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自「中美關(guān)系史料」「嘉慶、道光、咸豐朝」頁三三三。
大清欽差大臣總理各口通商事務、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兩江總督部堂何,為照會事。
準貴大臣九月二十五日來文,閱悉一切。查中國與貴國在天津原立和約既已奉大皇帝諭旨「用寶互換」,本無不準施行之理。祇因「通商章程」必須各國一律,適英、法兩國尚未定議,大學士桂、吏部大堂花商請緩開新章,而貴大臣有「欣然樂從」之覆文;因此會同商酌,不過開辦遲早之別,原非于和約稍有異議。前此貴大臣請將船只噸鈔及潮州、臺灣開市先行辦理,本大臣奏奉諭旨,即經(jīng)照會在案。茲準貴大臣來文,聲明應開兩港向來、現(xiàn)在并將來必有船只貿(mào)易,堅請先行開辦等由;本大臣現(xiàn)擬將前次照會之船只噸鈔及先開潮州、臺灣兩港緣由,即日一并速奏請旨遵行。俟奉諭旨,即將貴國互換和約后先辦噸鈔及潮州、臺灣兩港之處,通行各口遵辦可也。
相應照覆,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亞美理駕合眾國欽命駐札中華便宜行事全權(quán)大臣華。
咸豐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見美使館來去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