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帝國在亞洲腹地
十八世紀發(fā)生了三個決定中國此后歷史命運的變化。最為學術界注意的是歐洲人的到來,并牢牢地在這里扎下了根。不過從長遠觀點來看,另外兩個變化可能具有更重大的意義。其一是中華帝國的領土擴大了一倍。其二是中國漢人人口增加了一倍。這三個因素的相互作用,便決定了近代中國歷史的方向。
到了十九世紀初年,中國主權的有效控制范圍比歷史上的任何時期都大,中國正處于政治、經(jīng)濟和文化都開始發(fā)生質變的階段。這種質變通常被看做是“現(xiàn)代化”,這不僅是受到歐洲文明的直接或間接影響的結果,而且是中國內(nèi)部社會演化的結果。中國人口和領土的增大所造成的它本身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過程,其力量不在外來壓力之下,它們決定了中國向現(xiàn)代轉變——這種轉變至今仍在繼續(xù)中——的基礎。
在1800年以前,清代歷史的焦點集中在亞洲腹地,即集中在它的征服,它的政治活動,以及一個幅員遼闊而文化迥異的地區(qū)被一個單一的、不斷漢化的中華帝國所吞并和消化的過程。在1800年以后,重心開始轉向中國本土和沿海。清代的亞洲腹地在十九世紀開始慢慢地被吸收入擴張中的中國版圖,并且開始受到漢族文化的影響。但是直到十九世紀六十和七十年代穆斯林變亂期間中俄在此互相交鋒的時候,這個地區(qū)才開始向現(xiàn)代轉變。
足足相當于今日中國疆域一半的清代亞洲腹地,盡管幅員廣大、資源豐富和有著多種多樣的文化,歷史學家都令人驚訝地很少給予注意。就對外關系而言,直到本書撰寫時為止,還沒有一本書根據(jù)十九世紀清代政策和英俄角逐的背景來論述清代亞洲腹地的歷史。[1] 就中國的本國史而言,也沒有人研究領土擴張對中國本土的社會、經(jīng)濟和政治等歷史所產(chǎn)生的影響。這樣的工作還有待今后來完成,因為本書的有關章節(jié)僅限于概述1800年到中國西北本部和新疆穆斯林大叛亂前夕的清代邊疆史。在這幾次叛亂以后,滿、蒙、新疆和西藏都開始發(fā)生巨變,清屬亞洲腹地的歷史才真正具有現(xiàn)代的面貌。本章對于所論到的地區(qū)并不是無所側重,論述最充分的是新疆,這是因為它的文化的復雜性和叛逆態(tài)度,也因為至今還沒有一本令人滿意的新疆史可供英語讀者使用。西藏雖然同樣復雜,但是它的歷史和文化已經(jīng)有了很好的可讀之書,所以寫來無妨從簡。[2]
從長遠的歷史后果看,十七、十八世紀清軍進入亞洲腹地意味著漢族的影響、文化和人口都有所擴展。這并不是滿人的本意。清王朝需要充分利用漢人的才干,尤其是在帝國的非漢族地域需要鼓勵漢人向亞洲腹地邊境移民,可是,清政府直至十九世紀才模糊地和遲遲地意識到這種需要,而這時要在新疆和滿洲充分擴展清朝的版圖就為時太晚了。盡管清政府在十八世紀努力防范漢人擴展,但漢人還是擴展了。不過,為中國亞洲腹地邊疆的漢化打下基礎的還是滿人。對這一漢化過程很難進行深入的研究,可能今天也還是這樣,因為文獻不足。滿族各部、蒙古人、西藏人和說突厥語的穆斯林以及所有旗人,在清帝國內(nèi)都是沒有納稅記錄的。
盡管有相當多的漢人向滿洲、內(nèi)蒙部分地區(qū)、青海和新疆北部移民,但是政府的基本政策是漢人應留在中國本土。清朝從不委派一般非在旗的漢人到亞洲腹地為官。那里是旗人的天下。在1800年,亞洲腹地包括四個主要地區(qū),即滿洲、蒙古、新疆和西藏。各地均由清軍戍守,但是卻由不同種類的行政機構進行治理。滿洲分為三省。蒙古雖然被分為許多小塊,并且處于嚴格控制之下,但是與其原有的行政仍有許多相似之處。新疆由伊犁將軍統(tǒng)轄,但在地方一級,土酋和土官吏仍擁有不同程度的權力。西藏則處于分割狀態(tài)。它的本土保留著完全是本地人的政府;但東北部(青海)直接向清政府納稅,歸西寧辦事大臣管轄;極東部(康區(qū)東部)也要向清政府直接納稅,歸四川省當局管轄。
從理論上說,至少清政府希望它的亞洲腹地的屬地(蒙古、新疆和西藏)和東北各?。ǚ钐?、吉林、黑龍江)能夠自給自足。各該地政府都被要求在當?shù)卣魇兆銐虻馁x稅以滿足自己的行政費用。但是除了蒙古和奉天之外,基本上都沒有做到這一點。尤其是在新疆,維持帝國統(tǒng)治所需要的軍費必然要大大超過它的稅收能力。
管理蒙古、新疆、西藏這些清屬亞洲腹地來清京朝貢的藩屬的事務,以及管理與清帝國境外亞洲腹地的各國的關系,則由北京的理藩院負責。清帝國境外極西部的尼泊爾(在印度統(tǒng)治之下)和乾竺特(罕薩和那噶爾,其居民為七什葉派穆斯林,稱伊斯邁依勒)直接向清朝進貢,而拉達克、錫金和不丹則是西藏的附屬國,與清帝國沒有直接聯(lián)系。巴爾提商人在新疆和西藏的市場經(jīng)商,但是清朝只把巴爾提斯坦看作是一個并不存在的所謂博洛爾國(此為吉爾吉特古稱,清代所謂博洛爾主要指巴爾提斯坦)的一部分,[3] 所以同巴爾提的統(tǒng)治者沒有建立穩(wěn)定關系。在喜馬拉雅山南是印度各邦和英屬東印度公司:當十八世紀的時候東印度公司曾幾次企圖進入西藏,它的積極程度日甚一日。但是,理藩院在十九世紀之初對西藏的西鄰幾乎仍無所知,甚至不知道在印度的東印度公司和在廣州的英國商人是來自同一國度。[4]
新疆以西是操突厥語的穆斯林哈薩克游牧民,他們既向俄國也向清朝納貢。還有在山區(qū)的柯勒克孜各部,也是穆斯林。以費爾干納為中心的浩罕是主要從事農(nóng)業(yè)并定居于城鎮(zhèn)的伊斯蘭國,其統(tǒng)治者向清朝納貢。但是清朝也向浩罕納貢,因為清政府為了保持新疆西境的安定,定期賜與浩罕統(tǒng)治者以銀兩和茶葉。在清帝國看來,塔什干、布哈拉、“博洛爾”、巴達赫尚(巴達克山)和杜蘭尼人的分崩離析的阿富汗國,都是向清帝國朝貢的國家。
在清政府的心目中,納貢的地位就是給外國人在特定條件下以經(jīng)商權,使皇帝對外國朝覲者的權威合法化。但是這并非附庸關系,也并不表示要求清朝保護。僅有的真正的“保護國”是在帝國邊境以內(nèi)的屬國,其中某些統(tǒng)治者被認為是貢謁者,不認為是外國人。
1689年的尼布楚條約使莫斯科政府無可奈何地承認了整個黑龍江流域為中國領土,并且向北向西撤退到無爭議的俄人地帶。雖然清朝政府認識到俄國是西伯利亞的大國,卻不了解俄國人在技術上多么先進和軍事上多么強大。結果清廷對滿洲以北諸部仍采取“羈縻”政策。清朝派員前往樹立中俄界樁時,他們竟把界標馬馬虎虎樹立在距離商訂的邊界線以南很遠的地方,放棄了根據(jù)尼布楚條約規(guī)定應屬清帝國的領土約兩萬三千平方英里。[5] 俄國則乘清朝不注意黑龍江以北領土之機,在十八世紀繼續(xù)在西伯利亞移民和勘探,進而鞏固它在那里的地位。
?。?] 參見入江啟四郎:《中國邊疆和英俄角逐》;費正清編:《中國人的世界秩序觀》;克拉布:《中國和俄國的“大賭博”》;拉烏爾:《中亞的政治》;羅薩比:《1368年迄今的中國和亞洲腹地》。
?。?] 最近出版的書有卡拉斯科:《西藏的土地和政體》(我認為此書對寫這一章非常有用);拉姆:《不列顛與中國的中亞:1767—1905年通往拉薩之路》;黎吉生:《西藏簡史》;涂奇:《雪山之國西藏》(德賴弗英譯);夏格巴:《西藏政治史》;斯內(nèi)爾格羅夫和黎吉生:《西藏文化史》;石太安:《西藏的文明》(德賴弗英譯)。
?。?] 徐松:《西域水道記》(卷1第18頁)似將博洛爾置于吉爾吉特山谷。參見坎寧漢:《從自然、統(tǒng)計和歷史角度看拉達克,兼及其毗鄰諸國》,第45頁;穆罕默德·海德·達格拉特:《中亞莫臥兒人的歷史》(羅斯英譯,伊萊亞斯編),第135、384—385頁;伯希和:《馬可波羅游記注釋》,卷1第91—92頁;佐口透:《俄國和亞洲的草原》,第181頁(顯然是根據(jù)徐松著作寫成)。
?。?] 鈴木中正:《圍繞西藏的中印關系史》,第179頁;坎曼:《不列顛打通西藏的最初嘗試》,第140頁,尤其是注73。
?。?] 拉文斯坦:《俄國人在黑龍江》,第66頁。
十八世紀發(fā)生了三個決定中國此后歷史命運的變化。最為學術界注意的是歐洲人的到來,并牢牢地在這里扎下了根。不過從長遠觀點來看,另外兩個變化可能具有更重大的意義。其一是中華帝國的領土擴大了一倍。其二是中國漢人人口增加了一倍。這三個因素的相互作用,便決定了近代中國歷史的方向。
到了十九世紀初年,中國主權的有效控制范圍比歷史上的任何時期都大,中國正處于政治、經(jīng)濟和文化都開始發(fā)生質變的階段。這種質變通常被看做是“現(xiàn)代化”,這不僅是受到歐洲文明的直接或間接影響的結果,而且是中國內(nèi)部社會演化的結果。中國人口和領土的增大所造成的它本身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過程,其力量不在外來壓力之下,它們決定了中國向現(xiàn)代轉變——這種轉變至今仍在繼續(xù)中——的基礎。
在1800年以前,清代歷史的焦點集中在亞洲腹地,即集中在它的征服,它的政治活動,以及一個幅員遼闊而文化迥異的地區(qū)被一個單一的、不斷漢化的中華帝國所吞并和消化的過程。在1800年以后,重心開始轉向中國本土和沿海。清代的亞洲腹地在十九世紀開始慢慢地被吸收入擴張中的中國版圖,并且開始受到漢族文化的影響。但是直到十九世紀六十和七十年代穆斯林變亂期間中俄在此互相交鋒的時候,這個地區(qū)才開始向現(xiàn)代轉變。
足足相當于今日中國疆域一半的清代亞洲腹地,盡管幅員廣大、資源豐富和有著多種多樣的文化,歷史學家都令人驚訝地很少給予注意。就對外關系而言,直到本書撰寫時為止,還沒有一本書根據(jù)十九世紀清代政策和英俄角逐的背景來論述清代亞洲腹地的歷史。[1] 就中國的本國史而言,也沒有人研究領土擴張對中國本土的社會、經(jīng)濟和政治等歷史所產(chǎn)生的影響。這樣的工作還有待今后來完成,因為本書的有關章節(jié)僅限于概述1800年到中國西北本部和新疆穆斯林大叛亂前夕的清代邊疆史。在這幾次叛亂以后,滿、蒙、新疆和西藏都開始發(fā)生巨變,清屬亞洲腹地的歷史才真正具有現(xiàn)代的面貌。本章對于所論到的地區(qū)并不是無所側重,論述最充分的是新疆,這是因為它的文化的復雜性和叛逆態(tài)度,也因為至今還沒有一本令人滿意的新疆史可供英語讀者使用。西藏雖然同樣復雜,但是它的歷史和文化已經(jīng)有了很好的可讀之書,所以寫來無妨從簡。[2]
從長遠的歷史后果看,十七、十八世紀清軍進入亞洲腹地意味著漢族的影響、文化和人口都有所擴展。這并不是滿人的本意。清王朝需要充分利用漢人的才干,尤其是在帝國的非漢族地域需要鼓勵漢人向亞洲腹地邊境移民,可是,清政府直至十九世紀才模糊地和遲遲地意識到這種需要,而這時要在新疆和滿洲充分擴展清朝的版圖就為時太晚了。盡管清政府在十八世紀努力防范漢人擴展,但漢人還是擴展了。不過,為中國亞洲腹地邊疆的漢化打下基礎的還是滿人。對這一漢化過程很難進行深入的研究,可能今天也還是這樣,因為文獻不足。滿族各部、蒙古人、西藏人和說突厥語的穆斯林以及所有旗人,在清帝國內(nèi)都是沒有納稅記錄的。
盡管有相當多的漢人向滿洲、內(nèi)蒙部分地區(qū)、青海和新疆北部移民,但是政府的基本政策是漢人應留在中國本土。清朝從不委派一般非在旗的漢人到亞洲腹地為官。那里是旗人的天下。在1800年,亞洲腹地包括四個主要地區(qū),即滿洲、蒙古、新疆和西藏。各地均由清軍戍守,但是卻由不同種類的行政機構進行治理。滿洲分為三省。蒙古雖然被分為許多小塊,并且處于嚴格控制之下,但是與其原有的行政仍有許多相似之處。新疆由伊犁將軍統(tǒng)轄,但在地方一級,土酋和土官吏仍擁有不同程度的權力。西藏則處于分割狀態(tài)。它的本土保留著完全是本地人的政府;但東北部(青海)直接向清政府納稅,歸西寧辦事大臣管轄;極東部(康區(qū)東部)也要向清政府直接納稅,歸四川省當局管轄。
從理論上說,至少清政府希望它的亞洲腹地的屬地(蒙古、新疆和西藏)和東北各?。ǚ钐?、吉林、黑龍江)能夠自給自足。各該地政府都被要求在當?shù)卣魇兆銐虻馁x稅以滿足自己的行政費用。但是除了蒙古和奉天之外,基本上都沒有做到這一點。尤其是在新疆,維持帝國統(tǒng)治所需要的軍費必然要大大超過它的稅收能力。
管理蒙古、新疆、西藏這些清屬亞洲腹地來清京朝貢的藩屬的事務,以及管理與清帝國境外亞洲腹地的各國的關系,則由北京的理藩院負責。清帝國境外極西部的尼泊爾(在印度統(tǒng)治之下)和乾竺特(罕薩和那噶爾,其居民為七什葉派穆斯林,稱伊斯邁依勒)直接向清朝進貢,而拉達克、錫金和不丹則是西藏的附屬國,與清帝國沒有直接聯(lián)系。巴爾提商人在新疆和西藏的市場經(jīng)商,但是清朝只把巴爾提斯坦看作是一個并不存在的所謂博洛爾國(此為吉爾吉特古稱,清代所謂博洛爾主要指巴爾提斯坦)的一部分,[3] 所以同巴爾提的統(tǒng)治者沒有建立穩(wěn)定關系。在喜馬拉雅山南是印度各邦和英屬東印度公司:當十八世紀的時候東印度公司曾幾次企圖進入西藏,它的積極程度日甚一日。但是,理藩院在十九世紀之初對西藏的西鄰幾乎仍無所知,甚至不知道在印度的東印度公司和在廣州的英國商人是來自同一國度。[4]
新疆以西是操突厥語的穆斯林哈薩克游牧民,他們既向俄國也向清朝納貢。還有在山區(qū)的柯勒克孜各部,也是穆斯林。以費爾干納為中心的浩罕是主要從事農(nóng)業(yè)并定居于城鎮(zhèn)的伊斯蘭國,其統(tǒng)治者向清朝納貢。但是清朝也向浩罕納貢,因為清政府為了保持新疆西境的安定,定期賜與浩罕統(tǒng)治者以銀兩和茶葉。在清帝國看來,塔什干、布哈拉、“博洛爾”、巴達赫尚(巴達克山)和杜蘭尼人的分崩離析的阿富汗國,都是向清帝國朝貢的國家。
在清政府的心目中,納貢的地位就是給外國人在特定條件下以經(jīng)商權,使皇帝對外國朝覲者的權威合法化。但是這并非附庸關系,也并不表示要求清朝保護。僅有的真正的“保護國”是在帝國邊境以內(nèi)的屬國,其中某些統(tǒng)治者被認為是貢謁者,不認為是外國人。
1689年的尼布楚條約使莫斯科政府無可奈何地承認了整個黑龍江流域為中國領土,并且向北向西撤退到無爭議的俄人地帶。雖然清朝政府認識到俄國是西伯利亞的大國,卻不了解俄國人在技術上多么先進和軍事上多么強大。結果清廷對滿洲以北諸部仍采取“羈縻”政策。清朝派員前往樹立中俄界樁時,他們竟把界標馬馬虎虎樹立在距離商訂的邊界線以南很遠的地方,放棄了根據(jù)尼布楚條約規(guī)定應屬清帝國的領土約兩萬三千平方英里。[5] 俄國則乘清朝不注意黑龍江以北領土之機,在十八世紀繼續(xù)在西伯利亞移民和勘探,進而鞏固它在那里的地位。
?。?] 參見入江啟四郎:《中國邊疆和英俄角逐》;費正清編:《中國人的世界秩序觀》;克拉布:《中國和俄國的“大賭博”》;拉烏爾:《中亞的政治》;羅薩比:《1368年迄今的中國和亞洲腹地》。
?。?] 最近出版的書有卡拉斯科:《西藏的土地和政體》(我認為此書對寫這一章非常有用);拉姆:《不列顛與中國的中亞:1767—1905年通往拉薩之路》;黎吉生:《西藏簡史》;涂奇:《雪山之國西藏》(德賴弗英譯);夏格巴:《西藏政治史》;斯內(nèi)爾格羅夫和黎吉生:《西藏文化史》;石太安:《西藏的文明》(德賴弗英譯)。
?。?] 徐松:《西域水道記》(卷1第18頁)似將博洛爾置于吉爾吉特山谷。參見坎寧漢:《從自然、統(tǒng)計和歷史角度看拉達克,兼及其毗鄰諸國》,第45頁;穆罕默德·海德·達格拉特:《中亞莫臥兒人的歷史》(羅斯英譯,伊萊亞斯編),第135、384—385頁;伯希和:《馬可波羅游記注釋》,卷1第91—92頁;佐口透:《俄國和亞洲的草原》,第181頁(顯然是根據(jù)徐松著作寫成)。
?。?] 鈴木中正:《圍繞西藏的中印關系史》,第179頁;坎曼:《不列顛打通西藏的最初嘗試》,第140頁,尤其是注73。
?。?] 拉文斯坦:《俄國人在黑龍江》,第6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