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張..傳(附張腛傳)

白話舊唐書 作者:后晉·劉昫等


  張琇,蒲州解縣人。父親張審素,為..州都督,呆在邊境多年。后有人檢舉審素在軍中有貪贓的罪行,詔命監(jiān)察御史楊汪乘驛站車馬急行趕往軍中審查這件事。楊汪在路途中被張審素的同黨所劫持,當(dāng)著楊汪的面殺了檢舉的人,脅迫楊汪上奏章為張審素洗雪罪名。不久蒲州人反過來殺掉了審素的同黨,楊汪才得以返回。到了益州,楊汪上書稱張審素謀反,于是苛刻地審查張審素,構(gòu)成他的罪行,把他殺了,抄沒了他的家產(chǎn)入官。張
琇與哥哥張王皇,因年幼僅被罰流放嶺南。不久兩人分別逃回,長年隱藏起來。楊汪后來轉(zhuǎn)任殿中侍御史,改名為萬頃。

  開元二十三年(735),張王皇、張
琇在京城守候到楊萬頃,拔刀把他殺了。張王皇雖為年長的,而首謀及動手殺人,都是張琇干的。殺了楊萬頃后,張琇把表狀系在刀刃上,自己說明報仇的情況。然后逃跑,準(zhǔn)備趕到江南,殺掉與楊萬頃同謀羅織父親罪名的人。走到汜水,被追捕的人所俘獲。當(dāng)時京城里的男女老少,都同情張
琇兄弟年紀(jì)幼小而行孝剛烈,能報父仇,多數(shù)認(rèn)為應(yīng)予憐憫寬恕。中書令張九齡也想讓他們活下來。裴耀卿、李林甫堅持說:“國法不能縱容復(fù)仇。”皇帝同意這種意見,便對張九齡等人說:“復(fù)仇雖然為禮法所容許,殺了人也有刑法律令俱在。孝子的情意,守義而不顧性命,然國家設(shè)立法令,又哪能容忍殺人!殺了張
琇兄弟仍可成就他們復(fù)仇的志向,赦免他們就會有損刑法律令的莊嚴(yán)。然而民眾喧嘩議論影響很大,所以必須告示天下?!庇谑穷C發(fā)詔敕道:“張王皇兄弟共同殺人,經(jīng)推究審問已從實(shí)招供,法律有治罪條文,兩人都各犯死罪。近來聽說士大夫及百姓中,很有些喧嘩議論,同情他們?yōu)楦笍?fù)仇,有的說本來所定治罪條文枉曲過分。然而國家設(shè)立法令,行事在于久長,是用以幫助人們的,希望制止殺人。各人都要表明為人子的心意,誰又不是遵守孝道的大丈夫,若如此反復(fù)不絕,互相殺戮哪有了結(jié)。皋陶做士大夫,法令在于必行;曾參殺人,也不可饒恕。對張
琇兄弟不宜施加酷刑處死,于市井上陳尸示眾;而宜交河南府出告示加以處決?!?br />
  張王皇、張琇死后,百姓士大夫都憐憫傷悼他們,為他們寫作哀祭文章,張貼在大路邊。市民們?yōu)樗麄兗Y在他們被處死的地方修了一口義井,并把張王皇、張
琇安葬在洛陽市東北的北邙山上,又恐怕楊萬頃家的人來掘墓,一起修了好幾個疑惑人的墳?zāi)?。?dāng)時的人傷悼他們竟如此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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