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四十六 昭十三年

春秋左傳正義 作者:


 

  【經(jīng)】十有三年,春,叔弓帥師圍費(fèi)。(不書南蒯以費(fèi)叛,不以告廟。○費(fèi)音秘。)
  [疏]注“不書”至“告廟”。
  ○正義曰:定八年傳云:“陽虎入于讙、陽關(guān)以叛”,注云:“叛不書,略家臣。”則此亦為略家臣,故不告廟也。以不告廟,故史不得書。二注互相備。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晉歸于楚,弒其君虔于乾豨。比去晉而不送,書歸者,依陳、蔡以入,言陳、蔡猶列國也。比歸而靈王死,故書弒其君。靈王無道而弒稱臣,比非首謀而反書弒,比雖脅立,猶以罪加也。靈王死在五月,又不在乾豨,楚人生失靈王,故本其始禍以赴之?!?/em>豨,苦兮反。
  [疏]注“比去”至“赴之”。
  ○正義曰:傳稱“依陳蔡人以國”。許復(fù)其國,而藉其力,故書為歸,言是陳蔡納之。《釋例》曰:“韓、魏有耦國之彊,陳、蔡有復(fù)國之端,故晉趙鞅、楚公子比皆稱歸,從諸侯納之例。言非晉、楚之所能制?!笔瞧淞x也。計(jì)靈王無道於國,其弒不應(yīng)稱臣。又比為觀從所誑,迫脅而立,非是弒君首謀,而反書比弒君者,比歸而王死,故書比“弒其君”。比雖被脅而立,靈王為比而死,雖非比弒,猶以弒君之罪加比。哀六年注云:“楚比劫立,陳乞流涕,子家憚老,皆疑於免罪,故《春秋》明而書之,以為弒主”。《釋例》曰:“若鄭之歸生,齊之陳乞,楚公子比,雖本無其心,《春秋》之義,亦同大罪,是以君子慎所以立也?!逼湟庖詾閺s君之惡,惡之大者,雖則本無其心,君實(shí)由之而死,若舍而不責(zé),則下無所忌,故書其名,成其罪,所以示來世,勵(lì)后人,為教之遠(yuǎn)防也。靈王見弒,實(shí)由無道,但欲見比罪,故稱臣名,非言靈王為有道。猶如宣二年,“晉趙盾弒其君夷皋”。《釋例》曰:“傳言‘靈公不君’,又以明於例此弒宜稱君也,弒非趙盾,而經(jīng)不變文者,以示良史之意深,責(zé)執(zhí)政之臣?!北藶檎露苤锓Q臣名,此亦為章比之罪稱臣名,非言靈王不合弒稱君也。又傳稱“五月,王縊于芋尹申亥氏”。他年申亥以王柩告,則靈王死在五月,其死又不在乾豨,而經(jīng)書四月比“弒其君虔于乾豨”者,楚人生失靈王,告時(shí)未知死否,但以乾豨之地失王,以為王必死矣。本其始禍,故以四月弒君赴也。劉炫云:比以四月歸,既歸而王死,故以云云,同。

  楚公子棄疾殺公子比。比雖為君,而未列於諸侯,故不稱爵。殺不稱人,罪棄疾。
  [疏]注“比雖”至“棄疾”。
  ○正義曰:《釋例》曰:“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與諸侯會者,則以成君書之,齊商人、蔡侯般之屬是也。若未得接於諸侯,則不稱爵,楚公子棄疾殺公子比、蔡人殺陳佗、齊人殺無知、衛(wèi)人殺州吁、公子瑕之屬是也。諸侯篡立,雖以會諸侯為正,此列國之制也。至於國內(nèi),策名委質(zhì),即君臣之分已定,故諸殺不稱君,亦與成君同義也。傳曰會于平州,以定公位,又云若有罪,則君列諸會矣。此以會為斷也?!毙l(wèi)州吁、齊無知皆弒君自立,其死稱人以殺。此比亦弒君而立,不稱人以殺,而云“棄疾殺”者,棄疾利比之位而殺之,其意不得為討賊,不稱人,所以罪棄疾也?!夺尷吩疲骸氨燃鹊脟瑖梭@亂,棄疾從而扇之,比懼自殺,皆棄疾之由,故書‘公子棄疾殺公子比’?!笔茄圆环Q弒其君,又說罪棄疾之意也。

  秋,公會劉子、晉侯、齊侯、宋公、衛(wèi)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平丘。平丘在陳留長垣縣西南?!?/em>垣音袁。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書同,齊服故。公不與盟。魯不堪晉求,讒慝弘多,公不與盟,非國惡,故不諱?!?/em>與音預(yù),注同。慝,他得反。
  [疏]注“魯不”至“不諱”。
  ○正義曰:宣七年,“公會晉侯”云云“于黑壤”,傳曰:“晉侯之立也,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晉人止公于會,盟于黃父,公不與盟,以賂免。故黑壤之盟不書,諱之也?!北斯慌c盟,諱而不書,此書之者,彼不相朝聘,公實(shí)有罪,諱國之惡,故不書其盟;此時(shí)公實(shí)無罪,非是國惡,故書而不諱。襄三十一年傳曰:“晉公室卑,政在侈家。韓宣子為政,不能圖諸侯,魯不堪晉求,讒慝弘多,是以有平丘之會。”此年傳云:“邾人、莒人愬于晉曰:‘魯朝夕伐我,幾亡矣!’”注云:“自昭公即位,邾、魯同好,又不朝夕伐莒,無故怨訴,晉人信之,所謂‘讒慝弘多’?!笔茄詴x受讒言,公無罪,非國惡,故不諱也。

  晉人執(zhí)季孫意如以歸。公至自會。無傳。
  蔡侯廬歸于蔡。廬音盧,又力居反。陳侯吳歸于陳。陳、蔡皆受封于楚,故稱爵。諸侯納之曰歸。
  [疏]注“陳蔡”至“曰歸”。
  ○正義曰:《公羊傳》曰:“此皆滅國也,其言歸何?不與諸侯專封也?!逼湟庋灾T侯不得專封,不與楚封陳、蔡,使若陳、蔡之君自有國而歸之。然以是故稱爵言歸,若言各自有爵,非由楚也。杜以傳言“平王封陳、蔡”,又二君之歸,再言“禮也”,則興滅繼絕,是為得禮,無有“不與楚封”之事也。二者皆是舊國立君,紹其先祀,襲其封爵。爵是先世之爵,非楚今始立之,故言“陳、蔡皆受封于楚”。巳立為侯,故稱爵以歸國,非入國始為君也。禮,諸侯不生名。二君皆書名者,稱爵以其受封于楚,書名以其未成為君。稱名稱爵,兩見之也?!爸T侯納之曰歸”,成十八年傳例。

  冬,十月,葬蔡靈公。蔡復(fù),而后以君禮葬之。
  公如晉,至河乃復(fù)。晉人辭公。
  吳滅州來。州來,楚邑。用大師焉曰滅。
  [疏]注“州來”至“曰滅”。
  ○正義曰:州來,楚邑。不系楚者,大都以名通者,例皆不系國。“用大師焉曰滅”,襄十三年傳例。

  【傳】十三年,春,叔弓圍費(fèi),弗克,敗焉。(為費(fèi)人所敗。不書,諱之。)平子怒,令見費(fèi)人,執(zhí)之以為囚俘。冶區(qū)夫曰:“非也。(區(qū)夫,魯大夫?!?/em>俘,芳夫反。冶音也。區(qū),烏侯反,一音丘于反。)
  [疏]“非也”。
  ○正義曰:非三代服叛之道也。

  若見費(fèi)人,寒者衣之,饑者食之,為之令主,而共其乏困,費(fèi)來如歸,南氏亡矣。民將叛之,誰與居邑?若憚之以威,懼之以怒,民疾而叛,為之聚也。若諸侯皆然,費(fèi)人無歸,不親南氏,將焉入矣?”平子從之。費(fèi)人叛南氏。費(fèi)叛南氏在明年。傳善區(qū)夫之謀,終言其效?!?/em>衣,於既反。食音嗣。共音恭。憚,待旦反。為之聚也,于偽反。焉,于虔反。效,戶孝反。
  [疏]“民疾”至“聚也”。
  ○正義曰:季氏既執(zhí)費(fèi)人,人皆憎疾季氏而叛之,為南氏之積聚也。

  楚子之為令尹也,殺大司馬薳,掩而取其室。在襄三十年?!?/em>薳,于委反。掩,於檢反。及即位,奪薳居田。居,掩之族。言薳氏所以怨。遷許而質(zhì)許圍。遷許在九年。圍,許大夫。○質(zhì)音致。蔡洧有寵於王,王之滅蔡也,其父死焉,楚滅蔡在十一年。洧仕楚,其父在國,故死?!?/em>洧,于軌反。王使與於守而行。使洧守國,王行至乾豨?!?/em>與音預(yù)。守,手又反。
  [疏]“楚子”至“而行”。
  ○正義曰:《易》稱:“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搑,罪大而不可解?!敝领稖缟硪?。

  申之會,越大夫戮焉。申會在四年。
  [疏]“申之”至“戮焉”。正義曰:王肅云:越大夫常壽過也。申之會,經(jīng)書“淮夷”,而不書越者,以常壽過有罪,不得列會,故不書越也。戮者,陳其罪惡以徇諸軍,言將殺之,終亦不殺,過至今在楚,故怨而作亂。

  王奪斗韋龜中犨,韋龜,令尹子文玄孫。中犨,邑名。○犨,尺州反。又奪成然邑而使為郊尹。成然,韋龜子。郊尹,治郊竟大夫。○竟音境。蔓成然故事蔡公。蔡公,棄疾也。故猶舊也。韋龜以棄疾有當(dāng)璧之命,故使成然事之。○蔓音萬。故薳氏之族及薳居、許圍、蔡洧、蔓成然,皆王所不禮也,因群喪職之族,啟越大夫常壽過作亂,常壽過,申會所戮者?!?/em>喪,息浪反。過,古禾反。
  [疏]“故薳”至“成然”。
  ○正義曰:言族者,以掩既被殺,唯有族存,故言族也。韋龜、成然皆被奪邑,所以不數(shù)韋龜,而獨(dú)數(shù)成然者,以是時(shí)韋龜已死,故不言之。上言奪邑者,積王之惡,見成然怨恨之深,猶父子被奪故也。

  圍固城,克息舟,城而居之。息舟,楚邑,城之堅(jiān)固者。
  [疏]“圍固”至“居之”。
  ○正義曰:圍固城,城之固者。克息舟,息舟即是其一也。以圍時(shí)有所毀,故更城而居之。

  觀起之死也,其子從在蔡,事朝吳,觀起死在襄二十二年。朝吳,故蔡大夫聲子之子。○從,如字。朝,如字。
  [疏]注“故蔡大夫聲子之子”。
  ○正義曰:言故蔡大夫者,此時(shí)蔡滅,見為楚縣。吳今在蔡,其父先為蔡國大夫,故云故蔡大夫聲子之子也。

  曰:“今不封蔡,蔡不封矣。我請?jiān)囍!?em>觀從以父死怨楚,故欲試作亂。
以蔡公之命召子干、子晳,二子皆靈王弟。元年,子干奔晉,子晳奔鄭?!?/em>晳,星歷反。及郊而告之情,告以蔡公不知謀。強(qiáng)與之盟,入襲蔡。蔡公將食,見之而逃。不知其故,驚起辟之。○強(qiáng),其丈反。
  [疏]“強(qiáng)與之盟”。
  ○正義曰:二子聞非蔡公之命,欲還,故觀從強(qiáng)與之盟,遂入襲蔡。

  觀從使子干食,坎用牲,加書而速行。使子干居蔡公之牒,食蔡公之食,并偽與蔡公盟之徵驗(yàn)以示眾。己徇於蔡己,觀從也?!?/em>己音紀(jì)。徇,似俊反。曰:“蔡公召二子,將納之,與之盟而遣之矣,將師而從之?!?em>詐言蔡公將以師助二子,蔡人聚,將執(zhí)之。執(zhí)觀從。辭曰:“失賊成軍,而殺余何益?”乃釋之。賊謂子干、子晳也。言蔡公已成軍,殺已不解罪。朝吳曰:“二三子若能死亡,則如違之,以待所濟(jì)。言若能為靈王死亡,則可違蔡公之命,以待成敗所在。○為,于偽反。若求安定,則如與之,以濟(jì)所欲。言與蔡公則可得安定。且違上,何適而可。”言不可違上也。上謂蔡公。眾曰:“與之。”乃奉蔡公,召二子而盟于鄧,潁川召陵縣西南有鄧城。二子,子干、子晳。依陳、蔡人以國。國陳、蔡而依之。
  [疏]“依陳蔡人以國”。正義曰:二子更無兵眾,唯依倚陳、蔡人耳。以國者,許為復(fù)其國,以此招慰之。

  楚公子比、子干、公子黑肱、子晳?!?/em>肱,古弘反。公子棄疾、蔡公。蔓成然、蔡朝吳帥陳、蔡、不羹、許、葉之師,因四族之徒,四族;薳氏,許圍,蔡洧,蔓成然。○羹音郎。葉,始涉反。以入楚。及郊,陳、蔡欲為名,故請為武軍。欲筑壘壁以示后人,為復(fù)讎之名?!?/em>壘,力軌反。壁,本亦作辟,音璧。蔡公知之,曰:“欲速。且役病矣,請藩而已?!蹦朔獮檐姟?em>藩,離也?!?/em>藩,方元反,注同。離也,依字應(yīng)作籬,今作離,假借也,力知反。
  [疏]“蔡公”至“而已”。
  ○正義曰:蔡公知之,知陳、蔡人之情也。蔡公,楚之公子,猶尚吝惜本國,恥有報(bào)讎之名,筑壘以示后世,故請藩而已。

  蔡公使須務(wù)牟與史獁先入,因正仆人殺大子祿及公子罷敵。須務(wù)牟、史獁,楚大夫,蔡公之黨也。正仆,大子之近官?!?/em>牟,亡侯反。獁,皮皆反。徐扶蟹反,又扶移反,或扶瞻反,本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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