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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以樂府代興,在當時應有“新詩”的資格

唐宋詞選釋 作者:俞平伯 著


詞以樂府代興,在當時應有“新詩”的資格

詞是近古(中唐以后)的樂章,雖已“六義附庸,蔚成大國”[1]了,實際上還是詩國中的一個小邦。它的確已發(fā)展了,到了相當大的地位,但按其本質(zhì)來講,并不曾得到它應有的發(fā)展,并不夠大。如以好而論,當然很好了,也未必夠好?;仡櫼酝蠹s如此。

從詩的體裁看,歷史上原有“齊言”“雜言”的區(qū)別,且這兩體一直在斗爭著。中唐以前,無論詩或樂府,“齊言”一直占著優(yōu)勢,不妨簡單地回溯一下。三百篇雖說有一言至九言的句法,實際上多是四言。楚辭是雜言,但自《離騷》以降,句度亦相當?shù)恼R。漢郊祀樂章為三言,即從楚辭變化,漢初樂府本是楚聲。漢魏以來,民間的樂府,雜言頗盛,大體上也還是五言。那時的五言詩自更不用說了。六朝迄隋,七言代興,至少與五言有分庭抗禮的趨勢。到了初、盛唐,“詩”與“樂”已成為五、七言的天下了。一言以蔽之,四言→五言→七言,是先秦至唐,中國詩型變化的主要方向;雜言也在發(fā)展,卻不曾得到主要的位置。

像這樣熟悉的事情,自無須多說。假如這和事實不差什么,那么,詞的勃興,即從最表面的形式來看,也是一樁有意義的事情;因為形式和內(nèi)容是互相影響著的。詞亦有齊言[2],卻以雜言為主,故一名“長短句”。它打破了歷代詩與樂的傳統(tǒng)形式,從整齊的句法中解放出來,從此五、七言不能“獨霸”了。這變革絕非偶然,大約有三種因由:

第一,隨著語言的發(fā)展而不得不變。即以詩的正格“齊言”而論,從上列的式子看,由四而五而七,已逐漸地延長;這顯明地為了適應語言(包括詞匯)的變化,而不得不如此。詩的長度,似乎七言便到了一個極限。如八言便容易分為四言兩句;九言則分為“四、五”,或“五、四”,“四、五”逗句更普通一些。但這樣的長度,在一般用文言的情況下,雖差不多了,如多用近代口語當然不夠,即參雜用之,恐怕也還是不夠的。長短句的特點,不僅參差;以長度而論,也沖破了七言的限制,有了很自然的八、九、十言及以上的句子[3]。這個延長的傾向當然并沒有停止,到了元曲便有像《西廂記·秋暮離懷·叨叨令》那樣十七字的有名長句了[4]。

第二,隨著音樂的發(fā)展而不得不變。長短參差的句法本不限于詞,古代的雜言亦是長短句;但詞中的長短句,它的本性是樂句,是配合旋律的,并非任意從心的自由詩。這就和詩中的雜言有些不同。當然,樂府古已有之,從發(fā)展來看,至少有下列兩種情形:一、音樂本身漸趨復雜;古代樂簡,近世樂繁。二、將“辭”(文詞)來配聲(工譜)也有疏密的不同,古代較疏,近世較密。這里不能詳敘了。鄭振鐸先生說:

詞和詩并不是子母的關(guān)系。詞是唐代可歌的新聲的總稱。這新聲中,也有可以五七言詩體來歌唱的;但五七言的固定的句法,萬難控御一切的新聲,故嶄新的長短句便不得不應運而生。長短句的產(chǎn)生是自然的進展,是追逐于新聲之后的必然的現(xiàn)象[5]。

他在下面并引了清成肇麐《唐五代詞選自序[6]中的話。我想這些都符合事實,不再申說了。

第三,就詩體本身來說,是否也有“窮則變”的情形呢?當然,唐詩以后還有宋、元、明、清以至近代的詩,決不能說“詩道窮矣”?!姼璧搅颂拼瑓s有極盛難繼之勢。如陸游說:

唐自大中后,詩家日趣(通“趨”)淺薄,其間杰出者亦不復有前輩閎妙渾厚之作,久而自厭,然梏于俗尚不能拔出。會有倚聲作詞者,本欲酒間易曉,頗擺落故態(tài),適與六朝跌宕意氣差近,此集所載是也。故歷唐季、五代,詩愈卑而倚聲輒簡古可愛。蓋天寶以后詩人常恨文不迨(似缺一“意”字),大中以后詩衰而倚聲作。使諸人以其所長格力,施于所短,則后世孰得而議。筆墨馳騁則一,能此而不能彼,未易以理推也[7]。

他雖說“未能以理推”,實際上對于形式與內(nèi)容的關(guān)系和推陳出新的重要也已經(jīng)約略看到了。詞的初起,確有一種明朗清爽的氣息,為詩國別開生面。陸游的話只就《花間》一集說,還不夠全面,然亦可見一斑。

這樣說來,詞的興起,自非偶然,而且就它的發(fā)展可能性來看,可以有更廣闊的前途,還應當有比它事實上的發(fā)展更加深長的意義。它不僅是“新聲”,而且應當是“新詩”。唐代一些詩文大家已有變古創(chuàng)新的企圖,且相當?shù)貙崿F(xiàn)了。詞出詩外,源頭雖若“濫觴”,本亦有發(fā)展為長江大河的可能,像詩一樣的浩瀚,而自《花間》以后,大都類似清溪曲澗,雖未嘗沒有曲折幽雅的小景動人流連,而壯闊的波濤終感其不足。在文學史上,詞便成為詩之馀,不管為五七言之馀也罷,三百篇之馀也罷,反正只是“馀”。但它為什么是“馀”呢?并沒有什么理由可言。這一點,前人早已說過[8],我卻認為他們估計得似乎還不大夠。以下從詞體的特點來談它應有的和已有的發(fā)展。


[1] 《文心雕龍·詮賦》語。

[2] 《碧雞漫志》卷一:“唐時古意亦未全喪,《竹枝》、《浪淘沙》、《拋毬樂》、《楊柳枝》,乃詩中絕句而定為歌曲,故李太白《清平調(diào)》詞三章皆絕句,元白諸詩亦為知音協(xié)律者作歌。”

[3] 如《洞仙歌》末為八字一句,九字一句;《喝火令》末為九字一句,十一字一句等等。

[4] 《叨叨令》:“(見)安排(著)車(兒)馬(兒不由人)熬(熬)煎(煎的)氣”,本為七字句法,加襯成十七字句。加括弧者為襯字。

[5] 見鄭振鐸著《插圖本中國文學史》第三十一章。

[6] 鄭書原作《七家詞選序》。戈載《宋七家詞選》中并無成序,蓋鄭誤記。承友人見告,今改正。

[7] 明汲古閣覆宋本《花間集》陸游跋之二。

[8] 見王易《詞曲史》“明義”第一、甲“詩馀”一條引諸家;又見鄭振鐸《插圖本中國文學史》第三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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