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戀是宗教的代用品
我把自己寫的這本小書給出版社的一位編輯看,敏銳的編輯提了一些意見,講得很好不必細說。只說一條,編輯說我的文字“有些自戀”。這一評價讓我啞然失笑,原因是她說的還真的有些“對”。事實上,我們時代的文字確實較其他時代更為自戀,這也讓我不由自主地流露了出來。自戀的核心意義在于對自我不同一般的強調(diào),甚至等不及別人說,自己就明示或暗示了出來,其原因在于他異常需要對“自我獨特性”及其“價值”的意識,否則在社會中,便會有一種自我消融的虛無感,自然也無法產(chǎn)生“生活的意義感”。問題是,同樣是消融在背景中,如果我是“全運會”開幕式背景中的一個看不見的“小人頭”揮動著黃手絹呢,我就不會有消融感與無力感,倒是有了融入集體的光榮感與力量感,在這里起作用的東西是“集體”,有了這種“集體”,也就有了我自己,甚至有了更為強大的自己??上У氖?,在現(xiàn)時代的靈魂生活中,我們精神上的集體不容易找到了,遂自戀成了缺乏信仰的社會中一種宗教的代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