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六

金匱玉函要略輯義 作者:


  [卷六] 雜療方第二十三

 ?。ò敢韵氯?。魏尤并不載。)

  [卷六\雜療方第二十三] 論一首、證一條、方二十二首

  退五臟虛熱。四時加減柴胡飲子方。

 ?。ǘ录樱┎窈ò朔郑┌仔g(shù)(八分)大腹檳榔(四枚并皮子用)陳皮(五分)生姜(五分)桔梗(七分)(春三月加)枳實(減)白術(shù)(共六味)(夏三月加)生姜(三分)枳實(五分)甘草(三分共八味)(秋三月加)陳皮(三分共六味)上各咀。分為三帖。一帖以水三升。煮取二升。分溫三服。如人行四五里。進(jìn)一服。如四體壅。添甘草少許。每帖分作三小帖。每小帖。以水一升。煮取七合溫服。再合滓。

  為一服。重煮。都成四服。(〔原注〕疑非仲景方。)〔鑒〕此方證不屬。不釋。

  案程不載此方。蓋為宋人所附也。

  長服訶黎勒丸方

 ?。ā苍ⅰ骋煞侵倬胺?。)訶黎勒(趙有煨字)陳皮濃樸(各三兩)上三味。末之。煉蜜丸如梧子大。酒飲服二十丸。加至三十丸。

  〔程〕二味破氣行氣之劑。不可長服。宜審之。

  案本草云。訶黎勒。破胸膈結(jié)氣。

  三物備急丸方

 ?。ā苍ⅰ骋娗Ы?。司空裴秀為散用。亦可。先和成汁。乃傾口中。

  令從齒間得入。至良驗?!鹎Ы鹪?。張仲景三物備急丸。司空裴秀為散用。治心腹諸卒暴百病方。先和上。有口已噤可四字。外臺古今諸家丸方門同。)大黃(一兩)干姜(一兩)巴豆(一兩去皮心熬外研如脂○外外臺作別○沈脂作泥)上藥各須精新。先搗大黃干姜為末。研巴豆內(nèi)中。合治一千杵。用為散。蜜和丸亦佳。密器中貯之。莫令歇。○主心腹諸卒暴百病。若中惡客忤。心腹脹滿。卒痛如錐刺。氣急口噤。停尸卒死者。以暖水若酒。服大豆許三四丸?;虿幌?。捧頭起。灌令下咽。須臾當(dāng)瘥。如未瘥更與三丸。當(dāng)腹中鳴。即吐下便瘥。若口噤。亦須折齒灌之。(歇下。徐沈并千金。

  有氣字。程本金鑒。歇。作泄。)〔鑒〕方名備急者。以備暴然諸腹?jié)M腹急痛。及中惡客忤。噤閉卒死者也。若口噤亦須折齒灌之。是恐人不急救。則死之義。然不如后人管吹入鼻之法為良。李云。人卒得病欲死者。皆感毒厲邪陰不正之氣而然。三物相須。能蕩邪安正?;蛲禄蛳?。使穢氣上下分消。誠足備一時急需也。

  案停尸無考。蓋是即遁尸。巢源云。遁尸者。言其停遁在人肌肉血脈之間。瘥后復(fù)發(fā)。停遁不消。故謂之遁尸也。

  千金月令抵圣備急丸。主干霍亂。心腹百病。疰痛等方。

  即本方。丸如綠豆大。每服空心服三丸??炖麨槎取?br />
  外臺許仁則巴豆等三味丸。療干霍。心腹脹滿。攪刺疼痛。手足逆冷。甚者流汗如水。大小便不通。求吐不出。求痢不下。須臾不救。便有性命之慮。

  巴豆(一百枚熬去心皮)干姜(三兩崔氏以芒硝五兩代與千金同)大黃(五兩)上藥。先搗干姜大黃為散。后別搗巴豆如膏。和前二味。同搗令調(diào)。細(xì)下蜜丸。以飲下。初服三丸。

  如梧子大。服訖數(shù)。用令轉(zhuǎn)動。速下利。良久不覺。則以熱飲投之良。

  又古今錄驗。三味備急散。本療卒死感忤。宮泰以療人卒上氣。呼吸氣不得下喘逆。瘥后已為常用方。(出食飲水上氣方。)即本方。合搗下篩。服半錢匕。得吐下則愈。

  又古今錄驗。司空三物備急散。療卒死及感忤??卩洳婚_者。(即本方。出卒死。)又崔氏備急散。療卒中惡。心痛脹滿。欲吐短氣方。

  大黃(二兩)桂心(四分)巴豆(一分去皮熬研)上三味。搗篩為散。取一錢匕。以湯七合和服。當(dāng)吐下。

  即愈。甚妙。(肘后千金。治遁尸尸疰。心腹刺痛。不可忍方。三味酢和如泥。敷病上。)千金翼。解散雷氏千金丸。

  即本方。去干姜。加硝石。煉蜜和丸。如小豆許。飲服一丸。日二。以利為度。

  圣惠方備急丸。治霍亂心腹疰痛。冷氣筑心。即本方。

  又治因食熱飽。及飲冷水過多。上攻肺臟。喘急不已。

  即本方。用巴豆一分。余同。

  又治干霍亂心腹痛。氣短急。四體悶。不吐利。煩難忍。此名干霍亂。斯須不救。即殺人。急治方。

  即本方。加吳茱萸一兩。(用干姜三分。大黃一兩。巴豆三枚。)上件藥搗羅為末。入巴豆。令勻。煉蜜和搗一二百。丸如梧桐子大。每服以粥飲下十五丸。須臾更以熱茶投之。當(dāng)吐利。即瘥。

  圣濟(jì)總錄。備急丸。治霍亂卒暴心腹痛。(即本方。)十便良方。返魂丹。治腸內(nèi)一切卒暴百病。(同上)全生指迷論云。若寒熱如瘧。不以時度。腸滿膨。起則頭暈。大便不通。或時腹痛。胸膈痞悶。此由宿谷停留不化。結(jié)于腸間。氣道不舒。陰陽反亂。宜備急丸。(同上。出幼幼新書。瘧疾寒熱交作門。)本事方。治痼冷在腸胃間。連年腹痛泄瀉。休作無時。服諸熱藥不效。宜先取去。然后調(diào)治。易瘥。不可畏虛以養(yǎng)病也。宜溫脾湯。(即千金方。溫脾湯。去人參。加濃樸桂枝。)不要晚食。分三服。溫服自夜至?xí)?。令盡。不快。食前更以干姜丸佐之。

  即本方。加人參各等分。

  上煉蜜為丸。如梧子大。服前湯時。用湯吞下一丸。米飲亦得。

  御藥院方。備急丸。治積聚頭痛。

  即本方。丸如豌豆大。米飲下一丸。羸人服半丸綠豆大。以大便利為度。

  澹寮集驗方云。曾有婦人。熱而大便秘。脈實。子死腹中。已致昏不知人。醫(yī)用備急丸。胎下人活。

  李氏脾胃論。備急丹。(主療分量。同千金等。)婦人有孕。不可服。如所傷飲食。在胸膈間。兀兀欲吐。反復(fù)悶亂。以物探吐去之。

  李氏辨惑論云。易張先生。又名獨行丸。乃急劑也。又云。名備急大黃丸。

  程氏醫(yī)學(xué)心悟云。獨行丸。治中食至甚。胸高滿悶。吐法不效。須用此藥攻之。若昏暈不醒。四肢僵硬。

  但心頭溫者。抉齒灌之。(即本方。三味各一錢。)研細(xì)。姜汁為丸。如黃豆大。

  每服五七丸。用姜湯化下。若服后瀉不止者。用冷粥湯飲之。即止。

  治傷寒令愈不復(fù)。

  紫石寒食散方

 ?。ā苍ⅰ骋娗Ы鹨怼鸢盖Ы鹨碓?。

  張仲景紫石寒食散方。又巢源寒食散發(fā)候云。仲景經(jīng)有紫石英方。蓋指此方。)紫石英白石英赤石脂鐘乳(研煉○趙研作碓)栝蔞根防風(fēng)桔梗文蛤鬼臼(各十分)太一余糧(十分燒)干姜附子(炮去皮)桂枝(去皮各四分)上十三味。杵為散。酒服方寸匕。(千金翼。有人參一兩。為十四味。服下。有三字。)〔鑒〕方未詳。不釋。

  救卒死方。

 ?。ㄖ夂?。冠張仲景諸要方六字。千金治卒魘死。)薤搗汁。灌鼻中。(千金。搗韭汁。灌鼻孔中。劇者灌兩耳。注。張仲景云。灌口中。)〔鑒〕卒然昏死。皆尸蹶也。薤白。類蒜而小。北人謂之小根菜。南人謂之釣喬。是也。其味極辛。搗汁灌鼻。亦通竅噴嚏之意也。

  又方雄雞冠。割取血。管吹內(nèi)鼻中。(肘后。雄上。有丹字。)豬脂。如雞子大??嗑埔簧V蠓泄嗪碇?。雞肝。及血。涂面上。以灰圍四旁。立起。(肘后。肝。作冠。恐非。)大豆二七粒。以雞子白。并酒和。盡以吞之。

  〔鑒〕雄雞冠血。及肝。卵白。豬脂。大豆。酒醋等物。無非用陽物以勝陰祟也。管吹內(nèi)鼻中。謂將雞冠血。或合熱酒。含在不病患口內(nèi)。以葦管或筆管。插入病患鼻孔中。使氣連藥吹之。其藥自能下咽。氣通噤自開也。

  肘后云。凡卒死中惡。及尸蹶。皆天地及人身自然陰陽之氣。忽有乖離痞隔。上下不通。偏竭所致。故雖涉死境。猶可治而生。緣氣未都竭也。當(dāng)爾之時。兼有鬼神于其間。故亦可以符術(shù)而獲濟(jì)者。

  巢源云。卒死者。由三虛。而遇賊風(fēng)所為也。三虛。謂乘年之衰一也。乘月之空二也。失時之和三也。人有此三虛。而為賊風(fēng)所傷。使陰陽偏竭于內(nèi)。則陽氣阻隔于外。二氣擁閉。故暴絕如死也。若腑臟氣未絕者。

  良久乃蘇。然亦有挾鬼神之氣。而卒死者。皆有頃邪退乃活也。

  救卒死而壯熱者方。礬石半斤。以水一斗半。煮消。以漬腳。令沒踝。

  〔程〕厥陽獨行。故卒死而壯熱。岐伯曰。血之與氣。并走于上。則為大厥。厥則暴死。礬石收澀藥也。以之浸足。而收斂其厥逆之氣。

  救卒死而目閉方。

 ?。ㄖ夂笸?。外臺引備急。)騎牛臨面。搗薤汁灌耳中。吹皂莢末鼻中。立效。

  〔程〕按葛洪肘后方。治卒魘不寤。以青牛蹄或馬蹄。臨人頭上。即活。則騎牛臨面。系厭惡驅(qū)邪法也。目閉者。邪氣內(nèi)著也。灌薤汁。以辟邪安魂。吹皂莢。以取嚏開竅。

  救卒死而張口反折者方。(肘后外臺???。引備急作目。)灸手足兩爪后。十四壯了。飲以五毒諸膏散。(〔原注〕有巴豆者?!鹜馀_。爪下。有各字。注四字為原文。肘后同。)〔程〕灸手足兩爪后。當(dāng)是灸兩手足爪后。其文則順。以十爪甲為十二經(jīng)之終始。灸之以接引陽氣。而回卒死。此惡氣中于太陽。令卒死而開口反張也。五毒諸膏散。方未見。

  案肘后卒死門云。有三物備急丸散。及裴公膏。救卒死尤良。裴氏五毒神膏。見于百病備急散膏。無巴豆。而千金。加巴豆莽草薤白。為裴公八毒膏。所謂五毒諸膏散。蓋此類也。五毒。周禮鄭注。石膽丹砂雄黃礬石磁石。今考五毒膏八毒膏。但用丹砂雄黃耳。其余并他品。而為五味八味也。

  救卒死而四肢不收。失便者方。馬屎一升。水三斗。煮取二斗。以洗之。又取牛洞(〔原注〕稀糞也。)一升。溫酒灌口中。灸心下一寸。臍上三寸。臍下四寸。各一百壯瘥。(洗之。外臺。作洗足。)〔程〕卒死而四肢不收者。無陽以行四末也。失便者。正氣衰微。不能約束便溺也。物之臭者。皆能解毒殺邪。故以牛馬糞。及后條狗糞治之。心下一寸。當(dāng)是上脘穴。臍上三寸。當(dāng)是中脘穴。臍下四寸。當(dāng)是關(guān)元穴。灸之以復(fù)三焦之陽。而回其垂絕之氣。

  救小兒卒死。而吐利。不知是何病方。狗屎一丸。絞取汁。以灌之。無濕者。水煮干者取汁。(肘后用馬屎。沈本。無干者二字。)〔鑒〕凡屎皆發(fā)陽氣。用狗屎。亦取發(fā)陽氣也。

  尸厥。脈動而無氣。氣閉不通。故靜而死也。治方。(〔原注〕脈證見上卷○徐熔附遣云。見上卷。

  即第三葉。問曰寸口脈沉大而卒厥證一條是也。案肘后外臺。冠張仲景云四字。)菖蒲屑。內(nèi)鼻兩孔中吹之。令人以桂屑著舌下。(肘后外臺。舌下下。有又云扁鵲法。治楚王效九字。○案說苑。扁鵲治虢太子尸厥。子明吹耳。三因方。名內(nèi)鼻散。)〔程〕甲乙經(jīng)曰。尸厥者。死不知人。脈動如故。傷寒論曰。尸厥者。令人不仁。即氣閉不通。靜而死之謂也。菖蒲內(nèi)鼻中。以通其肺氣。桂內(nèi)舌下。以開其心竅。心肺開。則上焦之陽自能開發(fā)。尸厥之疾可愈。

  又方(外臺宋本云。集驗療尸厥方。肘后千金文仲備急必效同。此本出素問。)剔取左角發(fā)方寸。燒末酒和。灌令入喉。立起。(方寸。肘后。作方二寸。

  外臺宋本。作方寸匕。燒灰以酒和。剔。素問作。音剃。同剃。韓非子。嬰兒不剔首則腹痛。)〔程〕內(nèi)經(jīng)曰。邪客于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之絡(luò)。此五絡(luò)。皆會于耳中。上絡(luò)左角。五絡(luò)皆竭。令人身脈皆動。而形無知也。其狀若尸?;蛟皇省R灾窆艽灯鋬啥?。其左角之發(fā)。方一寸。燔治。飲以美酒一杯。不能飲者灌之。立已。(見繆刺論。)今仲景亦剔左角之發(fā)治者。以左角為陽氣之所在。

  五絡(luò)之所繞。五絡(luò)皆竭。故剔其五絡(luò)之血余以治之。和以酒灌者。助藥力而行氣血也。

  肘后云尸厥之病。卒死而脈猶動。聽其耳中。循循如嘯聲。而股間暖是也。耳中雖然嘯聲。而脈動者。故當(dāng)以尸蹶救之。巢源云。尸厥者。陰氣逆也。此由陽脈卒下墜。陰脈卒上升。陰陽離合。榮衛(wèi)不通。真氣厥亂。客邪乘之。其狀如死。猶微有息而不常。脈尚動而形無知也。聽其耳內(nèi)。循循有如嘯之聲。而股間暖者是也。

  救卒死客忤死。還魂湯主之。方。(肘后無方名。冠張仲景諸要方六字。三因名追魂湯。〔原注〕千金方云。主卒忤鬼擊。飛尸。諸奄忽。氣絕無復(fù)覺。或已無脈。口噤拗不開。去齒下湯。湯下口不下者。分病患發(fā)左右。捉肩引之。藥下。復(fù)增取一升。須臾立愈。○案千金無脈。作死一字。無拗字。捉。作捉踏。取下有盡字。)麻黃(三兩去節(jié)一方四兩○肘后千金翼用四兩)杏仁(去皮尖七十個)甘草(一兩炙〔原注〕千金。用桂心二兩?!鸢竿馀_。引肘后。療中惡短氣欲絕方。用桂心二兩。今本肘后。不用桂。)上三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分令咽之。通治諸感忤。(外臺。引肘后云。通療諸昏客忤良。集驗。張文仲備急同。)〔徐〕凡卒死及客忤死。總是正不勝邪。故陽氣驟閉而死。肺朝百脈為一身之宗。麻黃杏仁。利肺通陽之君藥。合炙甘以調(diào)中。故為救卒死主方。名曰還魂湯。著其功也。

  〔鑒〕中惡客忤。便閉里實者。仲景用備急丸。可知無汗表實者。不當(dāng)用備急丸通里。當(dāng)用還魂湯以通表也。通里者。

  抑諸陰氣也。通表者。扶諸陽氣也。昧者不知。以麻黃為入太陽發(fā)汗之藥。抑知不溫覆取汗。則為入太陰通陽之藥也。陽氣通動?;昕蛇€矣。

  又方(肘后。冠張仲景諸要方。外臺引肘后。)韭根(一把)烏梅(二七個○肘后作二十個)吳茱萸(半升炒○肘后作半斤)上三味。以水一斗煮之。以病患櫛內(nèi)中。三沸。櫛浮者生。沉者死。煮取三升。去滓。分飲之。(水一斗。外臺。作勞水一升。)〔徐〕韭根有薤白之功。烏梅有開關(guān)之力。吳茱萸能降濁陰。陰降而關(guān)開。則魂自還。故亦取之。

  然櫛浮則生。沉則死。蓋櫛為本人日用之物。氣之所及也。浮則其人陽氣未絕。沉則久已有陰無陽。故主死。然仍分飲之。信櫛無寧信藥耳。

  〔程〕方亦可解。而櫛之浮沉。則不可解也。

  肘后云??外枵?。中惡之類也。多于道間門外得之。令人心腹絞痛。脹滿氣沖心胸。不即治亦殺人。又云??驼呖鸵病b枵叻敢?。謂客氣犯人也。

  救自縊死。旦至暮雖已冷。必可治。暮至旦小難也??执水?dāng)言忿氣盛故也。然夏時夜短于晝。又熱。

  猶應(yīng)可治。又云。心下若微溫者。一日以上猶可。治之方。(救。外臺。作仲景云三字。忿。趙本外臺。作陰。為是。○案巢源云。自縊死。旦至暮。雖已冷。必可治。暮至旦則難治。此謂其晝則陽盛。其氣易通。夜則陰盛。其氣難通??梢宰C也。治之方。外臺。作活一字。)徐徐抱解。不得截繩。上下安被臥之。一人以腳踏其兩肩。手少挽其發(fā)。常弦弦勿縱之。

  一人以手按據(jù)胸上。數(shù)動之。一人摩捋臂脛屈伸之。若已僵。但漸漸強屈之。并按其腹。如此一炊頃。氣從口出。呼吸眼開。而猶引按莫置。亦勿苦勞之。須臾可少桂湯及粥清含與之。令濡喉。漸漸能咽。及稍止。若向令兩人以管吹其兩耳好。此法最善。無不活者。(據(jù)。程金鑒。作揉。及稍。外臺作乃稍。若向二字。程金鑒。作更一字。外臺作兼一字。。程金鑒。作朵。無好字。外臺。作彌。趙本音釋。。莫分切。深入也。并義難通。外臺為是。)〔鑒〕觀此諄諄告切。仲景仁心。惟恐人畏其繁瑣。而不治也。此法嘗試之。十全八九。始知言果不謬。弦弦猶言緊緊也。揉胸按腹。摩臂脛屈伸之。皆引導(dǎo)其氣之法也。

  巢源云。徐徐捧下。其陰陽經(jīng)絡(luò)。雖暴壅閉。而臟腑真氣。故有未盡。所以猶可救療。故有得活者。若見其懸柱。便忽遽截斷其繩。舊云則不可救。此言氣已壅閉。繩忽暴斷。其氣雖通。而奔走運悶。故則氣不能還。即不得復(fù)生。千金治自縊死方。凡救自縊死者。極須按定其心。勿截繩。手抱起。徐徐解之。心下尚溫者。以氍毹覆口鼻。兩人吹其兩耳。

  肘后。療自縊死。心下尚微溫久猶可治方。徐徐抱解其繩。不得斷之。懸其發(fā)。令足去地五寸許。塞兩鼻孔。以蘆管內(nèi)其口中至咽。令人噓之。有頃。其腹中礱礱。

  或者通氣也。其舉手撈人。當(dāng)益堅捉持。更遞噓之。若活了能語。乃可置。若不得懸發(fā)??芍蟹职l(fā)。兩手牽強耳。又方。皂莢末。蔥葉吹其兩鼻孔中。逆出復(fù)內(nèi)之。又方。以蘆管。吹其兩耳。

  極則易人吹。取活乃止。若氣通者。以少桂湯。稍稍咽之。徐徐乃以少粥清與之。(出外臺。今本肘后無考。

 ?。┕苁衔褰^治法云。徐徐放下。將喉氣管捻圓。揪發(fā)向上揉擦。用口對口接氣。糞門用火筒吹之。以半夏皂角搐鼻。以姜汁調(diào)蘇合香丸灌之?;蚣逅慵?xì)辛湯。調(diào)灌亦得。如蘇可治。繩小痕深。過時身冷者不治?!鸪淌厢t(yī)學(xué)心悟云。予嘗見自暮至旦。而猶救活者。不可輕棄也?!痤櫴席冡t(yī)大全云。必須心口尚溫。大便未下。舌未伸出者救活。

  案桂湯。諸書無考。蓋此單味桂枝煎湯耳。而洗冤錄。引本經(jīng)之文。后載官桂湯方。未知何本。錄左備考。

  洗冤錄。

  官桂湯

  廣陳皮(八分)濃樸半夏(各一錢)肉桂干姜(各五分)甘草(三分)凡中死。不可使得冷。得冷便死。療之方。(外臺。引肘后。今本肘后無考。)屈草帶。繞人臍。

  使三兩人溺其中。令溫亦可。用熱泥和屈草亦可??弁咄氲装?。及車缸以著人。取令溺。

  須得流去。此謂道路窮卒無湯。當(dāng)令溺其中。欲使多人溺。取令溫。若湯便可與之。不可泥及車缸。恐此物冷。既在夏月。得熱泥土。暖車缸。亦可用也。(外臺。屈草帶。作屈草帶。按及作若脫。著人。作著人臍上。須得。作不得。令溺其中。作令人溺其中。欲使上。有仲景云三字。若湯間。有有字。與之下。

  有仲景云三字。不可下。有用字。)〔程〕中不可得冷。猶被凍不可沃以熱湯。寒熱拒隔。

  反為大害。(本草。車轄。一名車缸。即車軸鐵轄頭。)巢源云。夏月炎熱。人冒涉途路。熱毒入內(nèi)。與五臟相并。客邪熾盛?;蛴麴霾恍V玛帤庾浣^。陽氣暴壅。經(jīng)絡(luò)不通。故奄然悶絕。謂之。然此乃外邪所擊。真臟未壞。若遇便治救。氣宣則蘇。夫熱不可得冷。得冷便死。此謂外卒以冷。觸其熱。蘊積于內(nèi)。不得宣發(fā)故也。

  三因方云。中暑悶倒。急扶在陰涼處。切不可與冷。當(dāng)以布巾衣物等蘸熱湯。熨臍中及氣海。續(xù)以湯淋布上。令徹臍腹。暖即漸醒。如倉卒無湯處。掬道上熱土。于臍上。仍撥開作窩子。令人更溺于其中。

  以代湯。急嚼生姜一大塊。冷水送下。如已迷亂悶。嚼大蒜一大瓣。冷水送下。如不能嚼。即用水研灌之。立醒。

  葉氏避暑錄話云。道路城市間。中暑昏仆而死者。此皆虛人勞人?;蝠囷柺Ч?jié)。或素有疾。一為暑氣所中。不得泄則關(guān)竅皆窒。非暑氣使然。氣閉塞而死也。大蒜一握。道上熱土。雜研爛。以新水和之。

  濾去滓。抉其齒灌之。有頃即蘇。

  救溺死方

  (外臺。引短劇云。療溺死。若身尚暖者方。)取灶中灰兩石余。

  以埋人。從類至足。水出七孔。即活。

  〔鑒〕嘗試蠅子落水而死者。用灶灰埋之自治。(案出本草綱目冬灰條。)李曰。灶灰得火土相生之氣。以埋人。則外溫衛(wèi)氣。而內(nèi)滲水濕。故能使水出七孔而活。

  巢源云。人為水所沒溺。水從孔竅入。灌注腑臟。其氣壅閉故死。若早拯救得出。即泄瀝其水。令氣血得通。便得活。經(jīng)半日及一日。猶可活。氣若已絕。心上暖。亦可活。

  千金。治落水死方。以灶中灰。布地令濃五寸。以甑側(cè)。著灰上。令死者伏于甑上。使頭少垂下。

  炒鹽二方寸匕。內(nèi)竹管中。吹下孔中。即當(dāng)吐水。水下因去甑。下死者著灰中。

  壅身。使出鼻口。即活?!鹩址?。掘地作坑。熬數(shù)斛灰。內(nèi)坑中。下死人。覆灰。濕徹即易。勿令大熱人?;依涓?。半日即活。

  上療自縊溺之法。并出自張仲景為之。其意殊絕。殆非常情所及。本草所能關(guān)。實救人之大術(shù)矣。

  傷寒家。數(shù)有病。非此遇熱之。(〔原注〕見外臺肘后目?!鸢竿馀_。引肘后。今本肘后無考。意下。有理字。程所能下句。實。作系。外臺作亦非本草之所能開悟。實下。有拯字。

  程本無數(shù)字。外臺作別復(fù)二字。又病下。有在上仲景論中六字。程之下。有詳之二字。

  沈本金鑒。不載。此條。原注。目字。疑是同字訛。俞本無目字是。)案三因方云。傷暑中。其實一病。但輕重不同。新校正要略者。乃云傷寒家別有病。非也。又本草綱目。人尿附方。引此條。亦為林億語。并誤。殊不知此肘后文。外臺已引之。疏亦甚。

  治馬墜。及一切筋骨損方。(〔原注〕見肘后方○案今本肘后無考。千金傷損門。治腕折瘀血。三味桃仁湯方注。引肘后云。仲景方。用大黃云云。詳注左。)大黃(一兩切浸湯成下○肘后用三兩)緋帛(如手大燒灰)亂發(fā)(如雞子大燒灰用)久用炊單布(一尺燒灰○肘后一尺上有方字)敗蒲(一握三寸○肘后寸下有切字)桃仁(四十九個去皮尖熬)甘草(如中指節(jié)炙銼)上七味。以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湯成。內(nèi)酒一大盞。次下大黃。去滓。分溫三服。先銼敗蒲席半領(lǐng)。

  煎湯浴。衣被蓋覆。斯須通利數(shù)行。痛楚立瘥。利及浴水赤。勿怪即瘀血也。(肘后。先字。作別。斯字。作服藥二字。)〔徐〕從高墜下。雖當(dāng)救損傷筋骨為主。然頓跌之勢。內(nèi)外之血。必?zé)o不瘀。瘀不去則氣不行。氣不行則傷不愈。故以桃仁大黃。逐瘀為主。緋帛。紅花之余。亂發(fā)。血之余。合童便以消瘀血。敗蒲亦能破血行氣。故入煎。能療腹中損傷瘀血。湯浴能活周身血氣。然筋骨瘀血。必有熱氣滯郁。

  故以炊單布。受氣最多。而易消者。以散滯通氣。從其類也。加少炙甘草。補中以和諸藥也。

  千金桃仁湯

  治腕折瘀血方。

  桃仁(四十枚)亂發(fā)(一握)大黃(如指節(jié)大一枚)上三味。以布方廣四寸。以繞亂發(fā)燒之咀。大黃桃仁。以酒三升。煮取一升。盡服血盡出。

  [卷六\禽獸魚蟲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論辨二首、合九十法、方二十一首

  金鑒云。金匱要略。二十四二十五兩門。原列在卷末。其文似后人補入。注家或注或刪。但傳世已久。難以削去。茲仍附原文。另為一篇。以存參考云。

  凡飲食滋味。以養(yǎng)于生。食之有妨。反能為害。自非服藥煉液。焉能不飲食乎。切見時人不閑調(diào)攝。

  疾競起。若不因食而生。茍全其生。須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與病相宜。有與身為害。若得宜則益體。

  害則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難療。凡煮藥飲汁。以解毒者。雖云救急。不可熱飲。諸毒病得熱更甚。

  宜冷凍飲料之。(若不因食之若字。徐云??质菬o字。沈云??质悄帧#渤獭撤参镏菊?。必?zé)?。熱飲則助其毒勢也。

  案王充論衡。言毒篇云。夫毒太陽之熱氣也。中人人毒。人食湊懣者其不堪任也。不堪任則謂之毒矣。又云。天下萬物。含太陽氣而生者。皆有毒螫。在蟲則為蝮蛇蜂蠆。在草則為巴豆冶葛。在魚則為與。乃知毒物皆熱也。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腎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腎。

  四季不食脾。辯曰。春不食肝者。為肝氣王脾氣敗。若食肝則又補肝。脾氣敗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時。不可以死氣入肝。恐傷魂也。若非王時。即虛以肝補之佳。余臟準(zhǔn)此。(傷。原本徐程作復(fù)。今根據(jù)趙本金鑒改定。)〔程〕上段以生克言。下段以禁忌言。六畜六獸。圣人以之養(yǎng)生事死。其食忌。亦不可不察。

  案漢書藝文志。神農(nóng)黃帝食禁十二卷。此篇所載。豈其遺歟。

  凡肝臟自不可輕啖。自死者彌甚。(肘后云。搗附子末。服一刀圭。日三服。)〔鑒〕謂諸畜獸臨殺之時。必有所驚。肝有所忿。食之俱不利。故曰不可輕啖。如獸自死者。必中毒。或疫癘而死。更不可食也。

  外臺引張文仲云。又食生肝中毒方。服附子方寸匕。日三。須以生姜湯服之。不然自生其毒。

  案三元延壽書云。臨死驚風(fēng)入心。絕氣歸肝。俱不可多食。必傷人。

  凡心皆為神識所舍。勿食之。使人來生。復(fù)其報對矣。

  〔程〕畜獸雖異于人。其心亦神識所舍。勿食之。生殺果報。諒不誣也。

  凡肉及肝。落地不著塵土者。不可食之。豬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程〕皆涉怪異。食之必有非常之害。下見水自動。熱血不斷。塵土不污。并同。

  諸肉及魚。若狗不食。鳥不啄者。不可食。(諸。徐沈作豬。非也。下同。)〔鑒〕凡禽獸不食之肉。必有毒。不可食之。

  諸肉不干?;鹬瞬粍?。見水自動者。不可食。(不動。程金鑒。

  作而動。食下。趙有之字。)肉中有如朱點者。不可食之。

  〔鑒〕朱點惡血所聚。此色惡不食也。

  六畜肉。熱血不斷者。不可食之。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程〕仁人孝子。當(dāng)自識之。

  隋蕭吉五行大義云。十二屬。并是斗星之氣。散而為人之命。系于北斗。是故用以為屬。春秋運斗樞曰。樞星散為龍馬。旋星散為虎。機星散為狗。摧星散為蛇。玉衡散為雞兔鼠。闔陽散為羊牛。搖光散為猴猿。此等皆上應(yīng)天星。下屬年命也。

  食肥肉及熱羹。不得飲冷水。

  〔鑒〕食肥肉熱羹。后繼飲冷水。冷熱相搏。膩膈不行。不腹痛吐利。必成痞變。慎之慎之。

  諸五臟。及魚。投地塵土不污者。不可食之。穢飯餒肉臭魚。食之皆傷人。

  〔程〕物已敗腐。必不宜于臟腑。食之則能傷人。臭惡不食也。

  自死肉??陂]者不可食之。

  〔程〕自死既已有毒??陂]則其毒不得泄。不可食之。

  六畜自死。皆疫死。則有毒。不可食之。

  〔鑒〕疫毒能死六畜。其肉必有疫毒。故不可食。

  獸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殺人。

  〔程〕首。頭向也。凡獸向殺方以自死。及死不僵直斜倒。而伏地者。皆獸之有靈知。故食之殺人。檀公曰。狐死正丘首。豹死首山。樂其生不忘本也。獸豈無靈知者邪。

  食生肉飽飲乳。變成白蟲。(〔原注〕一作血蠱。)〔程〕生肉非人所食。食生肉而飲乳汁。西北人則有之。

  脾胃弱者。未有不為蟲為蠱。

  〔鑒〕食生肉飽。即飲乳酪。則成濕熱。必變生白蟲。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堅積。宜利藥下之。

  〔鑒〕疫死牛肉有毒。不可食。食之若洞瀉。為其毒自下?;蛑聢苑e。宜下藥利之。

  脯藏米甕中有毒。及經(jīng)夏食之。發(fā)腎病。

  〔鑒〕脯肉藏米甕中。受濕熱郁蒸之氣。及經(jīng)夏已腐者。食之腐氣入腎。故發(fā)腎病。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案據(jù)千金。治下。脫食字。)黃柏屑。搗服方寸匕。(千金云。水服黃柏末方寸匕。)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原注〕郁肉。密器蓋之。隔宿者是也。漏脯。

  茅屋漏下沾著者。是也。)燒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痫嬌轮R嗟?。(肘后。犬。

  作人。韭。作薤。升下。有以少水和之五字。)巢源云。郁肉毒者。謂諸生肉。及熟肉。內(nèi)器中密閉頭。其氣壅積不泄。則為郁肉。有毒。不幸而食之。乃殺人。其輕者亦吐利煩亂不安。又云。凡諸肉脯。若為久故茅草屋漏所浸。則有大毒。食之三日。乃成暴癥。不可治。千金注。張文仲云。茅室諸水。迷脯為漏脯。又云。肉閉在密器中。經(jīng)宿者為漏脯。

  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肘后云。此是郁脯。)大豆?jié)庵笾?。飲?shù)升即解。亦治貍?cè)饴└榷?。(貍。肘后。及外臺。引張文仲作諸。千金不載此方。云。曲一兩。鹽兩撮。以水一升煮服之良。)治食生肉中毒方。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數(shù)沸澄清汁。飲一升即愈。

  〔程〕三尺以上曰糞。三尺以下曰土。土能解一切毒。非止解肉毒也。

  〔鑒〕地漿能解諸毒。掘得黃土。有泉滲出。謂之地漿。三尺大概言也。未見黃土。皆穢土。得黃土。乃可取用。

  案證類本草弘景地漿注云。此掘地作坎。深三尺。以新汲水沃入。攪濁少頃。取清用之。故曰地漿。亦曰土漿。金鑒之說。未見所本。

  治六畜鳥獸肝。中毒方。(外臺。引張文仲同。)水浸豆豉。絞取汁。服數(shù)升愈。

  〔程〕豆豉。為黑大豆所造。能解六畜胎子諸毒。(案本于別錄豆豉主治。)馬腳無夜眼者。不可食之。

  〔程〕夜眼。在馬前兩足膝上。馬有此能夜行。一名附蟬尸。

  〔鑒〕凡馬皆有夜眼。若無者。其形異。故勿食之。本綱張鼎云。馬生角。馬無夜眼。白馬青蹄。白馬黑頭者。并不可食。令人癲。

  食酸馬肉。不飲酒則殺人。(程本。酸。作駿。徐沈云。酸。當(dāng)作。

  出秦穆公岐下野人傳。蓋馬肉無不酸者。外臺。引張文仲。亦作駿。)〔程〕馬肉苦冷有毒。故飲酒以解之。孟詵曰。食馬肉。毒發(fā)心悶者飲清酒則解。飲濁酒則加。韓非子曰。秦穆公亡駿馬。見人食之??姽弧J瞅E馬肉。不飲酒者殺人。即飲之酒。居三年。食駿馬肉者。出死力解繆公之圍。

  案穆公事。又見呂氏春秋。而巢源亦云。凡駿馬肉。及馬鞍下肉。皆有毒。不可食之。食之則死。程注為是。

  馬肉不可熱食。傷人心。

  〔鑒〕馬屬火。肉熱火甚。恐傷心。當(dāng)冷食之。

  馬鞍下肉。食之殺人。(外臺。引文仲。千金黃帝云。白馬鞍下。烏色徹肉里者。食之傷人五臟。)〔程〕馬鞍下肉。多臭爛有毒。食之必殺人。

  白馬黑頭者。不可食之。(外臺。引肘后。下同。)白馬青蹄者。不可食之。

  〔程〕虎鈐經(jīng)曰。白馬青蹄。皆馬毛之利害者。騎之不利人。若食之。必能取害也。

  馬肉豚肉共食飽。醉臥。大忌。

  〔鑒〕馬肉屬火。豚肉屬水。共食已屬不和。若醉飽即臥。則傷脾氣。故曰大忌。

  本綱孟詵云。馬肉同豚肉食。成霍亂。

  驢馬肉。合豬肉食之。成霍亂。

  〔程〕諸肉雜食。傷損腸胃。撩亂臟腑。故成霍亂。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程〕馬肝及毛。皆有大毒。不可妄食。馬肝。一名懸烽。

  王充論衡云。馬肝。氣勃而毒盛。故食走馬肝殺人。

  治馬肝毒。中人未死方。(外臺。引張文仲云。仲景同。)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原注〕屎尖者是。○是。程作雄。肘后千金外臺。并作兩斗尖。)〔程〕馬稟火氣而生。火不能生水。故有肝無膽。而木臟不足。故食其肝者死。漢武帝云。食肉無食馬肝。又云。文成食馬肝而死。韋莊云。食馬留肝。則其毒可知矣。馬食鼠屎。則腹脹。故用鼠屎而治馬肝毒。以物性相制也。

  案食肉無食馬肝。見史記儒林傳。景帝語。程誤。又云。乃是武帝語。

  又方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程〕人垢。汗所結(jié)也。味咸有毒。亦以毒解毒之意。

  〔鑒〕人垢。即人頭垢也。用方寸匕酒化下。得吐為佳。

  案千金云。治食野菜馬肝肉。諸脯肉毒方。取頭垢。如棗核大。吞之起死人。肘后云。食六畜鳥獸。頭垢一錢匕。

  外臺引張文仲云。服頭垢一錢匕瘥。仲景千金同。又本草附方。自死肉毒。故頭巾中垢一錢。熱水服取吐。

  大明云。頭垢中蠱毒蕈毒。米飲或酒化下。并取吐為度。根據(jù)以上諸方。

  則金鑒為是。然人垢亦吐人。見儒門事親。

  治食馬肉中毒。欲死方。(外臺。引張文仲云。食馬肉。洞下欲死者方。仲景同。案肘后亦同。)香豉(二兩○外臺作二百粒。)杏仁(三兩○外臺作二十枚。)上二味。蒸一食頃。熟杵之服。日再服。(外臺。作上二味。合于炊飯中蒸之。搗丸服之。立瘥。肘后作蒸之五升飯下。熟合搗之。兩朝服令盡。)〔程〕香豉解毒。杏仁利氣。則毒可除。

  又方煮蘆根汁飲之。良。(千金云。蘆根汁。飲以浴即解。)〔鑒〕蘆根味甘性寒。解諸肉毒。

  疫死牛?;蚰砍嗷螯S。食之大忌。

  〔程〕牛疫死而目赤黃者。疫厲之毒不去也。食之大忌。

  牛肉共豬肉食之。必作寸白蟲。(千金黃帝云。)〔程〕牛肉性滯。豬肉動風(fēng)。入胃不消。釀成濕熱。則蟲生也。亦有共食而不生蟲者。視人之胃氣何如耳。

  青牛腸。不可合犬肉食之。

  〔程〕青牛。水牛也。其腸性溫。犬肉性熱。溫?zé)嶂?。不可合食?br />
  牛肺。從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蟲。如馬尾。割去勿食。食則損人。

  〔程〕春夏之交。濕熱蒸郁。牛感草之濕熱。則蟲生于胃。而緣入肺竅。故勿食之。

  牛羊豬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內(nèi)生蟲。

  〔鑒〕古人煉藥。多用桑柴火。楮實子。能健脾消水。楮木亦可燒用。何以蒸炙諸肉食之。即生蟲乎。其或物性相反也。

  啖蛇牛肉殺人。何以知之。啖蛇者。毛發(fā)向后順者是也。

  巢源云。凡食牛肉有毒者。由毒蛇在草。牛食因誤啖蛇則死。亦有蛇吐毒著草。牛食其草亦死。

  此牛肉有大毒。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飲人乳汁一升。立愈。

  又方以泔洗頭。飲一升愈。牛肚細(xì)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飲之。大汗出者愈。

  〔程〕藏器曰。北人牛瘦。多以蛇從鼻灌之。其肝則獨。乳汁能解獨肝牛肉毒。啖蛇牛。當(dāng)是獨肝牛也。

  以泔洗頭飲者。取頭垢能吐所毒也。以牛肚煮服者。取其同類相親。同氣相求。大發(fā)其汗。以出其毒也。

  〔鑒〕用牛肚不甚善。

  本草人乳條別錄云。解獨肝牛肉毒。合濃豉汁服之神效。案牛肚即牛胃。本綱牛胃附方。引本方。

  治食牛肉中毒方。甘草。煮汁飲之。即解。(肘后云。飲一二升)〔程〕甘草。能解百毒。

  羊肉。其有宿熱者。不可食之。

  〔程〕羊之五臟皆平溫。唯肉屬火而大熱。人宿有熱者。不可食之。

  時珍云。羊肉大熱。熱病及夭行病。瘧疾病后。食之必發(fā)熱致危。

  羊肉不可共生魚酪食之。害人。(千金黃帝云。)〔程〕生魚。之屬。酪。乳之屬。生魚與酪。食尚成內(nèi)瘕。加以羊肉食之。必不益也。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懸筋。食之令人癲。(徐沈懸上。無羊字。千金黃帝云。)〔程〕〔鑒〕此義未詳。

  白羊黑頭。食其腦。作腸癰。(千金黃帝云。下同。)〔程〕羊腦有毒。食之發(fā)風(fēng)疾。損精氣。不唯作腸癰也。方書只用為外敷藥。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臟。

  〔鑒〕羊肝生椒。皆屬于火。共食恐損傷人五臟。

  豬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悶。

  〔程〕豬肉能閉血脈。與羊肝合食。則滯氣。故令人心悶。豬肉。以生胡荽同食。爛人臍。

  〔程〕胡荽。損精神發(fā)痼疾。豬肉。令人乏氣少精。發(fā)痼疾。宜其不可共食。若爛臍則不可解。

  豬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鑒〕豬脂滑利。梅子酸澀。性相反也。故不可合食。

  豬肉。和葵食之少氣。

  〔程〕葵性冷利。生痰動風(fēng)。豬肉令人乏氣。合食之。非止于少氣也?!茶b〕此義未詳。

  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發(fā)惡瘡。(肉。原本作人。今根據(jù)徐程沈金鑒改。和。金鑒。作合。千金黃帝云)〔程〕鹿肉。九月以后。至正月以前堪食。他月食之。則發(fā)冷痛。蒲白。想是蒲筍之類。當(dāng)詳之。

  〔鑒〕發(fā)惡瘡。此義未詳。

  案本草蘇敬云。香蒲可作薦者。春初生取白為菹。又蘇頌云。其中心入地。白大如匕柄者。生啖之。

  知是蒲白。乃蒲。一名蒲筍。

  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婦食之。令子青盲。男子傷精。(外臺。引肘后云。麋脂不可合梅李食。)〔程〕麋脂忌梅李。故不可合食。按麋蹄下有二竅。為夜目。淮南子曰。孕女見麋而子四目。今食麋脂而令子青盲。物類相感。了不可知。其于胎教。不可不慎也。

  又麋脂能痿陽傷精。麋角能興陽益髓。何一體中。而性治頓異耶。

  案李時珍云。麋似鹿而色青黑。大如小牛。肉蹄。目下有二竅為夜目。程云。蹄下有二竅恐誤。

  獐肉。不可合蝦及生菜梅李果食之。皆病患。

  〔程〕獐肉。十二月。至七月食之。動氣。蝦能動風(fēng)熱。生菜梅李。動痰。合食之。皆令人病。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終身不愈。

  〔程〕張鼎云。腹中有積聚寒熱者。食熊肉。永不除。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鑒〕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內(nèi)也。故食之害人。

  食狗鼠余。令人發(fā)瘡。

  〔程〕余。狗鼠之剩食也。其涎毒在食中。人食之則毒散于筋絡(luò)。令發(fā)瘡。

  巢源。養(yǎng)生方云。正月勿食鼠殘食。作鼠。發(fā)于頸項?;蚨救敫?。下血不止。或口生瘡。如有蟲食。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堅?;蚋姑浛诟纱罂省P募卑l(fā)熱。妄語如狂。或洞下方。(千金同)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以沸湯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驗。

  〔程〕犬肉。畏杏仁。故能治犬肉不消。近人以之治狂犬咬。皆此意。

  婦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鱉雞鴨。令子無聲音。

  〔程〕妊娠食兔肉。則令子缺唇。食羊肉。則令子多熱。

  食鱉肉。則令子項短。不令無聲音也。若食犬肉。則令子無聲音。雞鴨肉。胎產(chǎn)需以補益。二者不必忌之。

  〔鑒〕此數(shù)者。妊婦皆不當(dāng)食也。

  案二說未詳孰是。故兩存之。

  兔肉。不可合白雞肉食之。令人面發(fā)黃。(外臺引肘后云。兔肉。不可雜獺肉及白雞心食。)〔鑒〕二物合食。動脾氣而發(fā)黃。故不可合食。

  千金黃帝云。兔肉和獺肝食之。三日必成遁尸。共白雞肝心食之。令人而失色。一年成疸黃。

  兔肉。著干姜食之。成霍亂。

  〔程〕兔肉味酸。干姜味辛。辛能勝酸。故合食之。成霍亂。陶弘景曰。并不可與橘芥同食。二味亦辛物也。

  凡鳥自死。口不閉。翅不合者。不可食之。(外臺。引肘后。閉作開。)〔程〕鳥自死。必斂翅閉口。若張翅開口。其死也異。其肉也必毒。不可食之。

  諸禽肉。肝青者。食之殺人。

  〔程〕青者。必毒物所傷。故食之能殺人。

  雞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千金。引黃帝。作六距。本草。引食療。作六指。)〔鑒〕距。雞腳爪也。形有怪異者。有毒。故不可食。

  烏雞白首者。不可食之。

  〔鑒〕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雞不可共葫蒜食之。滯氣。(〔原注〕一云。雞子?!鸢负?。即大蒜。)〔程〕雞。能動風(fēng)。蒜。能動痰。風(fēng)痰發(fā)動。則氣壅滯。

  山雞。不可合鳥獸肉食之。

  〔程〕山雞。雞也。小于雉而尾長。人多畜之樊中。性食蟲蟻而有毒。非唯不可共鳥獸肉同食。即單食亦在所忌也。

  雉肉。久食之。令人瘦。

  〔程〕雉肉。有小毒。發(fā)瘡疥。生諸蟲。以此則令人瘦。

  鴨卵不可合鱉肉食之。

  〔程〕鴨卵性寒。發(fā)冷氣。鱉肉性冷。亦發(fā)冷氣。不可合食。

  婦人妊娠。食雀肉。令子淫亂無恥。(金鑒。肉下。有飲酒二字。案此根據(jù)陶弘景注而補之。)〔程〕雀性最淫。周書云。季秋雀入大水為蛤。雀不入水。國多淫。物類相感。理所必然。妊娠當(dāng)戒食之。古慎胎教也。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程〕雀肉壯陽益氣。得李子酸澀。則熱性不行。故不可共食。

  燕肉。勿食。入水為蛟龍所啖。

  〔程〕淮南子曰。燕入水為蜃蛤。高誘注。謂蚊龍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而祈禱家。用燕召龍。能興波祈雨。故名游波。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其召龍之說。似亦有之也。

  鳥獸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大豆煮汁。及鹽汁。服之解。

  〔程〕箭藥多是射罔毒。射罔。乃烏頭所熬。大豆汁。能解烏頭毒故也。咸能勝熱。故鹽亦解其毒。

  巢源云。射獵人。多用射罔藥。涂箭頭。以射蟲鹿傷皮則死。以其有毒故也。人獲此肉。除箭處。

  毒肉不盡。食之則被毒致死。其不死者。所誤食肉處去毒箭遠(yuǎn)。毒瓦斯不深。

  其毒則輕。雖不死。猶能令人困悶吐利。身體痹不安。罔藥以生烏頭搗汁。用作之是也。

  案肘后云。肉有箭毒。以藍(lán)汁大豆。解射罔毒。又外臺。引張文仲云。禽獸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

  可以藍(lán)汁大豆。解射罔也。根據(jù)此則鹽是藍(lán)之訛。字形相似也。

  千金云。甘草解百藥毒。方稱大豆汁解百藥毒。余試之大懸絕不及甘草。又能加之為甘豆湯。其驗尤奇。

  魚頭正白。如連珠。至脊上。食之殺人。(以下四條。外臺。引肘后。)魚頭中。無鰓者。不可食之。殺人。(〔程〕能殺人。詳酉陽雜俎。)魚無腸膽者。不可食之。三年陰不起。女子絕生。

  魚頭。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魚目合者。不可食之。

  〔鑒〕以上皆怪異之形色。必有毒也。

  六甲日。勿食鱗甲之物。

  〔程〕六甲日。有六甲之神。以直日。食鱗甲。則犯其忌也。

  本草思邈云。損人神。

  魚不可合雞肉食之。(外臺。引肘后。)〔程〕今人常合食之。亦不見為害?;蝻w潛之物。合食所當(dāng)忌耶?;蜻^之不消。則魚能動火。雞能動風(fēng)。能令作病耶。

  本草。弘景云。雞同魚汁食。成心瘕。

  魚不得合鸕肉食之。(外臺。引肘后。)〔程〕鸕食魚物。相制而相犯也。不可合食。

  本草。孟詵云。鸕性制魚。若合食不利人。

  鯉魚。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豬肝食之。害人。

  〔程〕鯉魚。小豆藿。味皆咸。咸能勝血。故陶弘景云。合食成消渴。其子合豬肝食。傷人神。

  〔鑒〕小豆藿。即小豆葉也。

  鯉魚。不可合犬肉食之。(外臺。引肘后。犬上。有白字。)〔程〕鯉魚犬肉。俱令熱中。不可合食。

  鯽魚。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豬肝食。(外臺。引肘后。雉肉。作豬肝。)〔程〕鯽魚。同猴雉肉豬肝食。生癰疽。

  魚。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縮。(外臺。引肘后云。魚不可合鹿肉食之。)〔程〕魚。魚也。魚鹿肉。皆能治風(fēng)。生食反傷其筋脈。致令筋甲縮。

  青魚。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麥醬食之。(醬。原本作中。今根據(jù)程本金鑒改之。外臺。引肘后。作醬。)〔程〕青魚。不益人。胡荽生葵。能動風(fēng)。發(fā)痼疾。必與青魚不相宜。味咸。麥醬亦咸。合食必作消渴。

  鰍鱔。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程〕鰍鱔。為無鱗魚。白犬血。為地厭。非唯不可合食。

  抑衛(wèi)生家所當(dāng)忌也。又鰍鱔善竄。能動風(fēng)。白犬血。性熱能動火。是不可合食。

  龜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外臺。引肘后云。不可合瓜。及飲酒。)〔程〕仲景以龜肉忌酒果子。而蘇恭以龜肉釀酒。治大風(fēng)。

  陶弘景曰。龜多神靈。人不可輕殺。更不可輕啖也。果子。亦不知何果。

  鱉目凹陷者。及厭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凹。趙作回。

  非。厭。趙及外臺。引肘后。作壓。程金鑒。作腹。)〔程〕淮南子曰。鱉無耳。以目為聽。目凹陷則歷年多。而神內(nèi)守。故名曰神守。若有王字。則物已靈異矣。食之有害。

  案厭壓。并與厴同。唐韻。厴于琰反。腹下厴。

  其肉不得合雞鴨子食之。(外臺。引肘后。趙其上。有又字。)〔程〕鱉肉令人患水。雞子令人動風(fēng)。鴨子令人氣短。不可合食。

  龜鱉肉。不可合莧菜食之。(外臺。引肘后。)〔程〕龜鱉肉。皆反莧菜。食之成鱉瘕。

  陶弘景云。昔有人。銼鱉。以赤莧同包。置濕地。經(jīng)旬皆成生鱉。

  蝦無須。及腹中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外臺。引肘后。)〔程〕無須。失蝦之形。腹黑。必蝦之毒。色白反蝦之色。物既反常。必不可食。

  食膾。飲乳酪。令人腹中生蟲為瘕。

  〔程〕。乃生魚所作。非胃弱所宜。乳酪之性。粘滯。合而食之。則停留于胃。為瘕為蟲也。

  食之。在心胸間不化。吐復(fù)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病。治之方。

  橘皮(一兩)樸硝(二兩)大黃(二兩○肘后千金用三兩)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頓服即消。(案據(jù)千金。大升。當(dāng)二升。小升。當(dāng)一升。)〔程〕橘皮。能解魚毒。硝黃。能下瘕。

  千金。治食魚。及生肉。在胸膈中不化。吐之不出。便成瘕。方。

  濃樸(三兩)大黃(二兩)上二味。咀。以酒二升。煮取一升。盡服立消。人強者。倍大黃。用酒三升。煮取二升。再服之。

  又治食魚不消方。

  大黃(三兩切)樸硝(二兩)上二味。以酒二升。煮取一升。頓服之。注云。仲景方。有橘皮一兩。

  肘后。食豬肉。遇冷不消。必成蟲。下之方。

  大黃。樸硝。各一兩。芒硝亦佳。煮取一升。盡服之。若不消。并皮研杏子。湯三升和。三服。吐出。神驗。

  食多不消。結(jié)為病。治之方。(外臺。引肘后。作療食過多。冷不消。不療必成蟲瘕。)馬鞭草上一味。搗汁飲之。○或以姜葉汁。飲之一升。亦消?!鹩挚煞滤幫轮?。(外臺。引肘后。作馬鞭草。搗絞取汁。飲一升。即消去。亦宜服諸吐藥吐之。千金同。云生姜亦良。)〔程〕馬鞭草。味苦寒。下瘕破血。姜葉。亦能解魚毒。

  食魚后。食毒。兩種煩亂。治之方。(千金注。引肘后云。治食魚中毒。面腫煩亂者。今本。面腫以下無。)橘皮濃煎汁。服之。即解。(千金云。煮橘皮。停極冷凍飲料。立驗。)〔程〕神農(nóng)經(jīng)曰。橘皮。主胸中瘕熱逆氣。通神明。魚毒食毒。俱可解。

  食魚。中毒方。(徐沈無字。非。)蘆根煮汁服之。即解。(肘后云。食鱸魚肝。及魚。中毒。銼蘆根。煮汁飲一二升。良。)〔鑒〕。即河豚魚。味美。其腹。呼為西施乳。頭無鰓。身無鱗。其肝毒血殺人。脂令舌麻。

  子令腹脹。眼令目花。惟蘆根汁能解之。

  〔程〕河豚。畏蘆根。故其汁可解其毒。

  巢源云。此魚肝。及腹內(nèi)子。有大毒。不可食。食之往往致死。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外臺。引肘后。)〔程〕蟹骨眼而相背。相向者其蟹異。足斑目赤者。其蟹毒。故不可食。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蘇煮汁。飲之三升?!鹱咸K子。搗汁飲之。亦良。(徐沈。脫子字。)外臺。引肘后。療食蟹。及諸肴膳中毒方。濃煮香蘇。

  飲汁一升解。本仲景方。證類本草。引金匱方。三升下云。以子汁飲之。亦治凡蟹未經(jīng)霜多毒。

  又方冬瓜汁。飲二升。食冬瓜。亦可。

  〔程〕紫蘇。冬瓜。并解魚蟹毒。

  傅肱蟹譜云。不可與柿子同食。發(fā)霍亂。孟詵云。大黃紫蘇冬瓜汁。解之即瘥。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外臺。引肘后。者。作煮。)〔程〕未遇霜者。霜降節(jié)前也。節(jié)前食水莨菪。故有毒。

  霜降節(jié)后。食稻將蟄。則熟而味美。乃可食也。莨菪。生水濱。有大毒。

  巢源云。此蟹食水莨。水莨有大毒。故蟹亦有毒。則悶亂欲死。若經(jīng)霜以后。遇毒。即不能害人。未被霜蟹。煮食之。則多有中毒令人悶亂。精神不安。肘后云。是水莨所為。蟛蜞亦有毒。蔡謨食之幾死。本草云。未被霜。甚有毒。食水莨菪所致。人中之多死。霜后將蟄。故味美。乃可食之。

  案熟字。外臺巢源為熟煮之義。然蟹非可生食物。則其不熟煮者。人亦不食。因疑熟?;蛘呦U之訛。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程〕蜘蛛有毒。落食中?;蛴心?。有絲。粘食上。故不可食。

  凡蜂蠅蟲蟻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程〕蜂蠅蟲蟻。稟濕熱而有毒。集食上而人食之。濕熱之毒。傳于肌肉。致生瘡。

  案巢源。有蜂蠅蟻。皆由飲食內(nèi)有蜂蠅等。因誤食之。毒入于五臟。流出經(jīng)絡(luò)。變生諸。證證各異。今不繁引。

  [卷六] 果實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果子生食。生瘡。

  〔程〕諸果之實。皆成于夏秋。稟濕熱之性。食之故令生瘡。

  果子落地經(jīng)宿。蟲蟻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程〕落地經(jīng)宿。則果壞。蟲蟻食之。則果毒。在人大忌食之。令人患九漏。

  生米。停留多日。有損處。食之傷人。

  〔程〕有損處。謂為蟲鼠所食。皆有毒。故傷人。

  桃子。多食令人熱。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淋瀝寒熱病。(沈無寒字。程金鑒。作寒熱淋瀝病。并非。)〔程〕桃實。酸甘辛。生于春則味酸。成于夏則酸甘。成于秋則酸辛。其性熱。故多食令人熱也。若多食。而入水浴。則酸味不得內(nèi)泄。多令人癃。水寒之氣。因而外客。故令人寒熱也。

  案淋瀝。寒熱連綿不已之謂。肘后云。尸注。大略使人寒熱淋瀝?;谢心?。不的知其所苦。又外臺云。勞極之病。

  吳楚謂之淋瀝是也。程及金鑒。以為癃誤。千金。黃帝云。飽食桃。入水浴。成淋病。此是別義。

  杏酪不熟。傷人。(金鑒。一云。殺人。)〔程〕古人。杏酪。以酒蜜釀成。亦有甘草生姜汁熬成者。以杏仁有毒。半生半熟。皆能害人也。今人另有制法。案杏酪。一名杏酥。藏器云。服之潤五臟。去痰嗽。生熟吃俱可。

  若半生半熟。服之殺人。金鑒。為杏酪二物誤。

  梅多食。壞人齒。(千金食治同。)〔程〕梅實。能致津液。津液出則骨傷。以腎主五液。齒為腎之標(biāo)故也。(案時珍發(fā)明。詳論此理。程注本之。當(dāng)參考。)案本草。食梅齒者。嚼胡桃肉解之。蓋胡桃補腎也。

  李不可多食。令人臚脹。

  〔鑒〕李味酸澀。若多食。則中氣不舒。故令人腹脹。

  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脈弱。(千金同。)〔程〕林檎。酸澀而閉百脈。故多食。令人百脈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程〕橘柚。味酸能戀膈。生痰聚飲。飲聚膈上。則令口痰不知咳。

  〔鑒〕尚書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過食則口雖爽。而五味不知焉。

  案時珍云。橘皮。下氣消痰。其肉生痰聚飲。表里之異如此。程注本之。但爽字未妥。案爾雅釋言。爽。瘥也。忒也。老子。五味令人口爽。乃為口失味之義。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瘡產(chǎn)婦。亦不宜食。(千金云。金瘡產(chǎn)婦。勿食。令人萎困寒中。)〔程〕梨性大寒。故令人寒中。寒能凝血脈。故金瘡產(chǎn)婦。不宜食。

  櫻桃。杏。多食。傷筋骨。

  〔鑒〕櫻桃。杏。味酸性寒。若過食則傷筋骨。內(nèi)經(jīng)云。酸則傷筋。寒主傷骨。故傷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損人肺。(肺。徐沈作腹。千金。與原文同。)〔鑒〕安石榴。味酸澀。酸澀則氣滯。肺主氣。宜利而不宜滯。滯則傷損矣。故不可過食也。

  本草。震亨云。榴者。留也。其汁酸。性滯戀成痰。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動痰飲。(千金云。動痰飲。令人惡心吐水吐食。)〔程〕胡桃。能潤肺消痰。今令人動痰飲。何也。以胡桃性熱。多食則煎熬津液。而為痰飲矣。

  生棗。多食令人。熱渴氣脹寒熱。羸瘦者。彌不可食。傷人。(千金。食治方。)〔程〕生棗。味甘辛氣熱。以辛熱則令人渴。甘則令人氣脹也。羸弱者。內(nèi)熱必盛。而脾胃必虛。故彌不可食。

  食諸果中毒。治之方。

  豬骨(燒過○過趙作灰金鑒二字作黑)上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鹨嘀务R肝漏脯等毒。

  〔程〕豬骨。治諸果毒。亦治馬肝漏脯毒。其義不可曉。

  〔鑒〕以豬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治馬肝毒者。以豬畜屬水。馬畜屬火。此水克火之義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義也。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鹁鼍?。及赤色者。不可食。(證類。引金匱玉函。耳下赤字。作青。)〔程〕木耳諸菌。皆覆卷。仰卷則變異。色赤則有毒。故不可食。

  食諸菌中毒。悶亂欲死。治之方。

  人糞汁。飲一升。土漿。飲一二升。

  大豆。濃煮汁飲之。服諸吐利藥。并解。

  〔鑒〕李曰。悶亂欲死。毒在胃也。服吐利藥。并解使毒瓦斯上下分消也。

  巢源云。凡園圃所種之菜。本無毒。但蕈菌等物。皆是草木變化所生。出于樹者為蕈。生于地者為菌。

  并是郁蒸濕氣。變化所生。故或有毒者。人食遇此毒。多致死甚疾速。其不死者。猶能令煩悶吐利。良久始醒。

  千金。治食山中樹菌中毒方。

  人屎汁。服一升良。

  又解諸菌毒。

  掘地作坑。以水沃中攪令濁。澄清飲之。名地漿。

  本草。陳藏器云。菌冬春無毒。秋有毒。有蛇蟲從下過也。夜中有光者。欲爛無蟲者。煮之不熟者。

  煮訖照人無影者。上有毛下無紋者。仰卷赤色者。并有毒殺人。中其毒者。地漿及糞清解之。

  宋周密癸辛雜識云。嘉定乙亥歲。楊和王墳上感慈庵僧德明。游山得奇菌。歸作糜供家。毒發(fā)。僧行死者十余人。德明亟嘗糞獲免。有日本僧定心者。寧死不污。至膚理坼裂而死。

  清吳林吳蕈譜云。鏡水忍可禪師。在寧國山中。一日與僧三四人。食蕈俱中毒。剎那間二便頻遺。身軟口。正窘急時。有市藥者上山。僧眾言其故。隨以甘草濃煎灌之。同時獲愈。又陽山西花巷有人在一荒墩上。采菌一叢。煮而食之。卒然毒發(fā)。膚如琉璃。使人往采蕈處察之。見菌叢生如故。即掘見一古冢。滿中是蛇。即以甘草煎湯啜之。尋愈。故余每于臘月中糞坑內(nèi)。浸甘草人中黃。以治蕈毒。及天行疫毒。伏氣熱病。痘科毒甚不能貫漿者。悉有神效。(其法。用甘草為末。將毛竹筒一段。兩頭留節(jié)。刮去青皮。節(jié)上開一竅。納甘草于中。仍以芭蕉葉柄削針閉竅。浸糞坑中。四十九日。須至立春日取出陰干。任用。)食楓樹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樹。笑。并原本作柱哭。今據(jù)程本金鑒改之。)〔程〕弘景曰。楓木上生者。令人笑不止。以地漿解之。

  〔鑒〕李曰。心主笑。笑不止。是毒瓦斯入心也。

  張氏醫(yī)說云。四明溫臺間山谷。多生菌。然種類不一。食之間有中毒。往往至殺人者。蓋蛇毒瓦斯所熏蒸也。有僧教掘地。以冷水?dāng)囍顫?。少頃取飲者。皆得全活。此方見本草。陶隱居注。謂之地漿。亦治楓樹菌。食之笑不止。俗言食笑菌者。居山間。不可不知此法。案陶谷清異錄云。菌蕈。有一種。食之令人得干笑疾。士人戲呼為笑矣乎。此間無楓樹。然間有食菌而笑不已者。此豈所謂笑矣乎者耶。

  誤食野芋。煩毒欲死。治之方。(〔原注〕以前方。其野芋根。山東人名魁芋。人種芋三年不收。

  亦成野芋。并殺人。)〔程〕野芋三年不收。又名芋。味辛冷有毒。只可敷摩瘡腫。人若食之。中其毒。土漿。

  豆汁。糞汁。俱可解也。

  本草陶弘景云。野芋形葉與芋相似。芋種三年不采。成(音呂)芋。并能殺人。誤食之。煩悶垂死者。惟以土漿及糞汁大豆汁飲之。則活矣。程注摩敷瘡腫。出于時珍。

  蜀椒閉口者有毒。誤食之。戟人咽喉。氣病欲絕?;蛲孪掳啄?。身體痹冷。急治之方。(病。肘后。作便。外臺作戟人咽。使不得出氣。便欲絕。肘后。下字無。)肉桂煎汁飲之。(肘后無肉字)多飲冷水一二升。(肘后多作若外臺同)或食蒜。(肘后作大蒜)或飲地漿。(肘后云慎不可飲熱殺人)或濃煮豉汁飲之。并解。(外臺。引肘后云。又急飲酢。又食椒不可飲熱。飲熱殺人。)〔程〕蜀椒氣大熱。有毒。味辛麻。閉口者毒更甚。辛則戟人咽喉。麻則令人吐下白沫。身體痹冷也。

  冷水。地漿。豉汁。寒涼能解熱毒。其桂蒜大熱。而肘后諸方。亦云。解椒毒。不知其義。豈因其氣欲絕。

  身體冷痹而用耶。

  〔鑒〕如桂與蒜。皆大辛大熱之物。通血脈辟邪穢。以熱治熱。是從治之法也。

  正月勿食生蔥。令人面生游風(fēng)。

  〔程〕正月甲木始生。人氣始發(fā)。蔥能走頭面。而通陽氣。反引風(fēng)邪。而病頭面。故令生游風(fēng)。

  案游風(fēng)。未詳。千金。頭面風(fēng)鴟頭酒。治風(fēng)頭眩轉(zhuǎn)。面上游風(fēng)方。又菊花散。治頭面游風(fēng)方。又本事方。

  知母湯。治游風(fēng)攻頭面。或四肢作腫塊。此似指頭風(fēng)眩運。又千金。面藥門。有治面上風(fēng)方。即指鼻等。

  此云生游風(fēng)。則當(dāng)是鼻面粉刺等之謂。

  二月勿食蓼。傷人腎。

  〔程〕扁鵲云。食蓼。損髓少氣減精。二月木正旺。若食蓼以傷腎水。則木不生。故二月勿食。

  三月勿食小蒜。傷人志性。(千金。黃帝云。)〔程〕小蒜。辛熱有毒。三月為陽氣長養(yǎng)之時。不可食此奪氣傷神之物。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傷人神。

  〔程〕胡荽。葷菜也。辛芳之氣。損人精神。四月心火正旺。八月肺將斂。以心藏神。而肺藏魄。食此走散之物。必能傷神也。

  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氣力。

  〔程〕韭菜。春食則香。夏食則臭。脾惡臭而主四肢。是以令人乏氣力。

  案春香夏臭。出于寇宗。

  五月五日。勿食一切生菜。發(fā)百病。(千金。黃帝云。)〔程〕五月五日。為天中節(jié)。為純陽日。人當(dāng)養(yǎng)陽以順令節(jié)。若食生菜。則伐天和。故生百病。

  六月七月。勿食茱萸。傷神氣。(千金。引黃帝。氣下。有起伏氣三字。)〔程〕六七月。陽氣盡發(fā)。吳茱萸辛熱。辛能走氣。故傷神氣。

  八月九月。勿食姜。傷人神。

  〔程〕八九月。人氣收斂。姜味辛發(fā)。食之則傷神也。云笈七簽曰。九月食生姜。成痼疾。孫真人曰。

  八九月。食姜。至春多患眼。損筋力。減壽。朱晦庵有秋姜夭人天年之語。謂其辛走氣瀉肺也。

  案秋不食姜。令人瀉氣。出于本綱李杲之說。

  十月勿食椒。損人心。傷心脈。(千金。黃帝云。案自正月止于勿食椒。外臺引仲景方。)〔程〕內(nèi)經(jīng)曰。九月十月。人氣在心。椒能走氣傷心。故傷心脈。

  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

  〔程〕薤白。氣味冷滑。能引涕唾。非獨十一月十二月然也。

  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飲食不化。發(fā)百病。非但食中。藥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

  〔程〕脾王四季。生葵冷滑。非脾所宜。發(fā)病之物。藥餌中。皆不宜也。

  時病瘥未健。食生菜。手足必腫。(千金引黃帝。必下。有青字。)〔程〕時病。熱病也。熱病所瘥。而脾胃尚弱。食生菜。則傷脾。故令手足浮腫。

  夜食生菜。不利人。

  〔程〕夜食生菜。則易停留而難轉(zhuǎn)化。不利于人也。

  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無光。目澀心痛腰疼?;虬l(fā)心瘧。瘧發(fā)時。

  手足十指爪皆青。困委。(千金。黃帝云。)〔程〕道藏云。六陰之月。萬物至此歸根復(fù)命。以待來復(fù)。不可食寒冷。以伐天和。生菜性冷。

  經(jīng)霜則寒。寒冷之物。能損陽氣。食之能發(fā)上證。

  素刺瘧論云。心瘧者。令人煩心。甚欲得清水。反寒多。不甚熱。刺手少陰。三因云。病者心煩。欲飲清水。反寒多。不甚熱。乍來乍去。以喜傷心。心氣耗散所致。名曰心瘧。

  蔥韭初生芽者。食之傷人心氣。

  〔程〕萌芽含抑郁之氣未伸。食之能傷心氣。

  飲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

  〔鑒〕酒多濕。韭性熱。濕熱相合。令人病增。

  生蔥。不可共蜜食之。殺人。獨顆蒜彌忌。

  〔程〕孫真人曰。蔥同蜜食。令人利下。獨蒜。氣味辛臭。與蜜更不宜也。

  案本草思邈曰。燒蔥同蜜食。壅氣殺人。又云。大蒜。合蜜食殺人。

  棗。合生蔥食之。令人病。

  〔程〕棗與蔥食。令人五臟不和。

  〔鑒〕此義未詳。

  生蔥。和雄雞。雉。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竅經(jīng)年流血。

  〔鑒〕李曰。此皆生風(fēng)發(fā)火之物。若合食則血氣更淖溢不和。故七竅流血。

  食糖蜜。后四日內(nèi)。食生蔥韭。令人心痛。(韭。趙作蒜。)〔程〕蜜。與蔥韭蒜。皆相反。雖食蜜后四日內(nèi)。尤忌之。相犯仍令人心痛。

  千金黃帝云。食生蔥。即啖蜜。變作下利。食燒蔥。并啖蜜。擁氣而死。案糖。說文飴也。方言。餳謂之糖。明是糖與蜜各別。程金鑒。言蜜。而不及糖何。

  夜食諸姜蒜蔥等。傷人心。

  〔程〕人之氣。晝行于陽。而夜行于陰。夜食辛物。以擾乎陽。則傷上焦心膈之陽氣也。

  蕪菁根。多食。令人氣脹。(千金同。)〔程〕蕪菁。即蔓菁也。多食動氣。

  案多食動氣。出于宗。

  薤。不可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千金。黃帝云。)〔程〕薤韭牛肉。皆難克化之物。積而不消。則為瘕。

  多食。動痔疾。(食。原本。沈。作病。非。今改之。千金同。)〔程〕李廷飛曰。性滑。故發(fā)痔疾。

  〔鑒〕滑而易下。故發(fā)痔疾。

  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內(nèi)痔。(千金。引黃帝。無內(nèi)字。本綱。引本經(jīng)。作肉痔。)〔程〕野苣??嘁?。性苦寒。能治痔。與蜜同食。復(fù)生內(nèi)痔。物性相忌。則易其性也。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蟲。(千金。引黃帝。無字。)〔程〕白苣苦寒。乳酪甘寒。合食停于胃中。則生蝕。

  時珍云。白苣處處有之。似萵苣而葉色白。折之有白汁。四月開黃花。如苦結(jié)子。

  黃瓜。食之發(fā)熱病。

  〔程〕黃瓜。動寒熱虛熱。天行熱病后。皆不可食。(案此注本孟詵。)案藏器曰。胡瓜北人避石勒諱。改呼黃瓜。至今因之。而今此稱黃瓜。則避石勒諱之說。難信歟。

  葵心。不可食。傷人。葉尤冷。黃背赤莖者。勿食之。

  〔程〕葵心有毒。其葉黃背赤莖者。亦有毒。不可食。

  案弘景云??~尤冷利。不可多食???。此猶心。桃葉心之心。謂葵菜嫩心也。

  胡荽。久食之。令人多忘。(千金同。)〔程〕胡荽。開心竅傷神。久食之。故令人多忘。

  病患。不可食胡荽及黃花菜。

  〔鑒〕胡荽。耗氣。黃花菜。破氣耗血。皆病患忌食。

  案本綱。黃瓜菜。一名黃花菜。始出于汪穎食物本草。本經(jīng)所指。未知此物否。

  芋。不可多食。動病。(案千金云。動宿冷。)〔程〕芋難克化。滯氣困脾。(案此注。本于宗。)妊婦。食姜令子余指。

  〔程〕余指。六指也。姜形如列指。物性相感也。

  博物志云。妊娠啖生姜。令兒多指。

  蓼多食。發(fā)心痛。

  〔程〕孫真人曰。黃帝云。食蓼過多。有毒。發(fā)心痛。以氣味辛溫故也。

  蓼。和生魚食之。令人奪氣陰咳疼痛。(咳。程金鑒。作核。是。)〔程〕生魚。之屬。合食則相犯。令人脫氣陰核痛。

  〔鑒〕陰核痛。亦濕熱致病耳。

  案千金云。黃帝書曰。食蓼過多。有毒發(fā)心痛。和生魚食。令人脫氣陰核痛求死。又黃帝云。食小蒜啖生魚。令人奪氣。陰核疼求死。陰核。即陰丸也。

  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惡邪病。(千金。黃帝云。)〔程〕芥菜?;枞搜勰?。兔肉。傷人神氣。合食必為惡邪之病。

  小蒜多食。傷人心力。

  〔程〕小蒜。辛溫有小毒。發(fā)痼疾。多食氣散。則傷心力。

  食躁或躁方。(或。趙徐作式。)豉。濃煮汁飲之。

  〔程〕豉汁。雖能解毒。而躁字有誤。

  〔鑒〕食躁或躁者。即今之食后時或惡心。欲吐不吐之病也。故以豉湯吐之。

  鉤吻。與芹菜相似。誤食之殺人。解之方。(〔原注〕肘后云。與茱萸食芹相似?!鸾癖局夂蟆G?。作芥。無茱萸二字。千金引肘后云。鉤吻茱萸食芥。相似。外臺引肘后云。鉤吻與食芹相似。肘后又云。此非鉤吻。)薺(八兩)上一味。水六升。煮取二升。分溫二服。(〔原注〕鉤吻生地旁無他草。其莖有毛。以此別之?!鸢复俗⑶Ы鹜馀_。引肘后。接前與食芹相似為一條。千金云。煮取三升。冷如人體。服五合。日三夜二。凡煮薺。惟令濃佳。肘后外臺。無此文。)案外臺。引肘后又云。此多生籬埒水瀆邊。絕似茶。人識之無敢食。但不知之。必是鉤吻。按本草。

  鉤吻。一名野葛。又秦鉤吻。乃并入藥用非此。又一種。葉似黃精。唯花黃莖紫。亦呼為鉤吻。不可食。故經(jīng)方。引與黃精為比。言其形色相似也。本經(jīng)所謂與芹菜相似者。別是一種。陶氏于本草。則云鉤吻是毛茛。而于肘后。則云此非鉤吻。蓋以蔓生者為鉤吻。以似芹者為毛茛耶。唐本注。已辨其非。當(dāng)考本草。蓋鉤吻有數(shù)種。故古人所說不一者。以其所見各不同也。今以此間所有考之。藤本之外。

  草本木本黃精葉。及芹葉。凡五種。皆見有俚人誤食中毒者。則知當(dāng)據(jù)各書所論。

  而辨其物也。若欲強并為一草。則謬矣。

  菜中有水莨菪。葉圓而光。有毒。誤食之。令人狂亂。狀如中風(fēng)。或吐血。治之方。

  甘草。煮汁服之。即解。

  〔程〕薺。甘草。解百藥毒。

  蘇敬唐本注云。毛茛。是有毛石龍芮也。百一方云。菜中有水茛。葉圓而光。生水旁。有毒。蟹多食之。案此草生水旁。其毒如莨菪。故名之水莨菪。蘇氏以為毛茛。引百一方。此豈水茛下脫菪字耶。外臺。

  引肘后亦云。食蟹中毒。或云。是水茛所為。時珍不辨茛莨。作水茛。附于釋名中。

  恐疏。案莨音浪。茛音艮。云葉圓而有光。則水莨菪。即是石龍芮。而毛茛。葉有毛而無光。

  千金。治食莨菪。悶亂如卒中風(fēng)?;蛩茻崾⒖癫?。服藥即劇。

  飲甘草汁。藍(lán)汁。

  肘后。療食野葛已死者。

  飲甘草汁。但唯多更善。

  外臺。備急。療諸藥各各有相解。然難常儲。今但取一種。而兼解眾毒。求之易得者。

  甘草。濃煮汁多飲之。無不生也。又食少蜜佳。

  千金。甘草湯。主天下毒瓦斯。及山水露霧毒瓦斯。去地風(fēng)氣瘴癘等毒方。

  甘草(二兩)上一味。以水二升。煮取一升。分服。

  春秋二時。龍帶精入芹菜中。人偶食之為病。發(fā)時手青腹?jié)M痛不可忍。名蛟龍病。治之方。(青。原本作背。今據(jù)趙本及證類本草改之。)硬糖(二三升○千金云服寒食餳三斗大驗)上一味??趦啥确?。吐出如蜥蜴三五枚瘥。

  〔程〕芹菜。生江湖陂澤之涯。蛟龍雖云變化莫測。其精那能入此。大抵是蜥蜴虺蛇之類。春夏之交。

  遺精于此故耳。且蛇嗜芹。尤為可證。按外臺秘要云。蛟龍子。生在芹菜上。食之入腹。變成龍子。須慎之。

  飴粳米杏仁乳餅煮粥食之。吐出蛟子。大驗。仲景用硬糖治之。余考之本草。并無硬糖。當(dāng)是粳米飴糖無疑。

  二物味甘。甘能解毒故也。(金鑒同。案程所引外臺文。并無考。詳見下。)案劉熙釋名云。糖之清者曰飴。形怡怡然也。稠者曰餳。

  強硬如錫也。時珍云。古人寒食多食餳。故醫(yī)方亦收用之。明硬糖。即是餳。程注殆妄矣。

  千金云。開皇六年。三月八日。有人食芹得之。其人病發(fā)。似癲癇。面色青黃。因食寒食餳過多。便吐出狀似蛟龍。有頭有尾。

  外臺。廣濟(jì)。療蛟龍病。三月八月。近海及水邊。因食生芹。為蛟龍子生在芹菜上。食入人腹。變成龍子。須慎之。其病發(fā)似癲。面色青黃。少腹脹。狀如懷妊。宜食寒食餳方。

  寒食粥餳三升。日三服之。吐出蛟龍。有兩頭及尾。開皇六年。又賈橋有人。吃餳吐出蛟龍。大驗。

  醫(yī)說云。古有患者。飲食如故。發(fā)則如癲。面色青黃。小腹脹滿。狀如妊孕。醫(yī)者診其脈。與證皆異。

  而難明主療。忽有一山叟曰。聞開皇六年。灞橋有人?;即瞬 Iw因三月八日。水邊食芹菜得之。有識者曰。

  此蛟龍病也。為龍游于芹菜之上。不幸食之而病也。遂以寒食餳。每劑五合。服之?dāng)?shù)劑。吐出一物。雖小但似蛟龍狀。而有兩頭。其病者根據(jù)而治之獲愈。(出名醫(yī)錄。)食苦瓠中毒。治之方。

  黍穣(黍原本作黎今根據(jù)程本金鑒及肘后外臺改之案穣禾莖也黎何有穣其訛明矣)煮汁。數(shù)服之解。(肘后。外臺。作飲濃汁數(shù)升。)〔程〕苦瓠。匏也。詩云。匏有苦葉。國語云。苦匏不材。于人共濟(jì)而已。此苦瓠也。黍穣。能解苦瓠毒者。風(fēng)俗通云。燒穣可以殺瓠?;蛟品N瓠之家。不燒穣。種瓜之家。不燒漆。

  物性相畏也。人食苦瓠過分。吐利不止者。以黍穣汁解之。本諸此。(程注本于時珍)蘇敬云。服苦瓠過分。吐利不止者。以黍穣灰汁解之。

  扁豆。寒熱者不可食之。(本草。引弘景。)〔鑒〕扁豆。性滯而補。如患寒熱者忌之。

  久食小豆。令人枯燥。

  〔程〕小豆。逐津液利小便。津液消減。故令肌膚枯燥。

  千金云。赤小豆。不可久服。令人枯燥。

  食大豆屑。忌啖豬肉。(屑。原本作等。今據(jù)徐程及千金改之。)〔程〕大豆壅氣。豬肉滯膈。故忌之。小兒十歲以下。尤忌。

  千金云。大豆黃屑。忌豬肉。小兒以炒豆豬肉同食。必壅氣致死。十有八九。十歲以上不畏也。

  大麥久食。令人作。(沈作癬。)〔程〕大麥下氣。久食令手足痿弱。而懈惰。

  〔鑒〕李曰。。疥同。蓋麥入心。久食則心氣盛。

  而內(nèi)熱。內(nèi)經(jīng)曰。諸瘡瘍皆屬心火。故作。

  案。字典。俗疥字。而農(nóng)家多常食大麥。未盡患疥。

  李注不可從。孟詵云。暴食似腳弱。為下氣故也。程則本此。

  白黍米。不可同飴蜜食。亦不可合葵食之。

  〔程〕黍米。令人煩熱。飴蜜令人中滿。故不可同食。黍米合葵食。成痼疾。亦不可合食。

  千金。黃帝云。五種黍米。合葵食之。令人成痼疾。

  蕎麥面。多食之。令人發(fā)落。

  案本綱蕎麥。一名kt(音翹)麥。千金。黃帝云。蕎麥作面。和豬羊肉熱食之。不過八九。頓作熱風(fēng)。

  令人眉須落。又還生仍稀少。涇以北。多患此疾。今蕎麥面。人多食之。未有發(fā)落者。此必脫和豬羊肉等字。程金鑒并云。蕎字有誤。當(dāng)詳之。蓋失考耳。

  鹽多食。傷人肺。

  〔程〕鹽。味咸。能傷腎。又傷肺。多食發(fā)哮喘。為終身痼疾也。

  千金云。鹽不可多食。傷肺喜咳。令人色膚黑損筋力。

  食冷物。冰人齒。

  食熱物。勿飲冷水。

  〔鑒〕寒熱相搏。脾胃乃傷。

  飲酒。食生蒼耳。令人心痛。

  〔鑒〕酒性純陽。蒼耳味苦有毒。苦先入心。飲酒以行其毒。故心痛。

  夏月大醉。汗流。不得冷水洗著身。及使扇。即成病。

  〔程〕夏月大醉。汗流浴冷水。即成黃汗。扇取涼。即成漏風(fēng)。

  飲酒。大忌灸腹背。令人腸結(jié)。(程金鑒。無忌字。)〔程〕毋灸大醉人。此灸家所必避忌也。

  資生經(jīng)。下經(jīng)云。灸時不得傷飽大饑飲酒。

  醉后勿飽食。發(fā)寒熱。

  〔鑒〕醉則肝膽之氣肆行。木來侮土。故曰勿食飽。發(fā)寒熱。

  飲酒食豬肉。臥秫稻穣中。則發(fā)黃。

  〔程〕飲酒而食肉。則腠理開。臥稻穣中。則濕熱入。是以發(fā)黃也。

  食飴。多飲酒大忌。

  〔鑒〕諺云。酒家忌甘。此義未詳。

  凡水及酒。照見人影動者。不可飲之。

  〔程〕此涉怪異。宜不可飲。

  醋合酪食之。令人血瘕。

  〔程〕醋酸斂。而酪粘滯。令作血瘕。

  千金黃帝云。食甜酪竟。即食大酢者。變作血瘕。及尿血。

  食白米粥。勿食生蒼耳。成走注。

  〔程〕白米粥。能利小便。蒼耳子。能搜風(fēng)。小便利。而食搜風(fēng)之物。虛其經(jīng)絡(luò)。反致走注疼痛。

  〔鑒〕同食成走注病。然必性味不合也。

  巢源云。走注候。注者。住也。言其病連滯停住。死又注易傍人也。人體虛受邪氣。邪氣隨血而行?;蛞绕つw。去來擊痛。游走無有常所。故名為走注。千金黃帝云。食甜粥。復(fù)以蒼耳甲下之。成走注。

  食甜粥已。食鹽即吐。

  〔程〕甘者。令人中滿。食甜物。必泥于膈上。隨食以鹽。得咸則涌泄也。

  犀角箸。攪飲食。沫出。及澆地墳起者。食之殺人。

  〔鑒〕抱樸子云。犀食百草及眾木之棘。故知飲食之毒。若攪飲食沫出者。必有毒也。澆地墳起者。

  此怪異也。故食之殺人。

  抱樸子云。蠱之鄉(xiāng)有飲食。以此角攪之。有毒則生白沫。無毒則否。國語云。置鴆于酒。置堇于肉。

  公祭之地。地墳。與犬犬?dāng)馈mf昭注。墳。起也。又范寧注谷梁云。地賁。賁。沸起也。

  飲食中毒煩滿。治之方。(千金。滿。作懣。外臺引千金。)苦參(三兩)苦酒(一升半○千金用酒二升半不用苦酒外臺同)上二味。煮三沸。三上三下。服之吐食出。即瘥。或以水煮亦得。

  〔程〕酸苦涌泄為陰。苦參之苦??嗑浦帷K杂啃篃M。而除食毒。

  又方。犀角湯亦佳。(肘后附方。引梅師方云?;蛉≈笙侵簧?。亦佳。)〔鑒〕中毒煩滿。毒在胃中。犀角。解胃中毒。

  千金。治諸食中毒方。

  飲黃龍湯。及犀角汁。無不治也。飲馬尿亦良。

  貪食。食多不消。心腹堅滿痛。治之方。

  鹽(一升)水(三升)上二味。煮令鹽消。分三服。當(dāng)吐出食。便瘥。

  〔程〕咸味涌泄。鹽水以越心腹堅滿。

  千金。治霍亂蠱毒。宿食不消。積冷心腹煩滿。鬼氣方。

  用極咸鹽湯三升。熱飲一升。以指刺口。令吐宿食。使盡不吐。更服訖。復(fù)飲。三吐乃住。此法大勝諸治。俗人以為田舍淺近法。鄙而不用。守死而已。凡有此病。即須先用之。

  礬石。生入腹。破人心肝。亦禁水。

  〔程〕礬石。傷骨蝕肉。內(nèi)用必傷心肝也。礬石得水則化。故亦禁水。

  本草吳普云。礬石。久服傷人骨。宗云。礬石不可多服損心肺。卻水故也。水化書紙上。干則水不能濡。故知其性卻水也。

  商陸。以水服殺人。

  〔程〕商陸有大毒。能行水而忌水服。物性相惡而然也。

  葶藶子敷頭瘡。藥成入腦殺人。(徐沈并云。成??质菤庾帧3探痂b。作氣。)〔鑒〕葶藶大寒。雖能敷瘡殺蟲。然藥氣善能下行。則瘡毒亦攻入腦矣。故殺人。

  水銀。入人耳及六畜等皆死。以金銀著耳邊。水銀則吐。(徐沈并云。吐。疑是出。)〔鑒〕水銀大毒。入耳則沉經(jīng)墮絡(luò)。皆能死人。以金銀著耳門。引之則吐出。此物性感召之理。猶磁石之引針也。

  苦楝。無子者殺人。

  〔程〕苦楝有雌雄兩種。雄者無子。根赤有毒。服之使人吐不能止。時有至死者。雌者有子。根白微毒。可入藥用。案此注本于宗。

  凡諸毒。多是假毒。以投無知。時宜煮甘草薺汁飲之。通除諸毒藥。(案無。原本。作元。無元字形相似。故訛耳。程金鑒。作無。是也。投無。徐沈作損元。不可從。)〔程〕凡諸毒。多借飲食以投毒。而服毒之人。原自不知。若覺之。則時時煮甘草薺湯飲之。以二物能解草石百毒也。

  外臺引肘后云。諸饌食。直爾何容有毒。皆是以毒投之耳。既不知是何處毒。便應(yīng)煎甘草薺湯療之。漢質(zhì)帝食餅。魏任城王啖棗。皆致死。即其事也。

  證類本草云。金匱玉函。治誤飲饌中毒者。未審中何毒。

  卒急無藥可解。只煎甘草薺湯服之。入口便活。(案與本經(jīng)文頗異。故錄備考。)巢源云。凡人往往。因飲食。忽然困悶。少時致甚。乃至死者。名為飲食中毒。言人假以毒物。投食里而殺人。但其病頰內(nèi)?;驊役諆?nèi)。初如酸棗大。漸漸長大。是中毒也。

  急治則瘥。久不治。毒入腹則死。但診其脈。浮之無陽。微細(xì)而不可知者。中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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