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紀前半葉一般認為是一個經濟非常活躍的、農業(yè)技術和生產發(fā)展的、紡織品和手工業(yè)生產大規(guī)模發(fā)展的時代。它還被認為是一個皇帝的專制權力增強、帝國的控制能力強大的時期,可是這些看法似乎是矛盾的,因為如果帝國的控制是牢固的,那末稅收,尤其是新開墾土地與商業(yè)和手工業(yè)生產的稅收,理論上應當提供歲入的新來源。事實上卻漸漸不能按一個多世紀前制定的定額征稅了。按照上述標準,控制至少不像它從前那樣牢固了。
盡管正德和嘉靖兩個皇帝以不同的方式盡力維護他們的君權,像專制君主那樣進行統(tǒng)治,但結果都失敗了。每一個都不得不以消極的方式來維護他的權力。分享特殊利益的官員們能夠把皇帝的政策引向他們自己的目的,而不顧皇帝的愿望。
官員們和這兩個皇帝之間的主要對抗涉及君主應起的作用,兩個皇帝雖然方式很不相同,卻都使官員們失望。這些對抗所顯示的對皇帝職責的想像是從新儒家的治國之術的學說引導出來的,這是一套在南宋(1127—1279年)朝廷形成的思想。這種對皇帝職責的想像推崇像周代的創(chuàng)建者武王(公元前1067—公元前1065年在位)那樣的古代賢明君主,他們“垂拱而天下治”。[1] 理想的皇帝行事要像一個不偏不倚的官僚政治的爭論的仲裁者,一個躬行禮儀的沒有七情六欲的人。連在其統(tǒng)治初年要求伸張君主職責的優(yōu)良傳統(tǒng)的嘉靖皇帝,也覺得這種想像是太壓抑人了。不過,這對約束、牽制皇帝為堅持自己的權利而作的種種努力是有用的。盡管在這個時期進行了預定的,而且有時是粗暴的嘗試以推行皇帝的意愿,但總的來說,它們證明是無效的。收回已經落入私人手中的租稅收入的嘗試一再失敗,這是最好不過的證據。
到了16世紀早期,許多應征稅的田地通過這種或那種手段已經從賦稅登記簿中消失,而許多已開墾的新田地從來沒有登記過。劉瑾對原來攤派給軍戶及其田地的稅收定額恢復管理的努力終成泡影。嘉靖統(tǒng)治初年對地產和荒地恢復管理的嘗試同樣終成畫餅。官員們分享了這種新的恩賜。官員們免稅的情況在1512、1531和1545年增加了很多。[2]
海外貿易的禁令從未有效地強制施行,朝廷還是不能從商業(yè)稅中獲得任何大量的收入。從農業(yè)技術和生產進步、從貿易和商業(yè)、從手工業(yè)品和紡織品生產得到的利潤,落入了別人手中。盡管明帝國的經濟繁榮,有些臣民從中得到了好處,但帝國的國庫并未受益。
[1] 皇帝曾經于1531年批準停止南京的皇帝獻祭,這樣就確定了此后大禮只能在北京,在他的監(jiān)督下進行。
?。?] 參見本書第4章《永樂時期》。
盡管正德和嘉靖兩個皇帝以不同的方式盡力維護他們的君權,像專制君主那樣進行統(tǒng)治,但結果都失敗了。每一個都不得不以消極的方式來維護他的權力。分享特殊利益的官員們能夠把皇帝的政策引向他們自己的目的,而不顧皇帝的愿望。
官員們和這兩個皇帝之間的主要對抗涉及君主應起的作用,兩個皇帝雖然方式很不相同,卻都使官員們失望。這些對抗所顯示的對皇帝職責的想像是從新儒家的治國之術的學說引導出來的,這是一套在南宋(1127—1279年)朝廷形成的思想。這種對皇帝職責的想像推崇像周代的創(chuàng)建者武王(公元前1067—公元前1065年在位)那樣的古代賢明君主,他們“垂拱而天下治”。[1] 理想的皇帝行事要像一個不偏不倚的官僚政治的爭論的仲裁者,一個躬行禮儀的沒有七情六欲的人。連在其統(tǒng)治初年要求伸張君主職責的優(yōu)良傳統(tǒng)的嘉靖皇帝,也覺得這種想像是太壓抑人了。不過,這對約束、牽制皇帝為堅持自己的權利而作的種種努力是有用的。盡管在這個時期進行了預定的,而且有時是粗暴的嘗試以推行皇帝的意愿,但總的來說,它們證明是無效的。收回已經落入私人手中的租稅收入的嘗試一再失敗,這是最好不過的證據。
到了16世紀早期,許多應征稅的田地通過這種或那種手段已經從賦稅登記簿中消失,而許多已開墾的新田地從來沒有登記過。劉瑾對原來攤派給軍戶及其田地的稅收定額恢復管理的努力終成泡影。嘉靖統(tǒng)治初年對地產和荒地恢復管理的嘗試同樣終成畫餅。官員們分享了這種新的恩賜。官員們免稅的情況在1512、1531和1545年增加了很多。[2]
海外貿易的禁令從未有效地強制施行,朝廷還是不能從商業(yè)稅中獲得任何大量的收入。從農業(yè)技術和生產進步、從貿易和商業(yè)、從手工業(yè)品和紡織品生產得到的利潤,落入了別人手中。盡管明帝國的經濟繁榮,有些臣民從中得到了好處,但帝國的國庫并未受益。
[1] 皇帝曾經于1531年批準停止南京的皇帝獻祭,這樣就確定了此后大禮只能在北京,在他的監(jiān)督下進行。
?。?] 參見本書第4章《永樂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