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鳳山縣李煐稟臺灣道

甲戌公牘鈔存 作者:清·王元稚


敬稟者:前數日額領事因公來署,述及電報日師渡臺一節(jié),卑職曾密囑其如此后得有確信,隨時知會。茲于本月二十二日戌刻,準額領事函稱:前囑知悉日本渡臺辦生番情事,請即詳達。現(xiàn)于昨下午有一火輪船由旗港外經過,下南而去。后聞該船系日本輪船,內載日本兵丁,在廈門出口。又聞該船內有美國人一、二名。再聞日兵要雇英、美國船只,而英、美國官憲不準受雇。特此布達等由。準此,查卑職前奉憲臺批飭勤探信息等因,密派親信家丁在旗俟候偵探,據稟同前情。查該兵船既由旗港外下南而去,計地當是瑯■〈王喬〉。究竟有無至瑯■〈王喬〉海面停泊,抑又從瑯■〈王喬〉繞入后山海道,莫從懸揣。

敬再稟者:前稟正在繕封間,準海關積委員來函:昨有日本火輪兵船一只,由口外迤南而行,是晚即在卑轄之小琉球地方寄碇。該船由廈門開駛,適有同來之火輪船,云該船內盡是軍需、木房、器械等件。又在廈聞得尚有兵丁萬人,亦將繼至等語。未知是否確信。復查稅務司函復相同,合當馳達等由。準此,相應據情再稟察核。

臺灣道批:據稟日本調撥兵船來臺灣情形,本司道先日業(yè)已得信,一面函請鎮(zhèn)軍于彰化抽撥一營前赴鳳山縣駐扎,并請督憲、軍憲速派大號輪船來臺防護矣。該令勤探信息,彈壓匪徒,鎮(zhèn)靜以待,是為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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