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一

永嘉八面鋒 作者:宋·陳傅良


一至言若迂有益于國 仁人之言,其始若迂闊而不可行,及要其終而究其所成,則夫取利多而終以無弊者,無有能過其說。故夫子之于衛(wèi),嘗欲正名,而子路笑之矣;有若之于魯,嘗欲以徹,而魯君非之矣。夫衛(wèi)之亂,若非正名之所能理;而魯之饑,若非徹之所能救。然而欲無饑與亂,則莫若此二者,何也?其取利也遠(yuǎn),故取之多而民不知;其致力也深,故政不暴而事有漸。 國家當(dāng)以匱財為常,勿以乏用為懲;當(dāng)以養(yǎng)財為急,勿以聚財為意。優(yōu)游以當(dāng)之,暇裕以待之,節(jié)用以為之先,通濟(jì)以為之權(quán),崇本以為之政,謹(jǐn)察州縣以為之紀(jì)綱,賑恤災(zāi)害以為之左右。愚非為是長者之言、不急之說,事理之極至蓋如此也。 昔劉晏之在唐,號為善理財者,而晏之言曰:“戶口滋多,賦稅自廣?!庇^晏之言,不啻不知為利,正當(dāng)傾倒坐困耳。然財非天雨鬼輸。不厚其所出,而厚其所取,其末不可繼。此理固無難曉者。晏之言若緩而切,若迂而直,若費(fèi)而優(yōu)。不能使人不悠悠于此爾。至于錢流地上,報政無留,然后前日之所謂悠悠者,于此始決然矣。 梁惠王以利國問孟子,而孟子對以仁義。曹劌以戰(zhàn)問魯莊公,而莊公對以聽獄。夫仁義非所以為利,而聽獄亦非所以為戰(zhàn)。古之君臣雖若迂闊而不切于事情也,然天下之理未有仁而遺其親,未有義而后其君。彼以利而責(zé)望民,則民散而為利之從,而卒不獲吾之所求矣。孟子之言,非有見于斯乎!獄,死地也。戰(zhàn),亦死地也。人之在縲紲之中,錙銖之施,視若金石;毛發(fā)之惠,視若丘山。使君臨一國者,小大之獄,皆必用情,有哀矜之意,而無喜怒之私,則是昔之居死地者,嘗受其賜,今安得不赴死地以答其賜哉!民既樂為之死,則陷堅卻敵特余事耳。莊公之言,非有見于斯乎!班超不擾事。見后(即“法以治民不貴乎擾”條)。 衛(wèi)之亂而孔子正名,秦楚交兵而孟子言義。蓋非正名不能已亂,非言義不能息兵故也。 天下之患,莫大于逆于所不可為而止。以其可為而為之,庶乎其有成也。逆其不可為而止,則天下無可成之功矣。何者?天下未嘗有百全之利也。舉事而待其百全,則亦無時而可矣。圣人之舉事也,利一而害十,有所不忍為;利十而害一,當(dāng)有所必為;利害之相當(dāng),有所不能為———以其害之相當(dāng),雖得其利,而其為害亦足以償矣,不若安于無事之為愈也。 夫去猛虎之為害者,焚山而不顧野人之菽粟;去蛟之為患者,斷流而不顧漁人之網(wǎng)罟。天下之事,其所利者大,則其所害者小,固有國者之樂為也。趙欲以長安君質(zhì)齊,太后不可。大臣強(qiáng)諫,太后益怒。左師觸龍以其王趙之福,一說而行之。是王趙之利大,而質(zhì)齊之辱不足計也。漢高皇捐黃金數(shù)萬斤與陳平,以間楚。恣其所為,不問出入,而楚之君臣卒以相疑而至于亡。是亡楚之利大,則黃金之費(fèi)不足愛也。 忍棄其所(不可棄)〔愛〕者,必有其不可棄者也。刃在頭目,斷指不顧;病在心腹,灼膚不辭。彼豈以為不足愛而棄之哉!是必有其不可棄者而奪其愛也。 三陰去其弊則怨不生 人有常言:“天下之事茍有當(dāng)于理,雖拂乎人情,勿恤也。”吾則非之曰:“事雖當(dāng)于理,而情則拂乎人,而事不能以終濟(jì)。莫若陰有以去之,使人由之而不知,而怨亂不作之為愈也。”漢人不力農(nóng),使之力農(nóng),未必樂也。惟晁錯以為不若使之入粟者賜爵,則農(nóng)自勸。楚人不事蠶,使之事蠶,未必樂也。惟高郁以為不若使之輸稅者以帛而代錢,則蠶自勸。諸侯之強(qiáng)大,削之則必變也。而賈誼以為分王其子弟,則有以悅其心,而其勢自弱?;倪h(yuǎn)之屯,敵至則棄而走。陸贄以為募士使居焉,則人當(dāng)自為戰(zhàn)。夫天下之弊,貴乎陰有以去之,則事無有不濟(jì)者矣。 四工于所察遺于所玩 士大夫之有為于斯世,未嘗不為去弊之說,而多至于遺其耳目之所玩。是以弊之在天下,去之雖若甚多,而算計見效,茫然如捕風(fēng)搏影,卒不能有益于人之國也。 環(huán)坐而議政,皆曰官不可不省也,而至于任子之弊、三年之郊動以萬計。此最為濫官之大者,則習(xí)以為常而不怪。皆曰俗不可不敦也,而至于榷酤之弊,倡優(yōu)幄耀世而招之。此最為傷風(fēng)教之甚者,則恬然不以為恥。異端皆言不可長,而度牒之降則未有能為之言者。農(nóng)桑皆言不可緩,而末作之熾則未有能為之一說。如此等弊,士大夫不惟不能言之,亦且不自知之。耳目習(xí)熟,玩以為常。不知其源之濁則其流無自而清、其表之枉則其影無自而正也。 五示人以法不若以意 田子與隰子登臺南望不言,而隰子知其意在于伐宋。齊威公謀于臺而口吃,而役人知其意在于伐莒。曹公下“雞肋”之令,而楊修知其意在于退師。上之人舉目搖足,而天下已知其意之所在。是故以法示人不若以意示人。其意在是,其法不在是,則不令而自行;其法在是,其意不在是,則雖令而不從。 漢文帝詔書數(shù)下,歲勸民耕殖,而野不加辟。至于示敦樸以為天下先,而富庶之風(fēng)自還。意之所重,無待于法也。唐德宗即位,用楊炎議,作兩稅法。新舊色目,一切罷之。未幾,刻剝之令,紛然繼出。法雖備具,意常誅求也。人主無不泄之意,而密意常在于所向之(外)〔中〕。天下之人伏其外而窺其中,以其泄而得其密。是故背人主之所令,以陰合其所向,天下之情甚易曉也。 子之養(yǎng)親也,膾炙以為羞,禮也。蛙蛤以為進(jìn),非禮也。父告子以所膳,必曰膾炙,而不曰蛙蛤也。然退而察其親,則蛙蛤之為嗜。為子者何憚而不進(jìn)之以蛙蛤哉!夫父曰膾炙,而子曰蛙蛤。曷為不(以其所命而以其所不命耶)〔以其所不命而易其所命耶〕?蓋其所命者飾也,其所不命者真也。 齊威公謀于臺而口吃,人知其伐莒;揖朝而遜,人知其釋衛(wèi)。任官之道,示之以法,不若示之以意。其法是也,其意非也,雖重而亦輕;其意是也,其法非也,雖輕而亦重。且學(xué)士之任,未為崇貴也,唐太宗一貴尚之,而天下之人歆艷素美,往往指為登瀛洲者,非重其官也,重其意也。師儒之官,學(xué)者之指南也。魚朝恩一升講座,而縉紳名流恥與之列,往往以橫經(jīng)講道為鄙。非輕其官,輕其意也。 荀子曰:“人主之患,不在乎不言用賢,而在乎誠必用賢。夫言用賢者,口也;卻賢者,行也??谛邢喾?,而欲賢者之至,不亦難乎!” 六法令之行當(dāng)自近始 蘇文忠公厲法禁之說,曰:“圣人之制刑,知天下之畏乎刑也。是故施其所畏者。自上而下,公卿大臣有毫發(fā)之罪,不終朝而罷隨之。是以下之為不善者,知其無有不罰也。”至哉斯言!“夫天下之所謂權(quán)豪貴顯而難令者,此乃自古圣人之所借以徇天下也。舜誅四兇而天下服,何也?此四族者,天下之大族也。夫惟圣人能擊天下之大族,以服小民之心。故其刑至于措而不用。周之衰也,商鞅、韓非刑酷法以督責(zé)天下。然其所為得者,用法始于貴戚大臣,而且及于疏賤。故能以其國霸。由此觀之,商鞅、韓非之刑,非舜之刑;而所以用刑者,亦舜之術(shù)也。” 商鞅欲變法,而不赦公孫賈之貴幸。趙武靈王欲行胡服,而不恤公子成之異議。趙奢欲收租稅,雖平原君之貴,殺其用事者九人。 方今馭吏之難,莫難于贓吏。蓋朝廷亦求所以禁之矣,而未嘗得所以禁之之方。寬以養(yǎng)其廉,則嘗狃上之寬而不知畏。繩之以法,則慮其怨而不服。抑將何以處也?愚以為用寬不如用度,用法不若先服其心。天下心服而后法可盡行,贓可盡禁也。夫何故?天下之所以服者,常生于不偏;而其不服也,常起于不平。 《孟子》曰:“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于正也?!奔翰徽T人,父不能以行其子,況正天下而不出于正者,誰也?豈非朝廷之大吏耶?大吏而不正,不正而法不行矣。至于舉法以禁小吏,宜其怨而不服矣。昔陸宣公之秉政,至于蕃鎮(zhèn)之靴鞭亦確不受。雖德宗喻之而不奉詔。以為靴鞭之一弊,必至于金玉。則今之大吏省卒徒自給者,恬不知禁;而箱篚之大于靴鞭者,亦熟視而不問。此何理哉!大吏不正而責(zé)小吏,法略于上而詳于下,天下之不服,固也。 七大體立則不恤小弊 合抱之木,不能無數(shù)寸之朽;徑寸之珠,不能無微之嫌。良法之在天下,吾固知其不能無小弊也。惟其大體既正,則小弊有所不足慮矣。是故夏(道)〔人〕尊命,商人尊神,周人尊禮,而當(dāng)時不文之弊,三代卒不以是而廢其所尊;夏政尚忠,商政尚質(zhì),周政尚文,而當(dāng)時以野以鬼以之弊,三代亦不以是而變其所尚。誠以其大體既正,則微疵小害雖時有之,亦勢之所不免也。 漢文帝除肉刑,定笞法,而或者議其外有輕刑之名,內(nèi)實殺人。是不知文帝之大體也。宣帝樞機(jī)周密,綜合名實,而或者議其王成之賞、趙蓋楊韓之誅。是不知宣帝之大體也。天之春溫而秋凜。春豈無一日之寒,秋豈無一日之熱哉!亦不失四進(jìn)之體擊已。傳曰:“本必先顛,而后枝葉從之?!惫苤僭唬骸八木S不張,國乃滅亡?!表n子曰:“紀(jì)綱者,脈也。脈不病,雖瘠不害;脈病而肥者死矣。”左氏之所謂本,管仲之所謂維,韓氏之所謂脈,吾之所謂體也。固其本,張其維,壽其脈,大體立矣。區(qū)區(qū)之小弊,不足深慮也。 唐世之法,大抵嚴(yán)于治人臣,而簡于人主之身;遍于四境,而不及乎其家。州、閭、鄉(xiāng)、井?dāng)鄶嗳皇┲畬嵳趶R朝廷之上所謂禮樂者,皆虛文也。當(dāng)是時坊團(tuán)有伍,而閨門無政。古人制度,宜不如此。上下以相維,而父子夫婦不足保。古人紀(jì)綱,宜不如此。 周人之大,不若邾、莒,存于戰(zhàn)國相吞噬之間,殆數(shù)百年。獨(dú)立于既弱之后,雖秦、楚、三晉之強(qiáng),猶有所畏而不敢動。秦之強(qiáng)加于吳、越,不二世而匹夫荷梃奪之,曾不若周人既弱之后。 唐贊曰:“高祖之興亦何異?因時而起者歟!雖其有治有亂,或絕或微,然其有天下,年幾三百??芍^盛哉!豈非人厭隋亂而蒙德澤?繼之以太宗之治。制度紀(jì)綱之法,后世有以憑借扶持,而能永其天命歟!” 漢承秦后,民始息肩。蕭何作畫一之法,曹參載清凈之說。后之議者,謂參幸當(dāng)與民更始之際,不能立法度、興禮樂、為漢建長久之計。不知秦鼎沸亂,息薪為策;秦病煩熱,安形為務(wù)。 漢治之大體,正在于清凈不擾。撫摩其痛癢,勞來其呻吟,與之相生養(yǎng)之具,假其歲月,以極其涵養(yǎng)之功,而返忠厚渾樸之氣。如斯而已。必欲從事于區(qū)區(qū)之弊,如漢儒所謂改正朔、易服色、定歷數(shù)、協(xié)音律、作《詩》《書》、建封禪,果足以救當(dāng)時之瘡痍凋瘵、輕浮鍥薄之習(xí)乎? 以文帝之圣,豈不足于建立?奏更法令,循于茍且;請興禮樂,謙遜未遑。方且鎮(zhèn)之以淵默,示之以敦樸,守之以木強(qiáng)敦厚之吏。雖稽古禮文之事缺然,亦略不以為意。豈不曰漢家制度?雖云未具,而大體不可亂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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