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在1522至1524年間當楊廷和任首輔時,制定了經濟制度,1525年兵部尚書還是上奏說,主要的帝國糧倉只擁有相當于三年支出的結余,而糧食的需求正在增加。例如,他指出皇城里的染織作坊(這只是北京許多皇家制造業(yè)中的一種)雇傭了多人,每年消耗糧食超過石。由于運河運輸?shù)奈镔|條件的限制,每年只能船運400萬石糧食到北京,這些糧食必須用來養(yǎng)活帝國機構和朝廷的人員、北京戍軍、建筑隊伍和邊軍。[1]
當30年代任戶部尚書的梁材(1470—1540年)因拒絕增加派到修建工程去做工的人數(shù),而于1540年被解職時,有多人在各種修建工程中做工。工部尚書上報說,他只有兩銀子可用,而應付而未付的物料和勞務的款項有兩。他指出從這一統(tǒng)治時期開始時起,用于修建宮殿、祭壇和廟宇的全部費用已經超過600萬兩銀子。他斷定不能再照現(xiàn)在這樣供應工程的經費?;实弁獬约涸诨食俏髟返慕ㄖこ掏?,停止所有工程,而西苑工程是所有工程中最費錢的。
30年代期間,國庫的銀錠儲備有時因支付特殊的修建工程而耗費一空。發(fā)生這種情況的部分原因是,和傳統(tǒng)的徭役制度相比,朝廷已經開始更加依靠銀兩去購買貨物和支付勞務,徭役制度不能滿足皇帝的特殊要求。對銀錠的需求很快超過了可以得到的補充量。為了改善這種情況,戶部于1544年建議,每年運往北京的漕糧30%折銀繳納,這項建議被批準。1540年以后,實物稅折銀和用銀償付徭役變得普遍了,盡管稅種表面上保持不變,折銀率以及用現(xiàn)金繳納和用實物繳納的比例各地都不相同。
面對連續(xù)不斷的虧欠和缺額,皇帝于1549年下令對這一統(tǒng)治時期開始時起的帝國財政進行一次全面清算。戶部上報說,從1522年至1532年京師糧倉平均每年收糧370萬石,其中280萬石分配給軍隊、工役和工匠。糧倉通常擁有相當于8年或9年開支的結余。1532年以后,平均每年的支出增加到530萬石,結余下降大約一半。儲存銀錠的太倉金庫平均每年收納200萬兩銀子,其中的130萬兩撥作邊境防御之用。1529年北京的國庫擁有400萬兩結余,各省省庫一共擁有約100萬兩。但是40年代期間,每年的常規(guī)支出增加到兩銀子,每年留下超過兩的虧空,結余很快消失。
戶部提出,通過經濟和財政的整頓能夠實現(xiàn)節(jié)約。它建議建立一種整頓帳目的制度,劃分為四類:年稅額,年收入,年支出和年儲備。各部、朝廷、軍事管區(qū)和文官衙署年終應上報這種賬目。戶部尚書希望用這種方法,對當時常見的不協(xié)調的現(xiàn)金和實物收付制度求得某種全面的寫照。這一方案被批準并付諸實施,但財政狀況仍然繼續(xù)惡化。
1543年,皇帝同意拿出他個人收入的一部分以支付邊境防御費用,直到1558年仍然生效的這一辦法給太倉金庫每年的收入增加了大約100萬兩銀子。1551年兩淮鹽政轉賣余鹽每年獲得兩銀子的利潤,這一辦法直到1565年仍然有效。這些措施以及其他的辦法使金庫預期的歲入銀兩達每年500萬兩左右,但很少能夠征足這個總額。
1552年戶部上報,用于帝國和邊境防衛(wèi)的費用每年總計支付銀子已達兩,而每年收入的銀兩,由于免征和拖欠稅款,總計不足這個總額的一半。為了達到收支平衡,戶部尚書建議在長江三角洲的富裕各府征收200萬兩附加稅?;实叟鷾柿怂慕ㄗh,此后這成了征收用銀子繳納的附加稅以償付特殊費用的普遍方法。但是,在50年代期間,東南的富裕各府受遍布的海盜和盜匪之害,又遭受了異常多的自然災害。在許多地區(qū)連正常的稅也不能征收;根本不可能考慮附加稅。
1553年,南京的官員們抱怨,省庫儲備經常耗盡,沒有留下可用于賑濟淮河流域的天災的款項;但是戶部沒有款項可以提供,也沒有現(xiàn)存的救濟物資。在接踵而來的嚴重旱災和洪水泛濫中,幾千人成群結隊地來到北京求食。米價上漲了一倍多,餓死是常見的,街頭堆積著尸體。到了1554年春天,這座城市發(fā)生了嚴重的時疫。不得不分發(fā)現(xiàn)有的無論什么款項和物資以養(yǎng)活北京的居民。
50年代期間,每年支出的銀兩在300至600萬兩之間波動,每年都有虧空。必須依靠種種額外稅收和附加費,依靠直接征用物資,依靠行政方面的節(jié)約來彌補這些虧空。50年代期間東南進行的軍事行動,是靠遭受襲擊的地區(qū)的巡撫征收附加稅和派款提供資金。由于這些軍事行動拖長,通常是靠對所有負擔徭役的家庭攤派附加稅,提前征收以支付軍隊給養(yǎng)。而且,當需要的款項增加時,還要強派一連串無窮無盡的、五花八門的特別稅,其中的許多種此后再也沒有撤消。1562年以前就這樣征收了到兩銀子;1562年停征了一些稅。但是,盡管這些費錢的軍事行動正在進行,皇帝仍然把省的款項撥作己用,讓地方的行政官員們想辦法償付一切費用。
在紫禁城的幾座主要朝覲大殿和南邊的門樓于1557年5月被焚毀以后,情況變得更加嚴重。它們必須馬上重建,而宮殿的修建費用很大。(1596至1598年間重建紫禁城內兩座主要寢宮花費的銀子超過兩。)這次,工程進行了五年,宮殿和大門1562年才完工。而在1561年,當這項大規(guī)模的建筑工程正在進行時,皇帝在皇城西苑的寢宮又被焚毀。
12月31日,皇帝在喝了一夜酒之后,和他當時的親信到在宮中建立的一個貂皮襯里的小帳篷里就寢。當他們嬉戲的時候,一盞油燈不慎被打翻;火立即從寢具蔓延到帳篷,然后延及整個寢宮。沒能救出任何東西。皇帝的全部服飾和珍藏的無法彌補的貴重物品全都毀于火災。這座寢宮也必須立即重建。由于利用搜集來修建皇帝朝覲大殿的物料,這座寢宮只用四個月便完工了。所有這些工程都是在建筑師徐杲的指導下完成的,徐杲在名義上擁有工部尚書的身份。
南京戍軍的反叛
這些費錢的修建工程引起了對銀錠的更大需求,各種各樣的方案和節(jié)約辦法被提了出來以增加銀兩的收入,有時帶來了災難性的結果。大多數(shù)的建議涉及利用糧銀比價的波動,以便換算的比率和市價可以更緊密地結合起來。這樣就能控制換算的比率和價錢,使之有利于政府,能夠賺得少量利潤。
這些節(jié)約辦法很多是以犧牲南京戍軍的利益而實現(xiàn)的。這支戍軍是在50年代期間招募來保衛(wèi)南京以防大群海盜的劫掠的。這支戍軍的糧食定額最初在1558年被削減,并連續(xù)不斷地進行審查以保證把死亡士兵從名單中去掉。當這些節(jié)約辦法證明還不夠時,南京的戶部尚書提出,通過降低一年兩個月的換算比率(支付的銀兩每石從0.5兩降到0.4兩),能夠可靠地省下一筆錢。1560年,南京負責糧倉的戶部侍郎建議,停發(fā)新兵每年12石名為“妻糧”的補貼。[2]
這是一項不合時宜而欠考慮的措施。1559年,長江三角洲發(fā)生了一場嚴重的旱災,到1560年春,南京的米價漲到每石0.8兩銀子,為上述新?lián)Q算率的兩倍。1560年3月,當南京戍軍的士兵們發(fā)現(xiàn)上述口糧補貼最近被削減時,他們怕這種辦法很快便會用到他們身上,他們暴動了。戶部侍郎被從他的衙署拖了出來,殺掉,并被赤身裸體地從一座牌樓懸掛出來,士兵們在那里向他的尸體射箭。
南京的所有高級官員在守備衙署集會以便決定怎么辦;但是,當暴動的士兵包圍了院子時,他們被迫逃命。在戶部發(fā)給他們兩銀子后,部隊終于平靜下來。局勢非常不穩(wěn),以致朝廷甚至拒絕調查這一事變,戍軍沒有受處罰。
這些問題還和對省庫的經常而不斷增長的另一種需求——皇族成員的俸祿——摻合在一起。到1562年,當一個御史提出這一問題時,被王侯之家占用來支付皇族族人俸祿的糧食超過了850萬石(或所值銀兩)。這個數(shù)量還不夠,需要支付的俸祿逐代增多。沒有一個明智的官員在沒有支持的情況下,想過問這樣一個微妙的問題。但是,皇帝仍然只同意這個問題需要加以討論。在1564年以前沒有發(fā)生什么事情,在這一年,100多個皇族族人包圍了陜西巡撫府第,要求付給他們這時欠下的石俸祿。省里的官員只能籌措到銀子,不能使這些皇族族人滿意。最后皇帝只好把所有皇族族人降為平民,并警告他們的親王不要讓這類事件再度發(fā)生。這件事就這樣平息了,而俸祿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
70年代以前,帝國的歲入沒有增加。朝廷官員們沒有提出革新的政策,南京的叛亂突出地表明,行政上的節(jié)約措施能實際付諸實施而無麻煩后果的是多么少。這些年對銀兩的不斷需求確是釀成了稅收制度方面持續(xù)時間很長的改革,這些改革后來整理成為“一條鞭法”。在這種制度下,從前按戶攤派的徭役和其他雜役負擔被折算成銀兩繳納,同時在許多情況下逐漸并入田賦。這種改革最先在東南沿海省份開始,那里銀子充裕,同時由于大規(guī)模的貿易和商業(yè),在商業(yè)事務中長期以來都愿用銀兩。
?。?] 范守己:《皇明肅皇外史》[154],3。
?。?] 關于這些事件的更充分的說明,見卡尼·T.費希爾:《明代中國的大禮之爭》[163](安阿伯,1978年)和中山八郎:《再論嘉靖朝大禮問題之起源》[405],載《清水博士追悼紀念明代史論叢》(東京,1962年),第37—84頁。
當30年代任戶部尚書的梁材(1470—1540年)因拒絕增加派到修建工程去做工的人數(shù),而于1540年被解職時,有多人在各種修建工程中做工。工部尚書上報說,他只有兩銀子可用,而應付而未付的物料和勞務的款項有兩。他指出從這一統(tǒng)治時期開始時起,用于修建宮殿、祭壇和廟宇的全部費用已經超過600萬兩銀子。他斷定不能再照現(xiàn)在這樣供應工程的經費?;实弁獬约涸诨食俏髟返慕ㄖこ掏?,停止所有工程,而西苑工程是所有工程中最費錢的。
30年代期間,國庫的銀錠儲備有時因支付特殊的修建工程而耗費一空。發(fā)生這種情況的部分原因是,和傳統(tǒng)的徭役制度相比,朝廷已經開始更加依靠銀兩去購買貨物和支付勞務,徭役制度不能滿足皇帝的特殊要求。對銀錠的需求很快超過了可以得到的補充量。為了改善這種情況,戶部于1544年建議,每年運往北京的漕糧30%折銀繳納,這項建議被批準。1540年以后,實物稅折銀和用銀償付徭役變得普遍了,盡管稅種表面上保持不變,折銀率以及用現(xiàn)金繳納和用實物繳納的比例各地都不相同。
面對連續(xù)不斷的虧欠和缺額,皇帝于1549年下令對這一統(tǒng)治時期開始時起的帝國財政進行一次全面清算。戶部上報說,從1522年至1532年京師糧倉平均每年收糧370萬石,其中280萬石分配給軍隊、工役和工匠。糧倉通常擁有相當于8年或9年開支的結余。1532年以后,平均每年的支出增加到530萬石,結余下降大約一半。儲存銀錠的太倉金庫平均每年收納200萬兩銀子,其中的130萬兩撥作邊境防御之用。1529年北京的國庫擁有400萬兩結余,各省省庫一共擁有約100萬兩。但是40年代期間,每年的常規(guī)支出增加到兩銀子,每年留下超過兩的虧空,結余很快消失。
戶部提出,通過經濟和財政的整頓能夠實現(xiàn)節(jié)約。它建議建立一種整頓帳目的制度,劃分為四類:年稅額,年收入,年支出和年儲備。各部、朝廷、軍事管區(qū)和文官衙署年終應上報這種賬目。戶部尚書希望用這種方法,對當時常見的不協(xié)調的現(xiàn)金和實物收付制度求得某種全面的寫照。這一方案被批準并付諸實施,但財政狀況仍然繼續(xù)惡化。
1543年,皇帝同意拿出他個人收入的一部分以支付邊境防御費用,直到1558年仍然生效的這一辦法給太倉金庫每年的收入增加了大約100萬兩銀子。1551年兩淮鹽政轉賣余鹽每年獲得兩銀子的利潤,這一辦法直到1565年仍然有效。這些措施以及其他的辦法使金庫預期的歲入銀兩達每年500萬兩左右,但很少能夠征足這個總額。
1552年戶部上報,用于帝國和邊境防衛(wèi)的費用每年總計支付銀子已達兩,而每年收入的銀兩,由于免征和拖欠稅款,總計不足這個總額的一半。為了達到收支平衡,戶部尚書建議在長江三角洲的富裕各府征收200萬兩附加稅?;实叟鷾柿怂慕ㄗh,此后這成了征收用銀子繳納的附加稅以償付特殊費用的普遍方法。但是,在50年代期間,東南的富裕各府受遍布的海盜和盜匪之害,又遭受了異常多的自然災害。在許多地區(qū)連正常的稅也不能征收;根本不可能考慮附加稅。
1553年,南京的官員們抱怨,省庫儲備經常耗盡,沒有留下可用于賑濟淮河流域的天災的款項;但是戶部沒有款項可以提供,也沒有現(xiàn)存的救濟物資。在接踵而來的嚴重旱災和洪水泛濫中,幾千人成群結隊地來到北京求食。米價上漲了一倍多,餓死是常見的,街頭堆積著尸體。到了1554年春天,這座城市發(fā)生了嚴重的時疫。不得不分發(fā)現(xiàn)有的無論什么款項和物資以養(yǎng)活北京的居民。
50年代期間,每年支出的銀兩在300至600萬兩之間波動,每年都有虧空。必須依靠種種額外稅收和附加費,依靠直接征用物資,依靠行政方面的節(jié)約來彌補這些虧空。50年代期間東南進行的軍事行動,是靠遭受襲擊的地區(qū)的巡撫征收附加稅和派款提供資金。由于這些軍事行動拖長,通常是靠對所有負擔徭役的家庭攤派附加稅,提前征收以支付軍隊給養(yǎng)。而且,當需要的款項增加時,還要強派一連串無窮無盡的、五花八門的特別稅,其中的許多種此后再也沒有撤消。1562年以前就這樣征收了到兩銀子;1562年停征了一些稅。但是,盡管這些費錢的軍事行動正在進行,皇帝仍然把省的款項撥作己用,讓地方的行政官員們想辦法償付一切費用。
在紫禁城的幾座主要朝覲大殿和南邊的門樓于1557年5月被焚毀以后,情況變得更加嚴重。它們必須馬上重建,而宮殿的修建費用很大。(1596至1598年間重建紫禁城內兩座主要寢宮花費的銀子超過兩。)這次,工程進行了五年,宮殿和大門1562年才完工。而在1561年,當這項大規(guī)模的建筑工程正在進行時,皇帝在皇城西苑的寢宮又被焚毀。
12月31日,皇帝在喝了一夜酒之后,和他當時的親信到在宮中建立的一個貂皮襯里的小帳篷里就寢。當他們嬉戲的時候,一盞油燈不慎被打翻;火立即從寢具蔓延到帳篷,然后延及整個寢宮。沒能救出任何東西。皇帝的全部服飾和珍藏的無法彌補的貴重物品全都毀于火災。這座寢宮也必須立即重建。由于利用搜集來修建皇帝朝覲大殿的物料,這座寢宮只用四個月便完工了。所有這些工程都是在建筑師徐杲的指導下完成的,徐杲在名義上擁有工部尚書的身份。
南京戍軍的反叛
這些費錢的修建工程引起了對銀錠的更大需求,各種各樣的方案和節(jié)約辦法被提了出來以增加銀兩的收入,有時帶來了災難性的結果。大多數(shù)的建議涉及利用糧銀比價的波動,以便換算的比率和市價可以更緊密地結合起來。這樣就能控制換算的比率和價錢,使之有利于政府,能夠賺得少量利潤。
這些節(jié)約辦法很多是以犧牲南京戍軍的利益而實現(xiàn)的。這支戍軍是在50年代期間招募來保衛(wèi)南京以防大群海盜的劫掠的。這支戍軍的糧食定額最初在1558年被削減,并連續(xù)不斷地進行審查以保證把死亡士兵從名單中去掉。當這些節(jié)約辦法證明還不夠時,南京的戶部尚書提出,通過降低一年兩個月的換算比率(支付的銀兩每石從0.5兩降到0.4兩),能夠可靠地省下一筆錢。1560年,南京負責糧倉的戶部侍郎建議,停發(fā)新兵每年12石名為“妻糧”的補貼。[2]
這是一項不合時宜而欠考慮的措施。1559年,長江三角洲發(fā)生了一場嚴重的旱災,到1560年春,南京的米價漲到每石0.8兩銀子,為上述新?lián)Q算率的兩倍。1560年3月,當南京戍軍的士兵們發(fā)現(xiàn)上述口糧補貼最近被削減時,他們怕這種辦法很快便會用到他們身上,他們暴動了。戶部侍郎被從他的衙署拖了出來,殺掉,并被赤身裸體地從一座牌樓懸掛出來,士兵們在那里向他的尸體射箭。
南京的所有高級官員在守備衙署集會以便決定怎么辦;但是,當暴動的士兵包圍了院子時,他們被迫逃命。在戶部發(fā)給他們兩銀子后,部隊終于平靜下來。局勢非常不穩(wěn),以致朝廷甚至拒絕調查這一事變,戍軍沒有受處罰。
這些問題還和對省庫的經常而不斷增長的另一種需求——皇族成員的俸祿——摻合在一起。到1562年,當一個御史提出這一問題時,被王侯之家占用來支付皇族族人俸祿的糧食超過了850萬石(或所值銀兩)。這個數(shù)量還不夠,需要支付的俸祿逐代增多。沒有一個明智的官員在沒有支持的情況下,想過問這樣一個微妙的問題。但是,皇帝仍然只同意這個問題需要加以討論。在1564年以前沒有發(fā)生什么事情,在這一年,100多個皇族族人包圍了陜西巡撫府第,要求付給他們這時欠下的石俸祿。省里的官員只能籌措到銀子,不能使這些皇族族人滿意。最后皇帝只好把所有皇族族人降為平民,并警告他們的親王不要讓這類事件再度發(fā)生。這件事就這樣平息了,而俸祿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
70年代以前,帝國的歲入沒有增加。朝廷官員們沒有提出革新的政策,南京的叛亂突出地表明,行政上的節(jié)約措施能實際付諸實施而無麻煩后果的是多么少。這些年對銀兩的不斷需求確是釀成了稅收制度方面持續(xù)時間很長的改革,這些改革后來整理成為“一條鞭法”。在這種制度下,從前按戶攤派的徭役和其他雜役負擔被折算成銀兩繳納,同時在許多情況下逐漸并入田賦。這種改革最先在東南沿海省份開始,那里銀子充裕,同時由于大規(guī)模的貿易和商業(yè),在商業(yè)事務中長期以來都愿用銀兩。
?。?] 范守己:《皇明肅皇外史》[154],3。
?。?] 關于這些事件的更充分的說明,見卡尼·T.費希爾:《明代中國的大禮之爭》[163](安阿伯,1978年)和中山八郎:《再論嘉靖朝大禮問題之起源》[405],載《清水博士追悼紀念明代史論叢》(東京,1962年),第37—8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