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服之辨
《書舜典》曰:明試以功,車服以庸(民功曰庸)。
孔穎達(dá)曰:“人以車服為榮,故天子之賞諸侯皆以車服賜之,《覲禮》曰‘天子賜侯氏以車服’是也?!?
程頤曰:“言之善者,從而明考其功,有功則賜車服以旌異之?!背及矗嘿n服以表功,自唐虞之世已有之?!陡尢罩儭罚禾烀械?,五服五章哉。
孔安國曰:“五服,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之服也。尊卑采章各異,所以命有德?!?
臣按:先儒謂天命有德之人,則以五等之服以彰顯之,蓋爵予之以名、服錫之以器,皆所以彰顯夫人之德也。人有是德契合于天人,君承天命以彰顯之,命之以爵而必與服俱,不過承天之意而已,茍以命德之服而加諸無德之人,豈不逆天意哉?
《周禮》:大司徒以本俗六安萬民,六曰同衣服。鄭玄曰:“同猶齊也。民雖有富者,衣服不得獨(dú)異?!辟Z公彥曰:“士以上衣服皆有采章,庶人皆同深衣而已。”
臣按:衣服之制皆有等差,謂之同者,各隨其等而為之服,士與士同、庶人與庶人同,不得自為異制也。
司服,公之服,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抵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
王昭禹曰:“凡諸侯之服各視其命之?dāng)?shù),上公九命,故其服九章,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七命,故其服七章,自抵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五命,故其服五章,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自此而下皆諸侯之孤、卿、大夫、士也,公之孤四命,故其服三章,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公、侯之卿皆三命,其大夫皆再命,子、男之卿再命,則其服一章而已,故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公、侯、伯之士同一命,子、男之士不命,則其服無章數(shù),其首服以皮弁,故曰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則玄衣纁裳而已。”
臣按:先儒謂冕服之名皆取章首為義,袞冕九章以龍為首,龍首卷然,故以袞為名,其衣五章、裳四章;闇冕七章,華蟲為首,華蟲即闇雉也,其衣三章、裳四章;毳冕五章虎蜼為首,虎蜼毛淺,毳是亂毛,故以毳為名,其衣三章、裳二章,此是周時(shí)五等之爵及其孤、卿、大夫、士朝祭之冕服各有章數(shù)如此。今世古制不行,所謂朝祭之服無復(fù)有章數(shù)矣。
弁師,諸侯(后既有諸侯比當(dāng)作諸公)之繅(藻同,雜文之名)斿九就(成也)、昏(惡玉也)玉三采(朱白蒼也),其余如王之事,繅斿皆就(謂皆三采也),玉瑱(以玉為之塞耳者)、玉笄(以玉為之,所以貫者)。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韋弁、皮弁各以其等為之而掌其禁令(不得相逾越)。
劉彝曰:“尊卑、貴賤由乎冕、弁定等差也,卑不可逾于尊,賤不可逾于貴,弁師掌其禁令則禮行于九服矣。”
臣按:古者之冠,自天子而下至于大夫皆謂之冕,后世惟天子得謂之冕焉。夫古者冕服之制上下同用之,但有命數(shù)等差爾,后世則有不然者,姑存古制以示后世,使后有作者因今之制用古之意,庶幾有以為復(fù)古之漸。
屨人辨外內(nèi)命夫、命婦之命屨、功屨、散屨,凡四時(shí)之祭祀以宜服之。
臣按:內(nèi)命夫,卿、大夫、士之在宮中者;外命夫,卿、大夫、士在朝者。命屨,以王命賜之者也;功屨,冬之皮屨,服功裘者;散屨,卑者之素屨也。
《后漢志》注:光武建武元年,復(fù)設(shè)諸侯王金璽綟綬,公侯金印紫綬。九卿以下秩中二千石,大長秋以下秩二千石,校尉、都尉以下秩二千石,以上皆銀印青綬;中外官尚書令以下中二千石丞,正、平、諸司馬以下皆千石,尚書、中謁者以下秩皆六百石,雒陽市長以下秩四百石,以上皆銅印黑綬;諸丞、尉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皆銅印黃綬。
臣按:此漢朝印綬之制。然所謂金紫者,印與綬也,非服色也。北朝周武帝初服常冠,以皂紗全幅向后幞發(fā),仍裁為四腳。
胡寅曰:“君子大復(fù)古,重變古非泥于古也,以生人之具,皆古之圣人因時(shí)制宜,各有法象意義,不可以私智更改之也。以周家紗幞一事論之,此后世巾幘朝冠之所自始也。古者賓祭、喪燕、戎事冠各有宜,紗幞既行,諸冠由此盡廢,稽之法象,果何所則求之意義,果何所據(jù)哉?為治莫大于禮,禮莫明于服,服莫重于冠,冠必欲盡善,其必考古而立制?!?
臣按:此后世幞頭之始。隋文帝始服黃,百官常服同于庶人,皆著黃袍。
胡寅曰:“服章之設(shè),所以辨上下、定民志也,莫卑乎民,莫尊乎天子,上下無所辨,民志何由定,僭亂由此而生矣。隋文儉約,施之宮閫之中、燕私之用可也,與庶人同而坐乎廟朝,儉不中禮,不足以為法矣。”
臣按:衣服者,身之章、名器之所寓也,君子正其衣冠則民望而畏之,茍上下同服則混而無別,何以聳下人之觀視哉?
唐太宗貞觀四年,詔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服緋,六品、七品以綠,八品、九品以青。高宗上元元年,敕文武三品以上服紫,金玉帶;四品、五品服緋,金帶;六品、七品綠,銀帶;八品、九品青,■■石帶。庶人黃銅、鐵帶。永徽二年,五品以上隨身魚銀袋,以防召命之詐,出內(nèi)必合之,三品以上金飾袋。咸亨三年,五品以上改賜新魚袋,并飾以銀,三品以上各賜金裝刀子、礪石一具。武后時(shí)督、刺史亦準(zhǔn)京官帶魚袋,又改賜佩魚,皆為龜,尋復(fù)舊。開元以后,百官賞緋紫必兼魚袋,謂之章服。
臣按:此有唐一代章服之制。所謂金紫者,金謂魚袋之飾、紫謂衣也,與漢所謂金紫名同而實(shí)異矣。
宣宗重惜服章,有司具緋、紫衣數(shù)襲從行以備賜,或半歲不用,其當(dāng)時(shí)以緋、紫為榮。
臣按:唐自中葉以后品服太濫,每朝會(huì)朱紫滿庭而少衣綠者,當(dāng)時(shí)視金紫如韋布,宣宗稍加重惜,人遂以為榮。蓋朝廷之所以尊而天下之人所以奔走而趨赴之者,求名與器也,朝廷章服乃名、器之所寓,人君必自貴然后人貴之,人人可得則不足貴矣。
《宋志》:朝服,一曰進(jìn)賢冠、二曰貂蟬冠、三曰獬豸冠,皆朱衣朱裳。進(jìn)賢,五梁冠,一品、二品侍祠、朝會(huì)則服之,中書門下則冠加籠巾、貂蟬;三梁冠,諸司三品、御史臺四品、兩省五品侍祠、朝會(huì)則服之,御史大夫、中丞則冠有獬豸角;兩梁冠,四品、五品侍祠、朝會(huì)則服之,六品以下亦服之,衣無中單,無劍佩綬,御史則冠有獬豸角。
臣按:此宋初朝服之制。一品至九品,其冠之途金銀花額皆同,所不同者,其簪導(dǎo)五梁則毒瑁、三梁兩梁則犀也;其服并緋羅袍、白花羅中單、緋羅裙、緋羅蔽膝、皂縹褵、白羅大帶、白羅方心曲領(lǐng)、銀革帶、白綾襪、皂皮履皆同,所不同者,冠五梁者則玉劍佩、暈錦綬、二玉環(huán),冠三梁者則劍佩以銀、綬以獅子錦、環(huán)以銀,冠兩梁者則劍佩以銅、綬以練鵲錦、環(huán)以銅而已。今朝之制因之而有不同者,惟公、侯、駙馬、伯有立筆而加以籠巾、貂蟬,而文武臣僚皆不得用,方心曲領(lǐng)惟加之祭服而朝服亦無焉,其余皆同,惟不佩劍。若夫今日侍祠之祭服則與唐宋皆不同矣,唐宋皆略準(zhǔn)《周禮》服冕有旒,今制皆與朝服同,惟易以青衣而加以方心曲領(lǐng)耳。臣嘗因是而通考之,宋朝服之冠雖曰有三然皆進(jìn)賢冠也,加以貂蟬、豸角因異其名爾,其制作始于漢,即古緇布冠也,文儒者之服也,前高七寸、后高三寸、長八寸,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兩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皆一梁,晉加為五梁,唐之梁數(shù)如漢,宋初有五梁、三梁、兩梁而無一梁,其后又加以七梁、六梁凡七等,我朝則加至八焉,公八梁,侯、伯、駙馬及一品皆七梁,二品六,三品五,四品四,五品三,六品、七品二,八品、九品一也。夫冠有梁所以別貴賤之等級也,上而天子之通天冠前后二十四梁以應(yīng)冕旒前后之?dāng)?shù),人臣之?dāng)?shù)則自八而下以至于一而不及于九者,九者陽數(shù)之極也,至是不可復(fù)加矣。
宋因唐制,為公服,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綠、九品以上服青,其制典領(lǐng)大袖,下施橫,束以革帶,幞頭、烏皮靴,自王公至一命之士通服之。
朱熹曰:“自隋煬帝令百官以戎服從,一品賜紫、次朱、次綠,后世遂為朝服。”
馬端臨曰:“用紫、綠、青為命服,昉于隋煬帝而其制遂定于唐,然漢夏侯勝謂士明經(jīng)取青紫如拾芥、揚(yáng)子云亦言紆青拖紫,西漢服章無所考見,史言祭服用衤勺(紺色)玄,東漢則百官之服皆衤勺玄,而青紫乃其時(shí)貴官燕居之服,非微賤者所可服歟。”
臣按:孔子曰“紅紫不以為褻服”,朱子謂“紅紫間色不正,褻服私、居服也”,言此則不為朝祭之服可知。嗚呼,五胡亂華以來,極于元魏之世,凡中國之衣冠、禮服皆為所變,一切趨于茍簡,是雖華夏之域,其所以為身之章者無復(fù)上衣下裳之制,豈但其服色之不正而已哉?自隋以來以紫為大臣之服,我朝始復(fù)古制,朝服一以赤而所謂公服者始革去紫不復(fù)用,一洗唐宋以來之舊習(xí)。
太宗雍熙元年,出魚袋以賜近臣,由是內(nèi)外通朝文武官佩魚,服紫者飾以金、服緋者飾以銀,后俱以入銜。
黃履翁曰:“明庶以功,車服以庸,古人所以重報(bào)功之典,彼其之子不稱其服,詩人所以譏其無德焉。嘗觀唐初之所辭受、宋朝之所予奪,其意猶古也。溫璋為大理丞賜以緋衣以審獄得情也,牛叢為睦州刺史力辭金紫以越等不宜也,陽城以處士而賜緋衣所以旌逸德也,李泌以山人而賜金紫所以表異能也,夫受之者不以為褻、辭之者不以為矯,正唐人別功過之美意也。以三品服賜楊安國,以五品服賜趙師民,重儒臣也;以三品服賜王素,以五品服賜余靖、歐陽修、蔡襄,寵諫臣也;曾致堯之浮躁不可賜以章紱則奪之,王文度之伎術(shù)不可加以佩魚則抑之,夫予之者不以為徇情、奪之者不以為少恩,此勸懲之微權(quán)也。”
臣按:魚袋之制始于唐,蓋用以為符契也,其始曰魚符,左一、右一,左者進(jìn)內(nèi),右者隨身,刻官銜姓名,出入合之,因盛以袋,故以魚袋名焉。宋因之,其制以金銀飾為魚形,公服則系于帶而垂于后,以明貴賤,蓋無復(fù)如唐之符契者矣。我朝革去前代魚袋不復(fù)設(shè),凡常朝參官則制牙為牌,刻其官銜于上,凡勛、親、文、武四字號,俾其懸于帶上以出入禁門,無者則不得闌入焉。其制雖與唐之魚符不同,其所以為出入之防則一也,其諸異乎宋人用以為美飾榮觀者歟?
宋初因五代舊制,每歲諸臣皆賜時(shí)服,然止賜將相、學(xué)士、禁軍大校。建隆三年,太祖謂侍臣曰:“百官不賜甚無謂也?!蹦吮橘n之。歲遇端午、十月一日,文武群臣將校皆給焉。
臣按:此宋朝歲時(shí)賜服之制。
太祖建隆三年,給中書門下、樞密、宣徽、節(jié)度使及侍衛(wèi)步軍都虞侯以上、皇親大將軍以上天下樂暈錦,三司使、學(xué)士、中丞、內(nèi)客省使、駙馬、留后觀察使、皇親將軍、諸司使、廂主以上簇四盤雕細(xì)錦,三司副使、宮觀判官黃獅子大錦,防御團(tuán)練使、刺史、皇親諸司副使翠毛細(xì)錦,權(quán)中丞、知開封府、銀臺司、審刑院及待制以上、知檢院鼓院、同三司副使、六統(tǒng)軍金吾大將軍紅錦,諸班及諸軍將校亦賜窄錦袍,有翠毛、宜男、云雁細(xì)錦、獅子、練鵲、寶照大錦、寶照中錦凡七等,應(yīng)給錦袍者皆五事。
臣按:此宋朝給賜錦袍之制。錦凡數(shù)樣,皆為鳥獸之形。我朝定制,品官各有花樣,公、侯、駙馬、伯繡麒麟白澤,不在文武之?dāng)?shù),文武官一品至九品皆有應(yīng)服花樣,文官用飛鳥,象其文彩也,武官用走獸,象其猛鷙也,定為常制,頒之天下,俾其隨品從以自造,非若宋朝官為制之,歲時(shí)因其官職大小而為等第以給賜之也。上可以兼下,下不得以僭上,百年以來文武率循舊制,非特賜不敢僭差。惟武臣多有不遵舊制,往往專服公、侯、伯及一品之服,自熊羆以下至于海馬非獨(dú)服者鮮而造者幾于絕焉,伏請申明舊制,違者治之如律,蓋本朝無金紫之賜,所以辨章服者實(shí)有在于斯。
《元志》:仁宗延祐元年,定服色等第,惟蒙古不在禁限。
臣按:元朝服色雖禁不許服龍鳳文,然所謂龍者五爪一角者爾,其四爪者上下通用不禁。逮我圣朝立為定制,凡品官常服用雜色皞絲、綾羅彩繡,庶民止用絹紗布,及凡官員、軍民、僧道人等衣服、帳幔并不許玄、黃、紫三色并織繡龍鳳文,違者罪及染造之人。嗟乎,禮所以辨上下、定民志也,而上下之辨、心志之定,必由于耳目之所見聞、身體之所被服,自其顯著者而禁革之,所以潛消其非分之望、密遏其過求之心于隱微之中,此先王制禮之深意、杜亂之微權(quán)也。
以上論章服之辨
▲胥隸之役
《周禮》:宰夫掌百官府之征(上所召)令(下所稟),辨其八職,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書以贊治;七曰胥,掌官敘以治敘;八曰徒,掌官令以征令。
吳澂曰:“府主蓄藏文書及器物者,官契謂要書,藏謂所蓄藏者。史主理文辭而述事者,官書謂史所述者,贊治若今文書起草也。胥治文書之次,敘謂才智為什長者,官敘即胥所治者,治敘謂應(yīng)所治之先后也。徒趨走以應(yīng)呼召者,官令謂官府之令,征令即上所召也。四者皆庶人之在官者?!?
臣按:宰夫八職,其前四者皆王臣,此四者乃庶人在官者耳。府如今世掌庫藏之吏,史若今吏典掌文案者也,胥若今之都吏,所謂一胥則十徒才智為什長者也,徒若今隸卒之屬。
《王制》:制農(nóng)田百畝,百畝之分(分或?yàn)榧S),上農(nóng)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nóng)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也。
鄭玄曰:“農(nóng)夫皆受田,公田肥瘠有五等,收入不同也。庶人在官,謂府、史、胥、徒之屬,官長所除,不命于天子國君者?!?
賈公彥曰:“《王制》‘下士視上農(nóng)夫食九人,祿足以代耕’,則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
李覯曰:“孟子曰‘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yǎng)君子’,蓋以農(nóng)夫而制祿,則治于人者必思所以養(yǎng)之,食于人者必思所以治之,且示其不能交相無也。庶人之在官者,其家亦授之田,《周官》之所謂官田也,祿足以代耕而又受其田,所以責(zé)其廉也?!?
方愨曰:“以食九人者為上農(nóng)夫、食五人者為下農(nóng)夫,則食八人至于食六人者為中農(nóng)夫可知矣,其詳有五等之別,其大略不過三等而已。言其祿以農(nóng)為差,則多者不得過九人之祿,寡者不得下食五人之祿?!?
臣按:先儒謂自太宰至旅下士凡六十三人,而府、史、胥、徒止百五十人,五官亦然。夫官若是其眾而下吏止若此,其所以省吏員者至矣,吏省則其祿易給,吏有祿則人知自愛,故當(dāng)時(shí)庶人之在官凡有秩祿者無非賢德之人,而漢猶仿此意,佐史有斗食之秩,長安游徼吏有百石之秩,左馮翊有二百石卒史,張敞為膠東相,吏追捕有功者得一切比三輔尤異,自是以后,百石吏皆差自重,賢人君子往往多出其間,有得于先王遺意。后世不然,上至朝廷、下至州縣,每一職一司官長不過數(shù)人而胥吏不勝其眾,夫官之不勝吏奸也明矣,天下何從而治哉?由是言之,則夫太宰之所以省吏者,直欲夫祿之易給也。吏之所以必給其祿者,直欲人人知自愛也,雖然,周人所以多其官而少其吏者,固是使其祿之易給而人知自愛,然亦所以省事也。蓋為治之道當(dāng)委任責(zé)成,而歲終考其殿最,必使案不重校、文不煩悉,然后易以考校而無紛更蒙蔽之患。茍一事而數(shù)人主之,則甲可乙否、此是彼非,一人之聰明有限,眾人之錯(cuò)雜難防,是豈御簡舉要之道哉?古人有云:“省官不如省事?!庇轮。羯僦美?,吏省則事體歸,一而上之人得所據(jù)而不煩矣。
孟子曰:“耕者之所獲,一夫百畝,百畝之糞,上農(nóng)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
方愨曰:“《王制》言百畝之分,孟子言百畝之糞,蓋分以均之之法出乎上,糞以治之之力出乎下,互相備也?!?
臣按:先儒謂此章之說與《王制》不同,然皆是說庶人在官之祿必視農(nóng)夫之上下以為多寡也?!锻踔啤分^“諸侯之下士視上農(nóng)夫,祿足以代其耕”;孟子謂“小國之下士與庶人之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則《王制》所謂下士視上農(nóng)夫食九人,則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孟子所謂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蓋亦與王制之意同也。但《周禮》所謂府、史、胥、徒,胥雖列于府史之下,然十徒而后一胥,胥乃眾人之中有材智為什長者,則其祿當(dāng)比三者稍加優(yōu),而賈氏特序而順推之,以為多于徒而少于史,恐未必然也。(以上言吏胥)
《周禮》:司隸掌五隸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帥其民而搏盜賊,役國中之辱事,為百官積任器,凡囚執(zhí)人之事。邦有祭祀、賓客、喪紀(jì)之事則役其煩辱之事,掌帥四翟之隸,使之皆服其邦之服、執(zhí)其邦之兵,守王宮與野舍之厲禁。
王昭禹曰:“五隸,罪隸與四夷之隸也。掌五隸之法,則其役使之差等各有度數(shù)存焉。辨其物,則衣服、兵器之屬也。掌其政令,正之則有政、使之則有令也。帥其民而搏盜賊,役國中之辱事,民謂五隸之民也,盜賊之未獲者則司隸帥而搏之,國中污辱之事則司隸帥而役之,以五隸之屬各有百二十人則足以供其事。非特是也,百官任用之器亦其民為積之也,凡囚執(zhí)罪人之事亦使為之也,邦有祭祀、賓客、喪紀(jì)亦役之也。掌帥四翟之隸守王宮與野舍之厲禁,蓋以四夷之民內(nèi)守王宮、外守厲禁皆司隸帥之也?!?
臣按:隸謂給勞辱之役者,設(shè)官以掌之謂之司隸,而司隸又統(tǒng)其屬有五焉,曰罪隸、曰蠻隸、曰閩隸、曰夷隸、曰貉隸。先王之世設(shè)為百官、百執(zhí)事,各有其職,所以奉上而臨下者,禮節(jié)事為舉其大者而已,若夫勞苦之役、卑瑣之務(wù)、污辱之事必有卑賤者以代之,此司隸之官所由設(shè)也。所謂帥其民者,役常民而為之也。罪隸者,有罪而役之也,蠻、閩、夷貉則俘虜而用之者也,然不徒供使令也,衛(wèi)王宮、守厲禁、搏盜賊、養(yǎng)鳥獸、牧牛馬、助牽傍皆用之焉。今制,凡大小衙門各設(shè)直廳皂隸,于凡職官自一品至九品又皆給以皂隸以供使令之用,其多寡之?dāng)?shù)隨其品級以為等差,此即役常民而用之者也。若夫民有犯該徒者,法司又計(jì)其歲月俾其給役于諸司,即周人罪隸之余意。
條狼氏掌執(zhí)鞭以趨辟,王出入則八人夾道,公則六人,侯、伯則四人,子、男則二人。
吳澂曰:“條,除也;狼,道上之狼扈也。趨謂疾行,辟謂辟除行人也?!?
臣按:先儒謂條狼氏掌執(zhí)鞭以辟道路之穢惡及車馬人物之壅塞不通者,即今制職官出而隸人引路以傳呼者也。
《左傳》:昭公七年,芊尹無宇曰:“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仆、仆臣臺,馬有圉、牛有牧?!?
孔穎達(dá)曰:“《環(huán)齊要略》云‘自營為厶,八厶為公’,言正無私也。大夫者,夫之言扶也,大能扶成人也。士者事也,言能理庶事也。服虔云:‘皂,造也,造成事也。輿,眾也,佐皂舉眾事也。隸,隸屬于吏也。僚,勞也,共勞事也。仆,仆豎主藏者也。臺,給臺下微名也?!私砸砸庋灾??!?
臣按:人有十等,自王公而下數(shù)而至于臺極矣,諺所謂一階服事一階,即此意也。(以上言徒隸)
以上論胥隸之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