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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四牌示太歲(實則光緒)十七年十月十六日一一一○七-一○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


新竹縣都城隍監(jiān)理醮務(wù),示告下屬至期齊集 前銜〔監(jiān)理醮務(wù)、新竹縣都城隍〕為牌示事。照得本爵定于日,親詣竹北一堡樹杞林聯(lián)莊法壇,監(jiān)理醮務(wù)。除先期懸牌示知外,合行遣牌。為此牌,仰所屬當(dāng)境司土等,至期,務(wù)即前途伺候。所有一切邪魅,先行驅(qū)逐出境,勿許庇護(hù)。分班恭迎憲駕遙臨,各宜凜遵,毋違。須牌。 一、牌示發(fā)貼高腳牌 私記 太歲辛卯年拾月十六日稿(注) 印 新竹縣城隍?。ㄗ仙? 都城隍行 私記 (注)本文件與上一件及下一件相連,年月日及判行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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