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知縣朱,批解光緒九年冬季分撥府民壯工食并補水銀,及臺北府批回
署理新竹縣知縣,為批解事。除外,今差值役,立即管解后項銀文,前赴欽加三品銜、臺北府正堂、加一級、隨帶加八級、紀錄四次陳轅下投繳,候奉印給批回繳銷。該役毋得踈忽,致干提究。須至批者。計批解
光緒九年冬季分,民壯工食并補水銀壹拾壹兩捌錢捌分玖厘。
公文壹角。
批回 印 臺北府印右批差吳瑞準此
光緒九年二月十六日給
印 新竹縣印
縣押限回日銷
正文
第一七八批回光緒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一一四○二-五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