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八分諭光緒八年正月十七日一一二○七-一九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


新竹知縣徐,諭中港街、后壟街總理及地保:遇大差臨境,須認真辦理 前銜〔欽加同知銜、調(diào)授新竹縣正堂徐〕為諭飭遵辦事。(云云照前敘至)除批示并曉諭外,合行諭飭。為此諭,仰某街總理、保長即便遵照:嗣后凡遇大差臨境,倘有缺乏人夫,爾等務須認真就地預雇小夫,由該對保呼喚齊集,幫同扛挑物件。所需夫價,照章由署實給,斷不缺少分文。倘敢臨時推諉,貽誤,及小夫脫逃、踈失,定惟爾等是問,決不寬貸。各宜凜遵,毋違。特諭。 一、分諭仰中港街總理葉楚、地保陳人和后壟街總理杜和安、地保鄭文福 光緒八年正月十七日承兵總(注一) 鈐記 新設臺北府、新竹縣鈐記 私記 縣正堂徐行 私記 (注)「十七」兩字,系寫在粘貼紅紙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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