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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回 奸罵求糶不與

海公案 作者:(清)李春芳 編次


  淳安縣西鄉(xiāng)有一婦,八十余,姓曹,其夫姓謝,蚤死,婦嫠處。忽夜被人殺死,經(jīng)兩月蒞者莫能察。公拘鄰族至,詢歷皆曰:“不知?!币騿枊D死前有何舉動?曰:“但放谷,而姑侄張玨求糶不與,且詈之耳。”公曰:“是也。”令捕之口無,拘玨母妻至,母曰:“歲荒,玨出祟也?!痹唬骸俺皱X幾何?誰所與口?”曰:“叔守禮與錢三百文?!本惺囟Y至,紿之曰:“玨殺人,而汝給錢,又令逃去。其母已謂汝知情也。”守禮已具狀,有“疑玨殺人”之語。其家相距二里許,因遣其妻先歸,后遣其母繼往,中間令人挑妻曰:“母已謂殺人事,汝知也?!逼揄G覒?,語漸,因得其“殺人之夜,玨歸,身作血腥,鞋污相易而出”諸語。即自遠捕玨得之,一見輸服,尚有婦金簪一對,并見其兇器等物俱在,獄始成。

  告黑夜殺死人命

  告狀人曹貴,告為殺死人命事。痛姊居孀無子,獨自嫠處三十余年,存有贍銀二十兩。豈惡張玨,系姊親姑之子,闖知存有贍銀,屢行盜竊不遂。前月十八夜,邀眾持刃,將氏殺死,家財盡行搬走。似此不法,人命干天,乞提正典。上告。

  訴

  訴狀人張玨,訴為燭電冤誣事。切身買賣傭活,遠久在外。禍因年荒,曹氏放谷,身與求糶,合口歸家,即往外收帳,并未在家。殊仇曹貴,架言“曹氏是玨殺死”,不思荒年饑歲,奸惡成風(fēng),難坐是玨果殺,情實誣諂。乞天嚴(yán)辦。上訴。

  海公判

  審得曹氏,存得贍銀二十兩,張玨窺見,思盜之心亦有之也。茲今年荒,曹氏放谷,求糶不肯者亦是也。然求糶不與者,細事也。執(zhí)仇乘機劫殺者,則罪重矣。即云荒歲饑年,賊風(fēng)并事,劫殺之罪,難坐爾身,則伊所帶之金簪、首飾從何而來?合擬大辟,毋得他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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