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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六四供詞及堂諭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初三日一二二○三--三一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


陳存仁、梁壬生之供詞,及分府準陳存仁充任竹南三保董事堂諭 據陳存仁供:年卅歲,同安縣人,有妻子,現(xiàn)住吞霄街,開油車生理?,F(xiàn)在總理梁壬生,同眾鋪戶及莊耆們,僉舉小的出來充當董事,小心奉公,不敢延誤,求準給戳,發(fā)交小的領回,實力辦事 總求恩典。 據梁壬生供:這陳存仁委系誠實妥當,小的同街眾們,僉舉他來充當董事,不敢貽誤公事,總求恩典。 諭:訊得陳存仁既系誠實妥當,準予充當董事。當堂給發(fā)戳記一顆領回,小心奉公,毋得始勤終怠,陽奉陰違,致干咎戾。倘敢玩誤,惟該總理是問,凜之。此諭。 〔道光二十四年〕伍月初三日供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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