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火焚人不當(dāng)水死

子不語 作者:[清] 袁枚 著;申孟,甘林 校


火焚人不當(dāng)水死

涇縣葉某,與人貿(mào)易安慶。江行遇風(fēng),同船十余人,半溺死矣。獨(dú)葉墜水中,見紅袍人抱而起之,因以得免。自以為獲神人之助,后必大貴。亡何,家居不戒于火,竟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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