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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家清單

紅樓識小錄 作者:鄧云鄉(xiāng) 著


抄家清單

高鶚續(xù)《紅樓夢》,在第一百五回中,寫到抄家,是一大關目。對查抄時的場景、氣氛,描繪的十分真實。寫到“登記物件”,也寫查抄物品的清單。按,“抄家”是俗稱,史稱“籍沒”。所謂“籍”,就是記錄的意思;所謂“沒”,就是沒收入官的意思。因而正式抄家,一定要按照賬簿登記,不然不就是一筆糊涂賬嗎?當然,在查抄混亂之際,執(zhí)行者是大可以渾水摸魚,大撈外快,來發(fā)橫財的。小也者,隨手把貴重之物往自己口袋里塞;大也者,威脅事主,用珠寶細軟,貴重之物撈飽,然后再登記賬冊。撈到手的東西,帶領抄家的官員、書辦,以及動手抄搜的皂吏衙役等,都要按大小股來分,真像強盜分贓一樣。所以高鶚寫的查抄場景中,趙堂官和番役、家人等最起勁,都急于想動手,甚至不管西平王的吩咐,“老趙家奴番役,已經拉著本宅家人領路,分頭查抄去了”。從高鶚的描繪中,可以看出老趙這些人,好像鷹犬已經嗅到、見到帶血腥的肉,急于要脫開羈系,猛撲過去恣意吞噬一樣。

第二回中,曹雪芹寫林如?!敖褚焉撂m臺寺大夫”,“甲戌本”有“脂批”云:“官制半遵古名亦好。余最喜此等半有半無,半古半今,事之所無,理之必有,極玄極幻,荒唐不經之處?!边@一點竅門,高蘭墅倒也學會了。“錦衣軍查抄寧國府”,“有錦衣府堂官趙老爺”等等,這很明顯地是用明代“錦衣衛(wèi)”的名稱,而又把“錦衣衛(wèi)”改為“錦衣府”,這就更符合“半有半無,半古半今”的原則了。清代沒有錦衣衛(wèi)或錦衣府的機構。處理這樣案件,一般是都察院、刑部、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等等機構。高鶚在這點上,很巧妙地用了類明代的官衙名稱,除繼承了曹雪芹的手法而外,自然更重要的也是怕招時忌。

另外,在封建時代,不管明代也好,清代也好,政法衙門的堂官役吏,最喜歡遇到這種打官司的事,因為這正是他們發(fā)財的好機會。那些小的番役,聽到抄家、抓賭等等,那都是在現場抓錢的最好機會,即使主管不肯,他們也要一再慫恿,要說得主管心動,他們好得逞其私欲,說不動,自然要埋怨了。所以高鶚寫趙堂官說不動西平王,心里不禁要罵:“我好晦氣,碰著這樣的酸王”了。

記載抄家清單的書,最有名的要數記錄抄嚴嵩父子家的《天水冰山錄》了。這本是江西南昌府查抄嚴嵩原籍南昌府、袁州府(包括宜春、分宜二縣)家中動產及不動產的清單,原是官府的檔案,大概在明代就刊印過,但是沒有書名。到清代雍正六年(一七二八)周石林從殘本重抄,用昔人吊嚴嵩詩“太陽一出冰山頹”句意,題為《天水冰山錄》。后來收到歙縣鮑氏(廷博)《知不足齋叢書》中。“天水”者,郡望也。初抄本有嚴言序,其后又有趙懷玉序,汪輝祖跋。這份抄家清單可以說是現在為世人所知最詳細的一份,共四千八百余款。包括金銀、田產、房屋、書畫、珍寶、古董、衣著、家具、雜物等共計二百三十五萬九千多兩。但是這只是嚴嵩實際財產的幾分之幾。第一,直隸巡按御史孫丕揚所抄嚴嵩京中家產,數目亦極龐大,但不包括在《天水冰山錄》中。另據趙翼《廿二史札記》分析,各種物品估價太低,不過是所值的十分之一。如裘毛皮貨,共一萬七千四百十一件,僅估銀六千二百多兩;帳幔被褥,二萬二千四百二十七件,僅估銀二千二百四十多兩。再有被查抄之前,寄存在親友家的有十分之三四,賄賂查抄官吏的有十分之二三。因而趙翼認為,嚴嵩全部財產,應較《天水冰山錄》一書所記,多出幾十倍。但是對一般人說來,就只這幾十分之一,已使人不勝驚嘆而發(fā)指,感到這種人對老百姓的層層搜刮與貪婪,已到了不可思議的地步。這是一部有細目的大書,無法多引,只引一兩個片段以見其罪行。如“金”一大綱下,就有三千九百余件,首先純金,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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