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攝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風(fēng)俗,使人不忘本,須是明譜系世族與立宗子法。宗法不立,則人不知統(tǒng)系來處。古人亦鮮有不知來處者,宗子法廢,后世尚譜牒,猶有遺風(fēng)。譜牒又廢,人家不知來處,無百年之家,骨肉無統(tǒng),雖至親,恩亦薄。
宗子之法不立,則朝廷無世臣。且如公卿一日崛起于貧賤之中以至公相,宗法不立,既死遂族散,其家不傳。宗法若立,則人人各知來處,朝廷大有所益?;騿枺骸俺⒑嗡妫俊惫涓鞅F浼?,忠義豈有不立?忠義既立,朝廷之本豈有不固?今驟得富貴者,止能為三四十年之計(jì),造宅一區(qū)及其所有,既死則眾子分裂,未幾蕩盡,則家遂不存,如此則家且不能保,又安能保國家!
夫所謂宗者,以己之旁親兄弟來宗己。所以得宗之名,是人來宗己,非己宗于人也。所以繼禰則謂之繼禰之宗,繼祖則謂之繼祖之宗,曾高亦然。
言宗子者,謂宗主祭祀。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非獨(dú)宗子之為士,為庶人亦然。
“宗子之母在,不為宗子之妻服”,非也。宗子之妻與宗子共事宗廟之祭者,豈可夫婦異服!故宗子雖母在亦當(dāng)為宗子之妻服也,東酌犧象,西酌尊,須夫婦共事,豈可母子共事也?未娶而死,則難立后,為其無母也。如不得已須當(dāng)立后,又須并其妾母與之,大不得已也。未娶而死,有妾之子,則自是妾母也。
“天子建國,諸侯建宗”,亦天理也。譬之于木,其上下挺立者本也,若是旁枝大段茂盛,則本自是須低摧;又譬之于河,其正流者河身,若是涇流泛濫,則自然后河身轉(zhuǎn)而隨涇流也。宗之相承固理也,及旁支昌大,則須是卻為宗主。至如伯邑考又不聞有罪,只為武王之圣,顧伯邑考不足以承太王之緒,故須立武王。所以然者,與其使祖先享卿大夫之祭,不若享人君之禮。至如人有數(shù)子,長者至微賤不立,其間一子仕宦,則更不問長少,須是士人承祭祀。
古所謂“支子不祭”也者,惟使宗子立廟主之而已。支子雖不得祭,至于齋戒致其誠意,則與祭者不異;與則以身執(zhí)事,不可與則以物助之,但不別立廟,為位行事而已。后世如欲立宗子,當(dāng)從此義,雖不與祭,情亦可安。若不立宗子,徒欲廢祭,適足長惰慢之志,不若使之祭猶愈于已也。今日大臣之家,且可方宗子法。譬如一人數(shù)子,且以適長為大宗,須據(jù)所有家計(jì)厚給以養(yǎng)宗子,宗子勢重,即愿得之,供宗子外乃將所有均給族人。宗子須專立教授,宗子之得失,責(zé)在教授,其他族人,別立教授。仍乞朝廷立條,族人須管遵依祖先立法,仍許族人將己合轉(zhuǎn)官恩澤乞回授宗子,不理選限官,及許將奏薦子弟恩澤與宗子,且要主張門戶。宗子不善,則別擇其次賢者立之。
后來朝廷有制,曾任兩府則宅舍不許分,意欲后世尚存某官之宅或存一影堂,如嘗有是人,然宗法不立,則此亦不濟(jì)事。唐狄人杰、顏杲卿、真卿后,朝廷盡與官,其所以旌別之意甚善,然亦處之未是。若此一人死遂卻絕嗣,不若各就墳冢給與田五七頃,與一名目,使之世守其祿,不惟可以為天下忠義之勸,亦是為忠義者實(shí)受其報(bào)。又如先代帝王陵寢,其下多有田,每處與十畝田,與一官世守之。
禮言“祭畢然后敢私祭”,為如父有二子,幼子欲祭父,來兄家祭之,此是私祭;祖有諸孫;適長孫已祭,諸孫來祭者祭于長孫之家,是為公祭。
王制言“大夫之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三”,若諸侯則以有國,指始封之君為太祖,若大夫安得有太祖!
宗子既廟其祖禰,支子不得別祭,所以嚴(yán)宗廟,合族屬,故曰“庶子不祭祖禰,明其宗也”。
宗子為士,立二廟;支子為大夫,當(dāng)立三廟;是曾祖之廟為大夫立,不為宗子立。然不可二宗別統(tǒng),故其廟亦立于宗子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