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五一移光緒九年十一月八日一一六○六--二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


代理新竹知縣周,經查核前任徐所開交代總細冊,移送覆折與前任徐及監(jiān)盤淡水知縣朱 欽加五品銜、代理新竹縣正堂周為嚴交代之察核事。案蒙本府憲札開:「該前縣徐令交卸交代,應由該令接收,飭委淡水縣監(jiān)盤外,札飭遵照,接收會算」等因。并準徐(貴)任移送光緒七年九月初四日到任起,至九年六月初六卸事前一日止,任內經手收支庫項、正雜捐攤銀番,并各前任流交、流抵各款交代總細冊折到縣。即經敝縣查核,分別應交、應抵、抵補、應刪、應議,開具覆折。除移徐前任會算(請監(jiān)盤核算)外,合就備文移送(覆)。為此移詣貴縣(前縣),請煩查照,希將移到覆折,訂期監(jiān)(會)算。望切,望切。須至移者。(注) 計移送覆折壹扣。 一、移 監(jiān)盤淡水縣正堂朱 本任新竹縣正堂徐 私記 光緒九年十一月初六日承糧總 印 新竹縣印 正堂周行 私記 (注)本件受文者有兩人:文中附括號者,系發(fā)給「本任(即前任)新竹縣正堂徐」;括號上者,乃發(fā)給「監(jiān)盤淡水縣正堂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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