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營中軍周、北右營翁、新竹知縣方,會稟巡撫劉之簡由,及巡撫劉批示
標下北右營游擊翁曦
標下行營中軍周起鳳
五品銜署新竹縣知縣方祖蔭
會稟監(jiān)提犯兵吳瑞啟正法日期并查訊滋事大概情形由(注一)
光緒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注二)
鈐記 北右營鈐記(印文不清)
印 新竹縣印
頭品頂戴、兵部侍郎、福建臺灣巡撫部院、兼管海關(guān)、學政、一等男劉批:
據(jù)稟已悉,犯兵吳瑞啟既經(jīng)正法示眾,兵民均各相安,辦理尚為妥速。跟看閑人,一時擁擠,在所不免;其中必有目兵聚眾滋事,并官弁不能彈壓。仰中軍會同翁游擊、方令,務必確查滋事情形,據(jù)實會同稟復察辦,毋稍輕縱。切切。此繳。廿二 私記
騎縫?。ǜ=ㄅ_灣巡撫關(guān)防)
周中軍參將
光緒十四年五月初十日奉
(注一)參閱第一五六號(注二)。
(注二)此系稟到巡撫部院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