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當今學界研究士人的生活,視域大抵集中在其詩酒酬唱、琴棋書畫上。但這樣的生活必定在世俗生活領(lǐng)域中取得支持,否則根本不能進行,故文人的世俗生活非常重要。非常可惜的是,由于詩文集及史學著作中這方面的資料較少,學界對此探討亦不多。
筆者在2004~2007年跟隨北京師范大學于天池教授攻讀博士學位時,發(fā)現(xiàn)明清話本小說,特別是明末清初及以后的話本小說,保留了大量士人世俗生活資料,為此筆者寫了兩篇小文章,一篇是《明末清初秀才資格考試的物質(zhì)支出》,一篇為《貢生的凄婉悲歌》,于老師見了之后大為支持。筆者從而決定全面爬梳話本小說的資料,采用文史互證的方法,對士人的科舉、治生、婚姻等方面進行了全面具體的研究。
寫作修改的甘苦只有自己才知。如《人中畫·自作孽》中有這樣一個情節(jié),貢生出身的黃輿以儒學訓導身份參加鄉(xiāng)試進而中舉改變了自己的命運。這個描寫非常具體,應該是社會的真實反映。但在重讀《明史·選舉志》時,才看到:“其學校訓導專教生徒……不許入試。”按此說法,小說中的情節(jié)是一種藝術(shù)的虛構(gòu)。為了證實這種看法,筆者查了一些今人的科舉著作,發(fā)現(xiàn)他們的說法要么和《明史》一致,要么不談。于是,筆者完全放心了。然而,當后來讀到《大明會典》其卷七十七發(fā)現(xiàn)《禮部三十五·貢舉·科舉·鄉(xiāng)試》中明確記載,嘉靖六年,朝廷規(guī)定,歲貢出身的教職,工作三年且有成效,就可以在工作地點參加鄉(xiāng)試。這就表明,貢生訓導完全可以參加鄉(xiāng)試。這樣說來,話本小說的描寫是真實的了。后來又翻顧起元的《客座贅語》(卷八《科舉事例》)。他明言,嘉靖二十八年后,“諸所稱雜流者,已盡禁不與登賢書矣”。也就是教官這樣的不入流官已經(jīng)禁止參加鄉(xiāng)試了。這樣一來,貢生訓導允許參加鄉(xiāng)試的時間只可能在嘉靖六年至二十八年(己酉)這一段很短的時間內(nèi),也就是一時的規(guī)定,那么出自明末清初的話本小說的這個描寫應該算為虛構(gòu),最起碼有烏托邦成分。那么,是不是如此呢?后來讀明·楊士聰《玉堂薈記》,發(fā)現(xiàn)這本書里記載了崇禎年間有人以貢生教官身份參加鄉(xiāng)試并獲得成功的例子?,F(xiàn)在完全可以確認小說的這個描寫是真實的。小說的一處描寫,在確認其真實與否的問題上,筆者就經(jīng)歷了四次求證的復雜過程,而落實在論文里也就是短短的千字左右。之所以舉這個例子,當然不是自夸下了多大工夫,而是講處處皆學問,僅以幾年的工夫打造的論文一定存在大量紕漏之處,故順利通過論文答辯后,筆者又對論文進行了修改。
直至今日,這部書稿已經(jīng)過了8年的打磨。8年時間很長,從跟師學到為人師,但不變的是對此課題始終如一的熱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