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分府嚴(yán),飭對保頭役二人前往一皂一快交界處,接運解到硝磺
署淡水分府嚴(yán)單仰對保頭役朱忠、蔡照,立吊車戶足數(shù),前往一皂、一快交界處所,接運解到硝磺六十八擔(dān),沿途小心,車運過保,交接著落。仍取鄉(xiāng)保長接運收管狀,稟繳備查。該役毋得違延,定提究革,不貸,速速。
一、分單
私記
同治七年三月十二日承工總
關(guān)防 北路淡水捕盜同知關(guān)防
稿行 私記
正文
第三八四分單同治七年三月十二日一二二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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