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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四一僉稟光緒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一二二二四--三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


吞霄街職員暨金和安眾鋪戶等,稟請新竹知縣,準予已革總理林愈熏復充 具僉稟,治下竹南三保吞霄街職員江鵬程,暨金和安眾鋪戶等,為奉公勤謹,地方安靜,僉請恩準原充,以慰民望事。切程等安分守業(yè),全賴辦公者實心辦理,地方始得無事。茲聞憲仰差吊回總理林愈熏戳記,眾心不勝驚駭。忖思:林愈熏蒙前憲徐充當總理以來,凡遇街莊有大小事情,無不力為排解,且秉公守法,不敢茍且徇私,數年之內,地方共慶升平,鄉(xiāng)曲多所依賴,群情愛慕,莫不共頌得人。伏乞仁憲下慰民望,恩準將總理仍給予林愈熏辦理,俾閭閻免猛虎之傷,庶民得有鳩之慶,程等亦共沾保字之仁矣。勢得連名僉叩,伏乞仁憲大老爺恩準施行。 正堂朱批:查各處總理,已奉 府憲通飭裁革,即無事故,亦可革;何況林愈熏復有私收投詞情事。毋庸徇情袒稟,希圖復充。不準。 莊錦源號 湯川盛號 職員林光福 生員邱光忠 光緒九年十二月廿四日具僉稟吞霄街職員江鵬程(畫押) 巫怡順號 黃金利號 公記 通霄街、眾鋪戶金和安公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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