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是的當(dāng)之書,然其間必有末世添入者,如盟詛之屬,必非周公之意。蓋盟詛起于王法不行,人無所取直,故要之于神,所謂“國將亡,聽于神”,蓋人屈抑無所伸故也。如深山之人多信巫祝,蓋山僻罕及,多為強(qiáng)有力者所制,其人屈而不伸,必咒詛于神,其間又有偶遭禍者,遂指以為果得伸于神。如戰(zhàn)國諸侯盟詛,亦為上無王法。今山中人凡有疾者,專使巫者視之,且十人間有五人自安,此皆為神之力,如周禮言十失四已為下醫(yī),則十人自有五人自安之理。則盟詛決非周公之意,亦不可以此病周公之法,又不可以此病周禮。詩云:“侯詛侯咒,靡屆靡究”,不與民究極,則必至于詛咒。
治天下不由井地,終無由得平。周道止是均平。
肉刑猶可用于死刑。今大辟之罪,且如傷舊主者死,軍人犯逃走亦死,今且以此比刖足,彼亦自幸得免死,人觀之更不敢犯。今之妄人往往輕視其死,使之刖足,亦必懼矣。此亦仁術(shù)。
天官之職,須襟懷洪大方看得。蓋其規(guī)模至大,若不得此心,欲事事上致曲窮究,湊合此心,如是之大必不能得也。釋氏錙銖天地,可謂至大;然不嘗為大,則為事不得,若畀之一錢則必亂矣。至如言四句偈等,其先必曰人所恐懼,不可思議,及在后則亦是小人所共知者事。今所謂死,雖奴隸灶間豈不知皆是空!彼實(shí)是小人所為,后有文士學(xué)之,增飾其間,或引入易中之意,或更引他書文之,故其書亦有文者,實(shí)無所依取。莊子雖其言如此,實(shí)是畏死,亦為事不得。
一市之博,百步之地可容萬人,四方必有屋,市官皆居之,所以平物價(jià),收滯貨,禁爭訟,是決不可闕。故市易之政,非官專欲取利,亦所以為民。百貨亦有全不售時(shí),官則出錢以留之,亦有不可買時(shí),官則出而賣之,官亦不失取利,民亦不失通其所滯而應(yīng)其所急。故市易之政,止一市官之事耳,非王政之事也。
井田至易行,但朝廷出一令,可以不笞一人而定。蓋人無敢據(jù)土者,又須使民悅從,其多有田者,使不失其為富。借如大臣有據(jù)土千頃者,不過封與五十里之國,則已過其所有;其他隨土多少與一官,使有租稅人不失故物。治天下之術(shù),必自此始。今以天下之土棋畫分布,人受一方,養(yǎng)民之本也。后世不制其產(chǎn),止使其力,又反以天子之貴專利,公自公,民自民,不相為計(jì)?!鞍傩兆?,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其術(shù)自城起,首立四隅;一方正矣,又增一表,又治一方,如是,百里之地不日可定,何必毀民廬舍墳?zāi)?,但見表足矣。方既正,表自無用,待軍賦與治溝洫者之田各有處所不可易,旁加損井地是也。百里之國,為方十里者百,十里為成,成出革車一乘,是百乘也。然開方計(jì)之,百里之國,南北東西各三萬步,一夫之田為方步者萬。今聚南北一步之博而會東西三萬步之長,則為方步者三萬也,是三夫之田也;三三如九,則百里之地得九萬夫也。革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以乘計(jì)之,凡用七萬五千人,今有九萬夫,故百里之國亦可言千乘也,以地計(jì)之,足容車千乘。然取之不如是之盡,其取之亦什一之法也,其間有山陵林麓不在數(shù)。
“廛而不征”,廛者猶今之地基錢也。蓋貯物之地,官必取錢,不征者,不稅斂之也。“法而不廛”,法者,治之以市官之法而已。廛與不廛,亦觀臨時(shí)如何,逐末者多,則廛所以抑末也,逐末者少,不必廛也。
既使為采地,其所得亦什一之法。井取一夫之出也,然所食必不得盡,必有常限,其余必歸諸天子,所謂貢也。諸侯卿大夫采地必有貢,貢者必于時(shí)享,天子皆廟受之,是“四海之內(nèi)各以其職來祭”之義。其貢亦有常限,食采之余,致貢外必更有余,此所謂天子幣余之賦也。以此觀之,古者天子既不養(yǎng)兵,財(cái)無所用,必大殷富,以此知井田行,至安榮之道。后世乃不肯行,以為至難,復(fù)以天子之威而斂奪人財(cái),汲汲終歲,亦且不足。
卿大夫采地、圭田,皆以為永業(yè),所謂世祿之家。然古者世祿之家必不如今日之官戶也,必有法。蓋舍役者惟老者,疾者,貧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舍此,雖世祿之家,役必不免也明矣。
井田亦無他術(shù),但先以天下之地棋布畫定,使人受一方,則自是均。前日大有田產(chǎn)之家,雖以田授民,然不得如分種、如租種矣,所得雖差少,然使之為田官以掌其民。使人既喻此意,人亦自從,雖少不愿,然悅者眾而不悅者寡矣,又安能每每恤人情如此!其始雖分公田與之,及一二十年,猶須別立法。始則因命為田官,自后則是擇賢。欲求古法,亦先須熟觀文字,使上下之意通貫,大其胸懷以觀之。井田卒歸于封建乃定。封建必有大功德者然后可以封建,當(dāng)未封建前,天下井邑當(dāng)如何為治?必立田大夫治之。今既未可議封建,只使守令終身,亦可為也。所以必要封建者,天下之事,分得簡則治之精,不簡則不精,故圣人必以天下分之于人,則事無不治者。圣人立法,必計(jì)后世子孫,使周公當(dāng)軸,雖攬?zhí)煜轮沃鼐?,后世安得如此!且為天下者,奚為紛紛必親天下之事?今便封建,不肖者復(fù)逐之,有何害?豈有以天下之勢不能正一百里之國,使諸侯得以交結(jié)以亂天下!自非朝廷大不能治,安得如此?而后世乃謂秦不封建為得策,此不知圣人之意也。
人主能行井田者,須有仁心,又更強(qiáng)明果敢及宰相之有才者。唐太宗雖英明,亦不可謂之仁主;孝文雖有仁心,然所施者淺近,但能省刑罰,薄稅斂,不慘酷而已。自孟軻而下,無復(fù)其人。揚(yáng)雄擇圣人之精,艱難而言之正,止得其淺近者,使之為政又不知如何,據(jù)此所知,又不遇其時(shí),無所告訴。然揚(yáng)雄比董生孰優(yōu)?雄所學(xué)雖正當(dāng),而德性不及董生之博大,但其學(xué)差溺于公羊讖緯而已。
婦人之拜,古者首低至地,肅拜也,因肅遂屈其膝。今但屈其膝,直其身,失其義也。
一畝,城中之宅授于民者,所謂廛里,國中之地也。百家謂之廛,二十五家為里,此無征。其有未授閑宅,區(qū)外有占者征之,“什一使自賦”也。
五畝,國宅,城中授于士者五畝,以其父子異宮,有東宮西宮,聯(lián)兄弟也,亦無征。城外郭內(nèi)授于民者亦五畝,于公無征。
十畝,場圃所任園地也,詩“十畝之間”此也,不獨(dú)筑場納稼,亦可毓草木也。城在郭外,征之二十而一,蓋中有五畝之宅當(dāng)受而無征者,但五畝外者出稅耳。
二十五畝,宅田、士田、賈田所任近郊之地也,孟子曰“余夫二十五畝”此也。宅田,士之在郊之宅田也;士田,士所受圭田也,兼宅田,共五十畝;賈田,賈者所受之田。孟子曰“卿以下有圭田五十畝”,此言士者,卿士通言之。
五十畝,官田、牛田、賞田、牧田者所任遠(yuǎn)郊之地也。官田,庶人在官者之田;牛田,牧公家牛之田;賞田,賞賜之田;牧田有二:牧六畜者一也,授于鄉(xiāng)民者一也。此四者皆以五十畝為區(qū),賞田以厚薄多寡給之。
百畝,鄉(xiāng)民所受井田不易者也。此鄉(xiāng)田百畝,兼受牧田五十畝,故其征二十而三。
百五十畝,田百畝,萊五十畝。遂人職曰:“夫廛,余夫亦如之”,廛者,統(tǒng)百畝之名也。又有萊五十畝,可薪者也。野曰萊,鄉(xiāng)曰牧,猶民與氓之別。其受田之家,耕者之外猶有余夫,則受二十五畝之田,萊亦半之,故曰“亦如之”,其征二十而三。
二百畝,田百畝,萊百畝,此在二十而三與十二之征之間,必更有法。
三百畝,田百畝,萊二百畝者,其征十二。以萊田半見耕之田,通田萊三百畝都計(jì)之得十二也。惟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者,其上園地,近郊、遠(yuǎn)郊、甸、稍、縣、都之漆林也。
周制受田自一畝至三百畝,計(jì)九等,余夫增減猶在數(shù)外耳。
國中以免者多,役者少,故晚征而早蠲之;野以其免者少,役者多,故早征而晚蠲之;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疾者多居國中,故免者多。
宅不毛者乃郭中受五畝之宅者,于公則無征。然其間亦可毓草木取利,但于里中出布,止待里中之用也。
居于田而不耕者,出屋中之粟。
民轉(zhuǎn)移之余無職事者無所貢,故出夫家之征,或征其力,不用力則必有他征,孟子所謂“力役之征”。夫者一夫,家者兼余夫。
旅師粟野之田者,有未受而者,或已受之民徙于他處,或疾病死亡不能耕者,其民之有力者權(quán)耕所出之粟也,旅師掌而用之。<耒助>粟,助貸于民之粟,或元有官給之本,或以屋粟、粟貸之,得其興積則平頒之。
幣,金、玉、齒、革泉布之雜名。
近郊疑亦通謂之國中,十一使自賦之者,蓋迫近王城,未容井授,故其稅十一以為正。
遠(yuǎn)郊二十而三,謂遠(yuǎn)郊地寬,雖上地猶更給萊田五十畝,故其法二十而三。余夫則無萊田,六遂然后余夫有萊田,故遂人職云“余夫亦如之”。國宅無征,則遠(yuǎn)郊之宅有征可知。
<耒助>粟,興助之粟。
屋粟,不授田徙居之粟。
粟,井田耕民不時(shí)死徙,其田偶而未歸空土,有量力者暫資以為生者之粟。
此三粟非公家正賦,專以資里宰之師所謂旅師者里中之養(yǎng),供服器之用,為賞罰之柄。
廛里與園廛之別:廛,城中族居之名;里,郭內(nèi)里居之稱;園廛在園地,其制,百畝之間,十家區(qū)分而眾居者,詩人所謂“十畝之間”之田也。作詩者以國地侵削,外無井受之田,徒有近郭園廛而已,故耕者無所用其力,則“桑者閑閑”而多也。十畝之外,他人亦然,則削小無所容尤為著矣。
一夫藉則有十畝之收盡入于公,一夫稅則計(jì)十畝中歲之收取其一畝,借如十畝藉中歲十石,則稅當(dāng)一石而無公田矣。十一而稅,此必近之。
夫家之征疑無過。家一人者謂之夫,余夫竭作,或三人,或二人,或二家五人,此謂之家。夫家之征,疑但力征而已,無布縷米粟之征,若歲無力征則出夫布,閭師所謂“無職者出夫布”,非謂常出其布,不征其力則出夫布以代之也。
周制,上田以授食多者,下田以授食少者,此必天下之通制也。又遂人“上田萊五十畝,中百畝,下二百”。上田萊五十畝,比遠(yuǎn)郊井受牧田之民二十而稅三者無以異;中萊百畝,以肥瘠倍上萊;下萊二百畝,以肥瘠倍中萊;此三等蓋折衷之均矣。然授上萊者稅二十而三,受下萊者乃多至十二,蓋田均則食少者優(yōu),不得不加之稅爾?!爸艿廊珥啤保酥^也。
周禮惟太宰之職難看,蓋無許大心胸包羅,記得此復(fù)忘彼。其混混天下之事,當(dāng)如捕龍蛇,搏虎豹,用心力看方可。故議論天下之是非易,處天下之事難,孔子常語弟子:“如或知爾,則何以哉?”其他五官便易看,止一職也。
守祧先公之遷主于后稷之廟,疑諸侯無祧廟,亦藏之于始祖之廟。
“謂之圭田”,恐是畦田,若菜圃之類,故授之在近又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