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儒學同右銀項之印領
幫辦新竹捐輸、署新竹縣儒學、兼明志書院監(jiān)院,今于與印領事。依奉領得光緒十一年夏季分文廟香燈銀陸錢三分,俸銀拾兩,齋夫一名半工食銀貳兩三錢貳分五厘,門斗一名半工食銀貳兩三錢貳分五厘,廩糧銀貳兩捌錢玖分三厘貳毫五絲,膳夫工食銀壹兩陸錢陸分柒厘五毫,共銀壹拾玖兩捌錢肆分零柒毫五絲,內香燈一款,例不扣平,計俸齋等款,除扣六分減平銀壹兩壹錢五分貳厘陸毫五絲外,連同香燈,共實銀壹拾捌兩陸錢捌分捌厘壹毫正,合具印領是實。
光緒拾壹年肆月日
印 新竹縣儒學記
正文
第三○五印領光緒十一年四月日一二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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