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致梁思順[1912年11月27日]

梁啟超家書:南長街54號梁氏函札 作者:湯志鈞,湯仁澤 著


致梁思順
[1912年11月27日]

近忽發(fā)生一事,需汝仲父常川駐滬辦理者,舍彼無人可任,除是荷丈,然荷丈更不能離我也。成否未可定,若成則可立致百萬。聞當(dāng)大驚,然非妄也,且絕非不義之財,一種商業(yè)耳。但汝仲父行,則吾狼狽極矣。今荷丈為此事,一二日內(nèi)便往滬,吾待彼歸,乃往鄂也。

吾何嘗獨坐人力車出門?吾到中國后未嘗一坐人力車也,獨坐馬車則有之,惟拜馮華甫為然耳。自余則皆汝叔陪乘,實則果有刺客,雖有人陪乘,亦何益哉?初時不上館子,今則已往四度矣。

頃無船行,帶物極難,送教習(xí)各物或由上海轉(zhuǎn)寄也。

示嫻兒。

廿七日 飲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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