。而這些人生實踐,都是關(guān)乎“踐道”需要的。宋明儒學家也正是對這些關(guān)乎人生求學、踐道、捍道等實踐中,對儒學的“道”之體用展開了探討,而兩宋理學家對于儒學之“道”的探討,則實質(zhì)上突破了孔子只重視“人道”的傳統(tǒng),而更加強調(diào)天道、人道的合一性。
(二)《孟子》之“道”
孟子強調(diào):“仁也者,仁也。合而言之,道也?!?sup>(《盡心下》)強調(diào)道為人道,核心是仁。孟子認為,仁來自于人性的善。他認為:“惻隱之心,仁之端也?!?sup>(《公孫丑上》)說明仁是人的內(nèi)在本質(zhì)。孟子發(fā)展了孔子的“仁”而為“仁義”。在《孟子》全書中,第一篇為“梁惠王上”,首解“仁義”之道。對此,宋孫奭疏:“梁惠以下為當篇之小目。其次第蓋以圣王之盛,唯有堯舜,堯舜之道,仁義為首,故以梁惠王問利國對以仁義為七篇之首也?!?sup>又《公孫丑章句上》在論及“養(yǎng)氣”時,孫奭疏云:“養(yǎng)之以義,不以邪干害之?!薄傲x謂仁義,可以立德之本也?!?sup>
孟子又把“誠”看作天道的特性,他講:“誠者,天道也。”(《離婁上》)因此在“誠”的意義上,天道與人道取得了統(tǒng)一。雖然孟子的道是以仁義、仁政為基本內(nèi)涵,但因為他首先提出了天道有“誠”,因而得到后世尤其是宋儒的推崇,孟子的仁義、仁政也就成為宋明理學之“道”的重要內(nèi)容。
孟子又把“仁”之“道”從倫理領(lǐng)域推廣到政治領(lǐng)域,形成了其仁政思想。孟子認為:“實行仁政的關(guān)鍵是人。只要每個人都有仁的自覺,把踐行仁義之道作為自己內(nèi)在的道德要求,便能實行仁政?!?sup>
(三)《荀子》之“道”
荀子的“道”,重在天道與人道。從天道而言,他認為,道是天地萬物運行發(fā)展的規(guī)律:“大道者,所以變化遂成萬物也?!?sup>(《哀公》)道在萬物之中,而萬物只是道的一個表現(xiàn):“萬物為道之一偏?!?sup>(《天論》)“一隅不足以舉之?!?sup>(《解蔽》)荀子注意到,天道、人道、地道是不同的,道是客觀的,有其運動變化的規(guī)律,不以人們好惡為轉(zhuǎn)移:“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sup>(《天論》)
從人道而言,荀子認為:“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道也,君子之所道也?!?sup>(《儒效》)表現(xiàn)出鮮明的人的本體指向性。荀子的人道,一方面發(fā)展了自孔子以來儒家學派重視的仁義禮智信等學說;另一方面,荀子認識到了法律政令刑罰對于維系社會、鞏固政權(quán)的重要性,因此,他又很推崇“法”、“禮”。如果說,孔子之道所推崇的“禮”的內(nèi)里是“仁”的話,荀子之“禮”則更為重視的是“法”。他把“法”的重要性提升到與“道”并重的地位:“道之與法也者,國家之本作也?!?sup>(《致士》)由此可見,荀子更為重視外在的秩序、規(guī)則等,強調(diào)充分發(fā)揮外在的強制力作用來實現(xiàn)對于國家統(tǒng)治及維系人倫的作用。
荀子是把天道與人道相分的,他認為兩者的關(guān)系是人能夠“制天命而用之”(《天論》),人只能遵循天道運行規(guī)律而采取相應(yīng)的方法去實現(xiàn)主體意志。在他看來,天道是客觀自然的,是沒有賞罰善惡的。
(四)《易傳》、《中庸》之“道”
《易傳》反映的是春秋末期到戰(zhàn)國中葉的儒家思想。它說明,這一時期的儒家思想,受到了道家、陰陽家思想的影響而有了新的質(zhì)子?!兑讉鳌返摹暗馈保饕獜娬{(diào)兩點:
一是強調(diào)在運動中把握道的本體。它提出“一陰一陽謂之道”(《系辭上傳》),強調(diào)道是萬物運行發(fā)展的規(guī)律,是矛盾雙方的對立與轉(zhuǎn)換,天地萬物的不斷產(chǎn)生、成熟、消減與再生,這便是“生生之謂易”,共同促進事物的發(fā)展、變化?!兑讉鳌钒训揽醋麝庩柕倪\動過程。天地、人類社會從其本質(zhì)而言都是在運動變化中體現(xiàn)出道的規(guī)定性特征:“立天之道曰陰曰陽,立地之道曰柔曰剛,立人之道曰仁曰義?!?sup>(《說卦傳》)這一點,對于兩宋理學家的文道觀念影響極大。
二是認為道具有形而上的特質(zhì)。強調(diào)道是思維的存在,是天地萬物的屬性,不能為人所感知,但是它又是客觀的實在?!靶味稀笔堑?,是就其本質(zhì)而言的,“形而下”是具體的物,是就其運動而言的。兩宋理學家關(guān)于道器關(guān)系的認識,大多來源于此。
《中庸》之道?!吨杏埂窂娬{(diào),道是天降于人的本質(zhì)屬性。因此,按照天命稟賦而行,“道”便具有了合理意味。而道不可須臾而離,故有“修道”之要求?!爸轮泻汀币簿褪切兄杏梗簿褪恰靶薜馈敝?。不過,行中庸非常難于落實。因此,《中庸》又強調(diào)“道不遠人”,要從施與身修德、行夫婦之間合禮、治國以禮等踐行??梢姡爸轮泻汀敝皇芹`行的原則與綱領(lǐng),正心、持敬、修身、修德、崇禮、經(jīng)國、為學,才是“行道”的根本要求所在??梢?,《中庸》之道,包括了對道之體與用的兩方面探討。
二、道家學派之“道”
(一)《老子》之“道”
老子認為:“道沖而用之或不盈,淵兮似萬物之宗?!?sup>(《第四章》)因此,道可以看作萬物的本體或者根源,所謂“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第四十二章》)。道又有“反”的運動屬性,一是循環(huán)往復(fù):“(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sup>(《第二十五章》)二是互相轉(zhuǎn)化:“有無相生,難易相成?!?sup>(《第二章》)老子又強調(diào),道的本質(zhì)是無為:“為道者日損。損之又損,以至于無為?!?sup>(《第四十八章》)值得注意的是,老子很重視天道與人道的統(tǒng)一,他提出了人的道德修養(yǎng)最高境界是“從道”:“孔德之容,惟道是從?!?sup>(《第二十一章》)今人研究認為,老子的道有三個特征:形上性、實存性、運動性。
老子的“道”,其本質(zhì)、屬性又與有無、自然、無為、德等產(chǎn)生了聯(lián)系。有無是兼道的本體與作用的名稱:“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sup>(《第一章》)自然無為是道的本體特性:“道之尊也,德之貴也,夫莫之爵,而恒自然也?!?sup>(《第五十一章》)德是形而上的道在天地萬物和人類社會中的具體化:“道生之,德畜之……長而不宰,是謂玄德?!保ā兜谖迨徽隆罚?sup>
(二)《莊子》之“道”
莊子認為,“道”能“生天生地”:“夫道,有情有信,無為無形……生天生地?!?sup>(《大宗師》)因此道是實在性的實體,這點與老子是不同的。
莊子的道,還是“萬物之所由”:“道者,萬物之所由也,庶物失之者死,得之者生。”(《漁父》)強調(diào)道產(chǎn)生天地萬物,又支配其運動變化。
莊子之“道”是真人之道:“天地與我并生,萬物與我為一。”(《齊物論》)強調(diào)通過“坐忘”而把握、體貼“道”。
莊子之“道”,與氣、天、人等不是一個層次上使用的概念。他認為,道生成了氣,生成了天,天由道產(chǎn)生而由氣構(gòu)成,道既是天的本體,又是天運行的規(guī)律。而莊子所謂的德,是指得道的境界:“夫德者,和也。”(《繕性》)德的本質(zhì)內(nèi)容是道,德是道“全”之人的具體表現(xiàn)。
除了上述儒家、道家思想中的“道”之外,先秦時期的法家、陰陽家、兵家、墨家等都對“道”有所論述。從相關(guān)文獻考察可見,先秦時期與“道”相同或者相近的詞也有一些,只不過,各家所用的詞有所不同。大概言之,以儒家而言,又與禮樂制度、仁、太極、理、心、生生不已、天、性等相聯(lián)系,這些概念都是儒家學者在本質(zhì)、規(guī)律、法則層面上使用的概念。而與法家、陰陽家、兵家、墨家等學派之“道”相聯(lián)系的詞,主要有象、理、法、術(shù)、權(quán)、天、性等。因為這些詞語與兩宋理學家文道觀念所用之“道”聯(lián)系不大,所以不再梳理。
由上述考察可見,先秦時期“道”的基本涵義是比較復(fù)雜的。秦漢之后,雖然儒家、道家以及佛教等從不同方面發(fā)展了“道”的內(nèi)涵,但是由于本土文化的強勢影響,“道”的基本含義大致是遵循著先秦時期諸家之“道”的內(nèi)涵及發(fā)展指向而展開的。可以認為,“道”的先秦時期涵義,成為后世士人論“道”的淵源與傳統(tǒng),后世雖有魏晉玄學、唐代佛老之學與宋代理學家在論“道”的過程中,不斷對“道”的涵義有所增減、揚棄,但自先秦時期形成的“道”的基本涵義貫穿于后世士人對“道”的探討過程中。作為后世士人論“道”的主體部分的先秦“道”的內(nèi)涵,成為中華民族重要的文化精神內(nèi)核和文化傳統(tǒng),對后世文化發(fā)展產(chǎn)生了重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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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謙撰:《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第380頁。
- 參見朱謙之撰《老子校釋》,中華書局,1984,第75頁。
- 王先謙撰:《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第88—90頁。
- 王先謙撰:《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第100—101頁。
- 王先謙撰:《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第24頁。
- 王先謙撰:《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第94頁。
- 王先謙撰:《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第52—54頁。
- 王先謙撰:《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第55頁。
- 陳鼓應(yīng)注釋:《莊子今注今譯》,中華書局,1983,第26頁。
- 陳鼓應(yīng)注釋:《莊子今注今譯》,中華書局,1983,第254頁。
- 陳鼓應(yīng)注釋:《莊子今注今譯》,中華書局,1983,第255頁。
- 陳鼓應(yīng)注釋:《莊子今注今譯》,中華書局,1983,第240頁。
- 陳鼓應(yīng)注釋:《莊子今注今譯》,中華書局,1983,第435頁。
- 陳鼓應(yīng)注釋:《莊子今注今譯》,中華書局,1983,第436頁。
- 陳鼓應(yīng)注釋:《莊子今注今譯》,中華書局,1983,第939頁。
- 孫詒讓注:《墨子閑詁》,上海書店,1986,第19頁。
- 孫詒讓注:《墨子閑詁》,上海書店,1986,第129頁。
- 參見郭紹虞《中國文學批評史》,百花文藝出版社,1998,第29頁。
- 孫詒讓注:《墨子閑詁》,上海書店,1986,第6頁。
- 孫詒讓注:《墨子閑詁》,上海書店,1986,第163頁。
- 李學勤主編:《周易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第319頁。
- 李學勤主編:《禮記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第1110頁。
- 李學勤主編:《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第35頁。
- 李學勤主編:《周易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第105頁。
- 朱熹集注:《四書集注》,岳麓書社,1987,第158頁。
- 朱熹集注:《四書集注》,岳麓書社,1987,第126頁。
- 朱熹集注:《四書集注》,岳麓書社,1987,第439頁。
- 許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第429頁。
- 參見張立文、岑賢安、徐蓀銘、蔡方鹿、張懷承等《中國哲學范疇精粹叢書——道》,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7。
- 朱熹集注:《四書集注》,岳麓書社,1987,第134頁。
- 朱熹集注:《四書集注》,岳麓書社,1987,第100頁。
- 張立文等:《中國哲學范疇精粹叢書——道》,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7,第28頁。
- 朱熹集注:《四書集注》,岳麓書社,1987,第131頁。
- 朱熹集注:《四書集注》,岳麓書社,1987,第192頁。
- 張立文等:《中國哲學范疇精粹叢書——道》,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7,第29頁。
- 朱熹集注:《四書集注》,岳麓書社,1987,第189頁。
- 朱熹集注:《四書集注》,岳麓書社,1987,第526頁。
- 朱熹集注:《四書集注》,岳麓書社,1987,第341頁。
- 孫奭疏:《孟子注疏》,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第1頁。
- 孫奭疏:《孟子注疏》,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第75頁。
- 朱熹集注:《四書集注》,岳麓書社,1987,第404頁。
- 張立文等:《中國哲學范疇精粹叢書——道》,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7,第32頁。
- 王先謙撰:《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第541頁。
- 王先謙撰:《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第319頁。
- 王先謙撰:《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第393頁。
- 王先謙撰:《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第306—307頁。
- 王先謙撰:《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第122頁。
- 王先謙撰:《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第260頁。
- 王先謙撰:《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第317頁。
- 李學勤主編:《周易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第268頁。
- 李學勤主編:《周易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第326頁。
- 朱熹集注:《四書集注》,岳麓書社,1987,第33頁。
- 沙少海、徐子宏譯注:《老子全譯》,貴州人民出版社,1989,第6頁。
- 沙少海、徐子宏譯注:《老子全譯》,貴州人民出版社,1989,第84頁。
- 沙少海、徐子宏譯注:《老子全譯》,貴州人民出版社,1989,第46頁。
- 沙少海、徐子宏譯注:《老子全譯》,貴州人民出版社,1989,第3頁。
- 沙少海、徐子宏譯注:《老子全譯》,貴州人民出版社,1989,第95頁。
- 沙少海、徐子宏譯注:《老子全譯》,貴州人民出版社,1989,第38頁。
- 張立文等:《中國哲學范疇精粹叢書——道》,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7,第40頁。
- 沙少海、徐子宏譯注:《老子全譯》,貴州人民出版社,1989,第1頁。
- 沙少海、徐子宏譯注:《老子全譯》,貴州人民出版社,1989,第102頁。
- 張立文等:《中國哲學范疇精粹叢書——道》,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7,第42—43頁。
- 陳鼓應(yīng)注釋:《莊子今注今譯》,中華書局,1983,第199頁。
- 陳鼓應(yīng)注釋:《莊子今注今譯》,中華書局,1983,第875—876頁。
- 陳鼓應(yīng)注釋:《莊子今注今譯》,中華書局,1983,第80頁。
- 陳鼓應(yīng)注釋:《莊子今注今譯》,中華書局,1983,第432頁。
- 張立文等:《中國哲學范疇精粹叢書——道》,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7,第44—46頁。
- 張立文等:《中國哲學范疇精粹叢書——道》,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7,第2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