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六 周代的自然經濟和生產狀況

先秦史論稿 作者:徐中舒著


  一 自然經濟

  自然經濟是貫穿封建社會自始至終的一個經濟形態(tài)。它不是原始的經濟,簡單地說,它是自給自足的、規(guī)模狹小的小農經濟。這種小農耕織結合,從西周到解放前的中國農村,基本上是這樣。我小時候還看到過農村家家紡紗織布的時代,后來洋紗洋布大量輸入才摧毀了這種男耕女織經濟。奴隸社會就沒有耕織結合,奴隸有的作工,有的務農,是分工的。自然經濟雖是封建制的經濟,但它從奴隸制中產生,所以奴隸制中也有自然經濟因素。自然經濟是在原始社會萌芽,經奴隸制時代的發(fā)展,到封建制社會才完成。

  小農組織在農村公社和家族公社兩種形態(tài)下面。我國古代稱耕稼,耕就是在井田制下農村公社的小農從事農業(yè)生產,稼則是在家族公社下全家人從事農業(yè)生產,從語源看這兩個字就包含了這樣的區(qū)別。《詩》稱:“載芟載柞,其耕澤澤。千耦其耘,徂隰徂畛。侯主侯伯,侯亞侯旅,侯強侯以。有貪其馌,思媚其婦,有依其士?!d獲濟濟,有實其積,萬億及秭。為酒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禮?!保ā吨茼灐ぽd芟》)這就是一個大家族公社耕種收獲的狀態(tài)。農村公社則是匹夫匹婦組成的個體小家庭,但他們仍還是集體協(xié)作共事的?!睹献印贩Q:“鄉(xiāng)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保ā峨墓稀罚抖Y記·月令》所謂:“令告民出五種,命農計耦耕事,修耒耜,具田器。”《漢書·食貨志》記:“春秋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鄰長坐于左塾,畢出然后歸,夕亦如之。入者必持薪樵,輕重相分,斑白不提挈。冬,民既入,婦人同巷相從夜績,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從者,所以省費燎火、同巧拙而合習俗也?!边@就是農村公社小農協(xié)同勞動的情況。農村公社組織得好的,有公共積累,供祭祀、待客之用,這已達到較高的發(fā)展水平。

  西周初年的分封就是對小農的分割。周人是從家族公社發(fā)展的,貴族的親兵都是家族成員,不是奴隸。按親疏關系分封,逐漸形成宗法制,構成封建社會組織基礎。西周滅商是一次大征服活動,為鞏固統(tǒng)治必需按軍事扈從制分封。農村公社形態(tài)最便于分封,《易·井卦》稱“改邑不改井,無喪無得”。井即井田,是農村公社組織,邑是行政區(qū)劃,這就是把農村公社劃歸各個領主構成封邑。這也便于實行勞役經濟,即把農村公社原有的公共積累侵占,稱為“公田”,每個小家庭的份地則成為“私田”。另一種家族公社地區(qū),則是“徹田為糧”(《詩·大雅·公劉》)。古代西北有許多拋荒田即“爰田”(換田),地需輪休。在這種地區(qū),統(tǒng)治者是把正在耕種的地奪去,而把拋荒供采集放牧的地留給農民作為份地,稱為“采”成“萊”?!对姟贩Q“徹我墻屋,田卒污萊”(《小雅·十月之交》),就是這種辦法,換土要易居,所以奪取土地就要徹其墻屋。污是低濕地,需要開溝排水才能整治為田。解放前在新疆墨玉縣夏合勒克鄉(xiāng),農權“所領到的‘份地’并不全是耕地,一部份是耕地,另一部份是荒地。等到農奴把荒地開熟了,把有的耕地也耕耘好了,這時候貴族往往就會抽走一部份熟地,另撥給農奴一些荒地。就這樣貴族自營的莊園可以不斷地擴大,而農奴所領的‘份地’,實際上則必須由農奴自己不斷開墾”(《民族研究工作的躍進》235頁)?!稗r奴在領得‘份地’后,就在份地上營造了房屋,種植了柴樹和果樹,將荒地務成了好地,一旦要離開莊園,就是在交還‘份地’的同時,還要把自己營造的房屋、樹木都得無償地奉獻給貴族”(同上書236頁)。大約這就是西周時的老辦法。

  《左傳·定公四年》記周初分封魯、衛(wèi)是“啟以商政,疆以周索”,封晉是“啟以夏政,疆以戎索”。所謂商政即東方井田區(qū),周索即用“改邑不改井”的辦法進行分割。夏政即西方爰田區(qū)輪休地,戎索即用“徹田為糧”的辦法進行分割。兩者均是自然經濟下的勞役地租形態(tài),屬封建領主制。西周封建社會是有其經濟基礎的,兩種區(qū)域的兩種小農都是適于分割的自然經濟單位,相應地也采取了兩種分割辦法。農村公社地區(qū)的分割,傣族西雙版納地區(qū)的情況也可作參考,西雙版納解放前的農奴村寨為領主服各種徭役多達一百零六種(《民族研究工作的躍進》283頁)?!蹲髠鳌は骞辍份d瑕禽稱“昔平王東遷,吾七姓從王,牲用備具,王賴之而賜之骍旄之盟?!逼咝粘袚鸀橹芡豕┙o祭祀之犧牲,也屬于負擔徭役性質,反映了自然經濟下的剝削形態(tài)

  二 生產技術

  耒耜是周代主要的農具。耒在甲骨文和金文中作▽△,象手持耒,耒是下端歧出而銳利的木叉,在分叉處縛一小橫木,為耦耕時足踏用力處。耕作時用足踏橫木,推耒端刺入土中,這叫作“推”。耒既深入土中后再向后斜壓柄端以起土,這叫作“發(fā)”,一推一發(fā)所起的土叫作“坺”。這同現在使用鐵鍬掘地的動作是一樣的,古代耕作就是這樣反復向后移動的一推一發(fā)。耜從耒從╠,╠或作臺,即以,金文作☆,這是象在耒的下端改裝半圓形的石或蚌制的刀鏟狀鋒刃,后來或發(fā)展為金屬,就更為銳利耐用。它的用法與耒相同。耒耜雖是很簡單的農具,效率不高,但卻可用以深耕,不僅遠勝于原始的鶴嘴鋤,比起初期的淺耕犁在效益上也有其優(yōu)越之處。

  就現有材料來看,西周尚無鐵器,文獻同考古材料都說明春秋時期出現鐵器。到戰(zhàn)國中期“鐵耕”已經普遍(《孟子·滕文公上》),這可能是耒耜加上了鐵制鋒刃。用牛力犁耕可能還要晚些,需要在村社解體、個體農戶經濟發(fā)展起來之后才得以盛行,大約首先流行于商鞅變法后的秦國?!稇?zhàn)國策·趙策一》載趙豹說“秦以牛田、水通糧,其死士皆列之于上地,令嚴政行,不可與戰(zhàn)?!边@話是在長平之戰(zhàn)前一年說的,可見直到戰(zhàn)國晚期,用牛耕田和漕運糧食還是秦國突出的優(yōu)點,在東方未必已很盛行。但這并不能說明西周農業(yè)水平很低。生產工具是物質條件,需同使用它的人結合始能成為生產力,人的耕作積極性對生產有重大影響,要正確認識周代農業(yè)發(fā)展水平還需進一步具體分析。西周在肥沃的沖積平原地區(qū)有井田,所謂“井衍沃”(《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年年可以連續(xù)耕種,但受地理條件限制,當時并不是普遍通行的。在廣大的河谷高地,通行的是爰田(換耕)制即三田制,這標志著西周農業(yè)生產的水平。

  西周耕種的田有菑、新、畬三個不同的名稱,《詩·小雅·采芑》云:“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菑畝?!薄吨茼灐こ脊ぁ吩疲骸班掂当=?,維莫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畬?!鼻徧?、新田、畬田的區(qū)劃,就是西周農業(yè)已由原始的粗耕農業(yè)進步到三田制的具體說明。《爾雅·釋地》稱:“田一歲曰菑,二歲曰新田,三歲曰畬。”我們假定西周村社的耕地分為三個相等的部分,其中菑為休耕長草的田,新為休耕后新種的田,畬為新耕后續(xù)種的田。第二年仍耕這三部分,但菑田轉為新田,新田轉為畬田,畬田轉為菑田,第三年再轉為畬、菑、新,如圖:

    ┌─┬─────┬─┬──────┬─┐
    │菑│  ——>│新│  ——> │畬│
    ├─┤     ├─┤      ├─┤
    │新│  ——>│畬│  ——> │菑│
    ├─┤     ├─┤      ├─┤
    │畬│  ——>│菑│  ——> │新│
    └─┴─────┴─┴──────┴─┘

  第四年又回到菑、新、畬開始時的區(qū)劃,如此循環(huán)反復耕作,這應是菑新畬三田換耕的爰田制的正解。爰田的爰,《漢書》作轅,《說文》作◆,段玉裁注云:“爰、轅、◆、換四字,音、義同也?!彪继锞褪菗Q田?!豆騻鳌ば迥辍泛涡葑⒎Q:“司空謹別田之高下善惡,分為三品:上田一歲一墾,中田二歲一墾,下田三歲一墾;肥饒不得獨樂,蹺確不得獨苦,故三年一換土易居,財均力平?!比暌粨Q土,同時還要易居,以達到財均力平的目的,這正是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不但土地公有,連居處也由村社分配而不能認為私產?!吨芏Y·均人》云:“三年大比則大均”,就是指這樣換土易居的調整,這便是古代村社三年一換土易居的爰田制。

  西周農業(yè)已知施肥,這是在體耕的基礎上逐步發(fā)展起來的。休耕的菑田,是耕后不播種子以蓄養(yǎng)地力,《爾雅·釋地》孫炎注云:“菑,始災殺其草木也;”災殺草木就是耕除雜草灌木以積肥?!渡袝よ鞑摹贩Q:“若稽(計劃)田,既勤敷(布)菑,惟其陳(治)修,為厥疆畎?!毙绿锂屘锂a量多少,要靠菑田修治的好壞作為基礎,所以要首先勤敷菑。《易·無妄·六二》爻辭云;“不耕獲,不菑畬,則利有攸往?!闭f明不治菑田而種畬田,就同不耕種而收獲一樣,都是不可能得到的。因此,古代對菑田的耕作是極為重視的?!蹲髠鳌る[公六年》載:“為國家者見惡,如農夫之務去草焉,芟夷蘊崇之,絕其本根,勿使能殖。”可見除草積肥是農夫注意的大事?!吨芏Y·薙氏》稱:“掌殺草,春始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之,秋[月黽](孕)而芟之,冬日至而耜之。若欲其化也,則以水火變之。”四時除草而更加以水化、火化,這就是“勤敷菑”。所謂水化,《周禮·稻人》稱:“凡稼澤,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薄抖Y記·月令》于季夏月云:“是月也,土潤溽暑,大雨時行,燒薙行水,利以殺草,如以熱湯,可以糞田疇,可以美土疆?!彼蠹s是利用夏天溽暑時的熱度濕度,促使鏟除堆積的草木堆肥腐熟。所謂火化,《文選·東京賦》云:”芟夷蘊崇之,又行火焉?!贝蠹s是把鏟倒的草木堆積起來,燃火燒灰?,F在江南農民,耕種之先必在田中除穢積草,聚土為封,點燃火令濃煙蓊郁,徐徐燃燒,這可能即是古代耕作菑田積累下來的經驗。據上述,我們知道周代堆肥已有長足的發(fā)展。不過,用人糞尿為肥料,那是都市發(fā)達以后的事,古代家家養(yǎng)畜犬豕,人糞便隨為犬豕所食,是不會用作肥料的。

  三 土地制度

  西周田有公私之分,《小雅·大田》稱:“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公田、私田本來都是原始村社中公有的財產,公劉時代周部族征服這些原始的農業(yè)公社,徹取公社土地十一分之一作為公田,即《大雅·篤公劉》所謂“度其隰原,徹田為糧”,這便是徹法的開始。徹是徹取,如《詩》稱“徹彼桑土”(《豳風·鴟鸮》)、“徹我墻屋”(《小雅·十月之交》),都是徹取之意。后來周宣王征服了謝人,還是承襲了這種辦法?!洞笱拧め赂摺贩Q:“亹亹申伯,王纘之事,于邑于謝,南國是式?!趺俨?,徹申伯土田?!趺俨?,徹申伯土疆,以峙其粻。”凡此徹田、徹土田、土疆,都是徹取村社土地的一部分作為公田,它只是為藉助人民進行生產糧食的準備,并不是直接征收什一的生產稅。

  《國語·周語上》稱:“宣王即位,不藉千畝?!苯逄镆彩枪锏囊环N,它以千畝為單位。西周和晉國都有千畝這一地名,是周和晉均有藉田之征。當統(tǒng)治階級徹取村社土地以為公田時,稱之為徹田。但徹取的田須藉民力耕種,因又稱之為藉田。徹是開創(chuàng)之事,藉是繼事之詞。孟子說:“雖周亦助也”、“助者藉也”(《孟子·滕文公上》)。從統(tǒng)治階級方面講,是借民力耕種公田,從被統(tǒng)治階級方面講,則是幫助統(tǒng)治者耕種公田,這就是原始的徹法。西周家族公社以百家為一單位,故《周頌·良耜》稱:“以開百室,百室盈止,婦子寧止?!薄兑葜軙ぷ黯谩贩Q:“都鄙不過百室,以便野事?!卑偌腋饔蟹莸匕佼€,共耕千畝的公田,每家應耕十畝。相傳徹為什一之稅,是百畝與十畝之比,是百家共有私田萬畝與藉田千畝之比?!肮耪呤惨欢濉保ā豆騻鳌ば迥辍罚┦鞘纫唬鞘蝗∫唬⒉皇鞘∫?。藉田以千畝為單位,比私田百畝大,故詩有大田、甫田之稱,甫也是大的意思?!缎⊙拧じμ铩贩Q:“倬被甫田,歲取十千”,歲取十千是每年收取十個千畝的谷物。《周頌·噫嘻》稱:“亦服爾耕,十千維耦”,十千維耦是在十個千畝上進行耦耕。十千便是十個千畝的省稱。十個千畝用千夫耕種,故《周頌·載芟》稱:“千耦其耘,徂隰徂畛”,千耦是以一千個人為耦,以耕耘十個千畝之田。

  西周王朝對于藉田沒有官吏管理,金文《●鼎》有“王命●作司土(徒),官司藉田”的記載,古代司徒屬于三公,職位尊崇,可見統(tǒng)治階級對于藉田的重視。《詩經》中的田畯,是勸農之官,也是為藉田設置的。西周初成王曾親率一千名農夫耕種十個千畝的藉田,故《周頌·噫嘻》稱:“噫嘻成王,既昭假(至)爾,率時(是)農夫,播厥百谷;駿(大)發(fā)爾私,終三十里,亦服爾耕,十千維耦?!背赏跏钱敃r王的生時美稱,并不是謚號,金文中武王、成王、昭王、穆王、懿王、龔(共)王皆王生稱,此例甚多。故此詩的成王,也就是指西周初的成王,這是周成王率領千夫在十個千畝上進行耦耕的詩。詩中“駿發(fā)爾私,終三十里”的私,是私田?!耙喾柛?,十千維耦”的十千,是公田。當村社成員為統(tǒng)治者耕種公田時,統(tǒng)治者對村社成員的私田也應予以關懷。所以《谷梁傳·宣公十五年》論公田私田關系說:“私田稼不善則非吏,公田稼不善則非民”。故此詩以“私”與“十千”相對舉,也就是表示對公私雙方加以兼顧的意思。十個千畝公田由千夫耕種,每夫又各耕私田百畝,千夫共耕私田十萬畝,公私田共十一萬畝,都分布在三十里中,所以說“終三十里”。古代地曠人稀,一千家分布方三十里中,為一舍之地。程瑤田《溝洫考》說:“里曰三十,是萬夫之田,方三十三里又少半里,舉成數之證也?!保悐J《詩毛氏傳疏》引)程瑤田所以誤解三十里為萬夫之田,因為他把“十千”誤解為十千夫。如為萬夫之田,每夫以“下地家五人”計也有五萬人,這樣密集的人口在西周是不會有的。古代田需休耕,一夫百畝之外必須更有休耕的萊田,如《周禮·遂人》記:“上田百畝,萊五十畝;中田百畝,萊百畝;下田百畝,萊二百畝?!笨v然不能每夫都有田百畝、萊二百畝,平均每夫必得有田二百畝。一夫二百畝,千夫二十萬畝,加上藉田二萬畝,共二十二萬畝,恰好可以容納于方三十里之內。古代三十里為一舍,也就是十個百家所居之地。樊綽《蠻書》記載南詔的田制說:“每一佃人疆畛連延,或三十里?!边@就是村社通行的田制。村社成員從自己的住地到私田或公田上進行耕種,都不能超過三十里,因為三十里恰好是一天可以來回的路程。因此藉田與份地最好的安排,是千夫環(huán)繞十個千畝而居,每個農夫由自己的住地到公田上進行耕種,最多也不會超過三十里。

  金文也記載了王親耕藉田的事,《令鼎》稱:“王大藉農于諆(其)田,……王歸自諆田。”令鼎是康王時令所作器,西周成康時代,周王還是要親耕藉田的。統(tǒng)治階級為什么要親耕藉田呢?儒家解釋為提倡農耕,那是后來的說法。原來最古的村社是不容許有人脫離生產的,“士有當年而不耕者,則天下或受其饑矣;女有當年而不績者,則天下或受其寒矣”(《呂氏春秋·愛類》),統(tǒng)治者當初徹取村社耕地作為公田時,他不親身參加耕種,他是不能竊取這十個千畝的收益的。

  西周初的徹法,是適合于當時生產力的一種生產關系。當時統(tǒng)治階級有“歲取十千”畝的收益,因而積蓄著“千斯倉”、“萬斯箱”的“黍稷稻粱”(《小雅·甫田》),而被統(tǒng)治階級的農夫也是“百室盈止,婦子寧止”(《周頌·良耜》),過著富裕安寧的生活。不過藉田每年只有農夫在田上耕種,卻沒有農夫在田上施肥,因為施肥需要資金和技術,這不是無償勞役所能完成的任務。藉田地力的消耗,始終無法補嘗,這是藉田不能長久維持下去的原因。當時雖然有三田制和一易再易的休耕法,積久之后,公田與私田產量的差數必然要逐漸顯著。到了“無田甫田,維莠驕驕”、“無田甫田,維莠桀桀”(《齊風·甫田》),這些千畝大田只有莠草長得驕驕桀桀那樣茂盛的時候,連詩人也只有大喊不要再種甫田了。

  藉田的廢止,西周王室最先實施。在西周盛時,只要有十個百家就有十個千畝作為藉田。到了末年,僅僅保存了最高統(tǒng)治者世世代代在那里親耕的十個千畝,作為天子舉行親耕儀式的場所,這還要用上帝百神的名義才得保存下來!因為他的祖先祭祀上帝百神的粢盛(谷物)是從這里生長的,這應是他的祖先親耕的田,若改用從人民那里征收來的谷物,上帝百神恐怕不允許吧!《月令》稱藉田為帝(上帝)藉,收貯藉田谷物的倉庫為神倉,這也不是沒有理由的。“宣王即位,不藉千畝”,可見藉田的廢止必然尚在宣王以前。《國語·周語上》說,榮夷公好專利,厲王用他為卿士,向他學專利,終于引起人民的誹謗和諸侯的不享(不向他朝貢),三年之后,人民就起來把厲王驅逐到晉國的彘邑去了。厲王專利不外向人民加緊剝削和增加對諸侯的勒索,對人民是廢藉田而征收私田什一或更多的稅,對諸侯則要求更多的貢納。尤其是廢藉因而征收份田的生產稅,可能是榮夷公先在他自己采邑上實行有效的辦法,因而引起厲王的貪欲,終于迫使人民不得不起來反抗。

  藉田廢止而向人民征收生產稅,這是統(tǒng)治者對村社的統(tǒng)治又前進了一步。統(tǒng)治者繼徹取公田之后,又在村社成員的份田上確立了地主權。統(tǒng)治者的私有財產增加了一份,村社的公有財產就減少了一份。這就是以公有財產為基礎的社會向以私有財產為基礎的社會過渡的例證。社會就這樣一步步的向前發(fā)展了?!耙环蚴芴锇佼€”、“三十受田,六十還田”的授田制,終于由村社成員一致的承認了。授田制一直維持到戰(zhàn)國末年。

  統(tǒng)治階級在村社成員的私田上確立了地主權以后,公田私田的分別從此就在歷史上消失了。村社也開始有了變化,《周禮·大司徒》記載另一種田制云:

  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溝之,以其室數制之:不易之地家百畝,一易之地家二百畝,再易之地家三百畝。

  這正是從“三年一換土易居”的爰田制的基礎上,向前發(fā)展的一種田制。從前需三年一換的土地,現在改為授田制,只要一次授給之后,人民就可以長久保有使用權,以至六十還田時為止。實際上父親還田時,也就是兒子受田時,因此這一種授田制,人民幾乎是可以長久保有使用的。這就是《漢書·食貨志》上所說的“自爰其處”的爰國制:

  民受田:上田夫百畝,中田夫二百畝,下田夫三百畝;歲耕種者為不易上田,休一歲者為一易中田,休二歲者為再易下田;三歲更耕之,自爰其處。

  這是說民受上田百畝者,就在這百畝田上分為三個相等的部分,按三田制自行換耕。民受中田、下田者,也就在其二百畝、三百畝田中,按二田制、復田制自行換耕,這就是“自爰其處”的爰田制。不但居屋不換,連土地也不換了。這正是從以公有財產為基礎的社會向以私有財產為基礎的社會過渡的跡象;漢代的“代田”、“一畝三畎歲代處”(《漢書·食貨志》),就是在這個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

  統(tǒng)治階級在村社成員的私田上確立了地主權以后,村社成員的隸屬關系,也逐漸由村社向周王朝過渡?!秶Z·周語上》載:“宣王既喪南國之師,乃料民(登記民數)于太原?!边@是由于土地的隸屬,加深了在土地上耕種者的人身隸屬。從前村社成員的多少,只在村社那里登記,統(tǒng)治階級只能用許多間接方法,推知人民的數目。統(tǒng)治階級如要征兵征役,也只能通過村社首領,由他們率領著來應征,如果他們不同意時,統(tǒng)治階級也是【102】很難有所作為的?,F在宣王在南國喪師之后,急于要補充兵源,因而強使人民向王室登記,使對人民的征發(fā)直接掌握在自己手里,這是周王室對人民的統(tǒng)治又向前邁進了一步。

  周宣王時代,周王朝的授田制,是在周部族中完成了。不過,當時統(tǒng)治階級與被統(tǒng)治階級依然是對立的。在被統(tǒng)治階級的六遂中,耕種的田和萊田,仍然是分別得很清楚的。萊田仍還是屬于村社所公有的土地,而不是屬于村社成員的份田。六遂的人民不服兵役,但要負擔筑城的勞役,供應牛馬糧料,并作為預備兵,負責維持地方治安。西周滅亡后,列國間戰(zhàn)亂頻繁,在保衛(wèi)國土的斗爭中,統(tǒng)治民族與被統(tǒng)治者利害相同,需要合作,民族間的對立逐漸由暗淡而消失,土地制度相應地也出現了重大變化。

  春秋初晉惠公兵敗于韓,為秦所虜,晉國甲兵喪亡幾盡,必需增辟兵源和軍賦,以抵抗秦國的進犯。于是,晉國就在公元前645年“作爰田”、“作州兵”(《左傳·僖公十五年》)。州是被征服民族所居,本來不服兵役?!端抉R法》云:“王國百里為郊,二百里為州,三百里為野?!敝菰诮寂c野之間,適與《周禮·載師》的遠郊相當。這里所居的人民是被征服民族,他們有自己的份田,同時這里也有統(tǒng)治者所掌握的官田、賞田、牛田、牧田,需要他們代耕代牧。《司馬法》所記雖是周王朝的制度,也可以適用于晉國,因為晉是周族姬姓的封國,且與周同屬爰田區(qū)。國與州的劃分,必然是從周王朝帶去的,現在晉國的統(tǒng)治者,為要博得被征服民族的歡心,就以自己的官田、賞田、牛田、牧田賞給州眾,改易其份田的疆界,故服虔、孔晁注云:“賞眾以田,易其疆畔(田界)”(《左傳·僖公十五年》孔疏引)。這不是賞給某一個人,而是賞給村社的成員,由村社自行改易其疆畔。州是遠郊,是被征服民族所居,原來不服兵役。現在晉國的統(tǒng)治者,一面擴大他們的耕地,使成為“自爰其處”的爰田,一面要求他們與國人同服兵役。晉國經過這一改革之后,服兵役的人陡增數倍,于是“群臣輯睦,甲兵益多”(《左傳·僖公十五年》),征服者與被征服者民族間的對立,從此也就逐漸消失,這便奠定了后來晉國霸業(yè)的基礎。

  春秋時代齊、魯、鄭三國對于井田的改變,大致是經過了兩個步驟,一個是對隸屬于公室的井田,一個是隸屬于采邑的井田,因為隸屬的不同,就有先后不同的改制?!吨芏Y》中記有三種不同的田制:一種是屬大司徒所掌的不易、一易、再易的爰田,一種是屬遂人所掌的“三年一換土易居”的爰田,還有一種是屬小司徒所掌的井田。這三種田制,恰好就是齊、魯、鄭改制的最適當的說明?!吨芏Y·大司徒》所掌的是六鄉(xiāng)的田制,這里是統(tǒng)治民族周人的居地。他們已經由氏族公社進而為家族公社了,每個家族有家長,有長子、次子、眾子弟,還有奴隸和雇傭,故《周頌·載芟》稱:“侯(語詞)主(家長)、侯伯(長子)、侯亞(次子)、侯旅(眾子弟)、侯彊(有強力為人助耕者)、侯以(受雇代耕者)”,他們就是這樣的家族公社。他們是受優(yōu)待的,享受種種利益,他們更想從這個基礎上享受更多的利益,他們很容易被引誘離開公社而成為一個有產者。因此這里就有了“自爰其處”的上田不易、中田一易、下田再易的爰田?!吨芏Y·遂人》所掌的是六遂的田制,這里是被征服民族的居地,由周王室直接統(tǒng)治,由周人按照自己的辦法以百家為單位用十進法加以編制。他們是被壓迫被剝削的對象,他們在村公社的蔭蔽下,比離開村社要好得多,所以他們還依然保存了村公社的體制,他們要“三年一換土易居”。他們還沒有條件成為家族公社,兒子長大了就要離開父母同父親一樣的領種份由,所以《周禮·遂人》于上田、中田、下田之外云:“余夫亦如之”,就是長子以外的余子也有份田?!吨芏Y·小司徒》所掌的井田,是六鄉(xiāng)六遂的余地,是周王用以賞賜王子弟及卿大夫的采邑。這里仍保存了村公社原有的“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的編制。這里的土地和人民,名義上仍屬于王朝。《公羊傳·襄公十五年》何注云:“所謂采者,不得有其土地人民,采取其租稅爾?!辈梢氐男再|如此,所以在《周禮》中,它是屬于小司徒,而由稍人“掌其丘乘(甸)之政令?!?br/>
  春秋時代齊魯對于直隸于公室的井田,是用十進制加以改編的?!端抉R法》云:

  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十為通,通為匹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車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為終,終千井、三千家、革車十乘、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終為同,同方百里、萬井、三萬家、革車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

  《國語·齊語》稱,管仲治鄙,三十家為邑,三十家恰與一通之數相合?!遏旐灐らs宮》曰:“公車千乘,公徒三萬”,車千乘,徒(連甲士在內)三萬,又恰與十同所出軍賦之數相合。這是春秋時代齊魯兩國用十進法改編它所直接統(tǒng)治的井田區(qū)的辦法。采邑井田的改變,在魯鄭兩國都比較晚些,它的改制,對于采邑主是極端不利的。魯國經過三次改革,前后共一百十一年才改革完成。第一次是魯宣公十五年(前594年)“初稅畝”,第二次是魯成公元年(前590年)“作丘甲”,第三次是魯哀公十二年(前483年)“用田賦”?!洞呵铩酚昧司艂€字,記載了這三次改制?!俺醵惍€”的畝,與《詩·大雅·韓奕》“實畝實藉”的畝相同,都是指的私田。公田稱租,私田稱稅,租是借助于人力以耕公田所得的谷物,稅是從私田上征收的生產稅。因此,《左傳》釋“初稅畝”稱“谷出不過藉”,《公羊傳》以為“履畝而稅”,《谷梁傳》以為“去公因而履畝”。他們認為統(tǒng)治者的收益,是不應出于藉田之外,不應去公田而征收私田的生產稅。這是魯國采邑井田改制的第一步?!白髑鸺住眱H在“初稅畝”之后第四年,丘是井田的編制,本來不服兵役,現在要丘出兵甲。丘出牛,故曰丘牛?!坝锰镔x”后于“作丘甲”又一百零七年,田與甸通,就是四邑為丘、四丘為甸之甸?!端抉R法》曰:“甸六十四井,出長轂一乘,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楯備具,謂之乘馬”。兵車一乘須配備四馬,乘馬與丘牛正是相對之詞。從前每丘要出四牛,現在改令出馬一匹、牛三頭,因曰“匹馬丘牛”。

  鄭國采邑井田的改制,著手要后于魯國,而完成反早于魯國。它改變得很急劇,所以也就引起采邑主對于鄭國執(zhí)政者極端的仇視。魯襄公十年(前563年)鄭子駟被殺,子駟執(zhí)政時“為田洫”,使司氏、堵氏、侯氏、子師氏這些采邑主的田都喪失了,因此他們就共起叛變,殺害了子駟。后來子產執(zhí)政,在魯襄公三十年(前543年)又把鄭國的采邑井田加以改編,《左傳》記子產使“田有封洫,廬井有伍”,這是把井田區(qū)的住宅和耕地、都改用周人“五家為伍”的編制。這次改制使采邑主的田都改隸于公室,所以《左傳》載子產執(zhí)政一年后輿(眾)人誦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疇而伍之,孰殺子產,吾其與之”,子產幾乎也要繼子駟之后,被這些喪田的采邑主殺害了。其后五年子產又“作丘賦”,丘原來是不服兵役的,現在也要出軍賦、服兵役了。它后于魯“作丘甲”四十二年而先于魯“用田賦”五十五年,還是采用西周以來什伍的編制而令丘出軍賦。

  齊、魯、鄭經過這幾次改制以后,已是遍國境出兵了,征服者與被征服者間的對立,根本上已不存在了?!蹲髠鳌ざü辍酚涊d:“陽虎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國人于亳社。”《公羊傳》、《谷梁傳》并以亳社(《公羊傳》作蒲社)為亡國之社,當指被征服民族殷民之社。公及三桓是姬姓,故盟于周社;國人是殷遺民,故盟于亳社。這是被征服民族服兵役之后,也就稱為國人。

  四 租稅賦役

  周武王勝殷以后,繼以周公東征,徹底地毀滅了殷王國而統(tǒng)治了廣大的東方地區(qū)。周人軍事統(tǒng)治伸入廣大的占領區(qū)之后,統(tǒng)治者及其民族按照原來的民族組織居于國中,稱為國人。他們所統(tǒng)治的對象是村社的共同體,而不是個別的家族或個人,這些被統(tǒng)治民族居住在廣大的農村公社里,稱為野人。從人數和居住面積的比例來看,這里的國人的數目是很少的。因此統(tǒng)治階級對于被統(tǒng)治的野人,是不能為所欲為的。當時的村社是一個以公有財產為基礎的社會向一個以私有財產為基礎的社會過渡,村社成員,一方面有自己的份地,一方面還要以什一的剩余勞動在村社占有的公地上耕種。統(tǒng)治者征服這些村社之后,他們只能從村社方面掠奪過去為村社占有的公地以及村社成員在公地上的剩余勞動,這便是西周的藉法亦即助法。統(tǒng)治階級為要使占領區(qū)維持再生產并達到過去的產量,這也是最好的辦法,因此他們在占領區(qū)只有沿襲殷商以來村社的舊規(guī)。而在自己本民族所居住的國中,也自然要按照自己所習慣的一套成規(guī),作為施政的根據。

  魯是周族姬姓所建的國家,從《尚書·費誓》里我們可以看到周初征服者怎樣統(tǒng)治東方。據《史記·魯世家》說,伯禽就封于魯之后,淮夷、徐戎并起反叛,伯禽在費誓師,他首先向服兵役的國人申明紀律說:

  善敹乃甲胄,敿乃干,無敢不吊!備乃弓矢,鍛乃戈矛,礪乃鋒刃,無敢不善!今惟淫舍牿牛馬,杜乃擭,敜乃穽,無敢傷牿。牿之傷,汝則有常刑!馬牛其風,臣妾逋逃,勿敢越逐!祗復之,我賞賚汝。乃越逐不復,汝則有常刑!無敢寇攘,逾垣墻,竊馬牛,誘臣妾,汝則有常刑!甲戌,我惟征徐戎。峙乃糗糧,無敢不逮,汝則有大刑!

  同時又對住在三郊三遂的魯人說:

  魯人三郊三遂,峙乃楨榦。甲戌,我惟筑,無敢不供,汝則有無余刑,非殺。魯人三郊三遂,峙乃芻茭,無敢不多,汝則有大刑!

  由上文可見征服者的士兵在東方都已成為富有者了,他們大多數都有牛馬和男女奴隸,而還要在戰(zhàn)爭中搶奪別人的財富,盜竊人家的牛馬,誘騙別人的奴隸。另方面住在三郊三遂的魯人則是供應軍需承擔勞役,如不能及時如數交納構筑工事用的木材和牛馬飼料等物,就要遭到嚴懲。郊遂的區(qū)劃按照《尚書大傳》所說:“古者百里之國,三十里之遂,二十里之郊;七十里之國,二十里之遂,九里之郊;五十里之國,九里之遂,三里之郊?!眹侵茏逅?,遂是原住在東方的被征服的野人所居。國與野相交的地方為郊,《周禮·載師》記載郊分為近郊、遠郊。近郊是國人的園圃宅田所在,遠郊是被征服民族所居,他們各有自己的份田,同時還要為統(tǒng)治者耕種官田、賞田,并為統(tǒng)治者照管牛田、牧田的牛馬。國(包括近郊)、郊(遠郊)、遂是住著不同階級的民眾,他們所受待遇也各不相同。國人屬于統(tǒng)治階級,他們要服兵役,出軍賦如甲胄、干戈、弓矢、牛馬、干糧等。郊遂是被統(tǒng)治階級,他們不服兵役,但要承擔軍務勞役和供應軍需物資。

  周族平定東方以后,有許多家族公社成員很快地上升為統(tǒng)洽者的臣屬或大小軍事首長,他們掠奪了許多奴隸和貴重財物(子女玉帛),擁有大量財富。于是家族公社內部的分化就更加顯著,以公有財產為基礎的社會加速度地向以私有財產為基礎的社會過渡,他們毫不遲疑地脫離了家族公社而成為統(tǒng)治者的私屬。士便是從統(tǒng)治階級內部分化出來的最低的一個階層,他們在國中有自己的住宅和耕地,他們很快由小私有者而成為富有者,他們有奴隸和被征服的野人為其服役,他們因此就逐漸脫離生產而成為過著閑燕生活的士君子階級了。

  隨著統(tǒng)治區(qū)的擴大與統(tǒng)治力量的加強,統(tǒng)治者對于他的私屬日益增長的財富,也要求有所貢納。最初或者完全出于貢獻,后來可能逐漸形成了有一定的數額分配,稱之為“征”。征字從正,正是官長,這是征收官長的財產稅,或與軍賦同稱為賦。既是統(tǒng)治者對他的私屬的征斂,再不需像從前勒索村社成員時,要通過村社首領那樣麻煩。因此,統(tǒng)治者對于征賦的額數,是可以用自己的意愿來決定的?!蹲髠鳌は骞荒辍份d魯作三軍,“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無征,無者倍征”。同書襄公二十二年載,魯臧武仲出使晉國,經過御叔的采邑,御叔對他傲慢,魯國執(zhí)政者就罰御叔“倍其賦”。同書昭公十八年載,鄭國火災后“書焚室而寬其征”?;驘o征,或倍征,或寬征,統(tǒng)治者是可以隨時加以變更的。這很有些像后來金代的“物力錢”?!督鹗贰な池浿尽氛f:“官田曰租,私田曰稅。租稅之外算其田園屋舍、車馬牛羊、樹藝之數,及其藏鏹多寡,征錢曰物力。”這是在租稅之外通計一家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財產稅。雖然也曾說:“物力之征,上自公卿大夫,下逮民庶,無茍免者?!钡怯终f:“有物力者為課役戶,無者為不課役戶?!笨梢娢锪﹀X只能向有財產者征收,沒有財產的人當然無可征收。同例可以看出,周代的征或賦,也只是向國中上升的階層即有奴隸有屬邑的人征收的財產稅。

  在東方的被征服的野人,他們的村社雖然也在蛻變,但是他們的土地公有的基礎依然牢固存在,統(tǒng)治者除了掠奪原為村社公地以及公地上的產物以為已有,或以賞賜他的臣屬以外,他們還可以通過村社首領分派村社成員帶著口糧去為統(tǒng)治階級服有限期的勞役?!蹲髠鳌は骞吣辍份d,魯國叔仲昭伯為隧正,他讓季氏家臣南遺筑費城,并多派夫役給他?!洞笱拧め赂摺酚浬瓴芊庥谥x,也是“因是謝人,以作爾庸”,即用被征服的謝人為之筑城的。以公有財產為基礎的社會,除了服勞役以外,還有什么可供統(tǒng)治階級剝削的呢!

  賦和稅在周代是兩種不同的剝削制度。賦從武從貝,是有關于軍事的裝備給養(yǎng),原指軍賦。但統(tǒng)治者的各種臨時文出,也要以賦的名義征斂,如《毛公鼎》曰:“執(zhí)(治)小大楚賦?!保ā渡袝髠鳌纷黢阗x,胥,伺捕盜賊也,是軍賦以外的賦。)《舀鼎》曰:“效父乃許▲曰:于王參門□□木榜用征,誕賣(贖)茲五夫用百鋢?!保āH五夫,效父許他在王門征斂百鋢。)稅從禾從兌,是征收土地上生產的谷物,又通稱租稅。租從禾從且,是借助人民以耕種統(tǒng)治者的公田,就是征收生產物地租以前的勞役地租。勞役地租逐漸轉變?yōu)樯a物地租之后,租稅便成為地租的通稱?!稘h書·刑法志》追述西周制度說:“畿方千里,有稅有賦,稅以足食,賦以足兵?!薄稘h書·食貨志》更有詳細的說明:“有賦有稅,稅謂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賦共車馬甲兵士徒之投,充實府庫賜予之用;稅給郊社、宗廟、百神之祀,天子奉養(yǎng),百官祿食,庶事之費。”在漢代賦和稅也還是有分別的,漢惠帝即位時詔書稱:“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與同居、及故吏嘗佩將軍都尉印將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給軍賦,他無有所與”(《漢書·惠帝紀》)。

  古代租稅和軍賦征收的對象是不同的。軍賦本來只是向統(tǒng)洽集團內部征發(fā)的人手和裝備物資,因為這種征發(fā)最初總是由于軍事需要而屬于臨時性,在統(tǒng)治集團內部又常通過協(xié)商以滿足其數額,所以賦在長時期內總是一種不固定的榨取,而且也不是平均的負擔。《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載楚國的制度還是“量入修賦,賦車、籍馬,賦車兵、徒兵、甲楯之數?!辟x的數額要估計擔負者的收入而定,所以說“量入修賦”。除軍賦外,統(tǒng)治者經常用費如郊社、宗廟、百神之祀,天子奉養(yǎng),百官祿食,庶事之費等等,既由租稅收入開支,其他臨時費用如充實府庫賜予之用,也須向統(tǒng)治集團內部籌措。如《左傳·哀公十一年》載陳國轅頗“賦封田以嫁公女”,封田即是有封疆的屬于貴族的田,與村社的田無封疆者有別,陳侯嫁女這種臨時開支是向統(tǒng)治集團內部籌措的?!蹲髠鳌は骞荒辍份d鄭國要向霸主晉國納貢,也得“悉索敝賦以來會時事”?!睹献印贩Q“國中什一使自賦”(《滕文公上》),因為國人不耕公田,只能按所得受田收入承擔軍賦。西周時周王賞賜臣屬的衣服旗幟等貴重物品,有時采用特許其臣屬向有從屬關系方面征收貨幣而自行置辦,見于金文者如:

  “令女作司土,官司藉田,易女◆玄衣、赤▽市、鸞旂楚走馬,取征五鋝用事?!薄舳?br/>
  “王若曰:●,命女作豳師家司馬、啻官仆射士,訊小大又鄰,取征五鋢,易女赤市、豳亢、鸞旂用事?!薄穸?br/>
  “錫女赤▽市、鸞旂,訊訟取征五鋢?!薄獡P簋

  這些不定期不定額的臨時征收,積久之后,也可能成為固定的賦稅。

  春秋以前,租稅是不服兵役的被統(tǒng)治民族負擔,他們不出軍賦;軍賦是國人以上的統(tǒng)治集團負擔,他們則不出租稅。后來實物地租流行,被統(tǒng)治民族也當兵參戰(zhàn),除了原來的租稅,又加上了軍賦的負擔。魯國“作丘甲”、“用田賦”,鄭國“作丘賦”,都是使出地租的同時也出軍賦,人民的負擔陡增一倍。魯國在四分公室之后,魯哀公收入不夠開支,有若建議他實行徹法(只征收地租),他說:“二吾猶不足,如之何其徹也”(《論語·顏淵》)。這個“二”,并不是十分之二的地租,而是地租與賦稅為二種。在春秋戰(zhàn)國時,地租是沒有超過十分之一的?!稘h書·食貨志》載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說得很清楚,“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一百五十石,除什一之稅十五石?!睔q收一百五十石,納稅十五石,不是明白的十分之一嗎!《孟子·告子下》載白圭宣稱欲二十而稅一,這便是在十一的基礎上說的。地租從先秦的十一,到漢代的十五取一、三十取一,逐步減輕,這是容易理解的。若由西周的什一,到春秋時就增加到十分之二或三分之二,到漢代又減為十五取一、三十取一,這樣的發(fā)展就不可理解了。

  《孟子·盡心下》云:

  有布縷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緩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離。

  布縷之征可能就是由軍賦轉化而來的課稅,粟米之征即是租稅,力役之征則是徭役,這三種負擔和秦漢時的口算、田租、更賦,唐代的調、租、庸,是沒有什么不同的?!蹲髠鳌ふ压辍份d齊國人民當時的負擔是“民參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凍餒?!彼f的民三其力,應當就是孟子所謂的布縷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三種,不能說是地租的負擔達到了三分之二。力役之征即徭役原本是從古就有的,在村社體制下,徭役要通過村社來分配,村社作為共同體能發(fā)揮調節(jié)作用,危害還可以有所緩解。實物地租流行后,各類居民差別消失,村社普遍解體,一切負擔逐漸集中到每戶個體農民頭上,問題就嚴重了。尤其徭役是從國家的需要出發(fā),不定期不定額的非農業(yè)生產性勞動,完全是強制性的奴役,對農民妨害最大??鬃优u“苛政猛于虎”,宣揚“使民以時”,孟子屢稱“百畝之田,勿奪農時”,“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也”,說明當時首要的危害是力役過重影響農時,地租賦稅這類對個體農戶剩余生產物的榨取還在其次。

  不服徭役的是士階層,所以他們可以自由遷徙,“鳥則擇木,木豈能擇鳥?”(《左傳·襄公十一年》)早期的士是職業(yè)軍人,平時警衛(wèi)宮廷,戰(zhàn)時從軍出征,是車戰(zhàn)的主力。春秋晚期以后,武士逐漸沒落,很多人轉而學習文化知識變成官僚,有的作為游民發(fā)展為豪強。官僚和豪強也是不服徭役的,他們才能變?yōu)榈刂?。秦漢以后的統(tǒng)一大帝國,徭役更是農民的沉重負擔,由于版圖擴大,路途遙遠,行程本身就是一種災難,秦王朝滅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無窮盡的徭役。一直要到明清時代一條鞭法、地丁合一之后,農民的徭役負擔才算減輕,社會經濟的發(fā)展也就出現了新的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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