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崇禎朝,1628—1644年

劍橋中國明代史 作者:


  天啟皇帝死亡本來是朝廷莊嚴哀悼的時刻,但許多官員在聽到這帶來無窮災難的一朝已經結束時,都感到欣慰。一些樂觀的觀察家甚至把朱由檢的繼位看成是進行深遠改革和復興明朝的機會?;叵肫饋恚?627年秋,這種樂觀主義是完全合理的,因為新皇帝就像他的差不多七年前即位時的兄弟一樣的神秘。盡管朱由檢后來成了一個比許多年來任何一個皇帝遠為認真負責的統(tǒng)治者,但這不能彌補他的缺乏經驗、多疑和剛愎自用——這些性格特點促成他的王朝的覆滅。[1] 無論將來的研究可能揭示出什么,朱由檢都不大可能被看成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好統(tǒng)治者。留下的是一個悲劇事實。他是一個把自己吊死在御花園里的皇帝,這時造反的軍隊正涌過京城的郊區(qū)。

  魏忠賢的垮臺

  朱由檢很小的時候母親就死了,他在發(fā)育時期受到好幾個皇妃的照料,其中一個據(jù)說是在天啟朝因沖犯了魏忠賢和客氏“憤郁”而死的。[2] 在當時的政治形勢和皇宮中高死亡率的背景下,朱由檢在他兄弟在位七年之后居然活了下來,單是這個事實就可能比一般所了解的更值得注意。他在1627年10月2日正式成為明朝的第16個皇帝,年號崇禎。他死后有三個廟號(思宗,毅宗,懷宗),分別為明朝皇位的幾個覬覦者所謚。他又稱莊烈帝。

  新皇帝還不到17歲,他上臺時是個默默無聞的人,京城里沒人知道他將對魏忠賢采取什么態(tài)度。最先知道的人之一就是這個太監(jiān)。10月9日,皇帝即位后七天,魏忠賢請求讓他退休。[3] 雖然受到拒絕,但告發(fā)魏忠賢的一些最忠實的黨羽的奏疏,很快如雪片般飛向皇帝。他們之中最突出的是崔呈秀,在經過相當猶豫之后,他被允許辭去兵部尚書的職務。12月8日,魏忠賢自己也被命令離開京師,去南直隸北部明朝第一個皇帝的祖籍擔任一個禮儀上的次要職務。

  魏立即服從命令,幾天之內,他和他的龐大的扈從隊伍就從北京旅行125英里到了北直隸南部的阜城。他是在這里從他的效率很高的情報網(wǎng)知道皇帝下令逮治他的,他的罪名開列在那些源源不斷送進宮中的奏疏中。他對等待著他的下場感到害怕,和一個關系親密的太監(jiān)在12月中旬一起縊死于阜城。此后不久,崔呈秀自殺。不管怎樣,無論是他還是魏忠賢都沒有得到好死。兩個月后,他們受到公開的凌辱;他們的尸體被磔,他們的首級被分別懸掛在各自的家鄉(xiāng),以警告那些可能想步他們后塵的人。

  魏忠賢死后,開始了對他的黨羽的清洗。有二十多人被處死或被迫自殺,其中有客氏、她的兄弟、兒子和魏忠賢的一個從子。其余的人被充軍、戍邊、削籍或受到別的懲治。[4] 在全國各地所建的魏忠賢生祠或被推倒,或被派作其他用場。下令重修泰昌朝實錄,并在翰林院的倪元璐——一個年輕的東林同情者的懇切請求下,[5] 將魏忠賢的《三朝要典》的底版焚毀。同時,皇帝對魏忠賢弄權時被殺害或被處死的人的家屬,公開表示關切。許多人作為烈士受到贈恤。他們的遺族受到饋贈并得蔭官職。

  殘余的東林集團和他們的支持者,似乎必然能像他們在天啟朝初年那樣主宰朝政。1628年末,韓爌回到北京并成為首輔。他立即聯(lián)合其他新近任命的同情東林運動的官員,編一份魏忠賢黨羽的名單,刊布全國。就在開始編輯這份名單之前,已有其他東林人物在京城擔任了重要官職,袁崇煥則恢復了東北前線最高統(tǒng)帥的職務。袁崇煥與東林集團的確實關系不甚清楚,[6] 但東林成員同情他在魏忠賢掌權時的遭遇,力主將他召回。

  盡管東林的命運有這種戲劇性的轉變,但年輕的皇帝看夠了萬歷和天啟朝的政治,努力使他的政府不受任何派別的控制。[7] 1628年末,東林的追隨者錢謙益(1582—1684年)[8] 被推為閣臣。他在此之前被魏忠賢罷黜,是剛召回北京的。按當時朝中普遍反對宦官的態(tài)度,他似乎是一個合適的人選。然而他的提名遭到禮部尚書溫體仁(1598年進士,死于1638年)的有力反對,溫體仁在侍郎周延儒(1588—1644年)的支持下,指控錢謙益在1621年典試浙江時結黨受賄。[9] 皇帝相信了他們的話,認為錢謙益應受到懲處。他被罷官并被削籍;他的幾個支持者也受到懲戒。溫體仁和周延儒的企圖得逞,崇禎朝遂失去免于黨爭的一線希望。

  海上貿易的發(fā)展,約1628—1634年

  17世紀20年代中期,中國東南沿海的貿易因荷蘭人和中國海盜在臺灣海峽和南中國海的活動而受到嚴重的干擾。但由于著名的海盜首領和走私犯鄭芝龍(1604—1661年)向新任福建巡撫熊文燦(1607年進士,死于1640年)[10] 投降,情況有了戲劇性的改變。鄭芝龍答應幫助政府控制他曾經參與過的非法活動。他結果很成功,三年內,福建和浙江沿海的情況得到很大的改善,熊文燦建議恢復這個地區(qū)正常的海上貿易。

  不管菲律賓的海運、關稅和其他記錄是多么不完全,卻都表明中國商人并沒有等待政府的批準才做生意。在17世紀20年代末,他們再次開始了同西班牙的大規(guī)模貿易。[11] 到1632年,通過馬尼拉流入中國人手中的白銀數(shù)量,每年達200萬比索,[12] 這是一個極大的數(shù)目。[13] 不完整的和有時是矛盾的貿易數(shù)字,使概括發(fā)生困難,但看來在17世紀30年代初,由于葡萄牙人通過澳門運入大量白銀,中國同日本的商業(yè)活動也大有起色。[14] 這些發(fā)展似乎給明帝國的這些與海上貿易最直接有關的地區(qū)帶來了暫時的繁榮。

  經濟衰退和西北的叛亂,1628—1631年

  其他地區(qū)沒有這么幸運。1628年春,蕭條的西北省份陜西受到嚴重干旱的打擊;到冬天,一些地區(qū)的情況駭人聽聞,賣兒賣女很平常,人相食的事時有所聞。當政府無能提供食物以減輕饑荒時,就爆發(fā)了叛亂,特別是在這個省的東部和中部。[15]

  1629年初,當皇帝為了削減政府開支而減裁驛站數(shù)目和人員時,局勢惡化了。[16] 這壯大了造反隊伍,因為被裁的人員無以為生。官軍中的逃兵和叛變者加入了他們的行列,據(jù)報告,造反活動很快就蔓延到全省。1629年3月,為了對付迅速惡化的局勢,左副都御史楊鶴(約1604—1635年)[17] 奉命總督三邊軍務,管轄陜西的大部分。

  楊鶴雖是一個盡職的文官,但不是一個使人鼓舞的軍事統(tǒng)帥。他在陜西兩年半導致的結果有好有壞。盡管他在勸說造反領袖投降方面取得一些成功,甚至使他們的軍隊為政府所用,但他未能消滅那些不能信任的造反者。批評者指出,許多已經投降的造反者一有機會又叛變了。其他一些造反者根本拒絕投降,有一伙人使楊鶴大傷腦筋,他們從1630年夏至初秋占領了陜西東北一個戰(zhàn)略城鎮(zhèn)。1630和1631年,陜西的造反者對鄰省山西進行了毀滅性的襲擊,這個事態(tài)發(fā)展在當?shù)睾捅本┎恳鹆梭@恐。雖然楊鶴初期的綏靖政策曾受到熱情的支持,但皇帝漸漸醒悟。1631年10月,由于陜西的造反者愈來愈多,楊鶴被解除職務并被逮捕。

  1629—1630年的滿族人入侵

  1629年12月,努爾哈赤第八子和繼承人皇太極(1529—1643年)[18] 率領軍隊出人意料地從山海關西邊入長城,直搗北直隸。不幾天,他們占領了遵化的重要鐵廠,并迫使袁崇煥從邊境馳援北京。在他12月30日到達之前,城里就流傳滿族人散布的謠言,說他密附滿族將領。滿族人害怕袁崇煥的軍事才能,希望引起崇禎皇帝對他的懷疑。謠言容易被人相信,因為幾年前袁崇煥曾與皇太極進行過暫時停戰(zhàn)的談判。1630年1月13日,他以通敵罪被捕。

  隨后的幾個月,明朝軍隊在北直隸遭到一連串失敗。1630年1月14日,滿族人分兵占領北京以南30英里的固安。十幾天后,受尊重的將領滿桂(死于1630年)[19] 在永定門外戰(zhàn)死;2月中旬,當滿族人終于退出北京地區(qū)時,國門前真可說是尸橫遍地。[20] 但是,滿族人的出征并沒有結束;他們接著掃蕩了北直隸東部的幾座城市,然后在山海關西南僅幾英里的地方停下。

  1630年4月,皇太極回到盛京沈陽,派阿敏去鞏固,并如可能就擴大四個月前意外獲得的長城內的據(jù)點,阿敏是朝鮮戰(zhàn)役的英雄,當皇太極不在沈陽時,由他攝政。5月初,阿敏抵達北京以東125英里的永平(今盧龍),抵抗前遼東經略孫承宗指揮的一次進攻,孫復職才幾個月。六月下旬,阿敏由于在幾個方面受到中國軍隊的壓力,他的供應線又有被切斷的危險,被迫從山海關西邊50英里的冷口退出長城。

  對北京和王朝的直接威脅已經過去,但朝廷嚇壞了,特別是皇帝,他相信了謠言,于1630年9月22日在北京殺了他最有才能的將領袁崇煥。阿敏的遭遇比他好一些。他一到沈陽就被捕,受審,被判了各種罪,其中包括從駐地逃走。更值得注意的一個罪名,是他從北直隸撤退時,允許在幾座中國城市進行殺掠;這對皇太極想取明而代之的計劃是一個嚴重打擊。[21] 阿敏被免去死刑,于1640年在幽禁中死去。

  大凌城之圍及其余波

  在1631年9月初皇太極包周新筑的大凌城之前,東北邊境這時相當安靜,大凌城是明要塞錦州北邊的一個戰(zhàn)略前哨,在山海關東北125英里。10月,派去的救兵被滿族人擊潰;到11月中旬,大凌城守軍糧盡,食馬,甚至同伴的尸體。最后,在11月21日,總兵官祖大壽(死于1656年)[22] 投降,投降之前至少殺死一個希望繼續(xù)戰(zhàn)斗的將領。[23] 祖大壽接著說服皇太極讓他回到錦州,設計誘降守者。他后來食言,但皇太極已經在心理和戰(zhàn)略上贏得一個重要勝利,因為許多明朝將領,包括張存仁(死于1652年),[24] 這時投降了滿族人。

  這些事件也影響到山東的政治穩(wěn)定。1631年末,駐在山東登州的軍隊(他們許多來自遼東),奉命回東北抵抗?jié)M族人。當這些軍隊通過北直隸南部時,發(fā)生了兵變,叛軍說服指揮官孔有德(死于1632年)[25] 參加造反??子械卵讣绰暑I他們一路殺回來,橫穿山東北部,圍登州;1632年2月22日登州失陷。中軍耿仲明(死于1649年)先叛降孔有德,為叛軍開了登州城門。[26] 這次叛亂的意外受害者是登萊巡撫孫元化(死于1632年),[27] 他信天主教,善西洋炮法,登州陷落后被俘。叛軍領袖后來釋放了他,但皇帝不愿宥其“敗”。這年晚些時候他在北京被處死。

  同時,孔有德和耿仲明繼續(xù)他們的叛亂。3月,他們包圍登州西南60英里的重要城市萊州;4月,他們占領萊州和膠州灣之間的平度;8月,他們用計抓住幾個重要官員。然而他們的好時光完了。10月初,六個月的萊州之圍無功而解,10月10日,孔有德在萊州東北受到嚴重打擊,被迫退到登州。當官軍開始長期圍困這個叛軍據(jù)點時,形勢就改變了??子械潞凸⒅倜鲙状纹髨D突圍都沒有成功,于1633年4月乘船逃往遼東,他們在那里投靠了皇太極。不久,他們就幫助滿族人攻占了遼東半島尖端的戰(zhàn)略城鎮(zhèn)旅順。這兩人都在對明朝的征服中發(fā)跡。

  溫體仁和崇禎皇帝

  這些軍事挫折對朝廷有重要影響。1629年12月開始的關內戰(zhàn)役,不僅導致袁崇煥的被捕與被殺,而且導致他從前的幾個支持者的辭職。第一個離職的是輔臣錢龍錫(1575—1645年),[28] 他是東林的同情者,于1630年2月因受到政府中反東林分子猛烈批評而辭職。幾星期后,首輔韓爌也辭職,部分原因是他與袁崇煥和錢龍錫的密切關系受到攻擊,袁崇煥考進士時,韓為試官。其他傾向東林的官員在這時離職的有刑部尚書喬允升(1592年進士)和左都御史曹于汴(1558—1634年),他們兩人在魏忠賢掌權時都因他們的政治關系受到牽連。[29]

  這種逆轉并不意味著東林集團在朝廷已經失去一切影響。在這個時期,崇禎皇帝顯然想在真正的或傳聞的東林支持者和他們的反對者之間搞平衡。1630年2月,當北直隸的軍事危機達到頂點時,皇帝任命了三名官員為輔臣,其中兩人與東林有關系。第三個是周延儒,他在兩年前曾幫助溫體仁罷免東林黨人錢謙益。[30] 溫體仁則于1630年6月入閣。到年底,在1629年時曾經是親東林的內閣,似乎由東林黨人和他們的反對者平分秋色。

  但是,這個平衡政策實際上把更多的東林黨人趕出了政府。1631年7月,間或支持東林運動的大學士錢象坤(1559—1640年)[31] 在與周延儒爭吵后去職。兩個月后,大學士何如寵(1598年進士,死于1641年)[32] 也辭職回家,他在1625年時因同堅定的東林成員左光斗的友誼而被罷官。他辭職是因為同周延儒和溫體仁合不來。[33] 1631年12月,坐鎮(zhèn)山海關的孫承宗因東北新近的軍事失利在朝廷受到猛烈批評而引退,他是東林的英雄,也是內閣成員。

  1631年,發(fā)生了另一個政治上的不祥之兆。10月初,中官再次被派往北部邊境監(jiān)視軍隊,這種做法在1627年崇禎皇帝即位時本已取消。皇帝的改變主意反映出他對文武官員愈來愈不滿意,并想有他自己的消息來源。朝廷里經常不斷的勾心斗角,可能使他感到太監(jiān)更有用,因為他們直接對他負責。

  這并不是說皇帝想回到前朝的黑暗日子,那時太監(jiān)控制了皇宮和政府。相反,他似乎下決心獨自對政策作最后決定。不過,1631年以后,太監(jiān)的影響繼續(xù)增長,尤其是充當皇帝的特別偵探,當時皇帝在北京和外地有一個龐大的偵察網(wǎng),[34] 對那些懷著義憤和恐懼回想東林在1625—1626年的潰敗的人,這種事態(tài)發(fā)展是很不愉快的。

  大學士溫體仁沒有這種不愉快的感覺;他在17世紀30年代初的政治動蕩中保住了自己的地位,增加了對皇帝的影響,他讓皇帝相信他在政治上是中立的,對黨派斗爭不感興趣,只為皇帝的利益服務。盡管在現(xiàn)存資料中有反對他的意見,盡管他建立了自己的黨派,但他在將近10年中保持了一個聰明、多疑、勤勉的皇帝的信任,其中四年擔任首輔。但是,溫體仁從來也沒有像張居正在1572—1582年支配萬歷皇帝那樣支配過他的統(tǒng)治者。這表明,通常都歸咎于溫體仁的明朝政府在17世紀30年代中期的許多失敗,其實應歸咎于那個維護他的權力并向他下命令的人:崇禎皇帝本人。[35]

  溫體仁在1630年7月入閣后,利用他政治上的敏銳,整掉一個又一個反對者而未引起皇帝的懷疑。正如他以前對錢謙益的攻擊所表明的,他最喜愛的靶子是與東林集團有聯(lián)系的官員,在17世紀30年代的初期和中期,他們之中有幾十人離開或被趕出了政府。其中著名的有大學士文震孟(1574—1636年)、何吾騶(1619年進士)、錢士升(1575—1652年)、工部左侍郎劉宗周、國子監(jiān)祭酒倪元璐、少詹事姚希孟(1579—1636年)。[36]

  溫體仁在看準時機時,也反對那些通常被視為東林運動的敵人的人,決不猶豫,特別是當他們妨礙了他的時侯。1633年上半年,曾在錢謙益一案中支持過他的首輔周延儒,被控犯了種種罪行,包括一條荒謬的指控,說他接受陜西一個造反領袖的賄賂。當周延儒向溫體仁求援時,溫體仁不理。他在那年7月被迫辭職,而代替他的不是別人,正是溫體仁。

  中國北部和中部的干旱、饑荒和叛亂,1632—1636年

  雖然楊鶴在1631年10月罷官后陜西的軍事形勢有所改善,但這種改善基本上是一個假象。造反者不過是涌進別的省份以逃避官軍或陜西惡劣的經濟情況,因為那里的許多地區(qū)已經沒有什么可以劫掠了。到1632年底,造反活動的中心轉移到山西東南、北直隸西南和河南北部,那里的一些造反者得到相當大的成功。他們占領了山西和河南邊界的城鎮(zhèn),殺掉官員和許多地方名流,很少遇上官軍。從政府角度看,最可怕的情況是,造反者不僅證明他們有能力在山西中部汾河沿岸相對富庶的地區(qū)有效地作戰(zhàn),而且他們已經轉向中國北部平原,能夠進犯北京了。[37]

  朝廷迅速行動起來應付這個威脅。1633年初,官軍在山西和河南邊境對造反者取得一連串勝利。盡管他們在山西南部不時受到挫折,但到12月,他們已經迫使許多造反隊伍退過黃河,進入河南中部、湖廣北部和陜西南部。這些地區(qū)由于受到1633年的干旱與饑荒的影響,[38] 當造反軍不去他們的老巢,而向西部和南部推進時,就給他們提供了補充兵源。12月27日,河南西北的澠池陷落;四天后,澠池西南的盧氏受到攻擊;到1634年,一些造反隊伍在湖廣北部的漢水沿岸自由來去。1634年3月和4月,造反軍對長江沿岸展開襲擊,他們在那里穿過湖廣和四川之間的巫山峽谷。

  政府再次逐漸控制了局勢。1634年初,任命曾在陜西北部大勝造反軍的陳奇瑜(1616年進士,1648年去世)[39] 總督河南山陜川湖五省軍務,專辦“流賊”。不出數(shù)月,陳奇瑜設計在河南西部靠近陜西邊界一個偏僻的峽谷中,誘陷數(shù)千名造反軍。然后,他在一個引起爭論的行動中斷送了自己前程。他接受李自成(1605?—1645年)[40] 和其他幾個造反領袖的投降,派人將他們及其部下遣送回陜北。但是造反者的投降是假的,他們殺掉護送的人,在陜西具有戰(zhàn)略意義的渭水流域開始了一連串成功的襲擊。這次災難后,陳奇瑜繼續(xù)留任了幾個月,隨后被逮捕,由洪承疇(1593—1695年)[41] 和盧象昇(1600—1639年)[42] 代替,他們有以前在西北作戰(zhàn)的經驗。

  洪承疇和盧象昇用了兩年時間同流動的造反者作戰(zhàn),同時努力駕馭他們手下難以駕馭的人員。1635—1636年,造反活動擴大,[43] 對朝廷幸運的是,1635年初造反領袖們在河南開的一次秘密會議,沒有像它的策劃者期望的那樣,達到目的上和組織上的統(tǒng)一。[44] 不過,在1635年的2月和3月,仍有兩股造反軍在發(fā)動一次深入北直隸北部的戰(zhàn)役中,設法盡量做到互相配合,他們蹂躪了汾陽,掠奪屬于皇室的財產。但他們沒有在那里站住腳,第二年,他們的活動集中在陜西、河南和湖廣西北。1636年他們第二次竄犯南直隸,被盧象昇擊退。

  盡管造反者未能在帝國的經濟腹地獲得一個堅強立足點,但他們的人數(shù)卻大大增加了,常常對派去鎮(zhèn)壓他們的官軍造成重大損失。1635年8月,名望很高的總兵官曹文詔(死于1635年)[45] 和他的兩千多人在甘肅東部遭到伏擊,全部戰(zhàn)死。下個月,已經成為重要的造反領袖之一的李自成,占領陜西中部的兩座州城,殺了兩地的州官。李自成因陜西缺食,欲渡河去鄰省山西,被山西巡撫吳甡(1589—1644年)[46] 擊退,被迫重新回到他的家鄉(xiāng)陜西。雖然李自成繼續(xù)逃避,但1636年8月,陜西的官員們設法在咸陽西南的周至縣附近捉住了富有經驗的造反領袖高迎祥(死于1636年)。高迎祥被送到北京,在當年晚些時候被處死。

  即使有這些勝利,政府在17世紀30年代中期的工作仍有不少缺點。它的工作由于外地不斷出現(xiàn)的軍事緊急情況而大為復雜化。西北地區(qū)令人震驚的經濟形勢為造反領袖不斷地提供補充兵源。此外,各地官軍的素質一直在下降。中國的軍事理論認為,恢復和保持民心對鎮(zhèn)壓造反活動是至關重要的;然而這個時期生活在陜西、河南和湖廣許多地區(qū)的人民,認為某些政府將領和他們的不受約束的軍隊跟他們要去鎮(zhèn)壓的匪徒一樣危險。北京當局深知這種局勢內在的危險,但他們或者無能為力,或者不愿盡力。的確,朝廷很可能感到它需要一切它能調動的軍事支援,而過多地講求方法和忠誠會起反作用。

  東南部的經濟停滯和社會不穩(wěn)定,約1634—1638年

  明朝遼闊的國土,使得一個地區(qū)發(fā)生的事件對另一個地區(qū)的影響很難作出估計。這方面的一個例子,是1634年初秋在南直隸的桐城縣發(fā)生的一次武裝起義。[47] 一種資料說,桐城的謀反者計劃在一支造反軍從西邊到來時舉行起義。這支造反軍始終沒有來,謀反者就潛伏下來等待時機。9月14日晚時機來了,一伙“暴民”攻破桐城,大肆焚掠。一個當時的人記下了當時的情景:

  亂民斬關、焚掠、結寨、揚旗、舉火之夜,大姓俱走,此桐未有之變也。桐固鼎盛,而澆漓怨毒風俗久變,詎知遂變而刀兵哉?[48]

  另外一些觀察家對暴力不太感到意外,并認為這是富人自找的,因為他們蠻橫地和經常非法地對待社會和經濟的下層人。盡管桐城起義很快就平息了,但那里的富人和窮人之間的緊張關系也存在于17世紀30年代中國東南的其他地方,緊張關系的造成,除了別的原因外,是由于地方官、腐敗的衙門和地主豪紳的勾結。許多地主豪紳多年來竄改賦稅冊以逃避大量賦稅。[49] 由于中央政府不斷催促地方完成定額,愈來愈重的負擔就轉嫁到小土地所有者身上,他們無財無勢,無法保護自己不受勒索。

  這類小土地所有者中的許多人最后面臨兩個不得己的選擇。他們可以把土地送給有勢力的豪紳,作為佃農耕種它,用高租換取保護;或者放棄他們的土地逃亡,希望別的地方的情況會好一點。不論他們作何選擇,他們的土地或者荒蕪,或者落入那些有能力逃避賦稅的人之手。應交的賦稅就壓在剩下來的小土地所有者身上,這種惡性循環(huán)愈演愈烈。

  許多納稅人的處境由于軍費的增加而更加惡化,北京政府不得不減少不必要的開支;更重要的是增加賦稅,在1618至1637年間估計增加了六倍。雖然關于過度的征稅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明朝的滅亡這種傳統(tǒng)說法,[50] 最近有一些學者表示保留,但不容置疑的是,賦稅的增加是“對一架已經是疲敝不堪的財政機器增加新的和額外的緊張……[并]把不能忍受的負擔強加給一部分納稅人”。[51] 賦稅的負擔變得不堪忍受,不是因為捐稅高(以17世紀的標準看,可能是低的),而是因為許多捐稅要用白銀支付,這是一種難以得到的東西。[52]

  在中國東南部,這種情況在17世紀30年代中期更加惡化,這是由于1634—1636年間西班牙當局在馬德里和阿卡普爾科采取了一系列決定。他們決定減少從新大陸流入馬尼拉的白銀數(shù)量,從而減少了控制那里的中國-西班牙貿易的福建和葡萄牙商人的白銀收入。[53] 這種減少沒有立即在中國引起財政危機,一方面因為它對經濟的影響要經過一段時間才顯示出來,一方面因為從日本繼續(xù)流入大量白銀。[54] 不過當時東南最富庶的地區(qū)的記載,表明經濟情況已經迅速惡化,一些官員和地方名流準備應付看來是不可避免的動亂。[55] 他們的擔心很快就證明是對的。

  楊嗣昌的浮沉

  北京的政治局勢仍然不穩(wěn)定。1634—1638年間,在內閣任職的不下19人。[56] 除此之外,雖然溫體仁在這個時期的大部分時間保持首輔的職位,但當令人沮喪的報告幾乎從全國各個角落向皇宮飛來時,他也感到很難安慰皇帝。令皇帝特別悲痛的事,是1635年3月造反者襲擊鳳陽時,皇室的陵廟被褻瀆了。[57] 朝廷里與東林集團有聯(lián)系的官員很快指出,溫體仁的一些支持者應對鳳陽的防守負責。他們的論據(jù)顯然給皇帝留下了印象,在那年晚些時候,皇帝任命一個東林黨人為內閣成員。

  但溫體仁仍然是朝中最有勢力的人,以后兩年里,在京師激烈的官僚斗爭中,他通常是勝利者。不過,1637年初,他走錯了一步,誣告并逮捕了他的宿亂錢謙益和他的一個親密同事。北京的東林勢力發(fā)動一場猛烈的反攻,許多奏疏都指責他,最后迫使他請求告老回鄉(xiāng)——顯然認為他的請求會被拒絕。然而卻得到批準;1637年8月,他回到浙江,第二年死去。

  溫體仁的突然離開政府,并不標志東林在朝中重新得勢。他在內閣中的替身之一是他的老助手薛國觀(1619年進士,死于1641年),[58] 他從天啟朝起就反對東林集團。薛國觀隨即成為皇帝最信任的顧問之一,在以后幾年中,與東林有聯(lián)系的官員極難使他們的意見為朝廷所接受。1638年夏,忠于東林的黃道周(1585—1646年)[59] 和他的幾個支持者直言不諱地反對皇帝當時寵信的兵部尚書楊嗣昌(1588—1641年),[60] 就受到貶謫。

  楊嗣昌是楊鶴的兒子,楊鶴在1631年因未能平息陜西的叛亂而被罷去總督之職。楊嗣昌在父親失寵后,勝任地擔任過西北的幾個重要軍事職務;到1634年,他成了京師西北一個關鍵地區(qū)的最高統(tǒng)帥,管轄宣府、大同和山西北部。1635年他的父親去世,他以丁憂去職。但1636年末,在規(guī)定的27個月的守喪期滿期之前,他被召到北京任兵部尚書。在守喪期做官,在明朝始終是一個引起爭論的問題,楊嗣昌也不例外。盡管皇帝堅持認為,當時國家所面臨的軍事危機需要楊嗣昌的經驗和專長,黃道周等人卻不同意,認為由此引起的道德標準下降,其惡果遠過于可能得到的利益。但皇帝不為所動;楊嗣昌的任命繼續(xù)有效。

  1637年春楊嗣昌擔任新職務時,他面臨的是個令人沮喪的局面。1636年,皇太極稱帝,國號清,明確地表示要推翻明朝。在17世紀30年代中期,滿族人繼續(xù)對中國領土進行不時的襲擊,并通過征服內蒙古最強悍的部族和派遣遠征軍深入黑龍江地區(qū)鞏固了他們在長城外的勢力。1636年夏,皇太極派異母兄弟阿濟格(1605—1651年)[61] 和其他人率軍進入北直隸,在北京附近成功地作戰(zhàn)一個多月才撤退。12月下旬,皇太極親自領導對朝鮮的入侵,朝鮮長期以來是明朝最重要的盟國。不出兩月,朝鮮軍隊投降,滿族人在兩翼和后方的安全得到保證之后,現(xiàn)在把全部注意力轉向中國。

  楊嗣昌對這個威脅的對策是講和,目標是訂一個條約,像1571年和蒙古人所訂的那樣。[62] 他想贏得一些時間,一勞永逸地解決西北的叛亂問題。楊嗣昌的講和計劃毫無結果,因為它在朝中遭到強烈的反對,而皇太極正在搶占大量領土,也看不出講和對他有什么好處。1638年下半年,皇太極的軍隊在他們初期得手之后,緊接著在北直隸和山東進行了五個月的毀滅性戰(zhàn)役,有60多座中國城市——其中包括濟南和天津——受到進攻。滿族軍隊回到沈陽時“帶著無數(shù)戰(zhàn)利品和許多俘虜”。[63] 在這次戰(zhàn)役中,宣府和大同地區(qū)的總督盧象昇戰(zhàn)死。盧象昇在1636年造反軍入侵南直隸時顯示出他的才能,后來他是楊嗣昌與滿族人講和計劃的最激烈的批評者之一。

  17世紀30年代末和40年代初滿洲人在東北取得的成功,影響了政府在西北同造反軍的作戰(zhàn)。[64] 楊嗣昌特別沮喪;在1637—1638年間,氣氛本來很樂觀,以為叛亂問題會很快解決。1637年,張獻忠(1605—1647年)[65] 和其他造反領袖在南直隸北部與官軍的幾個月戰(zhàn)斗中,取得不大的勝利,但到秋天,大多數(shù)造反者回到河南南部或湖廣北部,這里已經成了他們主要的中間集結地。不久以后,張獻忠在河南西南受到官軍的攻擊。在以后幾個月中他在漢水流域被趕來趕去,直到他終于在湖廣西北的古城站住腳。

  1638年初,張獻忠同新上任的五省軍務總理熊文燦談判,熊文燦由于10年前說服海盜頭領鄭芝龍投降并為明朝所用而著名于時。他不顧部下的強烈反對,深信這樣做有助于平息叛亂。1638年5月,熊文燦接受張獻忠的投降,并將他安置在谷城任軍事指揮。[66] 這個安排持續(xù)了將近一年,在這期間,官軍給活動在陜西、河南和湖廣的各造反軍特別是給李自成以很大壓力。1638年末,李自成在陜西和河南邊界遭受了一次嚴重失敗,不得不在以后兩年中用大部分時間重建他潰散了的隊伍。

  1638年,正當平叛的勝利似乎唾手可得時,滿洲軍隊又入侵了。由于北直隸和山東的城市一座接著一座落入侵略者手中,政府被迫從西北抽調人力物力。不出數(shù)月,它在西北的平叛努力便前功盡棄。1639年6月,張獻忠復叛,不到三個月,就在湖廣的最西北部大敗官軍。這個災難注定了熊文燦的命運。他被削官、逮捕,最后送到北京受審。他在官僚機構中有勢力的朋友都撒手不管,他于1639年11月被處死。

  在戰(zhàn)場上代替熊文燦的是他從前的庇護人楊嗣昌,他受到強大的壓力要兌現(xiàn)他的軍事勝利的諾言。1639年秋,他到達湖廣北部,立即受到他的兩個最重要的將領的敵視,他們不僅反對他的平叛戰(zhàn)略,而且不喜歡他本人。盡管他在1640年初對造反者取得了某些勝利,但不能給他們以最后的打擊;而到1640年夏,張獻忠和其他幾個造反領袖突破了楊嗣昌的長江防線,進入四川東部。那年和1641年,他們在四川造成很大的破壞,特別是張獻忠。

  1641年,李自成在河南西部重新開始活動,楊嗣昌面臨的問題惡化了。河南省的嚴重饑荒,為李自成的事業(yè)提供了志愿戰(zhàn)士,1641年的頭三個月,李自成占領了許多城市,包括在3月初攻克的洛陽。在洛陽抓到的俘虜中,有一個臭名昭彰的放蕩王子,他被處死、肢解,并被象征性地吃掉,以表示造反者對那些生活窮奢極侈、不顧百姓死活的人的憎恨。當河南北部發(fā)生這些事情時,張獻忠突然從四川攻入湖廣,在信陽俘虜并處死了另一個王子。

  張獻忠的大膽行動,對楊嗣昌是一個出其不意的襲擊。他無法對抗造反者,遂自殺。

  經濟危機,約1639—1644年

  1639年,日本和菲律賓所發(fā)生的事情對明朝經濟的關鍵部門造成嚴重困難。1639年夏,德川幕府不允許澳門來的商人在長崎貿易。這樣,這種近一個世紀以來有利可圖的貿易就突然結束了,它曾從日本給廣州和中國其他市場帶來大量白銀;盡管在整個17世紀40年代,荷蘭和中國的商人繼續(xù)從日本輸入白銀,但比起這個世紀初期中日貿易的全盛時期來,數(shù)量大為減少。[67] 葡萄牙人從日本被趕走后幾個月,中國和西班牙在菲律賓已經大為減少的貿易,實際上停止了。在馬尼拉,西班牙人和中國人之間的緊張關系爆發(fā)為暴力沖突,有兩萬多中國人死亡。結果,在隨后幾年中,只有很少的美洲白銀流入中國。[68]

  由于國內的銀錠生產不敷需要,這些事態(tài)發(fā)展對已經問題成堆的經濟具有強大的緊縮通貨的影響。17世紀40年代初,東南先進地區(qū)的銀價猛漲,同時許多商品作物和制造品的價格直線下降,低到無法想象。這就導致貨幣收藏的增加,大量白銀從流通中消失,人們把它存起來準備應付更壞的日子。1639年夏,危機變得更加嚴重,因此崇禎皇帝同意再次增加稅收,以實行楊嗣昌宏大的平叛計劃。[69] 無論這次增稅可能征收多少額外收入(許多人無法找到足夠的白銀付舊稅,更不用說交新稅了),政府為了應付軍事需要從民間榨取更多的白銀,使貨幣供應問題更加復雜化了。

  緊接1639年增稅之后,是一個壞天氣時期,這種天氣給這個國家的許多地區(qū)帶來可怕的災難,這些地區(qū)在17世紀20年代和30年代的自然災害中未受到或只受到輕微的影響。1639—1640年浙江北部洪水成災,1641年干旱和蝗蟲成災,1642—1643年既有水災又有旱災。據(jù)目擊者的記述,這個地區(qū)在17世紀40年代初餓死許多人,到處是乞丐,殺害嬰孩,甚至人相食。[70] 在這個時期,類似的描述也見之于中國東部和東南部的其余地區(qū),[71] 在許多地區(qū),緊接饑荒之后發(fā)生了時疫。[72] 由于普遍的糧食囤積和投機,食物價格上漲,而流通的白銀量急劇緊縮,情況更加惡化。在17世紀40年代,盡管水、旱、蟲災很嚴重,但在許多“饑饉”地區(qū),顯然仍可買到大米,問題是價錢太貴,許多人買不起。

  這些自然災害也給政府財政帶來重大損失。江南、福建沿海和其他從前的富庶地區(qū),納稅人拖欠稅款,或拋棄他們的財產;佃戶攻擊地主和收租人;奴仆反對主人;城區(qū)工人鬧事;盜匪活動增加;饑餓的農民在鄉(xiāng)村到處流浪覓食。到1642年,大城市蘇州明顯衰落,許多住家“人去屋坍”,[73] 而曾經是富裕的鄉(xiāng)村,土地沒有了主人,只有武裝的人才敢去。

  政治和軍事上的崩潰,約1641—1644年

  在楊嗣昌于1641年4月自殺五個月后,薛國觀被崇禎皇帝賜死,他是東林的另一個重要政敵,以前的首輔。他在1640年因受賄罪被革職。雖然東林跟這件事的關系不甚清楚,但薛國觀臨死前的話牽涉到它的一個成員。[74] 10月,剛好在一個月后,周延儒回到北京當首輔,東林集團對這個任命出了力。

  由于周延儒在崇禎朝初期對錢謙益的削職起過作用,[75] 東林支持他似乎令人驚奇,但他的復職是朝中互相斗爭的派別妥協(xié)的結果,他們試圖解決他們之間的分歧,使政府能全力以赴地應付威脅著王朝生存的軍事和財政困難。[76] 這個妥協(xié)失敗了。它之所以失敗,是因為某些理想主義的東林黨人不能接受用以維持妥協(xié)的實用主義的做法。1643年初,一些這樣的理想主義者企圖趕走周延儒;盡管他在以后幾個月中繼續(xù)受到皇帝的信任,但他的四分五裂的政府在重重困難面前不能有所作為。

  1641年初,張獻忠在成功地侵入湖廣之后受到一些暫時的挫折,但到年底他已恢復過來,能和其他造反領袖一起進攻南直隸的西部。[77] 1642年,他攻下這個地區(qū)的廬州、桐城和另外幾座城市。但每座城市都不能占據(jù)多久。1643年初,張獻忠把進攻南京的計劃擱置起來,引軍向西進入湖廣,使那里的政府很快瓦解。一座城市接著一座城市向他投降,包括省城武昌,它是1641年7月15日在短時期的圍攻之后陷落的。張獻忠有在武昌建立政府的念頭,但官軍從東邊迫使他向南轉移。10月初,他奪取長沙和衡州,隨后幾個月,他進入廣東北部和江西中部,官軍再次迫使他后退,1644年初,他回到湖廣西北,考慮再次入川。

  同時,李自成在北方取得更大的成功。到1641年秋,許多獨立的造反領袖歸順李自成,在這年最后三個月里,他襲擊了河南東部和南部的大部分地區(qū),沒有遇到有力的抵抗。然后他向北移動,在1642年1月中旬包圍開封,這座省城是他在1641年想奪取而未取得的。2月中旬,他把注意力轉到這座城市南邊和東邊靠近山東的地區(qū),在這里停留了幾個月,擊潰地方防御,積累力量,在5月再次包圍開封。這次圍攻持續(xù)了將近5個月,圍攻結束時城中有幾十萬人死亡,有的死于饑餓或疾病,其余的死于穿城而過的洪水,因為造反者在10月初挖開了黃河上的幾處關鍵堤防。由于開封破壞得很厲害,李自成沒有在這里久留,便轉向更有希望的地區(qū)。到11月,他回到開封西南60英里的南陽附近。

  政府很快從陜西調來一支軍隊,這使李自成感到意外,他于是調頭向東,殲滅了河南殘余的少數(shù)官軍,消除后顧之憂。然后進入湖廣北部。1643年1月,他輕而易舉地擊敗明將左良玉(1598—1645年)[78] 指揮的紀律敗壞和完全喪失士氣的軍隊。左良玉和他的人馬沿漢水流域潰退,李自成占領了戰(zhàn)略城市襄陽。在隨后幾個月里,李自成除掉了造反隊伍中潛在的競爭者,鞏固了自己的勢力,建立起政府的框架,代替明朝的統(tǒng)治。襄陽改稱襄京,給這座城市增加了帝王氣氛,在傳統(tǒng)的官僚機構中任命了新的官員,李自成暫時忍住沒有稱帝,而是稱新順王。

  但他一心一意要推翻明朝,1643年夏末,他回到河南,準備進攻北京。首先,他必須對付總督孫傳庭(1619年進士,死于1643年),[79] 他曾在1642年在南陽打敗過他。自那時以來,孫傳庭在陜西建立起一支可觀的軍隊。雖然他懷疑實行進攻戰(zhàn)術是否明智,但還是服從了京師來的命令,在秋末渡過黃河進入河南。在這次對造反軍作戰(zhàn)的初期,孫傳庭相當成功,使北京的軍事策劃者很高興。但后勤以及其他的問題,使他不能繼續(xù)進攻,到11月初,他開始全面撤退。李自成追趕他,通過潼關進入陜西,11月中旬,孫傳庭在一次勇敢的最后抵抗中被殺。1643年11月22日,李自成占領省城西安,并在兩個月內控制了該省的絕大部分。他現(xiàn)在的事是向北京進軍了。

  他這次進軍像過去許多次那樣,得到滿族人的威脅的幫助。滿族人迫使明廷把人員和物資調往東北前線,而不能用來對付陜西和別的地方的造反者。1641年9月,總督洪承疇(他是在1638—1639年冬從西北調來抵御滿族人入侵北直隸和山東的)企圖援助在錦州附近被圍的明將祖大壽,但在山海關東北100英里的地方落入皇太極設下的圈套。一切救援的企圖都失敗了,在1642年的3月和4月,這兩員明將先后投降。1642年4月8日錦州陷落后,明朝在長城以北的防御實際上崩潰了。

  1642年夏末,皇太極在與明廷的秘密講和失敗之后,[80] 派他的哥哥阿巴泰(1589—1646年)[81] 和其他將領乘勝進入中國東部,遠至南直隸北部作戰(zhàn)。這次戰(zhàn)役持續(xù)了將近七個月。當它結束時,明廷在許多地方的控制受到嚴重削弱;無數(shù)官員和地方領袖在戰(zhàn)斗中被殺或自殺。單是阿巴泰一人據(jù)說就攻下了94座城鎮(zhèn),俘虜人,奪得大量戰(zhàn)利品。[82] 不管這些數(shù)字怎樣被夸大,無庸置疑的是,北直隸、山東和南直隸的破壞,使明朝喪失了免于失敗的機會。

  這次戰(zhàn)役也導致了首輔周延儒政治生涯的突然而可恥的結束。1643年5月,當滿洲軍隊從山東北移,對北京構成威脅時,周延儒自請去京師東邊幾英里的通州督師?;实哿⒖探邮芰怂恼埱蟆Kネㄖ蒿@然是決定與敵人交戰(zhàn),如果情況變得絕對必要的話,但是由于滿族軍隊撤到了長城以北,通州沒有什么戰(zhàn)斗。盡管這樣,他仍然聲稱取得了重大的勝利,于6月下旬回到北京,大受獎勞。20來天以后,皇帝知道了這次“勝利”的真情,將他罷官。這年的晚些時候,他以貪污罪被捕,于1644年1月15日賜死。

  這時朝廷面臨的形勢非常暗淡。一位作者對此作了貼切的描述:

  1644年初,軍餉欠款已經達數(shù)百萬兩,而從南方來的稅款只有幾萬兩。國家的糧倉現(xiàn)在實際上空了。沒有足夠的大米充軍糧,戶部就買雜糧湊數(shù)。當北京被圍時,駐軍已有五個月沒有發(fā)餉。執(zhí)行任務的軍隊沒有炊事用具。每個士兵領到100枚銅錢,由他們自己買吃的。士氣和紀律渙散到這種地步,一個將軍報告說:“你鞭打一個士兵,他站起來;但與此同時,另一個又躺下了?!蓖醭焱炅?,這是不令人驚奇的;令人驚奇的倒是,它竟然直到那時還沒有完。[83]

  [1] 黃尊素傳見《明史》[41],245,第6360—6364頁。

 ?。?] 見本章,《移宮案》。

 ?。?] 賀凱:《東林運動》[270],第132頁。關于這個奏疏的詳細討論,見賀凱:《明代中國的監(jiān)察制度》[262],第200—205頁。

  [4] 萬燝傳見《明史》[41],245,第6367—6368頁。

  [5] 趙翼:《廿二史劄記》[46](序,1795年和1800年;上海,1937年重?。慌_北,1971年重印),第514—515頁。

 ?。?] 馮銓傳見《清代名人傳略》[271],第240—241頁。

  [7] 周順昌傳見《明史》[41],245,第6353—6355頁,和《明人傳記辭典》[191]第274—277頁。又見賀凱:《蘇州和魏忠賢的代理人:〈開讀傳信〉譯文》[268],見《人文科學研究所創(chuàng)立二十五周年紀念論文集》(京都,1954年)第224—256頁。

  [8] 《國榷》[498],6,第5330頁;趙翼:《廿二史劄記》[46],第512—513頁。

  [9] 崔呈秀傳見《明史》[41],306,第7848—7850頁。

 ?。?0] 《明史》[41],110,第3379—3381頁。

 ?。?1] 《明史》[41],112,第3492—3495頁。

 ?。?2] 傅吾康:《明史資料介紹》[172](吉隆坡和新加坡,1968年),第17、32頁。

  [13] 同上,第17—18、63—64頁。

 ?。?4] 布希:《東林書院》[13],第57—66頁;和約翰·梅斯基爾:《明代的書院與政治》[376],見《明代政府研究的七篇論文》[263],賀凱編(紐約和倫敦,1969年),第171—174頁。

 ?。?5] 《明史紀事本末》[293],4,第68—71頁。

 ?。?6] 《明史》[41],第7845頁。

 ?。?7] 朱由檢傳見《清代名人傳略》[271],第191—192頁。

 ?。?8] 例如,見艾伯特·詹:《明朝的衰亡:內因研究》[18],哈佛大學學位論文,1953年,第10頁。

 ?。?9] 《明史》[41],114,第3542頁。

  [20] 《國榷》[498],6,第5387頁。

 ?。?1] 趙翼:《廿二史劄記》[46],第513頁。

 ?。?2] 倪元璐傳見《明史》[41],265,第6835—6841頁,和《清代名人傳略》[271],第587頁。又見黃仁宇:《倪元璐:一個新儒學學者和政治家的“現(xiàn)實主義”》[253],載《明代思想中的自我與社會》[137],狄百瑞編(紐約和倫敦,1970年),第415—449頁。

 ?。?3] 劉伯涵:《論袁崇煥與東林黨的關系》[351],《歷史研究》,4(1958年),第11—27頁。

 ?。?4] 詹:《衰亡》[18],第10—11頁;和杰里·登納林:《嘉定義士:中國17世紀的儒家領導階層與社會變遷》[142](紐黑文和倫敦,1981年),第28—29頁。

 ?。?5] 錢謙益?zhèn)饕姟肚宕藗髀浴穂271],第148—150頁。

 ?。?6] 溫體仁、周廷德傳見《明史》[41],308,第7923—7937頁,和《明人傳記辭典》[191],第277—279、1474—1478頁。

 ?。?7] 鄭芝龍、熊文燦傳見《清代名人傳略》[271],第110—111頁;《明史》[41],260,第6733—6738頁;和《明人傳記辭典》[191],第562—566頁。又見威爾斯:《海洋中國》[568],第216—220頁;劉香的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第947—949頁。

 ?。?8] 皮埃爾·昌努:《古伊比利亞人的菲律賓和太平洋(16、17、18世紀):方法與活動跡象介紹》[50](巴黎,1960年),第148—160頁;和埃瑪·海倫·布萊爾和詹姆斯·亞力山大·羅伯遜編:《菲律賓群島,1493—1803年》[8](克利夫蘭,1903—1909年),23,第29—92頁。

 ?。?9] 布萊爾和羅伯遜:《菲律賓群島》[8],24,第254—255頁。

 ?。?0] 例如,這個時期輸入歐洲的西班牙-美洲金銀的估計,見厄爾·J.漢密爾頓:《美洲財富與西班牙的價格革命,1501—1650年》[196](坎布里奇,1934年),第34和42頁;對這些數(shù)字的評論,見皮埃爾·維勒:《黃金與貨幣史》[523],朱迪思·懷特譯(倫敦,1976年),第193—194頁。

  [31] 查爾斯·R.博克瑟:《從阿馬康來的巨舶:澳門與古日本貿易史,1555—1640年》[10](里斯本,1959年),第115—144頁。

  [32] 下面一段大大有賴于詹姆斯·B.帕森斯的《明末的農民起義》[418](圖森,1970年),第1章。也見李文治:《晚明民變》[334](上海,1948年),第15—51頁。

 ?。?3] 《國榷》[498],6,第5469頁;李文治:《晚明民變》[354],第24—25頁。

  [34] 楊鶴傳見《明史》[41],260,第6725—6728頁。

 ?。?5] 皇太極傳見《清代名人傳略》[271],第1—3頁。

  [36] 滿桂傳見《明史》[41],271,第6957—6960頁,和《清代名人傳略》[271],第561—562頁。

 ?。?7] 邁克爾·庫珀(耶穌會):《通譯員羅德里格斯:一個在日本和中國的早期耶穌會士》[126](紐約,1974年),第342頁。

 ?。?8] 羅思:《滿漢關系》[439],第26頁。

 ?。?9] 祖大壽傳見《清代名人傳略》[271],第769—770頁。

 ?。?0] 《明史》[41],271,第6966頁。

  [41] 張存仁傳見《清代名人傳略》[211],第56—57頁。

 ?。?2] 孔有德傳見《清代名人傳略》[271],第435—436頁。

  [43] 耿仲明傳見《清代名人傳略》[271],第416—417頁。

 ?。?4] 孫元化傳見《明史》[41],248,第6436—6437頁,和《清代名人傳略》[271],第686頁。

 ?。?5] 錢龍錫傳見《明史》[451],251,第6484—6486頁。

 ?。?6] 喬允升、曹于汴傳見《明史》[41],254,第6553—6557頁。

  [47] 見本章,《魏忠賢的垮臺》。

 ?。?8] 錢象坤傳見《明史》[41],251,第6492—6493頁。

 ?。?9] 何如寵傳見《明史》[41],251,第6491—6492頁。

  [50] 《明通鑒》[210],4,第3165頁。

  [51] 《明史》[41],305,第7827—7831頁;艾伯特·詹:《衰亡》[18],第56—57頁;和鄧恩:《巨人的一代》[148],第253頁。

 ?。?2] 例如,見《明人傳記詞典》[191]中的討論,第1477頁。

  [53] 文震孟、何吾騶、錢士升、姚希孟等人的傳,見《明史》[41],216,第5718—5719頁;251,第6487—6488頁、6495—6499頁;253,第6532頁;和《明人傳記辭典》[191],第237—239、1467—1471頁。

 ?。?4] 關于這個時期一般情況的更詳細的討論,見帕森斯:《農民起義》[418],第22—52頁;和李文治:《晚明民變》[334],第26—43頁。

 ?。?5] 雖然其相互關系(如果有的話)尚待研究,但應指出在17世紀30年代初,印度北部的許多地區(qū)也遭受嚴重干旱。關于接著發(fā)生的經濟災難和人的困苦,見威廉·哈里森·莫蘭:《從愛克巴到奧倫寨:印度經濟史研究》[394](倫敦,1923年),第205—219頁。

 ?。?6] 陳奇瑜傳見《明史》[41],260,第6729—6732頁,和《清代名人傳略》[271],第85頁。

 ?。?7] 李自成傳見《清代名人傳略》[271],第491—493頁。

 ?。?8] 洪承疇傳見《清代名人傳略》,[271],第358—360頁。

 ?。?9] 盧象昇傳見《明史》[41],261,第6759—6765頁。

  [60] 見地圖26。

 ?。?1] 關于這次秘密會議,見帕森斯:《農民起義》[418],第38—40頁。

 ?。?2] 曹文詔傳見《明史》[41],268,第6893—6898頁。

 ?。?3] 吳甡傳見《明史》[41],252,第6521—6525頁,和《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494—1495頁。

 ?。?4] 英文著作中關于這次起義的最新討論,見彼得森:《匏瓜》[425],第36—37頁:和希拉里·J.貝蒂:《中國的土地與門第:明清兩代的安徽桐城縣研究》[6](劍橋,1979年),第43—45頁。

 ?。?5] 彼得森引方以智的話,《匏瓜》[425],第36頁。

 ?。?6] 關于這些弊病和試圖改革它們的詳細討論,見登納林:《財政改革與地方控制》[143]。

  [67] 黃仁宇:《明代財政管理》[250],第121—122頁。

 ?。?8] 同上,第119頁。

  [69] 這時中國許多地方的情況似乎與法國在差不多同一時期的情況相似。簡·德弗里斯:《危機時代的歐洲經濟,1600—1750年》[141](劍橋,1978年)第63—64頁。

 ?。?0] 布萊爾和羅伯遜編:《菲律賓群島》[8],30,第51、69—70頁。

  [71] 博克瑟:《從阿馬康來的巨舶》[10],第145—158頁;小葉田淳:《日本16、17世紀的金銀生產與使用》[288],W.D.伯頓譯,《經濟史評論》,第2輯,18,2(1965年8月),第256頁。

 ?。?2] 這些問題的討論,見杰里·登納林:《許都和南京的教訓:江南的政治一體化和地方防務,1634—1645年》[144],見《從明至清》《476》,喬納森·D.斯彭斯和約翰·E.威爾斯編(紐黑文和倫敦,1979年),第89—132頁。

  [73] 《明史》[41],110,第3386—3389頁。

 ?。?4] 關于這次襲擊,見帕森斯:《農民起義》[418],第38—39頁。

 ?。?5] 薛國觀傳見《明史》[41],253,第6537—6541頁。

  [76] 黃道周傳見《明史》[41],255,第6592—6601頁,和《清代名人傳略》[271],第345—347頁。

  [77] 楊嗣昌傳見《明史》[41],252,第6509—6521頁,和《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538—1542頁。

 ?。?8] 阿濟格傳見《清代名人傳略》[271],第4—5頁。

 ?。?9] 關于條約,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7頁和第1372—1373頁。

 ?。?0] 《清代名人傳略》[271],第216頁。

  [81] 例如,見李文治《晚明民變》[334]第124頁關于這一點的簡要討論。

  [82] 張獻忠傳見《清代名人傳略》[271],第37—38頁。

 ?。?3] 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564—565頁關于這個決定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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