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回 奸婦失節(jié)明節(jié)

海公案 作者:(清)李春芳 編次



  胡州人有郝云衢,以奸楊文升妻田氏,致其自縊。經(jīng)案,衢罪抵命。案謂:田氏以衢來奸己,即呼小庚兒殺人,韓升隔壁遙聞可證。且婦忍棄芳年,所以明節(jié)云云。乃公出巡胡州決。田氏,始為聶完妻,完死未半載,即嫁文升。嫁之四月,即生一子。其本房僅三間,人共七口。因判之。其略曰:婦不出閨,何由呼人小名?韓升未見,何由以聞聲定罪?居僅三間,人共七口。奸與縊,皆非其地。懷胎改嫁,既已失節(jié),而殺身明節(jié),恐非其情。則縊或有故,情實(shí)可疑。招上得末囗云衢死擊獄二十年矣。問楊文升:“汝婦改嫁生子,諸情招何不及?”曰:“始上未之問也?!鄙w胡人畏刑輕死,不知辨解。

  告強(qiáng)奸墮胎

  告狀人伍約,告為奸殺大冤事?;⒅跺X豪淫縱匪夷,貪妻少艾,立心不良,瞰身遠(yuǎn)出,入室抱奸,嗔妻不從,毆踢墮胎。滅分傷倫,里鄰駭證,懇恩究治。上告。

  訴

  訴狀入伍文壽,訴為仇誣大變事。切身與叔爭基,致成血恨,輳因嬸病墮胎,誣以強(qiáng)奸陷命。切思身既與叔極仇一人,豈強(qiáng)奸孕嬸?干證受賄,血胎是禍,冤蔽覆盆,懇恩超豁。上訴。

  海公判

  審得伍文壽。強(qiáng)奸伍約之妻,乃以侄犯嬸,因喊不從,踢墮胎孕,祖靈不肯,故遣某等見之。文壽訴稱爭基仇陷、賄買黑證,殊不知一人之心可結(jié),眾人之口難鉗。伍族兄弟叔伯,并無一人冤之者,則強(qiáng)奸墮胎又奚疑焉。合就典刑,以扶人紀(j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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