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四比單(堂諭)同治十三年十月九日一一三○四-一三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



淡水分府陳,訊問脫逃跑勇溫天送,并堂諭:限三日繳銀

比單承溫程差李祿

計(jì)開:

差帶溫天送系第四次比追,吞沒勇糧延不交繳由。

〔堂諭〕限三日繳銀。(朱書)

〔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九日比(淡水分府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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