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二十一 樂上

明會要 作者:清·龍文彬


◎樂 凡樂:曰《中和韶樂》,曰《堂下樂》,曰《丹陛樂》,曰《侑食樂》,曰《大樂》。其雅樂:備八音、五聲、十二律、九奏、萬舞之節(jié)。俗樂:有百戲承應(yīng)、隧舞承應(yīng)、謳歌承應(yīng)。祭祀用雅樂,太常領(lǐng)之。宴亨朝會,兼用俗樂,領(lǐng)于伶人。(王圻《通考》。 ) 大祖初克金陵,即立典樂官。其明年,置雅樂,以供郊社之祭。(《禮志》。 ) 吳元年,置太常司,其屬有協(xié)律、司樂等官,職雅樂。又命:自今朝賀,不用女樂。(《世法錄》。 ) 七月乙亥朔,太祖御戟門,召學(xué)士朱升、范權(quán)引樂舞生入見。設(shè)雅樂,閱試之。太祖親擊石磬,起居注熊鼎言:“八音唯石聲最難和。”太祖曰:“樂以人聲為主,人聲和即八音諧矣?!倍υ唬骸皹凡煌馇螅谟诰?。君心和,則天地之氣和,而樂亦無不和矣。”太祖深然之。命升辨五音。升不能辨,以宮為徵。太祖哂其誤。命樂生登歌一曲而罷。(《大訓(xùn)記》。 ) 八月甲寅,以冷謙為協(xié)助律郎。謙精音律,善鼓瑟。元末,以黃冠隱吳山。至是召用,令協(xié)樂章聲譜,俾樂生習(xí)之。十月戊午,考正四廟雅樂。命謙較正音律及編鐘、編磬等器,并定樂舞之制。樂生仍用道童,舞生改用軍民俊秀子弟。 十一月,置教坊司,掌宴會大樂。設(shè)大使、副使、和聲郎、左右韶樂、左右司樂,皆以樂工為之。后改和聲郎為奉鑾。 洪武元年八月丁丑,遣官釋奠于先師孔子,仍用元《大成登歌樂》。(已上《世法錄》。 ) 三年九月癸丑,考宮縣樂制。訪求能通音律者。(《大政記》。 )是月,定朝會宴享樂舞之數(shù)。(《世法錄》。 ) 四年六月戊申,吏部尚書詹同、陶凱進宴享九奏之樂章。上厭前代樂章多諛詞,或未雅馴,命凱與同更撰。詞成,命協(xié)律者歌之。謂侍臣曰:“禮以導(dǎo)敬,樂以宣和。不敬不和,何以為治。元時,古樂俱廢。惟淫詞艷曲,更唱迭和,又雜以北方之音。甚者以神只祀典,飾為隧舞諧戲,殊非所以道中和、崇治體也。自今一切流俗喧嘵淫褻之樂,悉屏去之。”(《大訓(xùn)記》。 ) 十二月,禮官奏定釋奠孔子樂舞之數(shù),因奏請選京民之秀者,充樂舞生。上曰:“樂舞乃學(xué)者事。若釋奠,所以追崇先師。宜擇國子生及凡公卿子弟在學(xué)者,豫教肄之?!弊允菢肺枭疾挥玫懒鳌?六年二月,禁教坊司及天下樂人,毋得以古圣賢、帝王、忠臣、義士為優(yōu)戲。違者罪之。七月,始命詹同、樂韶鳳更制《釋奠先師樂章》。 七年十月,帝以祭祀駕還,應(yīng)用樂舞前導(dǎo),命樂韶鳳等撰詞。因撰《神降祥》、《神貺惠》、《酒酣》、《色荒》、《禽荒》諸曲以進。凡三十九章,曰:《回鑾樂歌》。皆寓規(guī)諫。禮部具《樂舞圖》以上,命太常肄習(xí)之。(已上《世法錄》。 ) 八年四月,上親制《二丘樂章》成。初,《二丘樂章》皆學(xué)士朱升等所撰。上謂其文過藻麗,故更制之。九年正月,定王國祭祀樂舞之數(shù)。 十二年十二月,神樂觀成,以樂舞生居之。命道士周元初領(lǐng)觀事。 十三年四月,上諭禮臣曰:“樂舞者,以享神只而致感格,不宜授以非人。諸樂舞生若有過及疾病者,即宜遣歸,選擇代之?!?十一月,詔:公候及諸武臣子弟,凡百一十九人,習(xí)樂舞以供祀事。 二十六年六月,重定朝會宴享樂舞之制。凡大朝賀,教坊司設(shè)中和韶樂于殿內(nèi)之東、西,北向。陳大樂于丹陛之東、西,亦北向。 永樂十八年,北京郊廟成。其合祀、合享禮樂,一如舊制。更定宴享樂舞。(已上《世法錄》。 )英宗即位,放教坊司樂工三千八百余人。(《三編》。 ) 成化十二年,南京祭酒周洪謨言:“元圣用冕旒十二,而舞佾豆籩數(shù)不稱。請備天子制?!庇盅裕骸肮耪啉Q球琴瑟為堂上之樂,笙鏞為堂下之樂,而干羽則舞于兩階。今舞,羽居上,樂器居下,非古制;當改?!鄙袝u干駁止之。洪謨再疏爭,竟俞其議。(《洪謨傳》。 ) 二十一年七月,禮部言:“今教坊司樂工,奏中和韶樂者多不諧,而善彈瑟及箜篌、鐘、磬者殊少??忠蜓鳎瑵u至《大樂》不備。宜今樂官選其中子弟于本司演習(xí)。每奏樂二十一色,通用八十四人,又加以四人,共選三百三十六人。如此,庶《大樂》不至廢弛?!痹t:“可?!?《世法錄》。 ) 弘治元年,帝耕田。教坊司以雜劇承應(yīng),間出狎語。都御史馬文升厲色斥去。(《樂志》。 ) 九年二月,太常禮官言:“文廟享祀舞八佾,而樂器之數(shù)尚仍舊。揆之情文,覺有未稱。請增文廟樂器人數(shù)為七十二人,如天子之制?!痹t:“依擬增造?!?十七年四月,南京太常卿呂{常心}言:“太祖初設(shè)神樂觀,收度道士,充樂舞生,習(xí)禮樂以供祀事,各給廩餼,恩至渥也。自永樂遷都北平,郊廟大禮,舉行於北。居觀者止習(xí)歷代帝王及先師孔子二祀樂舞,郊廟社稷,樂闕不講。臣請于每年春、秋二仲率諸生以次肄習(xí),仍專官提調(diào)。其不能共事者,呈部,退為道士。庶人人有所勸進?!敝疲骸翱??!?正德三年,武宗諭內(nèi)鐘鼓司康能等曰:“慶成大宴,華夷臣工所觀瞻,宜舉《大樂》。邇者音樂廢缺,無以重朝廷。”禮部乃請選三院樂工年壯者,嚴督肄之,仍移各省,取藝精者赴京供應(yīng)。顧所隸亦猥雜,筋斗百戲之類,日盛于禁廷。既而河間等府奉詔送樂戶,居之新宅。樂工既得幸,時時言:“居外者不宜獨逸?!睆?fù)移文天下,取精于諸伎者送教坊。于是乘傳續(xù)食者又數(shù)百人。俳優(yōu)之勢大張。臧賢以伶人進,興諸佞幸角寵竊權(quán)矣。 嘉靖元年七月戊申,御史汪珊請屏絕玩好,令教坊司毋得以新聲巧伎進。帝嘉納之。(《已上世法錄》。 ) 九年六月,詔發(fā)內(nèi)府所藏金、玉、銅、石鐘磬,于神樂觀考正音律。令科道官各舉所知諳曉音律之人以聞。(《憲章錄》。 ) 十月丁已朔,禮官奏中宮合行事宜。其一謂:古禮,弦歌《周南》、《召南》之詩,不用鐘聲,乃房中之樂,后、夫人之所諷誦以事其君子者。宜令女官將此二詩以被管弦,以備宮中宴樂,斥去一應(yīng)俗樂,其于閫德,尤有裨益。(同上。 ) 十一月,改正孔子祀典,樂用六佾。(《三編》。 ) 十四年四月,七廟既建,樂制未備。禮官因請更定宗廟雅樂。言:“德、懿、熙、仁四祖久祧,舊章弗協(xié)。太祖創(chuàng)業(yè),太宗定鼎,列圣守成,當有頌聲,以對越在天,垂之萬載。若特享、若袷享、若大袷,詩歌頌美,宜命儒臣撰述,取自上裁。其樂器、樂舞,各依太廟成式,備為規(guī)制?!眻罂?。五月,增設(shè)七廟樂官及樂舞生,至二千二百名。 三十年,省革樂舞生,定用一千一百五十三名。(已上《世法錄》。 ) 隆慶三年,革協(xié)律郎等官四十八員。萬歷六年,復(fù)設(shè)如嘉靖間制。(《職官志》。 ) 崇禎十六年十月十六日,敕:“朕于冬至、正旦、壽節(jié)、端陽、中秋及諸大典禮,升殿行禮,方許作樂。其余皆免?!?《春明夢余錄》。 )○雜錄 洪武三年八月,禮部尚書陶凱言:“古者人君,食,日一舉。請自今御謹身殿早膳,令教坊司具樂。若東西房及兩廡膳,則否?!鄙喜粡?。曰:“俟大兵凱旋,士卒無戰(zhàn)伐之勞,人民無轉(zhuǎn)輸之苦,然后以樂侑食,未晚也?!?《世法錄》。 ) 貝瓊為國子助教,嘗慨古樂不作,為《大韶賦》以見志。(《貝瓊傳》。 ) 弘治十八年,翰林崔銑知樂聲。一夕從西苑行,聞南有吹笛者,煩促而哀,愀然意動。未幾,上崩;國事大變。(《野獲編》。 ) 嘉靖五年,禮官言:“弋陽王拱貴得奉寧獻、惠二王祀。夫二王親王,禮不宜殺。第以郡王奉祀,其樂舞齋郎之類,止宜半給?!眻罂?。 四十四年,禮官言:“諸王府有廣置女樂,淫縱宴樂,因而私娶者?!蹦嗽t革諸王樂戶,其朝賀宴享當用樂者,假鼓吹于有司。(已上《世法錄》。 ) ◎樂器(非樂部陳設(shè)不載。 )金之屬:太和鐘,朝鐘,編鐘,方響,鐘,金鉦。石之屬:編磬,磬。絲之屬:琴,胡琴,瑟,二十弦,琵琶,箏,箜篌。 竹之屬:簫,排簫,,頭管,橫管,笛,橫笛,龍笛,羌笛,篪,戲竹。匏之屬:笙,鳳笙。土之屬:塤,水盞,腰鼓。(用土為之。 ) 革之屬:鼓,應(yīng)鼓,大鼓,小鼓,杖鼓,搏拊。木之屬:,,板,拍板,腰鼓。(以木為之。 )九奏樂器:歌四人,簫六,笙二,板二。文武二舞樂器:笙二,箏二,橫管二,杖鼓二,大鼓一,板一。 大樂器:簫四,笙四,琵琶六,箏六,箜篌四,方響四,頭管四,龍笛四,杖鼓二十四,大鼓二,板二。 四夷樂器:腰鼓二,琵琶二,胡琴二,箜篌二,頭管一,羌笛二,箏二,水盞一,板一。 吳元年九月,命于泗州靈壁取石,置磬;湖州采梓、桐置琴、瑟。(《世法錄》。 ) 洪武六年,鑄大鐘。其制:仿宋“景鐘”,以九九為數(shù),高八尺一寸,拱以九龍,柱以龍ね。建樓于圜丘齋宮之東北,懸之。鐘成,未名。禮官請曰:“昔黃帝有五鐘、其一曰‘景鐘’。‘景’大也。請名曰‘景鐘’。”上曰:“古鐘名,宜更?!彼烊 吨芤住贰氨:咸汀敝x,定其名曰“太和鐘”。(同上。 ) 七年二月,衍圣公孔希學(xué)上言:“廟堂圮毀,祭器、樂器不備;請飭有司葺治?!睆闹?。(《儒林傳》。 ) 十年六月,潞州長子稅課局大使康有孚上言三事:其一,言:“學(xué)校春、秋二祭,樂器散失。宜敕儒臣考究禮文,令所在有司制備樂器,使生徒肄習(xí)。后進之士得以養(yǎng)其德性?!钡奂渭{之。 十四年四月,重鑄朝鐘。十七年五月,重鑄京城禁鐘,重二萬斤。六月辛巳,命禮部制《大成樂》器成。以頒天下儒學(xué)。 二十六年正月,《大成樂》器成。命頒給天下各府學(xué),其州、縣學(xué)如式制。 永樂三年六月,朝鮮遣使入貢。因請:洪武中所賜廟社樂器,年久多敞,乞再頒賜。上命工部依額制造給之。宣德元年四月,命造皇太后宮中樂器。 景泰元年,助教劉翔言:“國學(xué)春、秋祭所設(shè)樂器,悉列露臺下。使堂上、堂下之樂,混于舞列,雜亂無紀。乞下禮宮,從宜改正?!?已上《世法錄》。 ) 成化十七年四月,各壇廟樂器。(《大政記》。 ) 弘治七年六月,命人訪造銅鼓者。工部言:“銅鼓制,出自西南夷,非朝廷所宜用。方今各處災(zāi)傷,正宜徹樂減膳,豈宜復(fù)造制外之器,以駭人心、累圣德?”命已之。 八年四月,太常祠官言:“郊廟、山川、社稷壇及先師廟樂器俱敝?!绷罡臁?已上《世法錄》。 ) 十四年九月,重鑄朝鐘。時太監(jiān)李興、工部尚書曾鑒奉命改鑄。既成,計費白金十余萬兩;興、鑒皆受賞,匠官傅玖等各升職、加俸有差。未三月,而鐘璺。工科都給事中馬子聰?shù)熔乐?。命:興、鑒罰俸一月,傅玖等所升職司、俸糧、冠帶俱奪之。(《通典》。 ) 十五年六月,禮官言:“近聞皇上命官于內(nèi)府造大祀樂,以純金為鐘,西玉為磬。夫自堯、舜以來,造樂制器,鐘必用青銅、磬必用靈壁石。若更以純金、西玉,恐未可以諧眾音、神威格?!?《世法錄》。 ) 十七年,太常寺呂{常心}上疏言:“先代帝王廟失火,石磬燒毀無存。銅鐘已燒十二口;所存十四口,發(fā)協(xié)律郎考驗,又俱傷火,皆不堪用。請飭南京工部督造。”從之。(王圻《通考》。 ) 十八年,命造太廟、社稷壇及神樂觀諸樂器。 嘉靖十年三月丙戌朔,命浙江采紫竹、花斑竹造方丘、月壇笙簧。 十七年,大享上帝于極寶殿,以獻帝配。借用祈樂器。有司以鐘、磬、琴、瑟皆長大,元極殿陛上不能陳設(shè),請用春祈、秋報樂器。不許。乃命樂器列于殿左右四間,樂舞在陛上。(已上《世法錄》。 ) 張鶚言:古人制為十六編鐘,非徒示觀美,蓋為旋宮而設(shè)。其下八鐘:黃鐘、大呂、大簇、夾鐘、姑洗、仲呂、蕤賓、林鐘是已。其上八鐘:夷則、南呂、無射、應(yīng)鐘、黃鐘、大呂、大簇、夾鐘是已。近世止用黃鐘一均,而不遍具十六鐘,古人立樂之方已失。況太常止以五、凡、工、尺、上、一、四、六,句合字眼譜之,去古益遠。(《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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