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速剌丁,賽典赤贍思丁之長子,官至中奉大夫、云南諸路宣慰使都元帥。至元十六年調(diào)任大理元軍統(tǒng)帥,率軍至金齒、蒲、驃、曲蠟、緬國,招安夷寨三百座,計人口十二萬二百戶,規(guī)定租賦,設置郵傳,建立衛(wèi)兵?;爻瘯r以馴象十二頭入貢。世祖賞金五十兩,衣二套,對所部士卒亦各有賞銀。
賽典赤贍思丁死后,云南省臣對于諸夷又無撫綏策略,世祖為之憂慮。左右近臣推薦納速剌丁。至元十七年,授納速剌丁為資德大夫、云南行中書省左丞,不久升為右丞。納速剌丁向朝廷提出三條建議:其一,云南省規(guī)定以所造金簿進行貿(mào)易,于民不利,應廢;其二,云南省有宣慰司,又有都元帥府,近來宣慰司已奏準撤銷,而元帥府尚存,臣認為行省既兼領軍民,則元帥府也應當撤銷;其三,云南官員子弟入京師作為人質(zhì),臣認為達官子弟當送京作為人質(zhì),其他一般官員子弟就不必了。朝廷允準其所奏三事。
至元二十一年,晉升納速剌丁為榮祿大夫、平章政事。他奏請裁減合剌章(大理)地方的冗官,每年可省俸金九百余兩;屯田課稅由專人管理,每年可收入五千兩。二十八年,拜陜西行省平章政事。二十九年病卒。贈推誠佐理協(xié)德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中書左丞相,封延安王。有子十二人,著名者為伯顏、烏馬兒、答刂法兒、忽先、沙的、阿容、伯顏察兒。
賽典赤贍思丁死后,云南省臣對于諸夷又無撫綏策略,世祖為之憂慮。左右近臣推薦納速剌丁。至元十七年,授納速剌丁為資德大夫、云南行中書省左丞,不久升為右丞。納速剌丁向朝廷提出三條建議:其一,云南省規(guī)定以所造金簿進行貿(mào)易,于民不利,應廢;其二,云南省有宣慰司,又有都元帥府,近來宣慰司已奏準撤銷,而元帥府尚存,臣認為行省既兼領軍民,則元帥府也應當撤銷;其三,云南官員子弟入京師作為人質(zhì),臣認為達官子弟當送京作為人質(zhì),其他一般官員子弟就不必了。朝廷允準其所奏三事。
至元二十一年,晉升納速剌丁為榮祿大夫、平章政事。他奏請裁減合剌章(大理)地方的冗官,每年可省俸金九百余兩;屯田課稅由專人管理,每年可收入五千兩。二十八年,拜陜西行省平章政事。二十九年病卒。贈推誠佐理協(xié)德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中書左丞相,封延安王。有子十二人,著名者為伯顏、烏馬兒、答刂法兒、忽先、沙的、阿容、伯顏察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