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婚姻

夏商社會生活史 作者:宋鎮(zhèn)豪著


  第三章婚姻 婚姻是人類社會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作為一種以人類自身生產為前提的男女兩性結合的社會形式,理所當然有其本身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男女兩性的差別和性本能,是婚姻關系借以建立的生理基礎。從本質上說,婚姻人際關系所表現出的社會組織系統(tǒng),屬于社會構成的特定形式范疇,故婚姻形式總是與相關的經濟方式和社會生活的內約外規(guī)相適應,在諸如生理本能等自然屬性作用于婚姻生活的同時,各種社會屬性因素對婚姻運作機制的支配和調節(jié),意義絕難低估,而其時代特色也是極為鮮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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