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是書名曰《補注》,但詮實事,以資檢閱。若詩中義蘊之深,意境之妙,讀者宜自領取,無庸強就我范,曲為之說,反汨初學性靈也。識者鑒諸。
一、取證之書,當以最先者為主。自王逸注《離騷》于“玄圃”引《淮南子》,李善注《洛神賦》之“遠游”履引繁欽《定情》詩,使后人藉口。至近世,箋唐詩者遂有引宋人詩為證,且雜以俗語,殊乖體例。茲編援引,未敢效尤。
一、是編引注之義有二:凡詩中用事,即引本事以證之者為正注;至尋源溯流,博采他書以相證者,為互注。正注非陳隋以上之書不列于篇,而互注則自唐宋及明,間為采入。然必有“按,某書、某某云”字樣以別之,終不敢以口吻為策府也。
一、詩中有誤用事者,如少伯之“龍城飛將”是也;有借用事者,如右丞之“衛(wèi)青天幸”是也。諸如此類,不可枚舉。今誤者辨之,借者證之,非如宋元諸人竄易古書,為之立解。
一、詩中字有疑誤,必索古本訂正。其無可參訂者,則云“當作某字”。字有兩可者,則云“一作某字”,或云“某本作某字”。至于點畫訛舛,魯魚混淆,則寄目以視,假腕以書,亦不能保其必無也。尚冀世之君子是正焉。
一、詩人爵里、姓氏,原書闕注。今博覽史傳諸書,更為廣注,俱列于諸公詩之初見者題上,俾讀是公詩即得梗概。其馀行事,有關于詩,則隨篇分附,此不備載。
一、凡詩中所詠邑里、山川、古跡,必稽之前籍,參以唐志,又實以明地志及《大清一統(tǒng)志》。蓋陵谷既遷,名號數(shù)易,非本諸唐志,則不知所自來,非證以今名,則不復可尋考。兼而列之,庶幾覽古之一助。閱者幸不以妄引后世書傳概之。
一、凡宋、元、明諸家詩話,有關詞義,間采一二。他如品騭高下、較量淺深等語,概置弗錄。正以是編專注而未及評解,雕龍之論,姑俟異日。
一、詩中有一事屢見者,設俱為繁引,未免詞復言重。今凡有事已見前者,后不復贅。間有重見者引用之,字面雖同,而引證之字義,要自有辨。
一、是書原刻旁批,往復周詳,有譏其淺陋者,然意在啟迪初學,并非概語宏通,其誘掖苦心,不可沒也,今悉仍之。
上元女史陳婉俊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