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禮配位
洪武元年十一月庚子、冬至,始祀上帝于圜丘。有司議配祀,太祖謙讓不許,親為文告太廟曰:“歷代有天下者,皆以祖配天。臣獨不敢者,以臣功業(yè)有未就,政治有關(guān)失;去年上天垂戒,有聲東南,雷火焚舟、擊殿吻,恐無以承上帝好生之德,故不敢輒奉以配。惟祖,神與天通;上帝有問,愿以臣所行奏帝前,善惡無隱。候南郊竣事,臣率百司恭詣廟庭,告成大禮,以共享上帝之錫福?!?《禮志》。 )
二年五月癸卯,夏至,將祀方丘,群臣復(fù)請。太祖執(zhí)不允,曰:“俟慶陽平,議之?!卑嗽?,慶陽平。十一月乙巳,冬至,群臣復(fù)固請。乃奉仁祖配天于圜丘,(同上。 )
三年五月戊申,祀地于方丘,以仁祖配。
建文元年正月庚辰,大祀天地于南郊,奉太祖配。(已上《本紀(jì)》。 )
洪熙元年正月敕曰:“太祖受命上天,肇興皇業(yè)。太宗中興宗社,再奠寰區(qū)。圣德神功,咸配天地。朕崇敬祖考,永惟一心。今年正月十五日,大祀天地神只,奉皇祖、皇考配祀。仍著典章,垂范萬世。”(《通典》。 )
嘉靖九年,給事中夏言上疏言:“太祖太宗并配,父子同列,稽之經(jīng)旨,未能無疑。臣謂周人郊祀后稷以配天,太祖足當(dāng)之;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太宗足當(dāng)之。”禮臣集議,謂:“二祖配享百有余年,不宜一旦輕改。”帝降敕諭,欲于二至日,奉太祖配南北郊;孟春祈,奉太宗配上帝于大祀殿。閣臣以二祖分配,于義未協(xié);且錄仁宗所撰諭并《告廟文》以進。帝復(fù)命集議于東閣。皆以為太廟之祀,列圣昭穆相向,無嫌并列。況太祖、太宗功行并隆,圜丘、大祀殿所祀,均之為天,則配天之祖不宜闕一。臣等竊議,南北郊及大祀殿每祭皆宜二祖并配。帝終以并配非禮,諭閣臣講求。璁等言:“古者、郊與明堂異地,故可分配。今圜丘、大祀殿同兆南郊:冬至,禮行于報,而太宗不與;孟春,禮行于祈,而太祖不與。心實有所不安?!钡蹚?fù)報曰:“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天惟一天,祖亦惟一祖。故大報天之祀,止當(dāng)以高皇帝配。文皇帝功德豈不可配天?但開天立極,本高皇帝肇之耳!如周之王業(yè),武王實成之;而配天止以后稷,配上帝止以文王,當(dāng)時未聞爭辨功德也?!币蛎鼘嬈渥h。已而言復(fù)疏言:“虞夏殷周之郊,惟配一祖。后儒穿鑿,分郊、丘為二,及誤解《大易》‘配考’、《孝經(jīng)》‘嚴(yán)父’之義;以致唐宋變古,乃有二祖并侑、三帝并配之事。望斷自宸衷,依前敕旨。”報曰:“禮臣前引太廟不嫌一堂。夫配帝與享先不同,此說無當(dāng)。”仍命申議。張璁入言:“郊祀之議,圣見已決,獨臣不忍無言。皇上信以并配之說盡古禮乎?大祀殿非明堂之位,孟春祈又非大享之禮,則未免有失于古也?;噬闲乓圆⑴渲f非今宜乎?太祖百有余年之神座,豈忍言撤;文皇百有余年配天之報,豈忍言廢,則又未免有失于今也。竊以天地分祀,宜從古禮,彰我皇上善繼善述之孝。祖宗并配,宜從今制,彰我皇上不愆不忘之心。”疏入,帝乃責(zé)璁前后變志,非忠愛之道。于是禮臣復(fù)上議:“南北郊雖曰祖制,實今日所創(chuàng)。請如圣諭,俱奉太祖獨配。至大祀殿則太宗所創(chuàng),今乃不得侑享于中,竊恐太宗之心有所未安。宜仍奉二祖并配。既復(fù)古禮,又存祖制,禮意人情,兩不為失?!彼煲罃M行之。(《實錄》、《禮志》。 )萬歷三年,張居正進《郊禮圖冊》云:“自洪武初,奉仁祖配向配享;建文初,更奉太祖配享;洪熙元年,奉太祖太宗同配享;嘉靖九年,初建圜丘方澤,分祀天地,俱止奉太祖一位配享,而罷太宗之配。其大祀殿則以孟春上辛舉行祈,奉太宗同配享。十年,又改以啟蟄日行祈禮于圜丘,仍止奉太祖一位配享。十七年九月,詔舉明堂大饗禮于大內(nèi)之元極寶殿,奉獻皇帝配享。隆慶元年,詔罷明堂配享。”(《通典》。 )
◎祈
嘉靖十年正月辛卯,祈于大祀殿,奉太祖、太宗配。(《本紀(jì)》。 )
明初,未行祈之典。世宗欲更定二祖分配禮,因諸臣固請,乃許于大祀殿祈,奉二祖配。至是,始以上辛日舉行。禮畢,帝心以為未當(dāng),諭張璁曰:“自古惟以祖配天,今二祖并配,決不可法后世。嗣后大報與祈,只奉太祖配,”尋親制祝文,更定儀注,改用驚蟄節(jié)。禮視大祀少殺,不設(shè)從壇,不燔柴,著為定典。(《三編》。 )
十一年正月辛未,祈于圜丘。始命武定侯郭勛攝事。(《本紀(jì)》。 )
給事中葉洪言:“祈、大報,祀名不同,郊天一也。祖宗無不親郊。成化弘治間,或有故,寧展至三月。蓋以郊祀禮重,不宜攝以人臣。請俟圣躬痊,改卜吉日行禮。”不從。(《禮志》。 )
《文彬》按:世宗厘正祀典,皆能折衷于古。顧郊祀更定后,三十余年間,祀南郊者七祀方澤者一;議行祈大饗諸典,僅初舉時一躬親,以后皆遣代。所為紛紛制作,徒崇虛文以飾觀瞻而已。
十八年二月丁未,祈于元極寶殿,不奉配,遂為定制。(《禮志》。 )
隆慶元年正月,禮臣言:“先農(nóng)親祭,遂耕田,即祈遺意。今二祀并行于春,未免煩數(shù)。且元極寶殿在禁地,百官陪祀,出入非便。宜罷祈,止先農(nóng)壇行事?!睆闹?。(同上。 )
崇禎十四年正月辛巳,祈于南郊。(《本紀(jì)》。 )
十五年正月,行祈禮。上辛即在朔日,辛未,禮部以朝賀不便,疏請改十一日辛巳為中辛。得旨:“改中辛日行禮。”(《五禮通考》。 )○大雩(禱雨附。 )
明初,凡水旱災(zāi)傷及非常變異,或躬禱,或露告于宮中,或于奉天殿陛,或遣官祭告郊廟陵寢及社稷山,無常儀。
洪武二年,太祖以春久不雨,祈告諸神只,中設(shè)風(fēng)、云、雷、雨、岳鎮(zhèn)海瀆凡五,帝親行禮。(已上《禮志》。 )
三年六月戊午朔,以久旱禱雨,互服草履,徒步至山種壇露宿,凡三日。(《本紀(jì)》。 )七年五月,大雩。(《吾學(xué)編》。 )宣德八年六月乙酉,禱雨不應(yīng),作《閔旱詩》示群臣。
景泰六年五月己巳,禱雨于南郊。成化六年二月丁丑,禱雨于郊壇。
八年四月、旱,遣使禱于郊社、山川、淮瀆、東海之神。(已上《本紀(jì)》。 )
弘治十七年五月,畿內(nèi)山東久旱,遣官祭告天壽山;分命各巡撫祭告北岳、北鎮(zhèn)、東岳、東鎮(zhèn)、大海。
嘉靖八年,帝諭禮部:“去冬少雪;當(dāng)春,雨澤不降;當(dāng)親祭南郊、社稷、山川?!鄙袝将I夫等具上儀注。二月,親禱南郊,山川同日,社稷用次日;不除道。冠服淺色,群臣同。文五品、武四品以上,于大祀門外;余官于南天門外;就班陪祀。
九年,帝欲于奉天殿丹陛上行大雩禮。夏言請筑雩壇。每風(fēng)孟春祈后,雨時若,則雩祭遣官攝行;如雨澤愆期,則躬行禱祝。
十一年,乃建雩壇于圜丘壇外泰元門之東,風(fēng)旱則禱,奉太祖配。(已上《明會典》。 )
十二年,夏言等言:“古者大雩之祀,命樂正習(xí)《盛樂》、舞《皇舞》;蓋假聲容之和,以宣陰陽之氣。請于三獻禮成之后,九奏樂止之時,樂奏《云門之舞》。仍命儒臣括《云漢詩》詞,制《云門》一曲,使文、武舞士并舞而合歌之?!?《禮志》。 )
十七年四月,大雩。時將躬禱郊壇,帝諭禮部:“禱雨乃修省事,不用全儀,不奉祖配。”(《實錄》。 )二十二年七月丙午,以久旱,親禱雩壇。(《大政記》。 )
二十四年四月丙申,上禱雨于神只壇。(《實錄》。 )三十七年五月,大雩。(《大政記》。 )四十三年四月,大雩,(同上。 )四十五年六月,親禱雨于凝道雷軒。
萬歷十三年二月,旱。庚午,大雩。三月甲申,大雩。四月丙午,大雩。崇禎元年五月辛巳,禱雨。
四年四月庚戌,禱雨。五月甲戌朔,步禱于南郊。(已上《本紀(jì)》。 )○大饗
明初,無明堂祀上帝及配位之制。嘉靖十七年,前揚州府同知豐坊上言:“孝莫大于嚴(yán)父,嚴(yán)父莫大于配天。宜建明堂,尊皇考為‘宗’,以配上帝?!毕露Y部會議。尚書嚴(yán)嵩言:“明堂、圜丘皆所以事天。今大祀殿在圜丘之北、禁城東南,正應(yīng)古之方位。明堂秋饗之禮,即此可行,不必更建。至侑饗之禮,昔周公宗祀文王于明堂,傳以為萬物成形于秋,故秋祀明堂,以父配之,取其成物之時也。自漢武迄唐、宋諸君,莫不皆然,主親親也。至錢公輔、司馬光等之議,則主于祖宗之功德。今以功德論,則宜配文皇;以親親論,則宜配獻皇。至稱‘宗’之禮,則未有稱‘宗’而不太廟者,臣等不敢妄議?!钡劢抵迹骸懊魈们飯蟠蠖Y,宜于奉天殿行之,其配享皇考。稱‘宗’何為不可?”命再議。戶部侍郎唐胄疏爭之曰:“三代之禮,莫備于周。《孝經(jīng)》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衷唬骸畤?yán)父莫大于配天,則周公其人也?!f者謂:周公有圣人之德,制作禮樂,而文王固其父,故引以證圣人之孝,答曾子問而已。非謂:有天下者,皆必以父配天,然后為孝。不然,周公輔成王踐阼,其禮蓋為成王而制,于周公為嚴(yán)父,于成王為嚴(yán)祖矣。然周公歸政之后,未聞成王以嚴(yán)父之故,廢文王配天之祭而移于武王也。及康繼成,亦未聞以嚴(yán)父之故,廢文王配天之祭而移于成王也。后世祀明堂者,皆配以父;此乃誤《孝經(jīng)》之義,而違先王之禮。昔有問于宋儒朱熹者,曰:‘周公之后,當(dāng)以文王配耶?當(dāng)以時王之父配耶?’朱熹曰:‘祗當(dāng)以文王配?!謫枺骸^周者如何?’熹曰:‘只以有功之祖配之,后來第為嚴(yán)父之說所惑耳!’由此觀之,明堂之配,不專于父,明矣?;噬侠^統(tǒng)之初,廷臣執(zhí)為人后之說,于是力正大倫,惟張孚敬席書諸臣。及何淵有建廟之議,陛下嘉答諸臣,亦云:‘朕奉天法祖,豈敢有干太廟?!櫧袢漳嘶笥谪S坊之言耶?臣謂明堂之禮,誠不可廢,惟當(dāng)奉太宗配,于禮為宜。若獻皇帝得圣人為之子,不待稱宗議配,而專廟之享,百世不遷矣?!笔枞耄叟?,下胄詔獄。嵩乃再會廷臣議,請奉獻皇帝配明堂,而文皇帝配祀于孟春祈。帝從獻皇配帝之請,卻文皇議不行。已復(fù)集文武大臣于東閣,議獻皇帝宜稱“宗”。帝以疏不言“廟”,留中不下,乃設(shè)為臣下奏對之詞,作《明堂或問》,以示輔臣。大略言:“文皇遠(yuǎn)祖,不應(yīng)嚴(yán)父之義,宜以父配。稱‘宗’雖無定說,尊親崇上,義所當(dāng)行。既稱‘宗’則當(dāng)廟,豈有太廟中四親不具之禮?”帝既排正議,崇私親,心念太宗永無配享,無以謝廷臣,乃上獻皇帝廟號曰睿宗,而改稱太宗號成祖。時未建明堂;迫季秋,遂大饗上帝于元極寶殿,奉睿宗配。(《禮志三編》。 )
二十一年四月丙辰,建大饗殿,諭禮部曰:“周之明堂與郊祀并重。曩以季秋享地未定,特祭于元極寶殿,朕心歉焉。茲朕自作制象立為殿,恭存名曰‘泰亨’,用昭寅奉上帝之意。”乃定:歲以秋季大饗上帝,奉皇考睿宗配享;行禮如南郊,陳設(shè)如祈。(《通典》。 )
《通典》云:“明堂之禮,明初未議。及嘉靖中,豐坊首創(chuàng)嚴(yán)父配天之說,迎合上意,由是特舉斯禮,追崇所生。元極既配之后,明年幸承天,享帝下于龍飛殿,亦奉獻皇帝配。其后自定規(guī)制,更建泰享殿,三年而后成。然大享之禮終未舉行,內(nèi)殷薦亦止遣官攝事。蓋帝之排群議,崇私親,雖矯強于一時,終有然不自安者。故禮臣敦請,屢諭緩行,非僅耽奉元修,憚乘輿之一出也。先圣所云:‘名不正,言不順,而事不成者,’豈不信哉!”
二十四年八月辛丑,大饗殿成。禮部請行秋享于新殿,上命是秋仍于元極寶殿行禮。自是,歲遣官行之以為常。(同上。 )
隆慶元年,禮臣言:“我朝大饗之禮,自皇考舉行,追崇睿宗以昭嚴(yán)父配天之孝。自皇上視之,則睿宗為皇祖,非周人宗祀文王于明堂之義。于是帝從其請,罷大享禮,命元極寶殿仍改欽安殿。(《禮志》。 )
◎朝日夕月
洪武三年,禮官言:“古者祀日月之禮有六:然郊之祭,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此從祀之禮,非正祀也。《大宗伯》:‘肆煩于四郊,兆日于東郊,兆月于西郊;’《觀禮》:‘祀方明,禮日于南門之外,禮月于北門之外;’此因事之祭,非常祀也。惟春分,朝日于東門之外;秋分,夕月于西門之外;此祀之正與常者。蓋天地至尊,故用其始,而祭以二至。日月陰陽之義,春分陽方永,秋分陰氣始長,故祭以二分。今宜設(shè)壇專祀。朝日壇筑于城東門外,夕月壇筑于城西門外。朝日以春分,夕月以秋分;星辰則祭于月壇?!睆闹?。(《春明夢馀錄》。 )
七年二月丁酉朔,日有食之。是日春分。禮官奏:“朝日禮用己亥?!敝圃唬骸翱??!?《典匯》。 )
二十一年二月,增修南郊壇。于大祀殿丹墀內(nèi)疊石為臺四,東西相向,以為日月星辰四壇。其朝日、夕月、星之祭悉罷之。(《通典》。 )
嘉靖九年二月,帝諭張璁曰:“日月照臨,其功甚大。太歲等神歲有二祭,而日月星辰止一從祭,于義未安。當(dāng)并建東、西郊與南、北郊而四。”遂定春、秋分之祭,如常儀;而建朝日壇于朝陽門外,西向;夕月壇于阜成門外,東向。(《禮志三編》。 )
時改郊壇禮,朝日、夕月等壇玉爵,各用其方之色。因詔求紅黃玉于天方、哈密諸國,不可得。有回回館通事撒文秀者言:“二玉產(chǎn)在阿丹,去吐魯番西南二千里。其地兩山對峙,自為雌雄,或自鳴。請如永樂、宣德時,赍重賄往購?!钡蹚牟孔h,已之。(《外國傳》。 )
十年,夕月壇以鐵爐置于坎上焚燎,不必造燎壇,以稱祭月于坎之義。(《圖書編》。 )
二月庚辰,上親祀大明于朝日壇。八月癸未,親祀夜明于夕月壇。(《大政記》。 )
隆慶元年,禮部議定:東郊以甲、丙、戊、庚、壬年,西郊以丑、辰、未、戌年,車駕親祭。馀歲,遣文大臣攝祭朝日壇,武大臣攝祭夕月壇。(《禮志》。 )
三年,禮部上朝日儀,言:“正祭遇風(fēng)雨,則設(shè)小次于壇前,駕就小次行禮。其升降奠獻,俱以太常寺執(zhí)事官代?!敝圃唬骸翱?。”(《會典》。 )
天啟六年二月己亥,祭日于東郊。(《本紀(jì)》。 )○星辰
洪武三年,帝謂中書省臣:“日月皆專壇祭,而星辰乃祭于月壇,非禮也?!倍Y部擬于城南諸神享祭壇正南向增九間,日月及周天星辰皆于是行禮。朝日、夕月用春、秋分;祭星辰則于天壽節(jié)前三日。從之。
四年九月,帝躬祀周天星辰,儀如朝日。二十一年,以星辰既從祀南郊,罷星之祭。
先是元年,太常司奏:請以立秋后辰日祀靈星,立冬后亥日,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祿,為壇于城南。從之。二年,從禮部尚書崔亮奏:每歲圣壽日祭壽星,同日祭司中、司命、司民、司祿,八月望日祀靈星,皆遣官行禮。至三年,罷壽星等祀。(已上《禮志》。 )
◎太歲風(fēng)云雷雨之祀
洪武初,以太歲、風(fēng)、雷、雨師從祀圜丘,增云師于風(fēng)師之次。(《會典》。 )
二年,以太歲風(fēng)云雷雨諸神合祀城南,享祀之所,未有壇,非尊神之道。命禮官考古制以聞。禮官奏:“太歲、風(fēng)、云、雷、雨、岳鎮(zhèn)、海瀆及天下山川城隍諸神,宜合為一壇,春、秋專祀?!睆闹?。遂定以驚蟄、秋分日祀太歲諸神,以清明、霜降日祀岳瀆諸神。(王圻《續(xù)通考》。 )
六年,命天下祀風(fēng)、云、雷、雨之神。(《通典》。 )
七年,令春秋上旬擇日祭太歲。未幾,以諸神從祀南郊,遂省春祭。(《春明夢馀錄》。 )
嘉靖九年,改定風(fēng)、云、雷、雨神牌次序,曰“云、雨、風(fēng)、雷”。(《日下舊聞》。 )
十年,何孟春言:“國初,定祭太歲于山川壇之正殿,而以春夏秋冬四月將分祀兩廡?;蛑^‘月將’非經(jīng)見者;按《祭法》:‘埋少牢于泰昭,祭時也,相近于坎壇,祭寒暑也。’太歲實統(tǒng)四時,而月將四時之候,寒暑行焉。古人有‘時’與‘寒暑’之祭。今祭太歲、月將,則固時與寒暑之神,孰謂非經(jīng)見耶?”(《春明有夢馀錄》。 )
是年,建太歲壇于正陽門外之西,與天壇對。中、太歲殿;東廡,春、秋月將二壇;西廡,夏、冬月將二壇。帝親祭于拜殿中。每歲孟春享廟、歲暮祭之日,遣官致祭。(《禮志》。 )
十一年,厘正祀典,改敘云、雨、風(fēng)、雷祭期。每歲仲春、秋上旬,擇日行事,并同社稷儀注。(《通典》。 )○社稷
吳元年八月癸丑,建社稷壇于宮城西南,北向,異壇同。(王圻《續(xù)通考》。 )
洪武元年二月戊申,祀社稷;太社以句龍配,太稷以周棄配。是日,上親禮社稷,服皮弁服,省牲祭服,通天冠、絳紗袍,行三獻禮。初,上命中書省、翰林院議創(chuàng)屋備風(fēng)雨。學(xué)士陶安言:“天子太社必受風(fēng)雨霜露。亡國之社則屋之,不受天陽也。建屋非宜。若遇風(fēng)雨,則請于齋宮望祭?!睆闹?《春明夢馀錄》。 )
十二月己丑,頒社稷壇制于天下??ひ亟越ㄓ诒境俏鞅?,右社、左稷。祭用春、秋二仲月上戊日。(《禮志》。 )
三年,于社稷壇北建享殿,又北建拜殿五間,以備風(fēng)雨。(《通典》。 )
十年八月癸丑,太祖以社稷分祭,配祀未當(dāng),下禮部議。尚書張籌歷引《禮經(jīng)》及漢唐以來之制,請改建于午門外之右,社稷共為一壇;罷句龍、棄配位,奉仁祖配享。遂升為大祀。(《紀(jì)事本末》,《明史張籌傳》。 )
文彬按:社稷升為大祀,始于唐天寶三載。至于同壇合祭,奉祖配享,自周以來二千余年,未之聞。初,陶安議禮,謂社稷之“社”與郊社之“社”異。社與郊對舉,則天地分祭之本義也。社與稷異名,則社稷異壇之本義也。故據(jù)古禮分祀,而以句龍配社,后稷配稷。今張籌迎合上意,改為合祀,改為配祖,說多強為傳會。且既以仁祖配南郊合祭之社,又以配五土之社,混淆無別,于尊祖、親地之道雨失之。此與改天地合祀,同一變禮之過也。
十一年,禮臣言:“太社、稷既同壇合祭,王國、各府、州、縣亦宜同壇,稱國社、國稷之神,不設(shè)配位。”詔可。十三年九月,復(fù)定制,兩壇一如初式。(已上《禮志》。 )
建文元年二月,祀社稷,奉太祖配,撤仁祖位。(《太常紀(jì)》。 )
永樂十九年正月,北京社稷壇成,制如南京。奉安神位,遣太孫行事。(《實錄》。 )
洪熙元年二月,祭社、稷,奉太祖、太宗同配,命禮部永為定式。(《通典》。 )
宣德二年二月,祀社、稷,仍用上戊日。是日適當(dāng)萬壽節(jié),禮官以祭期妨慶典,請改用中旬。帝以祖宗定制不可改,至日,行禮如常。(《實錄》。 )
正統(tǒng)二年,令應(yīng)天府建社稷壇,春秋祈報,以守臣行事。(《會典》。 )
嘉靖九年,諭禮部:’天地至尊,次則宗廟,次則社稷。今奉祖配天,又奉祖配社,此禮官之失也。宜改從皇祖舊制:太社以句龍配,太稷以后稷配?!?《禮志》。 )
十年,上命于西苑空閑地開墾為田,樹藝五,改土、壇為帝社、帝稷壇。每歲仲春、秋上戊之明日,祭帝社、帝稷。(《春明夢馀錄》。 )十八年三月,帝至承天,秩于國社、國稷。(《本記》。 )
隆慶元年,禮部言:“帝社、稷之名,自古所無,嫌于煩數(shù),宜罷?!睆闹?。(《禮志》。 )《通典》云:“按漢書郊祀志有太社、礦產(chǎn)稷,又別立官社?!冻辑懽ⅰ匪^‘王社’是也。自魏、晉至唐皆有帝社,相沿已久。嘉靖時,帝社稷之名,不為無據(jù)。隆慶禮臣謂‘自古所無’,未免失考,以為煩數(shù)而罷之,則可矣?!?◎岳鎮(zhèn)海瀆山川
國初,建山川壇于天地壇之西,正殿七間,祭太歲、風(fēng)、云、雷、雨、五岳、五鎮(zhèn)、四海、四瀆、鐘山之神。東西廡各十五間,祭京畿山川、春夏秋冬四季月將及都城隍之神。(《會典》。 )
洪武二年,太祖以岳鎮(zhèn)海瀆諸神合祭城南,未有壇,非隆敬神只之道,命禮官議。禮官言:“岳鎮(zhèn)、海瀆、山川、城隍諸神宜合為一壇,與天神埒,春秋專祀?!彼於廊?,以清明、霜降。(《春明夢馀錄》。 )
是年,命官十八人祭天下岳鎮(zhèn)海瀆之神。(《禮志》。 )
三年六月癸亥,詔曰“岳鎮(zhèn)海瀆之封,起自唐世。崇名美號,歷代有加。朕思之則有不然。夫英靈之氣,萃而為神,必皆受命于上帝,豈國家封號之所可加?瀆禮不經(jīng),莫此為甚!今宜依古定制:凡岳鎮(zhèn)海瀆并去前代所封名號,止以山川本名稱其神?!?《日知錄》。 )
是年,奏準(zhǔn):自今遣官祭山川壇諸神,春用驚蟄后三日,秋用秋分后三日。(王圻《通考》。 )
七年,令禮部頒祭岳鎮(zhèn)海瀆儀于所在有司。(《圖書集成》。 )又令春、秋仲月上旬,擇日祭山川壇。
九年,復(fù)定山川壇制,凡十三壇。正殿:太歲、風(fēng)云雷雨、五岳、五鎮(zhèn)、四海、四瀆、鐘山七壇。東廡,京畿山川,夏、冬月將;西廡,春、秋月將,京都城隍;各三壇。
十年,太祖親祀山川壇諸神于殿中,功臣分祀兩廡。命官十八人分祀岳鎮(zhèn)海瀆,賜之制。(已上王圻《通考》。 )
二十一年,增修大祀殿諸神壇。乃敕十三壇諸神并停春祭,每歲八月中旬擇日祭之。命禮部更定山川壇儀,與社稷同。(《禮志》。 )
永樂十八年,建山川壇于正陽門南之右,位置陳設(shè)悉如南京舊制,惟正殿鐘山之右,增祀天壽山神。(《明會典》,《春明夢馀錄》。 )正統(tǒng)九年三月,雨雪愆期,遣官祭岳鎮(zhèn)海瀆。
弘治十七年,畿內(nèi)、山東旱,分命各巡撫祭告北岳、北鎮(zhèn)、東岳、東鎮(zhèn)、東海。(已上《禮志》。 )
大學(xué)士邱浚云:“歷代東海南海,皆臨海而祭,西海北海則望祀。在宋都汴梁,無由至遼蘇之域,出國門而北望祭之可也。今建都於燕,望南而祭北海,豈天子宅中以臨四海之義?按京師東北乃古碣石淪海之地,於此立祠而祭,於理為宜。若夫中國之正西在於秦隴,西南則蜀,稍南則滇也。滇之極西,百夷之外,聞有大海,宜於此處望祀之?!苯窦辣焙H栽谧寫c,祭西海仍在蒲州,是邱之說終明世末用也。(《春明夢余錄》。 )
嘉靖八年,今凡親祀山川等神,皆用皮弁服行禮,以別于郊廟。先是改山川為中祀。嘉靖中,凡由川皆天子親祀。國有大事,則遣官祭告。(《會典》。 )
十一年,大學(xué)士李時等以圣嗣未降,請廷臣詣岳鎮(zhèn)名山祝壽。禮部尚書夏言言:“輔臣所請,止于岳鎮(zhèn);竊以山川海瀆發(fā)祥效靈,與岳鎮(zhèn)同功,祈壽之禮皆不可缺。”遂命大臣詣壇分祀。(《吾學(xué)編》。 )
是年,改山川壇名為天地神只壇。天神壇在左,南向,改序云雨風(fēng)雷凡四壇。地只壇在右,北向,五岳、五鎮(zhèn)、五陵山、四海、四瀆凡五壇。從祀:京畿山川,西向;天下山川,東向。以辰、戌、丑、未年仲秋,皇帝親祭。余年,遣大臣攝祭。(《明會典》。 )
隆慶元年,禮臣言:“天神、地只已從祀南、北郊,其中秋神只之祭,不宜復(fù)舉?!苯窳T之。(《禮志》。 )○先農(nóng)
吳元年十一月,太祖欲舉行田禮,諭廷臣曰:“古者天子田千畝,所以供粢盛,備饋膳。自經(jīng)喪亂,其禮遂廢,上無以教,下無以勸。夫欲財用之不竭,國家之常裕,鬼神之常享,莫先務(wù)農(nóng)?!彼烀詠泶号e田禮。(《大訓(xùn)記》。 )
初,御史尋適請行耕享先農(nóng)禮。上命禮官錢用壬等議,謂:“先農(nóng)與社異,當(dāng)以耕日祭之?!秶Z》:‘農(nóng)正陳禮,’衛(wèi)昭《注云》:‘祭其神,為農(nóng)祈也?!瘽h以田之日祀先農(nóng),其禮始著,由晉至唐、宋相沿不廢。政和間,命有司享先農(nóng),止行親耕禮;南渡后,復(fù)親祀;元雖議耕,竟不親行。其祀先農(nóng),命有司攝事。今議:耕之日,皇帝躬祀先農(nóng);禮畢,躬耕田,以仲春擇日行事?!睆闹?《春明夢余錄》。 )
洪武二年二月,帝建先農(nóng)擅于南郊,在田北。親祭先農(nóng),以后年輕化配。祀畢,行耕禮。御耒耜二具,韜以青絹;御耕牛四,被以青衣。禮畢,皇帝還大次。應(yīng)天府尹及上元江寧兩縣令率庶人終畝。是日,宴勞百官耆老于壇所。(《禮志》。 )
八年,遣應(yīng)天府尹祭先農(nóng),不設(shè)配(《春明夢余錄》。 )
十年二月,遣官享先農(nóng),命應(yīng)天府官率農(nóng)民耆老陪祀。(《禮志》。 )
二十年二月,上躬耕田遣官享先農(nóng)。禮成,宴群臣于壇所。(《明通紀(jì)》。 )二十一年,更定祭先農(nóng)儀,不設(shè)配位。(《禮志》。 )
永樂中,建壇京師,如南京制,在太歲壇西南。每歲仲春上戊,順天府尹致祭。后凡遇登極之初,行耕禮,則親祭。(同上。 )
宣德元年,禮部進春耕田儀注。上觀之,謂侍臣曰:“先王制田以供粢盛,以率天下務(wù)農(nóng)。天子公卿躬秉耒耜,貴有實心耳!不然,三推五推,何益于事?”(《通典》。 )
弘治元年二月丁未,耕田。禮畢,宴群臣,教坊雜伎進。都御史馬文或厲聲曰:“新天子當(dāng)知稼穡艱難,豈宜以此瀆亂宸璁?”即斥去之。耕之禮,自成祖以后,唯登極一行之。至是,始定于每歲仲春,上躬自行禮,定為制。(《三編》。 )
嘉靖元年,命終畝農(nóng)夫照例引見。人賞布一疋。(《圖書編》。 )
九年二月,禮部上耕儀,帝以其過煩,命來歲別議。(《實錄》。 )
十年正月,更定耕儀。(同上。 )又命懇西苑隙地為田,建殿曰無逸;亭曰豳風(fēng),又曰省耕,曰省斂;置侖曰恒裕。貯田之所入,以供祀事。(《會典》。 )
十六年諭:凡遇親耕,則戶部尚書先祭先農(nóng);皇帝至,行三推禮。三十八年,罷親耕,惟遣官祭先農(nóng)。(已上《禮志》。 )四十一年,遣順天府尹祭先農(nóng),免樂舞。(《圖書編》。 )
降慶元年,罷西苑耕種。諸祀皆取之田。(《禮志》。 )
二年二月己亥,耕田。以禮部言,增上中下三等農(nóng)夫各十人于耆老之后,如弘治中例。(《通紀(jì)》。 )
崇禎十五年二月,親祭先農(nóng),行田禮??瞥忌蜓秆裕骸敖谭怀袘?yīng)歌詞俚俗,宜改正?!鄙现I閣臣:以后耕,宜歌《豳風(fēng)無逸》之詩。教坊俚俗之詞,斥令改正。(《春明夢余錄》。 )
◎先蠶洪武二年二月,命皇后率內(nèi)外命婦,蠶于北郊。(《通紀(jì)》。 )
嘉靖九年正月丙午,作先蠶壇于北郊。(《本紀(jì)》。 )初,給事中夏言請皇后親蠶;以為耕、蠶禮本并行,不宜偏廢。帝召禮官詳考古制。大學(xué)士張璁等,請于安定門外建先蠶壇。從之。三月丁巳,皇后親蠶于北郊。禮畢,親詣采桑壇,公主及內(nèi)外命婦從之。賜宴畢,還宮。逾月,蠶事告成,復(fù)行浴繭禮。(《三編》。 )
十年,改筑先蠶壇于西苑仁壽宮側(cè)。四月丁巳,皇后行親蠶禮于西苑。十六年,詔罷之,仍命進蠶具如常儀,遣女官祭先蠶。三十一年,罷親蠶禮。四十一年,并罷所司奏請。(《通典》。 )
◎高
嘉靖九年,張璁疏:“頃者生員李時揚,監(jiān)生張岑各疏請舉祀高之禮,以祈圣嗣。夫古后稷之生,祈于郊;孔子之生,禱于尼山。乞禱之說,古禮有之。雖《大雅既醉》之詩曰:‘公尸嘉古。’曰:‘君子萬年,永錫祚允?!唬骸鍫柵?,從以孫子。’夫公尸之告,皆祖考之錫福也。愿值茲慎選淑女之時,以廣求嗣續(xù)之誠,告于太廟、世廟,以祈祖考之,以慰圣母之心?!鄙霞纹湔垼谑墙九_于皇城東永安門北震方,擇十二月二十四日行禮。夏言充祈嗣醮壇監(jiān)禮使。(《春明夢余錄》。 )
十一年十一月,復(fù)于欽安殿建祈嗣醮。以夏言充監(jiān)禮使,湛若水、顧鼎臣充迎嗣導(dǎo)引官。(《實錄》。 )○城隍洪武二年,封京師及天下城隍。(《圖書編》。 )
是年,以城隍止合祀于城南諸神享祀之所,未有壇,非隆敬神只之道,命禮官考古制以聞。禮官言:“國家開創(chuàng)之初,嘗以京都城隍及天下城隍祀于城南享祀之所,即非專祀,又室而不壇,非禮所宜。今宜以城隍及太風(fēng)雨等合為一壇,春秋祀之?!痹t可(《春明夢余錄》。 )
三年,詔去封號,止稱某府、州、縣城隍之神,命從祀于山川壇。(《會典》。 )九月戊子,京師城隍廟成,改東岳行祠為之。(《大政記》。 )永樂中,建廟都城之西,曰大威靈祠。(《禮志》。 )
弘治中,倪岳疏:“歲以五月十一日為神之誕辰,及萬壽圣節(jié),各遣官致祭。夫廟祀城隍之神,本非人鬼,安得誕辰?可謂謬妄。況每歲南郊大祀壇,八月山川壇,俱有合祭之禮,事體已重,與天下府州縣之祭不同。所有前項祭告,煩瀆無據(jù),俱各罷免?!?王圻《通考》。 )
嘉靖九年,罷山川壇從祀,歲以仲秋祭旗纛日,并祭都城隍之神,凡圣誕節(jié)及五月十一日神誕,皆遣太常寺堂上官行禮。國有大災(zāi)則告廟。在王國者,王親祭之;在各府、州、縣者,守、令主之。(《禮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