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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溯源集 作者:


  [附錄] 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辨論

 ?。ǜ皆u陶氏謬說)按長沙自序中。但云傷寒卒病論合十六卷。自成無己注后。王叔和本已不可復(fù)見。未知其篇卷何似。

  及嚴器之為成氏作序文云。聊攝成公。注成傷寒論十卷。有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至宋林億等奉詔校理傷寒。亦云百病之急。莫急于傷寒。今校定傷寒論十卷。總二十二篇。證外合三百九十七法。除重復(fù)。定有一百一十二方。以此推之。方法之數(shù)。雖出自后人。然亦必有所因。但惜其原本已失。遠不可考耳。觀前人指某條為一法。某條二法。又此篇共幾法。彼篇又幾法。皆屬勉強。及至緊要之法。反遺失而不錄。所以王安道溯洄集中。三百九十七法辨云。以有論有方諸條數(shù)之。則不及其數(shù)。以有論有方有論無方諸條通數(shù)之。則過其數(shù)。遂至寢食與俱。細繹其說。始悟其所計之數(shù)。于理未通。若以法言。則仲景一書。無非法也。豈獨有方者然后為法哉。且如論證論法。與夫諄諄教戒。按之以為準則者。其謂之法乎。非法乎。閱王氏此論。前疑已如冰釋。然三百九十七法之說。原非出之仲景氏。未可強求印合。大約六經(jīng)證治中。無非是法。無一句一字非法也。其有方者未嘗無法。而法中亦未嘗無方。故以方推之。則方中自有法。以法論之。則法內(nèi)自有方。不必拘拘于三百九十七也。若必支離牽合。以實其數(shù)。則鑿矣。

  故未敢以臆見揣度。膠泥古人之活法也。至于一百一十二方?,F(xiàn)下論中者。固可征信。即后人加減失宜者。

  亦可詳辨。其有訛偽失真者。亦不得不辨論也。今人有一百一十三方之說。蓋因朱奉議活人書誤以桂枝附子湯改為桂附湯。重出于第十二卷之第十七方耳。若去其重出者。仍是一百一十二方。后人又因一百一十三方之說。而欲強合其數(shù)。遂以蜜導(dǎo)膽導(dǎo)兩法。分而為二。以符其說。而盛行于世?;钊藭钟谝话僖皇街狻A碓鲭s方一百二十六首。如升麻湯。陰旦陽旦湯。黑奴丸。霹靂散。

  葳蕤湯。五積散。陽毒升麻湯。葶藶苦酒湯之類。其適于用者固有。而不近于理者亦頗多。至陶節(jié)庵傷寒六書之殺車槌三十七法。既以仲景方改名增減。又以各家之方改頭換面。殊屬可笑。如麻黃湯改為升麻發(fā)表湯。增入升麻羌活川芎白芷。不知升麻白芷已入陽明。非太陽經(jīng)藥矣。又加江西豆豉一撮為槌法。不知何意。豈知仲景以麻黃杏仁俱為肺經(jīng)專藥。因肺主皮毛。為內(nèi)經(jīng)開鬼門之要藥。借之以開發(fā)腠理。故能治頭痛發(fā)熱。體痛嘔逆。

  惡風(fēng)無汗之傷寒。陶氏不知經(jīng)旨。豈能窺仲景立方之義乎。以桂枝湯改而為疏邪實表湯。增入防風(fēng)川芎羌活猶可。

  而白術(shù)之加。殊屬不解。又加膠飴二匙為槌法。既非桂枝原湯。又非小建中湯。叛經(jīng)亂法。莫此為甚。小柴胡湯改為柴胡雙解飲。既云和解表里。又妄加芍藥之酸收。而以生艾葉汁三匙為槌法。令人難解。葛根湯改為柴葛解肌湯。不知仲景之葛根湯。其有麻黃者。為太陽無汗之傷寒。初傳陽明而設(shè)。其桂枝葛根湯。為太陽有汗之中風(fēng)。

  初入陽明而設(shè)。舍麻黃桂枝。則風(fēng)寒不辨。入柴胡芍藥。則經(jīng)絡(luò)無分。又加石膏末一錢為槌法。邪尚在表。豈可即用石膏。況又止一錢。真如兒戲矣。白虎湯改為如神白虎湯。如神二字。已屬陋語。況不分虛實。概加人參五味麥冬等收補之品。殊失仲景白虎湯及白虎加人參湯之義。又加淡竹葉為槌法。氣味輕薄。其可謂之殺車槌耶。桃仁承氣湯改為桃仁承氣對子。增入柴胡白芍枳實。且白芍為斂陰止血之藥。則蓄血之治安在。更以蘇木汁三匙為槌法。

  豈以三匙之蘇木汁。偏能破血而專力于此耶。四逆湯改為回陽救急湯。既云回陽救急。又增入補滯收斂之人參白術(shù)五味半夏茯苓。臨服又加麝香三厘。不知無陽之證。最不宜于發(fā)泄。用此香竄走竅之物。殊非正道。全不虞其耗散真氣耶。又治汗后大虛頭眩。振振欲擗地。肉筋惕之衛(wèi)虛亡陽證。不用仲景論中之真武湯。而以生熟地人參白術(shù)黃芍藥當歸茯苓甘草陳皮肉桂等甘緩膩膈之品以治之。又加糯米一撮為槌法。濁亂粘滯。不幾氣血兼補之十全大補湯矣。直是不知醫(yī)者之妄作耳。其可為天下法乎。又以大小承氣調(diào)胃承氣及大柴胡湯改為六一順氣湯。即以大柴胡湯去半夏加芒硝為之。是無表里輕重之分。大失仲景立法之制矣。入鐵銹水三匙為槌法。而云千金不傳之秘。非吾子孫。焉肯泄露。如此家秘。而又刊行于世。其設(shè)辭也。不亦陋乎。其于陰陽易之燒散。仲景原只取婦人男子中近隱處剪下燒灰。以水和服方寸匕。并無他藥。王海藏云。脈在厥陰。當以當歸四逆湯下燒散。在少陰當以通脈四逆湯下之。在太陰當以理中湯同下。所用之藥。各隨其經(jīng)。而效自速也。不然。則陰腫或縮。少腹絞痛。手足蜷。脈絕而死矣。其后人之青竹茹湯及鼠糞湯??治幢啬芎现倬霸闹兄T陰證也。而節(jié)庵之治陰陽易。則以人參知母竹青。如卵縮腹痛。倍加黃連甘草滑石生地韭根柴胡犀角。然后反加燒襠末為己之槌法。

  一派寒涼。豈能治體重少氣。少腹里急。陰中拘攣。熱上沖胸。頭重眼花。膝脛拘急之諸陰寒見證哉。又以東垣補中益氣湯改為調(diào)榮養(yǎng)衛(wèi)湯。增入川芎生地細辛羌活防風(fēng)。全不知東垣引清陽上升之義。而混入血藥及發(fā)散風(fēng)寒之物。又以蔥白一莖為槌法。不知仿仲景白通湯之義乎。抑欲使其辛散發(fā)汗乎。即黃龍湯一方。又非活人書之黃龍湯矣?;钊藙t用柴胡黃芩人參甘草。此以承氣而加人參。雖為虛人胃實之所宜用。然其中當歸一味。不知何意。承氣湯為攻下胃實之氣藥。而忽加一血藥?;蛘咭詾橛彤敋w能滑利腸胃而取之。然其識趣亦卑且陋矣。其后悔悟而改作全生集。閱其條例。似有可觀。究竟但以仲景之言發(fā)其端。仍以背謬不經(jīng)之臆見終其說。抹殺仲景而奄為己有。猶之可也。其叛經(jīng)亂法。遺誤后人。則如之何。若舉其書而悉辨之。則有不勝其辨者。姑節(jié)取其大謬者。略論其一二。如一卷第三條。以頭疼發(fā)熱惡寒脈浮緩自汗。即仲景之所謂中風(fēng)者。改稱鼻塞聲重之傷風(fēng)。蓋仲景之所謂中風(fēng)。非半身不遂??谘弁嵝?。語言蹇澀。痰涎壅盛之中風(fēng)也。

  乃六氣中之風(fēng)邪傷衛(wèi)。與寒傷營證并峙齊驅(qū)者。非鼻塞聲重。傷風(fēng)咳嗽之小疾也。傷風(fēng)僅傷肺氣。故鼻塞聲重而咳嗽。無入里傳經(jīng)之變。故為病之輕。所謂中風(fēng)者。風(fēng)為陽邪。性緩而入淺。故必中而后傷衛(wèi)氣。

  若云乎傷。則又淺矣。非若寒邪鋒銳。傷之即入營而為傷寒矣。若寒邪稱中。則必深入而犯三陰矣。即陽明為兩陽合明之盛陽。寒邪中之。即不能食矣。故中傷二字之淺深。不可不辨。庸可亂乎。其一卷第五條中。

  有脈沉足冷。面赤微熱。謂之夾陰傷寒。不知此即仲景少陰篇中之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赤。或腹痛。或干嘔之通脈四逆湯癥。及厥陰篇中之脈沉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之戴陽下虛證也。

  又以脈沉足冷。面青小腹絞痛而無熱者。謂之夾陰中寒。不知此即仲景厥陰篇之手足厥冷。小腹?jié)M痛。

  冷結(jié)在膀胱關(guān)元癥也。陶氏不言少陰厥陰而名之曰夾陰。則經(jīng)絡(luò)無分矣。不思所謂夾者。夾雜之意。若于三陽證中。偶然見一陰癥。方可謂之夾陰。若手足厥冷而至戴陽。脈沉足冷而至面青小腹絞痛。則純是陰寒極盛之證。其可謂之夾乎。前第四條即有無熱惡寒。面青少腹痛。足冷脈沉。蜷臥不渴。吐利。舌卷囊縮?;璩?。手足指甲皆青。冷過肘膝。心下脹滿。湯藥不受。陶氏但謂之腎經(jīng)挾陰中寒。以理論之。其見證若此??植恢褂谏訇幠I臟一經(jīng)矣。仲景論中。雖少囊縮一證。而素問熱病論中。即有六日厥陰受之。

  厥陰之脈循陰器而絡(luò)于肝。故煩滿而囊縮。則知其病已入厥陰矣。陶氏全然不曉。何也。更有以頭痛身熱。惡寒拘急。惡心。中脘痞滿。或吐或嘔?;蛲椿驗a。謂之夾食傷寒。不知頭疼身熱。惡寒拘急。

  惡心。即仲景論中所謂頭痛發(fā)熱。身疼腰痛。惡風(fēng)無汗。麻黃湯主之之太陽傷寒也。中脘痞滿。或吐或嘔。

  或痛或瀉者。乃寒邪犯胃之太陰病也。陶氏豈猶未辨?;鞛橐淮2环纸?jīng)絡(luò)。而改名為夾食傷寒耶。又以頭痛身熱。惡寒微汗。微渴蜷臥。懶言脅痛。骨腿酸疼。為勞力傷寒。尤為錯雜紊亂。夫頭疼身熱。惡寒微汗。

  乃仲景論中之中也。蜷臥。乃仲景論中少陰厥陰證也。脅痛。少陽證也。骨腿酸疼。太陽經(jīng)風(fēng)寒表證也。

  經(jīng)絡(luò)混淆。見癥雜合。而強名之曰勞力傷寒。仲景論中六經(jīng)證治。并無此名。豈非杜撰。下文夾痰夾氣二段。

  傷寒論中。俱未有此脈證名目。至于心胸脅痛。小腹有痛處不移。一般頭疼身熱。惡寒煩熱。而謂之血郁內(nèi)傷外感。夫外感乃風(fēng)寒外感。即仲景所謂中風(fēng)傷寒也。內(nèi)傷是飲食內(nèi)傷。即東垣脾胃論之一則也。若夫血郁二字??忠鄰臒o此說。既非傷寒蓄血。又非婦人經(jīng)閉。又不言陰分血分如何受病。殊屬不解。想今街坊里巷。

  俗稱跌打損傷為內(nèi)傷之意。故謂之血郁內(nèi)傷。又因一般頭疼身熱。故又曰外感耳。茍非庸俗者流。而能立名若是耶。下文既曰名正則言順。而謂有傷寒傷風(fēng)傷暑傷濕。溫病熱病時氣寒疫。冬溫溫毒風(fēng)濕濕溫中等證。

  皆以傷寒稱之。而曰以傷寒為病之總名。豈知仲景論中有中風(fēng)而無傷風(fēng)。有中而無傷暑。有傷寒而無寒疫。

  熱病即是傷寒。并未分論。蓋言寒邪中人。郁而為熱耳。故黃帝未明其故。于熱病論中問曰。今夫熱病者。

  皆傷寒之類也。岐伯對曰。人之傷于寒也。則為病熱。因寒郁為熱。故傷寒即稱熱病。自王叔和傷寒例中。有春夏多溫?zé)岵【洹:笕俗谥?。而朱奉議成無己王海藏輩皆惑之。遂以溫?zé)崾畈⒄?。而有夏月暑熱病之謬說矣。

  而不知內(nèi)經(jīng)以先夏至日者為病溫。后夏至日者為病暑。并無夏月稱熱病之例。后人以暑作熱。豈非謬甚。又如傷寒中風(fēng)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此仲景但論少陽一經(jīng)之證。未可六經(jīng)通用。而陶氏乃云。上工問證以知外。察脈以知內(nèi)。全在活法。但見一二證便作主張。不必悉具。豈非以此為六經(jīng)通用乎。又云此理不明。攻之為逆。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此二句。乃仲景論風(fēng)溫證之不可誤治。豈可移論他證。又云如少陰證。用白虎湯四逆散。寒藥也。

  且勿論四逆散本非寒藥。但不熱耳。而仲景少陰篇中。從無用白虎湯者。亂經(jīng)壞法。貽誤后人。若此之類。

  正所謂不待教而誅者也。其可家戶誦。為天下法乎。致今之醫(yī)者。舍天人之理而不究。棄陰陽變化而不察。

  內(nèi)經(jīng)畏其難解。經(jīng)穴厭其糾纏。惟讀陶氏之書。不須辨察陰陽。何必六經(jīng)分講。凡有表證者。大約以沖和湯芎蘇散神術(shù)湯及柴葛解肌湯正氣散等為便用。渴則加天花粉知母。胸滿加枳桔。惡心干嘔加姜汁半夏。泄瀉加蒼白術(shù)。熱甚加黃連黃芩。夾暑加香薷。腹痛加木香。天寒無汗加麻黃蘇葉。頭痛加川芎。眩暈加天麻。

  咳嗽加金沸草五味子。腳痛加牛膝木瓜之類。令人一見了然。并無難處。人皆易而習(xí)之。以為醫(yī)之為道。盡于此矣。遂恃此以為根蒂。便覺胸次滿足。高談闊論。旁若無人。侮慢矜夸。靡所不至。自以為雖岐伯復(fù)生。仲景再世。

  亦不我若矣。以此自欺。以此自誤。又其誰惜之。而不知自欺者必至欺人。自誤者必至誤人。揆厥所由。非立說者之咎歟。

  [附錄] 動氣臆說

  動氣一證。皆見于臍之上下左右。故謂之臍間動氣。但仲景六經(jīng)證治中。全不吐露半字。而獨于叔和諸可與不可中見之。何也。想仲景氏本無此名。自叔和始創(chuàng)立其說耳。所謂動氣者。即仲景所謂心下悸。臍下悸臍旁悸是也。

  心下臍下。即臍上臍下也。臍旁。即臍之左右也。悸者。筑筑然跳動也。想叔和因之改名立義。則動氣二字。較之悸字似覺顯明易曉。然所嫌者。但有禁汗禁下。及誤汗誤下之變。而不明言其故。并不立治法。使后人臨癥束手。既不能闡明仲景之意。反沉埋仲景之法于幽暗之中。令后之學(xué)人。毫無罅縫可尋。是所謂非惟無益而又害之也。其可謂之立法善后乎。愚竊論之。仲景論中。如小建中湯心中悸而煩之治也。炙甘草湯脈結(jié)代而心動悸之治也。桂枝甘草湯發(fā)汗過多。叉手冒心而悸之治也。真武湯頭眩身動。振振欲擗地。發(fā)熱心下悸之治也。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發(fā)汗后。

  欲作奔豚。臍下悸之治也。凡此諸悸。皆太陽誤治之虛邪所致也。更有太陽病而小便利者。以里無熱邪故也。胃無熱邪而飲水過多。致水停心下而悸也。少陽一經(jīng)。有傷寒脈弦細頭痛發(fā)熱者。已屬少陽而不可發(fā)汗矣。若發(fā)其汗。

  則邪氣入胃而譫語。此因胃不和則煩而悸。此誤汗之悸也。少陽中風(fēng)。兩耳無聞。目赤胸滿而煩。在少陽已禁吐下。

  若吐下之。則悸而驚矣。此誤吐誤下之悸也。至于三陰。皆陰盛陽虛之悸。惟陽明一經(jīng)。皆實熱之癥。故獨無悸病。

  是以知動氣一證。皆屬虛邪。難于汗下。況初癥當汗之時。本絕無動氣者。病至動氣。為日已多。邪已在里。寧可更發(fā)其汗乎。惟舌苔黃黑干濃。胃脘至腹。按之尚痛者。雖在動氣之時。猶有可下之癥。然動之甚。而邪結(jié)膠固。

  形體瘦脫。元氣虛竭者。亦為不治。若癥不犯劇而可治者。雖至愈后。飲食漸增。形體漸復(fù)。尚有動氣未除者??梢娔殲槿酥?。臍中一穴。名曰神闕。上則水分建里三脘諸穴。為后天脾胃之所居。飲食變化之關(guān)隘。下則陰交石門關(guān)元氣海等穴。為先天真陽之所藏。升降呼吸之根源。左右則天樞二穴也。至真要大論云。身半以上。其氣三矣。天之分也。天氣主之。身半以下。其氣三矣。地之分也。地氣主之。以名命氣。以氣命處。身半所謂天樞也。

  上勝而下病者。以地名之。下勝而上病者。以天名之。此皆所以辨天地陰陽勝復(fù)之氣。以及六氣屈復(fù)報氣者也。

  觀此。則臍之關(guān)系非細。其可令邪氣犯之。使臟氣受傷。致升降流行之氣。窒礙阻塞而至筑筑然跳動乎。然雖非輕癥。而亦非不治之癥。惟隨證之輕重以為輕重而已。如叔和諸可與不可中。其不可汗條下。有動氣在右。不可發(fā)汗。發(fā)汗則衄而渴。心苦煩飲即吐水。愚謂病至動氣。

  為日不少。已屬虛邪在里。寧有發(fā)汗之理。所以發(fā)汗則虛陽上厥。故衄而且渴。心苦煩矣。而不知汗后亡陽。

  則胃陽虛損。中氣已寒。飲即吐水矣。當擬以水入即吐之治可也。又云。動氣在左。不可發(fā)汗。發(fā)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肉。愚謂此亦邪氣在里。而不必攻表。故汗之則徒傷衛(wèi)氣。真陽敗亡。而頭為之虛眩。

  衛(wèi)氣不密。而汗出不止矣。且無陽氣以柔養(yǎng)其筋脈。則陰寒遍體。而筋惕肉也。當擬以振振欲擗地。

  及誤服大青龍法酌治可耳。又云。動氣在上。不可發(fā)汗。發(fā)汗則氣上沖。正在心端。蓋臍上雖屬天氣而為陽分。

  然其動氣已見。邪已入腑。豈宜誤汗。汗之則陽氣大虧。下焦之陰氣逆上而沖心矣??植豢勺魃暇幤錃馍蠜_之治。當如欲作奔豚之法。而或益之以溫經(jīng)之藥為宜。又云動氣在下。不可發(fā)汗。發(fā)汗則無汗。心中太煩。骨節(jié)苦疼。目眩惡寒。食則反吐。谷不得前。愚謂動氣既在臍下。邪氣不惟在里。已入陰矣。萬無發(fā)汗之理。凡汗之出也。必藉陽氣鼓動。然后陰液外泄。邪既在陰。無陽氣以蒸動津液。故發(fā)汗則無汗也。心中煩而目暈。虛陽上奔也。骨節(jié)疼而惡寒。陽氣虛而陰寒盛也。食則反吐而不納谷者。胃中虛冷也。此皆誤汗亡陽之變也。其不可下條中。又有動氣在右。不可下。下之則津液內(nèi)竭。咽燥鼻干。頭眩心悸也。既無舌苔黃黑。又非胃脘繞臍硬痛。自無可下之理。果屬虛邪而妄下之。自然胃中之津液內(nèi)竭。虛火上炎。而咽燥鼻干頭眩心悸也。又云。動氣在左。不可下。下之則腹內(nèi)拘急。食不下。動氣更劇。雖有身熱。臥則欲蜷。若動氣在左。皆屬少陽厥陰本無實邪。下之則胃中陽氣傷敗。寒在中焦。所以腹內(nèi)拘急。食不能下。而動氣更劇也。

  此時雖有虛陽浮散于外而身熱。其臥則如少陰之狀而欲蜷臥矣。動氣在上。不可下。下之則掌握熱煩。身上浮冷。熱汗自泄。欲得水自灌。若動氣在上。則近于胃。如舌苔黃濃。胃脘繞臍硬痛而下之可也。倘胃中空虛而下之。四肢為諸陽之本。而實稟氣于胃。所以脾主四肢。誤下則胃陽傷敗。

  故虛陽暴厥。而掌握中熱煩也。四肢雖熱厥。而身上反浮冷矣。孤陽欲絕。而熱汗自泄。欲得冷水自灌洗也。

  此所謂真寒假熱。陽虛暴脫之變。人但知誤汗可以亡陽。而不知誤下之亡陽尤甚也。又云。動氣在下。不可下。下之則腹脹滿。卒起頭眩。食則下清谷。心下痞也。動氣既在臍下。已屬三陰部分。又誤下之。則胃陽大損。

  脾臟虛寒。故腹脹滿。元氣虛甚。卒起而頭眩眼花也。凡三陰下利清谷。皆以四逆湯主治。此因誤下大傷陽氣所致。然虛痞條中。仲景原云。此非結(jié)熱。但以胃中虛??蜌馍夏妗9适褂惨?。此八條。乃動氣誤汗誤下之變癥。未知果出之前哲?;蚴搴椭芤?。今姑從其說而強解之。未知然否也。至于脈濡而弱。弱反在關(guān)。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等語。其究歸于陽氣不足。厥而且寒。為陰經(jīng)誤汗之變。何不直言濡弱微澀之陰脈。而多此四個反字。更多在關(guān)在巔。在上在下等隱怪之語。且?guī)p字之義。殊屬難解。不知以頭之巔頂為巔為上乎。抑以脈之上候為巔乎?;蛞源缈跒閹p為上乎。此種秘語。豈可作訓(xùn)后之詞。后復(fù)有其形相像根本異源。食則反吐。谷不得前。及口雖欲言。舌不得前。又有舌萎聲不得前。及遲欲從后救安可復(fù)追還等語。

  詞義鄙俚。文理紕謬。絕非長沙口角。故皆棄而不錄。讀者鑒之。

  [附錄] 銖兩升合古今不同辨論

  陶隱居名醫(yī)別錄云。古秤惟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成一兩。十六兩為一斤。雖有子谷黍之制。從來均之已久。根據(jù)此用之。漢書律歷志云。虞書曰。同律度量衡。所以齊遠近。立民信也。

  一曰備數(shù)。二曰和聲。三曰審度。四曰嘉量。五曰權(quán)衡。五數(shù)者。一十百千萬也。五聲者。宮商角征羽也。

  五度者。分寸尺丈引也。五量者。龠合升斗斛也。五權(quán)者。銖兩斤鈞石也。權(quán)者。所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本起于黃鐘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

  四鈞為石。銖者。物由微成著??墒猱愐?。兩者。兩黃鐘之重也。二十四銖而成兩者。二十四氣之象也。

  斤者。明也。三百八十四銖。易兩篇之爻。陰陽變動之象也。十六兩成斤者。四時乘四方之象也。鈞者。

  均也。陽施其氣。陰化其物。皆得成就平均也。三十斤成鈞者。一月之象也。石者。大也。權(quán)之大者也。

  四鈞為石者。四時之象也。重百二十斤者。十二月之象也。此班固之說也。其以千二百黍為十二銖。是以百黍為一銖。而陶隱居以十黍為一銖。乃十之一耳。自西漢至梁。雖多歷年所。其多寡之不同。乃若是耶。

  恐不能無誤謬也。李巡云。黑黍中之一稃二米者曰。古之定律者。以上黨黍之中者。累之以生律度量衡。

  后人以此黍定之。終不協(xié)律。或曰乃黍之中者。一稃二米。此黍得天地中和之氣而生者。蓋不常有。有則一穗皆同二米。粒并均勻而無大小。故可定律。他黍則不然矣。此黍粒大小不同之辨也。而其多寡之殊。

  自當以班志為準。陶說為非矣。至于斤兩之不同。乃今古異制。所以輕重絕殊。后人不加考訂。故有古方不可治今病之說耳。按唐蘇恭云。古秤皆復(fù)。今南秤是也。后漢以來。分一斤為二斤。一兩為二兩。古方惟張仲景而已。若用古秤。則較為殊少矣。元李東垣云。六銖為一分。即二錢半也。二十四銖為一兩。古云三兩。

  即今之一兩云。二兩。即今之六錢半也。李時珍曰。蠶初吐絲曰忽。十忽曰絲。十絲曰。四曰ht。十曰分。六ht曰字。二分半也。十ht曰銖。四分也。四字曰錢。十分也。六銖曰分。二錢半也。四分曰兩。二十四銖也。

  八兩曰錙。二錙曰斤。二十四兩曰鎰。一斤半也。準官秤十二兩。三十斤曰鈞。四鈞曰石。一百二十斤也。今古異制。古之一兩。今用一錢可也。愚謂二十四兩。準官秤十二兩。即后漢一斤分為二斤。一兩分為二兩之說也。

  東垣謂古云三兩。即今之一兩。又非一斤分二斤。一兩分二兩之法。乃一兩分三兩矣。則二十四兩。豈能準官秤之十二兩哉。宋沈括夢溪筆談辨鈞石法云。石者。五權(quán)之名。重百二十斤。后人以一斛為一石。

  自漢已如此。所謂飲酒一石不亂是也。挽蹶弓弩。古人以鈞石率之。今人乃以粳米一石之重為石。

  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為法。乃漢秤三百四十一斤也。以此較之。則漢之一兩。約宋之二錢七分。

  若以古之三兩計之。則宋之八錢也。又不及東垣李氏所謂古之三兩。即今之一兩矣。筆談又云。予考樂律。及受詔改鑄渾儀。求秦漢以前之度量斗。每斗計六斗。即當今一斗七升九合也。秤三斤。當今十三兩也。一斤。

  當今四兩三分兩之一也。一兩。當今六銖半。乃二錢六分也。為升。則中方古尺二寸五分十分分之三。即今尺一寸八分百分分之四十五強也。又以此與鈞石法較之。則秦漢以前之法。較漢秤又覺稍輕。而實相去不遠矣。若統(tǒng)論之。李東垣之一兩。準古秤三兩。猶未詳加考較。尚覺粗疏。失之太重。不若沈存中以儒臣兼理天文樂律。奉詔改鑄渾儀。制熙寧晷漏。象數(shù)歷法。靡不通曉。則其理深學(xué)博。運思精密。有非東垣李氏之所能幾及者。又如李時珍之所謂今古異制。古之一兩。今用一錢可也。此言非由考訂而來。乃以臆見強斷之詞也。倘據(jù)此用之。寧毋失之太少乎。若果如此說。

  如仲景之五瀉心湯。及小陷胸湯中之黃連。旋復(fù)代赭湯中之代赭石。桂枝大黃湯中之大黃。桃花湯中之干姜。皆用古秤一兩而分三次服之。若以一錢準之。又分為三次服。則每服止三分三矣。其何以治最劇最險之危證乎。

  恐不若以宋秤準之。猶是二錢六七分。尚有三次分服之理。又恐今秤更重于宋元秤。并不得二錢七分矣。但一時無從考較耳。如東垣但據(jù)隋唐間復(fù)古之權(quán)量。所謂三而當一者。而不知宋時之權(quán)量已大于唐。元時之權(quán)量又大于宋矣。

  東垣元人。竟不知宋時制度。今有明三百年來。其立法之更換。人事之變遷。又不同矣。豈可以今比昔。

  而曰古方不可治今病哉。況漢之一兩。為宋之二錢七分。至元則約二錢半矣。越有明以來??钟植患岸X半矣。

  其水之一升。即以尋常升斗之升。當以二合半準之。約即今之一飯甌也。藥之升合。即刀圭方寸匕中之升合也。

  當以陶隱居之升法準之。見小柴胡湯加減法中。

  [附錄] 權(quán)量考(見日知錄)

  三代以來。權(quán)量之制。自隋文帝一變。杜氏通典言六朝量三升。當今一升。秤三兩。當今一兩。尺一尺二寸。

  當今一尺。左傳定公八年。正義曰。魏齊斗稱。于古二而為一。周隋斗稱。于古三而為一。隋書律歷志言梁陳根據(jù)古斗。齊以古升五升為一斗。周以玉升一升。當官斗一升三合四勺。開皇以古斗三升為一升。大業(yè)初。根據(jù)復(fù)古斗。

  梁陳根據(jù)古秤。齊以古秤一斤八兩為一斤。大業(yè)初根據(jù)復(fù)古秤。今考之傳記。如孟子以舉百鈞為有力人。三十斤為鈞。

  百鈞則三千斤。晉書成帝紀。今諸郡舉力人。能舉千五百斤以上者。史記秦始皇紀。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宮廷中。百二十斤為石。千石則十二萬斤。漢舊儀祭天養(yǎng)牛五歲。至二千斤。晉書南陽王保傳。自稱重八百斤。不應(yīng)若此之重??脊び浘粢簧?。觚三升。獻以爵而酬以觚。一獻而三酬。則一豆矣。禮記宗廟之祭。貴者獻以爵。賤者獻以散。尊者舉觶。卑者舉角。五獻之尊。門外缶。門內(nèi)壺。君尊瓦。注凡觴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觶。

  四升曰角。壺大一石。瓦五斗。詩曰。我姑酌彼金。毛說。人君以黃金飾尊。大一碩。每食四簋。正義。簋、瓦器。容斗二升。不應(yīng)若此之巨。周禮舍人喪記。共飯米。

  注飯以實口。君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稻。皆四升。管子凡食鹽之數(shù)。一月丈夫五升少半。婦人三升少半。

  嬰兒二升少半。史記廉頗傳。一飯斗米。漢書食貨志。食人月一石半。趙充國傳。以一馬自佗負三十日食。為米二斛四斗。麥八斛。匈奴傳。計一人三百日食。用ht十八斛。不應(yīng)若此之多。史記河渠書??闪町€十石?;叼B(yǎng)生論。夫田種者。一畝十斛。謂之良田。晉書傅玄傳。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至數(shù)十斛。

  今斬獲最多。亦不及此數(shù)。靈樞經(jīng)。人食一日中五升。既夕。禮朝一溢米。暮一溢米。注二十兩曰溢。

  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晉書宣帝紀。問諸葛公食可幾何。對曰三四升。會稽王道子傳。國用虛竭。自司徒以下。日廩七升。本皆言少而反得多。是知古之權(quán)量。比之于今。大抵皆三而當一也。史記孔子世家。

  孔子居魯。奉粟六萬。索隱曰。當是六萬斗。正義曰。六萬小斗。當今二千石也。此唐人所言三而當一之驗。

  蓋自三代以后。取民無制。權(quán)量之屬。每代升序。至魏孝文太和十九年。詔改長尺大斗。根據(jù)周禮制度。

  頒之天下。隋煬帝大業(yè)三年四月壬辰。改度量權(quán)衡。并根據(jù)古式。雖有此制。竟不能復(fù)古。至唐時猶有大斗小斗之名。而后代則不復(fù)言矣。

  山堂考索。斛之為制。方尺而深尺。班志乃云。其中容十斗。蓋古用之斗小。

  歐陽公集古錄。有谷口銅甬。始元四年。左馮翊造。其銘曰。谷口銅甬。容十斗。重四十斤。以今權(quán)量校之。

  容三斗。重十五斤。斗則三而有余。斤則三而不足。呂氏考古圖。漢好時官廚鼎。刻曰重九斤一兩。今重三斤六兩。今六兩當漢之一斤。又曰。軹家釜三斗弱。軹家甑三斗一升。當漢之一石。大抵是三而當一也。

  古以二十四銖為兩。五銖錢十枚。計重二兩二銖。今秤得十枚。當今之一兩弱。又漢書王莽傳言天鳳元年。

  改作貨布。

  長二寸五分。廣一寸。長官八分有奇。廣八分。其圓好徑二分半。足枝長八分。間廣二分。其文右曰貨。

  左曰布。重二十五銖。頃富平民掊地。得貨布一罌。所謂長二十五分者。今鈔尺之一寸六分有奇。廣一寸者。今之六分有半。八分者。今之五分。而二十五銖者。今稱得百分兩之四十二。(俗云四錢二分)是則今代之大于古者。量為最。權(quán)次之。度又次之矣。

  [附錄] 大斗大兩

  漢書貨殖傳。黍十大斗。師古曰。大斗者。異于量米粟之斗也。是漢時已有大斗。但用之量粗貨耳。

  唐六典。凡度以北方黍中者。一黍之廣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一尺二寸為大尺。十尺為丈。凡量以黍中者。容一千二百黍為龠。二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三斗為大斗。十斗為斛。凡權(quán)衡以黍中者。百黍之重為銖。應(yīng)劭曰。十黍為ht。十ht為銖。二十四銖為兩。三兩為大兩。十六兩為斤。

  凡積黍為度量權(quán)衡者。調(diào)鐘律。測晷景。合湯藥。及冠冕之制則用之。內(nèi)外官司。悉用大者。按唐時權(quán)量。是古今大小并行。太史太常太醫(yī)用古。(因太史有度數(shù)分抄晷漏時刻。太常有樂律分寸。太醫(yī)有刀圭分兩升合。故皆從古。)他有司皆用今。久則其今者通行而古者廢矣。杜氏通典載諸郡土貢。

  上黨郡貢人參三百小兩。高平郡貢白石英五十小兩。濟陽郡貢阿膠二百小斤。鹿角膠三十小斤。臨封郡貢石斛十小斤。南陵郡貢石斛十小斤。同陵郡貢石斛二十小斤。此則貢物中亦有用小斤小兩者。然皆湯藥之用。

  宋沈括筆談云。予受詔考鐘律。及鑄渾儀。求秦漢以來度量。計六斗。當今之一斗七升九合。秤三斤。

  當今之十三兩。是宋時權(quán)量。又大于唐也。

  元史言至元二十年。頒行宋文思院小口斛。又言世祖取江南。命輸米者。止用宋斗斛。以宋一石。當今七斗故也。

  是則元之斗斛。又大于宋也。

  [附錄] 長沙無朱雀湯說

  或問漢張仲景立傷寒論。其中有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以治風(fēng)寒暑濕之邪。東有青龍湯。西有白虎湯。更有北方之真武湯。中央雖無勾陳之名。而有建中理中之治。獨無南方朱雀湯者。何也。意者南方屬火。太熱而不可用歟。抑制方時遺失而未之有歟。曰非也。張仲景乃漢建安時人。舉孝廉。官至長沙太守。

  始受術(shù)于同郡張伯祖。蓋儒而通于醫(yī)者也。晉玄晏先生皇甫謐序甲乙經(jīng)云。伊芳尹以元圣之才。撰用神農(nóng)本草以為湯液。漢張仲景論廣湯液而為傷寒論。學(xué)貫天人。理窮精奧。凡陰陽消息。變化屈伸。靡所不通。

  其所著之論。但默具其理于六經(jīng)證治之中。而不顯言其故者。蓋以陰陽理數(shù)。奧妙難知。恐天下后世賢愚不等。

  不能盡通其理故耳。此正顯仁藏用之妙。非秘密而不宣也。后之讀之者。又誰得其皮與其骨哉。今以子之問。

  請試論之。夫青龍者。東方之神。屬木而主疏泄。猶天地之陽氣郁伏。至春木行令。則陽氣上騰而為風(fēng)。陽氣鼓動。雷雨滿盈。而郁結(jié)之氣得伸矣。白虎者。西方之神。屬金而主清肅。天地之暑熱郁蒸。至秋金行令。

  則天氣下降。涼風(fēng)薦爽。玉露沛零。而郁熱之邪解矣。真武者。北方之神。屬水與火。故玄武之中。蛇附焉。

  即坎卦一陽居于二陰之象也??脖纠んw。以坤體之中。干陽居焉。所以專主閉藏其陽氣于寒水之中。而為龍蛇之蟄。故曰潛龍勿用。若夫失精泄汗。陽氣外泄。真火虛衰。無根失守。亢害上炎。下焦虛冷。厥逆惕。故以真武湯救之。導(dǎo)使歸源。令龍火潛淵。然后波恬浪息。是北方治水之中。已具南方治火之法。不必朱雀湯也。然朱雀者。

  南方之神。丙丁離火是也。乃后天之火。非前坎中之火也。然朱雀之用。能瀉后天。能補先天??珊蔁?。

  所以能瀉能補。隨其所在。故不可有定名也。如論中之大黃黃連瀉心湯竹葉石膏湯越婢一湯葛根黃連黃芩湯茵陳蒿湯梔子柏皮湯大小調(diào)胃承氣等湯。皆瀉后天實火之劑也。而無朱雀之稱者。蓋有深意存焉。是故風(fēng)寒暑濕燥火者。天之六氣也。水火木金土者。地之五行也。六氣無形而五行有質(zhì)。故易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

  所以日月星辰為天之四象而分陰陽。水火土石為地之四象而分剛?cè)?。陰陽無形。而日月星則無形中之有形者也。

  至辰則終無形也。剛?cè)嵊畜w。而水土石則成形中之有質(zhì)者也。至于火則有形而無質(zhì)矣。是以邵子皇極經(jīng)世云。

  天辰不見。地火常潛。彼蒼蒼者辰。初未嘗有十二辰之分界也。不過推步家指畫其經(jīng)界耳。與九州之分野無異也。

  即使大地原無界畔。亦無過積。算家分其畎畝阡陌耳。與天辰之分為十二無異也。至于火之一象。用之則有。

  舍之則無。用時雖見其形。而實無體。滅之則形體全無矣。既無定形。又無實證。故不可有朱雀湯也。所以地理家五行皆有巒頭星體。而火星終不結(jié)穴。至理然也。夫火之為物。無處無之。或寓諸金石。或取諸鉆燧。或藏諸冰土。皎日之中。得之陽燧。幽陰之境。野燒如焚。至于積油生焰。照酒延燒。俱能無中生有?;痣m不能獨立形體。

  必藉他物成形。然無往而不為妙用。使天地?zé)o火。則不能生長萬物。人身無火。則不能常有其生。水無火之暖。

  則凝結(jié)而不流通。木無火之暖。則郁遏而不條達。金無火之熔化。則不能成其器用。土無火之噓培。則不能發(fā)育萬類。

  天地萬物。無火不成。無往而不為用。故重于用而略于體也。是以仲景立方。在太陽經(jīng)誤治中。即有桂枝加桂湯。

  桂枝加附子湯。真武四逆等湯之用。在陽明一經(jīng)。俱屬胃家實熱。尚有吳茱萸湯。及陽明中寒例中。有陽明脈遲。食難用飽。又陽明中寒。欲作固瘕。及脈浮而遲。表熱里寒。下利清谷等條。亦有四逆湯之治。此皆補先天火虛之劑也。陽經(jīng)用之??芍^有經(jīng)有權(quán)。能變能化。況三陰篇之陰寒證治乎。是仲景雖不立朱雀湯。而朱雀已無往而不用之矣。其屢用之而不立湯名者。蓋亦重其用而略其體也。其深明羲皇之四象。而預(yù)得康節(jié)地火常潛之義乎。嗚呼。茍非洞徹陰陽。深知理數(shù)。而能如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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