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傳 九居二,非正也,處說,非剛也,而得中為善。若守其中德,何有不善,豈有中而不正者,豈有中而有過者。二所謂“利貞”。謂以中為志也,志存乎中,則自正矣,大率中重于正,中則正矣,正不必中也,能守中則有益于上矣。
集說 孔氏穎達曰:言九二所以能居而氣守貞,不損益之,良由居中,以中為志,故損益得其節(jié)適也。
王氏宗傳曰:順從為事,則在己者所損多矣!以道自守,乃所以益之,故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中以為志”,則在己者無失,而益上之實,亦無出諸此。
一人行,三則疑也。
程傳 一人行而得一人,乃得友也;若三人行,則疑所與矣,理當損去其一人,損其余也。
案 自二以上,皆可以三概之,不必正三人也,季文子三思,南容三復(fù)之類。
損其疾,亦可喜也。
程傳 損其所疾,固可喜也。云“亦”,發(fā)語辭。
集說 項氏安世曰:能不吝其疾,自損以受之,使合志者得效其忠,豈非可喜之事 案 《易》多言“有喜”,而此《傳》云“亦可喜也”,則此喜不主己身,乃主于使遄來而益我者有喜,故變文曰“可喜”者,他人之辭也。
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程傳 所以得“元吉”者,以其能盡眾人之見,合天地之理,故自上天降之福祐也。
案 “自上祐”,以為正釋龜筮弗違亦可,然觀《益》二言朋龜不違,下又云“享于帝,吉”,則帝者,又百神之主也,故此“上祜”,亦是言天心克享,人神不能違也。
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程傳 居上不損下而反益之,是君子大得行其志也,君子之志,唯在益于人而已。
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敗。
本義 風雷之勢,交相助益,遷善改過,益之大者,而其相益亦猶是也。
程傳 風烈則雷迅,雷激則風怒,二物相益者也。君子觀風雷相益之象,而求益于己。為益之道,無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也,見善能遷,則可以盡天下之善,有過能改,則無過矣,益于人者,無大于是。
集說 王氏弼曰:遷善改過,益莫大焉。
胡氏炳文曰:雷與風自有相益之勢,速于遷,善則過當益寡,決于改過,則善當益純,是遷善改過,又自有相益之功也。
蔣氏悌生曰:風雷相益,迅速不遲,君子法之,見善則即遷,知過必速改,不可猶豫。
何氏楷曰:咸言速,心之德通于虛也。不損不虛。“懲忿窒欲”,損之又損,致虛以復(fù)其為咸;恒言久,心之德凝于實也,不益不實,遷善改過,益之又益,充實而成其為恒。
案 雷者動陽氣者也,故人心奮發(fā)而勇于善者如之;風者散陰氣者也,故人心蕩滌以泊其惡者如之。
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
本義 下本不當任厚事,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
程傳 在下者本不當處厚事?!昂袷隆?,重大之事也,以為在上所住,所以當大事,必能濟大事,而致“元占”,乃為無咎,能致“元吉”,則在上者任之為知人,己當之為勝任,不然,則上下皆有咎也。
集說 鄭氏汝諧曰:得益者非以是而自私也,故《損》之上,“利有攸往,得臣無家”,《益》之初,“利用為大作”?!盀榇笞鳌闭?,當為大益之事也。然在下而為大益之事,位未崇也,誠未孚也,必“元吉”然后“無咎”,以其位非厚事之地也。
《朱子語類》云:“利用大作”,《象》曰:“下不厚事也”。自此推之,則凡居下者 或益之,自外來也。
本義 “或”者,眾無定主之辭。
程傳 既中正虛中,能受天下之善而固守,則有有益之事,眾人自外來益之矣?;蛟弧白酝鈦怼必M非謂五乎?曰如二之中正虛中,天下孰不愿益之,五為正應(yīng),固在其中矣。
集說 孔氏穎達曰:“自外來”者,明“益之”者從外而來,不召而至也。
楊氏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亦猶《損》六五之“或益之”,“自上祐也”,皆言本無求益之意,而益自至也,曰“自外來”,言非中心之所期,自外而至也。
益用兇事,固有之也。
本義 “益用兇事”,欲其困心衡慮而“固有之也”。
程傳 六三益之獨可用于兇事者,以其“固有之也”,謂專固自任其事也,居下當稟承于上,乃專任其事,唯救民之兇災(zāi),拯時之艱急,則可也,乃處急難變故之權(quán)宜,故得“無咎”,若平時則不可也。
集說 龔氏煥曰:益之以兇事,雖曰災(zāi)“自外來”,而己乃受益,乃其己分之所固有者,非“自外來”也。
告公從,以益志也。
程傳 爻辭但云,得“中行”,則“告公”而獲從?!断蟆窂?fù)明之曰:“告公”而獲“從”者,告之以益天下之志也,志茍在于益天下,上必信而從之,事君者不患上之不從,患其志之不誠也。
集說 龔氏煥曰:六四之“告公”,以益民為志,故得見“從”也。
有孚惠心,勿問之矣?;菸业?,大得志也。
程傳 人君有至誠惠益天下之心,其元吉不假言也。故云“勿問之矣”,天下至誠懷吾德以為惠,是其道大行,人君之志得矣。
集說 崔氏憬曰:損上之時,一以損己為念,雖“有孚惠心”及下,終不言以彰已功,故曰“有孚惠心,勿問”?!皢枴保q言也。如是獲“元吉”,且為下所信而懷己德,故曰“有孚惠我德”。君雖不言,人惠其德,則我“大得志也”。
張氏振淵曰:惠出于心,又何問焉!“大得志”,非以民之惠我為“得志”,以我足以致民惠我為得志也。
莫益之,偏辭也?;驌糁?,自外來也。
本義 “莫益之”者,猶從其求益之偏辭而言也,若究而言之,則又有擊之者矣。
集說 胡氏炳文曰:二不求益而“或益之”,“自外來也”,上求益而“或擊之”,亦“自外來也”,孰有以來之,五之吉,由中心之“有孚”,上之兇,由立心之“勿恒”,吉兇之道,未有不自心生者。
澤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本義 “澤上于天”,潰決之勢也,“施祿及下”,潰決之意也,“居德則忌”未詳。
程傳 澤,水之聚也,而上于天至高之處,故為《夬》象。君子觀澤決于上而注溉于下之象,則以“施祿及下”,謂施其祿澤以及于下也,觀其決潰之象,則以“居德則忌”?!熬拥隆?,謂安處其德?!皠t”,約也?!凹伞?,防也,謂約立防禁,有防禁則無潰散也,王弼作“明忌”,亦通。不云澤在天上,而云澤上于天,上于天,則意不安而有決潰之勢,云在天上,乃安辭也。
案 澤上于天,所謂稽天之浸也,必潰決無疑矣。財聚而不散則悖出,故“君子以施祿及下”。居身無所畏忌,則滿而溢,故君子之聚德也,則常存畏忌而已。《禮》曰:積而能散。《書》曰:敬忌而罔有擇言在躬。夫如是,則何潰決之患之有。
不勝而往,咎也。
程傳 人之行,必度其事可為,然后決之,則無過矣。理不能勝而且往,其咎可知,凡行而有咎者,皆決之過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謂非往之為咎,不能度其可勝而后往之為咎也。
谷氏家杰曰:夬之道,其危乃光,勝心不可有也,況不勝而往乎。
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程傳 暮夜有兵戎,可懼之甚也,然可勿恤者,以自處之善也,既得中道,又知惕懼,且有戒備,何事之足恤也。九居二雖得中,然非正,其為至善何也?曰:陽決陰,君子決小人而得中,豈有不正也,知時識勢,學《易》之大方也。
集說 張子曰:能得中道,故剛而不暴。
蘇氏軾曰:能靜而不忘警,能警而不用,“得中道”矣。與《大壯》九二“貞占”同,故皆稱其“得中”。
程傳 牽梏于私,好,由無決也。君子義之與比,決于當決,故終不至于有咎也。
集說 黃氏淳耀曰:“終”對“始”言之,始雖“若濡有慍”,終必決去而“無咎”也。
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程傳 九處陰,位不當也,以陽居柔,失其剛決,故不能強進,“其行次且”,剛?cè)缓竽苊?,處柔則遷,失其正性,豈復(fù)有明也。故“聞言”而不能“信”者,蓋其“聰”聽之“不明”也。
案 四與陰尚隔,“位不當”者,借爻位以明四之未當事任,而欲“次且”前進之非宜也。
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本義 《程傳》備矣。
程傳 卦辭言“夬夬”,則于中行為無咎矣?!断蟆窂?fù)盡其義云“中未光也”。夫人心正意誠,乃能極中正之道,而充實光輝,五心有所比,以義之不可而決之,雖行于外,不失中正之義,可以“無咎”。然于中道未得為光大也,蓋人心一有所欲,則離道矣,夫子于此,示人之意深矣!
集說 張子曰:陽近于陰,不能無累,故必正其行,然后免咎。
趙氏汝揲曰:它卦貴于中行,此爻乃止于“無咎”,其亦體兌之說,溺于上而致然乎,故于中為“未光”也。
案 張子之說極是,蓋因“中末光”,故貴于“中行”,非謂雖“中行”而猶“末光”也。
無號之兇,終不可長也。
程傳 陽剛君子之道,進而益盛,小人之道,既已窮極,自然消亡,豈復(fù)能長久乎。
雖號咷無以為也,故云“終不可長也”。先儒以卦中有“孚號”“惕號”,欲以“無號”為“無號”作去聲,謂無用更加號令,非也。一卦中適有兩去聲字一平聲字何害,而讀《易》者,率皆疑之,或曰:圣人之于天下,雖大惡未嘗必絕之也,今直使之“無號”,謂必有兇可乎。曰:夬者,小人之道,消亡之時也,決去小人之道,豈必盡誅之乎!使之變革,乃小人之道亡也,道亡乃其兇也。
天下有風,垢。后以施命誥四方。
程傳 風行天下,無所不周,為君后者觀其周遍之象,以施其命令,用誥四方也。
“風行地上”,與“天下有風”,皆為周遍庶物之象,而行于地上,遍觸萬物則為《觀》, 集說 龔氏煥曰:“天下有風,姤”,與“風行地上,觀”相似,故在《姤》則曰“施命誥四方”,在《觀》則曰“省方觀民設(shè)教”,曰“施”曰“誥”,自上而下,“天下有風”之象也,曰“省”曰“觀”,周歷遍覽,“風行地上”之象也。
案 《巽》之“申命”,因有積弊而振飭之也,《姤》之“施命”,與《巽》正同,蓋在三畫之卦為巽者,在六畫之卦即為《姤》也,“施命”“申命”,所以消隱慝,除積弊,法風之吹散伏陰也。
系于金柅,柔道牽也。
本義 “牽”,進也,以其進,故止之。
程傳 “牽”者,引而進也,陰始生而漸進,柔道方牽也,系之于“金柅”,所以止其進也,不使進,則不能消正道,乃“貞吉”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柔道牽”者,陰柔之道,必須有所牽系也。
鄭氏汝諧曰:此“羸豕”也,力雖微而其志則“蹢躅”,唯信其“蹢躅”,則不可不有所牽制,故曰“柔道牽也”。
趙氏汝棋曰:《姤》之初言“系”言“牽”,惡陰之長而止之也。
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程傳 二之遇初,不可使有二于外,當如包苴之有魚,包苴之魚,義不及于賓客也。
集說 吳氏曰慎曰:九二既“包有魚”,則當盡其防制之責,以義言之,不可使遇于賓也,若不制而使遇于賓,則失其義矣。
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程傳 其始志在求遇于初,故其行遲遲?!拔礌俊?,不促其行也,既知危而改之,故未至于大咎也。
集說 郭氏雍曰:“無膚”“次且”之厲,蓋未嘗牽勉,而妄行焉,是以至此。
案 《易》中言“牽”者,自《小畜》至此,皆當為牽制之義。
無魚之兇,遠民也。
本義 民之去已,猶己遠之。
程傳 下之離,由己致之,“遠民”者,己遠之也,為上者有以使之離也。
集說 余氏本曰:言其使民失道,無以結(jié)民之心,致民之去己,由己之遠乎民也。
案 九四因與陰相應(yīng),故惡而欲遠之,正如《夬》三“壯于頄”之意,徒欲遠之而不能容之制之,此所以“包無魚”也,君子之子小人也,唯其能容之,是以能制之,不 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舍命也。
程傳 所謂”含章”,謂其含蘊中正之德也,德充實,則成章而有輝光?!懊保炖硪??!吧帷?,違也。至誠中正,屈己求賢,有志合于天理,所以“有隕自天”,必得之矣。
集說 蘇氏軾曰:陰長而消陽,天之命也,有以勝之,人之志也,君子不以命廢志,故九五之志堅,則必有自天而隕者,言人之至者,天不能勝也。
楊氏啟新曰:陰陽迭勝,天運自然,而心心念念,不舍天命,以靜制之,此所以挽回造化也。
案 《詩》云:“桑之落矣,其黃而隕”,故“有隕自天”,謂天時既至而瓜隕也。
雖天命之必然,亦由君子積誠修德,與之符會,故曰“志不舍命”。
姤其角,上窮吝也。
程傳 既處窮上,剛亦極亦,是上窮而致吝也。以剛極居高而求遇,不亦難乎。
案 不與陰遇雖無咎,然君子終以不能濟時為可羞,為其身在事外,所處之窮故爾。
澤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本義 “除”者,修而聚之之謂。
程傳 澤上于地,為萃聚之象,君子觀《萃》象,以除治戎器,用戒備于不虞。凡物之萃,則有不虞度之事,故眾聚則有爭,物聚則有奪,大率既聚則多故矣,故觀《萃》象而戒也?!俺?,謂簡治也,去弊惡也,除而聚之,所以“戒不虞”也。
集說 王氏弼曰:聚而無防,則眾生心。
《朱子語類》云:大凡物聚眾盛,處必有爭,故當豫為之備,又澤本當在地中,今卻上于地上,是水盛有潰決奔突之憂,故取象如此。
王氏申子曰:澤上有地,《臨》,則聚澤者地岸也,澤上于地,《萃》,則聚澤者隄防也。以地岸而聚澤,則無隄防之勞,以隄防而聚澤,則有潰決之憂,故君子觀此象為治世之防,除治其戎器,以為不虞之戒。若以治安而忘戰(zhàn)守之備,則是以舊防為無用而壞之也,其可乎。
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程傳 其心志為同類所惑亂,故乃萃于群陰也,不能固其守,則為小人所惑亂而失其正矣。
集說 李氏簡曰:非其志惑亂,必無舍應(yīng)亂萃之理。
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程傳 萃之時以得聚為吉,故九四為得上下之萃,二與五雖正應(yīng),然異處有間,乃 集說 楊氏萬里曰:“中末變”者,蓋六二所守之中道,不以為上所引而有所變也。
案 此“中未變”,與《比》二“不自失”之意同,《中庸》所謂“不變?nèi)伞?,孟子所謂“達不離道者”是也。
往無咎,上巽也。
程傳 上居柔說之極,三往而無咎者,上六巽順而受之也。
集說 虞氏翻曰:動之四,故“上巽”。
鄭氏汝諧曰:下二陰皆萃于陽矣,三獨無附,故咨嗟怨嘆而無攸利。雖然,當萃之時,下欲萃于上,上亦欲下之萃于我,三不以無應(yīng)之故,能往歸于上,雖“小吝”而亦可以“無咎”,“上”非上六,謂在上之陽也。
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程傳 以其位之不當,疑其所為未能盡善,故云必得“大吉”,然后為“無咎”也。
非盡善,安得為大吉乎。
集說 蘇氏軾曰:非其位而有聚物之權(quán),非大吉,則有咎矣。
郭氏雍曰:四得上下之聚而非君位,故言“不當也”。
鄭氏汝諧曰:其位近,其德同,其為下之所歸亦同,自非所為至善,則其君病之,烏能無咎,戒之也。凡言位不當,其義不一,此所謂不當者,為其以剛陽迫近其君也。
熊氏良輔曰:九四九五,皆《萃》之主:九五,在上之《萃》也;九四,在下之《萃》也。故九五曰“萃有位”,而四《象》曰“位不當”,“大吉無咎”者,上比于君,以臣而有君萃之象,疑于有咎故也。
案 鄭氏謂凡言“位不當”,其義不一者是已,然須知是借爻位之當不當,以發(fā)明其德與時位之當不當。
萃有位,志未光也。
本義 “未光”,謂匪孚。
程傳 《象》舉爻上句,王者之志,必欲誠信著于天下,有感必通,含生之類,莫不懷歸,若尚有“匪孚”,是其志之“未光”大也。
集說 龔氏煥曰:五有其位者也,徒有其位,故人或“匪孚”,此志之所以“未光也”。
胡氏炳文曰:四必“大吉”而后“無咎”,位不當也。五有位矣,而“匪孚”,志猶“未光也”。然則欲當天下之萃者,不可無其位,有其位,又不可無其德。
程傳 小人所處,常失其宜。既貪而從欲,不能自擇安地,至于困窮,則顛沛不知所為,六之“涕洟”,蓋不安于處上也。君子慎其所處,非義不居,不幸而有危困,則泰然自安,不以累其心。小人居不擇安,常履非據(jù),及其窮迫,則隕獲躁撓,甚至“涕洟”,為可羞也?!拔础闭?,非遽之辭,猶俗云未便也,未便能安于上也,陰而居亡,孤處無與,既非其據(jù),豈能安乎。
集說 趙氏光大曰:言危懼而不敢自安于上,操心危,慮患深,安得晏然而已乎。
案 “上”,猶外也。雖在外而不敢自安,如舜之耕歷山,周公之處東國,必號泣嘵嘵,求萃于君父而后已也。
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
本義 王肅本“順”作“慎”,今案他書引此,亦多作“慎”,意尤明白,蓋古字通用也,說見上篇《蒙》卦。
程傳 木生地中,長而上升,為《升》之象。君子觀《升》之象,以順修其德,積累微小以至高大也,順則可進,逆乃退也。萬物之進,皆以順道也,“善不積不足以成名”,學業(yè)之充實,道德之崇高,皆由積累而至,積小所以成高大,升之義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木之生也,一日不長則枯,德之進也,一息不慎則退,必念念謹審,事事謹審,其德積小高大,當如木之升矣。
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程傳 與在上者合志同升也。“上”,謂九二,從二而升,乃與二同志也,能信從剛中之賢,所以“大吉”。
集說 呂氏大臨曰:初六以柔居下,當升之時,柔進而上,雖處至下,志與三陰同升,眾之所允,無所不利,故曰“允升大吉”。
案 呂氏以上為上體三明者是。
九二之孚,有喜也。
程傳 二能以孚誠事上,則不唯為臣之道無咎而已,可以行剛中之道,澤及天下,是“有喜也”。凡《象》言有慶者,如是則有福慶及于物也,言有喜者,事既善而又有可喜也,如《大畜》“童牛之梏元吉”,《象》云“有喜”,蓋“梏”于“童”則易,又免強制之難,是有可喜也。
升虛邑,無所疑也。
程傳 入無人之邑,其進無疑阻也。
集說 蘇氏軾曰:九二以陽用陽,其升也果矣,故曰“升虛邑,無所疑也”。不言吉者,其為禍福未可知也,存乎其人而已。
案 《乾》四日“或之者疑之也,故無咎”。果于進而無所疑,可乎!蘇氏之說善 王用亨于岐山,順事也。
本義 以順而升,登祭于山之象。
程傳 四居近君之位而當升時,得“吉”而“無咎”者,以其有順德也,以柔居坤,順之至也,文王之亨于歧山,亦以順時而已,上順于上,下順乎下,已順處其義,故云“順事也”。
案 用賢以享于神明,是順神明之心而事之者也。
貞吉升階,大得志也。
程傳 倚任賢才而能貞固,如是而升,可以致天下之大治,其志可大得也,君道之升,患無賢才之助爾,有助,則猶自階而升也。
集說 何氏楷曰:即《彖》所謂“有慶”、“志行”者也。
案 自初而升,至此而升極矣,故初曰“上合志”,此曰“大得志”。
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程傳 昏冥于升極,上而不知已,唯有消亡,豈復(fù)有加益也,“不富”,無復(fù)增益也,升既極,則有退而無進也。
集說 胡氏瑗曰:上六既不達存亡之幾,以至于上位,固當消虛自損,不為尊大,以自至于富盛也。
案 胡氏之說善矣,然不曰“不息之貞”,“消不富也”,而曰“冥升在上”者,以在上明其位勢之滿盛,故當以自消損為貞也。
澤無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本義 水下漏,則澤上枯,故日“澤無水”,“致命”,猶言授命,言持以與人而不之有也,能如是則雖困而亨矣。
程傳 “澤無水”,困乏之象也,君子當困窮之時,既盡其防慮之道而不得免,則命也,當推致其命以遂其志,知命之當然也。則窮塞禍患,不以動其心,行吾義而已。
茍不知命,則恐懼于險難,隕孰于窮厄,所守亡矣,安能遂其為善之志乎。
集說 王氏弼曰:澤無水,則水在澤下,水在澤下,《困》之象也。處困而屈其志者小人也,君子固窮,道可志乎。
鄭氏汝諧曰:知其不可求而聽其自至焉,“致命”也,在命者不可求,在志者則可遂,所謂從吾所好也。
馮氏當可曰:君子之處困也,命在天而致之,志在我則遂之,困而安于困者,命之致也。困而有不困者,志之遂也,若小人處之,則凡可以求幸免者,無不為也,而卒不得免焉,則亦徒喪其所守而已矣!體坎險以“致命”,體兌說而“遂志”。
何氏楷曰:“致”,猶委也。人不信其命,則死生禍福,營為百端。居貞之志,何以 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程傳 “幽不明也”,謂益入昏暗,自陷于深困也,明則不至于陷矣。
困于酒食,中有慶也。
程傳 雖困于所欲,未能施惠于人,然守其剛中之德,必能致亨而有福慶也。雖使時未亨通,守其中德,亦君子之道亨,乃“有慶也”。
案 二有中德,故能以酒食享祀而有福慶。
據(jù)于蒺藜,乘剛也。入于其宮,不見其妻,不祥也。
程傳 “據(jù)于蒺藜”,謂乘九二之剛,不安,猶藉刺也?!安幌椤闭撸簧浦?,失其所安者,不善之效,故云“不見其妻,不祥也?!奔f 鄭氏汝諧曰:進阨于四,故“困于石”。退乘二之剛,故“據(jù)于蒺藜”。上其宮也,其宮可入,而以柔遇柔,非其配也,以此處困,“不祥”莫甚焉。
案 爻有眾喻,而《傳》偏舉一者,舉其重者也,《易》“乘剛”之義最重,故《睽》三“見輿曳”,此爻“據(jù)于蒺藜”,皆以其“乘剛”言之。
來徐徐,志在下也,雖不當位,有與也。
程傳 四應(yīng)于初而隔于二,志在下求,故徐徐而來,雖居不當位為未善,然其正應(yīng)相與,故有終也。
集說 蘇氏濬曰:四與五同為上六所掩,進而見掩,豈君子直遂之時耶,唯沈潛以養(yǎng)其晦,從容以俟其幾,故五曰“乃徐”,四曰“徐徐”,志在下矣,四位雖上而心則下也。然四、五合德,天下之事,終以舒徐濟之,故曰“有與”,又曰“有終”。
何氏楷曰:五為近比,則四之所與者。
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說,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程傳 始為陰掩。無上下之與,方困未得志之時也。徐而有說,以中直之道,得在下之賢,共濟于閑也,不曰中正與二合者,云“直”乃宜也,“直”比正意差緩,盡其減意,如“祭祀”然。以求天下之賢,則能亨天下之困,而亨受其福慶也。
集說 陸氏希聲曰:困窮而通,德辨而明,中正道行,志則大遂,故“乃徐有說”也。
困于葛藟,未當也。動悔有悔吉,行也。
程傳 為困所纏而不能變,未得其道也,是處之未當也。知動則得悔,遂有悔而去之,可出于困,是其行而吉也。
集說 陸氏希聲曰:行而獲吉,故曰變乃通也。
木上有水,井。君于以勞民勸相。
本義 木上有水,津潤上行,《井》之象也?!皠诿瘛闭咭跃B(yǎng)民,“勸相”者使民相養(yǎng),皆取井養(yǎng)之義。
程傳 木承水而上之,乃器汲水而出井之象,君子觀《井》之象,法《井》之德,以勞徠其民,而勸勉以相助之道也,勞徠其民,法《井》之用也,勸民使相助,法《井》之施也。
集說 張子曰:養(yǎng)而不窮,莫若勞民而勸相也。
楊氏繪曰;水性潤下,能上潤于物者,井之用也。
《朱于語類》云:木上有水,井,說者以為木是汲器,則后面卻有瓶,瓶自是瓦器,只是說水之津潤上行,至那木之杪,這便是井水上行之象。
又云,草木之生,津潤皆卜行,直至樹末,便是木上有水之義,如菖蒲葉,每晨葉尾皆有水如珠顆,雖藏之密室亦然,非露水也,問如此則井之義與木上有水何預(yù)?曰:木上有水,便如水本在井底,卻能汲上來給人之食,故取象如此。
李氏心傳曰:“勸相”,即相友相助相扶持之意。
案 《大象》“木上有水”,須以朱子之說為長,《彖傳》“巽乎水而上水”,則鄭氏桔槔之說,不妨并存也?!皠诿瘛闭撸缳泔L之布號令;“勸相”者,如坎水之相灌輸。
井泥不食,下也。舊井無禽,時舍也。
本義 言為時所棄。
程傳 以陰而居井之下,泥之象也,無水而泥,人所不食也,人不食,則水不上,無以及禽鳥,禽鳥亦不至矣。見其不能濟物,為時所舍置不用也,若能及離鳥,是亦有所濟也?!吧帷?,上聲,與《乾》之“時舍”音不同。
集說 孔氏穎達曰:“下也”者,以其最在井下,故為“井泥”也?!皶r舍”也者,人既不食,禽亦不向,是一時共棄舍也。
井谷射鮒,無與也。
程傳 井以上出為功,二陽剛之才,本可濟用,以在下而上無應(yīng)援,是以下比而“射鮒”,若上有與之者,則當汲引而上,成井之功矣。
集說 谷氏家杰曰:謂有泉而“無與”,與無泉而時棄者,自不可同也。
井渫不食,行惻也。求王明,受福也。
本義 “行惻”者,行道之人,皆以為惻。
程傳 “井渫”,治而不見食,乃人有才知而不見用,以不得行為憂惻也。既以不 集說 趙氏汝楳曰:井不以不食為憂,賢者不以不遇而惻。“心惻”者,行人也,行汲之人,為之求王者之明也,求王之明,豈朋比以干祿,為其見知于上,則福被生民,猶井汲而出,然后利及于人也。
王氏申子曰:“井渫”而不為人所食,縱不自惻,行道之人,亦為之惻然矣。縱不求人之我用,人亦為之求之,以并受其福矣。
井甃無咎,修井也。
程傳 甃者,修治于井也,雖不能大其濟物之功,亦能修治不廢也,故“無咎”,僅能免咎而已,若在剛陽,自不至如是,如是則可咎矣。
集說 虞氏翻曰:“修”,治也。以瓦甓壘井稱“甃”。
蘇氏軾曰:“修”,潔也,陽為動為實,陰為靜為虛,泉者所以為井也,動也實也,井者泉之所寄也,靜也虛也。初六最下,故曰“泥”。上六最上,墳曰“收”。六四居其間而不失正,故曰“甃’。“甃”之于井,所以御惡而潔井也,井待是而潔,故“無咎”。
寒泉之食,中正也。
程傳 “寒泉”而可食,井道之至善者也,九五中正之德,為至善之義。
案 《詩》云:“泉之竭矣,不云自中?!鄙w不中則源不常裕而不寒也。又云:“冽彼下泉,浸彼苞蕭”,蓋不正則流不逮下而不食也。
元吉在上,大成也。
程傳 以大善之吉在卦之上,井道之大成也,井以上為成功。
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歷明時。
本義 四時之變,革之大者。
程傳 水火相息為革?!案铩?,變也。君子觀變革之象,推日月星辰之遷易,以治歷數(shù),明四時之序也。夫變易之道,事之至大,理之至明,跡之至著,莫如四時。觀四時而順變革,則“與天地合其序”矣。
集說 虞氏翻曰:歷象,謂日月星辰也?!疤斓馗锒臅r成”,故“君子以治歷明時”也。
《朱子語類》云:“治歷明時”,非謂歷當改革,蓋四時變革中,便有個治歷明時的道理。
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程傳 以初九時位才皆不可以有為,故當以中順自固也。
集說 胡氏璦曰:凡革之道,必須巳日,然后可以革之也,民固即日而未孚??慑岣镏酰实晒淌刂许槪纯纱笥兴鶠?。
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程傳 巳日而革之,征則吉而無咎者,行則有嘉慶也,謂可以革天下之弊,新天下之事,處而不行,是無救弊濟世之心,失時而有咎也。
集說 俞氏琰曰:未當革而遽往,適以滋弊耳,何嘉之有?必往于巳日當革之時,則其行有嘉美之功?!靶小贬尅罢鳌弊?,“嘉”釋“吉無咎”。
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本義 言巳審。
程傳 稽之眾論,至于“三就”:事至當也,又何之矣,乃俗語更何往也!如是而行,乃順理時行,非己之私意所欲為也,必得其宜矣。
集說 徐氏幾曰:初未可革,二乃革之,三則變革之事成矣。凡事詳審,至再至,三則止矣,又何往焉。
改命之吉,信志也。
程傳 改命而吉,以上下信其志也。誠既至,則上下信矣,革之道,以上下之信為本,不當不孚則不信,當而不信,猶不可行也,況不當乎。
集說 龔氏煥曰:“信志”,即“有孚”之謂。革以“有孚”為本,信足以孚乎人心,則可以“改命”而得吉矣。
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程傳 事理明著,若虎文之炳煥明盛也,天下有不孚乎。
集說 俞氏琰曰:虎之斑文大而疏朗,革道已成,事理簡明,如虎文之炳然也。
君子豹變,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程傳 君子從化遷善,成文彬蔚,章見于外也,中人以上,莫不變革,雖不移之小人,則亦不敢肆其惡。革易其外,以順從君上之教令,是革面也,至此革道成矣。小人勉而假善,君子所容也,更往而治之,則兇矣。
集說 張子曰:以柔為德,不及九五剛中炳明,故但文章蔚縟,能使小人改觀而從也。
呂氏大臨曰:上六與九五,皆革道已成之時?;⒅男薮蠖欣?,豹之文密茂而成斑,其文炳然,如火之照而易辨也,其文蔚然,如草之暢茂而叢聚也。
俞氏琰曰:小人居革之終,幡然向道,以順從君,無不心悅而誠服,或者乃謂而革而心不革,非也。
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程傳 “木上有火”,以木巽火也,烹任之象,故為鼎,君子觀《鼎》之象,以“正位凝命”。鼎者,法象之器,其形端正,其體安重,取其端正之象,則以正其位,謂正其所居之位,君子所處必正,其小至于席不正不坐,毋跛毋倚,取其安重之象,則凝其命令,安重其命令也?!澳?,聚止之義謂安重也,今世俗有凝然之語,以命令而言耳,凡動為皆當安重也。
集說 房氏喬曰:鼎者神器,至大至重,正位凝命,法其重大,不可遷移也。
李氏元量曰:“木上有火”,非鼎也,鼎之用也,猶之木上有水,非井也,井之功也。
鄭氏汝諧曰:革以改命,鼎以定命,知革而不知鼎,則天下之亂滋矣。
項氏安世曰:存神息氣,人所以凝壽命,中心無為,以守至正,君所以凝天命。
王氏申子曰:鼎,形端而正,體鎮(zhèn)而重,君子取其端正之象,以正其所居之位,使之愈久而愈安,取其鎮(zhèn)重之象,以凝其所受之命,使之愈久而愈固。
胡氏炳文曰:鼎之器正,然后可凝其所受之實,君之位正,然后可凝其所受之命。
鼎顛趾,未悖也。利出否,以從貴也。
本義 鼎而“顛趾”,悖道也。而因可“出否以從貴”,則未為悖也,“從貴”,謂應(yīng)四,亦為取新之意。
程傳 鼎,覆而趾顛,悖道也。然非必為悖者,蓋有傾出否惡之時也。去故而納新,瀉惡而受美,從貴之義也,應(yīng)于四,上從于貴者也。
集說 陸氏希聲曰:趾當承鼎,顛而覆之,悖也,于是出其惡,放雖覆未悖,猶妾至賤不當貴,以其子故得貴焉,春秋之義,母以子貴是也。
鄭氏汝諧曰:初居下,乃鼎之趾,必顛趾者乃出否也,猶之妾也,其可從上,以子也。子貴則母貴也,凡取新之義,必舍惡面取善,舍賤而取貴,期合于義,初之應(yīng)乎四,顛趾也,從貴也,柔而應(yīng)于上,必有此義乃可。
案 《傳》于“得妾”之辭不釋,但以“從貴”之意包之,圣言之簡而盡如此。
鼎有實,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終無尤也。
本義 有實而不謹其所往,則為仇所即而陷于惡矣。
程傳 鼎之有實,乃人之有才業(yè)也。當慎所趨向,不慎所往,則亦陷于非義,二能不昵于初,而上從六五之正應(yīng),乃是慎所之也?!拔页鹩屑病?,舉上文也,“我仇”對己者,謂初也,初比己而非正,是“有疾”也。既自守以正,則彼不能即我,所以終無過尤也。
集說 張子曰:以陽居中故“有實”,實而與物競,則所喪多矣,故“所之”不可不“慎”也。
案 “尤”者,己之過尤也,人之怨尤也,能慎其所行,則雖“我仇有疾”害之心, 鼎而革,失其義也。
程傳 始與鼎耳革異者,失其相求之義也,與五非應(yīng),失求合之道也。不中,非同志之象也,呈以其行塞而不通,然上明而下才,終必和合,故“方雨”而“吉”也。
案 《象傳》凡言“義”者,謂卦義也,此失其義,非謂己之所行失義,蓋謂爻象無相應(yīng)之義爾。
覆公餗,信如何也。
本義 言失信也。
程傳 大臣當天下之任,必能成天下之治安,則不誤君上之所倚。下民之所望,與己毀身任道之志,不失所期,乃所謂信也,不然,則失其職,誤上之委任,得為信乎,故曰“信如何也”。
集說 楊氏簡曰:居大臣之位,是許國以大臣之事業(yè)也,而實則不稱,折足覆餗,失許國之信矣。
鼎黃耳,中以為實也。
程傳 六五以得中為善,足以中為實德也,五之所以聰明應(yīng)剛,為鼎之主,得鼎之道,皆由得中也。
集說 陸氏績曰:得中承陽,故曰“中以為實”。
郭氏雍曰:“中以為實”者,六五明虛,以黃中之德為實也。猶《坤》之六五“美在其中”之道也。
玉鉉在上,剛?cè)峁?jié)也。
程傳 剛而溫,乃有節(jié)也。上居成功致用之地,而剛?cè)嶂泄?jié),所以“大吉無不利”也?!毒?、《鼎》皆以上出為成功,而《鼎》不云“元吉”何也?曰《井》之功用皆在上出,又有博施有常之德,是以“元吉”?!抖Α芬耘腼?yōu)楣Γ由蠟槌?,德與井異,以“剛?cè)峁?jié)”,故得“大吉”也。
集說 熊氏良輔曰:上以剛居柔,故曰“剛?cè)峁?jié)”,而比德于玉也。
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
程傳 “洊”,重襲也,上下皆震,故為“洊雷”,雷重仍則威益盛,君子觀洊雷威震之象,以恐懼自修飭循省也。君子畏天之威,則修正其身,思省其過咎而改之,不唯雷震,凡遇驚懼之事,皆當如是。
集說 項氏安世曰:恐懼修省,所謂“洊”也,人能恐懼,則既震矣,又修省焉,“洊”在其中矣。
胡氏炳文曰:恐懼作于心,修省見于事?!靶蕖?,克治之功?!笆 保瑢彶熘?。
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后有則也。
程傳 震來而能恐懼周顧,則無患矣,是能因恐懼而反致福也。因恐懼而自修省,不敢違于法度,是由震而后有法則,故能保其安吉,而“笑言啞啞”也。
集說 范氏仲淹曰:君子之懼于心也,思慮必慎其始,則百志弗違于道懼于身也。
進退不履于危,則百行弗罹于禍,故初九震來而致福,慎于始也。
震來厲,乘剛也。
程傳 當震而乘剛,是以彼厲而己危,震剛之來,其可御乎。
集說 胡氏炳文曰:《屯》六二,《豫》六五,《噬嗑》六二,《困》六三,《震》六二,皆言“乘剛”,唯《困》六三乘坎之中爻,其余皆乘震之初也。
震蘇蘇,位不當也。
程傳 其恐懼自失“蘇蘇”然,由其所處不當故也,不中不正,其能安乎。
案 震當“虩虩”,不當“蘇蘇”。六三當重震之間,正奮厲以有為之時也,而以陰不中正處之,至于蘇蘇緩散,故曰“位不當”。
震遂泥,未光也。
程傳 陽者剛物,震者動義,以剛處動,本有光亨之道,乃失其剛正而陷于重陰,以致“遂泥”,豈能光也!云“未光”,見陽剛本能震也,以失德故“泥”耳。
案 四有剛德,非失德者,此言“未光”,蓋志氣未能自遂,行拂亂其所為耳!與《噬嗑》九四之“未光”同,皆謂所處者未能遂其所志,非《兌》上“未光”之比。
震往來厲,危行也。其事在中,大無喪也。
程傳 往來皆厲,行則有危也。動皆有危,唯在無喪其事而已,“其事”,謂中也,能不失其中,則可自守也?!按鬅o喪”,以無喪為大也。
集說 張子曰:無喪有事,猶云不失其所有也。以其乘剛故“?!?,以其在中故“無喪”,禍至與不至皆懼,則無喪有事。
郭氏雍曰:二以“來歷”而“喪貝”,則五之“往來”皆“厲”,宜其大有喪也,六五位雖不正而用中焉,其事既不失中道,雖涉危行,可以“大無喪”矣。
震索索,中未得也。雖兇無咎,畏鄰戒也。
本義 “中”,謂中心。
程傳 所以恐懼自失如此,以未得于中道也。謂過中也使之得中,則不至于“索索”矣,極而復(fù)征則兇也,若能見鄰戒而知懼,變于未極之前,則“無咎”也,上六動之極,震極則有變義也。
。
龔氏煥曰:“中未得”者,處震之極,志氣消索,中無所主也。
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程傳 上下皆山,故為“兼山”。此而并彼為兼,謂重復(fù)也,重艮之象也。君子觀艮止之象,而思安所止,“不出其位”也?!拔弧闭撸幹忠?,萬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則止而安,若當行而止,當速而久,或過或不及,皆出其位也,況逾分非據(jù)乎。
集說 董氏曰:兩雷兩風兩火兩水兩澤,皆有相往來之理,唯兩山并立,不相往來,此止之象也。
邱氏富國曰:凡人所為、所以易至于出位者,以其不能思也,思則心有所悟,知其所當止而得所止矣。
案 思不出位,諸家皆作思欲不出其位,“思”字不甚重,今觀《咸》卦云:“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而夫子以“何思何慮”明之,則此“思”字蓋不可略,雜擾之思,動于欲者也,通微之思,浚于理者也?!洞髮W》云“安而后能慮”,蓋“思不出位”之說也。
艮其趾,未失正也。
程傳 當止而行,非正也,止之于初,故未至失正,事止于始則易,而未至于失也。
集說 虞氏翻曰:動而得正,故“未失正也”。
郭氏雍曰:“趾”,初象也,動莫先于趾。止于動之先則易,而止于既動之后則難,《傳》言“未失正”者,止于動之先,未有失正之事也。
不拯其隨,未退聽也。
本義 ,三止乎上,亦不肯退而聽乎二也。
程傳 所以不拯之而唯隨者,在上者未能下從也,“退聽”,下從也。
艮其限,危薰心也。
程傳 謂其固止不能進退,危懼之慮,常薰爍其中心也。
集說 鄭氏汝諧曰:三雖止而不與物交,而其危則實“薰心也”。
何氏楷曰:以強制,故“危薰心”,艮限者,強制之謂也。
艮其身,止諸躬也。
程傳 不能為天下之止,能止于其身而已,豈足稱大臣之位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止諸躬”也者,“躬”,猶身也,明能靜止其身,不為躁動也。
王氏應(yīng)麟曰:艮六四“艮其身”,《象》以“躬”解之,傴背為“躬” ’,見背而不見面,朱文公《詩》云:“反躬艮其背?!卑?“止諸躬”,便是“艮其身”,但易其字為“諸”字爾,蓋易其字為“諸”字, 艮其輔,以中正也。
本義 “正”字羨文,葉韻可見。
程傳 五之所善者,中也?!棒奁漭o”,謂止于中也,言以得中為正,止之于輔,使不失中,乃得正也。
集說 余氏本曰:言不妄發(fā),發(fā)必當理,唯有中德者能之。
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程傳 天下之事,唯終守之為難,能敦于止有終者也,上之吉,以其能厚于終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德愈厚而止愈安,是止之善終者也,其吉可知。
案 艮者,“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故于上言“厚終”,凡人之心,唯患其養(yǎng)之不厚,不患其發(fā)之不光。水蓄則彌盛,火宿則彌壯,厚其終,則萬事皆由此始。
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本義 二者皆當以漸而進,疑“賢”字衍,或“善”下有脫字。
程傳 “山上有木”,其高有因,漸之義也,君子觀《漸》之象以居賢善之德,化美于風俗,人之進于賢德,必有其漸,習而后能安,非可陵節(jié)而遽至也。在己且然,教化之于人,不以漸,其能入乎,移風移俗,非一朝一夕所能成,故善俗必以漸也。
集說 楊氏曰:地中生木,以時而升,山上有木,其進以漸。
馮氏當可曰:“居”,積也。德以漸而積,俗以漸而善,內(nèi)卦艮止,居德者止諸內(nèi)也。
外卦巽入,善俗者入于外也,體艮以居德,體巽以善俗、案 地中生木,始生之木也,山上有木,高大之木也,凡木始生,枝條驟長,旦異而夕不同,及既高大,則自拱把而合抱,自捩手而干霄,必須逾年積歲,此開與漸之義所以異也,居德善俗,皆須以漸,以居賢德然后可以善俗,亦漸之意也。
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程傳 雖”小子”以為危厲,在義理實“無咎也”。
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本義 “素飽”,如《詩》言“素餐”,得之以道,是不為徒飽而處之安矣。
程傳 爻辭以其進之安平,故取飲食和樂為言,夫子恐后人之未喻,又釋之云中正君子,遇中正之主,漸進于上,將行其道以及天下,所謂“飲食衎衎”,謂其得志和樂,不謂空飽飲食而已。“素”,空也。
集說 龔氏煥曰:二以中正應(yīng)五而得祿,非尸位素餐者比,故食之衎衎而樂也。
案 六爻以“鴻”取進象,自水涯以至山上,自遠而近,自下而高也?!案伞睘樽钸h,是士之將進而不茍進者,故在《詩》曰:“置之河之干兮,彼君子兮,不素餐兮?!狈蛘鞑粡?fù),離群丑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順相保也。
程傳 “夫征不復(fù)”,則失漸之正,從欲而失正,離判其群類,為可丑也。卦之諸爻,皆無不善,若獨失正,是離其群類,“婦孕”不山其道,所以“不育”也。所利在“御寇”,謂以順道相保。君子之與小人比也,自守以正,豈唯君子自完其己而已乎,亦使小人得不陷于非義,是以順道相保,御止其惡,故曰“御寇”。
集說 楊氏簡曰:“夫征不復(fù)”,上九不應(yīng),“離群丑也”,“婦孕不育”,九三失其所以為婦也,三不中,有失道之象,故“兇”,非正者足以害我,故曰“寇”,慮三之失道,或親于寇而不能御也,故教之“御寇”,則我不失于正順,而夫婦可以相保矣。
熊氏良輔曰:“順相?!保樕魍ㄓ?,只是謹慎以相保守也。
案 楊氏之說,爻義文意,兩得之矣。君子之仕也,上雖不交,而己必盡其道,故周公曰:恩斯勤斯,育子之閔斯,不可以不遇而遂棄其殷勤也。王仲淹曰:“美哉公旦之為周也,必使我君臣相安,而禍亂不作?!逼漤樝啾V^乎。
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程傳 “桷”者平安之處,求安之道,唯順與巽,若其義順正,其處卑巽,何處而不安。如四之順正而巽,乃得“桷”也。
終莫之勝吉,得所愿也。
程傳 君臣以中正相交,其道當行,雖有間其間者,終豈能勝哉?徐必得其所愿,乃漸之吉也。
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本義 漸進愈高,而不為無用,其志卓然,豈可得而亂哉。
程傳 君子之進,自下而上,由微而著,跬步造次,莫不有序,不失其序,則無所不得其吉,故九雖窮高而不失其吉,可用為儀法者,以其有序而不可亂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二居有用之位,有益于人之國家,而非素飽者,上在無用之地,亦足為人之儀表,而非無用者,二志不在溫飽,上志卓然不可亂,士大夫之出處,于此當有取焉。
張氏振淵曰:志慮高潔,而功名富貴不足以累其心,故其志可則。使志可得而亂,又安可用為儀哉!
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敞。
本義 雷動澤隨,《歸妹》之象。君子觀其合之不正,知其終之有敝也,推之事物,莫不皆然。
程傳 雷震于上,澤隨而動,陽動于上,陰說而從,女從男之象也,故為歸妹。君 集說 崔氏憬曰:歸妹人之始終也,始則’征兇”,終則“無攸利”。故“君子以永終知敝”為戒者也。
吳氏曰慎曰:“永終知敝”,言遠慮其終而知有敝也,氓之詩,不思其反,所以終見棄于人與。
案 澤上有雷,不當以澤從雷取象,當以澤感雷取象,蓋取于陰氣先動,為歸妹之義。
歸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本義 恒,謂有常久之德。
程傳 歸妹之義,以說而動,非夫婦能常之道,九乃剛陽,有賢貞之德,雖娣之微,乃能以常者也,雖在下不能有所為,如跛者之能履,然征而吉者,以其能相承助也,能助其君,娣之吉也。
集說 鄭氏汝諧曰:初少女,且微而在下,以娣媵而歸,乃其常也。娣媵不能成內(nèi)助之功,雖有其德,如跛者之履耳,跛者之履,雖不足以有行,然亦可以行者,以其佐小君。能相承助也。如是而征,則為安分,故吉。
俞氏琰曰:“相承”者,佐其嫡以相與奉承其夫也。
案 言以恒者,女而自歸非常,唯娣則從嫡而歸,乃其常也。
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程傳 守其幽貞,來失夫婦常正之道也。世人以媒狎為常,故以貞靜為變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
集說 俞氏琰曰:《屯》六二曰“反?!?,謂“字”乃女子之常,“不字”則非常,至“十年”之后而“乃字”,則返其常也。此曰“未變?!?,謂嫁著女子之常,九二不愿嫁,似乎變常,然能以幽靜自守,是亦女德之常,未為變常也。
來氏知德曰:一與之齊,終身不改,此婦道之常也。守幽人之貞,則未變其常矣。
歸妹以須,未當也。
程傳 “未當”者,其處其德其求歸之道,皆不當,故無取之者,所以“須”也。
集說 朱氏震曰:六三居不當位,德不正也,柔而上剛,行不顧也。為說之主,以說而歸,動非禮也,上無應(yīng),無受之者也,如是而賤矣,故曰“末當也”。“未當”,故無取之者,“反歸以娣”也。
程傳 所以“愆期”者,由己而不由彼,賢女人所愿取,所以“愆期”。乃其志欲有所待,待得佳配而后行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嫁宜及時,今乃過期而遲歸者,此嫁者之志,欲有所待而后乃行也。
俞氏琰曰:爻辭言“愆期”,而爻《?!分边_其志,以見愆期在我,而不茍從人。
蓋“有待而行”,非為人聽棄也?!靶小保^出嫁,《詩泉水》云“女子有行”是也。
帝乙歸妹,不知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本義 以其有中德之貴而行,故不尚飾。
程傳 以“帝乙歸妹”之道言,“其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尚禮而不尚飾也。五以柔中在尊高之位,以尊貴而行中道也。柔順降屈,尚禮而不尚飾,乃中道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上二句舉爻辭,下二句釋之也,言五居尊位而用中,故能以至貴而行其勤儉謙遜之道也。
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程傳 “筐無實”,是空筐也??湛鹂梢约篮?,言不可以奉祭祀也,女不可以承祭祀,則離絕而已,是女歸之無終者也。
集說 王氏宗傳曰:專取虛筐無實為盲者,上六女子也。
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本義 取其威照并行之象。
程傳 雷電皆至,明震并行也,二體相合,故云“皆至”。明動相資,成《豐》之象。離,明也,照察之象。震,動也,威斷之象?!罢郦z”者必照其情實,唯明克允,致刑者以威于奸惡,唯斷乃成。故君子觀雷電明動之象,以“折獄致刑”也?!妒舌尽费韵韧酢帮喎ā保敦S》言君子“折獄”,以明在上而麗于威震,王者之事,故為制刑立法,以明在下而麗于威震,君子之用,故為“折獄致刑”,《旅》明在上而云君子者,《旅》取慎用刑與不留獄,君子皆當然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斷決獄訟,須得虛實之情,致用刑罰,必得輕重之中。若動而不明,則淫濫斯及,故君子象于此卦而“折獄致刑?!碧K氏軾曰:《傳》曰:為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曜,故《易》至于雷電相遇,則必及刑獄,取其明以動也。至于離與艮相遇,曰“無折獄”,無留獄,取其明以止也。
朱氏震曰:電明照也,所以“折獄”,雷威怒也,所以“致刑”。
《朱子語類》:問:雷電《噬嗑》與雷電《豐》亦同。曰:《噬嗑》明在上,是明得事理,先立這法在此,未有犯威人,留待異時之用,故云“明罰飭法”;《豐》威在上,明在下,是用這法時,須是明見下情曲折方得,不然,威動于上,必有過錯也,故云“折 雖旬無咎,過旬災(zāi)也。
本義 戒占者不可求勝其配,亦爻辭外意。
程傳 圣人因時而處宜,隨事而順理,夫勢均則不相下者,常理也,然有雖敵而相資者,則相求也。初四是也,所以雖旬而無咎也。與人同而力均者,在乎降己以相求,協(xié)力以從事,若懷先己之私,有加上之意,則患當至矣,故曰“過旬災(zāi)也”。均而先己,是過旬也,一求勝則不能同矣。
集說 劉氏牧曰:“旬”,數(shù)之極也,猶日之中也,言“無咎”者,謂初未至中,猶可進也,若進而過中,則災(zāi),故象稱“過旬災(zāi)也”,爻辭不言豐者,謂初未至豐也。
胡氏瑗曰:言雖居豐盈之時,可以“無咎”,若過于盈滿,則必有傾覆之災(zāi)也。
俞氏琰曰:爻辭云“雖旬無咎”,爻《傳》云“過旬災(zāi)”,則戒其不可過也,蓋與《彖傳》天地日月說同。
案 “過旬災(zāi)”,即“日中則昃,月盈則食”之意也,經(jīng)意謂同德相濟,雖當盈滿之時,可以無咎,況初居于之始,未及日中乎!《傳》意則謂正宜及今而圖之耳,稍過于中,便將有災(zāi)矣,其義相備也。
有孚發(fā)若,信以發(fā)志也。
程傳 “有孚發(fā)若”,謂以己之孚信,感發(fā)上之心志也,茍能發(fā),則其吉可知,雖柔暗有可發(fā)之道也。
集說 趙氏汝楳曰:疾得于境之疑,孚發(fā)于志之信。
王氏申子曰:二虛中故“有孚”,五亦虛中故“可發(fā)”,言以誠相感也。
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程傳 三應(yīng)于上,上應(yīng)而無位,陰柔無勢力而處既終,其可共濟大事乎!既無所賴,如右肱之折,終不可用矣。
集說 潘氏士藻曰:六二雖當“豐蔀”之時,然五得位得中,猶可以大事,故六二發(fā)若之孚可施也。九三所應(yīng)上六,無可發(fā)之明矣。不可用而不用,保身之哲也。
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程傳 “位不當”,謂以不中正居高位,所以暗而不能致豐,“日中見斗,幽不明也”,謂幽暗不能光明,君陰柔而臣不中正故也,“遇其夷主吉,行也”。陽剛相遇,吉之行也,下就于初,故云行,下求則為吉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六二指六五為“蔀”為“斗”,故往則入于暗而得疑,九四之“蔀”與“斗”,皆自指也,故行則遇明而得吉。
吳氏橙曰:“豐蔀”“見斗”,六二爻辭已備,《象傳》不釋,而獨九四致其詳者,蓋二象由九四而成,四為“蔀”,故二“見斗”,二爻之象同,而所重在四也。
程傳 其所謂吉者,可以有慶福及于天下也,人君雖柔暗,若能用賢才,則可以為天下之福,唯患不能耳。
集說 何氏楷曰:人君以天下常豐為慶,慶以天下故吉,言慶則譽在其中矣。
豐其屋,天際翔也。窺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
本義 “藏”,謂障蔽。
程傳 六處豐大之極,在上而自高,若飛翔于天際,謂其高大之甚,窺其戶而無人者,雖居豐大之極,而實無位之地,人以其昏暗自高大,故皆棄絕之,自藏避而弗與親也。
集說 石氏介曰:始顯大,終自藏,皆圣人戒其過盛。子云曰:炎炎者滅,隆隆者絕,觀雷觀火,為盈為實,天收其聲,地藏其熱,高明之家,鬼瞰其室,正合此義。
張子曰:豐屋、蔀、家,自蔽之甚,窮大而失居者也,處上之極,不交于下,而居動之末,故曰“天際翔也”。
《朱子語類》云:“豐其屋,天際翔也”,似說如翚斯飛樣,言其屋高大到于天際,卻只是自蔽障得闊。
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嗔用刑而不留獄。
本義 慎刑如山,不留如火。
程傳 火之在高,明無不照,君子觀明照之象,則“以明慎用刑”。明不可恃,故戒于慎,明而止,亦慎象。觀火行不處之象,則“不留獄”,獄者不得已而設(shè),民有罪而入,豈可留滯淹久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勢不久留,故為《旅》象,又上下二體,艮止離明,故君子象此以明察審慎用刑,而不稽留獄訟。
項氏安世曰:山非火之所留也,野燒延緣,過之而已,故名之曰《旅》,而象之以“不留獄”。
趙氏汝楳曰:火煬則宅于灶,冶則宅于爐,在山則野,燒之暫,猶旅寓耳,故為《旅》之象。離虛為“明”,艮止為“謹”,君子體之,明謹于“用刑而不留獄”,蓋獄者人之所旅也,“不留獄”,不使久處其中也,用刑固貴于明,然明者未必謹,謹者或留獄,明矣謹矣,而淹延不決,雖明猶暗也,雖謹反害也。
張氏清子曰:“明”則無循情,“慎”則無濫罰,“明慎”既盡,斷決隨之。圣人取象于旅,正恐其“留獄”也。
旅瑣瑣,志窮災(zāi)也。
程傳 志意窮迫,益自取災(zāi)也,災(zāi)眚?qū)ρ詣t有分,獨言則謂災(zāi)患耳。
集說 谷氏家杰曰:爻賤其行,象鄙其志。
得童仆貞,終無尤也。
程傳 羈旅之人,所賴者童仆也,既得童仆之忠貞,終無尤悔矣。
集說 王氏弼曰:既得童仆,然后即次懷資,皆無所失,故“終無尤”。
旅焚其次,亦以傷矣。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本義 以旅之時,而與下之道如此,義當喪也。
程傳 旅焚失其次舍,亦以困傷矣,以旅之時,而與下之道如此,義當喪也。在旅而以過剛自高待下,必喪其忠貞,謂失其心也,在旅而失其童仆之心,為可危也。
集說 郭氏雍曰:九三剛而不中,故不能安。旅失其所安,亦可傷矣,以剛暴之才,而以旅道居童仆,:自其失眾心而喪也。夫旅豈與人之道哉,君子自厚而已,故終無以旅與下之事。
王氏宗傳曰:既已有焚其次之傷矣,而又喪其童仆焉,此暴厲之過也。夫旅親寡之時也,朝夕之所與者,童仆而已爾,豈可以旅視之也,九三以旅視乎下,則彼童仆也,亦必以旅視乎上矣,其能久留乎,故曰“其義喪也”。
黃氏淳耀曰:“下”,即童仆,“以旅與下”者,謂視童仆如旅人也,焚次而失其身所依庇,亦已傷而不安矣,況又喪其童仆乎!然非童仆之無良也,當旅時而與下之道,刻薄寡思,直若旅人然,宜不得其心力,義當喪也,將誰咎哉。
旅于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程傳 四以近君為當位,在旅五不取君義,故四為“未得位也”,曰:然則以九居四不正為有咎矣。曰:以剛居柔,旅之宜也。九以剛明之才,欲得時而行其志,故雖得“資斧”,于旅為善,其心志未快也。
集說 黃氏淳耀曰:“資斧”防患之物,“得其資斧”,不過有以自防,故曰“心未快也”。
終以譽命,上逮也。
本義 “上逮”,言其譽命聞于上也。
程傳 有文明柔順之德,則上下與之。“逮”,與也,能順承于上而上與之,為上所逮也。在上而得乎下,為下所上逮也,在旅而上下與之,所以致“譽命”也?!奥谩闭?,困而未得所安之時也,“終以譽命”,終當致譽命也,已“譽命”則非旅也,困而親寡則為旅,不必在外也。
集說 胡氏瑗曰:六五所謂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者也,柔順中正之德,為上九所信,尊顯之命及之也。
案 六五有位而上九無位,不必以六五為上九所尊顯也。蓋居高位便是上逮爾,此爻雖不以君位言,而亦主于大夫土之載贄而荻乎名位者,故曰“上逮”,言其地望已高 以旅在上,其義焚也。喪牛于易,終莫之聞也。
程傳 以旅在上,而以尊高自處,豈能保其居。其義當有焚巢之事,方以極剛自高為得志而笑,不知喪其順德于躁易,是終莫之聞,謂終不自聞知也,使自覺知,則不至于極而“號咷”矣,陽剛不中而處極,固有高亢躁動之象,而火復(fù)炎上,則又甚焉。
集說 張子曰:以陽極上,旅而驕肆者也,失柔順之正,故曰“喪牛于易”,怒而忤物,雖有兇危,其誰告之,故曰“終莫之聞也”。
案 九三以旅與下,郭氏、王氏、黃氏之說美矣,唯以旅在上則未有說,蓋以旅之道在上,則視所居之位,如寄寓然,其無敬慎之心可知,故曰“其義焚也”。
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本義 “隨”,相繼之義。
程傳 兩風相重,隨風也,“隨”,相繼之義,君子觀重巽相繼以順之象,而以中命令,行政事。隨與重,上下皆順也,上順下而出之,下順上而從之,上下皆順,重巽之義也。命令政事,順理則合民心,而民順從矣。
集說 荀氏爽曰:巽為號令,兩巽相隨,故“申命”也,法教百瑞,令行為上,故曰“行事”也。
胡氏璦曰:巽之體,上下皆巽,如風之入物,無所不至,無所不順,故曰“隨風巽”。
君子法此巽風之象,以申其命行其事于天下,無有不至,而無有不順者也。
郭氏雍曰:君子之德風也,有風之德而下無不從,然后具重巽之義?!兑住酚谫阒鹘堂?,猶《詩》之言風也,故《觀》則“省方觀民設(shè)教”,《姤》則“施命誥四方”,皆主巽而言也。,邱氏富國曰:“申命”者,所以致其戒于行事之先,“行事”者,所以踐其言于申命之后。
俞氏琰曰:既告戒之,又丁寧之,使人聽信其說,然后見之“行事”,則民之從之也。亦如風之迅速也。大抵命令之出,務(wù)在必行,不行則徒為虛文耳。
進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程傳 進退不知所安者,其志疑懼也,利用武人之剛貞以立其志,則其“志治也”。
“治”,謂修立也。
集說 趙氏汝楳曰:“治”與“疑”對,“志疑”而不決,故進退靡定,“志治”而不亂,故決于行。
黃氏淳耀曰:兩可不決之謂“疑”,一定不亂之謂“治”。
紛若之吉,得中也。
程傳 二以居柔在下,為過巽之象,而能使通其誠意者眾多紛然,由得中也。陽居 頻巽之吝,志窮也。
程傳 三之才質(zhì),本非能巽,而上臨之以巽,承重剛而履剛,勢不得行其志,故頻失而頻巽,是其志窮困,可“吝”之甚也。
集說 蘇氏濬曰:九三之“頻巽”,非勉為之而失,習為之而過也?!百恪倍邦l”焉,則振作之氣不足,其志亦窮而無所復(fù)之矣。
張氏振淵曰;志疑者,可以治救之,“志窮”則有“吝”而已。
田獲三品,有功也。
程傳 巽于上下,如田之獲三品而遍及上下,成巽之功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有功”者,田獵有獲,以喻行命有功也。
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程傳 九五之吉,以處正中也,得正中之道則吉,而其悔亡也。“正中”,謂不過無不及,正得其中也,處柔巽與出命令,唯得中為善,失中則悔也。
集說 邱氏富國曰:以九居五,位乎中正,此所以“貞吉”,而為申命之主也。
巽在床下,上窮也。喪其資斧,正乎兇也。
本義 正乎兇,言必兇。
程傳 “巽在床下”,過于巽也,處卦之上,巽至于窮極也。居上而過極于巽,至于自失,得為正乎,乃兇道也,巽本善行,故疑之曰得為正乎,復(fù)斷之曰乃兇也。
集說 楊氏啟新曰:巽在床下,居巽之極也。天下事唯斷乃成,今焉“喪其資斧”,是失所以斷矣,天斷則改,可必其兇也。
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本義 兩澤相麗,互相滋益,“朋友講習”,其象如此。
程傳 “麗澤”,二澤相附麗也,兩澤相麗,交相浸潤,互有滋益之象,故君子觀其象,而“以朋友講習”?!芭笥阎v習”,互相益也,先儒謂天下之可說,莫若朋友講習。
“朋友講習”,固可說之大者,然當明相益之象。
集說 虞氏翻曰:“學以聚之,問以辨之”,兌兩口對,故“朋友講習”也。
孔氏穎達曰:同門曰朋,同志曰友,朋友聚居,講習道義,相說之盛,莫過于此也。
程子曰:天下之說不可極,唯“朋友講習”,雖過說無害,兌澤有相滋益處。
蘇氏軾曰:取其樂而不流者也。
朱氏震曰:“講”其所知,“習”其所行。
俞氏琰曰:“講”者講其所未明,講多則義理明矣,“習”者習其所未熟,“習”久則踐履熟矣。此“朋友講習”,所以為有滋益,而如兩澤之相麗也,若獨學無友,則孤陋而寡聞,故《論語》以學之不講為憂,以“學而時習”為說,以“有朋自遠方來”為樂。
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本義 居卦之初,其說也正,未有所疑也。
程傳 有求面和,則涉于邪諂,初隨時順處,心無所系,無所為也,以和而已,是以吉也。象又以其處說在下而非中正,故云“行末疑也”。其行未有可疑,謂未見其有失也。若得中正,則無是言也,說以中正為本,爻直陳其義,《象》則推而盡之。
集說 蔡氏淵曰:初未牽于陰,聽行未有疑惑,若四比三,有“商兌”之疑矣。
徐氏幾曰:“疑”,謂系于陰也。卦四陽唯初與陰無系,故“未疑”。
鄭氏維岳曰:以陽剛居兌初,又不與陰比,故信心信理而出,行之于外者,未與心疑,使有系應(yīng),便不能自決矣。
孚兌之吉,信志也。
程傳 心之所存為“志”,二剛實居中,孚信存于中也,志存誠信,豈至說小人而自失乎,是以“吉”也。
集說 何氏楷曰:初去三遠,不特志可信,而行亦未涉于可疑,二去三近,行雖不免于可疑,而志則可信。
來兌之兇,位不當也。
程傳 自處不中正,無與而妄求說,所以兇也。
集說 熊氏良輔曰:六三位不當,居上下二兌之間,下兌方終,上兌又來,說而又說,不得其正者也。上六日“引兌”,蓋與六三相表里。
九四之喜,有慶也。
程傳 所謂“喜”者,若守正而君說之,則得行其陽剛之道,而福慶及物也。
集說 郭氏雍曰:當兌之時,處上下之際,不妄從說,知所擇者也,介然自守,故能全兌說之喜。喜非獨一身而已,終亦有及物之慶也。
孚于剝,位正當也。
本義 與《履》九五同。
程傳 戒“孚于剝”者,以五所處之位,正當戒也,密比陰柔,有相說之道,故戒在信之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謂正當尊位,若孚上之柔說,則消剝于陽必矣。
程傳 說既極矣,義引而長之,雖說之之心不已,而事理已過,實無所說,事之盛則有光輝,既極而強引之長,其無意味甚矣,豈有光也。“未”,非必之辭,象中多用,非必能有光輝,謂不能光也。
集說 楊氏啟新曰:“來兌”“引兌”,皆小人也,在君子則當來而勿受,引而勿去也。君子以道德相引,其道為光明,引而為說,則心術(shù)曖昧,行事邪僻甚矣,豈得為“光”乎。
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于帝立廟。
本義 皆所以合其散。
程傳 “風行水上”,有渙散之象。先王觀是象,救天下之渙散,至于享帝立廟也,收合人心,無如宗廟,祭祀之報,出于其心,故享帝立廟,人心之所歸也。系人心合離散之道,無大于此。
集說 程子曰:《萃》、《渙》皆“享于帝立廟”,因其精神之聚而形于此,為其渙散,故立此以收之。
呂氏大臨曰:“風行水上”,波瀾必作,振蕩離散不寧之時,王者求以合其散,莫若反其本,享帝立廟,所以明天人之本也。
初六之吉,順也。
程傳 初之所以“吉”者,以其能順從剛中之才也,始渙而用拯,能順乎時也。
集說 郭氏雍曰:初六難之始也,方難之始而拯之,無不濟矣,天下之事,辨之于早,則順而易舉,故《傳》曰:“初六之吉,順也。”渙奔其機,得愿也。
程傳 渙散之時,以合為安,二居險中,急就于初,求安也,賴之如機而亡其悔,乃得所愿也。
集說 王氏宗傳曰:當渙之時,以陽剛來居二,二安靜之位也,故有奔其機之象。
夫唯安靜,能后能一天下之動,五奠王居于上,而二“奔其機”于下,各得所安,此所以能合天下之渙也。
渙其躬,志在外也。
程傳 志應(yīng)于上,在外也。與上相應(yīng),故其身得免于渙而無悔,“悔亡”者,本有而得亡,“無悔”者,本無也。
集說 黃氏淳耀曰:“外”,指天下言,唯躬之渙,聽以能濟天下之渙,唯志在天下之渙,所以有躬之渙也。
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集說 來氏知德曰:凡樹私黨者,皆心之暗昧狹小者也。唯無一豪之私,則光明正大,自能“渙其群”矣,故曰“,光大也”。
王居無咎,正位也。
程傳 “王居”,謂正位,人君之尊位也。能如五之為,則居尊位為稱而“無咎”也。
集說 熊氏良輔曰:天下渙散之時,須人君發(fā)號施令,正位乎上。使人心知所歸向而天下一矣,故曰“王居無咎”。而《象》曰“正位也”。此與“萃有位”之義同。《本義》以“渙王居”為“渙其居”積,然當渙散之時,必有為渙之主者,所當從《小象》“正位”之說。
渙其血,遠害也。
程傳 若如《象》文為“渙其血”,乃與“屯其膏”同也,義則不然:蓋“血”字下脫“去”字?!把ヌ璩觥?,謂能遠害則“無咎”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上九爻辭,“血”與“出”韻葉,皆三字成句,不以“血”連“去”字也?!缎⌒蟆分把ヌ璩觥?,與此不同,此血已散,不假更去,義“惕”與“逖”文義自殊,據(jù)《小象》言。“遠害也”,則“逖”義甚明,不容作“惕”矣,卦中唯上九一爻,去險最遠,故其辭如此。
又曰:散其汗以去滯郁,散其血以遠傷害。
陳氏友文曰:坎為血卦?!板选保h也,《小象》“遠害”,正是以“遠”釋“逖”字,上雖與三應(yīng),然超處渙上,故渙散其血,舍之遠去。去坎險之害而得“無咎”也。
澤上有水,節(jié)。君子以制數(shù)度,議德行。
程傳 澤之容水有限,過則盈溢,是有節(jié),故為《節(jié)》也。君子觀《節(jié)》之象,以制立“數(shù)度”,凡物之大小輕重高下文質(zhì),皆有“數(shù)度”,所以為節(jié)也。“數(shù)”,多寡;“度”,法制。“議德行”者,存諸中為德,發(fā)于外為行,人之德行,當“議”則中節(jié)。“議”,謂商度求中節(jié)也。
集說 侯氏行果曰:澤上有水,以提防為節(jié)。
張氏浚曰:“數(shù)度”之制因乎人,“德行”之議自于己,記曰:君子議道自己,而置法以民,蓋己之所不能行,與其所不可行,而強于人,誰其從之!一言盡節(jié)之道,中而已。中必自身始也。
朱氏震曰:澤之容水,固有限量,虛則納之,滿則泄之,水以澤為節(jié)也。
郭氏雍曰:澤無水則為不足。澤上有水則為有余,不足則為《困》,有余則當《節(jié)》,理之常也。在人之節(jié),則“制數(shù)度”所以節(jié)于外,“議德行”所以節(jié)于內(nèi)也。為國為家至于一身,其內(nèi)外制節(jié)皆一也。
案 “議德行”,諸儒皆謂一身之德行,獨孔氏謂在人之德行,于“議”字尤切,且得愛爵祿,慎名器之意。
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程傳 爻辭于《節(jié)》之初,戒之謹守,故云“不出戶庭”則“無咎”也,《象》恐人之泥于言也,故復(fù)明之云,雖當謹守“不出戶庭”,又必知時之通塞也。通則行,塞則止。義當出則出矣,尾生之信,水至不去,不知通塞也,故君子貞而不諒。《系辭》所解獨以“言”者,在人所節(jié)唯“言”與“行”,節(jié)于“言”則“行”可知,“言”當在先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時有通塞,通則行,塞則止,當止即止,其知通塞之君子乎!
《系辭》專以慎密言語說之,兌體故也。
吳氏曰慎曰《節(jié)》兼“通塞”言,猶《艮》之兼“行止”言也。初九“不出戶庭知塞也”,而兼言知“通”者,見其非一于止者也。二失時極,則但知“塞”而不知“通”矣。
不出門庭兇,失時極也。
程傳 不能上從九五剛中正之道,成節(jié)之功,乃系于私昵之陰柔,是“失時”之至極,所以兇也,“失時”,失其所宜也。
集說 蘇氏軾曰:水之始至,澤當塞而不當通,既至當通而不當塞,故初九以“不出戶庭”為“無咎”,言當“塞”也,九二以“不出門庭”為兇,言當“通”也,至是而不通,則“失時”而至于極。
郭氏雍曰:切為不當有事之地,而二以剛中居有為之位,其道不可同也。故初以“不出產(chǎn)庭”為知“塞”,而二以“不出門庭”為不知“通”,知“塞”故“無咎”,不知“通”則有“失時”之兇矣。
不節(jié)之嗟,又誰咎也。
本義 此無咎與諸爻異,言無所歸咎也。
程傳 節(jié)則可以免過,而不能自節(jié)以致可嗟,將誰咎乎。
集說 沈氏一貫曰:王介甫程沙隨謂能嗟怨自治亦無咎,“嗟”與“戚嗟若”之“嗟”同,“又誰咎”與“出門同人”之象同。
何氏楷曰:諸卦爻辭言,“無咎”者九十有九,多補過之辭,《解》三爻《傳》“又誰咎”,語雖與此同,然爻辭未嘗有“無咎”字。
妄節(jié)之亨,承上道也。
程傳 四能安節(jié)之義非一,《象》獨舉其重者,上承九五剛中正之道以為節(jié),足以 集說 錢氏一本曰:中正之通在五,四以近承,不以徒止為功,更以通行為道,故曰“承上道也”。
案 節(jié)曰亨,為九五中正以通也,而亨于四言之者,五者水之源也,四者水之流也,水之通在流,承上之源而布之者也。
甘節(jié)之吉,居位中也。
程傳既居尊位,又得中道,所以吉而有功。節(jié)以中為貴,得中則正矣,正不能盡中也。
集說 俞氏琰曰:節(jié)貴乎中,當節(jié)而不節(jié),則六三有“不節(jié)”之“嗟”。過于節(jié),則上六有“苦節(jié)”之兇,唯九五“甘節(jié)”而吉者,蓋居位之中,當位以節(jié),無過無不及也。
苦節(jié)貞兇,其道窮也。
程傳 節(jié)既苦而貞固守之,則兇。蓋節(jié)之道至于窮極矣。
集說 吳氏曰慎曰:爻言“苦節(jié)貞兇”?!跺琛费浴翱喙?jié)不可貞”,唯其“貞兇”,是以“不可貞”也,故《彖》、《象》傳,皆以“其道窮也”釋之。
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本義 風感水受,《中孚》之象,“議獄緩死”,中孚之意。
程傳 “澤上有風”,感于澤中,水體虛故風能入之,人心虛,故物能感之。風之動乎澤,猶物之感于中,故為《中孚》之象。君子觀其象以“議獄”與“緩死”,君子之于“議獄”,盡其忠而已,于決死,極于惻而已,故誠意常求于緩?!熬彙?,寬也,于天下之事,無所不盡其忠,而“議獄緩死”,最其大者也。
集說 楊氏萬里曰:風無形而能鼓幽潛,誠無象而能感人物。《中孚》之感,莫大于好生不殺,“議獄”者,求其入中之出,“緩死”者,求其死中之生也。
項氏安世曰:獄之將決則議之,其既決則又緩之,然后盡于人心,王聽之,司寇聽之,三公聽之,“議獄”也。旬而職聽,二旬而職聽,三月而上之,“緩死”也,故獄成而孚,輸而孚,在我者盡,故在人者無憾也。
徐氏幾曰:《象》言“刑獄”五卦:《噬嗑》、《豐》以其有離之明,震之威也?!顿S》次《噬嗑》,《旅》次《豐》,離明不易,震皆反為良矣,蓋明貴無時不然。威則有時當止,至于《中孚》,則全體似離,互體有震艮,而又兌以議之,巽以緩之,圣人即象垂教,其忠厚惻怛之意,見于謹刑如此。
案 風之人物也,不獨平地草木,為之披拂,巖谷竅穴,為之吹吁,即積水重陰之下,亦因之而凍解冰釋焉!此所以為至誠無所不入之象也。民之有獄,猶地之有重陰也,王者體察天下之情隱,至于“議獄緩死”,然后其至誠無所不入矣。
程傳 當信之始,志未有所存,而虞度所信,則得其正,是以吉也。蓋其志未有變動,志有所從,則是變動,虞之不得其正矣,在初言求所信之道也。
案 “志未變”,言其實心不失也,志變則有它矣。
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程傳 “中心愿”,謂誠意所愿也,故通而相應(yīng)。
集說 朱氏震曰:荀子所謂“同焉者合,類焉者應(yīng)”也。
程氏敬承曰:鶴之鳴,由中而發(fā),子之和,亦根心而應(yīng),故曰“中心愿”,愿出于中,乃孚之至也。
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程傳 居不當位,故無所主,唯所信是從,所處得正,則所信有方矣。
集說 俞氏琰曰:六三居不當位,心無所主,故“或鼓或罷”而不定,若初九則不如是也。
馬匹亡,絕類上也。
程傳絕其類而上從五也。“類”,謂應(yīng)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坤》以“喪朋”為“有慶”,《中孚》之四,以“絕類”為“無咎”。
趙氏玉泉曰:“馬匹亡”者,四有柔正之德,故能絕初之黨類,而上以信于五也。
案 三與四,皆卦所謂中虛者也。其居內(nèi)以成中虛之象同,其得應(yīng)而有匹敵者亦同。
然三心系于敵,而四志絕乎匹者,三不正而四正也,又六四承九五者多吉,六三應(yīng)上九者多兇,《易》例如此。
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程傳 五居君位之尊,由中正之道,能使天下信之,如拘攣之固,乃稱其位。人君之道,當如是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以其正當尊位,故戒以系信,乃得“無咎”。
翰音登于天,何可長也。
程傳 守孚至于窮極而不知變,豈可長久也,固守而不通,如是則兇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虛聲無實,何可久長。
侯氏行果曰:窮上失位,信不由中,有聲無實,虛華外揚,是翰音登天也,虛音登天,何可久也。
胡氏瑗曰:上九徒以虛聲外飾,無純誠篤實之行,以此而往,愈久愈兇。故圣人戒之曰:“何可長”如此,蓋欲人改過反誠,以信實為本也。
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本義 “山上有雷”,其聲小過,三者之過,皆小者之過,可過于小而不可過于大。
可以小過而不可甚過,《彖》所謂“可小事而宜下”者也。
程傳 雷震于山上,其聲過常,故為《小過》。天下之事,有時當過,而不可過甚,故為《小過》,君子觀《小過》之象,事之宜過者則勉之,“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是也,當過而過,乃其宜也,不當討而過則過矣。
集說 孔氏穎達曰:小人過差失在慢易奢侈,故君子矯之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也。
張子曰:過恭哀儉,皆宜下之義。
晁氏說之曰:時有舉趾,高之莫敖,故正考父矯之以循墻,時有短喪之宰子,故高柴矯之以泣血,時有三歸反玷之管仲,故晏子矯之以敝裘,雖非中行,亦足以矯時厲俗。
趙氏彥肅曰:“恭”“哀”“儉”多不及,過之而后中。
楊氏啟新曰:過“恭”過“哀”過“儉”,此豈不為高世絕俗之行而過乎人,但其所過者。以收斂卑下為過,故但可言小過,而不可言大過也。
案 雷出地,則聲方發(fā)達而大,及至山上,則聲漸收斂而微,故有平地風雷大作,而高山之上不覺者,此《小過》之義也。
飛鳥以兇,不可如何也。
程傳 其過之疾,如飛鳥之迅,豈容救止也,兇其宜矣,“不可如何”,無所用其力也。
集說 何氏楷曰:以兇者自納于兇也,孽由己作,可如何哉。
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本義 所以不及君而還遇臣者,以“臣不可過”故也。
程傳 過之時,事無不過其常,故于上進,則戒及其君,臣不可過,臣之分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小者有時而可過,臣之于君,不可過也。
從或戕之,兇如何也。
程傳 陰過之時,必害于陽,小人道盛,必害君子,當過為之防,防之不至,則為其所戕矣,故曰“兇如何也”,言其甚也。
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本義 爻義未明,此亦當闕。
程傳 “位不當”,謂處柔,九四當過之時,不過剛而反居柔,乃得其宜,故曰“遇 集說 錢氏一本曰:“三”“四”皆失位,故特明其“位不當”。三“防”“四“遇”,亦皆宜下,三“從或戕”,四“往必戒”,亦皆不宜上。
案 “位不當”,即所謂剛失位而不中者,唯剛失位而不中,故戒以當過遇之,不然則有危矣,豈可長執(zhí)此而不知變乎。
密云不雨,已上也。
本義 “已上”,太高也。
程傳 陽降陰升,合則和而成雨,陰已在上,云雖密豈能成雨乎,陰過不能成大之義也。
集說 龔氏煥曰:密云不雨,《小畜》謂其“尚往”者,陰不足以畜陽而陽尚往也,《小過》謂其“已上”者,陰過乎陽,而陰已上也,一為陽之過,一為陰之過,皆陰陽不和之象,所以不能為雨也。
案 兩卦“密云不雨”,龔氏謂皆陰陽不和之象是已,然《小畜》所謂“尚往”者,亦是陰氣上行,與此爻“已上”同,非兩義也。但《小畜》卦義喻在下者,則尚往者當積厚而自雨,此爻之義,喻在上者,則“已上”者,當下交而乃雨,意義不同爾。
弗遇過之,已亢也。
程傳 居過之終,弗遇于理而過之,過已亢極,其兇宜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釋所以“弗遇過之”,以其已在亢極之地故也。
趙氏汝楳曰:“已上”未為極,“已亢”則極矣。
俞氏琰曰:六五曰“已上”,謂其已過也。上六又過甚,故曰“已亢”。
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程傳 水火既交,各得其用為《既濟》,時當《既濟》,唯慮患害之生,故思而豫防,使不至于患也,自古天下既濟,而致禍亂者,蓋不能“思患而豫防”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既濟》雖非有患之時,患每生于既濟之后,君子思此而豫防之,則可以保其“初吉”,而無“終亂”之憂矣。
龔氏煥曰;水上火下,雖相為用,然水決則火滅,火炎則水涸,相交之中,相害之機伏焉,故“君子思患而豫防之”,能防在乎豫,能豫在乎思。
曳其輪,義無咎也。
程傳 《既濟》之初,而能止其進,則不至于極,其義自“無咎”也。
集說 徐氏在漢曰:初當方濟之始,而曳其濟險之輪,控制在我,則義無不濟,此所以“濡其尾”而無咎,《象》故歸重于“曳其輪”’也。
程傳 中正之道,雖不為時所用,然無終不行之理,故“喪茀”七日當復(fù)得,謂自守其中,異時必行也,不失其中則正矣。
集說 何氏楷曰:二居下卦之中,以中感中,得其正應(yīng),故終必相孚也。
三年克之,憊也。
程傳 言“憊”以見其事之至難,在高宗為之則可,無高宗之心,則貪忿以殃民也。
案 言“憊”以見成功之非易,如人之疾病,而以毒藥攻去之者,其元氣亦耗傷矣。
茍無休養(yǎng)之方以復(fù)元氣,則有大病之根也。
終日戒,有所疑也。
程傳 終日戒懼,常疑患之將至也,處《既濟》之時,當畏慎如是也。
集說 李氏簡曰:“終日戒”,謂備患之心,無時可忘也。
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程傳 五之才德非不善,不如二之時也,二在下有進之時,故中正而孚,則其“吉大來”,所謂受福也?!凹髞怼闭?,在《既濟》之時為大來也,亨小初吉是也。
集說 朱氏震曰:盛不如薄者,時也,五《既濟》無所進,盈則當虛,故曰“不如西鄰之禴祭”,理無極而不反者,《既濟》極矣!五以中正守之,能未至于反而已。
王氏申子曰:言人君處《既濟》如《未濟》,而后有受福之實。不然,雖極其豐盛,而濟道衰矣。
張氏清子曰:《既濟》之后,唯恐過盛,以“祭”言之,于斯時也,豐不如約,故東鄰不如西鄰,牛不如禴,蓋祭而得其時,雖禴之薄,實足以“受其?!保灾髞砜芍?。
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程傳 《既濟》之窮,危至于濡首,其能長久乎。
集說 胡氏瑗曰:《既濟》之終,反于《未擠》,至于濡沒其首,故當翻然而警,惕然而改,何可久如此乎!
案 “厲”未至于兇,特可危爾 知其危而反之,則不至于濡首矣,凡《易》言“何可長”、“何可久”者,自《屯》上至此爻,皆“惕”以改悟而不可迷溺之意。
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本義 水火異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觀象而審辨之。
程傳 水火不交,不相濟為用,故為《未濟》?;鹪谒?,非其處也,君子觀其處不當之象,以慎處于事物,辨其所當,各居其方,謂止于其所也。
集說 朱氏震曰:火上水下,各居其所,《未濟》也。君子觀此慎辨萬物,有辨然 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本義 “極”字未洋,考上下韻亦不葉,或恐是“敬”字,今且闕之。
程傳 不度其才力而進,至于濡尾,是不知之極也。
集說 張氏振淵曰:事必敬始,而后可善其用于終,初所以致尾之濡,不是時不可為,心不知“敬慎”故耳。
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本義 九居二。本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程傳 九二得正而吉者,以“曳輪”而得中道乃正也。
案 程子言正未必中,中無不正,故凡九二六五皆非正也,而多言“貞吉”者,以其中也,唯此《象傳》釋義最明。
未濟征兇,位不當也。
程傳 三征則兇者,以“位不當也”,謂陰柔不中正,無濟險之才也,若能涉險以從應(yīng)則利矣。
集說 吳氏澄曰:《未濟》諸爻,皆位不當,而獨于六三言之,以《未濟》由六三故也。
俞氏琰曰:六爻皆位不當,而獨于六三日“位不當”,以六三才弱,而處下體之上也。
貞吉悔亡,志行也。
程傳 如四之才與時合,而加以貞固,則能行其志,吉而悔亡,鬼方之伐,貞之至也。
集說 俞氏琰曰:爻以六三為未濟,則九四其濟矣,是以其志行也。
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本義 “暉”者,光之散也。
程傳 光盛則有暉?!皶煛保庵⒁?。君子積充而光盛,至于有暉,善之至也,故重云“吉”。
集說 張氏振淵曰:光而言暉,昭其盛也,“貞吉”之吉,吉在五,“暉吉”之吉,吉在天下。
飲酒濡首,亦不知節(jié)也。
程傳 “飲酒”至于“濡首”,“不知節(jié)”之甚也,所以至如是,不能安義命也,能 集說 孔氏穎達曰:釋“飲酒”所以致“濡首”之難,以其不知止節(jié)故也。
案 《既濟》之上,《彖》所謂“終亂”,《未濟》之上,則《彖》所謂“汔濟”者也,緣“尾”之象在初,故此不用“濡尾”之義,但戒以不可“濡首”而失其節(jié),則猶之不續(xù)終之意也。
系辭上傳(上)本義 “系辭”,本謂文王周公所作之辭,系于卦爻之下者,即今經(jīng)文,此篇乃孔子所述《系辭》之傳也,以其通論一經(jīng)之大體凡例,故無經(jīng)可附,而自分上下云。
集說 孔氏穎達曰:夫子本作“十翼”,申說上下二篇經(jīng)文,《系辭》條貫義理,別自為卷,總曰《系辭》,分為上下二篇。
《朱子語類》云:熟讀六十四卦,則覺得《系辭》之語,甚為精密,是《易》之括例。
又云,《系辭》或言造化以及《易》,或言《易》以及造化,不出此理。
胡氏一桂曰:其有稱“大傳”者,因太史公引“天下同歸而殊途,一致而百慮”為《《易》大傳》,蓋太史公受《易》楊何,何之屬自著《《易》傳》行世,故稱孔子者曰《大傳》以別之耳。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剛?cè)釘嘁樱环揭灶惥?,物以群分,吉兇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br /> 本義 “天地”者,陰陽形氣之實體,“乾坤”者,《易》中純陰純陽之卦名也;“卑高”者,天地萬物上下之位,“貴賤”者,《易》中卦爻上下之位也;“動”者,陽之常,“靜”者,陰之常,“剛?cè)帷闭撸兑住分胸载酬庩栔Q也;“方”,謂事情所向,言事物善惡,各以“類”分,而“吉兇”者,《易》中卦爻占決之辭也;“象”者,日月星辰之屬,“形”者,山川動植之屑,“變化”者,《易》中蓍策卦爻,陰變?yōu)殛?,陽化為陰者也。此言圣人作《易》,因陰陽之實體,為卦爻之法象,莊周所謂《易》以道陰陽,此之謂也。
集說 韓氏伯曰:方有類,物有群,則有同有異,有聚有分,順其所同則吉,乖其所趣則兇,故“吉兇生矣”,象況日月星辰,形況山川草木也,縣象運轉(zhuǎn)以成昏明,“山澤通氣”而“云行雨施”,故“變化見矣”。
蘇氏軾曰:天地一物也,陰陽一氣也,或為象,或為形,所在之不同,故在云者,明其一也。象者,形之精華發(fā)于上者也,形者,象之體質(zhì)留于下者也。人見其上下,直以為兩矣,豈知其未嘗不一耶。由是觀之,世之所謂變化者,未嘗不出于一,而兩于所在也,自兩以往,有不可勝計者矣,故“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之始也。
《朱子語類》:問:第一章第一節(jié),蓋言圣人因造化之自然以作《易》,曰:論其初,則圣人是因天理之自然而著之于書,此是后來人說話,又是見天地之實體,而知《易》之書如此。
蔡氏清曰:此一節(jié),是夫子從有《易》之后,而追論夫未有《易》之前,以見畫前之有《易》也,夫《易》有乾坤,有剛?cè)?,有吉兇,有變化,然此等名物,要皆非圣人鑿空所為,不過皆據(jù)六合中所自有者而模寫出耳。
又曰:“定”者,有尊卑各安其分之意,“位”者,有卑高以序而列之意,“斷”者,有判然不相混淆之意。
又曰:以天地言之,天尊地卑,其卑高固昭然不《易》也。以萬物言之,如山川陵谷之類,其卑高亦昭然可睹也。
案 此節(jié),是說作《易》源頭??偤ち釉趦?nèi),蓋“天尊地卑”,是“天地定位”也,“卑高以陳”,則兼山澤等皆是。天動地靜,山靜水動,固有常矣。然雖至于有精氣而無形質(zhì)之物,其聚散作息亦有時,其流止晦明亦有度,則又兼雷風水火等皆是。
“類聚”“群分”,總上通言之。在“天”有“方”焉,春秋冬夏,應(yīng)乎南北東西者是也。
其生殺之氣,則以“類聚”,在地有物焉,高下燥濕,別為浮沈升降者是也,其清濁之品,則以“群分”。以上皆言造化之體,至于“天”之“象”,“地”之“形”,其陰陽互根,則交《易》者也,其陰陽迭運則變《易》者也,此三句,又因體及用,以起下文之意。
是故剛?cè)嵯嗄?,八卦相蕩?br /> 本義 此言《易》卦之變化也:六十四卦之初,剛?cè)醿僧嫸?,兩相摩而為四,四相摩而為八,八相蕩而為六十四?br /> 集說 韓氏伯曰:相切摩,言陰陽之交感,相推蕩,言運化之推移。
《朱子語類》云:“摩”是那兩個物事相摩戛,“蕩”則是圜轉(zhuǎn)推蕩將出來,“摩”是八卦以前事,“蕩”是八卦以后為六十四卦底事,蕩是有那八卦了,團旋推蕩那六十四卦出來。
吳氏澄曰:畫卦之初,以一剛一柔,與第二畫之剛?cè)嵯嗄Χ鵀樗南?,又以二剛二柔,與第三畫之剛?cè)嵯嗄Χ鵀榘素?,八卦既成,則又各以八悔卦蕩于一貞卦之上,而一卦為八卦,八卦為六十四卦也。
案 此節(jié)雖切畫卦言之,然是大地間自有此理。蓋“相摩”者,以一交一,如天與地交,水與火交,山與澤交,雷與風交是也?!跋嗍帯闭?,以一交八,如天與地交矣,而與水火山澤雷風無不交。地與天交矣,而亦與水火山澤雷風無不交之類是也,唯天地之理如此,故圣人畫卦以體象之。
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
本義 此變化之成象者。
張氏浚曰:“鼓以雷霆”而有氣者作,“潤以風雨”而有形者生。
邱氏富國曰:前以“乾坤”“貴賤”“剛?cè)帷薄凹獌础薄白兓毖?,是對待之陰陽,交《易》之體也。此以“摩”“蕩”“鼓”“潤”“運行”言,是流行之陰陽,變《易》之用也。至下文則言乾坤之德行,而繼以人體乾坤者終之。
吳氏澄曰:章首但言“乾坤”,蓋舉父母以包六子,此先言六子,而后總之以乾坤也。震為雷,離為也,霆即電也?!洞呵锕攘簜鳌吩唬赫鹫吆??雷也,電者何?霆也。
巽為風,坎為雨,羲皇卦圖左起震而次以離,“鼓之以雷霆”也。右起巽而次以坎,“潤之以風雨”也,風而雨,故通言“潤”。離為日,坎為月,艮山在西北嚴凝之方為“寒”,兌澤在東南溫熱之方為“暑”,左離次以兌者,日之運行而為“暑”也,右坎次以艮者,月之運行而為“寒”也。邵子曰:日為暑,月為寒。《書》曰,日月之行,有冬有夏。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本義 此變化之“成形”者,此兩節(jié),又明《易》之見于實體者,與上文相發(fā)明也。
集說 《朱子語類》云:天地父母,分明是一理,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則凡天下之男皆乾之氣,天下之女皆坤之氣,從這里便徹上徹下,即是一個氣都透了。
又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通人物言之,在動物如牝牡之類,在植物亦有男女,如麻有牡麻,及竹有雌雄之類,皆離陰陽剛?cè)岵坏谩?br /> 吳氏澄曰:乾成男者,父道也,坤成女者,母道也,左起震,歷離歷兌而終于乾,右起巽,歷坎歷艮以終于坤,故以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句,總之于后也。
何氏楷曰:自“天尊地卑”至“變化見矣”,是因乾坤而推極于變化,自“剛?cè)嵯嗄Α敝痢袄さ莱膳?,是又因變化而溯源于乾坤?br /> 乾知大始,坤作成物。
本義 “知”,猶主也,乾主始物,而坤作成之,承上文男女而言乾坤之理。蓋凡物之屬乎陰陽者,莫不如此。大抵陽先陰后,陽施陰受,陽之輕清未形,而陰之重濁有跡也。
集說 胡氏瑗曰:乾言“知”、坤言“作”者,蓋乾之生物,起于無形,未有營作。
坤能承于天氣,已成之物,事可營為,故乾言“知”而坤言“作”也。
《朱子語類》云:“知”訓“管”字,不當解作“知見”之“知”,大始未有形,知之而已,“成物”乃流行之時,故有為。
柴氏中行曰:一氣之動,則自有知覺,而生意所始,乾實為之。一氣既感,則妙合而凝,其形乃著,有作成之意,坤實為之。
吳氏澄曰:上言“八卦”而總之以“乾坤”,此又接“成男”“成女”二句,而專言 案 自“鼓之以雷霆”至此二句,當總為一段,六子分生成之職,乾坤專生成之功也,下文則就功化而推原于易簡,自為一段。
乾以易知,坤以簡能。
本義 乾健而動,即其所知,便能始物而無所難。故為以易而知“大始”,坤順而靜,凡其所能,皆從乎陽而不自作,故為以簡而能“成物”。
集說 虞氏翻曰:乾“縣象著明”,坤陰陽動辟,“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韓氏伯曰:天地之道,不為而善始,不勞而善成,故曰“易簡”。
楊氏萬里曰:此贊乾坤之功,雖至溥而無際,而乾坤之德,實至要而不繁也。
《朱子語類》:問:如何是“易簡”。曰:它行健所以“易”,“易”是知阻難之謂。
人有私意便難。“簡”只是順從而已,若外更生出一分,如何得“簡”,今人都是私意,所以不能簡易”。
問“乾以易知,坤以簡能”,若以學者分上言之,則廓然大公者,“易”也;物來順應(yīng)者,“簡”也。不知是否?曰:然。乾之“易”,知之事也,坤之“簡”,行之事也。
吳氏澄曰:“易簡”者,以乾坤之理言。始物者,乾之所知,然乾之性健,其知也,宰物而不勞心,故易而不難。“成物”者,坤之所作,然坤之性順,其作也,從陽而不造事,故簡而不繁,此乾坤皆指天地,而易之乾坤二卦象之者也。
張氏振淵曰:“乾知大始”,似乎甚難矣!“坤作成物”,似乎甚煩矣。乃乾坤則以“易知”以“簡能”耳,所謂天地無心而成化也。
吳氏曰慎曰:乾健體而動用,故易;坤順體而靜用,故簡。動靜以陰陽之分言,然“乾知大始”而事付于坤,則始動而終靜,坤從乎陽而作“成物”,則始靜而終動。又乾知坤能,皆用之動也,乾易坤簡,皆體之靜也。又四德坤承乎乾,元亨皆動,利貞皆靜,不可專以動屬乾,以靜屬坤也。
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删脛t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yè)。
本義 人之所為,如乾之易,則其心明白而人易知,如坤之簡,則其事要約而人易從?!耙字?,則與之同心者多,故“有親”,“易從”,則與之協(xié)力者眾,故“有功”。有親則一于內(nèi),故“可久”,有功則兼于外,故“可大”。“德”,謂得于己者?!皹I(yè)”,謂成于事者。上占乾坤之德不同,此言人法乾坤之道至此,則可以為賢矣。
集說 范氏長生曰:以其“易知”,故物親而附之,以其“易從”,故物法而有功也。
孔氏穎達曰:初始無形,未有營作,故但云“知”也,已成之物,事可營為,故云“作”也。“易”謂易略,無所造為,以此為知,故曰‘乾以易知”?!昂啞敝^簡省,不須繁勞,以此為能,故曰“坤以簡能”。若于物艱難,則不可以知,若于事繁勞,則不 蘇氏軾曰:簡易者,一之謂也,一故有信,信故物知之也,易而從之也不難。
《朱子語類》云:“乾以易知坤以簡能”以上,是言乾坤之德,“易則易知”以下是就人而言,言人兼體乾坤之德也?!扒砸字闭?,乾健不息,唯主于生物,都無許多艱難險阻,故能以易而知“大始”。坤順承天,唯以成物,都無許多繁擾作為,故能以簡而作“成物”。大抵陽施陰受,乾之生物,如瓶施水,其道至易,坤唯承天以成物別無作為,故其理至簡,其在人則無艱阻而自直,故人“易知”;順理而不繁擾,故人“易從”?!耙字眲t人皆同心親之,“易從”則人皆協(xié)力而有功矣!有親可久,則為賢人之德,是就存主處言,有功可大,則為賢人之業(yè),是就作事處言。蓋自乾以“易知”,便是指存主處。坤以“簡能”,便是指作事處。
林氏希元曰:“易簡”只是因此理而立心處事爾,固非于此理之外有所加,亦非于此理之內(nèi)有所減也。但以其無險阻而謂之“易”,無煩擾而謂之“簡”。孟子曰:禹之行水也,行其所無事也。如智者亦行其所無事,則智亦大矣。此“易簡”之說也。
趙氏光大曰:“易從則有功”,有功不是人來助我作事,是我能使人如此,便是我之功。
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本義 “成位”,謂成人之位,“其中”,謂天地之中。至此則體道之極功,圣人之能事,可以與天地參矣。
此第一章,以造化之實,明作經(jīng)之理,又言乾坤之理,分見于天地,而人兼體之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圣人能行天地“易簡”之化,則天下萬事之理,并得其宜矣。
《朱子語類》云:“易簡”理得,是凈凈潔潔,無許多勞擾委曲。
鄭氏維岳曰:“易簡”原是一理,依易之理而作之,則為“簡”。
何氏楷曰:乾坤一陰陽也,陰陽一太極也,“易簡”者,乾坤之所以知始而作成者也。人之所知,知乾之易,則所知皆性分所固有,無一豪人欲之艱深,豈不“易知”,人之所能,如坤之簡,則所能皆職分之當為,無一豪人欲之紛擾,豈不“易從”。“易知”,則不遠人以為道故“有親”,“易從”,則夫婦皆可與能故“有功”,“有親”則有人傳繼其心,千百世上下,心同理同也,故“可久”,“有功”則有人擴充其事,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也,故“可大”?!翱删脛t賢人之德”,與天同其悠久矣,“可大則賢人之業(yè)”,與地同其廣大矣!所以然者,則以我之易簡與乾坤之易簡同原故也!夫“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之所以為天,地之所以為地,人之所以為人,一易簡之理焉盡之所謂天下之公理也,得天下之公理,以成久大之德業(yè),則是天有是易,吾亦有是易;地有是簡,吾亦有是簡,與天地參而為三矣。
張氏振淵曰:易道盡于乾坤,乾坤盡于“易簡”,“易簡”即在人身,學者求易于天地,又求天地之易于吾身,則易在是矣。通章之意,總是論易書之作,無非發(fā)明乾坤之理,要人為圣賢以與天地參耳。
何氏楷曰:此一章,乃孔子首明易始乾坤之理,至第二章“設(shè)卦觀象”方言易。
案 天地卑高動靜方物象形,造化之實體也。乾坤貴賤剛?cè)峒獌醋兓?,易卦之定名也。因造化之實體,起易卦之定名,故自造化之體立,而卦之理具矣,體立則用必行焉,是故剛?cè)釀t一自一相摩,八卦則一與八相蕩,造化之情,所以交而不離也,畫卦之序,蓋象此也?!袄做哒痣x,“風雨”者巽坎,“暑”以說物者兌,“寒”以止物者良,成男而職“大始”者乾,成女而職“成物”者坤,造化之機,所以變而無窮也。建圖之位,蓋象此也。然而造化之理,則一以“易簡”為歸,心一而不貳,故易也。事順而無為故簡也,天地之盛德大業(yè),“易簡”而已矣,賢人之進德修業(yè),圣人之崇德廣業(yè),亦唯“易簡”而已矣。設(shè)卦系辭所以順性命之理者此也。諸儒言易有四義:不易也,交易也,變易也,易簡也。故“天尊地卑”一節(jié),言不易者也。“剛?cè)嵯嗄Α倍?,言交易者也?!肮囊岳做敝痢袄ぷ鞒晌铩保宰円渍咭?,“乾以易知”以下,言易簡者也,易道之本原盡乎此,故為《系傳》之首章焉。
圣人設(shè)卦觀象,系辭焉而明吉兇。
本義 象者,物之似也,此言圣人作《易》,觀卦爻之象,而系以辭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設(shè)之卦象,則有吉有兇,故下文云“吉兇者失得之象,悔吝者憂虞之象,變化者進退之象,剛?cè)嵴邥円怪蟆?。是施設(shè)其卦,有此諸象也。此“設(shè)卦觀象”,總為下而言,卦象爻象,有吉有兇,若不系辭,其理未顯,故系屬吉兇之文辭于卦爻之下,而顯明此卦爻吉兇也。案吉兇之外,猶有悔吝憂虞,舉吉兇則包之。
朱氏震曰:圣人設(shè)卦,本以觀象,自伏羲至于文王一也,圣人憂患后世,懼觀者智不足以知此,于是系之卦辭,又系之爻辭,以吉兇明告之。
《朱子語類》云:《易》當初只是為卜筮而作,《文言》、《彖》、《象》,卻是推說作義理上去,觀乾坤二卦便可見??鬃釉唬骸笆ト嗽O(shè)卦觀象系辭焉而明吉兇”,不是卜筮,如何明吉兇。
王氏申子曰:《易》之初也,有象而未有卦,及八卦既設(shè)而象寓焉,及八重而六十 剛?cè)嵯嗤贫兓?br /> 本義 言卦爻陰陽迭相推蕩,而陰或變陽,陽或化陰,圣人所以觀象而系辭,眾人所以因蓍而求卦者也。
集說 張氏振淵曰:“剛?cè)嵯嗤啤敝谢虍斘?,或失位,而吉兇悔吝之源正起于此?br /> 圣人之所觀,觀此也,圣人之所明,明此也,蓋吉兇悔吝雖系于辭,而其原實起于變。
是故吉兇者,失得之象也?;诹哒?,憂虞之象也。
本義 “吉兇”“悔吝”者,《易》之辭也;“失得”“憂虞”者,事之變也。得則吉,失則兇,憂虞雖未至兇,然已足以致悔而取羞矣。蓋“吉兇”相對,而“悔吝”居其中間,“悔”自兇而趨吉,“吝”自吉而向兇也,故圣人觀卦爻之中,或有此象,則系之以此辭也。
集說 虞氏翻曰:“吉”則象“得”,“兇”則象“失”,“悔”則象“憂”,“吝”則象“虞”也。
干氏寶曰:“憂虞”未至于“失得”,“悔吝”不入于“吉兇”,事有小大,故辭有緩急,各象其意也。
《朱子語類》云:吉兇悔吝,四者循環(huán),周而復(fù)始,悔了便吉,吉了便吝,吝了便兇,兇了又悔,正如生于憂患死于安樂相似,蓋憂苦患難中必悔,悔便是吉之漸,及至吉了,少間便安意肆志,必至作出不好可羞吝底事出來,吝便是兇之漸矣。及至兇矣,又卻悔,只管循環(huán)不已,正如剛?cè)嶙兓?,剛了化,化便是柔,柔了變,變便是剛,亦循環(huán)不已。
又云:“悔”屬陽,“吝”屬陰,“悔”是逞快作出事來有錯失處,這便生悔,所以屬陽,“吝”是那隈隈衰衰,不分明底,所以屬陰,亦猶驕是氣盈,吝是氣歉。
又云:“吉兇者失得之象,悔吝者憂虞之象,變化者進退之象,剛?cè)嵴邥円怪蟆保木浣曰Q往來,吉兇與悔吝相貫,悔自兇而趨吉,吝自言而趨兇,進退與晝夜相貫,進自柔而趨乎剛,退自剛而趨乎柔。
趙氏玉泉曰:吉即順理而得之象也,兇即逆理而失之象也,悔即既失之后,困于心,衡于慮,而為憂之象也,吝即未失之先,狃于安,溺于樂,而為虞之象也。
何氏楷曰:吉兇悔吝,以卦辭言,失得憂虞,以人事言,上文所謂觀象系辭以明吉兇者此也。
變化者,進退之象也。剛?cè)嵴?,晝夜之象也。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
本義 柔變而趨于剛者,退極而進也,剛化而趨于柔者,進極而退也。既變而剛,則晝而陽矣,既化而柔,則夜而陰矣,六爻初二為地,三四為人,五上為天,“動”,即 則“吉兇”之類,“晝夜”亦“變化”之道。
孔氏穎達曰:六爻遞相推動,而生變化,是天地人三才至極之道。
蔡氏淵曰:“動”,變易也?!皹O”者,太極也,以其變易無常,乃太極之道也。“三極”,謂三才各具一太極也,變至六爻,則一卦之體具,而三才之道備矣。
吳氏澄曰:“吉兇”“悔吝”,象人事之“失得”“憂虞”,“變化”“剛?cè)帷?,象天地陰陽之“晝夜””進退”,是六爻兼有天、地、人之道也。
胡氏炳文曰:此曰“三極”,是卦爻已動之后,各具一太極,后曰“易有太極”者,則卦爻未生之先,統(tǒng)體一太極也。
俞氏琰曰:“三極之道”,言道之體,“三才之道”,言道之用。
何氏楷曰:“變化”“剛?cè)帷?,以卦畫言;“進退”“晝夜”,以造化言?!傲持畡印倍洌蒲宰兓剩衔乃^“剛?cè)嵯嗤贫兓闭叽艘病?br />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
本義 “易之序”,謂卦爻所著事理當然之次第;“玩”者,觀之詳。
集說 孔氏穎達曰:若居在《乾》之初九,而安在“勿用”;若居在《乾》之九三,而安在“乾乾”。是以所居而安者,由觀《易》位之次序也。
王氏宗傳曰:所謂“易之序”者,消息盈虛之有其時是也。居之而安,則盛行不加,窮居不損,而與易為一矣。所謂“爻之辭”者,是非當否之有所命是也,樂之而玩,則“默而成之,不言而信”而與爻為一矣。
《朱子語類》:問:“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與“居則觀其象”之“居”不同,上“居”字是總就身之所處而言,下“居”字則靜對動而言。曰:然。
問“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曰:“序”是次序,謂卦爻之初終,如“潛”“見”“飛”“躍”,循其序則安。又問“所樂而玩者爻之辭”。曰:橫渠謂每讀每有益,所以可樂,蓋有契于心,則自然樂。
俞氏琰曰:“居”以位言,“安”,謂安其分也,“樂”以心言,“玩”謂繹之而不厭也,君子觀易之序而循是理故“安”,觀爻之辭而達是理故“樂”。
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本義 象辭變已見上,凡單言“變”者,化在其中?!罢肌?,謂其所值吉兇之決也。
此第二章,言圣人作《易》,君子學《易》之事。
集說 虞氏翻曰:“以動者尚其變”,占事知來,故“玩其占”也。
《朱子語類》:問:“居則觀其象玩其辭,動則觀其變玩其占”,如何?曰:若是理 蔡氏淵曰:觀象玩辭,學《易》也;觀變玩占,用《易》也。學《易》則無所不盡其理,用《易》則唯盡乎一爻之時,居既盡乎天之理,動必合乎天之道,故曰“自天枯之,吉無不利也”。
王氏申子曰:平居無事,觀卦爻之象而玩其辭,則可以察吉兇悔吝之故,及動而應(yīng)事,觀卦之變而玩其占,則可以決吉兇悔吝之幾,故有不動,動無不吉也。
胡氏炳文曰:天地間剛?cè)嶙兓?,無一時間,人在大化中,吉兇悔吝,無一息停,吉一而已,兇悔吝三焉,上文示人以吉兇悔吝者,作《易》之事,此獨吉而無兇悔吝者,學《易》之功也。
俞氏琰曰:觀象玩辭,如蔡墨云在《乾》之《姤》,如莊子云在《師》之《臨》,謂之在者是也,觀變玩占,如陳侯遇《觀》之《否》,晉侯遇《大有》之《睽》,謂之遇者是也。
總論 孔氏穎達曰:前章言天地“成象”“成形”“簡易”之德,明乾坤之大旨,此章明“圣人設(shè)卦觀象”,爻辭占兇悔吝之細別。
程子曰:圣人既設(shè)卦、觀卦之象而系以辭,明其吉兇之理;以剛?cè)嵯嗤疲兓?。吉兇之生,由失得也;悔吝者,可憂虞也,進退消長,所以成變化也;剛?cè)嵯嘁锥蓵円?,觀晝夜則知剛?cè)嶂酪?,“三極”,上中下也。極,中也,皆其時中也?!叭拧币晕镅砸?,“三極”以位言也,六爻之動,以位為義,乃其序也,得其序則安矣,辭以明義,玩其辭義,則知其可樂也,觀象玩辭而通其意,觀變玩占而順其時,動不違于天矣。
何氏楷曰:上章言造化自然之易,為作《易》之本,此章乃言作《易》之旨。
案 上章雖言作《易》之源本,然實以明在造化者,無非自然之《易》書,故先儒以為畫前之《易》者此也。此章乃備言作《易》學《易》之事,蓋承上章言之,而為后諸章之綱也?!霸O(shè)卦觀象”,先天之圣人也;“系辭”而“明吉兇”,后天之圣人也;“剛?cè)嵯嗤贫兓?,申言設(shè)卦觀象之事。所象者或為人事之“失得”“憂虞”,或為天道之“進退”“晝夜”,極而至于天地人之至理,莫不包涵統(tǒng)具于其中,此辭所由系而占所由生也;“居而安”者,以身驗之;“樂而玩”者,以心體之,在平時則為觀象玩辭之功,在臨事則為觀變玩占之用,此所謂奉明命以周旋,述天理而時措者也?!白蕴斓v之,吉無不利”,學《易》之效,至于如此。
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變者也。
本義 “彖”,謂卦辭,文王所作者?!柏场?,謂爻辭,周公所作者?!跋蟆?,指全體而言,“變”,指一節(jié)而言。
集說 虞氏翻曰:“八卦以象告”,故言乎象也,爻有六畫,九六變化,故言乎變者也。
項氏安世曰:彖辭所言之象,即下文所謂“卦”也,爻辭所言之變,即下文所謂“位” 吉兇者,言乎其失得也?;诹哒?,言乎其小疵也。無咎者,善補過也。
本義 此卦爻辭之通例。
集說 崔氏憬曰:《系辭》著悔吝之言,則異兇咎,若疾病之與小疵。
楊氏萬里曰:言動之間,盡善之謂得,不盡善之謂失,小不善之謂疵,不明乎善而誤入乎不善之謂過,覺其小不善,非不欲改,而已無及,于是乎有悔,不覺其小不善,猶及于改,而不能改,或不肯改,于是乎有吝,吾身之過,猶吾衣之破也,衣有破,補之斯全,身有過,補之斯還,還者何,復(fù)之于善也,補不善而復(fù)之于善,何咎之有。
蔡氏淵曰:“吉兇”“悔吝”“無咎”,即卦與爻之斷辭也。“失得”者,事之已成著者也?!靶〈谩闭?,事之得失未分,而能致得失者也。“善補過者”,先本有咎,修之則可免咎也。
胡氏炳文曰:前章言卦爻中“吉兇”“悔吝”之辭,未嘗及無咎之辭,此章方及之,大抵不貴無過而貴改過,“無咎者,善補過也”,圣人許人自新之意切矣。
張氏振淵曰:“失得”指時有消息,位有當否說,“小疵”兼兩意,向于得而未得,尚有“小疵”則悔,向于失而未失,已有“小疵”則吝。
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齊小大者存乎卦,辨吉兇者存乎辭。
本義 “位”,謂六爻之位。“齊”,猶定也?!靶 敝^陰,“大”謂陽。
集說 王氏肅曰:“齊”,猶正也。陽卦大,陰卦小,卦列則“小大”分,故曰“齊小大者,存乎卦”也。
張氏浚曰:卦之所設(shè),本乎陰陽,陰小陽大,體固不同,而各以所遇之時為正,陽得位則陽用事,陰得位則陰用事,“小大”之理,至卦而齊。
《朱子語類》:問:上下貴賤之位何也。曰:二四則四貴而二賤,五三則五貴而三賤,上初則上貴而初賤,上雖無位,然本是貴重,所謂“貴而無位,高而無民”,在人君則為天子父,為天子師,在他人則清高而在物外不與事者,此。所以為貴也。
王氏申子曰:“列”,分也。陽貴陰賤,上貴下賤,亦有貴而無位,有位而在下者,故曰“列貴賤者,存乎位。 ”“位”者,六爻之位也?!褒R”,均也。陽大陰小,陽卦多陰,則陽為之主,陰卦多陽,則陰為之主,雖“小大”不齊,而得時為主則均也,故曰“齊小大者存乎卦”?!柏浴闭撸灾w也?!氨妗保饕?。辨一卦一爻之吉兇者,“辭”也,故曰“辨吉兇者存乎辭”。
憂悔吝者存乎介,震無咎者存乎悔。
本義 “介”,謂辨別之端,蓋善惡已動而未形之時也,于此憂之,則不至于“悔吝”矣。震,動也,知悔,則有以動其補過之心,而可以無咎矣。
韓氏伯曰:“介”,纖介也。王弼曰:“憂悔吝”之時,其介不可慢也,即“悔吝者,言乎小疵也”。
程子曰:以悔吝為防,則存意于微小,震懼而得無咎者以此。
《朱子語類》:問:“憂悔吝者存乎介”,悔吝未至于吉兇,是乃初萌動,可以向吉兇之微處,介又是悔吝之微處,“介”字如界至界限之界,是善惡初分界處,于此憂之,則不至于悔吝矣。曰:然。
邱氏富國曰:此章就吉兇悔吝上,添入“無咎”說,既欲人于悔吝上著力,尤欲人于介上用功,蓋人知悔,則以善補過而“無咎”,雖未至吉,亦不至兇也。若又于悔吝之介憂之,則但有吉而已,所謂“幾者動之微,而吉之先見者也”,并悔吝亦皆無矣。
吳氏澄曰:“列貴賤者存乎位”,覆說“爻者言乎變”?!褒R小大者存乎卦”,覆說“彖者言乎象”。分辨吉兇,存乎彖爻之辭,覆說“言乎其失得也”?;诹呓楹跫獌粗g,憂其介,則趨于吉不趨于兇矣。覆說言乎其小疵也。震者,動心戒懼之謂,有咎而能戒懼,則能改悔所為,而可以無咎,覆說“善補過也”。
趙氏玉泉曰:“介”在事前,“悔”在事后。
汪氏砥之曰:《易》凡言“悔”“吝”,即寓“介”之意,言“無咎”,即寓“悔”之意,“憂”“盱”“豫”之悔,存乎遲速之“介”也,憂“即鹿”之“吝”,存乎“往舍”之介也,震“甘臨”之“無咎”,存乎“憂”而“悔”也,震“頻復(fù)”之“無咎”,存乎“厲”而“悔”也。
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本義 “小”險“大”易,各隨所向。
此第三章,釋卦爻辭之通例。
集說 《朱子語類》云:“卦有小大”,看來只是好底卦便是大,不好底卦便是小。
如《復(fù)》如《泰》,如《大有》如《夬》之類,盡是好底卦;如《睽》如《困》如《小過》之類,盡是不好底。所以謂“卦有小大,辭有險易”,大卦辭易,小卦辭險,即此可見。
項氏安世曰:貴賤以位言,小大以材言,卦各有主,主各有材,圣人隨其材之大小,時之難易,而命之辭,使人之知所適從也。
潘氏夢旂曰:卦有小有大,隨其消長而分,辭有險有易,因其安危而別。辭者各指其所向,兇則指其可避之方,吉則指其可趨之所,以示乎人也。
吳氏澄曰:上文有“貴賤”“小大”,此獨再提“卦有小大”,蓋卦彖為諸辭之總也。
蔡氏清曰:據(jù)本章通例看,此條卦字辭字,皆兼爻說。
案 此章申第二章“吉兇者失得之象也”一節(jié)之義,首言彖爻者,吉兇悔吝之辭,彖爻皆有之也,吉兇則已著,故直言其失得而已,悔吝則猶微,故必推言其“小疵”也, 《易》與天地準,故能彌綸天地之道。
本義 《易》書卦爻,具有天地之道,與之齊準?!皬洝?,如彌縫之彌,有終竟聯(lián)合之意?!熬]”,有選擇條理之意。
集說 韓氏伯曰:作《易》以準天地。
孔氏穎達曰:言圣人作《易》,與天地相準,謂準擬天地,則乾健以法天,坤順以法地之類是也。
蘇氏軾曰:“準”,符合也?!皬洝?,周浹也?!熬]”,經(jīng)緯也。所以與“天地準”者,以能“知幽明之故”,”死生之說”,“鬼神之情狀”也。
王氏宗傳曰:天地之道,即下文所謂“一陰一陽”是也。是道也,其在天地,則為“幽明”,寓于始終,則為“生死”,見于物變,則為“鬼神”。
《朱子語類》云:凡天地間之物,無非天地之道,故《易》能“彌綸天地之道”?!皬洝比缲詮浿畯洠鲜篃o縫罅?!熬]”如綸絲之綸,自有條理,言雖是彌得外面無縫罅,而中則事事物物,各有條理,“彌”而非“綸”,而空疏無物,“綸”而非“彌”,則判然不相干。此二字,見得圣人下字甚密也。
胡氏炳文曰:此“易”字,指《易》書而言,書之中具有天地之道,本自與天地相等,故于天地之道,“彌”之則是合萬為一,渾然無欠,“綸”之則一實萬分,粲然有倫。
案 此下三節(jié),朱子分為“窮理”“盡性”“至命”者極確,然須知非有《易》以后,圣人方用《易》以窮之盡之至之,《易》是圣人窮理盡性至命之書,圣人全體易理,故言易窮理盡性至命,即是言圣人也。 “《易》與天地準”,“與天地相似”,“范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此三句當為三節(jié)冠首,第二第三節(jié)不言《易》者,蒙第一節(jié)文義。
仰以觀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精氣為物,游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
本義 此窮理之事?!耙浴闭撸ト艘浴兑住分畷??!耙住闭撸庩柖?,“幽明”“死生”“鬼神”,皆陰陽之變,天地之道也?!疤煳摹眲t有晝夜上下,“地理”則有南北高深,“原”者,推之于前?!胺础闭撸诤?,陰精陽氣,聚而成物,“神”之伸也,魂游魄降,散而為變,“鬼”之歸也。
集說 韓氏伯曰:“幽明”者,有形無形之象,“死生”者,始終之數(shù)也。
蘇氏軾曰:“鬼”常與體魄俱,故謂之“物”,“神”無適而不可,故謂之“變”,精氣為魄,魄為鬼,志氣為魂,魂為神。
《朱子語類》:問:“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曰:人未死,如何知得死之說,只是原其始之理,將后面摺轉(zhuǎn)來看,便見得,以此之有,知彼之無。
又云:魄為鬼,魂為神,《禮記》有孔子答宰我問,正說此理甚詳。宰我曰:吾聞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謂。子曰: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與神,教之至也,注,氣,謂噓吸出入者也,耳目之聰明為魄?!峨s書》云:魂,人陽神也。魄,人陰神也。亦可取。
陳氏淳曰:人生天地間,得天地之氣以為體,得天地之理以為性。原其始而知所以生,則要其終而知所以死,古人謂得正而斃,謂“朝聞道夕死可矣”,只緣受得許多道理,須知得盡得便自無愧,到死時亦只是這二五之氣,聽其自消化而已,所謂安死順生,與天地同其變化,這個便是與造化為徒。
又曰:陰陽二氣會在吾身之中為鬼神,以寤寐言,則寤屬陽,寐屬陰,以語默言,則語屬陽,默屬陰,及動靜進退行止等,分屬皆有陰陽,凡屬陽者皆為魂為神,凡屬陰者皆為魄為鬼。
真氏德秀曰:人之生,精與氣合,精屬陰,氣屬陽,精則魄也,目之所以明,耳之所之聰。氣亢乎體,凡人心之能思慮知識,身之能舉動勇決,此之謂魂,神指魂而言,鬼指魄而言。
胡氏炳文曰:《易》不曰陽陰而曰陰陽,此所謂“幽明”“死生”“鬼神”,即陰陽之謂也,即天地而“知幽明之故”,即始終而“知死生之說”,即散聚而“知鬼神之情狀”,皆“窮理”之事也。
林氏希元曰:“幽明之故”,“死生之說”,“鬼神之情狀”,其理皆在于《易》。故圣人用《易》以窮之也,然亦要見得為圣人窮理盡性之書爾,非圣人真?zhèn)€即《易》而后“窮理盡性”也。
鄭氏維岳曰:原人之所以始,全而生之,即反其所以終,全而歸之。
與天地相似,故不違。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旁行而不流,樂天知命,故不憂。安土敦乎仁,故能愛。
本義 此圣人盡性之事也,天地之道,知仁而已,知周萬物者,天也。道濟天下者,地也。“知”且“仁”,則知而不過矣?!芭孕小闭?,行權(quán)之知也。“不流”者,守正之仁也。既樂天理,而又知天命,故能無憂而其知益深,隨處皆安而無一息之不仁,故能不忘其濟物之心,而仁益篤。蓋仁者愛之理,愛者仁之用,故其相為表里如此。
集說 韓氏伯曰:德合天地,故曰相似。
《朱子語類》云:“與天地相似故不違”,下數(shù)句是說與“天地相似”之事。
胡氏炳文曰:上文言“易與天地準”,此言“與天地相似”。“似”即”準”也,知似天,仁似地,有周物之知,而實諸濟物之仁,則其知不過,有行權(quán)之知,而本諸守正之仁,則其知不流,至于“樂天知命”,而知之跡已泯,安土敦仁,而仁之心益著。此其知仁所以“與天地相似而不違”,盡性之事也。
俞氏琰曰:與天地相似者,《易》似天地,天地似《易》,彼此相似也。
案 知周萬物,義之精也,然所知者皆濟天下之道而不過,義合于仁也。旁行泛應(yīng),仁之熟也,然所行者皆合中正之則而不流,仁合于義也,樂玩天理,故所知者益深。達乎命而不憂,安于所處,故所行者益篤。根于性而能愛,所謂樂天之志,憂世之誠,并行不悖者,乃仁義合德之至也,若以旁行為知亦可,但恐于行字稍礙:范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通乎晝夜之道而知,故神無方而易無體。
本義 此圣人至命之事也。“范”,如鑄金之有模范。“圍”,匡郭也。天地之化無窮,而圣人為之“范圍”,不使過于中道,所謂“裁成”者也?!巴ā?,猶兼也。“晝夜”,即幽明死生鬼神之謂,如此然后可見至神之妙,無有方所,《易》之變化,無有形體也。
此第四章,言《易》道之大,圣人用之如此。
集說 韓氏伯曰:“方”“體”者,皆系于形器者也,神則“陰陽不測”,易則“惟變所適”,不可以一方一體明。
孔氏穎達曰;“范”,謂模范?!皣?,謂周圍。言圣人所為所作,模范周圍天地之化。
義曰:凡無方無體,各有二義,一者神則不見其處所云為,是“無方”也;二則周游運動,不常在一處,亦是“無方”也?!盁o體”者,一是自然而變,而不知變之所由,是無形體也;二則隨變而往,無定在一體,亦是“無體”也。
邵子曰:“神”者,《易》之主也,所以“無方”。“易”者,神之用也,所以“無體”。
《朱子語類》云:“通乎晝夜之道而知”,“通”字,只是兼乎晝夜之道而知其所以然。
又云:“神無方而《易》無體”,“神”便是在陰底又忽然在陽,在陽底又忽然在陰,“易”便是或為陽,或為陰,交錯代換,而不可以形體拘也。
蔡氏清曰:“神無方,易無體”,獨系之至命一條,至命從窮理盡性上來,乃窮理盡性之極致,非窮理盡性之外,它有所謂至命也,故獨系之至命,而自足以該乎“窮理盡性”。
林氏希元曰:“通乎晝夜之道而知”,只是通知晝夜之道,蓋幽朋死生鬼神,其理相為循環(huán),晝夜之道也,圣人通知晝夜,亦只是上文知“幽明之故”,“知死生之說”,“知 又曰:天地之化,萬物之生,晝夜之循環(huán),皆有個神易,“易”則模寫乎此理者也,故在易亦有神易。
姜氏寶曰:“晝夜之道”,乃幽明死生鬼神之所以然,圣人通知之而有以深徹乎其蘊,又不但知有其故,知有其說,知有其情狀而已也。
江氏盈科曰:上說道濟天下敦仁能愛,此則萬物盡屬其曲成,一上說知幽明死生鬼神,此則晝夜盡屬其通知。
案 準是準則之,相似是與之合德,“范圍”則造化在其規(guī)模之內(nèi),蓋一節(jié)深一節(jié)也,“萬物”者天地之化之跡也?!扒伞闭撸鼙M其性,而物我聯(lián)為一體也;“晝夜”者,天地之化之機也;“通”“知”者,洞見原本,而隱顯貫為一條也。“易”者化之運用,“神”者化之主宰。天地之化,其主宰不可以方所求,其運用不可以形體拘,易之道能“范圍”之,則所謂窮神知化者也,而神化在易矣。
一陰一陽之謂道。
本義 陰陽迭運者,氣也,其理則所謂道。
集說 邵子曰:道無聲無形,不可得而見者也,故假道路之道而為名。人之有行,必由乎道。一陰一陽,天地之道也。物由是而生,由是而成者也。
程子曰:離了陰陽,便無道,所以陰陽者,是道也。陰陽氣也,氣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
《朱子語類》云:理則一而已,其形者則謂之器,其不形者則謂之道。然而道非器不形,器非道不立,蓋陰陽亦器也。而所以陰陽者道也,是以一陰一陽,往來不息,而圣人指是以明道之全體也。
案 一陰一陽,兼對立與迭運二義,對立者,天地日月之類是也,即前章所謂“剛?cè)帷币?,迭運者,寒暑往來之類是也,即前章所謂“變化”也。
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本義 道具于陰而行乎陽。“繼”,言其發(fā)也?!吧啤保^化育之功,陽之事也?!俺伞保云渚咭??!靶浴保^物之所受,言物生則有性,而各具是道也,陰之事也。周子程子之書,言之備矣。
集說 周子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誠之源也;“乾道變化,務(wù)正性命”,誠斯立焉。純粹至善者也,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大哉《易》也,性命之源乎。
楊氏時曰:“繼之者善”,無間也,“成之者性”,無虧也。
《朱子語類》云:造化所以發(fā)育萬物者,為“繼之者善”,各正其性命者,為“成之者性”。
又云:“繼”是接續(xù)不息之意,“成”是凝成有主之意。
又云:這個理在天地間時,只是善。無有不善者,生物得來,方始名曰性,只是這個理,在天則曰命,在人則曰性,性便是善。
問“成之者性”。曰:性如寶珠,氣質(zhì)如水。水有清有污,故珠或全見,或半見,或不見。
項氏安世曰:道之所生,無不善者,元也,萬物之所同出也,善之所成,各一其性者,貞也,萬物之所各正也,“成之者性”,猶孟子言人之性犬之性牛之性。
熊氏良輔曰:天道流行,發(fā)育萬物。善之繼也,“元者善之長”,善即元也。人物得所稟受者,性之成也,率性之謂道,則性即道也。
潘氏士藻曰:善者性之原,性者善之實,善性皆天理,中間雖有剛?cè)嵘茞航砥煌?,而天命之本然無不同。
案 圣人用“繼”字極精確,不可忽過此“繼”字,猶人子所謂繼體,所謂繼志。
蓋人者,天地之子也。天地之理,全付于人而人受之,猶《孝經(jīng)》所謂身體發(fā)膚,受之父母者是也,但謂之付,則主于天地而言,謂之受則主于人而言,唯謂之繼,則見得天人承接之意,而付與受兩義皆在其中矣。天付于人而人受之,其理既無不善,則人之所以為性者,亦豈有不善哉,故孟子之道性善者本此也。然是理既具于人物之身,則其根原雖無不善,而其末流區(qū)以別矣,如下文所云仁知百姓者,皆局于所受之偏而不能完其所付之全,故程朱之言氣質(zhì)者,亦本此也。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唯《系傳》此語,為言性與天道之至,后之論性者,折中子夫子,則可以息諸子之棼棼矣。
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鮮矣。
本義 “仁”陽“知”陰,各得是道之一隅,故隨其所見而目為全體也?!叭沼貌恢保瑒t莫不飲食,鮮能知味者,又其每下者也。然亦莫不有是道焉?;蛟唬荷险乱灾獙俸跆?,仁屬乎地,與此不同,何也?曰:彼以清濁言,此以動靜言。
集說 韓氏伯曰:君子體道以為用,仁知則滯于所見,百姓則“日用而不知”,體斯道者,不亦鮮矣乎。
程子曰:道者,一陰一陽也,動靜無端,陰陽無始,非知道者孰能識之,動靜相因而成變化,順繼此道則為善也。成之在人,則謂之性也,在眾人則不能識,隨其所知,故仁者謂之仁,知者謂之知,百姓則由之而不知,故君子之道,人鮮克知也。
王氏宗傳曰:仁者知者,鮮克全之,百姓之愚,鮮克知之,此豈在我之善有所不足,在我之性有所不同與!非也,蓋在限量使然爾。君子之道,烏得而不鮮與,“君子”者,具仁知之成名,得道之大全也。
《朱子語類》云:萬物各具是性,但氣稟不同。各以其性之所近者窺之,故仁者只 胡氏炳文曰:在造物者,方發(fā)而賦于物,其理無有不善,在人物者,各具是理以有生,則謂之性。其發(fā)者,是天命之性,其具者,天命之性已不能不麗于氣質(zhì)矣。“仁者”“知者”“百姓”,指氣質(zhì)而言也,上章說圣人之知仁,知與仁合而為一,此說知者仁者,仁與知分而為二。
保氏八曰:仁者見其有安土敦仁之理,則止謂之為仁,知者見其有知周天下之理,則止謂之為知,是局于一偏矣。百姓終日由之而不知,故君子之道,知者鮮也。
顯諸仁,藏諸用,鼓萬物而不與圣人同憂,盛德大業(yè)至矣哉。
本義 “顯”,自內(nèi)而外也?!叭省?,謂造化之功,德之發(fā)也。“藏”,自外而內(nèi)也?!坝谩保^機緘之妙,業(yè)之本也。程子曰:天地無心而成化,圣人有心而無為。
集說 孔氏穎達曰:“顯諸仁”者,顯見仁功,衣被萬物。“藏諸用”者,潛藏功用。
不使物知。
王氏凱沖曰:萬物皆成,仁功著也,不見所為,藏諸用也。
程子曰:運行之跡,生育之功,“顯諸仁”也;神妙無方,變化無跡,“藏諸用”也。
天地不與圣人同憂,天地不宰,圣人有心也,天地無心而成化,圣人有心而無為。
《朱子語類》云:“顯渚仁”,德之所以盛,“藏諸用”,業(yè)之所山成。譬如一樹一根,生許多枝葉花實,此是“顯諸仁”處,及至結(jié)實,一核成一個種子,此是“藏諸用”處,生生不已,所謂日新也,萬物無不具此理,所謂富有也。
又云:惻隱羞惡辭遜是非,只是這個惻隱,隨事發(fā)見,及至成那事時,一事各成一仁,此便是“藏諸用”。其發(fā)見時,在這道理中發(fā)去,及至成這事時,又只是這個道理,一事既各成一道理,此便是業(yè),業(yè)是事之已成處,事未成時不得謂之業(yè)。
吳氏澄曰:“仁”者,生物之元,由春生而為夏長之亨,此仁顯見而發(fā)達于外,長物之所顯者,生物之仁也,故曰“顯諸仁”?!坝谩闭?,收物之利,由秋收而為冬藏之貞,此用藏伏而歸復(fù)于內(nèi),團物之所藏者,收物之用也,故曰“藏諸用”。二氣運行于四時之間,鼓動萬物而生長收閉之,天地無心而造化自然,非如圣人之于民,有所憂而治之教之也。仁之顯而生長者,為德之盛,用之藏而收閉者,為業(yè)之大,其顯者流行不息,其藏者充塞無間,此所謂易簡之善,極其至者,故贊之曰“至矣哉”。
胡氏炳文曰:在圣人者則曰仁與知,在造化者則曰仁與用。
俞氏琰曰:仁本藏于內(nèi)者也,“顯諸仁”,則自內(nèi)而外,如春夏之發(fā)生,所以顯秋冬所藏之仁也?!坝谩北撅@于外者也,“藏諸用”,則自外而內(nèi),如秋冬之收成,所以藏春夏所顯之用也。
富有之謂大業(yè),日新之謂盛德。
本義 張子曰:富有者,大而無外;日新者,久而無窮。
生生之謂易。
本義 陰生陽,陽生陰,其變無窮,理與書皆然也。
成象之謂乾,效法之謂坤。
本義 “效”,呈也?!胺ā?,謂造化之詳密而可見者。
集說 蔡氏淵曰:乾主氣,故曰“成象”,坤主形,故曰“效法”。
極數(shù)知來之謂占,通變之謂事。
本義 “占”,筮也。事之未定者,屬乎陽也?!笆隆?,行事也。占之已決者,屬乎陰也,“極數(shù)知來”,所以通事之變,張忠定公言公事有陰陽,意蓋如此。
集說 愈氏琰曰:或言通變,或言變通,同與。曰:“窮則變,變則通”,《易》也。
“通其變,使民不倦”,圣人之用《易》也。
張氏振淵曰:“成象”二條,本“生生之謂易”來,舉乾坤,見天地間無物,而非陰陽之生生;舉占事,見日用間無事,而非陰陽之生生。
谷氏家杰曰:生生謂易,論其理也。有理即有數(shù),陰陽消息,易數(shù)也。推極之可以知來,占之義也,通數(shù)之變,亦《易》變也。變“不與時偕極”,通之“即成天下之事”。
徐氏在漢曰:一陰一陽,無時而不生生,是之謂《易》。成此一陰一陽生生之象,是之謂“乾”,效此一陰一陽生生之法,是之謂“坤”,極一陰一陽生生之數(shù)而知來,是“之謂占”,通一陰一陽生生之變,是“之謂事”。
陰陽不測之謂神。
本義 張子曰:兩在故“不測”。
此第五章,言道之體用不外乎陰陽,而其所以然者,則未嘗倚于陰陽也。
集說 《朱子語類》:問:“陰陽不測之謂神”,便是妙用處。曰:便是包括許多道理,橫渠說得極好,一故神,橫渠親注云,“兩在故不測”,只是這一物,卻周行事物之間,如所謂陰陽屈信,往來上下,以至行乎什百千萬之中,無非這一個物事,所謂“兩在故不測”。
邱氏富國曰:上章言“易無體”,此言“生生之謂易”,唯其“生生”,所以“無體”。
上章言“神無方”,此言“陰陽不測之謂神”,唯其“不測”,所以“無方”。言《易》而以乾坤繼之,“乾坤毀,則無以見易也”。
粱氏寅曰:陰陽非神也,陰陽之不測者神也,一陰一陽,變化不窮,果孰使之然哉, 蔡氏清曰:合一不測為神,不合不謂之一,不一不為兩在,不兩在不為不測,合者,兩者之合也,神化非二物也,故曰“一物兩體也”。
總論 程氏敬承曰:此章承上章說來,上言“彌綸天地之道”,此則直指“一陰一陽之謂道”,上言神無方、易無體,此則直指陰陽之生生謂易,陰陽不測謂神。
案 程氏以此為申說上章極是,然只舉其首尾天地之道,及神易兩端而已,須知繼善成性,見仁見知,即是申說“與天地相似”一節(jié)意。顯仁藏用,盛德大業(yè),即是申說“范圍天地之化”一節(jié)意。見仁見知之偏,所以見知仁合德者之全也,顯為晝藏為夜,鼓萬物而無憂,所以見通知晝夜曲成萬物以作《易》者之有憂患也。
夫《易》,廣矣大矣,以言乎遠則不御,以言乎近則靜而正,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
本義 “不御”,言無盡,“靜而正”,言即物而理存。“備”,言無所不有。
案 遠近是橫說,天地之間是直說。理極于無外,故曰遠。性具于一身,故曰近。
命者,自天而人,徹上徹下,故曰天地之間不御者,所謂彌綸也。靜正者,所謂相似也,備者,所謂范圍也。
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是以廣生焉。
本義 乾坤各有動靜,于其四德見之,靜體而動用,靜別而動交也。乾一而實,故以質(zhì)言而曰“大”,坤二而虛,故以量言而曰“廣”,蓋天之形雖包于地之外,而其氣常行乎地之中也,《易》之所以廣大者以此。
集說 孔氏穎達曰:若氣不發(fā)動,則靜而專一,故云“其靜也?!保羝溥\轉(zhuǎn),則四時不忒,寒暑無差,剛而得正,故云“其動也直”。以其動靜如此,故能“大生焉”。
閉藏翕斂,故“其靜也翕”,動則開生萬物,故“其動也辟”。以其如此,故能“廣生”于物焉。
程子曰:乾陽也,不動則不剛?!捌潇o也專,其動也直”不專一則不能直遂。坤陰也,不靜則不柔,“其靜也翕,其動也辟”,不翕聚,則不能發(fā)散。
《朱子語類》云:天是一個渾淪底物,雖包乎地之外,而氣則進出乎地之中。地雖一塊物在天之中,其中實虛,容得天之氣迸上來?!按笊?,是渾淪無所不包,“廣生”,是廣闊,能容受得那天之氣,“?!薄爸薄眲t只是一物直去,“翕”“辭”則是兩個,翕則翕,辟則辟,此奇偶之形也。
又云;乾靜專動直而“大生”,坤靜翕動辟而“廣生”,這說陰陽體性如此,卦畫也髣髴似恁地,乾畫奇,便見得“其靜也?!?,“其動也直”,坤畫偶,便見得“其靜也翕”,“其動也辟”。
胡氏炳文曰:乾唯健,故一以施;坤唯順,故兩而承;“靜”“?!?,一者之存;“動”“直”,一者之達;“靜”“翕”,兩者之合;“動”“辟”,兩者之分;一之達,所以行乎坤之兩。故以質(zhì)言而曰“大”,兩之分,所以承乎乾之一,故以量言而曰“廣”。
林氏希元曰:此推《易》之所以廣大也。乾坤,萬物之父母也,乾坤各有性氣,皆有動靜,乾之性氣,其靜也專一而不它,唯其專一而不它,則其動也直遂而無屈撓。唯直遂而無屈撓,則其性氣之發(fā),四方八表,無一不到,而規(guī)模極其大矣,故曰“大生焉”。
坤之性氣,其靜也翕合而不泄,唯其翕合而不泄,則其動也開辟而無閉拒,唯其開辟而無閉拒,則乾氣到處,坤皆有以承受之,而度量極其廣矣,故曰“廣生焉”。乾坤即天地也,“大生”“廣生”,皆就乾坤說?!兑住窌畯V大,則模寫乎此,不可以本文廣大作《易》書。
案 此節(jié)是承上節(jié)“廣矣大矣”,而推言天地之所以廣大者。一由于易簡,故下節(jié)遂言《易》書“廣大配天地”,而結(jié)歸于易簡也。靜專動直,是豪無私曲,形容易字最盡,靜翕動辟,是豪無作為,形容簡字最盡,易在直處見,坦白而無艱險之謂也,其本則從專中來,簡在辟處見,開通而無阻塞之謂也,其本則從翕中來。
廣大配天地,變通配四時,陰陽之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
本義 易之廣大變通,與其所言陰陽之說,易簡之德,配之天道人事則如此。
此第六章。
集說 孔氏穎達曰:初章,《易》為“賢人之德”,簡為“賢人之業(yè)”,今總云“至德”者,對則德業(yè)別,散則業(yè)由德而來,俱為德也。
吳氏澄曰:《易》書廣大之中有變通焉,有陰陽之義焉,亦猶天地之有四時日月也,四時日月即天地,猶易之六子即乾坤也,易之廣大變通陰陽,皆易簡之善,為之主宰。
而天地之至德,亦此易簡之善而已,是易書易簡之善,配乎天地之至德也。
案 此上三章,申“變化者,進退之象”一節(jié)之義,首言《易》“能彌綸天地之道”,而所謂幽明死生神鬼之理,即進退晝夜之機也,次言《易》與天地相似,而所謂仁義之性,即三極之道也。又言《易》“能范圍天地之化”,蓋以其贊天地之化育,而又知天地之化育,則三極之道,進退晝夜之機,一以貫之矣,“窮理盡性以至于命”,則神化之事備,此《易》之蘊也,既乃一一申明之。所謂天地之道者,一陰一陽之謂也;所謂天地之性者,一仁一智之謂也;所謂天地之化者,一顯一藏以鼓萬物之謂也;所謂《易》“無體”者,生生之謂也,著于乾坤,形乎占事者皆是;而所謂“神無方”者,則陰陽不測之謂也,終乃總而極贊之,謂《易》之窮理也。遠不御,其盡性也,靜而正,其至命也,于天地之間備矣。又推原其根于易簡之理,“靜?!薄皠又薄?,易也;“靜翕”“動辟”,簡也。易簡之理,具于三極之道,而行乎進退晝夜之間。故《易》者,統(tǒng)而言之,“廣大配天地”也。析而言之,“變化者,進退之象”,“變通配四時”也,“剛?cè)嵴撸瑫円怪蟆?,“陰陽之義配日月”也,“六爻之動,三極之道”,“易簡之善配至德也”。
系辭上傳(下)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圣人所以崇德而廣業(yè)也。知崇禮卑,崇效天,卑法地。
本義 “十翼”皆夫子所作,不應(yīng)自著“子曰”字,疑皆后人所加也,窮理則知崇如天而德崇,循理則禮卑如地而業(yè)廣,此其取類,又以清濁言也。
集說 韓氏伯曰:極知之崇,象天高而統(tǒng)物,備禮之用。象地廣而載物也。
孔氏穎達曰:言《易》道至極,圣人用之以增崇其德,廣大其業(yè)。
《朱子語類》云:知識貴乎高明,踐履貴乎著實,知既高明,須放低著實作去。
又云:“知祟”者,德之所以祟;“禮卑”者,業(yè)之所以廣,蓋禮才有些不到處,便有所欠闕,業(yè)便不廣矣,唯極卑無所欠闕,所以廣。
又云:“禮卑”是卑順之意,卑便廣,地卑便廣,高則狹了,人若只揀取高底作便狹,兩腳踏地作方得。
吳氏澄曰:“崇德”者,立心之易,而所得日進日新也。“廣業(yè)”者,行事之簡,而所就日充日富也。德之進而新,由所知之崇,高明如天業(yè)之充而富,由所履之卑,平實如地。
張氏振淵曰:“知”,即德之虛明炯于中者。“禮”,即業(yè)之矩矱成于外者。天運于萬物之上,而圣心之知,亦獨超于萬象之表,故曰“崇效天”。地包細微,不遺一物,而圣人之禮,亦不忽于纖悉細微之際,故曰“卑法地”。
天地設(shè)位,而《易》行乎其中矣。成性存存,道義之門。
本義 天地設(shè)位而變化行,猶知禮存性而道義出也。成性,本成之性也。存存,謂存而又存,不已之意也。
此第七章集說 《朱子語類》云:識見高于上,所行實于下,中間便生生而不窮,故說《易》行乎其中,“成性存存,道義之門”。
俞氏琰曰:人之性,渾然天成,蓋無有不善者,更加以涵養(yǎng)功夫,存之又存,則無所往而非道,無所往而非義矣。
林氏希元曰:此承上文“知崇禮卑,崇效天,卑法地”而言,意謂“天地設(shè)位”,則陰陽變化,“而《易》行乎其中矣”,圣人知禮至于效天法地,則本成之性,存存不已,而道義從此出,故曰“道義之門?!鄙w道義之得于心者,日新月盛,則德于是乎祟矣,道義之見于事者,日積月累,則業(yè)于是乎廣矣,此《易》所以為圣人之崇德廣業(yè),而《易》書所以為至也。
吳氏曰慎曰:道義之出不窮,猶《易》之生生不已也,然未有不存存而能生生者。
案 “門”字不可專以出說,須知兼出入兩意,“知崇”于內(nèi),則萬里由此生,是道所從出之門也,“禮卑”于外,則萬行由此成,是義所從入之門也。若以四德配,則知屬冬,禮屬夏,道即仁也,屬春,義屬秋,仁主出而發(fā)用,然非一心虛明,萬理畢照,則無以為發(fā)用之源,義主入而收斂,然非百行萬善,具足完滿,亦無以為收斂之地矣,此造化動靜互根,顯諸仁藏諸用之妙,其在人則性之德也,合內(nèi)外之道也。
總論 項氏安世曰:此章言圣人體《易》于身也,知窮萬理之原,則乾之始萬物也,禮循萬理之則,則坤之成萬物也,道者義之體,智之所知也,義者道之用,禮之所行也。
圣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
本義 賾,雜亂也。象,卦之象,如說卦所列者。
巢說《朱子語類》云:賾,雜亂也,古無此字,只是“嘖”字,今從臣,亦是口之義,與《左傳》嘖有繁言之嘖同,是口里說話多雜亂底意思,所以下文說不可惡,先儒多以“賾”為至妙之意,若如此說,何從謂之不可惡,“賾”只是一個雜亂冗鬧底意思。
吳氏澄曰:不以“彖”對爻言,而以“象”對爻言者,文王未系彖辭之先,重卦之名謂之“象”,“象”先于“彖”,言“象”則“彖”在其中。
胡氏炳文曰:擬者象之未成,象者擬之已定,姑以乾坤二卦言之,未畫則擬陰陽之形容,于是為奇偶之畫,畫則象也,已畫又取象天地、首腹、牛馬以至于為金、為玉、為釜、為布之類,皆象也。
鄭氏維嶽曰:擬之在心,象之在畫。
張氏振淵曰:擬諸形容者,擬之陰陽也,在未畫卦之先?!跋笃湮镆恕保嬝灾?,“擬”是擬其所象,“象”是象其所擬,物而曰“宜”,不獨肖其形,兼欲盡其理。
圣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系辭焉以斷其吉兇,是故謂之爻。
本義 會,謂理之所聚而不可遺處,通,謂理之可行而無所礙處,如庖丁解牛,會則其族,而通則其虛也。
集說 《朱子語類》云:“會”以物之所聚而言,“通”以事之所宜而言。“會”是眾理聚處,雖覺得有許多難易窒礙,必于其中卻得個通底道理,乃可行爾,且如事理間,若不于會處理會,卻只見得一偏,便如何行得通,須是于會處都理會,其間卻自有個通處,這“禮”字又說得闊,凡事物之常理皆是。
又云:會而不通,便窒塞而不可行,通而不會,便不知許多曲直錯雜處。
吳氏澄曰:會通,謂大中至正之理,非一偏一曲有所拘礙者也,圣人見天下不一之動,而觀其極善之理以行其事,見理精審,則行事允當也,以處事之法為辭,系于各爻之下,使筮而遇此爻者,如此處事則吉,不如此處事則兇也。
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
本義 惡,猶厭也。
集說 《朱子語類》云:雜亂處人易得厭惡,然都是道理中合有底事,自合理會,故“不可惡”。動亦是合有底,上面各自有道理故自“不可亂”。
吳氏澄曰:六十四卦之義,所以章顯天下至幽之義而名言宜稱,人所易知,則自不至厭惡其賾矣,三百八十四爻之辭,所以該載天下至多之事,而處決精當,人所易從,則自不至棼亂其動矣。
潘氏士藻曰:有至一者存,所以“不可惡”,有至常者存,所以“不可亂”。
擬之而后言,議之而后動,擬議以成其變化。
本義 觀象玩辭,觀變玩占,而法行之,此下七爻,則其例也。
集說 王氏宗傳曰:“擬之而后言”,“擬”是象而言也,“擬”是而言,則言有物矣。
“議之而后動”,“議”是爻而動也,“議”是而動,則動唯厥時矣。
《朱子語類》云:“擬議”只是裁度,自家言動,使合此理,變易以從道之意。
胡氏炳文曰:圣人之于象,擬之而后成,學《易》者如之何不擬之而后言,圣人之于爻,必觀會通以行典禮,學《易》者如之何不議之而后動,前言變化,《易》之變化也,此言成其變化,學《易》者之變化也。
嗚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yīng)之,況其邇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平?言出乎身,加乎民,行發(fā)乎邇,見乎遠。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之發(fā),榮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本義 釋《中孚》,九二爻義。
集說 韓氏伯曰:鶴鳴于陰,氣同則和,出言戶庭,千里或應(yīng),出言猶然,況其大 蔡氏淵曰:居其室,即在陰之義。出其言,即鳴之義。千里之外應(yīng)之,即和之之義。
感應(yīng)者心也,言者心之聲,行者心之跡,言行乃感應(yīng)之樞機也。
保氏八曰:“言出乎身加乎民,行發(fā)乎邇見乎遠?!睒袆佣鴳糸_,機動而矢發(fā),小則招榮辱,大則動天地,皆此唱而彼和,感應(yīng)之最捷也。
汪氏砥之曰:居室照在陰看《中孚》者,誠積于中,在陰居室,正當慎獨以修言行而進于誠也。
同人先號咷而后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
本義 釋《同人》九五爻義。言君子之道,初若不同,而后實無間,斷金如蘭,言物莫能問,而其言有味也。
集說 韓氏伯曰:君子出處默語,不違其中,其跡雖異,道同則應(yīng)。
耿氏南仲曰:“或出或處,或默或語”者,物或間之,而其跡異也,跡雖異而心同,故物不得而終間焉?!捌淅麛嘟稹?,則其間除矣,間除則合,故又曰“同心之言,其臭如蘭”,其相好之無斁也。
《朱子語類》云:同心之利,雖金石之堅,亦被他斷決將去,斷是斷作兩段。
俞氏琰曰:出處語默,即“先號咷后笑”之義?!岸送摹?,斷金臭蘭,即相遇之義。
錢氏志立曰:斷金,言其心志之堅,物不得間也。如蘭,言其氣味之一,物不能雜也。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子曰:茍錯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術(shù)也以往,其無所失矣。
本義 釋《大過》初六爻義。
集說 程氏敬承曰:天下事成于慎而敗于忽,況當《大過》時,時事艱難,慎心不到,便有所失,故有取于慎之至,言寧過于畏慎也。
案 茅之為物薄而用可重,此句須對卦義看,卦取“棟”為義者,任重者也。茅之視棟,為物薄矣,然棟雖任重而猶有橈之患,故當大事者,每憂其傾墜也。若藉茅于地,則雖重物而不憂于傾墜也。豈非物薄而用可重乎,自古圖大事必以小心為基,故《大過》之時義雖用剛,而以初爻之柔為基者此也。
勞謙,君子有終,吉。子曰: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語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本義 釋《謙》九三爻義。:“德言盛,禮言恭?!毖缘掠涫?,禮欲其恭也。
亢龍有悔。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是以動而有悔也。
本義 釋《乾》上九爻義,當屬《文言》,此蓋重出。
集說 孔氏穎達曰:上既以謙德保位,此明無謙則有悔,故引《乾》之上九,“亢龍有悔?!弊C驕亢不謙也。
王氏宗傳曰:知圣人深予乎《謙》之九三,則知圣人深戒乎《乾》之上九,何也,亢者謙之反也,九三致恭存位,上九則“貴而無位”,九三“萬民服”,上九則“高而無民”,九三“能以功下人”,上九則“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此九三所以謙而有終,上九所以亢而有悔也。
不出戶庭,無咎。子曰:亂之所生也,則言語以為階,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凡事不密則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本義 釋《節(jié)》初九爻義。
集說 蔡氏淵曰:不言則是非不形,人之招禍,唯言為甚,故言所當節(jié)也,密于言語,即“不出戶庭”之義。
吳氏澄曰:此爻辭所象慎動之節(jié),而夫子以發(fā)言之辭釋之。程子曰:在人所節(jié),唯言與行,節(jié)于言則行可知,言當在先也。
子曰:作《易》者其知盜乎!《易》曰:“負且乘,致寇至?!必撘舱?,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思奪之矣。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慢藏誨盜,冶容誨淫?!兑住吩唬骸柏撉页酥驴苤??!北I之招也。
本義 釋《解》六三爻艾。
此第八章,言卦爻之用。
集說 孔氏穎達曰:此結(jié)上不密失身之事,事若不密,人則乘此機危而害之,猶若財之不密,盜則乘此機危而竊之。
胡氏瑗曰:小人居君子之位,不唯盜之所奪,抑亦為盜之侵伐矣。蓋在上之人,不能選賢任能,遂使小人乘時得勢而至于高位,非小人之然也。
陳氏琛曰:小人而乘君子之器,則處非其據(jù),而“盜思奪之矣”,且小人在位,則慢上暴下,人所不堪,而“盜思伐之矣”。
趙氏光大曰:強取曰“奪”,執(zhí)辭曰“伐”。
案 “慢”、“暴”如陳氏說亦通,然以“慢”字對下文慢藏觀之,則當為上褻慢其 總論 谷氏家杰曰:此章重擬議成變化句,前章以存存用《易》,尊德性也,此章以擬議用《易》,道問學也。
案 此上二章中“君子所居而安者”一節(jié)之義,得《易》理于心之謂德,成《易》理于事之謂業(yè),圣人猶然,況學者乎,是故不可以至賾而惡也,不可以至動而亂也,擬之于至賾之中,得圣人所謂“擬諸形容”者,則沛然無疑而可以言矣,議之于至動之際,得圣人所謂觀其會通者,則確然不《易》而可以動矣,知禮成性,不待擬議而變化出焉者,圣人之事也,精義利用,擬議以成其變化者,學者之功也,《中孚》以下七爻舉例言之。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本義 此簡本在第十章之首。程子曰:宜在此,今從之,此言天地之數(shù),陽奇陰偶,即所謂河圖者也,其位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就此章而言之,則中五為衍母,次十為衍子,次一二三四為四象之位,次六七八九為四象之數(shù),二老位于西北,二少位于東南,其數(shù)則各以其類交錯于外也。
集說 郭氏雍曰:天數(shù)五,地數(shù)五者,此也,《漢志》言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故或謂天一至五為五行生數(shù),地六至地十為五行成數(shù),雖有此五行之說,而于易無所見,故五行之說,出于歷數(shù)之學,非《易》之道也。
《朱子語類》云:自“大衍之數(shù)五十”,至“再扐而后掛”,便接“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至“可與祐神矣”為一節(jié),是論大衍之數(shù),自“天一至地十”,卻連“天數(shù)五至而行鬼神也”為一節(jié),是論河圖五十五之數(shù),今其文間斷差錯,不相連接,舛誤甚明。
項氏安世曰:姚大老云,天一地二至天九地十,班固《律歷志》及衛(wèi)元嵩《元包運蓍篇》,皆在天數(shù)五地數(shù)五之上。
吳氏澄曰:案《漢書律歷志》,引此章“天一地二至行鬼神也”,六十四字相連,則是班固時此簡猶未錯也。
天數(shù)五,地數(shù)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shù)二十有五,地數(shù)三十,凡天地之數(shù),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本義 此簡本在大衍之后,今按宜在此,天數(shù)五者,一三五七九皆奇也,地數(shù)五者,二四六八十皆偶也。相得,謂一與二,三與四,五與六,七與八,九與十,各以奇偶為類而自相得。有合,謂一與六,二與七,三與八,四與九,五與十,皆兩相合。二十有五者,五奇之積也。三十者,五偶之積也。變化,謂一變生水,而六化成之,二化生火,而七變成之,三變生木,而八化成之,四化生金,而九變成之,五變生土,而十化成之。
集說 孔氏穎達曰:言此陽奇陰偶之數(shù),成就其變化,而宣行鬼神之用。
程子曰:數(shù)只是氣,變化鬼神亦只是氣,天地之數(shù)五十有五,變化鬼神,皆不越于其間。
龔氏煥曰:“五位相得”之說,當從孔氏,蓋既謂之“五位相得”,則是指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居東,四九居西,五十居中而言,且一二三四之相得不見其用,不若孔之的也。
案 龔氏之意,謂“相得”者,言四方相次,如一三七九,二四六八是也?!坝泻稀蔽?,言四方相交,如一六二七,三八四九是也,此說極合圖意。蓋“相得”者,是二氣之迭運,四時之順播,所以成變化者此也。“有合”者,是動靜之互根,陰陽之互藏,所以行鬼神者此也,然成變化行鬼神,不直言于相得有合之后,必重敘天地之數(shù)五十有五者,蓋非重敘細數(shù),則無以見相得者之自少而多,自微而盛,有合者之多少相間,微盛相錯,而往來積漸之跡,屈伸交互之機,有所未明者矣。
大衍之數(shù)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于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后掛。
本義 “大衍之數(shù)五十”,蓋以河圖中宮,天五乘地十而得之。至用以筮,則又止用四十有九,蓋皆出于理勢之自然,而非人之知力所能損益也。兩,謂天地也。掛,懸其一于左手小指之間也。三,三才也。揲,間而數(shù)之也。奇,所揲四數(shù)之余也。扐,勒于左手中三指之兩間也。閏,積月之余日而成月者也。五歲之間,再積日而再成月,故五歲之中,凡有再閏,然后別起積分,如一掛之后,左右各一揲而一扐,故五者之中,凡有再扐,然后別起一掛也。
集說 韓氏伯曰:王弼曰:演天地之數(shù)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則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shù)而數(shù)以之成,斯易之太極也。
孔氏穎達曰:分而為二以象兩者,五十之內(nèi)去其一,余有四十九,合同未分。今以四十九分而為二,以象兩儀也。掛一以象三者,就兩儀之間,于天數(shù)之中,分掛其一以象三才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時者,分揲其蓍,皆以四四為數(shù),以象四時。歸奇于扐以象閏者,謂四揲之余,歸此殘奇于扐而成數(shù),以象天道歸殘聚余分而成閏也。五歲再閏者,凡前閏后閏,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歲之中,故五歲再閏。
張氏浚曰:“歸奇于扐以象閏”,何也?大衍用四十有九,老陽余數(shù)十有三,老陰余數(shù)二十有五,合之為三十有八,少陽余數(shù)二十有一,少陰余數(shù)十有七,合之亦為三十有八,乘以六爻之位,則二百二十有八也,凡術(shù)于筭者,率以二百二十八為求閏之法,蓋自然之紀如此。
朱子《蓍卦考誤》曰;五十之內(nèi)去其一,但用四十九策,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
以四十九策分置左右兩手,左手象天,右手象地,是象兩儀也。掛,猶懸也,于右手之中,取其一策,懸于左手小指之間,所以象人而配天地,是象三才。揲,數(shù)之也。謂先 又答郭雍曰:過揲之數(shù),雖先得之,然其數(shù)眾而繁,歸奇之數(shù),雖后得之,然其數(shù)寡而約,紀數(shù)之法,以約御繁,不以眾制寡,故先儒舊說,專以多少決陰陽之老少,而過揲之數(shù),亦冥會焉,初非有異說也。然七八九六所以為陰陽之老少者,其說又本于圖書。定于四象,其歸奇之數(shù),亦因揲而得之耳。大抵河圖洛書者,七八九六之祖也。四象之形體次第者,其父也。歸奇之奇偶方園者,其子也。過揲而以四乘之者,其孫也。
今自歸奇以上,皆棄不錄,而獨以過揲四乘之數(shù)為說,恐或未究象數(shù)之本原也。
吳氏澄曰:衍毋之一,數(shù)之所起,故大衍五十之數(shù),虛其一而不用,所用者四十有九,其數(shù)七七,蓋以一一為體,七七為用也。
胡氏炳文曰:歷法再閏之后,又從積分而起,則筮法再扐之后,又必從掛一而起也。
附錄 虞氏翻曰:奇此掛一策,扐所揲之余,不一則二,不三則四也。取奇以歸扐,以閏月定四時成歲,故“歸奇于扐以象閏也”。
張子曰:奇,所掛之一也。劫,左右手四揲之余也。再扐后掛者,每成一爻而后掛也。謂第二第三揲不掛也。閏嘗不及三歲而再至,故曰五歲再閏,此歸奇必俟于再扐者,象閏之中間再歲也。
郭氏忠孝曰:奇者,所掛之一也。扐者,左右兩揲之余也。得左右兩揲之余寘于前,以奇歸之也。歸奇,象閏也。五歲再閏,非以再扐象再閏也,蓋閏之后有再歲,故歸奇之后亦有再扐也。再扐而后復(fù)掛,掛而復(fù)歸,則五歲再閏之義矣。自唐初以來,以奇為扐,故揲法多誤,至橫渠先生而后奇扐復(fù)分。
又曰:扐者數(shù)之余也,如《禮》言祭用數(shù)之仂是也,或謂指間為扐者非,《系辭》言“歸奇于扐”,則奇與扐為二事也。又言“再扐而后掛”,則扐與奇亦二事也,由是知《正義》誤以奇為扐,又誤以左右手揲為再扐,如曰最末之余,歸之合于扐掛之一處,其說自相抵捂,莫知所從,唯當從橫渠先生之說為正。
又曰:《系辭》以兩扐一掛為三變而成一爻,是有三歲一閏之象,《正義》以每一揲左右兩手之余即為再扐,是一變之中,再扐一掛皆具,則一歲一閏之象也。凡揲蓍第一變必掛一者,謂不掛一則無變,所余皆得五也,唯掛一則所余非五則九,故能變,第二第三揲雖不掛,亦有四八之變,蓋不必掛也,故圣人必再扐后掛者以此。
案 郭雍本其先人郭忠孝之說,以為蓍說,引張子之言為據(jù),朱子與之往復(fù)辨論,今附錄于后以備參考,大約孔《疏》、《本義》,則以左右揲余為奇,而即以再扐象再閏,張子郭氏則以先掛一者為奇,而歸之于扐以象閏,其說謂唯初變掛一而后二變不掛,故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
本義 凡此策數(shù),生于四象,蓋河圖四面。太陽居一而連九,少陰居二而連八,少陽居三而連七,太陰居四而連六,揲蓍之法,則通計三變之余,去其初掛之一,凡四為奇,凡八為偶,奇圓圍三,偶方圍四,三用其全,四用其半,積而數(shù)之,則為六七八九,而第三變揲數(shù)策數(shù),亦皆符會,蓋余三奇則九,而其揲亦九,策亦四九三十六,是為居一之太陽。余二奇一偶則八,而其揲亦八,策亦四八三十二,是為居二之少陰。二偶一奇則七,而其揲亦七,策亦四七二十八,是為居三之少陽。三偶則六,而其揲亦六,策亦四六二十四,是為居四之老陰,是其變化往來進退離合之妙,皆出自然,非人之所能為也,少陰退而未極乎虛,少陽進而末極乎盈,故此獨以老陽老陰計乾坤六爻之策數(shù),余可推而知也。期,周一歲也。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此特舉成數(shù)而概言之耳。
集說 孔氏穎達曰:乾之少陽。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則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經(jīng)據(jù)老陽之策也。若坤之少陰,一爻有三十二,六爻則有一百九十二,此經(jīng)據(jù)坤之老陰,故百四十有四也。
《朱子語類》云:大凡易數(shù)皆六十,三十六對二十四,三十二對二十八,皆六十也,十甲十二辰,亦湊到六十也,鐘律五聲十二律,亦積為六十也,以此知天地之數(shù),皆至六十為節(jié)。
又答程大昌曰:《大傳》專以六爻乘二老而言,故曰: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其實六爻之為陰陽者,老少錯余,其積而為乾者,未必皆老陽,其積而為坤者,未必皆老陰,其為六子諸卦者,或陽或陰,亦互有老少焉。
胡氏炳文曰:前則掛扐象月之閏,此則過揲之數(shù)象歲之周,蓋揲之以四,已合四時之象,故總過揲之數(shù),又合四時成歲之象也。
案 《大傳》不言乾之掛扐若干,坤之掛扐若干,而但言乾之策坤之策,則以策數(shù)定七八九六者似是。
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shù)也。
本義 二篇,謂上下經(jīng)。凡陽爻百九十二,得六千九百一十二策,陰爻百九十二,得四千六百八策,合之得此數(shù)。
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
集說 陸氏績曰:分而為二以象兩,一營也。掛一以象三,二營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時,三營也。歸奇于扐以象閏,四營也。
孔氏穎達曰:營,謂經(jīng)營,謂四度經(jīng)營蓍策,乃成易之一變也,每一爻有三變,初一揲不五則九,是一變也;第二揲不四則八,是二變也;第三揲亦不四則八,是三變也。
若三者俱多為老陰,謂初得九,第二第三俱得八也。若三者俱少為老陽,謂初得五,第二第三俱得四也。若兩少一多為少陰,謂初與二三之間,或有四有五而有八,或有二四面有一九也,其兩多一少為少陽,謂三揲之間,或有一九一八而有一四,或為二八而有一五也。三變既畢,乃定一爻,六爻則十有八變乃始成卦也。
《朱子語類》云:這處未下得卦字,亦未下得爻字,只下得易字。
八卦而小成。
本義 謂九變而成三畫,得內(nèi)卦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八卦而小成者,象天地雷風日月山澤,于大象略盡,是易道“小成”。
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
本義 謂已成六爻,而視其爻之變與不變,以為動靜,則一卦可變而為六十四卦,以定吉兇,凡四千九十六卦也。
案 六十四卦變?yōu)樗那Ь攀灾?,即如八卦變?yōu)榱呢灾ǎ嬌霞赢?,至于四千九十六卦,則六畫者積十二畫矣。如引寸以為尺,引尺以為丈,故曰“引而伸之”。
圣人設(shè)六十四卦,又系以辭,則事類大略已盡,今又就其變之所適而加一卦焉,彼此相觸,或相因以相生,或相反以相成,其變無窮,則義類亦無窮,故曰“觸類而長之”。
如此則足以該事變而周民用,故曰“天下之能事畢?!憋@道神德行,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矣。
本義 道因辭顯,行以數(shù)神。酬酢,謂應(yīng)對。祐神,謂助神化之功。
集說 韓氏伯曰:可以應(yīng)對萬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酬酢,猶應(yīng)對。
張子曰:示人吉兇,其道顯,陰陽不測,其德神,顯故可與酬酢,神故可與祐神。
又曰:顯道者,危使平,易使傾,懼以終始,其要無咎之道也。神德行者,寂然不動,冥會于萬化之感,而莫知為之者也。受命如響,故可與酬酢。曲盡鬼謀,故可與祐神,顯道神德行,此言蓍龜之德也。
項氏安世曰:天道雖幽,可闡之以示乎人,人事雖顯,可推之以合乎天,明可以酬酢事物之官,幽可以贊出鬼神之命。
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
而今不可考耳,其可推者,《啟蒙》備言之。
集說 韓氏伯曰:變化之道,不為而自然,故知變化之道者,則知神之所為。
張子曰:唯神為能變化,以其一天下之動也,人能知變化之道,其必知神之所為也。
蘇氏軾曰:神之所為不可知,現(xiàn)變化而知之矣,變化之間,神無不在。
董氏銖曰:陽化為陰,陰變?yōu)殛栒?,變化也。所以變化者,道也。道者本然之妙,變化者所乘之機,故陰變陽化,而道無不在,兩在故不測,故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
龔氏煥曰:此所謂“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即承上文所謂“成變化而行鬼神”為言也,蓋河圖之數(shù)體也,故曰“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大衍之數(shù)用也,故曰“知變化之遭,其知神之所為”,成變化所以行鬼神,故知變化之道,則知神之所為。
變化者神之所為,而神不離于變化,知道者必能知之。
陸氏振奇曰:神妙變化而為言,故知鬼神之行,即在成變化處。
谷氏家杰曰:神之所為,是因圖數(shù)之神,以贊衍法之神,見其亦如天地之成變化而行鬼神也,指蓍法之變化為神,非總承數(shù)法而并贊其神也。
案 此節(jié)是承蓍卦而贊之,龔氏谷氏之論為得,蓋菁卦之法,乃所以寫變化之機,而陰陽合一不測之妙,行乎其間也,下文象變辭占,即是變化之道,至精至變以極于至神,即是神之所為。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本義 四者皆變化之道,神之所為者也。
集說 虞氏翻曰:以言者尚其辭,圣人之情見于辭,系辭焉,以盡言也,動則玩其占,故尚其占者也。
孔氏穎達曰:策是筮之所用,并言卜者,卜雖龜之見兆,亦有陰陽五行變動之狀。
程子曰:言所以述理,以言者尚其辭,謂以言求理者,則存意于辭也;以動者尚其變,動則變也;順變而動,乃合道也;制器作事,當體乎象,卜筮吉兇,當考乎占。
《朱子語類》:問:以“卜筮者尚其占”,卜用龜亦使易占否?曰:不用,則是文勢如此。
胡氏炳文曰:辭以明變象之理,占以斷變象之應(yīng),故四者之目,以辭與占始終焉。
蔡氏清曰:尚辭與尚占有別。后章云:“系辭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兇所以斷也,于此可見尚辭尚占之別矣。
又曰:言動制器卜筮,不必俱以筮易言,“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亦可用易也;“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亦可用易也。
是以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響,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于此?本義 此尚辭尚占之事,言人以蓍問《易》,求其卦爻之辭,而以之發(fā)言處事,則易受人之命而有以告之,如響之應(yīng)聲,以決其來來之吉兇也。以言,與“以言者尚其辭”之以言義同。命,則將筮而告蓍之語,《冠禮》筮日宰自右贊命是也。
集說 《朱子語類》云:問焉而以言,以上下文推之,以言卻是命筮之詞,古人亦大段重這命筮之詞。
吳氏澄曰:有為,謂作內(nèi)事。有行,謂作外事。
蔡氏清曰:行之于身是有為,措之事業(yè)是有行。
案 此節(jié)是釋“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之意,又起下章所謂“蓍之德”也。蓍以知來,故曰“遂知來物”。至精者,虛明鑒照,如水鏡之無纖翳也。
參伍以變,錯綜其數(shù)。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shù),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于此。
本義 此尚象之事。變則象之未定者也,參者三數(shù)之也,伍者五數(shù)之也,既參以變,又伍以變一先一后,更相考覈,以審其多寡之實也。錯者,交而互之一左一右之謂也。
綜者,總而挈之,一低一昂之謂也,此亦皆謂揲蓍求卦之事,蓋通三揲兩手之策,以成陰陽老少之畫,究七八九六之數(shù),以定卦爻動靜之象也。參伍錯綜皆古語,而參伍尤難曉,按《荀子》云:窺敵制變,欲伍以參。韓非曰:省同異之言,以知朋黨之分,偶參伍之驗,以責陳言之實。又曰:參之以比物,伍之以合參?!妒酚洝吩唬罕貐⒍橹?br /> 又曰:參伍不失?!稘h書》曰:參伍其賈,以類相準,此足以相發(fā)明矣。
集說 虞氏翻曰:觀變陰陽始立卦,故“成天地之文”,“物相雜故曰文也”。數(shù),六畫之數(shù),六爻之動,三極之道,故定天下吉兇之象也。
《朱子語類》云:紀數(shù)之法以三數(shù)之,則遇五而齊,以五數(shù)之,則遇三而會,所謂“參伍以變”者,前后多寡,更相反復(fù),以不齊而要其齊。
又云:參伍所以通之,其治之也簡而疏,錯綜所以極之,其治之也繁而密。
案 此節(jié)是釋“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之意,又起下章所謂“卦之德六爻之義”也,卦爻以藏往,故曰“遂成天地之文”、“遂定天下之象”。成文,謂八卦也,雷風水火山澤之象具,而天地之文成矣。定象,謂六爻也,內(nèi)外上下貴賤之位立,而天下之象定矣,參伍錯綜,亦是互文,總以見卦爻陰陽互相參錯爾,至變者,變動周流,如云物之無定質(zhì)也。
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于此?程子曰:老子曰“無為”,又曰“無為而無不為”。圣人作《易》未嘗言無為,唯曰無思也,無為也,此戒夫作為也。然下即曰“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是動靜之理,未嘗為一偏之說矣。
胡氏居仁曰:天下之理。雖萬殊而實一本,皆具于心,故感而遂通,若原不曾具得此理,如何通得。
林氏希元曰:“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即是上文“遂成天地之文”,“遂定天下之象”,“受命如響,遂知來物”之意,蓋即上文而再謄說以歸于至神也。
張氏振淵曰:十數(shù)“遂”字,已含有“神”字意,非精變之外別有神。
案 此節(jié)是總蓍卦爻之德而贊之?!八焱ㄌ煜轮省?,即上文“遂知來物”,“遂成天地之文”。而此謂之至神者,以其皆感通于寂然不動之中,其知來物非出于思,其成文定象非出于為也,神不在精變之外,其即精變之自然而然者與。
夫《易》,圣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
本義 研,猶審也。幾,微也。所以極深者,至精也,所以研幾者,至變也。
集說 韓氏伯曰:極未形之理則曰“深”,適動微之會則曰“幾”。
孔氏穎達曰:言《易》道弘大,故圣人用之,所以窮極幽深而研覆幾微也,“無有遠近幽深”,是“極深”也?!皡⑽橐宰?,錯綜其數(shù)”,是“研幾”也。
俞氏琰曰:深,蘊奧而難見也。幾,細微而未著也。極深,謂以易之至梢,窮天下之至精。研幾,謂以易之至變,察天下之至變。
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wù);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本義 所以通志而成務(wù)者,神之所為也。
集說 虞氏翻曰:深謂“幽贊神明”?!盁o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故通天下之志”,謂蓍也。務(wù),事也。謂《易》研幾,故成天下之務(wù),謂卦也?!凹湃徊粍?,感而遂通”,故“不行而至”者也。
孔氏穎達曰:“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者,圣人用易道以極深,故圣人德深也,能通天下之志意,即是“受命如響,遂知來物”?!拔◣滓玻誓艹商煜轮畡?wù)”者,圣人用易道以研幾,故能知事之幾微,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是也。
張子曰:一故神,譬之人身四體皆一物,故能觸之而無不覺,不待心使至此而后覺 張氏浚曰:“精之能燭,來物遂知,天下之志,于此而可通,變之所該,萬象以定,天下之務(wù),于此而可成。
《朱子語類》云:通天下之志,猶言開物,開通其閉塞也,故其下對“成務(wù)”。
又《易精變神說》曰:變化之道,莫非神之所為也,故知變化之道,則知神之所為矣?!兑住酚惺ト酥浪难?,所謂變化之道也。觀變玩占,可以見其精之至矣;玩辭觀象,可以見其變之至矣,然非有寂然感通之神,則亦何以為精為變而成變化之道哉,此變化之所以為神之所為也。
案 《本義》以至精為尚辭尚占之事,至變?yōu)樯邢笊凶冎?,而《易說》以至精為變占,至變?yōu)橄筠o,蓋本第二章居則觀象玩辭,動則觀變玩占而來,此與下章“蓍之德”,“卦之德”既相應(yīng),而第二章“觀”、“玩”之義,亦因以明,當從此說。
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
本義 此第十章,承上章之意,言《易》之用有此四者。
集說 蔡氏清曰:上章“四營而成易”,至“顯道神德行”,則辭變象占四者俱有,但末及枚舉而明言之耳,故此章詳之。
子曰:夫《易》何為者也?夫《易》開物成務(wù),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業(yè),以斷天下之疑。
本義 開物成務(wù),謂使人卜筮,以知吉兇而成事業(yè)。冒天下之道,謂卦爻既設(shè),而天下之道皆在其中。
集說 《朱子語類》云:古時民淳俗樸,風氣未開,于天下事全未知識,故圣人立龜與之卜,作《易》與之筮,使人趨吉避害以成天下之事,故曰“開物成務(wù)”,物是人物,務(wù)是事務(wù),冒是罩得天下許多道理在里。
又云:讀《系辭》者,須要就卦中一一見得許多道理,然后可讀系辭也。蓋《易》之為書,大抵皆是因卜筮以教,逐爻開示吉兇,將天下許多道理,包藏在其中,故“冒天下之道”。
龔氏煥曰:通志以“開物”言,定業(yè)以“成務(wù)”言,斷疑以“冒天下之道”言,唯其能“冒天下之道”,所以能“斷天下之疑”,茍其道有不備,又何足以斷天下之疑也哉。
案 此“通志”,即是上章“通志”,定業(yè)斷疑,則是上章“成務(wù)”,言通志成務(wù),則斷疑在其中矣,又多此一句者,以起下文蓍卦爻二事。
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六爻之義易以貢,圣人以此洗心,退藏于密,吉兇與民同患。神以知來,知以藏往,其孰能與于此哉。古之聰明睿知,神武而不殺者夫。
本義 圓神,謂變化無方。方知,謂享有定理。易以貢,謂變易以告人。圣人體具 所謂無卜筮而知吉兇也,神武不殺,得其理而不假其物之謂。
集說 虞氏翻曰:吉兇與民同患,謂作《易》者其有憂患也。
韓氏伯曰:“圓”者運而不窮,“方”者止而有分,唯變所適,無數(shù)不周,故曰“圓”。
卦列爻分,各有其體,故曰“方”。
又曰:表吉兇之象,以同民所憂患之事,故曰“吉兇與民同患”也。
孔氏穎達曰:易道深遠,故古之聰明睿知神武之君,用此易道,不用刑殺而威服之也。
崔氏憬曰:蓍之數(shù),七七四十九,象陽園,其為用變通不定,因之以知來物,是“蓍之德園而神”也。卦之數(shù)八八六十四,象陰方,其為用也爻位有分,因之以藏往知事,是“卦之德方以知”也。
張子曰:圓神故能通天下之志,方知故能定天下之業(yè),易貢故能斷天下之疑。
程子曰:安有識得《易》后,不知“退藏于密”,密是用之源,圣人之妙處。
龔氏原曰:圓者其體動而不窮,神者其用虛而善應(yīng),卦者象也,象則示之以定體,爻者變也,變則其義不可為典要,以此“洗心”者,所以“無思”也,以此“退藏于密”者,所以“無為”也,以此“吉兇與民同患”者,“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
王氏宗傳曰:圣人以此蓍卦六爻,洗去夫心之累,則是心也,廓然而大公,用能退藏于密,而不窮之用,默存于我焉,此即《易》之所謂寂然不動也,無妙用之源,默存于圣人之心,則發(fā)而為用也,酬酢萬物而不窮,樂以天下,憂以天下,故曰“吉兇與民同患”,此即“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
《朱子語類》云;此言圣人所以作《易》之本也,蓍動卦靜,而爻之變易無窮,未畫之前,此理已具于圣人之心矣,然物主未感,則寂然個動,而無聯(lián)兆之可名,及其出而應(yīng)物,則憂以天下,而圓神方知者,各見于功用之實?!奥斆黝V裎涠粴⒄摺?,言其體用之妙也,“洗心”、“退藏”言體,知來藏往言用,然亦只言體用具矣,而未及使出來處,到下文是“興神物以前民用”,方發(fā)揮許多道理以盡,見于用也。
項氏安世曰:蓍用七,其德圓,卦用八,其德方,爻用九六,其義易貢。
胡氏居仁曰:“退藏于密”,只是其心湛然無事,而眾理具在也。
何氏楷曰;德統(tǒng)而義析,故爻以義言。
又曰:吉兇之幾,兆端已發(fā),將至而未至者曰來,吉兇之理,見在于此,一定而可知者曰往。
是以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是興神物以前民用。圣人以此齋戒,以神明其德夫。
本義 神物,謂蓍龜。湛然純一之謂齊,肅然警惕之謂戒,明天道,故知神物之可興,察民故,故知其用之不可不有以開其先,是以作為卜筮以教人,而于此焉齋戒以考其占,使其心神明不測,如鬼神之能知來也。
《朱子語類》云:此言作《易》之事也,圣人以此齋戒以神明其德夫,言用《易》之事也,齋戒敬也,圣人無一時一事而不敬,此特因卜筮而尤見其精誠之至,如孔子所慎齋戰(zhàn)疾之意也。
又云“圣人既具此理,又將此理就蓍龜上發(fā)明出來,使民亦得前知而用之也。德,即圣人之德,圣人自有此理,又用蓍龜之理以神明之。
邱氏富國曰:心即神明之舍,人能洗之而無一點之累,則此心靜與神明一,于揲蓍求卦之時,能以齋戒存之,則此心動與神明通,心在則神在矣。
案 “以此洗心”者,圣人體易之事也,在學者則居而觀象玩辭,亦必如圣人之洗心,然后可以得其理,以此齋戒者,圣人用《易》之事也,在學者則動而觀變玩占,亦必如圣人之齋戒,然后可以見其幾,言圣人,以為君子之楷則也。
是故闔戶謂之坤,辟戶謂之乾,一闔一辟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
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器,制而用之謂之法。利用出入,民戒用之謂之神。
本義 闔辟,動靜之機也。先言坤者,由靜而動也。乾坤變通者,化育之功也。見象形器者,生物之序也。法者,圣人修道之所為。而神者,百姓自然之日用也。
集說 荀氏爽曰:見乃謂之象,謂日月星辰,光見在天而成象也,“形乃謂之器”,萬物生長,在地成形,可以為器用者也。觀象于天,觀形于地,制而用之,可以為法。
虞氏翻曰:闔,閉翕也,坤象夜,故以閉戶也。辟,開也,乾象晝,故以開戶也。
陽變闔陰,陰變辟陽,剛?cè)嵯嗤贫兓病?br /> 陸氏績曰:圣人制器以周民用,用之不遺,故曰“利用出入”也,民皆用之而不知所由來,故“謂之神”也。
朱氏震曰:知闔辟變通者,“明于天之道”,知“利用出人民咸用之”者,“察于民之故?!薄吨熳诱Z類》云:闔辟乾坤,理與事皆如此,書亦如此,這個只說理底意思多。
問:闔戶謂之坤一段,只是這一個物,以其闔謂之坤,以其辟謂之乾,以其闔辟謂之變,以其不窮謂之通,以其發(fā)見而未成形謂之象,以其成形則謂之器,圣人修明以立教則謂之法,百姓日用則謂之神。曰:是如此,又曰:利用出入者,便是人生日用,都離他不得。
案 此節(jié)是說天道民故如此,“易有太極”一節(jié),是說圣人作《易》以模寫之。
是故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本義 一每生二,自然之理也。易者,陰陽之變。太極者,其理也,兩儀者,始為一畫以分陰陽。四象者,次為二畫以分太少。八卦者,次為三畫而三才之象始備,此數(shù)言者實圣人作易自然之次第,有不假絲毫智力而成者,畫卦揲蓍,其序皆然,詳見序例《啟蒙》。
《朱子語類》云:太極十全是具一個善,若三百八十四爻中,有善有惡,皆陰陽變化后方有。
又云,若說其生則俱生,太極依舊在陰陽里,但言其次序,須有這實理,方始有陰陽也,自一見在事物而觀之,則陰陽函太極,推其本,則太極生陰陽。
又云:“易有太極”,便是下面兩儀四象八卦,自三百八十四爻總為六十四,自六十四總為八卦,自八卦總為四象,自四象總為兩儀,自兩儀總為太極,以物論之,易之太極,如木之有根,浮圖之有頂,但木之根,浮圖之頂,是有形之極,太極卻不是一物,無方所頓放,是無形之極,故周子曰:無極而太極,是它說得有功處,然太極之所以為太極,卻不離乎兩儀四象八卦,如一陰一陽之謂道,指一陰一陽為道則不可,然道不離乎陰陽也。
陳氏淳曰:太極只是渾淪極至之理,非可以形氣言?!秱鳌吩唬骸耙子刑珮O”。“易”只是陰陽變化,其所以為陰陽變化之理,則“太極”也。又曰:三極之道,三極云者,只是三才極至之理,其謂之三極者,以見三才之中,各具一太極,而太極之妙,無不流行于三才之中也,外此百家諸子,都說屬氣形去,如《漢志》謂太極函三為一,乃是指天地人,氣形已具而渾淪未判,老子說“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正指此也。莊子謂“道在太極之先”,所謂太極,亦是指此渾淪未判者。而道又別懸空在太極之先,則道與太極分為二矣,不知道即是太極,道是以理之通行者而言,太極是以理之極至者而言,唯理之極至,所以古今人物通行,唯古今人物通行,所以為理之極至,更無二理也。
胡氏居仁曰:太極,理也。道理最大,無以復(fù)加,故曰“太極”,凡事到理上,便是極了,再改移不得,“太”是尊大之義,“極”是至當無以加也。
鄭氏維嶽曰:《系辭傳》中,乾坤多指奇偶二畫言,三畫六畫,皆此二畫之所生,而坤又乾之所生,乾者一而已,一者太極也。
徐氏在漢曰:同一乾坤也,以其一神則謂之太極,以其兩化則謂之兩儀,奇參偶中,乾體而有坎象,偶參奇中,坤體而有離象,故謂之四象,乾體而有坎象,則震艮之形成矣,坤體而有離象,則巽兌之形成矣,故謂之八卦。
八卦定吉兇,吉兇生大業(yè)。
本義 有吉有兇。是生大業(yè)。
集說 俞氏琰曰:八卦具而定吉兇,則足“以斷天下之疑”矣,吉兇定而生大業(yè),則有“以成天下之務(wù)”矣。
案 圣人作《易》,準天之道,故陰陽互變而定為八卦之象形,效民之故,故制為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變通莫大乎四時,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貴,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探賾索隱,鉤深致遠,以定天下之吉兇,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
本義 富貴,謂有天下履帝位,“立”下疑有闕文。亹亹,猶勉勉也,疑則怠,決故勉。
集說 侯氏行果曰;亹,勉也。夫幽隱深遠之情,吉兇未兆之事物,皆勉勉然愿知之,然不能也,及蓍成卦,龜成兆也,雖神道之幽密,未來之吉兇,坐可觀也,是蓍龜成天下之勉勉也。
《朱于語類》:問:“以定天下之吉兇,成天下之亹亹”。曰:人到疑而不能決處,便放倒了,不肯向前動有疑阻,既知其吉兇,自然勉勉住不得,則其所以亹亹者,卜筮成之也。
俞氏琰曰:頤,謂雜亂。探者抽而出之也。隱謂隱僻。索者,尋而得之也。深,謂不可測。鉤者,曲而取之也。遠謂難至。致者,推而極之也。
趙氏玉泉曰:八卦定吉兇而生大業(yè),蓍龜定吉兇而成亹亹,可見卦畫者蓍龜之體,蓍龜者卦畫之用。
吳氏曰慎曰:上文“易有太極”四句,言作《易》之序,定吉兇生大業(yè),言《易》之用,此節(jié)贊蓍龜之大用而先之以五者,又與闔戶八句相應(yīng)。
案 此節(jié)是合上文造化易書而通贊之,天地即乾坤,四時即變通,日月即見象,不言形器者,下文有“立成器”之文,蓋在天者,示人以象而已,在地者,則民生器用之資,故上文“制而用之”,亦偏承形器而言也,此“備物致用立成器”之圣人,非富貴則不能,故中間又著此一句,明前文“制而用之”者,是治世之圣人也,至畫卦生蓍,乃是作《易》之圣人,總而敘之,則見作《易》之功,與造物者同符,與治世者相配也。
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則之,天地變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兇,圣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圣人則之。
本義 此四者,圣人作《易》之所由也,河圖洛書,詳見《啟蒙》。
集說 孔氏穎達曰:河出圖,洛出書,如鄭康成之義,則《春秋緯》云,河以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龍圖發(fā),洛龜書感,《河圖》有九篇,《洛書》有六篇,孔安國以為河圖則八卦是也,洛書則九疇是也,輔嗣之義,未知何從。
劉氏子翚曰:河圖昧乎太極,則八卦分而無統(tǒng),洛書昧乎皇極,則九疇滯而不通。
朱氏震曰:天生神物,謂蓍龜也。天地變化,四時也。天垂象,見吉兇,日月也。
河圖洛書,象數(shù)也。則者彼有物而此則之也。
郭氏雍曰:河出圖而后畫八卦,洛出書而定九疇,故河圖非卦也;包犧畫而為卦,洛書非字也,大禹書而為字,亦猶箕子因九疇而陳《洪范》,文王因八卦而演《周易》, 胡氏炳文曰:四者言圣人作《易》之由,而《易》之所以作,由于卜筮,故以天生神物始焉。
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辭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兇,所以斷也。
本義 四象,謂陰陽老少。示,謂示人以所值之卦爻。
此第十一章,專言卜筮。
集說 游氏讓溪曰:四象,謂陰陽老少。示,謂示人以變化之道,即上文“以通天下之志”者也?!跋缔o焉以盡其言”,故曰“告”’即上文以“定天下之業(yè)”者也。定之以吉兇,則趨避之機決矣,故曰“斷”,即上文“以斷天下之疑”者也,此結(jié)上數(shù)節(jié)之意。
案 此上三章,申“君子居則觀其象”一節(jié)之義,首之以河圖,次之以蓍策,遡《易》之所因起,是象變之本,辭占之源也。中間遂備列四者,為圣人之道,其又以辭為之先者,明學易從辭入也。辭生于變,變出于象,象歸于占,故其序如此。辭變象占四者,以其包含來物,故謂之至精。以其錯綜萬象,故謂之至變。以其無思無為而感通萬故,故謂之至神。其所以為圣為之道者,以其皆出于圣人之心也,蓍德圓神,至精也,即圣心之所以知來。卦德方知,爻義易貢,至變也,即圣心之所以藏往。蓍卦之寂然感通,至神也,即圣心之所以“退藏于密,吉兇與民同患”也。以此洗心,則為圣人之德,以此立教,斯為圣人之道,故其易之所以作也,明于天道,則變化象形之類是也。察于民故,則制法利用之類是也。因而寫之于《易》,其兩儀四象八卦之交錯,則變化象形具矣。吉兇定,事業(yè)起,則制法利用寓矣,于是託之蓍龜以前民用,蓋與天地四時日月,及崇高有位備物成器之圣人,其道上下同流,而未之有異也,言易之道,于此盡矣,故復(fù)總言以結(jié)之?!疤焐裎铩保Y(jié)大衍之數(shù)也,天地變化垂象,結(jié)闔辟變通見象形器之類也。“河出圖,洛出書”,結(jié)河圖數(shù)也,《易》以蓍策而興,以仰觀俯察而作,而其發(fā)獨智者,則莫大于龍馬之祥,故其序又如此,四象兼象變,系辭辭也,定吉兇占也,復(fù)說四者以起《大有》上爻之意,而終“自天祐之占無不利”之指也。
《易》曰:“自天祐之,吉無不利?!弊釉唬旱v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也。
本義 釋《大有》上九爻義,然在此無所屬,或恐是錯簡,宜在第八章之末。
集說 侯氏行果曰:此引《大有》上九辭以證之也,《大有》上九履信思順,“自天祐之”,古人能依四象所示,系辭所告,則天及人皆共祐之,吉無不利者也。
朱氏震曰:“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六五履信而思乎順,又自下以尚賢,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言此明獲天人之理,然后“吉無不利”,圣人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合天人者也。
何氏楷曰:取《大有》上九爻辭以結(jié)上文,居則觀象而玩辭,動則觀變而玩占。則孜孜尚賢之意也,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也,與第二章“自天祐之”語遙應(yīng),非錯簡也。
案 何氏說是,然即是申釋第二章結(jié)語之意,非遙應(yīng)也。
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圣人之意其不可見乎。子曰:圣人立象以盡意,設(shè)卦以盡情偽,系辭焉以盡其言,變而通之以盡利,鼓之舞之以盡神。
本義 言之所傳者淺,象之所示者深,觀奇偶二畫,包含變化,無有窮盡,則可見矣,變通鼓舞以事而言,兩“子曰”字宜衍其一,蓋“子曰”字皆后人所加,故有此誤,如近世《通書》,乃周子所自作,亦為后人每章加以“周子曰”字,其設(shè)問答處,正如此也。
集說 崔氏憬曰:言伏羲仰觀俯察,而立八卦之象以盡其意,設(shè)卦,謂因而重之為六十四卦,情偽盡在其中矣,作卦爻之辭以系伏羲立卦之象,象既盡意,故辭亦盡言也。
蘇氏軾曰:辭約而義廣,故能盡其言。
《朱子語類》云:立象盡意,是觀奇偶兩畫,包含變化,無有窮盡,設(shè)卦以盡情偽,謂有一奇一偶,設(shè)之于卦,自是盡得天下情偽,系辭焉便斷其吉兇,“變而通之以盡利”,此言占得此卦,陰陽老少交變,因其變便有通之之理,“鼓之舞之以盡神”,既占則無所疑,自然行得順便,如言“顯道神德行”,“成天下之亹亹”,皆是“鼓之”“舞之”意。
又云:歐公說《系辭》不是孔子作,所謂“書不盡言言不盡意”者非,蓋他不曾看立象以盡意一句,唯其言不盡意,故立象以盡之,學者于言上會得者淺,于象上會得者深。
問“鼓之舞之以盡神”,又言“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鼓”、“舞”恐只是振揚發(fā)明底意思否?曰:然,蓋提撕警覺,使人各為其所當為也。
吳氏澄曰:立象,謂羲皇之卦畫,所以示者也。盡意,謂雖無言,而與民同患之意,悉具于其中。設(shè)卦,謂文王設(shè)立重卦之名。盡情偽,謂六十四名,足以盡天下事物之情。
辭,謂文王周公之彖爻,所以告者也。羲皇之卦畫,足以盡意矣,文王又因卦之象,設(shè)卦之名以盡情偽,然卦雖有名,而未有辭也,又系彖辭爻辭,則足以盡其言矣,設(shè)卦一句,在立象之后,系辭之前,蓋竟盡意之緒,啟盡言之端也。
梁氏寅曰:意非言可盡,則立象以盡意矣,言非書可盡,而又謂系辭盡其言何也?曰:言止于是而已矣,而意之無窮,圣人故貴于象也,故特首之曰“立象以盡意?!卞X氏志立曰:圣人之意,不能以言盡,而盡于立象,此圣人以象為言也,因而系辭,凡圣人所欲言者,又未嘗不盡于此。
又案 象足以盡意,故因象系辭,足以盡言,但添一“焉”字而意自明,圣筆之妙也。
乾坤其易之緼邪,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毀則無以見易。
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
本義 組,所包蓄者,猶衣之著也,《易》之所有,陰陽而已。凡陽皆乾,凡陰皆坤,畫卦定位,則二者成列,而《易》之體立矣,乾坤毀,謂卦畫不立,乾坤息,謂變化不行。
集說 胡氏瑗曰:此言大易之道,本始于天地,天地設(shè)立,陰陽之端,萬物之理,萬事之情,以至寒暑往來,日月運行,皆由乾坤之所生,故乾坤成而易道變化建立乎其中矣。若乾坤毀棄,則無以見易之用,易既毀,則無以見乾坤之用,如是,“乾坤或幾乎息矣”。
張子曰:乾坤,天地也,易,造化也。
蘇氏軾曰:乾坤之于《易》,猶日之于歲也,除日而求歲,豈可得哉,故乾坤毀則易不可見矣,易不可見則乾為獨陽,坤為獨陰,生生之功息矣。
葉氏良佩曰:乾位乎上,坤位乎下,乾坤成列,而易已立乎其中矣,四德之循環(huán),萬物之出入,易與天地相為無窮,必乾坤毀則無以見耳,若“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
案 此節(jié)及“形而上者”一節(jié),皆是就造化人事說,以見圣人立象設(shè)卦之所從來,未是說卦畫蓍變,夫象以下,方是說圣人立象設(shè)卦系辭之事。
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化而裁之謂之變,推而行之謂之通,舉而錯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yè)。
本義 卦爻陰陽皆“形而下者”,其理則道也,因其自然之化而裁制之,變之義也,“變”、“通”二字,上章以天言,此章以人言。
集說 孔氏穎達曰:陰陽之化,自然相裁,圣人亦法此而裁節(jié)也。
程子曰:“形而上者”為道,“形而下者”為器,須著如此說,器亦道,道亦器也。
又曰:《系辭》曰“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又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又曰“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亦形而下者也,而曰道者,唯此語截得上下最分明,元來只此是道,要在人默而識之也。
張氏浚曰:道形而上,神則妙之,器形而下,體則著之,道之與器,本不相離,散而在天地萬物之間者,其理莫不皆然。
《朱子語類》云:“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道是道理,事事物物皆有個道理,器是形跡,事事物物亦皆有個形跡,有道須有器,有器須有道,物必有則。
問:形而上下如何以形言?曰:此言最的當,設(shè)若以有形無形言之,便是物與理相間斷了,所以謂截得分明者,只是上下之間,分別得一個界止分明,器亦道,道亦器,有分別而不相離也。
問:只是這一個道理,但即形器之本體而離乎形器則謂之道,就形器而言則謂之器,圣人因其自然,“化而裁之則謂之變,推而行之則謂之通,舉而措之則謂之事業(yè)?!辈靡?,行也,措也,都只是裁行措這個道。曰:是。
方氏應(yīng)祥曰:此節(jié)正好體認立象盡意處,乾坤象也,而曰“《易》之緼”,曰“《易》立乎其中”,則意盡矣,正以象之所在即道也,“是故”字,承上乾坤來,形而上形而下,所以俱言形者,見得本此一物,若舍此一字,專言上者下者,便分兩截矣。
是故夫象,圣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圣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系辭焉以斷其吉兇,是故謂之爻。
本義 重出以起下文。
集說 陸氏績曰:此明說立象盡意設(shè)卦盡情偽之意也。
孔氏穎達曰:下文“極天下之賾存乎卦,鼓天下之動存乎辭”,為此故史引其文也。
極天下之賾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
本義 卦即象也,辭即爻也。
集說 《朱子語類》云:“極天下之賾者存乎卦”,謂卦體之中,備陰陽變易之形容,“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是說出這天下之動,如“鼓之”“舞之”相似。
俞氏琰曰:賾以象著,卦有象,則窮天下之至雜至亂,無有遺者,故曰極,動以辭決,使天下樂于趨事赴功者,手舞足蹈而不能自己,故曰鼓。
案 極天下之賾,結(jié)“立象以盡意設(shè)卦以盡情偽”兩句,鼓天下之動,結(jié)“系辭焉以盡其言”一句。
化而裁之存乎變,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
本義 卦爻所以變通者在人,人之所以能神而明之者在德。
集說 程子曰:《易》因爻象論變化,因變化論神,因神論人,四人論德行、大體通論《易》道,而終于“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背淌暇闯性唬荷舷的┱職w重德行,下系末章亦首揭出德行,此之德行,即所謂乾坤易簡者乎。
張氏振淵曰:謂之變,謂之通,變通,因化裁推行而有也,“存乎變”,“存乎通”,化裁推行,因變通而施也。
案 “化而裁之推而行之”,結(jié)“變而通之以盡利”一句,“神而明之”以下,結(jié)“鼓之舞之以盡神”一句,上文化裁推行,是泛說天地間道理,故曰“謂之變”“謂之通”。
此化裁推行,是說《易》書中所具,故曰“存乎變”“存乎通”,言就《易》道之變處,見得圣人化裁之妙,就《易》道之通處,見得圣人推行之善也,“神而明”之“神”字,即根鼓舞盡神來,辭之鼓舞乎人者,固足以盡神,然必以人心之神,契合乎《易》之神,然后鼓舞而不自知,此所謂神而明之也,默而成之不言而信,是其所以能神明處。
總論 胡氏炳文曰:上系凡十二章,末乃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蓋欲學者自得于書言之外也,自立象盡意至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反復(fù)《易》之書言可謂盡矣,末乃曰“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然則《易》果書言之所能盡哉,得于心為德,履于身為行,《易》之存乎人者,蓋有存乎心身,而不徒存乎書言者矣。
案 此章蓋總上十一章之意而通論之,“言不盡意”,故“立象以盡意”,謂伏羲也。
“書不盡言”,故因象而“系辭焉以盡其言”,謂文周也。象之足以盡意者,言之指陳有限,而象之該括無窮也。因象系辭之足以盡言者,象為虛傲之象,而該括無窮,則辭亦為假託之辭,而包涵無盡也。變通盡利者,象所自具之理,而所以定吉兇。鼓舞盡神者,辭所發(fā)揮之妙,而所以成亹亹也,其言乾坤者,推象之所自來也。有天地故有變化,滯于形以觀之,亦器焉而已;超乎形以觀之,則道之宗也。因天地之變化而裁之,則人事所由變也;因其可通之理而推行之,則人事所由通也。自古圣人所以定天下之業(yè)者,此而已矣,是以作《易》之圣,觀乾坤之器而立象,推其變通之用而設(shè)辭,使天下后世,欲裁化而推行者,于是乎在,其動可謂盛矣。雖然,象足以盡意,而有畫前之《易》,故貴乎默而成之也,辭足以盡言,而有言外之意,故貴乎不言而信也,此則所謂神而明之。蓋學之不以觀玩之文,而明之不以口耳之粗者也,德行,謂有得于易簡之理。
系辭下傳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
本義 成列,謂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之類。象,謂卦之形體也,因而重之,凋各田一卦而以八卦次第加之為六十四也。爻,六爻也,既重而后卦有六爻也。
集說 韓氏伯曰:夫八卦備天下之理而未極其變,故“因而重之”,以象其動用,則爻卦之義,所存各異,故“爻在其中矣”。
《朱子語類》云;八卦所以成列,乃是從太極兩儀四象漸次生出,以至于此,畫成之后,方見其有三才之象,非圣人因見三才,遂以己意思維而連畫三爻以象之也,“因而重之”,亦是因八卦之已成,各就上面節(jié)次生出,若施生逐爻,則更加三變,方成六十四卦,若并生全卦,則只用一變,便成六十四卦,雖有遲速之不同,然皆自漸次生出,各有行列次第,畫成之后,然后見其可盡天下之變。
柴氏中行曰:“八卦列成”,則凡天下之象,舉在其中,不止八物,如《說卦》中所列皆是。
鄭氏曰:卦始于三畫,未有爻也,“因而重之”,其體有上下,其位有內(nèi)外,其時有初終,其序有先后,而“爻在其中矣?!眲?cè)嵯嘧?,變在其中矣,系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
本義 “剛?cè)嵯嗤啤?,而卦爻之變,往來交錯,無不可見,圣人因其如此而皆系之辭以命其吉兇,則占者所值當動之爻象,亦不出乎此矣。
集說 虞氏翻曰:“剛?cè)嵯嗤贫兓?,故“變在其中矣”,系彖象九六之辭,故“動在其中”,“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者也。
孔氏穎達曰:上系第二章云,“剛?cè)嵯嗤贫兓?,是變化之道,在剛?cè)嵯嗤浦小?br /> 蔡氏清曰:天文地理,人事物類,一剛一柔盡之矣,二者之外,再無余物也,故凡剛者皆柔之所推也,凡柔者皆剛之所推也,而《易》卦中亦只是剛?cè)岫叨?,非剛則柔,非柔則剛,在剛皆柔之所推,在柔皆剛之所推。
蘇氏濬曰:動在其中,虞翻謂“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此說極是,此“動”字,與下文“生乎動”,“天下之動”,三“動”字俱同,《易》之辭,原是圣人見天下之動而系之者,故曰“鼓天下之動存乎辭”,此即動在其中之說,非當動卦爻之謂也。
吉兇悔吝者,生乎動者也。
集說 龔氏原曰:象者一卦之成體也,故天下之賾存焉;爻者六位之變動也,故天下之動存焉,剛?cè)嵯嗤扑猿韶骋?。面“爻者言乎變”,則“變在其中矣”,“系辭焉而命之”,所以明爻也,而辭者以鼓天下之動,則“動在其中矣”,卦則兆于成列而備于重,爻則兆于變而備于動,故吉兇悔吝生焉。
蘇氏濬曰:《傳》曰“寂然不動”,又曰“動之微吉之先見”,當其不動也,尚無所謂吉,又何有于兇,唯動而微也,吉斯見焉,動而紛紜雜亂也,兇與悔吝,始生于其間矣。
案 此是復(fù)說“系辭焉而命、動在其中”之意。凡天下之吉兇悔吝,皆生于人事之動,故《易》中有吉兇悔吝之辭,而動在其中。
剛?cè)嵴?,立本者也。變通者,趣時者也。
本義 一剛一柔,各有定位,自此而彼,變以從時。
集說 朱氏震曰:爻有剛?cè)?,不有兩則一不立,所以“立本”也,剛?cè)嵯嘧?,通其變以盡利者趣時也,“趣時者”時中也。
張氏浚曰:剛?cè)嵯嗤?,往來進退,為變無常,而莫不因乎自然之時,故曰“趣時”。
《朱子語類》云:此兩句相對說,剛?cè)嵴哧庩栔|(zhì),是移易不得之定體,故謂之本,若剛變?yōu)槿幔嶙優(yōu)閯?,便是變通之用?br /> 又云:剛?cè)嵴邥円怪?,所謂“立本”,變化者進退之象,所謂“趣時”,剛?cè)醿蓚€是本,變通便只是其往來者。
胡氏炳文曰:卦有卦之時,爻有爻之時,立本者天地之常經(jīng),“趣時者”古今之通義。
梁氏寅曰:剛?cè)嵴吡⒈荆瞬灰字w,即所謂“闔戶”、“辟戶”也,變通者趣時,乃變易之用,即所謂往來不窮也。
蔡氏清曰:剛?cè)崃⒈?,所謂變易而對待者,變通趣時,所謂變易而流行者。
案 此是復(fù)說剛?cè)嵯嗤?,而生變化之意,凡天地間之理,兩者對待,斯不偏而可以立本,兩者迭用,斯不窮而可以趣時,故《易》中剛?cè)嵯嗤?,而變在其中?br /> 吉兇者,貞勝者也。
本義 貞,正也,常也。物以其所正為常者也,天下之事,非吉則兇,非兇則吉,常相勝而不已也。
天地之道,貞觀者也。日月之道,貞明者也,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
本義 觀,示也,天下之動,其變無窮,然順理則吉,逆理則兇,則其所正而常者,亦一理而已矣。
集說 《朱子語類》云:吉兇常相勝,不是吉勝兇,便是兇勝吉,二者常相勝,占曰“貞勝”。天地之道則常示,日月之道則常明,“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天下之動雖 高氏萃曰:天常示人以易,地常示人以簡,雖陰不能以不愆,陽不能以不伏,而貞觀之理常自若也,日明乎晝,月明乎夜,雖中不能以不昃,盈不能以不食,而貞明之理常自若也,天下之動,進退存亡,不可以一例測,然而順理則裕,從欲唯危同一揆也,惠迪之吉,從逆之兇,無二致也,是則造化人事之正常,即吉兇之貞勝,豈可以二而求之哉。
案 自“吉兇”“貞勝”至此為一節(jié),又承“吉兇悔吝生乎動”之意,而明其理之一也,“貞勝”之義,張子以為以正為勝,朱子以為二者常相勝,今玩文義當為以常為勝,蓋天下容有善而遇兇,惡而獲古者,然非其常也,惠迪吉,從逆兇,乃理之常,故當以常者為勝,如天地則以常者觀示,日月則以常者照臨,偶有變異,不足言也,天下之動,豈不常歸于一理乎。
夫乾確然示人易矣。夫坤隤然示人簡矣。
本義 確然,健貌。隤然,順貌,所謂貞觀者也。
集說 韓氏伯曰:確,剛貌也。隤,柔貌也。乾坤皆恒一其德,故簡易也。
案 此節(jié)又承剛?cè)崃⒈?,變通趣時之意,而明其理之一也。乾坤者,剛?cè)嶂谝?,乾坤定位,而變化不窮矣,然其所以立本者,一歸于易簡之理,所謂天有顯道,厥類維彰,萬古不易者也。
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
本義 此,謂上文乾坤所示之理,爻之奇偶卦之消息,所以效而像之。
案 “爻也者效此”,是結(jié)“吉兇悔吝生乎動”而“貞夫一”之意,“象也者像此”,是結(jié)剛?cè)嶙兺ǘ鴼w于易簡之意。
爻象動乎內(nèi),吉兇見乎外,功業(yè)見乎變,圣人之情見乎辭。
本義 內(nèi),謂蓍卦之中。外,謂蓍卦之外。變,即動乎內(nèi)之變。辭,即見乎外之辭。
集說 韓氏伯曰:功業(yè)由變以興,故“見乎變”也。辭也者各指其所之,故曰“情”也。
張子曰:因爻象之既動明吉兇于未形,故曰“爻象動乎內(nèi),吉兇見乎外”。隨爻象之變以通其利,故功業(yè)見也,圣人之情,存乎教人而已。
吳氏澄曰:圣人與民同患之情,皆于《易》而著見,圣人之道而獨歸重于辭,蓋此篇為《系辭》之傳故也。
案 爻象者,動而無形,故曰“內(nèi)”。吉兇者,顯而有跡,故曰“外”,非專以蓍筮言也。
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
此第一章,言卦爻吉兇,造化功業(yè)。
集說 陸氏績曰:人非財不聚,故圣人觀象制器,備物盡利,以業(yè)萬民而聚之也,蓋取聚人之本矣。
崔氏憬曰:言圣人行易之道,當須法天地之大德,寶萬乘之大位,謂以道濟天下為寶,是其大寶也。夫財貨人所貪愛,不以義理之,則必有敗也,言辭人之樞要,不以義正之,則必有辱也。百姓有非,不以義禁之,則必不改也,此三者皆資于義,以此行之,得其宜也,故知仁義,圣人寶位之所要也。
張子曰:將陳理財養(yǎng)物于下,故先敘天地生物。
朱氏震曰:“天地之大德曰生”者仁也,圣人成位乎兩間者仁而已,不仁不足以參大地,義所以為仁,非二本也,故曰“立人之道曰仁與義?!蓖跏献趥髟唬菏ト怂耘涮斓囟跆煜抡?,亦有仁義而已矣。仁,德之用也。義,所以輔仁也。“理財”,如所謂作網(wǎng)罟以佃漁,作耒耜以耕耨,致民聚貨以變易之類是也。
“正辭”,如所謂易結(jié)繩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是也?!敖駷榉恰?,如所謂重門擊柝以待暴客,剡矢弦弧以威天下是也。
《朱子語類》云:“正辭”便只是分別是非。又曰:教化便在正辭里面。
項氏安世曰:圣人之仁,即天地之生,“大寶曰位”,即“崇高莫大乎富貴”也,自此以下,以包犧氏神農(nóng)氏黃帝堯舜氏實之,皆圣人之富貴者也。財者,百物之總名,皆民之所利也。理財,謂水火金木土谷推修,所以利之也。正辭,謂殊貴賤使有度,明取予使有義,辨名實使有信,利之所在,不可不導(dǎo)之使知義也。禁民為非,謂憲禁令,致刑罰,以齊其不可導(dǎo)者也。蓋養(yǎng)之教之而后齊之,圣人之政,盡于此三者矣,其德意之所發(fā),主于仁民,義者,仁之見于條理者也。
真氏德秀曰:案《易》之并言仁義者,此章及《說卦》“立天之道”章而已,在天地則曰生,在圣人則曰仁,仁之義蓋可識矣。
李氏心傳曰:蔡邕云,以仁守位,以財聚人,則漢以前已用此“仁”字矣。
總論 孔氏穎達曰:此第一章,復(fù)釋上系第二章象爻剛?cè)峒獌椿诹咧拢叨斨?br /> 案 此章與《上傳》第二章相應(yīng),故《上傳》第三章以后,皆申說第二章之意,《下傳》則自第二章之后,皆申說此章之意也。“八卦成列,因而重之”,即所謂設(shè)卦觀象也。
因爻象中剛?cè)嵯嗤浦?,面系之吉兇悔吝之辭,即所謂“系辭焉而明吉兇”也,此四句,由象以及于辭者,作《易》之序也。下文又由辭之吉兇悔吝而推本于剛?cè)嶂?,蓋《傳》本為系辭而作,而《下傳》尤詳焉,故其立言如此。吉兇悔吝,由動而生者,蓋以剛?cè)岬\,變面從時故也,吉兇之遇,參差不齊,然以常理為勝,而天下之動可一者,以剛?cè)嶙兓浑x乾坤,乾易坤簡,而天下之理得故也?!柏诚髣雍鮾?nèi)”四句,又總而結(jié)言之,“天地大德”一節(jié),《本義》原屬此章,然諸儒多言宜為下章之首,蓋下章所取十三卦,無非“理財”、“正辭”、“禁非”之事,其說可從也。
本義 王昭素曰:與地之間,諸本多有“天”字,俯仰遠近所取不一,然不過以驗陰陽消息兩端而已,神明之德,如健順動止之性,萬物之情,如雷風山澤之象。
集說 朱氏震曰:自此以下,明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者,無非有取于《易》,皆仁也。曰:王天下者,明守位也。
王氏申子曰:伏羲氏繼天立極,畫八卦以前民用,后之圣人,相繼而作,制為相生相養(yǎng)之具,皆所以廣天地生生之德,自網(wǎng)罟至書契是也。
蔡氏清曰:“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二句,一是精,一是粗,一是性情,一是形體,其下十三卦所尚之象,一皆出此。
作結(jié)繩而為網(wǎng)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
本義 兩目相承而物麗焉。
集說 孔氏穎達曰:案諸儒象卦制器,皆取卦之爻象之體,韓氏之意,直取卦名因以制器,案《上系》云,以“制器者尚其象”,則取象不取名也,韓氏乃取名不取象,于義未善。
胡氏瑗曰:蓋者疑之辭也,言圣人創(chuàng)立其事,不必觀此卦而成之,蓋圣人作事立器,自然符合于此之卦象也,非準擬此卦而后成之,故曰“蓋取”。
案 孔氏所議韓氏是也,且六十四卦名,是文王所命,包犧之時,但有八卦名象而已,黃農(nóng)堯舜,不應(yīng)便取卦名,經(jīng)文蓋取之云,雖曰假托,不必拘泥,然亦不應(yīng)大段疏脫也。
古者網(wǎng)羅所致曰離。《詩》曰:“魚網(wǎng)之設(shè),鴻則離之?!庇衷唬骸坝型秒茧?,雉離于羅?!倍w皆離,上下網(wǎng)羅之象。
包犧氏沒,神農(nóng)氏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
本義 二體皆木,上入下動,天下之益,莫大于此。
集說 蔡氏淵曰:耜,耒首也,斷木之銳而為之。耒,耜柄也,揉木使曲面為之。
吳氏澄曰:《益》上巽二陽,象耒之自地上而入,下震一陽,象耜之在地下而動也。
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
本義 日中為市,上明而下動,又借噬為市,嗑為合也。
集說 耿氏南仲曰:有菽粟者,或不足乎禽魚,有禽魚者,或不足乎菽粟,罄者無所取,積者無所散,則利不布,養(yǎng)不均矣,于是“日中為市”焉。日中者,萬物相見之 鄭氏東卿曰:十三卦始《離》次《益》次《噬嗑》,所取者食貨而已。食貨者,生民之木也。
案 離為日中,震為動出,當日中而動出,市集之象。
神農(nóng)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
本義 乾坤變化而無為。
集說 郭氏雍曰:“垂衣裳而天下治”,無為而治也,無為而治者無也焉,法乾坤易簡而已。
王氏申子曰:神農(nóng)以上,民用未滋,所急者食貨而已,此聚人之本也,及黃帝堯舜之世,民用日滋,若復(fù)守其樸略,則非變而通之之道,故“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
使民由之而不倦,神其化,使民宜之而不知,凡此者非圣人喜新而惡舊也?!案F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易》之道然也。
吳氏澄曰:風氣漸開,不可如樸略之世,此窮而當變也,變之則通而不窮矣,其能使民喜樂不倦者,以其通之之道,神妙不測,變而不見其跡,便于民而民皆宜利之故爾。
俞氏琰曰:時當變則變,不變則窮,于是乎有變而通之之道焉,變而通之所以趣時也,民之所未厭,圣人不強去,民之所末安,圣人不強行,夫唯其數(shù)窮而時將變,圣人因而通之,則民不倦。由之而莫知其所以然者,神也,以漸相忘于不言之中者,化也。
蔡氏清曰:時之當變也而通其變,然其所以變通之者,非圣人強用其智慮作為于其間也,因其自然之變,而以自然之理處之,是謂神而化之也,神而化,即其變通之妙于無為也。
蘇氏濬曰:言通變神化,而獨詳于黃帝堯舜;言黃帝堯舜,而獨取渚乾坤,乾坤諸卦之宗也。黃帝堯舜,千古人文之始,中天之運,至此而開,洪荒之俗,至此而變,此所以為善發(fā)羲皇之精蘊也。
案 守舊則倦更新則不宜,凡事之情也,變其舊使民不倦者,化也,趨于新使民咸宜者,神而化之也。
刳木為舟,剡木為楫,舟揖之利,以濟不通,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渙》。
本義 木在水上也,致遠以利天下,疑衍。
集說 《九家易》曰:木在水上,流行若風,舟楫之象也。
何氏楷曰:近而可以濟不通,遠而可以致遠,均之為天下利矣,取諸《渙》者,其象巽木在坎水之上,故《彖》曰“利涉大川”,《彖傳》曰“乘木有功?!北玖x 下動上說。
集說 董氏真卿曰:平地任載之大車,載物之多者,則服牛以引重,田車兵車乘車之小車,載人而輕者,則乘馬以致遠。
案 外說內(nèi)動,象牛馬之奔于前而車動于后也。
重門擊柝,以待暴客,蓋取諸《豫》。
本義 豫,備之意。
集說 楊氏文煥曰:川途既通,則暴客至矣,又不可無御之之術(shù),重門以御之,擊柝以警之,則暴客無自而至。
集說 孔氏穎達曰:言九二所以能居而氣守貞,不損益之,良由居中,以中為志,故損益得其節(jié)適也。
王氏宗傳曰:順從為事,則在己者所損多矣!以道自守,乃所以益之,故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中以為志”,則在己者無失,而益上之實,亦無出諸此。
一人行,三則疑也。
程傳 一人行而得一人,乃得友也;若三人行,則疑所與矣,理當損去其一人,損其余也。
案 自二以上,皆可以三概之,不必正三人也,季文子三思,南容三復(fù)之類。
損其疾,亦可喜也。
程傳 損其所疾,固可喜也。云“亦”,發(fā)語辭。
集說 項氏安世曰:能不吝其疾,自損以受之,使合志者得效其忠,豈非可喜之事 案 《易》多言“有喜”,而此《傳》云“亦可喜也”,則此喜不主己身,乃主于使遄來而益我者有喜,故變文曰“可喜”者,他人之辭也。
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程傳 所以得“元吉”者,以其能盡眾人之見,合天地之理,故自上天降之福祐也。
案 “自上祐”,以為正釋龜筮弗違亦可,然觀《益》二言朋龜不違,下又云“享于帝,吉”,則帝者,又百神之主也,故此“上祜”,亦是言天心克享,人神不能違也。
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程傳 居上不損下而反益之,是君子大得行其志也,君子之志,唯在益于人而已。
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敗。
本義 風雷之勢,交相助益,遷善改過,益之大者,而其相益亦猶是也。
程傳 風烈則雷迅,雷激則風怒,二物相益者也。君子觀風雷相益之象,而求益于己。為益之道,無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也,見善能遷,則可以盡天下之善,有過能改,則無過矣,益于人者,無大于是。
集說 王氏弼曰:遷善改過,益莫大焉。
胡氏炳文曰:雷與風自有相益之勢,速于遷,善則過當益寡,決于改過,則善當益純,是遷善改過,又自有相益之功也。
蔣氏悌生曰:風雷相益,迅速不遲,君子法之,見善則即遷,知過必速改,不可猶豫。
何氏楷曰:咸言速,心之德通于虛也。不損不虛。“懲忿窒欲”,損之又損,致虛以復(fù)其為咸;恒言久,心之德凝于實也,不益不實,遷善改過,益之又益,充實而成其為恒。
案 雷者動陽氣者也,故人心奮發(fā)而勇于善者如之;風者散陰氣者也,故人心蕩滌以泊其惡者如之。
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
本義 下本不當任厚事,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
程傳 在下者本不當處厚事?!昂袷隆?,重大之事也,以為在上所住,所以當大事,必能濟大事,而致“元占”,乃為無咎,能致“元吉”,則在上者任之為知人,己當之為勝任,不然,則上下皆有咎也。
集說 鄭氏汝諧曰:得益者非以是而自私也,故《損》之上,“利有攸往,得臣無家”,《益》之初,“利用為大作”?!盀榇笞鳌闭?,當為大益之事也。然在下而為大益之事,位未崇也,誠未孚也,必“元吉”然后“無咎”,以其位非厚事之地也。
《朱子語類》云:“利用大作”,《象》曰:“下不厚事也”。自此推之,則凡居下者 或益之,自外來也。
本義 “或”者,眾無定主之辭。
程傳 既中正虛中,能受天下之善而固守,則有有益之事,眾人自外來益之矣?;蛟弧白酝鈦怼必M非謂五乎?曰如二之中正虛中,天下孰不愿益之,五為正應(yīng),固在其中矣。
集說 孔氏穎達曰:“自外來”者,明“益之”者從外而來,不召而至也。
楊氏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亦猶《損》六五之“或益之”,“自上祐也”,皆言本無求益之意,而益自至也,曰“自外來”,言非中心之所期,自外而至也。
益用兇事,固有之也。
本義 “益用兇事”,欲其困心衡慮而“固有之也”。
程傳 六三益之獨可用于兇事者,以其“固有之也”,謂專固自任其事也,居下當稟承于上,乃專任其事,唯救民之兇災(zāi),拯時之艱急,則可也,乃處急難變故之權(quán)宜,故得“無咎”,若平時則不可也。
集說 龔氏煥曰:益之以兇事,雖曰災(zāi)“自外來”,而己乃受益,乃其己分之所固有者,非“自外來”也。
告公從,以益志也。
程傳 爻辭但云,得“中行”,則“告公”而獲從?!断蟆窂?fù)明之曰:“告公”而獲“從”者,告之以益天下之志也,志茍在于益天下,上必信而從之,事君者不患上之不從,患其志之不誠也。
集說 龔氏煥曰:六四之“告公”,以益民為志,故得見“從”也。
有孚惠心,勿問之矣?;菸业?,大得志也。
程傳 人君有至誠惠益天下之心,其元吉不假言也。故云“勿問之矣”,天下至誠懷吾德以為惠,是其道大行,人君之志得矣。
集說 崔氏憬曰:損上之時,一以損己為念,雖“有孚惠心”及下,終不言以彰已功,故曰“有孚惠心,勿問”?!皢枴保q言也。如是獲“元吉”,且為下所信而懷己德,故曰“有孚惠我德”。君雖不言,人惠其德,則我“大得志也”。
張氏振淵曰:惠出于心,又何問焉!“大得志”,非以民之惠我為“得志”,以我足以致民惠我為得志也。
莫益之,偏辭也?;驌糁?,自外來也。
本義 “莫益之”者,猶從其求益之偏辭而言也,若究而言之,則又有擊之者矣。
集說 胡氏炳文曰:二不求益而“或益之”,“自外來也”,上求益而“或擊之”,亦“自外來也”,孰有以來之,五之吉,由中心之“有孚”,上之兇,由立心之“勿恒”,吉兇之道,未有不自心生者。
澤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本義 “澤上于天”,潰決之勢也,“施祿及下”,潰決之意也,“居德則忌”未詳。
程傳 澤,水之聚也,而上于天至高之處,故為《夬》象。君子觀澤決于上而注溉于下之象,則以“施祿及下”,謂施其祿澤以及于下也,觀其決潰之象,則以“居德則忌”?!熬拥隆?,謂安處其德?!皠t”,約也?!凹伞?,防也,謂約立防禁,有防禁則無潰散也,王弼作“明忌”,亦通。不云澤在天上,而云澤上于天,上于天,則意不安而有決潰之勢,云在天上,乃安辭也。
案 澤上于天,所謂稽天之浸也,必潰決無疑矣。財聚而不散則悖出,故“君子以施祿及下”。居身無所畏忌,則滿而溢,故君子之聚德也,則常存畏忌而已。《禮》曰:積而能散。《書》曰:敬忌而罔有擇言在躬。夫如是,則何潰決之患之有。
不勝而往,咎也。
程傳 人之行,必度其事可為,然后決之,則無過矣。理不能勝而且往,其咎可知,凡行而有咎者,皆決之過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謂非往之為咎,不能度其可勝而后往之為咎也。
谷氏家杰曰:夬之道,其危乃光,勝心不可有也,況不勝而往乎。
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程傳 暮夜有兵戎,可懼之甚也,然可勿恤者,以自處之善也,既得中道,又知惕懼,且有戒備,何事之足恤也。九居二雖得中,然非正,其為至善何也?曰:陽決陰,君子決小人而得中,豈有不正也,知時識勢,學《易》之大方也。
集說 張子曰:能得中道,故剛而不暴。
蘇氏軾曰:能靜而不忘警,能警而不用,“得中道”矣。與《大壯》九二“貞占”同,故皆稱其“得中”。
程傳 牽梏于私,好,由無決也。君子義之與比,決于當決,故終不至于有咎也。
集說 黃氏淳耀曰:“終”對“始”言之,始雖“若濡有慍”,終必決去而“無咎”也。
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程傳 九處陰,位不當也,以陽居柔,失其剛決,故不能強進,“其行次且”,剛?cè)缓竽苊?,處柔則遷,失其正性,豈復(fù)有明也。故“聞言”而不能“信”者,蓋其“聰”聽之“不明”也。
案 四與陰尚隔,“位不當”者,借爻位以明四之未當事任,而欲“次且”前進之非宜也。
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本義 《程傳》備矣。
程傳 卦辭言“夬夬”,則于中行為無咎矣?!断蟆窂?fù)盡其義云“中未光也”。夫人心正意誠,乃能極中正之道,而充實光輝,五心有所比,以義之不可而決之,雖行于外,不失中正之義,可以“無咎”。然于中道未得為光大也,蓋人心一有所欲,則離道矣,夫子于此,示人之意深矣!
集說 張子曰:陽近于陰,不能無累,故必正其行,然后免咎。
趙氏汝揲曰:它卦貴于中行,此爻乃止于“無咎”,其亦體兌之說,溺于上而致然乎,故于中為“未光”也。
案 張子之說極是,蓋因“中末光”,故貴于“中行”,非謂雖“中行”而猶“末光”也。
無號之兇,終不可長也。
程傳 陽剛君子之道,進而益盛,小人之道,既已窮極,自然消亡,豈復(fù)能長久乎。
雖號咷無以為也,故云“終不可長也”。先儒以卦中有“孚號”“惕號”,欲以“無號”為“無號”作去聲,謂無用更加號令,非也。一卦中適有兩去聲字一平聲字何害,而讀《易》者,率皆疑之,或曰:圣人之于天下,雖大惡未嘗必絕之也,今直使之“無號”,謂必有兇可乎。曰:夬者,小人之道,消亡之時也,決去小人之道,豈必盡誅之乎!使之變革,乃小人之道亡也,道亡乃其兇也。
天下有風,垢。后以施命誥四方。
程傳 風行天下,無所不周,為君后者觀其周遍之象,以施其命令,用誥四方也。
“風行地上”,與“天下有風”,皆為周遍庶物之象,而行于地上,遍觸萬物則為《觀》, 集說 龔氏煥曰:“天下有風,姤”,與“風行地上,觀”相似,故在《姤》則曰“施命誥四方”,在《觀》則曰“省方觀民設(shè)教”,曰“施”曰“誥”,自上而下,“天下有風”之象也,曰“省”曰“觀”,周歷遍覽,“風行地上”之象也。
案 《巽》之“申命”,因有積弊而振飭之也,《姤》之“施命”,與《巽》正同,蓋在三畫之卦為巽者,在六畫之卦即為《姤》也,“施命”“申命”,所以消隱慝,除積弊,法風之吹散伏陰也。
系于金柅,柔道牽也。
本義 “牽”,進也,以其進,故止之。
程傳 “牽”者,引而進也,陰始生而漸進,柔道方牽也,系之于“金柅”,所以止其進也,不使進,則不能消正道,乃“貞吉”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柔道牽”者,陰柔之道,必須有所牽系也。
鄭氏汝諧曰:此“羸豕”也,力雖微而其志則“蹢躅”,唯信其“蹢躅”,則不可不有所牽制,故曰“柔道牽也”。
趙氏汝棋曰:《姤》之初言“系”言“牽”,惡陰之長而止之也。
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程傳 二之遇初,不可使有二于外,當如包苴之有魚,包苴之魚,義不及于賓客也。
集說 吳氏曰慎曰:九二既“包有魚”,則當盡其防制之責,以義言之,不可使遇于賓也,若不制而使遇于賓,則失其義矣。
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程傳 其始志在求遇于初,故其行遲遲?!拔礌俊?,不促其行也,既知危而改之,故未至于大咎也。
集說 郭氏雍曰:“無膚”“次且”之厲,蓋未嘗牽勉,而妄行焉,是以至此。
案 《易》中言“牽”者,自《小畜》至此,皆當為牽制之義。
無魚之兇,遠民也。
本義 民之去已,猶己遠之。
程傳 下之離,由己致之,“遠民”者,己遠之也,為上者有以使之離也。
集說 余氏本曰:言其使民失道,無以結(jié)民之心,致民之去己,由己之遠乎民也。
案 九四因與陰相應(yīng),故惡而欲遠之,正如《夬》三“壯于頄”之意,徒欲遠之而不能容之制之,此所以“包無魚”也,君子之子小人也,唯其能容之,是以能制之,不 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舍命也。
程傳 所謂”含章”,謂其含蘊中正之德也,德充實,則成章而有輝光?!懊保炖硪??!吧帷?,違也。至誠中正,屈己求賢,有志合于天理,所以“有隕自天”,必得之矣。
集說 蘇氏軾曰:陰長而消陽,天之命也,有以勝之,人之志也,君子不以命廢志,故九五之志堅,則必有自天而隕者,言人之至者,天不能勝也。
楊氏啟新曰:陰陽迭勝,天運自然,而心心念念,不舍天命,以靜制之,此所以挽回造化也。
案 《詩》云:“桑之落矣,其黃而隕”,故“有隕自天”,謂天時既至而瓜隕也。
雖天命之必然,亦由君子積誠修德,與之符會,故曰“志不舍命”。
姤其角,上窮吝也。
程傳 既處窮上,剛亦極亦,是上窮而致吝也。以剛極居高而求遇,不亦難乎。
案 不與陰遇雖無咎,然君子終以不能濟時為可羞,為其身在事外,所處之窮故爾。
澤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本義 “除”者,修而聚之之謂。
程傳 澤上于地,為萃聚之象,君子觀《萃》象,以除治戎器,用戒備于不虞。凡物之萃,則有不虞度之事,故眾聚則有爭,物聚則有奪,大率既聚則多故矣,故觀《萃》象而戒也?!俺?,謂簡治也,去弊惡也,除而聚之,所以“戒不虞”也。
集說 王氏弼曰:聚而無防,則眾生心。
《朱子語類》云:大凡物聚眾盛,處必有爭,故當豫為之備,又澤本當在地中,今卻上于地上,是水盛有潰決奔突之憂,故取象如此。
王氏申子曰:澤上有地,《臨》,則聚澤者地岸也,澤上于地,《萃》,則聚澤者隄防也。以地岸而聚澤,則無隄防之勞,以隄防而聚澤,則有潰決之憂,故君子觀此象為治世之防,除治其戎器,以為不虞之戒。若以治安而忘戰(zhàn)守之備,則是以舊防為無用而壞之也,其可乎。
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程傳 其心志為同類所惑亂,故乃萃于群陰也,不能固其守,則為小人所惑亂而失其正矣。
集說 李氏簡曰:非其志惑亂,必無舍應(yīng)亂萃之理。
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程傳 萃之時以得聚為吉,故九四為得上下之萃,二與五雖正應(yīng),然異處有間,乃 集說 楊氏萬里曰:“中末變”者,蓋六二所守之中道,不以為上所引而有所變也。
案 此“中未變”,與《比》二“不自失”之意同,《中庸》所謂“不變?nèi)伞?,孟子所謂“達不離道者”是也。
往無咎,上巽也。
程傳 上居柔說之極,三往而無咎者,上六巽順而受之也。
集說 虞氏翻曰:動之四,故“上巽”。
鄭氏汝諧曰:下二陰皆萃于陽矣,三獨無附,故咨嗟怨嘆而無攸利。雖然,當萃之時,下欲萃于上,上亦欲下之萃于我,三不以無應(yīng)之故,能往歸于上,雖“小吝”而亦可以“無咎”,“上”非上六,謂在上之陽也。
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程傳 以其位之不當,疑其所為未能盡善,故云必得“大吉”,然后為“無咎”也。
非盡善,安得為大吉乎。
集說 蘇氏軾曰:非其位而有聚物之權(quán),非大吉,則有咎矣。
郭氏雍曰:四得上下之聚而非君位,故言“不當也”。
鄭氏汝諧曰:其位近,其德同,其為下之所歸亦同,自非所為至善,則其君病之,烏能無咎,戒之也。凡言位不當,其義不一,此所謂不當者,為其以剛陽迫近其君也。
熊氏良輔曰:九四九五,皆《萃》之主:九五,在上之《萃》也;九四,在下之《萃》也。故九五曰“萃有位”,而四《象》曰“位不當”,“大吉無咎”者,上比于君,以臣而有君萃之象,疑于有咎故也。
案 鄭氏謂凡言“位不當”,其義不一者是已,然須知是借爻位之當不當,以發(fā)明其德與時位之當不當。
萃有位,志未光也。
本義 “未光”,謂匪孚。
程傳 《象》舉爻上句,王者之志,必欲誠信著于天下,有感必通,含生之類,莫不懷歸,若尚有“匪孚”,是其志之“未光”大也。
集說 龔氏煥曰:五有其位者也,徒有其位,故人或“匪孚”,此志之所以“未光也”。
胡氏炳文曰:四必“大吉”而后“無咎”,位不當也。五有位矣,而“匪孚”,志猶“未光也”。然則欲當天下之萃者,不可無其位,有其位,又不可無其德。
程傳 小人所處,常失其宜。既貪而從欲,不能自擇安地,至于困窮,則顛沛不知所為,六之“涕洟”,蓋不安于處上也。君子慎其所處,非義不居,不幸而有危困,則泰然自安,不以累其心。小人居不擇安,常履非據(jù),及其窮迫,則隕獲躁撓,甚至“涕洟”,為可羞也?!拔础闭?,非遽之辭,猶俗云未便也,未便能安于上也,陰而居亡,孤處無與,既非其據(jù),豈能安乎。
集說 趙氏光大曰:言危懼而不敢自安于上,操心危,慮患深,安得晏然而已乎。
案 “上”,猶外也。雖在外而不敢自安,如舜之耕歷山,周公之處東國,必號泣嘵嘵,求萃于君父而后已也。
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
本義 王肅本“順”作“慎”,今案他書引此,亦多作“慎”,意尤明白,蓋古字通用也,說見上篇《蒙》卦。
程傳 木生地中,長而上升,為《升》之象。君子觀《升》之象,以順修其德,積累微小以至高大也,順則可進,逆乃退也。萬物之進,皆以順道也,“善不積不足以成名”,學業(yè)之充實,道德之崇高,皆由積累而至,積小所以成高大,升之義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木之生也,一日不長則枯,德之進也,一息不慎則退,必念念謹審,事事謹審,其德積小高大,當如木之升矣。
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程傳 與在上者合志同升也。“上”,謂九二,從二而升,乃與二同志也,能信從剛中之賢,所以“大吉”。
集說 呂氏大臨曰:初六以柔居下,當升之時,柔進而上,雖處至下,志與三陰同升,眾之所允,無所不利,故曰“允升大吉”。
案 呂氏以上為上體三明者是。
九二之孚,有喜也。
程傳 二能以孚誠事上,則不唯為臣之道無咎而已,可以行剛中之道,澤及天下,是“有喜也”。凡《象》言有慶者,如是則有福慶及于物也,言有喜者,事既善而又有可喜也,如《大畜》“童牛之梏元吉”,《象》云“有喜”,蓋“梏”于“童”則易,又免強制之難,是有可喜也。
升虛邑,無所疑也。
程傳 入無人之邑,其進無疑阻也。
集說 蘇氏軾曰:九二以陽用陽,其升也果矣,故曰“升虛邑,無所疑也”。不言吉者,其為禍福未可知也,存乎其人而已。
案 《乾》四日“或之者疑之也,故無咎”。果于進而無所疑,可乎!蘇氏之說善 王用亨于岐山,順事也。
本義 以順而升,登祭于山之象。
程傳 四居近君之位而當升時,得“吉”而“無咎”者,以其有順德也,以柔居坤,順之至也,文王之亨于歧山,亦以順時而已,上順于上,下順乎下,已順處其義,故云“順事也”。
案 用賢以享于神明,是順神明之心而事之者也。
貞吉升階,大得志也。
程傳 倚任賢才而能貞固,如是而升,可以致天下之大治,其志可大得也,君道之升,患無賢才之助爾,有助,則猶自階而升也。
集說 何氏楷曰:即《彖》所謂“有慶”、“志行”者也。
案 自初而升,至此而升極矣,故初曰“上合志”,此曰“大得志”。
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程傳 昏冥于升極,上而不知已,唯有消亡,豈復(fù)有加益也,“不富”,無復(fù)增益也,升既極,則有退而無進也。
集說 胡氏瑗曰:上六既不達存亡之幾,以至于上位,固當消虛自損,不為尊大,以自至于富盛也。
案 胡氏之說善矣,然不曰“不息之貞”,“消不富也”,而曰“冥升在上”者,以在上明其位勢之滿盛,故當以自消損為貞也。
澤無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本義 水下漏,則澤上枯,故日“澤無水”,“致命”,猶言授命,言持以與人而不之有也,能如是則雖困而亨矣。
程傳 “澤無水”,困乏之象也,君子當困窮之時,既盡其防慮之道而不得免,則命也,當推致其命以遂其志,知命之當然也。則窮塞禍患,不以動其心,行吾義而已。
茍不知命,則恐懼于險難,隕孰于窮厄,所守亡矣,安能遂其為善之志乎。
集說 王氏弼曰:澤無水,則水在澤下,水在澤下,《困》之象也。處困而屈其志者小人也,君子固窮,道可志乎。
鄭氏汝諧曰:知其不可求而聽其自至焉,“致命”也,在命者不可求,在志者則可遂,所謂從吾所好也。
馮氏當可曰:君子之處困也,命在天而致之,志在我則遂之,困而安于困者,命之致也。困而有不困者,志之遂也,若小人處之,則凡可以求幸免者,無不為也,而卒不得免焉,則亦徒喪其所守而已矣!體坎險以“致命”,體兌說而“遂志”。
何氏楷曰:“致”,猶委也。人不信其命,則死生禍福,營為百端。居貞之志,何以 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程傳 “幽不明也”,謂益入昏暗,自陷于深困也,明則不至于陷矣。
困于酒食,中有慶也。
程傳 雖困于所欲,未能施惠于人,然守其剛中之德,必能致亨而有福慶也。雖使時未亨通,守其中德,亦君子之道亨,乃“有慶也”。
案 二有中德,故能以酒食享祀而有福慶。
據(jù)于蒺藜,乘剛也。入于其宮,不見其妻,不祥也。
程傳 “據(jù)于蒺藜”,謂乘九二之剛,不安,猶藉刺也?!安幌椤闭撸簧浦?,失其所安者,不善之效,故云“不見其妻,不祥也?!奔f 鄭氏汝諧曰:進阨于四,故“困于石”。退乘二之剛,故“據(jù)于蒺藜”。上其宮也,其宮可入,而以柔遇柔,非其配也,以此處困,“不祥”莫甚焉。
案 爻有眾喻,而《傳》偏舉一者,舉其重者也,《易》“乘剛”之義最重,故《睽》三“見輿曳”,此爻“據(jù)于蒺藜”,皆以其“乘剛”言之。
來徐徐,志在下也,雖不當位,有與也。
程傳 四應(yīng)于初而隔于二,志在下求,故徐徐而來,雖居不當位為未善,然其正應(yīng)相與,故有終也。
集說 蘇氏濬曰:四與五同為上六所掩,進而見掩,豈君子直遂之時耶,唯沈潛以養(yǎng)其晦,從容以俟其幾,故五曰“乃徐”,四曰“徐徐”,志在下矣,四位雖上而心則下也。然四、五合德,天下之事,終以舒徐濟之,故曰“有與”,又曰“有終”。
何氏楷曰:五為近比,則四之所與者。
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說,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程傳 始為陰掩。無上下之與,方困未得志之時也。徐而有說,以中直之道,得在下之賢,共濟于閑也,不曰中正與二合者,云“直”乃宜也,“直”比正意差緩,盡其減意,如“祭祀”然。以求天下之賢,則能亨天下之困,而亨受其福慶也。
集說 陸氏希聲曰:困窮而通,德辨而明,中正道行,志則大遂,故“乃徐有說”也。
困于葛藟,未當也。動悔有悔吉,行也。
程傳 為困所纏而不能變,未得其道也,是處之未當也。知動則得悔,遂有悔而去之,可出于困,是其行而吉也。
集說 陸氏希聲曰:行而獲吉,故曰變乃通也。
木上有水,井。君于以勞民勸相。
本義 木上有水,津潤上行,《井》之象也?!皠诿瘛闭咭跃B(yǎng)民,“勸相”者使民相養(yǎng),皆取井養(yǎng)之義。
程傳 木承水而上之,乃器汲水而出井之象,君子觀《井》之象,法《井》之德,以勞徠其民,而勸勉以相助之道也,勞徠其民,法《井》之用也,勸民使相助,法《井》之施也。
集說 張子曰:養(yǎng)而不窮,莫若勞民而勸相也。
楊氏繪曰;水性潤下,能上潤于物者,井之用也。
《朱于語類》云:木上有水,井,說者以為木是汲器,則后面卻有瓶,瓶自是瓦器,只是說水之津潤上行,至那木之杪,這便是井水上行之象。
又云,草木之生,津潤皆卜行,直至樹末,便是木上有水之義,如菖蒲葉,每晨葉尾皆有水如珠顆,雖藏之密室亦然,非露水也,問如此則井之義與木上有水何預(yù)?曰:木上有水,便如水本在井底,卻能汲上來給人之食,故取象如此。
李氏心傳曰:“勸相”,即相友相助相扶持之意。
案 《大象》“木上有水”,須以朱子之說為長,《彖傳》“巽乎水而上水”,則鄭氏桔槔之說,不妨并存也?!皠诿瘛闭撸缳泔L之布號令;“勸相”者,如坎水之相灌輸。
井泥不食,下也。舊井無禽,時舍也。
本義 言為時所棄。
程傳 以陰而居井之下,泥之象也,無水而泥,人所不食也,人不食,則水不上,無以及禽鳥,禽鳥亦不至矣。見其不能濟物,為時所舍置不用也,若能及離鳥,是亦有所濟也?!吧帷?,上聲,與《乾》之“時舍”音不同。
集說 孔氏穎達曰:“下也”者,以其最在井下,故為“井泥”也?!皶r舍”也者,人既不食,禽亦不向,是一時共棄舍也。
井谷射鮒,無與也。
程傳 井以上出為功,二陽剛之才,本可濟用,以在下而上無應(yīng)援,是以下比而“射鮒”,若上有與之者,則當汲引而上,成井之功矣。
集說 谷氏家杰曰:謂有泉而“無與”,與無泉而時棄者,自不可同也。
井渫不食,行惻也。求王明,受福也。
本義 “行惻”者,行道之人,皆以為惻。
程傳 “井渫”,治而不見食,乃人有才知而不見用,以不得行為憂惻也。既以不 集說 趙氏汝楳曰:井不以不食為憂,賢者不以不遇而惻。“心惻”者,行人也,行汲之人,為之求王者之明也,求王之明,豈朋比以干祿,為其見知于上,則福被生民,猶井汲而出,然后利及于人也。
王氏申子曰:“井渫”而不為人所食,縱不自惻,行道之人,亦為之惻然矣。縱不求人之我用,人亦為之求之,以并受其福矣。
井甃無咎,修井也。
程傳 甃者,修治于井也,雖不能大其濟物之功,亦能修治不廢也,故“無咎”,僅能免咎而已,若在剛陽,自不至如是,如是則可咎矣。
集說 虞氏翻曰:“修”,治也。以瓦甓壘井稱“甃”。
蘇氏軾曰:“修”,潔也,陽為動為實,陰為靜為虛,泉者所以為井也,動也實也,井者泉之所寄也,靜也虛也。初六最下,故曰“泥”。上六最上,墳曰“收”。六四居其間而不失正,故曰“甃’。“甃”之于井,所以御惡而潔井也,井待是而潔,故“無咎”。
寒泉之食,中正也。
程傳 “寒泉”而可食,井道之至善者也,九五中正之德,為至善之義。
案 《詩》云:“泉之竭矣,不云自中?!鄙w不中則源不常裕而不寒也。又云:“冽彼下泉,浸彼苞蕭”,蓋不正則流不逮下而不食也。
元吉在上,大成也。
程傳 以大善之吉在卦之上,井道之大成也,井以上為成功。
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歷明時。
本義 四時之變,革之大者。
程傳 水火相息為革?!案铩?,變也。君子觀變革之象,推日月星辰之遷易,以治歷數(shù),明四時之序也。夫變易之道,事之至大,理之至明,跡之至著,莫如四時。觀四時而順變革,則“與天地合其序”矣。
集說 虞氏翻曰:歷象,謂日月星辰也?!疤斓馗锒臅r成”,故“君子以治歷明時”也。
《朱子語類》云:“治歷明時”,非謂歷當改革,蓋四時變革中,便有個治歷明時的道理。
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程傳 以初九時位才皆不可以有為,故當以中順自固也。
集說 胡氏璦曰:凡革之道,必須巳日,然后可以革之也,民固即日而未孚??慑岣镏酰实晒淌刂许槪纯纱笥兴鶠?。
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程傳 巳日而革之,征則吉而無咎者,行則有嘉慶也,謂可以革天下之弊,新天下之事,處而不行,是無救弊濟世之心,失時而有咎也。
集說 俞氏琰曰:未當革而遽往,適以滋弊耳,何嘉之有?必往于巳日當革之時,則其行有嘉美之功?!靶小贬尅罢鳌弊?,“嘉”釋“吉無咎”。
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本義 言巳審。
程傳 稽之眾論,至于“三就”:事至當也,又何之矣,乃俗語更何往也!如是而行,乃順理時行,非己之私意所欲為也,必得其宜矣。
集說 徐氏幾曰:初未可革,二乃革之,三則變革之事成矣。凡事詳審,至再至,三則止矣,又何往焉。
改命之吉,信志也。
程傳 改命而吉,以上下信其志也。誠既至,則上下信矣,革之道,以上下之信為本,不當不孚則不信,當而不信,猶不可行也,況不當乎。
集說 龔氏煥曰:“信志”,即“有孚”之謂。革以“有孚”為本,信足以孚乎人心,則可以“改命”而得吉矣。
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程傳 事理明著,若虎文之炳煥明盛也,天下有不孚乎。
集說 俞氏琰曰:虎之斑文大而疏朗,革道已成,事理簡明,如虎文之炳然也。
君子豹變,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程傳 君子從化遷善,成文彬蔚,章見于外也,中人以上,莫不變革,雖不移之小人,則亦不敢肆其惡。革易其外,以順從君上之教令,是革面也,至此革道成矣。小人勉而假善,君子所容也,更往而治之,則兇矣。
集說 張子曰:以柔為德,不及九五剛中炳明,故但文章蔚縟,能使小人改觀而從也。
呂氏大臨曰:上六與九五,皆革道已成之時?;⒅男薮蠖欣?,豹之文密茂而成斑,其文炳然,如火之照而易辨也,其文蔚然,如草之暢茂而叢聚也。
俞氏琰曰:小人居革之終,幡然向道,以順從君,無不心悅而誠服,或者乃謂而革而心不革,非也。
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程傳 “木上有火”,以木巽火也,烹任之象,故為鼎,君子觀《鼎》之象,以“正位凝命”。鼎者,法象之器,其形端正,其體安重,取其端正之象,則以正其位,謂正其所居之位,君子所處必正,其小至于席不正不坐,毋跛毋倚,取其安重之象,則凝其命令,安重其命令也?!澳?,聚止之義謂安重也,今世俗有凝然之語,以命令而言耳,凡動為皆當安重也。
集說 房氏喬曰:鼎者神器,至大至重,正位凝命,法其重大,不可遷移也。
李氏元量曰:“木上有火”,非鼎也,鼎之用也,猶之木上有水,非井也,井之功也。
鄭氏汝諧曰:革以改命,鼎以定命,知革而不知鼎,則天下之亂滋矣。
項氏安世曰:存神息氣,人所以凝壽命,中心無為,以守至正,君所以凝天命。
王氏申子曰:鼎,形端而正,體鎮(zhèn)而重,君子取其端正之象,以正其所居之位,使之愈久而愈安,取其鎮(zhèn)重之象,以凝其所受之命,使之愈久而愈固。
胡氏炳文曰:鼎之器正,然后可凝其所受之實,君之位正,然后可凝其所受之命。
鼎顛趾,未悖也。利出否,以從貴也。
本義 鼎而“顛趾”,悖道也。而因可“出否以從貴”,則未為悖也,“從貴”,謂應(yīng)四,亦為取新之意。
程傳 鼎,覆而趾顛,悖道也。然非必為悖者,蓋有傾出否惡之時也。去故而納新,瀉惡而受美,從貴之義也,應(yīng)于四,上從于貴者也。
集說 陸氏希聲曰:趾當承鼎,顛而覆之,悖也,于是出其惡,放雖覆未悖,猶妾至賤不當貴,以其子故得貴焉,春秋之義,母以子貴是也。
鄭氏汝諧曰:初居下,乃鼎之趾,必顛趾者乃出否也,猶之妾也,其可從上,以子也。子貴則母貴也,凡取新之義,必舍惡面取善,舍賤而取貴,期合于義,初之應(yīng)乎四,顛趾也,從貴也,柔而應(yīng)于上,必有此義乃可。
案 《傳》于“得妾”之辭不釋,但以“從貴”之意包之,圣言之簡而盡如此。
鼎有實,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終無尤也。
本義 有實而不謹其所往,則為仇所即而陷于惡矣。
程傳 鼎之有實,乃人之有才業(yè)也。當慎所趨向,不慎所往,則亦陷于非義,二能不昵于初,而上從六五之正應(yīng),乃是慎所之也?!拔页鹩屑病?,舉上文也,“我仇”對己者,謂初也,初比己而非正,是“有疾”也。既自守以正,則彼不能即我,所以終無過尤也。
集說 張子曰:以陽居中故“有實”,實而與物競,則所喪多矣,故“所之”不可不“慎”也。
案 “尤”者,己之過尤也,人之怨尤也,能慎其所行,則雖“我仇有疾”害之心, 鼎而革,失其義也。
程傳 始與鼎耳革異者,失其相求之義也,與五非應(yīng),失求合之道也。不中,非同志之象也,呈以其行塞而不通,然上明而下才,終必和合,故“方雨”而“吉”也。
案 《象傳》凡言“義”者,謂卦義也,此失其義,非謂己之所行失義,蓋謂爻象無相應(yīng)之義爾。
覆公餗,信如何也。
本義 言失信也。
程傳 大臣當天下之任,必能成天下之治安,則不誤君上之所倚。下民之所望,與己毀身任道之志,不失所期,乃所謂信也,不然,則失其職,誤上之委任,得為信乎,故曰“信如何也”。
集說 楊氏簡曰:居大臣之位,是許國以大臣之事業(yè)也,而實則不稱,折足覆餗,失許國之信矣。
鼎黃耳,中以為實也。
程傳 六五以得中為善,足以中為實德也,五之所以聰明應(yīng)剛,為鼎之主,得鼎之道,皆由得中也。
集說 陸氏績曰:得中承陽,故曰“中以為實”。
郭氏雍曰:“中以為實”者,六五明虛,以黃中之德為實也。猶《坤》之六五“美在其中”之道也。
玉鉉在上,剛?cè)峁?jié)也。
程傳 剛而溫,乃有節(jié)也。上居成功致用之地,而剛?cè)嶂泄?jié),所以“大吉無不利”也?!毒?、《鼎》皆以上出為成功,而《鼎》不云“元吉”何也?曰《井》之功用皆在上出,又有博施有常之德,是以“元吉”?!抖Α芬耘腼?yōu)楣Γ由蠟槌?,德與井異,以“剛?cè)峁?jié)”,故得“大吉”也。
集說 熊氏良輔曰:上以剛居柔,故曰“剛?cè)峁?jié)”,而比德于玉也。
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
程傳 “洊”,重襲也,上下皆震,故為“洊雷”,雷重仍則威益盛,君子觀洊雷威震之象,以恐懼自修飭循省也。君子畏天之威,則修正其身,思省其過咎而改之,不唯雷震,凡遇驚懼之事,皆當如是。
集說 項氏安世曰:恐懼修省,所謂“洊”也,人能恐懼,則既震矣,又修省焉,“洊”在其中矣。
胡氏炳文曰:恐懼作于心,修省見于事?!靶蕖?,克治之功?!笆 保瑢彶熘?。
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后有則也。
程傳 震來而能恐懼周顧,則無患矣,是能因恐懼而反致福也。因恐懼而自修省,不敢違于法度,是由震而后有法則,故能保其安吉,而“笑言啞啞”也。
集說 范氏仲淹曰:君子之懼于心也,思慮必慎其始,則百志弗違于道懼于身也。
進退不履于危,則百行弗罹于禍,故初九震來而致福,慎于始也。
震來厲,乘剛也。
程傳 當震而乘剛,是以彼厲而己危,震剛之來,其可御乎。
集說 胡氏炳文曰:《屯》六二,《豫》六五,《噬嗑》六二,《困》六三,《震》六二,皆言“乘剛”,唯《困》六三乘坎之中爻,其余皆乘震之初也。
震蘇蘇,位不當也。
程傳 其恐懼自失“蘇蘇”然,由其所處不當故也,不中不正,其能安乎。
案 震當“虩虩”,不當“蘇蘇”。六三當重震之間,正奮厲以有為之時也,而以陰不中正處之,至于蘇蘇緩散,故曰“位不當”。
震遂泥,未光也。
程傳 陽者剛物,震者動義,以剛處動,本有光亨之道,乃失其剛正而陷于重陰,以致“遂泥”,豈能光也!云“未光”,見陽剛本能震也,以失德故“泥”耳。
案 四有剛德,非失德者,此言“未光”,蓋志氣未能自遂,行拂亂其所為耳!與《噬嗑》九四之“未光”同,皆謂所處者未能遂其所志,非《兌》上“未光”之比。
震往來厲,危行也。其事在中,大無喪也。
程傳 往來皆厲,行則有危也。動皆有危,唯在無喪其事而已,“其事”,謂中也,能不失其中,則可自守也?!按鬅o喪”,以無喪為大也。
集說 張子曰:無喪有事,猶云不失其所有也。以其乘剛故“?!?,以其在中故“無喪”,禍至與不至皆懼,則無喪有事。
郭氏雍曰:二以“來歷”而“喪貝”,則五之“往來”皆“厲”,宜其大有喪也,六五位雖不正而用中焉,其事既不失中道,雖涉危行,可以“大無喪”矣。
震索索,中未得也。雖兇無咎,畏鄰戒也。
本義 “中”,謂中心。
程傳 所以恐懼自失如此,以未得于中道也。謂過中也使之得中,則不至于“索索”矣,極而復(fù)征則兇也,若能見鄰戒而知懼,變于未極之前,則“無咎”也,上六動之極,震極則有變義也。
。
龔氏煥曰:“中未得”者,處震之極,志氣消索,中無所主也。
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程傳 上下皆山,故為“兼山”。此而并彼為兼,謂重復(fù)也,重艮之象也。君子觀艮止之象,而思安所止,“不出其位”也?!拔弧闭撸幹忠?,萬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則止而安,若當行而止,當速而久,或過或不及,皆出其位也,況逾分非據(jù)乎。
集說 董氏曰:兩雷兩風兩火兩水兩澤,皆有相往來之理,唯兩山并立,不相往來,此止之象也。
邱氏富國曰:凡人所為、所以易至于出位者,以其不能思也,思則心有所悟,知其所當止而得所止矣。
案 思不出位,諸家皆作思欲不出其位,“思”字不甚重,今觀《咸》卦云:“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而夫子以“何思何慮”明之,則此“思”字蓋不可略,雜擾之思,動于欲者也,通微之思,浚于理者也?!洞髮W》云“安而后能慮”,蓋“思不出位”之說也。
艮其趾,未失正也。
程傳 當止而行,非正也,止之于初,故未至失正,事止于始則易,而未至于失也。
集說 虞氏翻曰:動而得正,故“未失正也”。
郭氏雍曰:“趾”,初象也,動莫先于趾。止于動之先則易,而止于既動之后則難,《傳》言“未失正”者,止于動之先,未有失正之事也。
不拯其隨,未退聽也。
本義 ,三止乎上,亦不肯退而聽乎二也。
程傳 所以不拯之而唯隨者,在上者未能下從也,“退聽”,下從也。
艮其限,危薰心也。
程傳 謂其固止不能進退,危懼之慮,常薰爍其中心也。
集說 鄭氏汝諧曰:三雖止而不與物交,而其危則實“薰心也”。
何氏楷曰:以強制,故“危薰心”,艮限者,強制之謂也。
艮其身,止諸躬也。
程傳 不能為天下之止,能止于其身而已,豈足稱大臣之位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止諸躬”也者,“躬”,猶身也,明能靜止其身,不為躁動也。
王氏應(yīng)麟曰:艮六四“艮其身”,《象》以“躬”解之,傴背為“躬” ’,見背而不見面,朱文公《詩》云:“反躬艮其背?!卑?“止諸躬”,便是“艮其身”,但易其字為“諸”字爾,蓋易其字為“諸”字, 艮其輔,以中正也。
本義 “正”字羨文,葉韻可見。
程傳 五之所善者,中也?!棒奁漭o”,謂止于中也,言以得中為正,止之于輔,使不失中,乃得正也。
集說 余氏本曰:言不妄發(fā),發(fā)必當理,唯有中德者能之。
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程傳 天下之事,唯終守之為難,能敦于止有終者也,上之吉,以其能厚于終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德愈厚而止愈安,是止之善終者也,其吉可知。
案 艮者,“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故于上言“厚終”,凡人之心,唯患其養(yǎng)之不厚,不患其發(fā)之不光。水蓄則彌盛,火宿則彌壯,厚其終,則萬事皆由此始。
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本義 二者皆當以漸而進,疑“賢”字衍,或“善”下有脫字。
程傳 “山上有木”,其高有因,漸之義也,君子觀《漸》之象以居賢善之德,化美于風俗,人之進于賢德,必有其漸,習而后能安,非可陵節(jié)而遽至也。在己且然,教化之于人,不以漸,其能入乎,移風移俗,非一朝一夕所能成,故善俗必以漸也。
集說 楊氏曰:地中生木,以時而升,山上有木,其進以漸。
馮氏當可曰:“居”,積也。德以漸而積,俗以漸而善,內(nèi)卦艮止,居德者止諸內(nèi)也。
外卦巽入,善俗者入于外也,體艮以居德,體巽以善俗、案 地中生木,始生之木也,山上有木,高大之木也,凡木始生,枝條驟長,旦異而夕不同,及既高大,則自拱把而合抱,自捩手而干霄,必須逾年積歲,此開與漸之義所以異也,居德善俗,皆須以漸,以居賢德然后可以善俗,亦漸之意也。
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程傳 雖”小子”以為危厲,在義理實“無咎也”。
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本義 “素飽”,如《詩》言“素餐”,得之以道,是不為徒飽而處之安矣。
程傳 爻辭以其進之安平,故取飲食和樂為言,夫子恐后人之未喻,又釋之云中正君子,遇中正之主,漸進于上,將行其道以及天下,所謂“飲食衎衎”,謂其得志和樂,不謂空飽飲食而已。“素”,空也。
集說 龔氏煥曰:二以中正應(yīng)五而得祿,非尸位素餐者比,故食之衎衎而樂也。
案 六爻以“鴻”取進象,自水涯以至山上,自遠而近,自下而高也?!案伞睘樽钸h,是士之將進而不茍進者,故在《詩》曰:“置之河之干兮,彼君子兮,不素餐兮?!狈蛘鞑粡?fù),離群丑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順相保也。
程傳 “夫征不復(fù)”,則失漸之正,從欲而失正,離判其群類,為可丑也。卦之諸爻,皆無不善,若獨失正,是離其群類,“婦孕”不山其道,所以“不育”也。所利在“御寇”,謂以順道相保。君子之與小人比也,自守以正,豈唯君子自完其己而已乎,亦使小人得不陷于非義,是以順道相保,御止其惡,故曰“御寇”。
集說 楊氏簡曰:“夫征不復(fù)”,上九不應(yīng),“離群丑也”,“婦孕不育”,九三失其所以為婦也,三不中,有失道之象,故“兇”,非正者足以害我,故曰“寇”,慮三之失道,或親于寇而不能御也,故教之“御寇”,則我不失于正順,而夫婦可以相保矣。
熊氏良輔曰:“順相?!保樕魍ㄓ?,只是謹慎以相保守也。
案 楊氏之說,爻義文意,兩得之矣。君子之仕也,上雖不交,而己必盡其道,故周公曰:恩斯勤斯,育子之閔斯,不可以不遇而遂棄其殷勤也。王仲淹曰:“美哉公旦之為周也,必使我君臣相安,而禍亂不作?!逼漤樝啾V^乎。
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程傳 “桷”者平安之處,求安之道,唯順與巽,若其義順正,其處卑巽,何處而不安。如四之順正而巽,乃得“桷”也。
終莫之勝吉,得所愿也。
程傳 君臣以中正相交,其道當行,雖有間其間者,終豈能勝哉?徐必得其所愿,乃漸之吉也。
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本義 漸進愈高,而不為無用,其志卓然,豈可得而亂哉。
程傳 君子之進,自下而上,由微而著,跬步造次,莫不有序,不失其序,則無所不得其吉,故九雖窮高而不失其吉,可用為儀法者,以其有序而不可亂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二居有用之位,有益于人之國家,而非素飽者,上在無用之地,亦足為人之儀表,而非無用者,二志不在溫飽,上志卓然不可亂,士大夫之出處,于此當有取焉。
張氏振淵曰:志慮高潔,而功名富貴不足以累其心,故其志可則。使志可得而亂,又安可用為儀哉!
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敞。
本義 雷動澤隨,《歸妹》之象。君子觀其合之不正,知其終之有敝也,推之事物,莫不皆然。
程傳 雷震于上,澤隨而動,陽動于上,陰說而從,女從男之象也,故為歸妹。君 集說 崔氏憬曰:歸妹人之始終也,始則’征兇”,終則“無攸利”。故“君子以永終知敝”為戒者也。
吳氏曰慎曰:“永終知敝”,言遠慮其終而知有敝也,氓之詩,不思其反,所以終見棄于人與。
案 澤上有雷,不當以澤從雷取象,當以澤感雷取象,蓋取于陰氣先動,為歸妹之義。
歸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本義 恒,謂有常久之德。
程傳 歸妹之義,以說而動,非夫婦能常之道,九乃剛陽,有賢貞之德,雖娣之微,乃能以常者也,雖在下不能有所為,如跛者之能履,然征而吉者,以其能相承助也,能助其君,娣之吉也。
集說 鄭氏汝諧曰:初少女,且微而在下,以娣媵而歸,乃其常也。娣媵不能成內(nèi)助之功,雖有其德,如跛者之履耳,跛者之履,雖不足以有行,然亦可以行者,以其佐小君。能相承助也。如是而征,則為安分,故吉。
俞氏琰曰:“相承”者,佐其嫡以相與奉承其夫也。
案 言以恒者,女而自歸非常,唯娣則從嫡而歸,乃其常也。
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程傳 守其幽貞,來失夫婦常正之道也。世人以媒狎為常,故以貞靜為變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
集說 俞氏琰曰:《屯》六二曰“反?!?,謂“字”乃女子之常,“不字”則非常,至“十年”之后而“乃字”,則返其常也。此曰“未變?!?,謂嫁著女子之常,九二不愿嫁,似乎變常,然能以幽靜自守,是亦女德之常,未為變常也。
來氏知德曰:一與之齊,終身不改,此婦道之常也。守幽人之貞,則未變其常矣。
歸妹以須,未當也。
程傳 “未當”者,其處其德其求歸之道,皆不當,故無取之者,所以“須”也。
集說 朱氏震曰:六三居不當位,德不正也,柔而上剛,行不顧也。為說之主,以說而歸,動非禮也,上無應(yīng),無受之者也,如是而賤矣,故曰“末當也”。“未當”,故無取之者,“反歸以娣”也。
程傳 所以“愆期”者,由己而不由彼,賢女人所愿取,所以“愆期”。乃其志欲有所待,待得佳配而后行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嫁宜及時,今乃過期而遲歸者,此嫁者之志,欲有所待而后乃行也。
俞氏琰曰:爻辭言“愆期”,而爻《?!分边_其志,以見愆期在我,而不茍從人。
蓋“有待而行”,非為人聽棄也?!靶小保^出嫁,《詩泉水》云“女子有行”是也。
帝乙歸妹,不知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本義 以其有中德之貴而行,故不尚飾。
程傳 以“帝乙歸妹”之道言,“其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尚禮而不尚飾也。五以柔中在尊高之位,以尊貴而行中道也。柔順降屈,尚禮而不尚飾,乃中道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上二句舉爻辭,下二句釋之也,言五居尊位而用中,故能以至貴而行其勤儉謙遜之道也。
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程傳 “筐無實”,是空筐也??湛鹂梢约篮?,言不可以奉祭祀也,女不可以承祭祀,則離絕而已,是女歸之無終者也。
集說 王氏宗傳曰:專取虛筐無實為盲者,上六女子也。
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本義 取其威照并行之象。
程傳 雷電皆至,明震并行也,二體相合,故云“皆至”。明動相資,成《豐》之象。離,明也,照察之象。震,動也,威斷之象?!罢郦z”者必照其情實,唯明克允,致刑者以威于奸惡,唯斷乃成。故君子觀雷電明動之象,以“折獄致刑”也?!妒舌尽费韵韧酢帮喎ā保敦S》言君子“折獄”,以明在上而麗于威震,王者之事,故為制刑立法,以明在下而麗于威震,君子之用,故為“折獄致刑”,《旅》明在上而云君子者,《旅》取慎用刑與不留獄,君子皆當然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斷決獄訟,須得虛實之情,致用刑罰,必得輕重之中。若動而不明,則淫濫斯及,故君子象于此卦而“折獄致刑?!碧K氏軾曰:《傳》曰:為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曜,故《易》至于雷電相遇,則必及刑獄,取其明以動也。至于離與艮相遇,曰“無折獄”,無留獄,取其明以止也。
朱氏震曰:電明照也,所以“折獄”,雷威怒也,所以“致刑”。
《朱子語類》:問:雷電《噬嗑》與雷電《豐》亦同。曰:《噬嗑》明在上,是明得事理,先立這法在此,未有犯威人,留待異時之用,故云“明罰飭法”;《豐》威在上,明在下,是用這法時,須是明見下情曲折方得,不然,威動于上,必有過錯也,故云“折 雖旬無咎,過旬災(zāi)也。
本義 戒占者不可求勝其配,亦爻辭外意。
程傳 圣人因時而處宜,隨事而順理,夫勢均則不相下者,常理也,然有雖敵而相資者,則相求也。初四是也,所以雖旬而無咎也。與人同而力均者,在乎降己以相求,協(xié)力以從事,若懷先己之私,有加上之意,則患當至矣,故曰“過旬災(zāi)也”。均而先己,是過旬也,一求勝則不能同矣。
集說 劉氏牧曰:“旬”,數(shù)之極也,猶日之中也,言“無咎”者,謂初未至中,猶可進也,若進而過中,則災(zāi),故象稱“過旬災(zāi)也”,爻辭不言豐者,謂初未至豐也。
胡氏瑗曰:言雖居豐盈之時,可以“無咎”,若過于盈滿,則必有傾覆之災(zāi)也。
俞氏琰曰:爻辭云“雖旬無咎”,爻《傳》云“過旬災(zāi)”,則戒其不可過也,蓋與《彖傳》天地日月說同。
案 “過旬災(zāi)”,即“日中則昃,月盈則食”之意也,經(jīng)意謂同德相濟,雖當盈滿之時,可以無咎,況初居于之始,未及日中乎!《傳》意則謂正宜及今而圖之耳,稍過于中,便將有災(zāi)矣,其義相備也。
有孚發(fā)若,信以發(fā)志也。
程傳 “有孚發(fā)若”,謂以己之孚信,感發(fā)上之心志也,茍能發(fā),則其吉可知,雖柔暗有可發(fā)之道也。
集說 趙氏汝楳曰:疾得于境之疑,孚發(fā)于志之信。
王氏申子曰:二虛中故“有孚”,五亦虛中故“可發(fā)”,言以誠相感也。
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程傳 三應(yīng)于上,上應(yīng)而無位,陰柔無勢力而處既終,其可共濟大事乎!既無所賴,如右肱之折,終不可用矣。
集說 潘氏士藻曰:六二雖當“豐蔀”之時,然五得位得中,猶可以大事,故六二發(fā)若之孚可施也。九三所應(yīng)上六,無可發(fā)之明矣。不可用而不用,保身之哲也。
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程傳 “位不當”,謂以不中正居高位,所以暗而不能致豐,“日中見斗,幽不明也”,謂幽暗不能光明,君陰柔而臣不中正故也,“遇其夷主吉,行也”。陽剛相遇,吉之行也,下就于初,故云行,下求則為吉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六二指六五為“蔀”為“斗”,故往則入于暗而得疑,九四之“蔀”與“斗”,皆自指也,故行則遇明而得吉。
吳氏橙曰:“豐蔀”“見斗”,六二爻辭已備,《象傳》不釋,而獨九四致其詳者,蓋二象由九四而成,四為“蔀”,故二“見斗”,二爻之象同,而所重在四也。
程傳 其所謂吉者,可以有慶福及于天下也,人君雖柔暗,若能用賢才,則可以為天下之福,唯患不能耳。
集說 何氏楷曰:人君以天下常豐為慶,慶以天下故吉,言慶則譽在其中矣。
豐其屋,天際翔也。窺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
本義 “藏”,謂障蔽。
程傳 六處豐大之極,在上而自高,若飛翔于天際,謂其高大之甚,窺其戶而無人者,雖居豐大之極,而實無位之地,人以其昏暗自高大,故皆棄絕之,自藏避而弗與親也。
集說 石氏介曰:始顯大,終自藏,皆圣人戒其過盛。子云曰:炎炎者滅,隆隆者絕,觀雷觀火,為盈為實,天收其聲,地藏其熱,高明之家,鬼瞰其室,正合此義。
張子曰:豐屋、蔀、家,自蔽之甚,窮大而失居者也,處上之極,不交于下,而居動之末,故曰“天際翔也”。
《朱子語類》云:“豐其屋,天際翔也”,似說如翚斯飛樣,言其屋高大到于天際,卻只是自蔽障得闊。
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嗔用刑而不留獄。
本義 慎刑如山,不留如火。
程傳 火之在高,明無不照,君子觀明照之象,則“以明慎用刑”。明不可恃,故戒于慎,明而止,亦慎象。觀火行不處之象,則“不留獄”,獄者不得已而設(shè),民有罪而入,豈可留滯淹久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勢不久留,故為《旅》象,又上下二體,艮止離明,故君子象此以明察審慎用刑,而不稽留獄訟。
項氏安世曰:山非火之所留也,野燒延緣,過之而已,故名之曰《旅》,而象之以“不留獄”。
趙氏汝楳曰:火煬則宅于灶,冶則宅于爐,在山則野,燒之暫,猶旅寓耳,故為《旅》之象。離虛為“明”,艮止為“謹”,君子體之,明謹于“用刑而不留獄”,蓋獄者人之所旅也,“不留獄”,不使久處其中也,用刑固貴于明,然明者未必謹,謹者或留獄,明矣謹矣,而淹延不決,雖明猶暗也,雖謹反害也。
張氏清子曰:“明”則無循情,“慎”則無濫罰,“明慎”既盡,斷決隨之。圣人取象于旅,正恐其“留獄”也。
旅瑣瑣,志窮災(zāi)也。
程傳 志意窮迫,益自取災(zāi)也,災(zāi)眚?qū)ρ詣t有分,獨言則謂災(zāi)患耳。
集說 谷氏家杰曰:爻賤其行,象鄙其志。
得童仆貞,終無尤也。
程傳 羈旅之人,所賴者童仆也,既得童仆之忠貞,終無尤悔矣。
集說 王氏弼曰:既得童仆,然后即次懷資,皆無所失,故“終無尤”。
旅焚其次,亦以傷矣。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本義 以旅之時,而與下之道如此,義當喪也。
程傳 旅焚失其次舍,亦以困傷矣,以旅之時,而與下之道如此,義當喪也。在旅而以過剛自高待下,必喪其忠貞,謂失其心也,在旅而失其童仆之心,為可危也。
集說 郭氏雍曰:九三剛而不中,故不能安。旅失其所安,亦可傷矣,以剛暴之才,而以旅道居童仆,:自其失眾心而喪也。夫旅豈與人之道哉,君子自厚而已,故終無以旅與下之事。
王氏宗傳曰:既已有焚其次之傷矣,而又喪其童仆焉,此暴厲之過也。夫旅親寡之時也,朝夕之所與者,童仆而已爾,豈可以旅視之也,九三以旅視乎下,則彼童仆也,亦必以旅視乎上矣,其能久留乎,故曰“其義喪也”。
黃氏淳耀曰:“下”,即童仆,“以旅與下”者,謂視童仆如旅人也,焚次而失其身所依庇,亦已傷而不安矣,況又喪其童仆乎!然非童仆之無良也,當旅時而與下之道,刻薄寡思,直若旅人然,宜不得其心力,義當喪也,將誰咎哉。
旅于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程傳 四以近君為當位,在旅五不取君義,故四為“未得位也”,曰:然則以九居四不正為有咎矣。曰:以剛居柔,旅之宜也。九以剛明之才,欲得時而行其志,故雖得“資斧”,于旅為善,其心志未快也。
集說 黃氏淳耀曰:“資斧”防患之物,“得其資斧”,不過有以自防,故曰“心未快也”。
終以譽命,上逮也。
本義 “上逮”,言其譽命聞于上也。
程傳 有文明柔順之德,則上下與之。“逮”,與也,能順承于上而上與之,為上所逮也。在上而得乎下,為下所上逮也,在旅而上下與之,所以致“譽命”也?!奥谩闭?,困而未得所安之時也,“終以譽命”,終當致譽命也,已“譽命”則非旅也,困而親寡則為旅,不必在外也。
集說 胡氏瑗曰:六五所謂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者也,柔順中正之德,為上九所信,尊顯之命及之也。
案 六五有位而上九無位,不必以六五為上九所尊顯也。蓋居高位便是上逮爾,此爻雖不以君位言,而亦主于大夫土之載贄而荻乎名位者,故曰“上逮”,言其地望已高 以旅在上,其義焚也。喪牛于易,終莫之聞也。
程傳 以旅在上,而以尊高自處,豈能保其居。其義當有焚巢之事,方以極剛自高為得志而笑,不知喪其順德于躁易,是終莫之聞,謂終不自聞知也,使自覺知,則不至于極而“號咷”矣,陽剛不中而處極,固有高亢躁動之象,而火復(fù)炎上,則又甚焉。
集說 張子曰:以陽極上,旅而驕肆者也,失柔順之正,故曰“喪牛于易”,怒而忤物,雖有兇危,其誰告之,故曰“終莫之聞也”。
案 九三以旅與下,郭氏、王氏、黃氏之說美矣,唯以旅在上則未有說,蓋以旅之道在上,則視所居之位,如寄寓然,其無敬慎之心可知,故曰“其義焚也”。
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本義 “隨”,相繼之義。
程傳 兩風相重,隨風也,“隨”,相繼之義,君子觀重巽相繼以順之象,而以中命令,行政事。隨與重,上下皆順也,上順下而出之,下順上而從之,上下皆順,重巽之義也。命令政事,順理則合民心,而民順從矣。
集說 荀氏爽曰:巽為號令,兩巽相隨,故“申命”也,法教百瑞,令行為上,故曰“行事”也。
胡氏璦曰:巽之體,上下皆巽,如風之入物,無所不至,無所不順,故曰“隨風巽”。
君子法此巽風之象,以申其命行其事于天下,無有不至,而無有不順者也。
郭氏雍曰:君子之德風也,有風之德而下無不從,然后具重巽之義?!兑住酚谫阒鹘堂?,猶《詩》之言風也,故《觀》則“省方觀民設(shè)教”,《姤》則“施命誥四方”,皆主巽而言也。,邱氏富國曰:“申命”者,所以致其戒于行事之先,“行事”者,所以踐其言于申命之后。
俞氏琰曰:既告戒之,又丁寧之,使人聽信其說,然后見之“行事”,則民之從之也。亦如風之迅速也。大抵命令之出,務(wù)在必行,不行則徒為虛文耳。
進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程傳 進退不知所安者,其志疑懼也,利用武人之剛貞以立其志,則其“志治也”。
“治”,謂修立也。
集說 趙氏汝楳曰:“治”與“疑”對,“志疑”而不決,故進退靡定,“志治”而不亂,故決于行。
黃氏淳耀曰:兩可不決之謂“疑”,一定不亂之謂“治”。
紛若之吉,得中也。
程傳 二以居柔在下,為過巽之象,而能使通其誠意者眾多紛然,由得中也。陽居 頻巽之吝,志窮也。
程傳 三之才質(zhì),本非能巽,而上臨之以巽,承重剛而履剛,勢不得行其志,故頻失而頻巽,是其志窮困,可“吝”之甚也。
集說 蘇氏濬曰:九三之“頻巽”,非勉為之而失,習為之而過也?!百恪倍邦l”焉,則振作之氣不足,其志亦窮而無所復(fù)之矣。
張氏振淵曰;志疑者,可以治救之,“志窮”則有“吝”而已。
田獲三品,有功也。
程傳 巽于上下,如田之獲三品而遍及上下,成巽之功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有功”者,田獵有獲,以喻行命有功也。
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程傳 九五之吉,以處正中也,得正中之道則吉,而其悔亡也。“正中”,謂不過無不及,正得其中也,處柔巽與出命令,唯得中為善,失中則悔也。
集說 邱氏富國曰:以九居五,位乎中正,此所以“貞吉”,而為申命之主也。
巽在床下,上窮也。喪其資斧,正乎兇也。
本義 正乎兇,言必兇。
程傳 “巽在床下”,過于巽也,處卦之上,巽至于窮極也。居上而過極于巽,至于自失,得為正乎,乃兇道也,巽本善行,故疑之曰得為正乎,復(fù)斷之曰乃兇也。
集說 楊氏啟新曰:巽在床下,居巽之極也。天下事唯斷乃成,今焉“喪其資斧”,是失所以斷矣,天斷則改,可必其兇也。
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本義 兩澤相麗,互相滋益,“朋友講習”,其象如此。
程傳 “麗澤”,二澤相附麗也,兩澤相麗,交相浸潤,互有滋益之象,故君子觀其象,而“以朋友講習”?!芭笥阎v習”,互相益也,先儒謂天下之可說,莫若朋友講習。
“朋友講習”,固可說之大者,然當明相益之象。
集說 虞氏翻曰:“學以聚之,問以辨之”,兌兩口對,故“朋友講習”也。
孔氏穎達曰:同門曰朋,同志曰友,朋友聚居,講習道義,相說之盛,莫過于此也。
程子曰:天下之說不可極,唯“朋友講習”,雖過說無害,兌澤有相滋益處。
蘇氏軾曰:取其樂而不流者也。
朱氏震曰:“講”其所知,“習”其所行。
俞氏琰曰:“講”者講其所未明,講多則義理明矣,“習”者習其所未熟,“習”久則踐履熟矣。此“朋友講習”,所以為有滋益,而如兩澤之相麗也,若獨學無友,則孤陋而寡聞,故《論語》以學之不講為憂,以“學而時習”為說,以“有朋自遠方來”為樂。
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本義 居卦之初,其說也正,未有所疑也。
程傳 有求面和,則涉于邪諂,初隨時順處,心無所系,無所為也,以和而已,是以吉也。象又以其處說在下而非中正,故云“行末疑也”。其行未有可疑,謂未見其有失也。若得中正,則無是言也,說以中正為本,爻直陳其義,《象》則推而盡之。
集說 蔡氏淵曰:初未牽于陰,聽行未有疑惑,若四比三,有“商兌”之疑矣。
徐氏幾曰:“疑”,謂系于陰也。卦四陽唯初與陰無系,故“未疑”。
鄭氏維岳曰:以陽剛居兌初,又不與陰比,故信心信理而出,行之于外者,未與心疑,使有系應(yīng),便不能自決矣。
孚兌之吉,信志也。
程傳 心之所存為“志”,二剛實居中,孚信存于中也,志存誠信,豈至說小人而自失乎,是以“吉”也。
集說 何氏楷曰:初去三遠,不特志可信,而行亦未涉于可疑,二去三近,行雖不免于可疑,而志則可信。
來兌之兇,位不當也。
程傳 自處不中正,無與而妄求說,所以兇也。
集說 熊氏良輔曰:六三位不當,居上下二兌之間,下兌方終,上兌又來,說而又說,不得其正者也。上六日“引兌”,蓋與六三相表里。
九四之喜,有慶也。
程傳 所謂“喜”者,若守正而君說之,則得行其陽剛之道,而福慶及物也。
集說 郭氏雍曰:當兌之時,處上下之際,不妄從說,知所擇者也,介然自守,故能全兌說之喜。喜非獨一身而已,終亦有及物之慶也。
孚于剝,位正當也。
本義 與《履》九五同。
程傳 戒“孚于剝”者,以五所處之位,正當戒也,密比陰柔,有相說之道,故戒在信之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謂正當尊位,若孚上之柔說,則消剝于陽必矣。
程傳 說既極矣,義引而長之,雖說之之心不已,而事理已過,實無所說,事之盛則有光輝,既極而強引之長,其無意味甚矣,豈有光也。“未”,非必之辭,象中多用,非必能有光輝,謂不能光也。
集說 楊氏啟新曰:“來兌”“引兌”,皆小人也,在君子則當來而勿受,引而勿去也。君子以道德相引,其道為光明,引而為說,則心術(shù)曖昧,行事邪僻甚矣,豈得為“光”乎。
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于帝立廟。
本義 皆所以合其散。
程傳 “風行水上”,有渙散之象。先王觀是象,救天下之渙散,至于享帝立廟也,收合人心,無如宗廟,祭祀之報,出于其心,故享帝立廟,人心之所歸也。系人心合離散之道,無大于此。
集說 程子曰:《萃》、《渙》皆“享于帝立廟”,因其精神之聚而形于此,為其渙散,故立此以收之。
呂氏大臨曰:“風行水上”,波瀾必作,振蕩離散不寧之時,王者求以合其散,莫若反其本,享帝立廟,所以明天人之本也。
初六之吉,順也。
程傳 初之所以“吉”者,以其能順從剛中之才也,始渙而用拯,能順乎時也。
集說 郭氏雍曰:初六難之始也,方難之始而拯之,無不濟矣,天下之事,辨之于早,則順而易舉,故《傳》曰:“初六之吉,順也。”渙奔其機,得愿也。
程傳 渙散之時,以合為安,二居險中,急就于初,求安也,賴之如機而亡其悔,乃得所愿也。
集說 王氏宗傳曰:當渙之時,以陽剛來居二,二安靜之位也,故有奔其機之象。
夫唯安靜,能后能一天下之動,五奠王居于上,而二“奔其機”于下,各得所安,此所以能合天下之渙也。
渙其躬,志在外也。
程傳 志應(yīng)于上,在外也。與上相應(yīng),故其身得免于渙而無悔,“悔亡”者,本有而得亡,“無悔”者,本無也。
集說 黃氏淳耀曰:“外”,指天下言,唯躬之渙,聽以能濟天下之渙,唯志在天下之渙,所以有躬之渙也。
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集說 來氏知德曰:凡樹私黨者,皆心之暗昧狹小者也。唯無一豪之私,則光明正大,自能“渙其群”矣,故曰“,光大也”。
王居無咎,正位也。
程傳 “王居”,謂正位,人君之尊位也。能如五之為,則居尊位為稱而“無咎”也。
集說 熊氏良輔曰:天下渙散之時,須人君發(fā)號施令,正位乎上。使人心知所歸向而天下一矣,故曰“王居無咎”。而《象》曰“正位也”。此與“萃有位”之義同。《本義》以“渙王居”為“渙其居”積,然當渙散之時,必有為渙之主者,所當從《小象》“正位”之說。
渙其血,遠害也。
程傳 若如《象》文為“渙其血”,乃與“屯其膏”同也,義則不然:蓋“血”字下脫“去”字?!把ヌ璩觥?,謂能遠害則“無咎”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上九爻辭,“血”與“出”韻葉,皆三字成句,不以“血”連“去”字也?!缎⌒蟆分把ヌ璩觥?,與此不同,此血已散,不假更去,義“惕”與“逖”文義自殊,據(jù)《小象》言。“遠害也”,則“逖”義甚明,不容作“惕”矣,卦中唯上九一爻,去險最遠,故其辭如此。
又曰:散其汗以去滯郁,散其血以遠傷害。
陳氏友文曰:坎為血卦?!板选保h也,《小象》“遠害”,正是以“遠”釋“逖”字,上雖與三應(yīng),然超處渙上,故渙散其血,舍之遠去。去坎險之害而得“無咎”也。
澤上有水,節(jié)。君子以制數(shù)度,議德行。
程傳 澤之容水有限,過則盈溢,是有節(jié),故為《節(jié)》也。君子觀《節(jié)》之象,以制立“數(shù)度”,凡物之大小輕重高下文質(zhì),皆有“數(shù)度”,所以為節(jié)也。“數(shù)”,多寡;“度”,法制。“議德行”者,存諸中為德,發(fā)于外為行,人之德行,當“議”則中節(jié)。“議”,謂商度求中節(jié)也。
集說 侯氏行果曰:澤上有水,以提防為節(jié)。
張氏浚曰:“數(shù)度”之制因乎人,“德行”之議自于己,記曰:君子議道自己,而置法以民,蓋己之所不能行,與其所不可行,而強于人,誰其從之!一言盡節(jié)之道,中而已。中必自身始也。
朱氏震曰:澤之容水,固有限量,虛則納之,滿則泄之,水以澤為節(jié)也。
郭氏雍曰:澤無水則為不足。澤上有水則為有余,不足則為《困》,有余則當《節(jié)》,理之常也。在人之節(jié),則“制數(shù)度”所以節(jié)于外,“議德行”所以節(jié)于內(nèi)也。為國為家至于一身,其內(nèi)外制節(jié)皆一也。
案 “議德行”,諸儒皆謂一身之德行,獨孔氏謂在人之德行,于“議”字尤切,且得愛爵祿,慎名器之意。
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程傳 爻辭于《節(jié)》之初,戒之謹守,故云“不出戶庭”則“無咎”也,《象》恐人之泥于言也,故復(fù)明之云,雖當謹守“不出戶庭”,又必知時之通塞也。通則行,塞則止。義當出則出矣,尾生之信,水至不去,不知通塞也,故君子貞而不諒。《系辭》所解獨以“言”者,在人所節(jié)唯“言”與“行”,節(jié)于“言”則“行”可知,“言”當在先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時有通塞,通則行,塞則止,當止即止,其知通塞之君子乎!
《系辭》專以慎密言語說之,兌體故也。
吳氏曰慎曰《節(jié)》兼“通塞”言,猶《艮》之兼“行止”言也。初九“不出戶庭知塞也”,而兼言知“通”者,見其非一于止者也。二失時極,則但知“塞”而不知“通”矣。
不出門庭兇,失時極也。
程傳 不能上從九五剛中正之道,成節(jié)之功,乃系于私昵之陰柔,是“失時”之至極,所以兇也,“失時”,失其所宜也。
集說 蘇氏軾曰:水之始至,澤當塞而不當通,既至當通而不當塞,故初九以“不出戶庭”為“無咎”,言當“塞”也,九二以“不出門庭”為兇,言當“通”也,至是而不通,則“失時”而至于極。
郭氏雍曰:切為不當有事之地,而二以剛中居有為之位,其道不可同也。故初以“不出產(chǎn)庭”為知“塞”,而二以“不出門庭”為不知“通”,知“塞”故“無咎”,不知“通”則有“失時”之兇矣。
不節(jié)之嗟,又誰咎也。
本義 此無咎與諸爻異,言無所歸咎也。
程傳 節(jié)則可以免過,而不能自節(jié)以致可嗟,將誰咎乎。
集說 沈氏一貫曰:王介甫程沙隨謂能嗟怨自治亦無咎,“嗟”與“戚嗟若”之“嗟”同,“又誰咎”與“出門同人”之象同。
何氏楷曰:諸卦爻辭言,“無咎”者九十有九,多補過之辭,《解》三爻《傳》“又誰咎”,語雖與此同,然爻辭未嘗有“無咎”字。
妄節(jié)之亨,承上道也。
程傳 四能安節(jié)之義非一,《象》獨舉其重者,上承九五剛中正之道以為節(jié),足以 集說 錢氏一本曰:中正之通在五,四以近承,不以徒止為功,更以通行為道,故曰“承上道也”。
案 節(jié)曰亨,為九五中正以通也,而亨于四言之者,五者水之源也,四者水之流也,水之通在流,承上之源而布之者也。
甘節(jié)之吉,居位中也。
程傳既居尊位,又得中道,所以吉而有功。節(jié)以中為貴,得中則正矣,正不能盡中也。
集說 俞氏琰曰:節(jié)貴乎中,當節(jié)而不節(jié),則六三有“不節(jié)”之“嗟”。過于節(jié),則上六有“苦節(jié)”之兇,唯九五“甘節(jié)”而吉者,蓋居位之中,當位以節(jié),無過無不及也。
苦節(jié)貞兇,其道窮也。
程傳 節(jié)既苦而貞固守之,則兇。蓋節(jié)之道至于窮極矣。
集說 吳氏曰慎曰:爻言“苦節(jié)貞兇”?!跺琛费浴翱喙?jié)不可貞”,唯其“貞兇”,是以“不可貞”也,故《彖》、《象》傳,皆以“其道窮也”釋之。
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本義 風感水受,《中孚》之象,“議獄緩死”,中孚之意。
程傳 “澤上有風”,感于澤中,水體虛故風能入之,人心虛,故物能感之。風之動乎澤,猶物之感于中,故為《中孚》之象。君子觀其象以“議獄”與“緩死”,君子之于“議獄”,盡其忠而已,于決死,極于惻而已,故誠意常求于緩?!熬彙?,寬也,于天下之事,無所不盡其忠,而“議獄緩死”,最其大者也。
集說 楊氏萬里曰:風無形而能鼓幽潛,誠無象而能感人物。《中孚》之感,莫大于好生不殺,“議獄”者,求其入中之出,“緩死”者,求其死中之生也。
項氏安世曰:獄之將決則議之,其既決則又緩之,然后盡于人心,王聽之,司寇聽之,三公聽之,“議獄”也。旬而職聽,二旬而職聽,三月而上之,“緩死”也,故獄成而孚,輸而孚,在我者盡,故在人者無憾也。
徐氏幾曰:《象》言“刑獄”五卦:《噬嗑》、《豐》以其有離之明,震之威也?!顿S》次《噬嗑》,《旅》次《豐》,離明不易,震皆反為良矣,蓋明貴無時不然。威則有時當止,至于《中孚》,則全體似離,互體有震艮,而又兌以議之,巽以緩之,圣人即象垂教,其忠厚惻怛之意,見于謹刑如此。
案 風之人物也,不獨平地草木,為之披拂,巖谷竅穴,為之吹吁,即積水重陰之下,亦因之而凍解冰釋焉!此所以為至誠無所不入之象也。民之有獄,猶地之有重陰也,王者體察天下之情隱,至于“議獄緩死”,然后其至誠無所不入矣。
程傳 當信之始,志未有所存,而虞度所信,則得其正,是以吉也。蓋其志未有變動,志有所從,則是變動,虞之不得其正矣,在初言求所信之道也。
案 “志未變”,言其實心不失也,志變則有它矣。
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程傳 “中心愿”,謂誠意所愿也,故通而相應(yīng)。
集說 朱氏震曰:荀子所謂“同焉者合,類焉者應(yīng)”也。
程氏敬承曰:鶴之鳴,由中而發(fā),子之和,亦根心而應(yīng),故曰“中心愿”,愿出于中,乃孚之至也。
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程傳 居不當位,故無所主,唯所信是從,所處得正,則所信有方矣。
集說 俞氏琰曰:六三居不當位,心無所主,故“或鼓或罷”而不定,若初九則不如是也。
馬匹亡,絕類上也。
程傳絕其類而上從五也。“類”,謂應(yīng)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坤》以“喪朋”為“有慶”,《中孚》之四,以“絕類”為“無咎”。
趙氏玉泉曰:“馬匹亡”者,四有柔正之德,故能絕初之黨類,而上以信于五也。
案 三與四,皆卦所謂中虛者也。其居內(nèi)以成中虛之象同,其得應(yīng)而有匹敵者亦同。
然三心系于敵,而四志絕乎匹者,三不正而四正也,又六四承九五者多吉,六三應(yīng)上九者多兇,《易》例如此。
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程傳 五居君位之尊,由中正之道,能使天下信之,如拘攣之固,乃稱其位。人君之道,當如是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以其正當尊位,故戒以系信,乃得“無咎”。
翰音登于天,何可長也。
程傳 守孚至于窮極而不知變,豈可長久也,固守而不通,如是則兇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虛聲無實,何可久長。
侯氏行果曰:窮上失位,信不由中,有聲無實,虛華外揚,是翰音登天也,虛音登天,何可久也。
胡氏瑗曰:上九徒以虛聲外飾,無純誠篤實之行,以此而往,愈久愈兇。故圣人戒之曰:“何可長”如此,蓋欲人改過反誠,以信實為本也。
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本義 “山上有雷”,其聲小過,三者之過,皆小者之過,可過于小而不可過于大。
可以小過而不可甚過,《彖》所謂“可小事而宜下”者也。
程傳 雷震于山上,其聲過常,故為《小過》。天下之事,有時當過,而不可過甚,故為《小過》,君子觀《小過》之象,事之宜過者則勉之,“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是也,當過而過,乃其宜也,不當討而過則過矣。
集說 孔氏穎達曰:小人過差失在慢易奢侈,故君子矯之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也。
張子曰:過恭哀儉,皆宜下之義。
晁氏說之曰:時有舉趾,高之莫敖,故正考父矯之以循墻,時有短喪之宰子,故高柴矯之以泣血,時有三歸反玷之管仲,故晏子矯之以敝裘,雖非中行,亦足以矯時厲俗。
趙氏彥肅曰:“恭”“哀”“儉”多不及,過之而后中。
楊氏啟新曰:過“恭”過“哀”過“儉”,此豈不為高世絕俗之行而過乎人,但其所過者。以收斂卑下為過,故但可言小過,而不可言大過也。
案 雷出地,則聲方發(fā)達而大,及至山上,則聲漸收斂而微,故有平地風雷大作,而高山之上不覺者,此《小過》之義也。
飛鳥以兇,不可如何也。
程傳 其過之疾,如飛鳥之迅,豈容救止也,兇其宜矣,“不可如何”,無所用其力也。
集說 何氏楷曰:以兇者自納于兇也,孽由己作,可如何哉。
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本義 所以不及君而還遇臣者,以“臣不可過”故也。
程傳 過之時,事無不過其常,故于上進,則戒及其君,臣不可過,臣之分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小者有時而可過,臣之于君,不可過也。
從或戕之,兇如何也。
程傳 陰過之時,必害于陽,小人道盛,必害君子,當過為之防,防之不至,則為其所戕矣,故曰“兇如何也”,言其甚也。
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本義 爻義未明,此亦當闕。
程傳 “位不當”,謂處柔,九四當過之時,不過剛而反居柔,乃得其宜,故曰“遇 集說 錢氏一本曰:“三”“四”皆失位,故特明其“位不當”。三“防”“四“遇”,亦皆宜下,三“從或戕”,四“往必戒”,亦皆不宜上。
案 “位不當”,即所謂剛失位而不中者,唯剛失位而不中,故戒以當過遇之,不然則有危矣,豈可長執(zhí)此而不知變乎。
密云不雨,已上也。
本義 “已上”,太高也。
程傳 陽降陰升,合則和而成雨,陰已在上,云雖密豈能成雨乎,陰過不能成大之義也。
集說 龔氏煥曰:密云不雨,《小畜》謂其“尚往”者,陰不足以畜陽而陽尚往也,《小過》謂其“已上”者,陰過乎陽,而陰已上也,一為陽之過,一為陰之過,皆陰陽不和之象,所以不能為雨也。
案 兩卦“密云不雨”,龔氏謂皆陰陽不和之象是已,然《小畜》所謂“尚往”者,亦是陰氣上行,與此爻“已上”同,非兩義也。但《小畜》卦義喻在下者,則尚往者當積厚而自雨,此爻之義,喻在上者,則“已上”者,當下交而乃雨,意義不同爾。
弗遇過之,已亢也。
程傳 居過之終,弗遇于理而過之,過已亢極,其兇宜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釋所以“弗遇過之”,以其已在亢極之地故也。
趙氏汝楳曰:“已上”未為極,“已亢”則極矣。
俞氏琰曰:六五曰“已上”,謂其已過也。上六又過甚,故曰“已亢”。
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程傳 水火既交,各得其用為《既濟》,時當《既濟》,唯慮患害之生,故思而豫防,使不至于患也,自古天下既濟,而致禍亂者,蓋不能“思患而豫防”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既濟》雖非有患之時,患每生于既濟之后,君子思此而豫防之,則可以保其“初吉”,而無“終亂”之憂矣。
龔氏煥曰;水上火下,雖相為用,然水決則火滅,火炎則水涸,相交之中,相害之機伏焉,故“君子思患而豫防之”,能防在乎豫,能豫在乎思。
曳其輪,義無咎也。
程傳 《既濟》之初,而能止其進,則不至于極,其義自“無咎”也。
集說 徐氏在漢曰:初當方濟之始,而曳其濟險之輪,控制在我,則義無不濟,此所以“濡其尾”而無咎,《象》故歸重于“曳其輪”’也。
程傳 中正之道,雖不為時所用,然無終不行之理,故“喪茀”七日當復(fù)得,謂自守其中,異時必行也,不失其中則正矣。
集說 何氏楷曰:二居下卦之中,以中感中,得其正應(yīng),故終必相孚也。
三年克之,憊也。
程傳 言“憊”以見其事之至難,在高宗為之則可,無高宗之心,則貪忿以殃民也。
案 言“憊”以見成功之非易,如人之疾病,而以毒藥攻去之者,其元氣亦耗傷矣。
茍無休養(yǎng)之方以復(fù)元氣,則有大病之根也。
終日戒,有所疑也。
程傳 終日戒懼,常疑患之將至也,處《既濟》之時,當畏慎如是也。
集說 李氏簡曰:“終日戒”,謂備患之心,無時可忘也。
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程傳 五之才德非不善,不如二之時也,二在下有進之時,故中正而孚,則其“吉大來”,所謂受福也?!凹髞怼闭?,在《既濟》之時為大來也,亨小初吉是也。
集說 朱氏震曰:盛不如薄者,時也,五《既濟》無所進,盈則當虛,故曰“不如西鄰之禴祭”,理無極而不反者,《既濟》極矣!五以中正守之,能未至于反而已。
王氏申子曰:言人君處《既濟》如《未濟》,而后有受福之實。不然,雖極其豐盛,而濟道衰矣。
張氏清子曰:《既濟》之后,唯恐過盛,以“祭”言之,于斯時也,豐不如約,故東鄰不如西鄰,牛不如禴,蓋祭而得其時,雖禴之薄,實足以“受其?!保灾髞砜芍?。
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程傳 《既濟》之窮,危至于濡首,其能長久乎。
集說 胡氏瑗曰:《既濟》之終,反于《未擠》,至于濡沒其首,故當翻然而警,惕然而改,何可久如此乎!
案 “厲”未至于兇,特可危爾 知其危而反之,則不至于濡首矣,凡《易》言“何可長”、“何可久”者,自《屯》上至此爻,皆“惕”以改悟而不可迷溺之意。
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本義 水火異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觀象而審辨之。
程傳 水火不交,不相濟為用,故為《未濟》?;鹪谒?,非其處也,君子觀其處不當之象,以慎處于事物,辨其所當,各居其方,謂止于其所也。
集說 朱氏震曰:火上水下,各居其所,《未濟》也。君子觀此慎辨萬物,有辨然 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本義 “極”字未洋,考上下韻亦不葉,或恐是“敬”字,今且闕之。
程傳 不度其才力而進,至于濡尾,是不知之極也。
集說 張氏振淵曰:事必敬始,而后可善其用于終,初所以致尾之濡,不是時不可為,心不知“敬慎”故耳。
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本義 九居二。本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程傳 九二得正而吉者,以“曳輪”而得中道乃正也。
案 程子言正未必中,中無不正,故凡九二六五皆非正也,而多言“貞吉”者,以其中也,唯此《象傳》釋義最明。
未濟征兇,位不當也。
程傳 三征則兇者,以“位不當也”,謂陰柔不中正,無濟險之才也,若能涉險以從應(yīng)則利矣。
集說 吳氏澄曰:《未濟》諸爻,皆位不當,而獨于六三言之,以《未濟》由六三故也。
俞氏琰曰:六爻皆位不當,而獨于六三日“位不當”,以六三才弱,而處下體之上也。
貞吉悔亡,志行也。
程傳 如四之才與時合,而加以貞固,則能行其志,吉而悔亡,鬼方之伐,貞之至也。
集說 俞氏琰曰:爻以六三為未濟,則九四其濟矣,是以其志行也。
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本義 “暉”者,光之散也。
程傳 光盛則有暉?!皶煛保庵⒁?。君子積充而光盛,至于有暉,善之至也,故重云“吉”。
集說 張氏振淵曰:光而言暉,昭其盛也,“貞吉”之吉,吉在五,“暉吉”之吉,吉在天下。
飲酒濡首,亦不知節(jié)也。
程傳 “飲酒”至于“濡首”,“不知節(jié)”之甚也,所以至如是,不能安義命也,能 集說 孔氏穎達曰:釋“飲酒”所以致“濡首”之難,以其不知止節(jié)故也。
案 《既濟》之上,《彖》所謂“終亂”,《未濟》之上,則《彖》所謂“汔濟”者也,緣“尾”之象在初,故此不用“濡尾”之義,但戒以不可“濡首”而失其節(jié),則猶之不續(xù)終之意也。
系辭上傳(上)本義 “系辭”,本謂文王周公所作之辭,系于卦爻之下者,即今經(jīng)文,此篇乃孔子所述《系辭》之傳也,以其通論一經(jīng)之大體凡例,故無經(jīng)可附,而自分上下云。
集說 孔氏穎達曰:夫子本作“十翼”,申說上下二篇經(jīng)文,《系辭》條貫義理,別自為卷,總曰《系辭》,分為上下二篇。
《朱子語類》云:熟讀六十四卦,則覺得《系辭》之語,甚為精密,是《易》之括例。
又云,《系辭》或言造化以及《易》,或言《易》以及造化,不出此理。
胡氏一桂曰:其有稱“大傳”者,因太史公引“天下同歸而殊途,一致而百慮”為《《易》大傳》,蓋太史公受《易》楊何,何之屬自著《《易》傳》行世,故稱孔子者曰《大傳》以別之耳。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剛?cè)釘嘁樱环揭灶惥?,物以群分,吉兇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br /> 本義 “天地”者,陰陽形氣之實體,“乾坤”者,《易》中純陰純陽之卦名也;“卑高”者,天地萬物上下之位,“貴賤”者,《易》中卦爻上下之位也;“動”者,陽之常,“靜”者,陰之常,“剛?cè)帷闭撸兑住分胸载酬庩栔Q也;“方”,謂事情所向,言事物善惡,各以“類”分,而“吉兇”者,《易》中卦爻占決之辭也;“象”者,日月星辰之屬,“形”者,山川動植之屑,“變化”者,《易》中蓍策卦爻,陰變?yōu)殛?,陽化為陰者也。此言圣人作《易》,因陰陽之實體,為卦爻之法象,莊周所謂《易》以道陰陽,此之謂也。
集說 韓氏伯曰:方有類,物有群,則有同有異,有聚有分,順其所同則吉,乖其所趣則兇,故“吉兇生矣”,象況日月星辰,形況山川草木也,縣象運轉(zhuǎn)以成昏明,“山澤通氣”而“云行雨施”,故“變化見矣”。
蘇氏軾曰:天地一物也,陰陽一氣也,或為象,或為形,所在之不同,故在云者,明其一也。象者,形之精華發(fā)于上者也,形者,象之體質(zhì)留于下者也。人見其上下,直以為兩矣,豈知其未嘗不一耶。由是觀之,世之所謂變化者,未嘗不出于一,而兩于所在也,自兩以往,有不可勝計者矣,故“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之始也。
《朱子語類》:問:第一章第一節(jié),蓋言圣人因造化之自然以作《易》,曰:論其初,則圣人是因天理之自然而著之于書,此是后來人說話,又是見天地之實體,而知《易》之書如此。
蔡氏清曰:此一節(jié),是夫子從有《易》之后,而追論夫未有《易》之前,以見畫前之有《易》也,夫《易》有乾坤,有剛?cè)?,有吉兇,有變化,然此等名物,要皆非圣人鑿空所為,不過皆據(jù)六合中所自有者而模寫出耳。
又曰:“定”者,有尊卑各安其分之意,“位”者,有卑高以序而列之意,“斷”者,有判然不相混淆之意。
又曰:以天地言之,天尊地卑,其卑高固昭然不《易》也。以萬物言之,如山川陵谷之類,其卑高亦昭然可睹也。
案 此節(jié),是說作《易》源頭??偤ち釉趦?nèi),蓋“天尊地卑”,是“天地定位”也,“卑高以陳”,則兼山澤等皆是。天動地靜,山靜水動,固有常矣。然雖至于有精氣而無形質(zhì)之物,其聚散作息亦有時,其流止晦明亦有度,則又兼雷風水火等皆是。
“類聚”“群分”,總上通言之。在“天”有“方”焉,春秋冬夏,應(yīng)乎南北東西者是也。
其生殺之氣,則以“類聚”,在地有物焉,高下燥濕,別為浮沈升降者是也,其清濁之品,則以“群分”。以上皆言造化之體,至于“天”之“象”,“地”之“形”,其陰陽互根,則交《易》者也,其陰陽迭運則變《易》者也,此三句,又因體及用,以起下文之意。
是故剛?cè)嵯嗄?,八卦相蕩?br /> 本義 此言《易》卦之變化也:六十四卦之初,剛?cè)醿僧嫸?,兩相摩而為四,四相摩而為八,八相蕩而為六十四?br /> 集說 韓氏伯曰:相切摩,言陰陽之交感,相推蕩,言運化之推移。
《朱子語類》云:“摩”是那兩個物事相摩戛,“蕩”則是圜轉(zhuǎn)推蕩將出來,“摩”是八卦以前事,“蕩”是八卦以后為六十四卦底事,蕩是有那八卦了,團旋推蕩那六十四卦出來。
吳氏澄曰:畫卦之初,以一剛一柔,與第二畫之剛?cè)嵯嗄Χ鵀樗南?,又以二剛二柔,與第三畫之剛?cè)嵯嗄Χ鵀榘素?,八卦既成,則又各以八悔卦蕩于一貞卦之上,而一卦為八卦,八卦為六十四卦也。
案 此節(jié)雖切畫卦言之,然是大地間自有此理。蓋“相摩”者,以一交一,如天與地交,水與火交,山與澤交,雷與風交是也?!跋嗍帯闭?,以一交八,如天與地交矣,而與水火山澤雷風無不交。地與天交矣,而亦與水火山澤雷風無不交之類是也,唯天地之理如此,故圣人畫卦以體象之。
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
本義 此變化之成象者。
張氏浚曰:“鼓以雷霆”而有氣者作,“潤以風雨”而有形者生。
邱氏富國曰:前以“乾坤”“貴賤”“剛?cè)帷薄凹獌础薄白兓毖?,是對待之陰陽,交《易》之體也。此以“摩”“蕩”“鼓”“潤”“運行”言,是流行之陰陽,變《易》之用也。至下文則言乾坤之德行,而繼以人體乾坤者終之。
吳氏澄曰:章首但言“乾坤”,蓋舉父母以包六子,此先言六子,而后總之以乾坤也。震為雷,離為也,霆即電也?!洞呵锕攘簜鳌吩唬赫鹫吆??雷也,電者何?霆也。
巽為風,坎為雨,羲皇卦圖左起震而次以離,“鼓之以雷霆”也。右起巽而次以坎,“潤之以風雨”也,風而雨,故通言“潤”。離為日,坎為月,艮山在西北嚴凝之方為“寒”,兌澤在東南溫熱之方為“暑”,左離次以兌者,日之運行而為“暑”也,右坎次以艮者,月之運行而為“寒”也。邵子曰:日為暑,月為寒。《書》曰,日月之行,有冬有夏。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本義 此變化之“成形”者,此兩節(jié),又明《易》之見于實體者,與上文相發(fā)明也。
集說 《朱子語類》云:天地父母,分明是一理,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則凡天下之男皆乾之氣,天下之女皆坤之氣,從這里便徹上徹下,即是一個氣都透了。
又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通人物言之,在動物如牝牡之類,在植物亦有男女,如麻有牡麻,及竹有雌雄之類,皆離陰陽剛?cè)岵坏谩?br /> 吳氏澄曰:乾成男者,父道也,坤成女者,母道也,左起震,歷離歷兌而終于乾,右起巽,歷坎歷艮以終于坤,故以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句,總之于后也。
何氏楷曰:自“天尊地卑”至“變化見矣”,是因乾坤而推極于變化,自“剛?cè)嵯嗄Α敝痢袄さ莱膳?,是又因變化而溯源于乾坤?br /> 乾知大始,坤作成物。
本義 “知”,猶主也,乾主始物,而坤作成之,承上文男女而言乾坤之理。蓋凡物之屬乎陰陽者,莫不如此。大抵陽先陰后,陽施陰受,陽之輕清未形,而陰之重濁有跡也。
集說 胡氏瑗曰:乾言“知”、坤言“作”者,蓋乾之生物,起于無形,未有營作。
坤能承于天氣,已成之物,事可營為,故乾言“知”而坤言“作”也。
《朱子語類》云:“知”訓“管”字,不當解作“知見”之“知”,大始未有形,知之而已,“成物”乃流行之時,故有為。
柴氏中行曰:一氣之動,則自有知覺,而生意所始,乾實為之。一氣既感,則妙合而凝,其形乃著,有作成之意,坤實為之。
吳氏澄曰:上言“八卦”而總之以“乾坤”,此又接“成男”“成女”二句,而專言 案 自“鼓之以雷霆”至此二句,當總為一段,六子分生成之職,乾坤專生成之功也,下文則就功化而推原于易簡,自為一段。
乾以易知,坤以簡能。
本義 乾健而動,即其所知,便能始物而無所難。故為以易而知“大始”,坤順而靜,凡其所能,皆從乎陽而不自作,故為以簡而能“成物”。
集說 虞氏翻曰:乾“縣象著明”,坤陰陽動辟,“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韓氏伯曰:天地之道,不為而善始,不勞而善成,故曰“易簡”。
楊氏萬里曰:此贊乾坤之功,雖至溥而無際,而乾坤之德,實至要而不繁也。
《朱子語類》:問:如何是“易簡”。曰:它行健所以“易”,“易”是知阻難之謂。
人有私意便難。“簡”只是順從而已,若外更生出一分,如何得“簡”,今人都是私意,所以不能簡易”。
問“乾以易知,坤以簡能”,若以學者分上言之,則廓然大公者,“易”也;物來順應(yīng)者,“簡”也。不知是否?曰:然。乾之“易”,知之事也,坤之“簡”,行之事也。
吳氏澄曰:“易簡”者,以乾坤之理言。始物者,乾之所知,然乾之性健,其知也,宰物而不勞心,故易而不難。“成物”者,坤之所作,然坤之性順,其作也,從陽而不造事,故簡而不繁,此乾坤皆指天地,而易之乾坤二卦象之者也。
張氏振淵曰:“乾知大始”,似乎甚難矣!“坤作成物”,似乎甚煩矣。乃乾坤則以“易知”以“簡能”耳,所謂天地無心而成化也。
吳氏曰慎曰:乾健體而動用,故易;坤順體而靜用,故簡。動靜以陰陽之分言,然“乾知大始”而事付于坤,則始動而終靜,坤從乎陽而作“成物”,則始靜而終動。又乾知坤能,皆用之動也,乾易坤簡,皆體之靜也。又四德坤承乎乾,元亨皆動,利貞皆靜,不可專以動屬乾,以靜屬坤也。
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删脛t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yè)。
本義 人之所為,如乾之易,則其心明白而人易知,如坤之簡,則其事要約而人易從?!耙字?,則與之同心者多,故“有親”,“易從”,則與之協(xié)力者眾,故“有功”。有親則一于內(nèi),故“可久”,有功則兼于外,故“可大”。“德”,謂得于己者?!皹I(yè)”,謂成于事者。上占乾坤之德不同,此言人法乾坤之道至此,則可以為賢矣。
集說 范氏長生曰:以其“易知”,故物親而附之,以其“易從”,故物法而有功也。
孔氏穎達曰:初始無形,未有營作,故但云“知”也,已成之物,事可營為,故云“作”也。“易”謂易略,無所造為,以此為知,故曰‘乾以易知”?!昂啞敝^簡省,不須繁勞,以此為能,故曰“坤以簡能”。若于物艱難,則不可以知,若于事繁勞,則不 蘇氏軾曰:簡易者,一之謂也,一故有信,信故物知之也,易而從之也不難。
《朱子語類》云:“乾以易知坤以簡能”以上,是言乾坤之德,“易則易知”以下是就人而言,言人兼體乾坤之德也?!扒砸字闭?,乾健不息,唯主于生物,都無許多艱難險阻,故能以易而知“大始”。坤順承天,唯以成物,都無許多繁擾作為,故能以簡而作“成物”。大抵陽施陰受,乾之生物,如瓶施水,其道至易,坤唯承天以成物別無作為,故其理至簡,其在人則無艱阻而自直,故人“易知”;順理而不繁擾,故人“易從”?!耙字眲t人皆同心親之,“易從”則人皆協(xié)力而有功矣!有親可久,則為賢人之德,是就存主處言,有功可大,則為賢人之業(yè),是就作事處言。蓋自乾以“易知”,便是指存主處。坤以“簡能”,便是指作事處。
林氏希元曰:“易簡”只是因此理而立心處事爾,固非于此理之外有所加,亦非于此理之內(nèi)有所減也。但以其無險阻而謂之“易”,無煩擾而謂之“簡”。孟子曰:禹之行水也,行其所無事也。如智者亦行其所無事,則智亦大矣。此“易簡”之說也。
趙氏光大曰:“易從則有功”,有功不是人來助我作事,是我能使人如此,便是我之功。
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本義 “成位”,謂成人之位,“其中”,謂天地之中。至此則體道之極功,圣人之能事,可以與天地參矣。
此第一章,以造化之實,明作經(jīng)之理,又言乾坤之理,分見于天地,而人兼體之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圣人能行天地“易簡”之化,則天下萬事之理,并得其宜矣。
《朱子語類》云:“易簡”理得,是凈凈潔潔,無許多勞擾委曲。
鄭氏維岳曰:“易簡”原是一理,依易之理而作之,則為“簡”。
何氏楷曰:乾坤一陰陽也,陰陽一太極也,“易簡”者,乾坤之所以知始而作成者也。人之所知,知乾之易,則所知皆性分所固有,無一豪人欲之艱深,豈不“易知”,人之所能,如坤之簡,則所能皆職分之當為,無一豪人欲之紛擾,豈不“易從”。“易知”,則不遠人以為道故“有親”,“易從”,則夫婦皆可與能故“有功”,“有親”則有人傳繼其心,千百世上下,心同理同也,故“可久”,“有功”則有人擴充其事,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也,故“可大”?!翱删脛t賢人之德”,與天同其悠久矣,“可大則賢人之業(yè)”,與地同其廣大矣!所以然者,則以我之易簡與乾坤之易簡同原故也!夫“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之所以為天,地之所以為地,人之所以為人,一易簡之理焉盡之所謂天下之公理也,得天下之公理,以成久大之德業(yè),則是天有是易,吾亦有是易;地有是簡,吾亦有是簡,與天地參而為三矣。
張氏振淵曰:易道盡于乾坤,乾坤盡于“易簡”,“易簡”即在人身,學者求易于天地,又求天地之易于吾身,則易在是矣。通章之意,總是論易書之作,無非發(fā)明乾坤之理,要人為圣賢以與天地參耳。
何氏楷曰:此一章,乃孔子首明易始乾坤之理,至第二章“設(shè)卦觀象”方言易。
案 天地卑高動靜方物象形,造化之實體也。乾坤貴賤剛?cè)峒獌醋兓?,易卦之定名也。因造化之實體,起易卦之定名,故自造化之體立,而卦之理具矣,體立則用必行焉,是故剛?cè)釀t一自一相摩,八卦則一與八相蕩,造化之情,所以交而不離也,畫卦之序,蓋象此也?!袄做哒痣x,“風雨”者巽坎,“暑”以說物者兌,“寒”以止物者良,成男而職“大始”者乾,成女而職“成物”者坤,造化之機,所以變而無窮也。建圖之位,蓋象此也。然而造化之理,則一以“易簡”為歸,心一而不貳,故易也。事順而無為故簡也,天地之盛德大業(yè),“易簡”而已矣,賢人之進德修業(yè),圣人之崇德廣業(yè),亦唯“易簡”而已矣。設(shè)卦系辭所以順性命之理者此也。諸儒言易有四義:不易也,交易也,變易也,易簡也。故“天尊地卑”一節(jié),言不易者也。“剛?cè)嵯嗄Α倍?,言交易者也?!肮囊岳做敝痢袄ぷ鞒晌铩保宰円渍咭?,“乾以易知”以下,言易簡者也,易道之本原盡乎此,故為《系傳》之首章焉。
圣人設(shè)卦觀象,系辭焉而明吉兇。
本義 象者,物之似也,此言圣人作《易》,觀卦爻之象,而系以辭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設(shè)之卦象,則有吉有兇,故下文云“吉兇者失得之象,悔吝者憂虞之象,變化者進退之象,剛?cè)嵴邥円怪蟆?。是施設(shè)其卦,有此諸象也。此“設(shè)卦觀象”,總為下而言,卦象爻象,有吉有兇,若不系辭,其理未顯,故系屬吉兇之文辭于卦爻之下,而顯明此卦爻吉兇也。案吉兇之外,猶有悔吝憂虞,舉吉兇則包之。
朱氏震曰:圣人設(shè)卦,本以觀象,自伏羲至于文王一也,圣人憂患后世,懼觀者智不足以知此,于是系之卦辭,又系之爻辭,以吉兇明告之。
《朱子語類》云:《易》當初只是為卜筮而作,《文言》、《彖》、《象》,卻是推說作義理上去,觀乾坤二卦便可見??鬃釉唬骸笆ト嗽O(shè)卦觀象系辭焉而明吉兇”,不是卜筮,如何明吉兇。
王氏申子曰:《易》之初也,有象而未有卦,及八卦既設(shè)而象寓焉,及八重而六十 剛?cè)嵯嗤贫兓?br /> 本義 言卦爻陰陽迭相推蕩,而陰或變陽,陽或化陰,圣人所以觀象而系辭,眾人所以因蓍而求卦者也。
集說 張氏振淵曰:“剛?cè)嵯嗤啤敝谢虍斘?,或失位,而吉兇悔吝之源正起于此?br /> 圣人之所觀,觀此也,圣人之所明,明此也,蓋吉兇悔吝雖系于辭,而其原實起于變。
是故吉兇者,失得之象也?;诹哒?,憂虞之象也。
本義 “吉兇”“悔吝”者,《易》之辭也;“失得”“憂虞”者,事之變也。得則吉,失則兇,憂虞雖未至兇,然已足以致悔而取羞矣。蓋“吉兇”相對,而“悔吝”居其中間,“悔”自兇而趨吉,“吝”自吉而向兇也,故圣人觀卦爻之中,或有此象,則系之以此辭也。
集說 虞氏翻曰:“吉”則象“得”,“兇”則象“失”,“悔”則象“憂”,“吝”則象“虞”也。
干氏寶曰:“憂虞”未至于“失得”,“悔吝”不入于“吉兇”,事有小大,故辭有緩急,各象其意也。
《朱子語類》云:吉兇悔吝,四者循環(huán),周而復(fù)始,悔了便吉,吉了便吝,吝了便兇,兇了又悔,正如生于憂患死于安樂相似,蓋憂苦患難中必悔,悔便是吉之漸,及至吉了,少間便安意肆志,必至作出不好可羞吝底事出來,吝便是兇之漸矣。及至兇矣,又卻悔,只管循環(huán)不已,正如剛?cè)嶙兓?,剛了化,化便是柔,柔了變,變便是剛,亦循環(huán)不已。
又云:“悔”屬陽,“吝”屬陰,“悔”是逞快作出事來有錯失處,這便生悔,所以屬陽,“吝”是那隈隈衰衰,不分明底,所以屬陰,亦猶驕是氣盈,吝是氣歉。
又云:“吉兇者失得之象,悔吝者憂虞之象,變化者進退之象,剛?cè)嵴邥円怪蟆保木浣曰Q往來,吉兇與悔吝相貫,悔自兇而趨吉,吝自言而趨兇,進退與晝夜相貫,進自柔而趨乎剛,退自剛而趨乎柔。
趙氏玉泉曰:吉即順理而得之象也,兇即逆理而失之象也,悔即既失之后,困于心,衡于慮,而為憂之象也,吝即未失之先,狃于安,溺于樂,而為虞之象也。
何氏楷曰:吉兇悔吝,以卦辭言,失得憂虞,以人事言,上文所謂觀象系辭以明吉兇者此也。
變化者,進退之象也。剛?cè)嵴?,晝夜之象也。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
本義 柔變而趨于剛者,退極而進也,剛化而趨于柔者,進極而退也。既變而剛,則晝而陽矣,既化而柔,則夜而陰矣,六爻初二為地,三四為人,五上為天,“動”,即 則“吉兇”之類,“晝夜”亦“變化”之道。
孔氏穎達曰:六爻遞相推動,而生變化,是天地人三才至極之道。
蔡氏淵曰:“動”,變易也?!皹O”者,太極也,以其變易無常,乃太極之道也。“三極”,謂三才各具一太極也,變至六爻,則一卦之體具,而三才之道備矣。
吳氏澄曰:“吉兇”“悔吝”,象人事之“失得”“憂虞”,“變化”“剛?cè)帷?,象天地陰陽之“晝夜””進退”,是六爻兼有天、地、人之道也。
胡氏炳文曰:此曰“三極”,是卦爻已動之后,各具一太極,后曰“易有太極”者,則卦爻未生之先,統(tǒng)體一太極也。
俞氏琰曰:“三極之道”,言道之體,“三才之道”,言道之用。
何氏楷曰:“變化”“剛?cè)帷?,以卦畫言;“進退”“晝夜”,以造化言?!傲持畡印倍洌蒲宰兓剩衔乃^“剛?cè)嵯嗤贫兓闭叽艘病?br />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
本義 “易之序”,謂卦爻所著事理當然之次第;“玩”者,觀之詳。
集說 孔氏穎達曰:若居在《乾》之初九,而安在“勿用”;若居在《乾》之九三,而安在“乾乾”。是以所居而安者,由觀《易》位之次序也。
王氏宗傳曰:所謂“易之序”者,消息盈虛之有其時是也。居之而安,則盛行不加,窮居不損,而與易為一矣。所謂“爻之辭”者,是非當否之有所命是也,樂之而玩,則“默而成之,不言而信”而與爻為一矣。
《朱子語類》:問:“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與“居則觀其象”之“居”不同,上“居”字是總就身之所處而言,下“居”字則靜對動而言。曰:然。
問“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曰:“序”是次序,謂卦爻之初終,如“潛”“見”“飛”“躍”,循其序則安。又問“所樂而玩者爻之辭”。曰:橫渠謂每讀每有益,所以可樂,蓋有契于心,則自然樂。
俞氏琰曰:“居”以位言,“安”,謂安其分也,“樂”以心言,“玩”謂繹之而不厭也,君子觀易之序而循是理故“安”,觀爻之辭而達是理故“樂”。
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本義 象辭變已見上,凡單言“變”者,化在其中?!罢肌?,謂其所值吉兇之決也。
此第二章,言圣人作《易》,君子學《易》之事。
集說 虞氏翻曰:“以動者尚其變”,占事知來,故“玩其占”也。
《朱子語類》:問:“居則觀其象玩其辭,動則觀其變玩其占”,如何?曰:若是理 蔡氏淵曰:觀象玩辭,學《易》也;觀變玩占,用《易》也。學《易》則無所不盡其理,用《易》則唯盡乎一爻之時,居既盡乎天之理,動必合乎天之道,故曰“自天枯之,吉無不利也”。
王氏申子曰:平居無事,觀卦爻之象而玩其辭,則可以察吉兇悔吝之故,及動而應(yīng)事,觀卦之變而玩其占,則可以決吉兇悔吝之幾,故有不動,動無不吉也。
胡氏炳文曰:天地間剛?cè)嶙兓?,無一時間,人在大化中,吉兇悔吝,無一息停,吉一而已,兇悔吝三焉,上文示人以吉兇悔吝者,作《易》之事,此獨吉而無兇悔吝者,學《易》之功也。
俞氏琰曰:觀象玩辭,如蔡墨云在《乾》之《姤》,如莊子云在《師》之《臨》,謂之在者是也,觀變玩占,如陳侯遇《觀》之《否》,晉侯遇《大有》之《睽》,謂之遇者是也。
總論 孔氏穎達曰:前章言天地“成象”“成形”“簡易”之德,明乾坤之大旨,此章明“圣人設(shè)卦觀象”,爻辭占兇悔吝之細別。
程子曰:圣人既設(shè)卦、觀卦之象而系以辭,明其吉兇之理;以剛?cè)嵯嗤疲兓?。吉兇之生,由失得也;悔吝者,可憂虞也,進退消長,所以成變化也;剛?cè)嵯嘁锥蓵円?,觀晝夜則知剛?cè)嶂酪?,“三極”,上中下也。極,中也,皆其時中也?!叭拧币晕镅砸?,“三極”以位言也,六爻之動,以位為義,乃其序也,得其序則安矣,辭以明義,玩其辭義,則知其可樂也,觀象玩辭而通其意,觀變玩占而順其時,動不違于天矣。
何氏楷曰:上章言造化自然之易,為作《易》之本,此章乃言作《易》之旨。
案 上章雖言作《易》之源本,然實以明在造化者,無非自然之《易》書,故先儒以為畫前之《易》者此也。此章乃備言作《易》學《易》之事,蓋承上章言之,而為后諸章之綱也?!霸O(shè)卦觀象”,先天之圣人也;“系辭”而“明吉兇”,后天之圣人也;“剛?cè)嵯嗤贫兓?,申言設(shè)卦觀象之事。所象者或為人事之“失得”“憂虞”,或為天道之“進退”“晝夜”,極而至于天地人之至理,莫不包涵統(tǒng)具于其中,此辭所由系而占所由生也;“居而安”者,以身驗之;“樂而玩”者,以心體之,在平時則為觀象玩辭之功,在臨事則為觀變玩占之用,此所謂奉明命以周旋,述天理而時措者也?!白蕴斓v之,吉無不利”,學《易》之效,至于如此。
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變者也。
本義 “彖”,謂卦辭,文王所作者?!柏场?,謂爻辭,周公所作者?!跋蟆?,指全體而言,“變”,指一節(jié)而言。
集說 虞氏翻曰:“八卦以象告”,故言乎象也,爻有六畫,九六變化,故言乎變者也。
項氏安世曰:彖辭所言之象,即下文所謂“卦”也,爻辭所言之變,即下文所謂“位” 吉兇者,言乎其失得也?;诹哒?,言乎其小疵也。無咎者,善補過也。
本義 此卦爻辭之通例。
集說 崔氏憬曰:《系辭》著悔吝之言,則異兇咎,若疾病之與小疵。
楊氏萬里曰:言動之間,盡善之謂得,不盡善之謂失,小不善之謂疵,不明乎善而誤入乎不善之謂過,覺其小不善,非不欲改,而已無及,于是乎有悔,不覺其小不善,猶及于改,而不能改,或不肯改,于是乎有吝,吾身之過,猶吾衣之破也,衣有破,補之斯全,身有過,補之斯還,還者何,復(fù)之于善也,補不善而復(fù)之于善,何咎之有。
蔡氏淵曰:“吉兇”“悔吝”“無咎”,即卦與爻之斷辭也。“失得”者,事之已成著者也?!靶〈谩闭?,事之得失未分,而能致得失者也。“善補過者”,先本有咎,修之則可免咎也。
胡氏炳文曰:前章言卦爻中“吉兇”“悔吝”之辭,未嘗及無咎之辭,此章方及之,大抵不貴無過而貴改過,“無咎者,善補過也”,圣人許人自新之意切矣。
張氏振淵曰:“失得”指時有消息,位有當否說,“小疵”兼兩意,向于得而未得,尚有“小疵”則悔,向于失而未失,已有“小疵”則吝。
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齊小大者存乎卦,辨吉兇者存乎辭。
本義 “位”,謂六爻之位。“齊”,猶定也?!靶 敝^陰,“大”謂陽。
集說 王氏肅曰:“齊”,猶正也。陽卦大,陰卦小,卦列則“小大”分,故曰“齊小大者,存乎卦”也。
張氏浚曰:卦之所設(shè),本乎陰陽,陰小陽大,體固不同,而各以所遇之時為正,陽得位則陽用事,陰得位則陰用事,“小大”之理,至卦而齊。
《朱子語類》:問:上下貴賤之位何也。曰:二四則四貴而二賤,五三則五貴而三賤,上初則上貴而初賤,上雖無位,然本是貴重,所謂“貴而無位,高而無民”,在人君則為天子父,為天子師,在他人則清高而在物外不與事者,此。所以為貴也。
王氏申子曰:“列”,分也。陽貴陰賤,上貴下賤,亦有貴而無位,有位而在下者,故曰“列貴賤者,存乎位。 ”“位”者,六爻之位也?!褒R”,均也。陽大陰小,陽卦多陰,則陽為之主,陰卦多陽,則陰為之主,雖“小大”不齊,而得時為主則均也,故曰“齊小大者存乎卦”?!柏浴闭撸灾w也?!氨妗保饕?。辨一卦一爻之吉兇者,“辭”也,故曰“辨吉兇者存乎辭”。
憂悔吝者存乎介,震無咎者存乎悔。
本義 “介”,謂辨別之端,蓋善惡已動而未形之時也,于此憂之,則不至于“悔吝”矣。震,動也,知悔,則有以動其補過之心,而可以無咎矣。
韓氏伯曰:“介”,纖介也。王弼曰:“憂悔吝”之時,其介不可慢也,即“悔吝者,言乎小疵也”。
程子曰:以悔吝為防,則存意于微小,震懼而得無咎者以此。
《朱子語類》:問:“憂悔吝者存乎介”,悔吝未至于吉兇,是乃初萌動,可以向吉兇之微處,介又是悔吝之微處,“介”字如界至界限之界,是善惡初分界處,于此憂之,則不至于悔吝矣。曰:然。
邱氏富國曰:此章就吉兇悔吝上,添入“無咎”說,既欲人于悔吝上著力,尤欲人于介上用功,蓋人知悔,則以善補過而“無咎”,雖未至吉,亦不至兇也。若又于悔吝之介憂之,則但有吉而已,所謂“幾者動之微,而吉之先見者也”,并悔吝亦皆無矣。
吳氏澄曰:“列貴賤者存乎位”,覆說“爻者言乎變”?!褒R小大者存乎卦”,覆說“彖者言乎象”。分辨吉兇,存乎彖爻之辭,覆說“言乎其失得也”?;诹呓楹跫獌粗g,憂其介,則趨于吉不趨于兇矣。覆說言乎其小疵也。震者,動心戒懼之謂,有咎而能戒懼,則能改悔所為,而可以無咎,覆說“善補過也”。
趙氏玉泉曰:“介”在事前,“悔”在事后。
汪氏砥之曰:《易》凡言“悔”“吝”,即寓“介”之意,言“無咎”,即寓“悔”之意,“憂”“盱”“豫”之悔,存乎遲速之“介”也,憂“即鹿”之“吝”,存乎“往舍”之介也,震“甘臨”之“無咎”,存乎“憂”而“悔”也,震“頻復(fù)”之“無咎”,存乎“厲”而“悔”也。
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本義 “小”險“大”易,各隨所向。
此第三章,釋卦爻辭之通例。
集說 《朱子語類》云:“卦有小大”,看來只是好底卦便是大,不好底卦便是小。
如《復(fù)》如《泰》,如《大有》如《夬》之類,盡是好底卦;如《睽》如《困》如《小過》之類,盡是不好底。所以謂“卦有小大,辭有險易”,大卦辭易,小卦辭險,即此可見。
項氏安世曰:貴賤以位言,小大以材言,卦各有主,主各有材,圣人隨其材之大小,時之難易,而命之辭,使人之知所適從也。
潘氏夢旂曰:卦有小有大,隨其消長而分,辭有險有易,因其安危而別。辭者各指其所向,兇則指其可避之方,吉則指其可趨之所,以示乎人也。
吳氏澄曰:上文有“貴賤”“小大”,此獨再提“卦有小大”,蓋卦彖為諸辭之總也。
蔡氏清曰:據(jù)本章通例看,此條卦字辭字,皆兼爻說。
案 此章申第二章“吉兇者失得之象也”一節(jié)之義,首言彖爻者,吉兇悔吝之辭,彖爻皆有之也,吉兇則已著,故直言其失得而已,悔吝則猶微,故必推言其“小疵”也, 《易》與天地準,故能彌綸天地之道。
本義 《易》書卦爻,具有天地之道,與之齊準?!皬洝?,如彌縫之彌,有終竟聯(lián)合之意?!熬]”,有選擇條理之意。
集說 韓氏伯曰:作《易》以準天地。
孔氏穎達曰:言圣人作《易》,與天地相準,謂準擬天地,則乾健以法天,坤順以法地之類是也。
蘇氏軾曰:“準”,符合也?!皬洝?,周浹也?!熬]”,經(jīng)緯也。所以與“天地準”者,以能“知幽明之故”,”死生之說”,“鬼神之情狀”也。
王氏宗傳曰:天地之道,即下文所謂“一陰一陽”是也。是道也,其在天地,則為“幽明”,寓于始終,則為“生死”,見于物變,則為“鬼神”。
《朱子語類》云:凡天地間之物,無非天地之道,故《易》能“彌綸天地之道”?!皬洝比缲詮浿畯洠鲜篃o縫罅?!熬]”如綸絲之綸,自有條理,言雖是彌得外面無縫罅,而中則事事物物,各有條理,“彌”而非“綸”,而空疏無物,“綸”而非“彌”,則判然不相干。此二字,見得圣人下字甚密也。
胡氏炳文曰:此“易”字,指《易》書而言,書之中具有天地之道,本自與天地相等,故于天地之道,“彌”之則是合萬為一,渾然無欠,“綸”之則一實萬分,粲然有倫。
案 此下三節(jié),朱子分為“窮理”“盡性”“至命”者極確,然須知非有《易》以后,圣人方用《易》以窮之盡之至之,《易》是圣人窮理盡性至命之書,圣人全體易理,故言易窮理盡性至命,即是言圣人也。 “《易》與天地準”,“與天地相似”,“范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此三句當為三節(jié)冠首,第二第三節(jié)不言《易》者,蒙第一節(jié)文義。
仰以觀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精氣為物,游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
本義 此窮理之事?!耙浴闭撸ト艘浴兑住分畷??!耙住闭撸庩柖?,“幽明”“死生”“鬼神”,皆陰陽之變,天地之道也?!疤煳摹眲t有晝夜上下,“地理”則有南北高深,“原”者,推之于前?!胺础闭撸诤?,陰精陽氣,聚而成物,“神”之伸也,魂游魄降,散而為變,“鬼”之歸也。
集說 韓氏伯曰:“幽明”者,有形無形之象,“死生”者,始終之數(shù)也。
蘇氏軾曰:“鬼”常與體魄俱,故謂之“物”,“神”無適而不可,故謂之“變”,精氣為魄,魄為鬼,志氣為魂,魂為神。
《朱子語類》:問:“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曰:人未死,如何知得死之說,只是原其始之理,將后面摺轉(zhuǎn)來看,便見得,以此之有,知彼之無。
又云:魄為鬼,魂為神,《禮記》有孔子答宰我問,正說此理甚詳。宰我曰:吾聞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謂。子曰: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與神,教之至也,注,氣,謂噓吸出入者也,耳目之聰明為魄?!峨s書》云:魂,人陽神也。魄,人陰神也。亦可取。
陳氏淳曰:人生天地間,得天地之氣以為體,得天地之理以為性。原其始而知所以生,則要其終而知所以死,古人謂得正而斃,謂“朝聞道夕死可矣”,只緣受得許多道理,須知得盡得便自無愧,到死時亦只是這二五之氣,聽其自消化而已,所謂安死順生,與天地同其變化,這個便是與造化為徒。
又曰:陰陽二氣會在吾身之中為鬼神,以寤寐言,則寤屬陽,寐屬陰,以語默言,則語屬陽,默屬陰,及動靜進退行止等,分屬皆有陰陽,凡屬陽者皆為魂為神,凡屬陰者皆為魄為鬼。
真氏德秀曰:人之生,精與氣合,精屬陰,氣屬陽,精則魄也,目之所以明,耳之所之聰。氣亢乎體,凡人心之能思慮知識,身之能舉動勇決,此之謂魂,神指魂而言,鬼指魄而言。
胡氏炳文曰:《易》不曰陽陰而曰陰陽,此所謂“幽明”“死生”“鬼神”,即陰陽之謂也,即天地而“知幽明之故”,即始終而“知死生之說”,即散聚而“知鬼神之情狀”,皆“窮理”之事也。
林氏希元曰:“幽明之故”,“死生之說”,“鬼神之情狀”,其理皆在于《易》。故圣人用《易》以窮之也,然亦要見得為圣人窮理盡性之書爾,非圣人真?zhèn)€即《易》而后“窮理盡性”也。
鄭氏維岳曰:原人之所以始,全而生之,即反其所以終,全而歸之。
與天地相似,故不違。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旁行而不流,樂天知命,故不憂。安土敦乎仁,故能愛。
本義 此圣人盡性之事也,天地之道,知仁而已,知周萬物者,天也。道濟天下者,地也。“知”且“仁”,則知而不過矣?!芭孕小闭?,行權(quán)之知也。“不流”者,守正之仁也。既樂天理,而又知天命,故能無憂而其知益深,隨處皆安而無一息之不仁,故能不忘其濟物之心,而仁益篤。蓋仁者愛之理,愛者仁之用,故其相為表里如此。
集說 韓氏伯曰:德合天地,故曰相似。
《朱子語類》云:“與天地相似故不違”,下數(shù)句是說與“天地相似”之事。
胡氏炳文曰:上文言“易與天地準”,此言“與天地相似”。“似”即”準”也,知似天,仁似地,有周物之知,而實諸濟物之仁,則其知不過,有行權(quán)之知,而本諸守正之仁,則其知不流,至于“樂天知命”,而知之跡已泯,安土敦仁,而仁之心益著。此其知仁所以“與天地相似而不違”,盡性之事也。
俞氏琰曰:與天地相似者,《易》似天地,天地似《易》,彼此相似也。
案 知周萬物,義之精也,然所知者皆濟天下之道而不過,義合于仁也。旁行泛應(yīng),仁之熟也,然所行者皆合中正之則而不流,仁合于義也,樂玩天理,故所知者益深。達乎命而不憂,安于所處,故所行者益篤。根于性而能愛,所謂樂天之志,憂世之誠,并行不悖者,乃仁義合德之至也,若以旁行為知亦可,但恐于行字稍礙:范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通乎晝夜之道而知,故神無方而易無體。
本義 此圣人至命之事也。“范”,如鑄金之有模范。“圍”,匡郭也。天地之化無窮,而圣人為之“范圍”,不使過于中道,所謂“裁成”者也?!巴ā?,猶兼也。“晝夜”,即幽明死生鬼神之謂,如此然后可見至神之妙,無有方所,《易》之變化,無有形體也。
此第四章,言《易》道之大,圣人用之如此。
集說 韓氏伯曰:“方”“體”者,皆系于形器者也,神則“陰陽不測”,易則“惟變所適”,不可以一方一體明。
孔氏穎達曰;“范”,謂模范?!皣?,謂周圍。言圣人所為所作,模范周圍天地之化。
義曰:凡無方無體,各有二義,一者神則不見其處所云為,是“無方”也;二則周游運動,不常在一處,亦是“無方”也?!盁o體”者,一是自然而變,而不知變之所由,是無形體也;二則隨變而往,無定在一體,亦是“無體”也。
邵子曰:“神”者,《易》之主也,所以“無方”。“易”者,神之用也,所以“無體”。
《朱子語類》云:“通乎晝夜之道而知”,“通”字,只是兼乎晝夜之道而知其所以然。
又云:“神無方而《易》無體”,“神”便是在陰底又忽然在陽,在陽底又忽然在陰,“易”便是或為陽,或為陰,交錯代換,而不可以形體拘也。
蔡氏清曰:“神無方,易無體”,獨系之至命一條,至命從窮理盡性上來,乃窮理盡性之極致,非窮理盡性之外,它有所謂至命也,故獨系之至命,而自足以該乎“窮理盡性”。
林氏希元曰:“通乎晝夜之道而知”,只是通知晝夜之道,蓋幽朋死生鬼神,其理相為循環(huán),晝夜之道也,圣人通知晝夜,亦只是上文知“幽明之故”,“知死生之說”,“知 又曰:天地之化,萬物之生,晝夜之循環(huán),皆有個神易,“易”則模寫乎此理者也,故在易亦有神易。
姜氏寶曰:“晝夜之道”,乃幽明死生鬼神之所以然,圣人通知之而有以深徹乎其蘊,又不但知有其故,知有其說,知有其情狀而已也。
江氏盈科曰:上說道濟天下敦仁能愛,此則萬物盡屬其曲成,一上說知幽明死生鬼神,此則晝夜盡屬其通知。
案 準是準則之,相似是與之合德,“范圍”則造化在其規(guī)模之內(nèi),蓋一節(jié)深一節(jié)也,“萬物”者天地之化之跡也?!扒伞闭撸鼙M其性,而物我聯(lián)為一體也;“晝夜”者,天地之化之機也;“通”“知”者,洞見原本,而隱顯貫為一條也。“易”者化之運用,“神”者化之主宰。天地之化,其主宰不可以方所求,其運用不可以形體拘,易之道能“范圍”之,則所謂窮神知化者也,而神化在易矣。
一陰一陽之謂道。
本義 陰陽迭運者,氣也,其理則所謂道。
集說 邵子曰:道無聲無形,不可得而見者也,故假道路之道而為名。人之有行,必由乎道。一陰一陽,天地之道也。物由是而生,由是而成者也。
程子曰:離了陰陽,便無道,所以陰陽者,是道也。陰陽氣也,氣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
《朱子語類》云:理則一而已,其形者則謂之器,其不形者則謂之道。然而道非器不形,器非道不立,蓋陰陽亦器也。而所以陰陽者道也,是以一陰一陽,往來不息,而圣人指是以明道之全體也。
案 一陰一陽,兼對立與迭運二義,對立者,天地日月之類是也,即前章所謂“剛?cè)帷币?,迭運者,寒暑往來之類是也,即前章所謂“變化”也。
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本義 道具于陰而行乎陽。“繼”,言其發(fā)也?!吧啤保^化育之功,陽之事也?!俺伞保云渚咭??!靶浴保^物之所受,言物生則有性,而各具是道也,陰之事也。周子程子之書,言之備矣。
集說 周子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誠之源也;“乾道變化,務(wù)正性命”,誠斯立焉。純粹至善者也,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大哉《易》也,性命之源乎。
楊氏時曰:“繼之者善”,無間也,“成之者性”,無虧也。
《朱子語類》云:造化所以發(fā)育萬物者,為“繼之者善”,各正其性命者,為“成之者性”。
又云:“繼”是接續(xù)不息之意,“成”是凝成有主之意。
又云:這個理在天地間時,只是善。無有不善者,生物得來,方始名曰性,只是這個理,在天則曰命,在人則曰性,性便是善。
問“成之者性”。曰:性如寶珠,氣質(zhì)如水。水有清有污,故珠或全見,或半見,或不見。
項氏安世曰:道之所生,無不善者,元也,萬物之所同出也,善之所成,各一其性者,貞也,萬物之所各正也,“成之者性”,猶孟子言人之性犬之性牛之性。
熊氏良輔曰:天道流行,發(fā)育萬物。善之繼也,“元者善之長”,善即元也。人物得所稟受者,性之成也,率性之謂道,則性即道也。
潘氏士藻曰:善者性之原,性者善之實,善性皆天理,中間雖有剛?cè)嵘茞航砥煌?,而天命之本然無不同。
案 圣人用“繼”字極精確,不可忽過此“繼”字,猶人子所謂繼體,所謂繼志。
蓋人者,天地之子也。天地之理,全付于人而人受之,猶《孝經(jīng)》所謂身體發(fā)膚,受之父母者是也,但謂之付,則主于天地而言,謂之受則主于人而言,唯謂之繼,則見得天人承接之意,而付與受兩義皆在其中矣。天付于人而人受之,其理既無不善,則人之所以為性者,亦豈有不善哉,故孟子之道性善者本此也。然是理既具于人物之身,則其根原雖無不善,而其末流區(qū)以別矣,如下文所云仁知百姓者,皆局于所受之偏而不能完其所付之全,故程朱之言氣質(zhì)者,亦本此也。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唯《系傳》此語,為言性與天道之至,后之論性者,折中子夫子,則可以息諸子之棼棼矣。
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鮮矣。
本義 “仁”陽“知”陰,各得是道之一隅,故隨其所見而目為全體也?!叭沼貌恢保瑒t莫不飲食,鮮能知味者,又其每下者也。然亦莫不有是道焉?;蛟唬荷险乱灾獙俸跆?,仁屬乎地,與此不同,何也?曰:彼以清濁言,此以動靜言。
集說 韓氏伯曰:君子體道以為用,仁知則滯于所見,百姓則“日用而不知”,體斯道者,不亦鮮矣乎。
程子曰:道者,一陰一陽也,動靜無端,陰陽無始,非知道者孰能識之,動靜相因而成變化,順繼此道則為善也。成之在人,則謂之性也,在眾人則不能識,隨其所知,故仁者謂之仁,知者謂之知,百姓則由之而不知,故君子之道,人鮮克知也。
王氏宗傳曰:仁者知者,鮮克全之,百姓之愚,鮮克知之,此豈在我之善有所不足,在我之性有所不同與!非也,蓋在限量使然爾。君子之道,烏得而不鮮與,“君子”者,具仁知之成名,得道之大全也。
《朱子語類》云:萬物各具是性,但氣稟不同。各以其性之所近者窺之,故仁者只 胡氏炳文曰:在造物者,方發(fā)而賦于物,其理無有不善,在人物者,各具是理以有生,則謂之性。其發(fā)者,是天命之性,其具者,天命之性已不能不麗于氣質(zhì)矣。“仁者”“知者”“百姓”,指氣質(zhì)而言也,上章說圣人之知仁,知與仁合而為一,此說知者仁者,仁與知分而為二。
保氏八曰:仁者見其有安土敦仁之理,則止謂之為仁,知者見其有知周天下之理,則止謂之為知,是局于一偏矣。百姓終日由之而不知,故君子之道,知者鮮也。
顯諸仁,藏諸用,鼓萬物而不與圣人同憂,盛德大業(yè)至矣哉。
本義 “顯”,自內(nèi)而外也?!叭省?,謂造化之功,德之發(fā)也。“藏”,自外而內(nèi)也?!坝谩保^機緘之妙,業(yè)之本也。程子曰:天地無心而成化,圣人有心而無為。
集說 孔氏穎達曰:“顯諸仁”者,顯見仁功,衣被萬物。“藏諸用”者,潛藏功用。
不使物知。
王氏凱沖曰:萬物皆成,仁功著也,不見所為,藏諸用也。
程子曰:運行之跡,生育之功,“顯諸仁”也;神妙無方,變化無跡,“藏諸用”也。
天地不與圣人同憂,天地不宰,圣人有心也,天地無心而成化,圣人有心而無為。
《朱子語類》云:“顯渚仁”,德之所以盛,“藏諸用”,業(yè)之所山成。譬如一樹一根,生許多枝葉花實,此是“顯諸仁”處,及至結(jié)實,一核成一個種子,此是“藏諸用”處,生生不已,所謂日新也,萬物無不具此理,所謂富有也。
又云:惻隱羞惡辭遜是非,只是這個惻隱,隨事發(fā)見,及至成那事時,一事各成一仁,此便是“藏諸用”。其發(fā)見時,在這道理中發(fā)去,及至成這事時,又只是這個道理,一事既各成一道理,此便是業(yè),業(yè)是事之已成處,事未成時不得謂之業(yè)。
吳氏澄曰:“仁”者,生物之元,由春生而為夏長之亨,此仁顯見而發(fā)達于外,長物之所顯者,生物之仁也,故曰“顯諸仁”?!坝谩闭?,收物之利,由秋收而為冬藏之貞,此用藏伏而歸復(fù)于內(nèi),團物之所藏者,收物之用也,故曰“藏諸用”。二氣運行于四時之間,鼓動萬物而生長收閉之,天地無心而造化自然,非如圣人之于民,有所憂而治之教之也。仁之顯而生長者,為德之盛,用之藏而收閉者,為業(yè)之大,其顯者流行不息,其藏者充塞無間,此所謂易簡之善,極其至者,故贊之曰“至矣哉”。
胡氏炳文曰:在圣人者則曰仁與知,在造化者則曰仁與用。
俞氏琰曰:仁本藏于內(nèi)者也,“顯諸仁”,則自內(nèi)而外,如春夏之發(fā)生,所以顯秋冬所藏之仁也?!坝谩北撅@于外者也,“藏諸用”,則自外而內(nèi),如秋冬之收成,所以藏春夏所顯之用也。
富有之謂大業(yè),日新之謂盛德。
本義 張子曰:富有者,大而無外;日新者,久而無窮。
生生之謂易。
本義 陰生陽,陽生陰,其變無窮,理與書皆然也。
成象之謂乾,效法之謂坤。
本義 “效”,呈也?!胺ā?,謂造化之詳密而可見者。
集說 蔡氏淵曰:乾主氣,故曰“成象”,坤主形,故曰“效法”。
極數(shù)知來之謂占,通變之謂事。
本義 “占”,筮也。事之未定者,屬乎陽也?!笆隆?,行事也。占之已決者,屬乎陰也,“極數(shù)知來”,所以通事之變,張忠定公言公事有陰陽,意蓋如此。
集說 愈氏琰曰:或言通變,或言變通,同與。曰:“窮則變,變則通”,《易》也。
“通其變,使民不倦”,圣人之用《易》也。
張氏振淵曰:“成象”二條,本“生生之謂易”來,舉乾坤,見天地間無物,而非陰陽之生生;舉占事,見日用間無事,而非陰陽之生生。
谷氏家杰曰:生生謂易,論其理也。有理即有數(shù),陰陽消息,易數(shù)也。推極之可以知來,占之義也,通數(shù)之變,亦《易》變也。變“不與時偕極”,通之“即成天下之事”。
徐氏在漢曰:一陰一陽,無時而不生生,是之謂《易》。成此一陰一陽生生之象,是之謂“乾”,效此一陰一陽生生之法,是之謂“坤”,極一陰一陽生生之數(shù)而知來,是“之謂占”,通一陰一陽生生之變,是“之謂事”。
陰陽不測之謂神。
本義 張子曰:兩在故“不測”。
此第五章,言道之體用不外乎陰陽,而其所以然者,則未嘗倚于陰陽也。
集說 《朱子語類》:問:“陰陽不測之謂神”,便是妙用處。曰:便是包括許多道理,橫渠說得極好,一故神,橫渠親注云,“兩在故不測”,只是這一物,卻周行事物之間,如所謂陰陽屈信,往來上下,以至行乎什百千萬之中,無非這一個物事,所謂“兩在故不測”。
邱氏富國曰:上章言“易無體”,此言“生生之謂易”,唯其“生生”,所以“無體”。
上章言“神無方”,此言“陰陽不測之謂神”,唯其“不測”,所以“無方”。言《易》而以乾坤繼之,“乾坤毀,則無以見易也”。
粱氏寅曰:陰陽非神也,陰陽之不測者神也,一陰一陽,變化不窮,果孰使之然哉, 蔡氏清曰:合一不測為神,不合不謂之一,不一不為兩在,不兩在不為不測,合者,兩者之合也,神化非二物也,故曰“一物兩體也”。
總論 程氏敬承曰:此章承上章說來,上言“彌綸天地之道”,此則直指“一陰一陽之謂道”,上言神無方、易無體,此則直指陰陽之生生謂易,陰陽不測謂神。
案 程氏以此為申說上章極是,然只舉其首尾天地之道,及神易兩端而已,須知繼善成性,見仁見知,即是申說“與天地相似”一節(jié)意。顯仁藏用,盛德大業(yè),即是申說“范圍天地之化”一節(jié)意。見仁見知之偏,所以見知仁合德者之全也,顯為晝藏為夜,鼓萬物而無憂,所以見通知晝夜曲成萬物以作《易》者之有憂患也。
夫《易》,廣矣大矣,以言乎遠則不御,以言乎近則靜而正,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
本義 “不御”,言無盡,“靜而正”,言即物而理存。“備”,言無所不有。
案 遠近是橫說,天地之間是直說。理極于無外,故曰遠。性具于一身,故曰近。
命者,自天而人,徹上徹下,故曰天地之間不御者,所謂彌綸也。靜正者,所謂相似也,備者,所謂范圍也。
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是以廣生焉。
本義 乾坤各有動靜,于其四德見之,靜體而動用,靜別而動交也。乾一而實,故以質(zhì)言而曰“大”,坤二而虛,故以量言而曰“廣”,蓋天之形雖包于地之外,而其氣常行乎地之中也,《易》之所以廣大者以此。
集說 孔氏穎達曰:若氣不發(fā)動,則靜而專一,故云“其靜也?!保羝溥\轉(zhuǎn),則四時不忒,寒暑無差,剛而得正,故云“其動也直”。以其動靜如此,故能“大生焉”。
閉藏翕斂,故“其靜也翕”,動則開生萬物,故“其動也辟”。以其如此,故能“廣生”于物焉。
程子曰:乾陽也,不動則不剛?!捌潇o也專,其動也直”不專一則不能直遂。坤陰也,不靜則不柔,“其靜也翕,其動也辟”,不翕聚,則不能發(fā)散。
《朱子語類》云:天是一個渾淪底物,雖包乎地之外,而氣則進出乎地之中。地雖一塊物在天之中,其中實虛,容得天之氣迸上來?!按笊?,是渾淪無所不包,“廣生”,是廣闊,能容受得那天之氣,“?!薄爸薄眲t只是一物直去,“翕”“辭”則是兩個,翕則翕,辟則辟,此奇偶之形也。
又云;乾靜專動直而“大生”,坤靜翕動辟而“廣生”,這說陰陽體性如此,卦畫也髣髴似恁地,乾畫奇,便見得“其靜也?!?,“其動也直”,坤畫偶,便見得“其靜也翕”,“其動也辟”。
胡氏炳文曰:乾唯健,故一以施;坤唯順,故兩而承;“靜”“?!?,一者之存;“動”“直”,一者之達;“靜”“翕”,兩者之合;“動”“辟”,兩者之分;一之達,所以行乎坤之兩。故以質(zhì)言而曰“大”,兩之分,所以承乎乾之一,故以量言而曰“廣”。
林氏希元曰:此推《易》之所以廣大也。乾坤,萬物之父母也,乾坤各有性氣,皆有動靜,乾之性氣,其靜也專一而不它,唯其專一而不它,則其動也直遂而無屈撓。唯直遂而無屈撓,則其性氣之發(fā),四方八表,無一不到,而規(guī)模極其大矣,故曰“大生焉”。
坤之性氣,其靜也翕合而不泄,唯其翕合而不泄,則其動也開辟而無閉拒,唯其開辟而無閉拒,則乾氣到處,坤皆有以承受之,而度量極其廣矣,故曰“廣生焉”。乾坤即天地也,“大生”“廣生”,皆就乾坤說?!兑住窌畯V大,則模寫乎此,不可以本文廣大作《易》書。
案 此節(jié)是承上節(jié)“廣矣大矣”,而推言天地之所以廣大者。一由于易簡,故下節(jié)遂言《易》書“廣大配天地”,而結(jié)歸于易簡也。靜專動直,是豪無私曲,形容易字最盡,靜翕動辟,是豪無作為,形容簡字最盡,易在直處見,坦白而無艱險之謂也,其本則從專中來,簡在辟處見,開通而無阻塞之謂也,其本則從翕中來。
廣大配天地,變通配四時,陰陽之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
本義 易之廣大變通,與其所言陰陽之說,易簡之德,配之天道人事則如此。
此第六章。
集說 孔氏穎達曰:初章,《易》為“賢人之德”,簡為“賢人之業(yè)”,今總云“至德”者,對則德業(yè)別,散則業(yè)由德而來,俱為德也。
吳氏澄曰:《易》書廣大之中有變通焉,有陰陽之義焉,亦猶天地之有四時日月也,四時日月即天地,猶易之六子即乾坤也,易之廣大變通陰陽,皆易簡之善,為之主宰。
而天地之至德,亦此易簡之善而已,是易書易簡之善,配乎天地之至德也。
案 此上三章,申“變化者,進退之象”一節(jié)之義,首言《易》“能彌綸天地之道”,而所謂幽明死生神鬼之理,即進退晝夜之機也,次言《易》與天地相似,而所謂仁義之性,即三極之道也。又言《易》“能范圍天地之化”,蓋以其贊天地之化育,而又知天地之化育,則三極之道,進退晝夜之機,一以貫之矣,“窮理盡性以至于命”,則神化之事備,此《易》之蘊也,既乃一一申明之。所謂天地之道者,一陰一陽之謂也;所謂天地之性者,一仁一智之謂也;所謂天地之化者,一顯一藏以鼓萬物之謂也;所謂《易》“無體”者,生生之謂也,著于乾坤,形乎占事者皆是;而所謂“神無方”者,則陰陽不測之謂也,終乃總而極贊之,謂《易》之窮理也。遠不御,其盡性也,靜而正,其至命也,于天地之間備矣。又推原其根于易簡之理,“靜?!薄皠又薄?,易也;“靜翕”“動辟”,簡也。易簡之理,具于三極之道,而行乎進退晝夜之間。故《易》者,統(tǒng)而言之,“廣大配天地”也。析而言之,“變化者,進退之象”,“變通配四時”也,“剛?cè)嵴撸瑫円怪蟆?,“陰陽之義配日月”也,“六爻之動,三極之道”,“易簡之善配至德也”。
系辭上傳(下)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圣人所以崇德而廣業(yè)也。知崇禮卑,崇效天,卑法地。
本義 “十翼”皆夫子所作,不應(yīng)自著“子曰”字,疑皆后人所加也,窮理則知崇如天而德崇,循理則禮卑如地而業(yè)廣,此其取類,又以清濁言也。
集說 韓氏伯曰:極知之崇,象天高而統(tǒng)物,備禮之用。象地廣而載物也。
孔氏穎達曰:言《易》道至極,圣人用之以增崇其德,廣大其業(yè)。
《朱子語類》云:知識貴乎高明,踐履貴乎著實,知既高明,須放低著實作去。
又云:“知祟”者,德之所以祟;“禮卑”者,業(yè)之所以廣,蓋禮才有些不到處,便有所欠闕,業(yè)便不廣矣,唯極卑無所欠闕,所以廣。
又云:“禮卑”是卑順之意,卑便廣,地卑便廣,高則狹了,人若只揀取高底作便狹,兩腳踏地作方得。
吳氏澄曰:“崇德”者,立心之易,而所得日進日新也。“廣業(yè)”者,行事之簡,而所就日充日富也。德之進而新,由所知之崇,高明如天業(yè)之充而富,由所履之卑,平實如地。
張氏振淵曰:“知”,即德之虛明炯于中者。“禮”,即業(yè)之矩矱成于外者。天運于萬物之上,而圣心之知,亦獨超于萬象之表,故曰“崇效天”。地包細微,不遺一物,而圣人之禮,亦不忽于纖悉細微之際,故曰“卑法地”。
天地設(shè)位,而《易》行乎其中矣。成性存存,道義之門。
本義 天地設(shè)位而變化行,猶知禮存性而道義出也。成性,本成之性也。存存,謂存而又存,不已之意也。
此第七章集說 《朱子語類》云:識見高于上,所行實于下,中間便生生而不窮,故說《易》行乎其中,“成性存存,道義之門”。
俞氏琰曰:人之性,渾然天成,蓋無有不善者,更加以涵養(yǎng)功夫,存之又存,則無所往而非道,無所往而非義矣。
林氏希元曰:此承上文“知崇禮卑,崇效天,卑法地”而言,意謂“天地設(shè)位”,則陰陽變化,“而《易》行乎其中矣”,圣人知禮至于效天法地,則本成之性,存存不已,而道義從此出,故曰“道義之門?!鄙w道義之得于心者,日新月盛,則德于是乎祟矣,道義之見于事者,日積月累,則業(yè)于是乎廣矣,此《易》所以為圣人之崇德廣業(yè),而《易》書所以為至也。
吳氏曰慎曰:道義之出不窮,猶《易》之生生不已也,然未有不存存而能生生者。
案 “門”字不可專以出說,須知兼出入兩意,“知崇”于內(nèi),則萬里由此生,是道所從出之門也,“禮卑”于外,則萬行由此成,是義所從入之門也。若以四德配,則知屬冬,禮屬夏,道即仁也,屬春,義屬秋,仁主出而發(fā)用,然非一心虛明,萬理畢照,則無以為發(fā)用之源,義主入而收斂,然非百行萬善,具足完滿,亦無以為收斂之地矣,此造化動靜互根,顯諸仁藏諸用之妙,其在人則性之德也,合內(nèi)外之道也。
總論 項氏安世曰:此章言圣人體《易》于身也,知窮萬理之原,則乾之始萬物也,禮循萬理之則,則坤之成萬物也,道者義之體,智之所知也,義者道之用,禮之所行也。
圣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
本義 賾,雜亂也。象,卦之象,如說卦所列者。
巢說《朱子語類》云:賾,雜亂也,古無此字,只是“嘖”字,今從臣,亦是口之義,與《左傳》嘖有繁言之嘖同,是口里說話多雜亂底意思,所以下文說不可惡,先儒多以“賾”為至妙之意,若如此說,何從謂之不可惡,“賾”只是一個雜亂冗鬧底意思。
吳氏澄曰:不以“彖”對爻言,而以“象”對爻言者,文王未系彖辭之先,重卦之名謂之“象”,“象”先于“彖”,言“象”則“彖”在其中。
胡氏炳文曰:擬者象之未成,象者擬之已定,姑以乾坤二卦言之,未畫則擬陰陽之形容,于是為奇偶之畫,畫則象也,已畫又取象天地、首腹、牛馬以至于為金、為玉、為釜、為布之類,皆象也。
鄭氏維嶽曰:擬之在心,象之在畫。
張氏振淵曰:擬諸形容者,擬之陰陽也,在未畫卦之先?!跋笃湮镆恕保嬝灾?,“擬”是擬其所象,“象”是象其所擬,物而曰“宜”,不獨肖其形,兼欲盡其理。
圣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系辭焉以斷其吉兇,是故謂之爻。
本義 會,謂理之所聚而不可遺處,通,謂理之可行而無所礙處,如庖丁解牛,會則其族,而通則其虛也。
集說 《朱子語類》云:“會”以物之所聚而言,“通”以事之所宜而言。“會”是眾理聚處,雖覺得有許多難易窒礙,必于其中卻得個通底道理,乃可行爾,且如事理間,若不于會處理會,卻只見得一偏,便如何行得通,須是于會處都理會,其間卻自有個通處,這“禮”字又說得闊,凡事物之常理皆是。
又云:會而不通,便窒塞而不可行,通而不會,便不知許多曲直錯雜處。
吳氏澄曰:會通,謂大中至正之理,非一偏一曲有所拘礙者也,圣人見天下不一之動,而觀其極善之理以行其事,見理精審,則行事允當也,以處事之法為辭,系于各爻之下,使筮而遇此爻者,如此處事則吉,不如此處事則兇也。
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
本義 惡,猶厭也。
集說 《朱子語類》云:雜亂處人易得厭惡,然都是道理中合有底事,自合理會,故“不可惡”。動亦是合有底,上面各自有道理故自“不可亂”。
吳氏澄曰:六十四卦之義,所以章顯天下至幽之義而名言宜稱,人所易知,則自不至厭惡其賾矣,三百八十四爻之辭,所以該載天下至多之事,而處決精當,人所易從,則自不至棼亂其動矣。
潘氏士藻曰:有至一者存,所以“不可惡”,有至常者存,所以“不可亂”。
擬之而后言,議之而后動,擬議以成其變化。
本義 觀象玩辭,觀變玩占,而法行之,此下七爻,則其例也。
集說 王氏宗傳曰:“擬之而后言”,“擬”是象而言也,“擬”是而言,則言有物矣。
“議之而后動”,“議”是爻而動也,“議”是而動,則動唯厥時矣。
《朱子語類》云:“擬議”只是裁度,自家言動,使合此理,變易以從道之意。
胡氏炳文曰:圣人之于象,擬之而后成,學《易》者如之何不擬之而后言,圣人之于爻,必觀會通以行典禮,學《易》者如之何不議之而后動,前言變化,《易》之變化也,此言成其變化,學《易》者之變化也。
嗚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yīng)之,況其邇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平?言出乎身,加乎民,行發(fā)乎邇,見乎遠。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之發(fā),榮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本義 釋《中孚》,九二爻義。
集說 韓氏伯曰:鶴鳴于陰,氣同則和,出言戶庭,千里或應(yīng),出言猶然,況其大 蔡氏淵曰:居其室,即在陰之義。出其言,即鳴之義。千里之外應(yīng)之,即和之之義。
感應(yīng)者心也,言者心之聲,行者心之跡,言行乃感應(yīng)之樞機也。
保氏八曰:“言出乎身加乎民,行發(fā)乎邇見乎遠?!睒袆佣鴳糸_,機動而矢發(fā),小則招榮辱,大則動天地,皆此唱而彼和,感應(yīng)之最捷也。
汪氏砥之曰:居室照在陰看《中孚》者,誠積于中,在陰居室,正當慎獨以修言行而進于誠也。
同人先號咷而后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
本義 釋《同人》九五爻義。言君子之道,初若不同,而后實無間,斷金如蘭,言物莫能問,而其言有味也。
集說 韓氏伯曰:君子出處默語,不違其中,其跡雖異,道同則應(yīng)。
耿氏南仲曰:“或出或處,或默或語”者,物或間之,而其跡異也,跡雖異而心同,故物不得而終間焉?!捌淅麛嘟稹?,則其間除矣,間除則合,故又曰“同心之言,其臭如蘭”,其相好之無斁也。
《朱子語類》云:同心之利,雖金石之堅,亦被他斷決將去,斷是斷作兩段。
俞氏琰曰:出處語默,即“先號咷后笑”之義?!岸送摹?,斷金臭蘭,即相遇之義。
錢氏志立曰:斷金,言其心志之堅,物不得間也。如蘭,言其氣味之一,物不能雜也。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子曰:茍錯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術(shù)也以往,其無所失矣。
本義 釋《大過》初六爻義。
集說 程氏敬承曰:天下事成于慎而敗于忽,況當《大過》時,時事艱難,慎心不到,便有所失,故有取于慎之至,言寧過于畏慎也。
案 茅之為物薄而用可重,此句須對卦義看,卦取“棟”為義者,任重者也。茅之視棟,為物薄矣,然棟雖任重而猶有橈之患,故當大事者,每憂其傾墜也。若藉茅于地,則雖重物而不憂于傾墜也。豈非物薄而用可重乎,自古圖大事必以小心為基,故《大過》之時義雖用剛,而以初爻之柔為基者此也。
勞謙,君子有終,吉。子曰: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語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本義 釋《謙》九三爻義。:“德言盛,禮言恭?!毖缘掠涫?,禮欲其恭也。
亢龍有悔。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是以動而有悔也。
本義 釋《乾》上九爻義,當屬《文言》,此蓋重出。
集說 孔氏穎達曰:上既以謙德保位,此明無謙則有悔,故引《乾》之上九,“亢龍有悔?!弊C驕亢不謙也。
王氏宗傳曰:知圣人深予乎《謙》之九三,則知圣人深戒乎《乾》之上九,何也,亢者謙之反也,九三致恭存位,上九則“貴而無位”,九三“萬民服”,上九則“高而無民”,九三“能以功下人”,上九則“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此九三所以謙而有終,上九所以亢而有悔也。
不出戶庭,無咎。子曰:亂之所生也,則言語以為階,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凡事不密則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本義 釋《節(jié)》初九爻義。
集說 蔡氏淵曰:不言則是非不形,人之招禍,唯言為甚,故言所當節(jié)也,密于言語,即“不出戶庭”之義。
吳氏澄曰:此爻辭所象慎動之節(jié),而夫子以發(fā)言之辭釋之。程子曰:在人所節(jié),唯言與行,節(jié)于言則行可知,言當在先也。
子曰:作《易》者其知盜乎!《易》曰:“負且乘,致寇至?!必撘舱?,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思奪之矣。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慢藏誨盜,冶容誨淫?!兑住吩唬骸柏撉页酥驴苤??!北I之招也。
本義 釋《解》六三爻艾。
此第八章,言卦爻之用。
集說 孔氏穎達曰:此結(jié)上不密失身之事,事若不密,人則乘此機危而害之,猶若財之不密,盜則乘此機危而竊之。
胡氏瑗曰:小人居君子之位,不唯盜之所奪,抑亦為盜之侵伐矣。蓋在上之人,不能選賢任能,遂使小人乘時得勢而至于高位,非小人之然也。
陳氏琛曰:小人而乘君子之器,則處非其據(jù),而“盜思奪之矣”,且小人在位,則慢上暴下,人所不堪,而“盜思伐之矣”。
趙氏光大曰:強取曰“奪”,執(zhí)辭曰“伐”。
案 “慢”、“暴”如陳氏說亦通,然以“慢”字對下文慢藏觀之,則當為上褻慢其 總論 谷氏家杰曰:此章重擬議成變化句,前章以存存用《易》,尊德性也,此章以擬議用《易》,道問學也。
案 此上二章中“君子所居而安者”一節(jié)之義,得《易》理于心之謂德,成《易》理于事之謂業(yè),圣人猶然,況學者乎,是故不可以至賾而惡也,不可以至動而亂也,擬之于至賾之中,得圣人所謂“擬諸形容”者,則沛然無疑而可以言矣,議之于至動之際,得圣人所謂觀其會通者,則確然不《易》而可以動矣,知禮成性,不待擬議而變化出焉者,圣人之事也,精義利用,擬議以成其變化者,學者之功也,《中孚》以下七爻舉例言之。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本義 此簡本在第十章之首。程子曰:宜在此,今從之,此言天地之數(shù),陽奇陰偶,即所謂河圖者也,其位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就此章而言之,則中五為衍母,次十為衍子,次一二三四為四象之位,次六七八九為四象之數(shù),二老位于西北,二少位于東南,其數(shù)則各以其類交錯于外也。
集說 郭氏雍曰:天數(shù)五,地數(shù)五者,此也,《漢志》言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故或謂天一至五為五行生數(shù),地六至地十為五行成數(shù),雖有此五行之說,而于易無所見,故五行之說,出于歷數(shù)之學,非《易》之道也。
《朱子語類》云:自“大衍之數(shù)五十”,至“再扐而后掛”,便接“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至“可與祐神矣”為一節(jié),是論大衍之數(shù),自“天一至地十”,卻連“天數(shù)五至而行鬼神也”為一節(jié),是論河圖五十五之數(shù),今其文間斷差錯,不相連接,舛誤甚明。
項氏安世曰:姚大老云,天一地二至天九地十,班固《律歷志》及衛(wèi)元嵩《元包運蓍篇》,皆在天數(shù)五地數(shù)五之上。
吳氏澄曰:案《漢書律歷志》,引此章“天一地二至行鬼神也”,六十四字相連,則是班固時此簡猶未錯也。
天數(shù)五,地數(shù)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shù)二十有五,地數(shù)三十,凡天地之數(shù),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本義 此簡本在大衍之后,今按宜在此,天數(shù)五者,一三五七九皆奇也,地數(shù)五者,二四六八十皆偶也。相得,謂一與二,三與四,五與六,七與八,九與十,各以奇偶為類而自相得。有合,謂一與六,二與七,三與八,四與九,五與十,皆兩相合。二十有五者,五奇之積也。三十者,五偶之積也。變化,謂一變生水,而六化成之,二化生火,而七變成之,三變生木,而八化成之,四化生金,而九變成之,五變生土,而十化成之。
集說 孔氏穎達曰:言此陽奇陰偶之數(shù),成就其變化,而宣行鬼神之用。
程子曰:數(shù)只是氣,變化鬼神亦只是氣,天地之數(shù)五十有五,變化鬼神,皆不越于其間。
龔氏煥曰:“五位相得”之說,當從孔氏,蓋既謂之“五位相得”,則是指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居東,四九居西,五十居中而言,且一二三四之相得不見其用,不若孔之的也。
案 龔氏之意,謂“相得”者,言四方相次,如一三七九,二四六八是也?!坝泻稀蔽?,言四方相交,如一六二七,三八四九是也,此說極合圖意。蓋“相得”者,是二氣之迭運,四時之順播,所以成變化者此也。“有合”者,是動靜之互根,陰陽之互藏,所以行鬼神者此也,然成變化行鬼神,不直言于相得有合之后,必重敘天地之數(shù)五十有五者,蓋非重敘細數(shù),則無以見相得者之自少而多,自微而盛,有合者之多少相間,微盛相錯,而往來積漸之跡,屈伸交互之機,有所未明者矣。
大衍之數(shù)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于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后掛。
本義 “大衍之數(shù)五十”,蓋以河圖中宮,天五乘地十而得之。至用以筮,則又止用四十有九,蓋皆出于理勢之自然,而非人之知力所能損益也。兩,謂天地也。掛,懸其一于左手小指之間也。三,三才也。揲,間而數(shù)之也。奇,所揲四數(shù)之余也。扐,勒于左手中三指之兩間也。閏,積月之余日而成月者也。五歲之間,再積日而再成月,故五歲之中,凡有再閏,然后別起積分,如一掛之后,左右各一揲而一扐,故五者之中,凡有再扐,然后別起一掛也。
集說 韓氏伯曰:王弼曰:演天地之數(shù)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則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shù)而數(shù)以之成,斯易之太極也。
孔氏穎達曰:分而為二以象兩者,五十之內(nèi)去其一,余有四十九,合同未分。今以四十九分而為二,以象兩儀也。掛一以象三者,就兩儀之間,于天數(shù)之中,分掛其一以象三才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時者,分揲其蓍,皆以四四為數(shù),以象四時。歸奇于扐以象閏者,謂四揲之余,歸此殘奇于扐而成數(shù),以象天道歸殘聚余分而成閏也。五歲再閏者,凡前閏后閏,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歲之中,故五歲再閏。
張氏浚曰:“歸奇于扐以象閏”,何也?大衍用四十有九,老陽余數(shù)十有三,老陰余數(shù)二十有五,合之為三十有八,少陽余數(shù)二十有一,少陰余數(shù)十有七,合之亦為三十有八,乘以六爻之位,則二百二十有八也,凡術(shù)于筭者,率以二百二十八為求閏之法,蓋自然之紀如此。
朱子《蓍卦考誤》曰;五十之內(nèi)去其一,但用四十九策,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
以四十九策分置左右兩手,左手象天,右手象地,是象兩儀也。掛,猶懸也,于右手之中,取其一策,懸于左手小指之間,所以象人而配天地,是象三才。揲,數(shù)之也。謂先 又答郭雍曰:過揲之數(shù),雖先得之,然其數(shù)眾而繁,歸奇之數(shù),雖后得之,然其數(shù)寡而約,紀數(shù)之法,以約御繁,不以眾制寡,故先儒舊說,專以多少決陰陽之老少,而過揲之數(shù),亦冥會焉,初非有異說也。然七八九六所以為陰陽之老少者,其說又本于圖書。定于四象,其歸奇之數(shù),亦因揲而得之耳。大抵河圖洛書者,七八九六之祖也。四象之形體次第者,其父也。歸奇之奇偶方園者,其子也。過揲而以四乘之者,其孫也。
今自歸奇以上,皆棄不錄,而獨以過揲四乘之數(shù)為說,恐或未究象數(shù)之本原也。
吳氏澄曰:衍毋之一,數(shù)之所起,故大衍五十之數(shù),虛其一而不用,所用者四十有九,其數(shù)七七,蓋以一一為體,七七為用也。
胡氏炳文曰:歷法再閏之后,又從積分而起,則筮法再扐之后,又必從掛一而起也。
附錄 虞氏翻曰:奇此掛一策,扐所揲之余,不一則二,不三則四也。取奇以歸扐,以閏月定四時成歲,故“歸奇于扐以象閏也”。
張子曰:奇,所掛之一也。劫,左右手四揲之余也。再扐后掛者,每成一爻而后掛也。謂第二第三揲不掛也。閏嘗不及三歲而再至,故曰五歲再閏,此歸奇必俟于再扐者,象閏之中間再歲也。
郭氏忠孝曰:奇者,所掛之一也。扐者,左右兩揲之余也。得左右兩揲之余寘于前,以奇歸之也。歸奇,象閏也。五歲再閏,非以再扐象再閏也,蓋閏之后有再歲,故歸奇之后亦有再扐也。再扐而后復(fù)掛,掛而復(fù)歸,則五歲再閏之義矣。自唐初以來,以奇為扐,故揲法多誤,至橫渠先生而后奇扐復(fù)分。
又曰:扐者數(shù)之余也,如《禮》言祭用數(shù)之仂是也,或謂指間為扐者非,《系辭》言“歸奇于扐”,則奇與扐為二事也。又言“再扐而后掛”,則扐與奇亦二事也,由是知《正義》誤以奇為扐,又誤以左右手揲為再扐,如曰最末之余,歸之合于扐掛之一處,其說自相抵捂,莫知所從,唯當從橫渠先生之說為正。
又曰:《系辭》以兩扐一掛為三變而成一爻,是有三歲一閏之象,《正義》以每一揲左右兩手之余即為再扐,是一變之中,再扐一掛皆具,則一歲一閏之象也。凡揲蓍第一變必掛一者,謂不掛一則無變,所余皆得五也,唯掛一則所余非五則九,故能變,第二第三揲雖不掛,亦有四八之變,蓋不必掛也,故圣人必再扐后掛者以此。
案 郭雍本其先人郭忠孝之說,以為蓍說,引張子之言為據(jù),朱子與之往復(fù)辨論,今附錄于后以備參考,大約孔《疏》、《本義》,則以左右揲余為奇,而即以再扐象再閏,張子郭氏則以先掛一者為奇,而歸之于扐以象閏,其說謂唯初變掛一而后二變不掛,故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
本義 凡此策數(shù),生于四象,蓋河圖四面。太陽居一而連九,少陰居二而連八,少陽居三而連七,太陰居四而連六,揲蓍之法,則通計三變之余,去其初掛之一,凡四為奇,凡八為偶,奇圓圍三,偶方圍四,三用其全,四用其半,積而數(shù)之,則為六七八九,而第三變揲數(shù)策數(shù),亦皆符會,蓋余三奇則九,而其揲亦九,策亦四九三十六,是為居一之太陽。余二奇一偶則八,而其揲亦八,策亦四八三十二,是為居二之少陰。二偶一奇則七,而其揲亦七,策亦四七二十八,是為居三之少陽。三偶則六,而其揲亦六,策亦四六二十四,是為居四之老陰,是其變化往來進退離合之妙,皆出自然,非人之所能為也,少陰退而未極乎虛,少陽進而末極乎盈,故此獨以老陽老陰計乾坤六爻之策數(shù),余可推而知也。期,周一歲也。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此特舉成數(shù)而概言之耳。
集說 孔氏穎達曰:乾之少陽。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則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經(jīng)據(jù)老陽之策也。若坤之少陰,一爻有三十二,六爻則有一百九十二,此經(jīng)據(jù)坤之老陰,故百四十有四也。
《朱子語類》云:大凡易數(shù)皆六十,三十六對二十四,三十二對二十八,皆六十也,十甲十二辰,亦湊到六十也,鐘律五聲十二律,亦積為六十也,以此知天地之數(shù),皆至六十為節(jié)。
又答程大昌曰:《大傳》專以六爻乘二老而言,故曰: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其實六爻之為陰陽者,老少錯余,其積而為乾者,未必皆老陽,其積而為坤者,未必皆老陰,其為六子諸卦者,或陽或陰,亦互有老少焉。
胡氏炳文曰:前則掛扐象月之閏,此則過揲之數(shù)象歲之周,蓋揲之以四,已合四時之象,故總過揲之數(shù),又合四時成歲之象也。
案 《大傳》不言乾之掛扐若干,坤之掛扐若干,而但言乾之策坤之策,則以策數(shù)定七八九六者似是。
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shù)也。
本義 二篇,謂上下經(jīng)。凡陽爻百九十二,得六千九百一十二策,陰爻百九十二,得四千六百八策,合之得此數(shù)。
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
集說 陸氏績曰:分而為二以象兩,一營也。掛一以象三,二營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時,三營也。歸奇于扐以象閏,四營也。
孔氏穎達曰:營,謂經(jīng)營,謂四度經(jīng)營蓍策,乃成易之一變也,每一爻有三變,初一揲不五則九,是一變也;第二揲不四則八,是二變也;第三揲亦不四則八,是三變也。
若三者俱多為老陰,謂初得九,第二第三俱得八也。若三者俱少為老陽,謂初得五,第二第三俱得四也。若兩少一多為少陰,謂初與二三之間,或有四有五而有八,或有二四面有一九也,其兩多一少為少陽,謂三揲之間,或有一九一八而有一四,或為二八而有一五也。三變既畢,乃定一爻,六爻則十有八變乃始成卦也。
《朱子語類》云:這處未下得卦字,亦未下得爻字,只下得易字。
八卦而小成。
本義 謂九變而成三畫,得內(nèi)卦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八卦而小成者,象天地雷風日月山澤,于大象略盡,是易道“小成”。
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
本義 謂已成六爻,而視其爻之變與不變,以為動靜,則一卦可變而為六十四卦,以定吉兇,凡四千九十六卦也。
案 六十四卦變?yōu)樗那Ь攀灾?,即如八卦變?yōu)榱呢灾ǎ嬌霞赢?,至于四千九十六卦,則六畫者積十二畫矣。如引寸以為尺,引尺以為丈,故曰“引而伸之”。
圣人設(shè)六十四卦,又系以辭,則事類大略已盡,今又就其變之所適而加一卦焉,彼此相觸,或相因以相生,或相反以相成,其變無窮,則義類亦無窮,故曰“觸類而長之”。
如此則足以該事變而周民用,故曰“天下之能事畢?!憋@道神德行,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矣。
本義 道因辭顯,行以數(shù)神。酬酢,謂應(yīng)對。祐神,謂助神化之功。
集說 韓氏伯曰:可以應(yīng)對萬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酬酢,猶應(yīng)對。
張子曰:示人吉兇,其道顯,陰陽不測,其德神,顯故可與酬酢,神故可與祐神。
又曰:顯道者,危使平,易使傾,懼以終始,其要無咎之道也。神德行者,寂然不動,冥會于萬化之感,而莫知為之者也。受命如響,故可與酬酢。曲盡鬼謀,故可與祐神,顯道神德行,此言蓍龜之德也。
項氏安世曰:天道雖幽,可闡之以示乎人,人事雖顯,可推之以合乎天,明可以酬酢事物之官,幽可以贊出鬼神之命。
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
而今不可考耳,其可推者,《啟蒙》備言之。
集說 韓氏伯曰:變化之道,不為而自然,故知變化之道者,則知神之所為。
張子曰:唯神為能變化,以其一天下之動也,人能知變化之道,其必知神之所為也。
蘇氏軾曰:神之所為不可知,現(xiàn)變化而知之矣,變化之間,神無不在。
董氏銖曰:陽化為陰,陰變?yōu)殛栒?,變化也。所以變化者,道也。道者本然之妙,變化者所乘之機,故陰變陽化,而道無不在,兩在故不測,故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
龔氏煥曰:此所謂“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即承上文所謂“成變化而行鬼神”為言也,蓋河圖之數(shù)體也,故曰“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大衍之數(shù)用也,故曰“知變化之遭,其知神之所為”,成變化所以行鬼神,故知變化之道,則知神之所為。
變化者神之所為,而神不離于變化,知道者必能知之。
陸氏振奇曰:神妙變化而為言,故知鬼神之行,即在成變化處。
谷氏家杰曰:神之所為,是因圖數(shù)之神,以贊衍法之神,見其亦如天地之成變化而行鬼神也,指蓍法之變化為神,非總承數(shù)法而并贊其神也。
案 此節(jié)是承蓍卦而贊之,龔氏谷氏之論為得,蓋菁卦之法,乃所以寫變化之機,而陰陽合一不測之妙,行乎其間也,下文象變辭占,即是變化之道,至精至變以極于至神,即是神之所為。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本義 四者皆變化之道,神之所為者也。
集說 虞氏翻曰:以言者尚其辭,圣人之情見于辭,系辭焉,以盡言也,動則玩其占,故尚其占者也。
孔氏穎達曰:策是筮之所用,并言卜者,卜雖龜之見兆,亦有陰陽五行變動之狀。
程子曰:言所以述理,以言者尚其辭,謂以言求理者,則存意于辭也;以動者尚其變,動則變也;順變而動,乃合道也;制器作事,當體乎象,卜筮吉兇,當考乎占。
《朱子語類》:問:以“卜筮者尚其占”,卜用龜亦使易占否?曰:不用,則是文勢如此。
胡氏炳文曰:辭以明變象之理,占以斷變象之應(yīng),故四者之目,以辭與占始終焉。
蔡氏清曰:尚辭與尚占有別。后章云:“系辭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兇所以斷也,于此可見尚辭尚占之別矣。
又曰:言動制器卜筮,不必俱以筮易言,“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亦可用易也;“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亦可用易也。
是以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響,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于此?本義 此尚辭尚占之事,言人以蓍問《易》,求其卦爻之辭,而以之發(fā)言處事,則易受人之命而有以告之,如響之應(yīng)聲,以決其來來之吉兇也。以言,與“以言者尚其辭”之以言義同。命,則將筮而告蓍之語,《冠禮》筮日宰自右贊命是也。
集說 《朱子語類》云:問焉而以言,以上下文推之,以言卻是命筮之詞,古人亦大段重這命筮之詞。
吳氏澄曰:有為,謂作內(nèi)事。有行,謂作外事。
蔡氏清曰:行之于身是有為,措之事業(yè)是有行。
案 此節(jié)是釋“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之意,又起下章所謂“蓍之德”也。蓍以知來,故曰“遂知來物”。至精者,虛明鑒照,如水鏡之無纖翳也。
參伍以變,錯綜其數(shù)。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shù),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于此。
本義 此尚象之事。變則象之未定者也,參者三數(shù)之也,伍者五數(shù)之也,既參以變,又伍以變一先一后,更相考覈,以審其多寡之實也。錯者,交而互之一左一右之謂也。
綜者,總而挈之,一低一昂之謂也,此亦皆謂揲蓍求卦之事,蓋通三揲兩手之策,以成陰陽老少之畫,究七八九六之數(shù),以定卦爻動靜之象也。參伍錯綜皆古語,而參伍尤難曉,按《荀子》云:窺敵制變,欲伍以參。韓非曰:省同異之言,以知朋黨之分,偶參伍之驗,以責陳言之實。又曰:參之以比物,伍之以合參?!妒酚洝吩唬罕貐⒍橹?br /> 又曰:參伍不失?!稘h書》曰:參伍其賈,以類相準,此足以相發(fā)明矣。
集說 虞氏翻曰:觀變陰陽始立卦,故“成天地之文”,“物相雜故曰文也”。數(shù),六畫之數(shù),六爻之動,三極之道,故定天下吉兇之象也。
《朱子語類》云:紀數(shù)之法以三數(shù)之,則遇五而齊,以五數(shù)之,則遇三而會,所謂“參伍以變”者,前后多寡,更相反復(fù),以不齊而要其齊。
又云:參伍所以通之,其治之也簡而疏,錯綜所以極之,其治之也繁而密。
案 此節(jié)是釋“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之意,又起下章所謂“卦之德六爻之義”也,卦爻以藏往,故曰“遂成天地之文”、“遂定天下之象”。成文,謂八卦也,雷風水火山澤之象具,而天地之文成矣。定象,謂六爻也,內(nèi)外上下貴賤之位立,而天下之象定矣,參伍錯綜,亦是互文,總以見卦爻陰陽互相參錯爾,至變者,變動周流,如云物之無定質(zhì)也。
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于此?程子曰:老子曰“無為”,又曰“無為而無不為”。圣人作《易》未嘗言無為,唯曰無思也,無為也,此戒夫作為也。然下即曰“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是動靜之理,未嘗為一偏之說矣。
胡氏居仁曰:天下之理。雖萬殊而實一本,皆具于心,故感而遂通,若原不曾具得此理,如何通得。
林氏希元曰:“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即是上文“遂成天地之文”,“遂定天下之象”,“受命如響,遂知來物”之意,蓋即上文而再謄說以歸于至神也。
張氏振淵曰:十數(shù)“遂”字,已含有“神”字意,非精變之外別有神。
案 此節(jié)是總蓍卦爻之德而贊之?!八焱ㄌ煜轮省?,即上文“遂知來物”,“遂成天地之文”。而此謂之至神者,以其皆感通于寂然不動之中,其知來物非出于思,其成文定象非出于為也,神不在精變之外,其即精變之自然而然者與。
夫《易》,圣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
本義 研,猶審也。幾,微也。所以極深者,至精也,所以研幾者,至變也。
集說 韓氏伯曰:極未形之理則曰“深”,適動微之會則曰“幾”。
孔氏穎達曰:言《易》道弘大,故圣人用之,所以窮極幽深而研覆幾微也,“無有遠近幽深”,是“極深”也?!皡⑽橐宰?,錯綜其數(shù)”,是“研幾”也。
俞氏琰曰:深,蘊奧而難見也。幾,細微而未著也。極深,謂以易之至梢,窮天下之至精。研幾,謂以易之至變,察天下之至變。
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wù);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本義 所以通志而成務(wù)者,神之所為也。
集說 虞氏翻曰:深謂“幽贊神明”?!盁o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故通天下之志”,謂蓍也。務(wù),事也。謂《易》研幾,故成天下之務(wù),謂卦也?!凹湃徊粍?,感而遂通”,故“不行而至”者也。
孔氏穎達曰:“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者,圣人用易道以極深,故圣人德深也,能通天下之志意,即是“受命如響,遂知來物”?!拔◣滓玻誓艹商煜轮畡?wù)”者,圣人用易道以研幾,故能知事之幾微,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是也。
張子曰:一故神,譬之人身四體皆一物,故能觸之而無不覺,不待心使至此而后覺 張氏浚曰:“精之能燭,來物遂知,天下之志,于此而可通,變之所該,萬象以定,天下之務(wù),于此而可成。
《朱子語類》云:通天下之志,猶言開物,開通其閉塞也,故其下對“成務(wù)”。
又《易精變神說》曰:變化之道,莫非神之所為也,故知變化之道,則知神之所為矣?!兑住酚惺ト酥浪难?,所謂變化之道也。觀變玩占,可以見其精之至矣;玩辭觀象,可以見其變之至矣,然非有寂然感通之神,則亦何以為精為變而成變化之道哉,此變化之所以為神之所為也。
案 《本義》以至精為尚辭尚占之事,至變?yōu)樯邢笊凶冎?,而《易說》以至精為變占,至變?yōu)橄筠o,蓋本第二章居則觀象玩辭,動則觀變玩占而來,此與下章“蓍之德”,“卦之德”既相應(yīng),而第二章“觀”、“玩”之義,亦因以明,當從此說。
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
本義 此第十章,承上章之意,言《易》之用有此四者。
集說 蔡氏清曰:上章“四營而成易”,至“顯道神德行”,則辭變象占四者俱有,但末及枚舉而明言之耳,故此章詳之。
子曰:夫《易》何為者也?夫《易》開物成務(wù),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業(yè),以斷天下之疑。
本義 開物成務(wù),謂使人卜筮,以知吉兇而成事業(yè)。冒天下之道,謂卦爻既設(shè),而天下之道皆在其中。
集說 《朱子語類》云:古時民淳俗樸,風氣未開,于天下事全未知識,故圣人立龜與之卜,作《易》與之筮,使人趨吉避害以成天下之事,故曰“開物成務(wù)”,物是人物,務(wù)是事務(wù),冒是罩得天下許多道理在里。
又云:讀《系辭》者,須要就卦中一一見得許多道理,然后可讀系辭也。蓋《易》之為書,大抵皆是因卜筮以教,逐爻開示吉兇,將天下許多道理,包藏在其中,故“冒天下之道”。
龔氏煥曰:通志以“開物”言,定業(yè)以“成務(wù)”言,斷疑以“冒天下之道”言,唯其能“冒天下之道”,所以能“斷天下之疑”,茍其道有不備,又何足以斷天下之疑也哉。
案 此“通志”,即是上章“通志”,定業(yè)斷疑,則是上章“成務(wù)”,言通志成務(wù),則斷疑在其中矣,又多此一句者,以起下文蓍卦爻二事。
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六爻之義易以貢,圣人以此洗心,退藏于密,吉兇與民同患。神以知來,知以藏往,其孰能與于此哉。古之聰明睿知,神武而不殺者夫。
本義 圓神,謂變化無方。方知,謂享有定理。易以貢,謂變易以告人。圣人體具 所謂無卜筮而知吉兇也,神武不殺,得其理而不假其物之謂。
集說 虞氏翻曰:吉兇與民同患,謂作《易》者其有憂患也。
韓氏伯曰:“圓”者運而不窮,“方”者止而有分,唯變所適,無數(shù)不周,故曰“圓”。
卦列爻分,各有其體,故曰“方”。
又曰:表吉兇之象,以同民所憂患之事,故曰“吉兇與民同患”也。
孔氏穎達曰:易道深遠,故古之聰明睿知神武之君,用此易道,不用刑殺而威服之也。
崔氏憬曰:蓍之數(shù),七七四十九,象陽園,其為用變通不定,因之以知來物,是“蓍之德園而神”也。卦之數(shù)八八六十四,象陰方,其為用也爻位有分,因之以藏往知事,是“卦之德方以知”也。
張子曰:圓神故能通天下之志,方知故能定天下之業(yè),易貢故能斷天下之疑。
程子曰:安有識得《易》后,不知“退藏于密”,密是用之源,圣人之妙處。
龔氏原曰:圓者其體動而不窮,神者其用虛而善應(yīng),卦者象也,象則示之以定體,爻者變也,變則其義不可為典要,以此“洗心”者,所以“無思”也,以此“退藏于密”者,所以“無為”也,以此“吉兇與民同患”者,“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
王氏宗傳曰:圣人以此蓍卦六爻,洗去夫心之累,則是心也,廓然而大公,用能退藏于密,而不窮之用,默存于我焉,此即《易》之所謂寂然不動也,無妙用之源,默存于圣人之心,則發(fā)而為用也,酬酢萬物而不窮,樂以天下,憂以天下,故曰“吉兇與民同患”,此即“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
《朱子語類》云;此言圣人所以作《易》之本也,蓍動卦靜,而爻之變易無窮,未畫之前,此理已具于圣人之心矣,然物主未感,則寂然個動,而無聯(lián)兆之可名,及其出而應(yīng)物,則憂以天下,而圓神方知者,各見于功用之實?!奥斆黝V裎涠粴⒄摺?,言其體用之妙也,“洗心”、“退藏”言體,知來藏往言用,然亦只言體用具矣,而未及使出來處,到下文是“興神物以前民用”,方發(fā)揮許多道理以盡,見于用也。
項氏安世曰:蓍用七,其德圓,卦用八,其德方,爻用九六,其義易貢。
胡氏居仁曰:“退藏于密”,只是其心湛然無事,而眾理具在也。
何氏楷曰;德統(tǒng)而義析,故爻以義言。
又曰:吉兇之幾,兆端已發(fā),將至而未至者曰來,吉兇之理,見在于此,一定而可知者曰往。
是以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是興神物以前民用。圣人以此齋戒,以神明其德夫。
本義 神物,謂蓍龜。湛然純一之謂齊,肅然警惕之謂戒,明天道,故知神物之可興,察民故,故知其用之不可不有以開其先,是以作為卜筮以教人,而于此焉齋戒以考其占,使其心神明不測,如鬼神之能知來也。
《朱子語類》云:此言作《易》之事也,圣人以此齋戒以神明其德夫,言用《易》之事也,齋戒敬也,圣人無一時一事而不敬,此特因卜筮而尤見其精誠之至,如孔子所慎齋戰(zhàn)疾之意也。
又云“圣人既具此理,又將此理就蓍龜上發(fā)明出來,使民亦得前知而用之也。德,即圣人之德,圣人自有此理,又用蓍龜之理以神明之。
邱氏富國曰:心即神明之舍,人能洗之而無一點之累,則此心靜與神明一,于揲蓍求卦之時,能以齋戒存之,則此心動與神明通,心在則神在矣。
案 “以此洗心”者,圣人體易之事也,在學者則居而觀象玩辭,亦必如圣人之洗心,然后可以得其理,以此齋戒者,圣人用《易》之事也,在學者則動而觀變玩占,亦必如圣人之齋戒,然后可以見其幾,言圣人,以為君子之楷則也。
是故闔戶謂之坤,辟戶謂之乾,一闔一辟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
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器,制而用之謂之法。利用出入,民戒用之謂之神。
本義 闔辟,動靜之機也。先言坤者,由靜而動也。乾坤變通者,化育之功也。見象形器者,生物之序也。法者,圣人修道之所為。而神者,百姓自然之日用也。
集說 荀氏爽曰:見乃謂之象,謂日月星辰,光見在天而成象也,“形乃謂之器”,萬物生長,在地成形,可以為器用者也。觀象于天,觀形于地,制而用之,可以為法。
虞氏翻曰:闔,閉翕也,坤象夜,故以閉戶也。辟,開也,乾象晝,故以開戶也。
陽變闔陰,陰變辟陽,剛?cè)嵯嗤贫兓病?br /> 陸氏績曰:圣人制器以周民用,用之不遺,故曰“利用出入”也,民皆用之而不知所由來,故“謂之神”也。
朱氏震曰:知闔辟變通者,“明于天之道”,知“利用出人民咸用之”者,“察于民之故?!薄吨熳诱Z類》云:闔辟乾坤,理與事皆如此,書亦如此,這個只說理底意思多。
問:闔戶謂之坤一段,只是這一個物,以其闔謂之坤,以其辟謂之乾,以其闔辟謂之變,以其不窮謂之通,以其發(fā)見而未成形謂之象,以其成形則謂之器,圣人修明以立教則謂之法,百姓日用則謂之神。曰:是如此,又曰:利用出入者,便是人生日用,都離他不得。
案 此節(jié)是說天道民故如此,“易有太極”一節(jié),是說圣人作《易》以模寫之。
是故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本義 一每生二,自然之理也。易者,陰陽之變。太極者,其理也,兩儀者,始為一畫以分陰陽。四象者,次為二畫以分太少。八卦者,次為三畫而三才之象始備,此數(shù)言者實圣人作易自然之次第,有不假絲毫智力而成者,畫卦揲蓍,其序皆然,詳見序例《啟蒙》。
《朱子語類》云:太極十全是具一個善,若三百八十四爻中,有善有惡,皆陰陽變化后方有。
又云,若說其生則俱生,太極依舊在陰陽里,但言其次序,須有這實理,方始有陰陽也,自一見在事物而觀之,則陰陽函太極,推其本,則太極生陰陽。
又云:“易有太極”,便是下面兩儀四象八卦,自三百八十四爻總為六十四,自六十四總為八卦,自八卦總為四象,自四象總為兩儀,自兩儀總為太極,以物論之,易之太極,如木之有根,浮圖之有頂,但木之根,浮圖之頂,是有形之極,太極卻不是一物,無方所頓放,是無形之極,故周子曰:無極而太極,是它說得有功處,然太極之所以為太極,卻不離乎兩儀四象八卦,如一陰一陽之謂道,指一陰一陽為道則不可,然道不離乎陰陽也。
陳氏淳曰:太極只是渾淪極至之理,非可以形氣言?!秱鳌吩唬骸耙子刑珮O”。“易”只是陰陽變化,其所以為陰陽變化之理,則“太極”也。又曰:三極之道,三極云者,只是三才極至之理,其謂之三極者,以見三才之中,各具一太極,而太極之妙,無不流行于三才之中也,外此百家諸子,都說屬氣形去,如《漢志》謂太極函三為一,乃是指天地人,氣形已具而渾淪未判,老子說“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正指此也。莊子謂“道在太極之先”,所謂太極,亦是指此渾淪未判者。而道又別懸空在太極之先,則道與太極分為二矣,不知道即是太極,道是以理之通行者而言,太極是以理之極至者而言,唯理之極至,所以古今人物通行,唯古今人物通行,所以為理之極至,更無二理也。
胡氏居仁曰:太極,理也。道理最大,無以復(fù)加,故曰“太極”,凡事到理上,便是極了,再改移不得,“太”是尊大之義,“極”是至當無以加也。
鄭氏維嶽曰:《系辭傳》中,乾坤多指奇偶二畫言,三畫六畫,皆此二畫之所生,而坤又乾之所生,乾者一而已,一者太極也。
徐氏在漢曰:同一乾坤也,以其一神則謂之太極,以其兩化則謂之兩儀,奇參偶中,乾體而有坎象,偶參奇中,坤體而有離象,故謂之四象,乾體而有坎象,則震艮之形成矣,坤體而有離象,則巽兌之形成矣,故謂之八卦。
八卦定吉兇,吉兇生大業(yè)。
本義 有吉有兇。是生大業(yè)。
集說 俞氏琰曰:八卦具而定吉兇,則足“以斷天下之疑”矣,吉兇定而生大業(yè),則有“以成天下之務(wù)”矣。
案 圣人作《易》,準天之道,故陰陽互變而定為八卦之象形,效民之故,故制為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變通莫大乎四時,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貴,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探賾索隱,鉤深致遠,以定天下之吉兇,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
本義 富貴,謂有天下履帝位,“立”下疑有闕文。亹亹,猶勉勉也,疑則怠,決故勉。
集說 侯氏行果曰;亹,勉也。夫幽隱深遠之情,吉兇未兆之事物,皆勉勉然愿知之,然不能也,及蓍成卦,龜成兆也,雖神道之幽密,未來之吉兇,坐可觀也,是蓍龜成天下之勉勉也。
《朱于語類》:問:“以定天下之吉兇,成天下之亹亹”。曰:人到疑而不能決處,便放倒了,不肯向前動有疑阻,既知其吉兇,自然勉勉住不得,則其所以亹亹者,卜筮成之也。
俞氏琰曰:頤,謂雜亂。探者抽而出之也。隱謂隱僻。索者,尋而得之也。深,謂不可測。鉤者,曲而取之也。遠謂難至。致者,推而極之也。
趙氏玉泉曰:八卦定吉兇而生大業(yè),蓍龜定吉兇而成亹亹,可見卦畫者蓍龜之體,蓍龜者卦畫之用。
吳氏曰慎曰:上文“易有太極”四句,言作《易》之序,定吉兇生大業(yè),言《易》之用,此節(jié)贊蓍龜之大用而先之以五者,又與闔戶八句相應(yīng)。
案 此節(jié)是合上文造化易書而通贊之,天地即乾坤,四時即變通,日月即見象,不言形器者,下文有“立成器”之文,蓋在天者,示人以象而已,在地者,則民生器用之資,故上文“制而用之”,亦偏承形器而言也,此“備物致用立成器”之圣人,非富貴則不能,故中間又著此一句,明前文“制而用之”者,是治世之圣人也,至畫卦生蓍,乃是作《易》之圣人,總而敘之,則見作《易》之功,與造物者同符,與治世者相配也。
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則之,天地變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兇,圣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圣人則之。
本義 此四者,圣人作《易》之所由也,河圖洛書,詳見《啟蒙》。
集說 孔氏穎達曰:河出圖,洛出書,如鄭康成之義,則《春秋緯》云,河以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龍圖發(fā),洛龜書感,《河圖》有九篇,《洛書》有六篇,孔安國以為河圖則八卦是也,洛書則九疇是也,輔嗣之義,未知何從。
劉氏子翚曰:河圖昧乎太極,則八卦分而無統(tǒng),洛書昧乎皇極,則九疇滯而不通。
朱氏震曰:天生神物,謂蓍龜也。天地變化,四時也。天垂象,見吉兇,日月也。
河圖洛書,象數(shù)也。則者彼有物而此則之也。
郭氏雍曰:河出圖而后畫八卦,洛出書而定九疇,故河圖非卦也;包犧畫而為卦,洛書非字也,大禹書而為字,亦猶箕子因九疇而陳《洪范》,文王因八卦而演《周易》, 胡氏炳文曰:四者言圣人作《易》之由,而《易》之所以作,由于卜筮,故以天生神物始焉。
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辭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兇,所以斷也。
本義 四象,謂陰陽老少。示,謂示人以所值之卦爻。
此第十一章,專言卜筮。
集說 游氏讓溪曰:四象,謂陰陽老少。示,謂示人以變化之道,即上文“以通天下之志”者也?!跋缔o焉以盡其言”,故曰“告”’即上文以“定天下之業(yè)”者也。定之以吉兇,則趨避之機決矣,故曰“斷”,即上文“以斷天下之疑”者也,此結(jié)上數(shù)節(jié)之意。
案 此上三章,申“君子居則觀其象”一節(jié)之義,首之以河圖,次之以蓍策,遡《易》之所因起,是象變之本,辭占之源也。中間遂備列四者,為圣人之道,其又以辭為之先者,明學易從辭入也。辭生于變,變出于象,象歸于占,故其序如此。辭變象占四者,以其包含來物,故謂之至精。以其錯綜萬象,故謂之至變。以其無思無為而感通萬故,故謂之至神。其所以為圣為之道者,以其皆出于圣人之心也,蓍德圓神,至精也,即圣心之所以知來。卦德方知,爻義易貢,至變也,即圣心之所以藏往。蓍卦之寂然感通,至神也,即圣心之所以“退藏于密,吉兇與民同患”也。以此洗心,則為圣人之德,以此立教,斯為圣人之道,故其易之所以作也,明于天道,則變化象形之類是也。察于民故,則制法利用之類是也。因而寫之于《易》,其兩儀四象八卦之交錯,則變化象形具矣。吉兇定,事業(yè)起,則制法利用寓矣,于是託之蓍龜以前民用,蓋與天地四時日月,及崇高有位備物成器之圣人,其道上下同流,而未之有異也,言易之道,于此盡矣,故復(fù)總言以結(jié)之?!疤焐裎铩保Y(jié)大衍之數(shù)也,天地變化垂象,結(jié)闔辟變通見象形器之類也。“河出圖,洛出書”,結(jié)河圖數(shù)也,《易》以蓍策而興,以仰觀俯察而作,而其發(fā)獨智者,則莫大于龍馬之祥,故其序又如此,四象兼象變,系辭辭也,定吉兇占也,復(fù)說四者以起《大有》上爻之意,而終“自天祐之占無不利”之指也。
《易》曰:“自天祐之,吉無不利?!弊釉唬旱v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也。
本義 釋《大有》上九爻義,然在此無所屬,或恐是錯簡,宜在第八章之末。
集說 侯氏行果曰:此引《大有》上九辭以證之也,《大有》上九履信思順,“自天祐之”,古人能依四象所示,系辭所告,則天及人皆共祐之,吉無不利者也。
朱氏震曰:“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六五履信而思乎順,又自下以尚賢,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言此明獲天人之理,然后“吉無不利”,圣人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合天人者也。
何氏楷曰:取《大有》上九爻辭以結(jié)上文,居則觀象而玩辭,動則觀變而玩占。則孜孜尚賢之意也,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也,與第二章“自天祐之”語遙應(yīng),非錯簡也。
案 何氏說是,然即是申釋第二章結(jié)語之意,非遙應(yīng)也。
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圣人之意其不可見乎。子曰:圣人立象以盡意,設(shè)卦以盡情偽,系辭焉以盡其言,變而通之以盡利,鼓之舞之以盡神。
本義 言之所傳者淺,象之所示者深,觀奇偶二畫,包含變化,無有窮盡,則可見矣,變通鼓舞以事而言,兩“子曰”字宜衍其一,蓋“子曰”字皆后人所加,故有此誤,如近世《通書》,乃周子所自作,亦為后人每章加以“周子曰”字,其設(shè)問答處,正如此也。
集說 崔氏憬曰:言伏羲仰觀俯察,而立八卦之象以盡其意,設(shè)卦,謂因而重之為六十四卦,情偽盡在其中矣,作卦爻之辭以系伏羲立卦之象,象既盡意,故辭亦盡言也。
蘇氏軾曰:辭約而義廣,故能盡其言。
《朱子語類》云:立象盡意,是觀奇偶兩畫,包含變化,無有窮盡,設(shè)卦以盡情偽,謂有一奇一偶,設(shè)之于卦,自是盡得天下情偽,系辭焉便斷其吉兇,“變而通之以盡利”,此言占得此卦,陰陽老少交變,因其變便有通之之理,“鼓之舞之以盡神”,既占則無所疑,自然行得順便,如言“顯道神德行”,“成天下之亹亹”,皆是“鼓之”“舞之”意。
又云:歐公說《系辭》不是孔子作,所謂“書不盡言言不盡意”者非,蓋他不曾看立象以盡意一句,唯其言不盡意,故立象以盡之,學者于言上會得者淺,于象上會得者深。
問“鼓之舞之以盡神”,又言“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鼓”、“舞”恐只是振揚發(fā)明底意思否?曰:然,蓋提撕警覺,使人各為其所當為也。
吳氏澄曰:立象,謂羲皇之卦畫,所以示者也。盡意,謂雖無言,而與民同患之意,悉具于其中。設(shè)卦,謂文王設(shè)立重卦之名。盡情偽,謂六十四名,足以盡天下事物之情。
辭,謂文王周公之彖爻,所以告者也。羲皇之卦畫,足以盡意矣,文王又因卦之象,設(shè)卦之名以盡情偽,然卦雖有名,而未有辭也,又系彖辭爻辭,則足以盡其言矣,設(shè)卦一句,在立象之后,系辭之前,蓋竟盡意之緒,啟盡言之端也。
梁氏寅曰:意非言可盡,則立象以盡意矣,言非書可盡,而又謂系辭盡其言何也?曰:言止于是而已矣,而意之無窮,圣人故貴于象也,故特首之曰“立象以盡意?!卞X氏志立曰:圣人之意,不能以言盡,而盡于立象,此圣人以象為言也,因而系辭,凡圣人所欲言者,又未嘗不盡于此。
又案 象足以盡意,故因象系辭,足以盡言,但添一“焉”字而意自明,圣筆之妙也。
乾坤其易之緼邪,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毀則無以見易。
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
本義 組,所包蓄者,猶衣之著也,《易》之所有,陰陽而已。凡陽皆乾,凡陰皆坤,畫卦定位,則二者成列,而《易》之體立矣,乾坤毀,謂卦畫不立,乾坤息,謂變化不行。
集說 胡氏瑗曰:此言大易之道,本始于天地,天地設(shè)立,陰陽之端,萬物之理,萬事之情,以至寒暑往來,日月運行,皆由乾坤之所生,故乾坤成而易道變化建立乎其中矣。若乾坤毀棄,則無以見易之用,易既毀,則無以見乾坤之用,如是,“乾坤或幾乎息矣”。
張子曰:乾坤,天地也,易,造化也。
蘇氏軾曰:乾坤之于《易》,猶日之于歲也,除日而求歲,豈可得哉,故乾坤毀則易不可見矣,易不可見則乾為獨陽,坤為獨陰,生生之功息矣。
葉氏良佩曰:乾位乎上,坤位乎下,乾坤成列,而易已立乎其中矣,四德之循環(huán),萬物之出入,易與天地相為無窮,必乾坤毀則無以見耳,若“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
案 此節(jié)及“形而上者”一節(jié),皆是就造化人事說,以見圣人立象設(shè)卦之所從來,未是說卦畫蓍變,夫象以下,方是說圣人立象設(shè)卦系辭之事。
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化而裁之謂之變,推而行之謂之通,舉而錯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yè)。
本義 卦爻陰陽皆“形而下者”,其理則道也,因其自然之化而裁制之,變之義也,“變”、“通”二字,上章以天言,此章以人言。
集說 孔氏穎達曰:陰陽之化,自然相裁,圣人亦法此而裁節(jié)也。
程子曰:“形而上者”為道,“形而下者”為器,須著如此說,器亦道,道亦器也。
又曰:《系辭》曰“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又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又曰“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亦形而下者也,而曰道者,唯此語截得上下最分明,元來只此是道,要在人默而識之也。
張氏浚曰:道形而上,神則妙之,器形而下,體則著之,道之與器,本不相離,散而在天地萬物之間者,其理莫不皆然。
《朱子語類》云:“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道是道理,事事物物皆有個道理,器是形跡,事事物物亦皆有個形跡,有道須有器,有器須有道,物必有則。
問:形而上下如何以形言?曰:此言最的當,設(shè)若以有形無形言之,便是物與理相間斷了,所以謂截得分明者,只是上下之間,分別得一個界止分明,器亦道,道亦器,有分別而不相離也。
問:只是這一個道理,但即形器之本體而離乎形器則謂之道,就形器而言則謂之器,圣人因其自然,“化而裁之則謂之變,推而行之則謂之通,舉而措之則謂之事業(yè)?!辈靡?,行也,措也,都只是裁行措這個道。曰:是。
方氏應(yīng)祥曰:此節(jié)正好體認立象盡意處,乾坤象也,而曰“《易》之緼”,曰“《易》立乎其中”,則意盡矣,正以象之所在即道也,“是故”字,承上乾坤來,形而上形而下,所以俱言形者,見得本此一物,若舍此一字,專言上者下者,便分兩截矣。
是故夫象,圣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圣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系辭焉以斷其吉兇,是故謂之爻。
本義 重出以起下文。
集說 陸氏績曰:此明說立象盡意設(shè)卦盡情偽之意也。
孔氏穎達曰:下文“極天下之賾存乎卦,鼓天下之動存乎辭”,為此故史引其文也。
極天下之賾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
本義 卦即象也,辭即爻也。
集說 《朱子語類》云:“極天下之賾者存乎卦”,謂卦體之中,備陰陽變易之形容,“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是說出這天下之動,如“鼓之”“舞之”相似。
俞氏琰曰:賾以象著,卦有象,則窮天下之至雜至亂,無有遺者,故曰極,動以辭決,使天下樂于趨事赴功者,手舞足蹈而不能自己,故曰鼓。
案 極天下之賾,結(jié)“立象以盡意設(shè)卦以盡情偽”兩句,鼓天下之動,結(jié)“系辭焉以盡其言”一句。
化而裁之存乎變,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
本義 卦爻所以變通者在人,人之所以能神而明之者在德。
集說 程子曰:《易》因爻象論變化,因變化論神,因神論人,四人論德行、大體通論《易》道,而終于“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背淌暇闯性唬荷舷的┱職w重德行,下系末章亦首揭出德行,此之德行,即所謂乾坤易簡者乎。
張氏振淵曰:謂之變,謂之通,變通,因化裁推行而有也,“存乎變”,“存乎通”,化裁推行,因變通而施也。
案 “化而裁之推而行之”,結(jié)“變而通之以盡利”一句,“神而明之”以下,結(jié)“鼓之舞之以盡神”一句,上文化裁推行,是泛說天地間道理,故曰“謂之變”“謂之通”。
此化裁推行,是說《易》書中所具,故曰“存乎變”“存乎通”,言就《易》道之變處,見得圣人化裁之妙,就《易》道之通處,見得圣人推行之善也,“神而明”之“神”字,即根鼓舞盡神來,辭之鼓舞乎人者,固足以盡神,然必以人心之神,契合乎《易》之神,然后鼓舞而不自知,此所謂神而明之也,默而成之不言而信,是其所以能神明處。
總論 胡氏炳文曰:上系凡十二章,末乃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蓋欲學者自得于書言之外也,自立象盡意至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反復(fù)《易》之書言可謂盡矣,末乃曰“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然則《易》果書言之所能盡哉,得于心為德,履于身為行,《易》之存乎人者,蓋有存乎心身,而不徒存乎書言者矣。
案 此章蓋總上十一章之意而通論之,“言不盡意”,故“立象以盡意”,謂伏羲也。
“書不盡言”,故因象而“系辭焉以盡其言”,謂文周也。象之足以盡意者,言之指陳有限,而象之該括無窮也。因象系辭之足以盡言者,象為虛傲之象,而該括無窮,則辭亦為假託之辭,而包涵無盡也。變通盡利者,象所自具之理,而所以定吉兇。鼓舞盡神者,辭所發(fā)揮之妙,而所以成亹亹也,其言乾坤者,推象之所自來也。有天地故有變化,滯于形以觀之,亦器焉而已;超乎形以觀之,則道之宗也。因天地之變化而裁之,則人事所由變也;因其可通之理而推行之,則人事所由通也。自古圣人所以定天下之業(yè)者,此而已矣,是以作《易》之圣,觀乾坤之器而立象,推其變通之用而設(shè)辭,使天下后世,欲裁化而推行者,于是乎在,其動可謂盛矣。雖然,象足以盡意,而有畫前之《易》,故貴乎默而成之也,辭足以盡言,而有言外之意,故貴乎不言而信也,此則所謂神而明之。蓋學之不以觀玩之文,而明之不以口耳之粗者也,德行,謂有得于易簡之理。
系辭下傳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
本義 成列,謂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之類。象,謂卦之形體也,因而重之,凋各田一卦而以八卦次第加之為六十四也。爻,六爻也,既重而后卦有六爻也。
集說 韓氏伯曰:夫八卦備天下之理而未極其變,故“因而重之”,以象其動用,則爻卦之義,所存各異,故“爻在其中矣”。
《朱子語類》云;八卦所以成列,乃是從太極兩儀四象漸次生出,以至于此,畫成之后,方見其有三才之象,非圣人因見三才,遂以己意思維而連畫三爻以象之也,“因而重之”,亦是因八卦之已成,各就上面節(jié)次生出,若施生逐爻,則更加三變,方成六十四卦,若并生全卦,則只用一變,便成六十四卦,雖有遲速之不同,然皆自漸次生出,各有行列次第,畫成之后,然后見其可盡天下之變。
柴氏中行曰:“八卦列成”,則凡天下之象,舉在其中,不止八物,如《說卦》中所列皆是。
鄭氏曰:卦始于三畫,未有爻也,“因而重之”,其體有上下,其位有內(nèi)外,其時有初終,其序有先后,而“爻在其中矣?!眲?cè)嵯嘧?,變在其中矣,系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
本義 “剛?cè)嵯嗤啤?,而卦爻之變,往來交錯,無不可見,圣人因其如此而皆系之辭以命其吉兇,則占者所值當動之爻象,亦不出乎此矣。
集說 虞氏翻曰:“剛?cè)嵯嗤贫兓?,故“變在其中矣”,系彖象九六之辭,故“動在其中”,“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者也。
孔氏穎達曰:上系第二章云,“剛?cè)嵯嗤贫兓?,是變化之道,在剛?cè)嵯嗤浦小?br /> 蔡氏清曰:天文地理,人事物類,一剛一柔盡之矣,二者之外,再無余物也,故凡剛者皆柔之所推也,凡柔者皆剛之所推也,而《易》卦中亦只是剛?cè)岫叨?,非剛則柔,非柔則剛,在剛皆柔之所推,在柔皆剛之所推。
蘇氏濬曰:動在其中,虞翻謂“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此說極是,此“動”字,與下文“生乎動”,“天下之動”,三“動”字俱同,《易》之辭,原是圣人見天下之動而系之者,故曰“鼓天下之動存乎辭”,此即動在其中之說,非當動卦爻之謂也。
吉兇悔吝者,生乎動者也。
集說 龔氏原曰:象者一卦之成體也,故天下之賾存焉;爻者六位之變動也,故天下之動存焉,剛?cè)嵯嗤扑猿韶骋?。面“爻者言乎變”,則“變在其中矣”,“系辭焉而命之”,所以明爻也,而辭者以鼓天下之動,則“動在其中矣”,卦則兆于成列而備于重,爻則兆于變而備于動,故吉兇悔吝生焉。
蘇氏濬曰:《傳》曰“寂然不動”,又曰“動之微吉之先見”,當其不動也,尚無所謂吉,又何有于兇,唯動而微也,吉斯見焉,動而紛紜雜亂也,兇與悔吝,始生于其間矣。
案 此是復(fù)說“系辭焉而命、動在其中”之意。凡天下之吉兇悔吝,皆生于人事之動,故《易》中有吉兇悔吝之辭,而動在其中。
剛?cè)嵴?,立本者也。變通者,趣時者也。
本義 一剛一柔,各有定位,自此而彼,變以從時。
集說 朱氏震曰:爻有剛?cè)?,不有兩則一不立,所以“立本”也,剛?cè)嵯嘧?,通其變以盡利者趣時也,“趣時者”時中也。
張氏浚曰:剛?cè)嵯嗤?,往來進退,為變無常,而莫不因乎自然之時,故曰“趣時”。
《朱子語類》云:此兩句相對說,剛?cè)嵴哧庩栔|(zhì),是移易不得之定體,故謂之本,若剛變?yōu)槿幔嶙優(yōu)閯?,便是變通之用?br /> 又云:剛?cè)嵴邥円怪?,所謂“立本”,變化者進退之象,所謂“趣時”,剛?cè)醿蓚€是本,變通便只是其往來者。
胡氏炳文曰:卦有卦之時,爻有爻之時,立本者天地之常經(jīng),“趣時者”古今之通義。
梁氏寅曰:剛?cè)嵴吡⒈荆瞬灰字w,即所謂“闔戶”、“辟戶”也,變通者趣時,乃變易之用,即所謂往來不窮也。
蔡氏清曰:剛?cè)崃⒈?,所謂變易而對待者,變通趣時,所謂變易而流行者。
案 此是復(fù)說剛?cè)嵯嗤?,而生變化之意,凡天地間之理,兩者對待,斯不偏而可以立本,兩者迭用,斯不窮而可以趣時,故《易》中剛?cè)嵯嗤?,而變在其中?br /> 吉兇者,貞勝者也。
本義 貞,正也,常也。物以其所正為常者也,天下之事,非吉則兇,非兇則吉,常相勝而不已也。
天地之道,貞觀者也。日月之道,貞明者也,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
本義 觀,示也,天下之動,其變無窮,然順理則吉,逆理則兇,則其所正而常者,亦一理而已矣。
集說 《朱子語類》云:吉兇常相勝,不是吉勝兇,便是兇勝吉,二者常相勝,占曰“貞勝”。天地之道則常示,日月之道則常明,“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天下之動雖 高氏萃曰:天常示人以易,地常示人以簡,雖陰不能以不愆,陽不能以不伏,而貞觀之理常自若也,日明乎晝,月明乎夜,雖中不能以不昃,盈不能以不食,而貞明之理常自若也,天下之動,進退存亡,不可以一例測,然而順理則裕,從欲唯危同一揆也,惠迪之吉,從逆之兇,無二致也,是則造化人事之正常,即吉兇之貞勝,豈可以二而求之哉。
案 自“吉兇”“貞勝”至此為一節(jié),又承“吉兇悔吝生乎動”之意,而明其理之一也,“貞勝”之義,張子以為以正為勝,朱子以為二者常相勝,今玩文義當為以常為勝,蓋天下容有善而遇兇,惡而獲古者,然非其常也,惠迪吉,從逆兇,乃理之常,故當以常者為勝,如天地則以常者觀示,日月則以常者照臨,偶有變異,不足言也,天下之動,豈不常歸于一理乎。
夫乾確然示人易矣。夫坤隤然示人簡矣。
本義 確然,健貌。隤然,順貌,所謂貞觀者也。
集說 韓氏伯曰:確,剛貌也。隤,柔貌也。乾坤皆恒一其德,故簡易也。
案 此節(jié)又承剛?cè)崃⒈?,變通趣時之意,而明其理之一也。乾坤者,剛?cè)嶂谝?,乾坤定位,而變化不窮矣,然其所以立本者,一歸于易簡之理,所謂天有顯道,厥類維彰,萬古不易者也。
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
本義 此,謂上文乾坤所示之理,爻之奇偶卦之消息,所以效而像之。
案 “爻也者效此”,是結(jié)“吉兇悔吝生乎動”而“貞夫一”之意,“象也者像此”,是結(jié)剛?cè)嶙兺ǘ鴼w于易簡之意。
爻象動乎內(nèi),吉兇見乎外,功業(yè)見乎變,圣人之情見乎辭。
本義 內(nèi),謂蓍卦之中。外,謂蓍卦之外。變,即動乎內(nèi)之變。辭,即見乎外之辭。
集說 韓氏伯曰:功業(yè)由變以興,故“見乎變”也。辭也者各指其所之,故曰“情”也。
張子曰:因爻象之既動明吉兇于未形,故曰“爻象動乎內(nèi),吉兇見乎外”。隨爻象之變以通其利,故功業(yè)見也,圣人之情,存乎教人而已。
吳氏澄曰:圣人與民同患之情,皆于《易》而著見,圣人之道而獨歸重于辭,蓋此篇為《系辭》之傳故也。
案 爻象者,動而無形,故曰“內(nèi)”。吉兇者,顯而有跡,故曰“外”,非專以蓍筮言也。
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
此第一章,言卦爻吉兇,造化功業(yè)。
集說 陸氏績曰:人非財不聚,故圣人觀象制器,備物盡利,以業(yè)萬民而聚之也,蓋取聚人之本矣。
崔氏憬曰:言圣人行易之道,當須法天地之大德,寶萬乘之大位,謂以道濟天下為寶,是其大寶也。夫財貨人所貪愛,不以義理之,則必有敗也,言辭人之樞要,不以義正之,則必有辱也。百姓有非,不以義禁之,則必不改也,此三者皆資于義,以此行之,得其宜也,故知仁義,圣人寶位之所要也。
張子曰:將陳理財養(yǎng)物于下,故先敘天地生物。
朱氏震曰:“天地之大德曰生”者仁也,圣人成位乎兩間者仁而已,不仁不足以參大地,義所以為仁,非二本也,故曰“立人之道曰仁與義?!蓖跏献趥髟唬菏ト怂耘涮斓囟跆煜抡?,亦有仁義而已矣。仁,德之用也。義,所以輔仁也。“理財”,如所謂作網(wǎng)罟以佃漁,作耒耜以耕耨,致民聚貨以變易之類是也。
“正辭”,如所謂易結(jié)繩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是也?!敖駷榉恰?,如所謂重門擊柝以待暴客,剡矢弦弧以威天下是也。
《朱子語類》云:“正辭”便只是分別是非。又曰:教化便在正辭里面。
項氏安世曰:圣人之仁,即天地之生,“大寶曰位”,即“崇高莫大乎富貴”也,自此以下,以包犧氏神農(nóng)氏黃帝堯舜氏實之,皆圣人之富貴者也。財者,百物之總名,皆民之所利也。理財,謂水火金木土谷推修,所以利之也。正辭,謂殊貴賤使有度,明取予使有義,辨名實使有信,利之所在,不可不導(dǎo)之使知義也。禁民為非,謂憲禁令,致刑罰,以齊其不可導(dǎo)者也。蓋養(yǎng)之教之而后齊之,圣人之政,盡于此三者矣,其德意之所發(fā),主于仁民,義者,仁之見于條理者也。
真氏德秀曰:案《易》之并言仁義者,此章及《說卦》“立天之道”章而已,在天地則曰生,在圣人則曰仁,仁之義蓋可識矣。
李氏心傳曰:蔡邕云,以仁守位,以財聚人,則漢以前已用此“仁”字矣。
總論 孔氏穎達曰:此第一章,復(fù)釋上系第二章象爻剛?cè)峒獌椿诹咧拢叨斨?br /> 案 此章與《上傳》第二章相應(yīng),故《上傳》第三章以后,皆申說第二章之意,《下傳》則自第二章之后,皆申說此章之意也。“八卦成列,因而重之”,即所謂設(shè)卦觀象也。
因爻象中剛?cè)嵯嗤浦?,面系之吉兇悔吝之辭,即所謂“系辭焉而明吉兇”也,此四句,由象以及于辭者,作《易》之序也。下文又由辭之吉兇悔吝而推本于剛?cè)嶂?,蓋《傳》本為系辭而作,而《下傳》尤詳焉,故其立言如此。吉兇悔吝,由動而生者,蓋以剛?cè)岬\,變面從時故也,吉兇之遇,參差不齊,然以常理為勝,而天下之動可一者,以剛?cè)嶙兓浑x乾坤,乾易坤簡,而天下之理得故也?!柏诚髣雍鮾?nèi)”四句,又總而結(jié)言之,“天地大德”一節(jié),《本義》原屬此章,然諸儒多言宜為下章之首,蓋下章所取十三卦,無非“理財”、“正辭”、“禁非”之事,其說可從也。
本義 王昭素曰:與地之間,諸本多有“天”字,俯仰遠近所取不一,然不過以驗陰陽消息兩端而已,神明之德,如健順動止之性,萬物之情,如雷風山澤之象。
集說 朱氏震曰:自此以下,明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者,無非有取于《易》,皆仁也。曰:王天下者,明守位也。
王氏申子曰:伏羲氏繼天立極,畫八卦以前民用,后之圣人,相繼而作,制為相生相養(yǎng)之具,皆所以廣天地生生之德,自網(wǎng)罟至書契是也。
蔡氏清曰:“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二句,一是精,一是粗,一是性情,一是形體,其下十三卦所尚之象,一皆出此。
作結(jié)繩而為網(wǎng)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
本義 兩目相承而物麗焉。
集說 孔氏穎達曰:案諸儒象卦制器,皆取卦之爻象之體,韓氏之意,直取卦名因以制器,案《上系》云,以“制器者尚其象”,則取象不取名也,韓氏乃取名不取象,于義未善。
胡氏瑗曰:蓋者疑之辭也,言圣人創(chuàng)立其事,不必觀此卦而成之,蓋圣人作事立器,自然符合于此之卦象也,非準擬此卦而后成之,故曰“蓋取”。
案 孔氏所議韓氏是也,且六十四卦名,是文王所命,包犧之時,但有八卦名象而已,黃農(nóng)堯舜,不應(yīng)便取卦名,經(jīng)文蓋取之云,雖曰假托,不必拘泥,然亦不應(yīng)大段疏脫也。
古者網(wǎng)羅所致曰離。《詩》曰:“魚網(wǎng)之設(shè),鴻則離之?!庇衷唬骸坝型秒茧?,雉離于羅?!倍w皆離,上下網(wǎng)羅之象。
包犧氏沒,神農(nóng)氏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
本義 二體皆木,上入下動,天下之益,莫大于此。
集說 蔡氏淵曰:耜,耒首也,斷木之銳而為之。耒,耜柄也,揉木使曲面為之。
吳氏澄曰:《益》上巽二陽,象耒之自地上而入,下震一陽,象耜之在地下而動也。
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
本義 日中為市,上明而下動,又借噬為市,嗑為合也。
集說 耿氏南仲曰:有菽粟者,或不足乎禽魚,有禽魚者,或不足乎菽粟,罄者無所取,積者無所散,則利不布,養(yǎng)不均矣,于是“日中為市”焉。日中者,萬物相見之 鄭氏東卿曰:十三卦始《離》次《益》次《噬嗑》,所取者食貨而已。食貨者,生民之木也。
案 離為日中,震為動出,當日中而動出,市集之象。
神農(nóng)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
本義 乾坤變化而無為。
集說 郭氏雍曰:“垂衣裳而天下治”,無為而治也,無為而治者無也焉,法乾坤易簡而已。
王氏申子曰:神農(nóng)以上,民用未滋,所急者食貨而已,此聚人之本也,及黃帝堯舜之世,民用日滋,若復(fù)守其樸略,則非變而通之之道,故“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
使民由之而不倦,神其化,使民宜之而不知,凡此者非圣人喜新而惡舊也?!案F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易》之道然也。
吳氏澄曰:風氣漸開,不可如樸略之世,此窮而當變也,變之則通而不窮矣,其能使民喜樂不倦者,以其通之之道,神妙不測,變而不見其跡,便于民而民皆宜利之故爾。
俞氏琰曰:時當變則變,不變則窮,于是乎有變而通之之道焉,變而通之所以趣時也,民之所未厭,圣人不強去,民之所末安,圣人不強行,夫唯其數(shù)窮而時將變,圣人因而通之,則民不倦。由之而莫知其所以然者,神也,以漸相忘于不言之中者,化也。
蔡氏清曰:時之當變也而通其變,然其所以變通之者,非圣人強用其智慮作為于其間也,因其自然之變,而以自然之理處之,是謂神而化之也,神而化,即其變通之妙于無為也。
蘇氏濬曰:言通變神化,而獨詳于黃帝堯舜;言黃帝堯舜,而獨取渚乾坤,乾坤諸卦之宗也。黃帝堯舜,千古人文之始,中天之運,至此而開,洪荒之俗,至此而變,此所以為善發(fā)羲皇之精蘊也。
案 守舊則倦更新則不宜,凡事之情也,變其舊使民不倦者,化也,趨于新使民咸宜者,神而化之也。
刳木為舟,剡木為楫,舟揖之利,以濟不通,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渙》。
本義 木在水上也,致遠以利天下,疑衍。
集說 《九家易》曰:木在水上,流行若風,舟楫之象也。
何氏楷曰:近而可以濟不通,遠而可以致遠,均之為天下利矣,取諸《渙》者,其象巽木在坎水之上,故《彖》曰“利涉大川”,《彖傳》曰“乘木有功?!北玖x 下動上說。
集說 董氏真卿曰:平地任載之大車,載物之多者,則服牛以引重,田車兵車乘車之小車,載人而輕者,則乘馬以致遠。
案 外說內(nèi)動,象牛馬之奔于前而車動于后也。
重門擊柝,以待暴客,蓋取諸《豫》。
本義 豫,備之意。
集說 楊氏文煥曰:川途既通,則暴客至矣,又不可無御之之術(shù),重門以御之,擊柝以警之,則暴客無自而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