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三○函復光緒八年九月三十日一二二二一--三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


新竹縣正堂徐函覆大甲巡檢許,并將會匪林盛逸入內山情形通知,請其防患 即發(fā)(注) 徑復者,日前接讀惠函,以探聞彰化縣,會同鹿港廳暨北路協(xié),帶兵剿辦葫蘆墩等莊,該莊與大甲溪連界,誠恐匪徒越境竄擾,必須預為防范,囑即移查速覆等因。弟接信后,當即專函探詢;刻接覆函,以彰屬自地震星變后,即聞揀東堡潭仔墘,有素行無賴之林盛,倡立石頭會名目,糾黨數(shù)百人,圍搶林其中住屋,彼此格闘,互傷多人。由縣稟奉鎮(zhèn)道憲檄,飭李參府帶兵會縣赴鄉(xiāng)拿辦,首犯林盛現(xiàn)已逸入內山,余黨星散,人心大定,謠言頓息云云。除由弟處諭飭各該總保、莊正人等實力巡防外,還祈閣下隨時留意,以期有備無患,是所盼禱。專此奉覆,順頌升祺不既。 愚弟○○ 一、復 大甲司許 私記 光緒捌年玖月卅日承刑總 印 新竹縣印 正堂徐行 私記 (注)徐正堂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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